最新人大立法工作会议讲话(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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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6 16:57:14    小编:BW笔侠

最新人大立法工作会议讲话(优秀9篇)

小编:BW笔侠

学会平衡工作和生活,才能更好地享受生活的美好。总结要紧扣主题,突出重点,避免在总结中出现无关紧要的东西。大家一起来看看以下这些总结范文,相信会有一些收获和启发。

人大立法工作会议讲话篇一

同志们:

这次全市立法工作座谈会,是市人大会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统一思想、部署工作、明确方法。统一思想,就是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我们对地方立法工作的认识;部署工作,就是贯彻落实全国人大会立法工作会议、第十九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以及省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本届会的立法工作;明确方法,就是根据本届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认识和把握,提出做好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具体措施,推动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市人大会对开好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主任会议专门听取了会议方案的汇报,树国主任对如何开好这次会议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出了重要指示。刚才四位同志做了交流发言,就如何做好地方立法工作,谈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使我们很受启发。

下面,我受树国主任的委托,就全市的地方立法工作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在工作中研究参考。

一、领会新要求,不断深化对地方立法工作的认识。

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市自1986年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历届市人大会始终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35件,修订89件次,废止50件,现行有效的85件。这些地方性法规,为我市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效的法制保障,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为推进长春又好又快发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党的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治建设作出重大部署,先后围绕法治建设做出系列重要论述。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深化对地方立法工作的认识。

(一)要正确认识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在全国立法工作会议上,张德江委员长高度概括了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他指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形势的发展、改革的深化、人民的期待,既是立法工作面临的新挑战,也是新机遇。我们今天从事的立法工作,同过去相比,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标准更高了,任务更重了,责任更大了。我们必须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丝毫不能放松、时刻不能懈怠,努力使我国的立法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要正确认识新形势下立法工作的目标任务。

适应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新时期我国立法工作总的目标任务。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改革,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要着力实现制度创新,不断完善和发展各项制度,落实到立法上,就是要因时废旧立新,不断完善法律体系。要自觉将立法工作放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谋划,放在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中推进。

(三)要正确认识新形势下做好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

张德江委员长提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我们要努力把握好这个总体要求,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时俱进、发展完善。

(四)要正确认识立法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充分发挥立法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的关于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命题,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实践性,对于推动立法工作与时俱进,具有深远意义。我们要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牢牢把握新形势下立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积极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加注重从法律制度上进行顶层设计,努力做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协调同步。凡可以用立法推行或需要修改、废止的,都要同步。努力使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结合,使各项改革于法有据,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深化改革。

(五)要正确认识地方立法必须遵循的指导原则。

全面深化改革,对地方立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全面把握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遵循以下几个重要的指导原则:

一是要增强大局意识,围绕中心、重点立法。坚持把立法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筹划,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突出“发展”和“民生”两个关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重点领域来开展立法,力求用法规制度引导、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要增强特色意识,立足市情立法。要立足于市情实际,深入分析立法需求,区分轻重缓急,突出立法重点,注重各方面制度的协调发展,努力使制定的法规更符合我市深化改革的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立得住、行得通、用得好。

三是要增强问题意识,用问题引领立法。要密切关注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对需要上升为法规制度层面的,及时启动立法,适时调整、规范和引导,使各项改革于法有据,避免盲目试错,降低改革成本,分担改革风险,从而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共识,为改革决策提供强大的民意基础和动力支持。

四是要增强民本意识,做到立法为民。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根本宗旨,立法工作要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问题,从法律制度上充分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五是要树立体系意识,维护法制统一。尊重并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要确保在维护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发挥地方性法规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无论是先行先试,还是制度创新,都要坚持法制统一原则。

二、增强责任感,认真落实会五年立法规划。

20xx年是本届市人大会的起始年,为了统筹安排本届任期内的立法工作,保证本届人大会立法工作科学有序地进行,会根据立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要求,在认真总结经验、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长春市第十四届人大会五年立法规划(20xx—)》。这个立法规划已经中共长春市委批准。我们要认真落实立法规划,确保市委批准的立法规划顺利实施。

会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共有61件,其中比较成熟,拟提请会或者人代会审议通过的27件;需要抓紧工作,待成熟时提请审议的21件;立法条件尚不具备、需要调研论证的13件。这些立法规划项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推动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法规。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统计管理条例、邮政条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条例等。

二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法规。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社会救助条例、住房保障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社区工作条例、养犬管理规定等。

三是促进资源节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法规。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公园条例、水土保持条例、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

四是推进城市基础建设,保障城市安全方面的法规。如地下空间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防震减灾条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

五是推进教育卫生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法规。如精神卫生条例、学前教育管理条例、信息化促进条例、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等。

六是完善人大工作制度,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方面的法规。如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人大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人事任免办法等。

本着突出重点,急需先立的原则,会将城市绿化条例、防震减灾条例、邮政条例、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轨道交通条例、精神卫生条例纳入20xx年立法计划。同时,将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养犬管理规定、学前教育管理条例、城市客运出租汽车条例、水土保持条例、人民防空工程条例、信息化促进条例、志愿服务事业促进条例、地下空间管理条例确定为20xx年的立法调研项目,为20xx的立法工作奠定基础。

制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工作,是立法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搞好立法计划,是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必然要求,是立法工作走向规范和成熟的重要标志。其作用就在于使立法工作有目的、有步骤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立法工作的盲目性和无序性。20xx年7月23日长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4次主任会议通过的《长春市人大会地方性法规立项办法》,对法规立项原则、条件、程序、项目调整等问题都做出了具体规定。按照规定,立法计划不是随随便便就能确定的,也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更改的。他虽然不是指令性计划,可以根据实际做出必要的调整,但是他同样具有严肃性,应当得到严格的遵守和执行。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近年来,我们出现过个别立法项目列入立法计划后,又撤销的情况,同时,也出现过追加立法计划的情况。这说明,这样的立法项目,事先调查研究不够,准备工作不充分。需要今后特别加以注意。不是不可以变,而是应当尽量不变或者少变,否则,无论对立法项目的提出部门还是对有关专门委员会来说,也无论是对政府还是对人大会来说,都是不严肃的,立法的质量恐怕也难以保证。

会法工委要负责好会五年立法规划的协调落实工作,按照程序每年制定立法计划,协调和参与开展每年的立法调研工作。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要按照会五年立法规划,协调、指导、帮助有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及时将符合立项条件的立法项目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并按时完成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按时提请会会议审议。政府法制办要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为政府和市人大会当好参谋助手,对会五年立法规划从全局的角度抓好落实,要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沟通协调,保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适时开展立法调研工作,适时将符合立项条件的立法项目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按时完成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按照序时进度广泛征求各方面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及时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按时提请市人大会会议审议。有立法任务的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按照会五年立法规划精心、适时开展立法调研,对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要切实做好法规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提请市人大会会议审议等各个重要环节的工作,确保落实。

三、树立新理念,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提高立法质量是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越是强调依法治国,越是要注重提高立法质量。我们要与时俱进,不断树立新理念,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使制定的法规能够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充分发挥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一)树立对立法负责的理念,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

人大及其会是立法机关,理所当然要对立法负责,要在立法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这种主导作用,要体现在立法的立项、起草、审议、通过的全过程。

一是要在法规立项中发挥主导作用。法规项目立不立、什么时间立、如何立,这种对立法时机、立法方向的把握,是立法的关键环节,也是立法主导性的第一道关口。我们要认真解决有时前期调研不充分、把关不严,从而被动接受立法项目、被动调整立法项目的问题。注意在项目的征集、调研、论证、筛选、确定各个环节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从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需要出发,按照突出重点、急需先立、调研先行、立改废并举的要求,科学确定立法项目。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要加强调研论证,特别注重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民意,严把法规项目准入关。

二是要在法规起草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起草法规草案是立法最重要的环节,直接决定着法规的质量。我们要认真解决以往有时存在的重程序服务,轻实质介入的问题,在做好程序性服务工作的同时,更要实质介入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要坚持提前介入,从法规的论证、起草环节入手,与政府法制办和相关部门共同工作,全面了解和熟悉法规的主要内容、基本框架,跟踪了解掌握法规起草进度、存在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广泛听取意见。适时对法规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与起草部门共同研究法规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合法性和适当性。同时要防止部门强化权力、弱化或者推卸责任,避免因部门利益影响立法质量。。广泛深入的调研是立法的基础,我们要认真解决以往有时存在的听取各方面意见不够充分,过于依赖政府或者法规起草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问题,始终发挥人大及其会在调研过程中主导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四是要在法规草案审议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会在审议阶段,要紧紧围绕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扬民主,着力解决立法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把握立法决策主导权。要通过引导委员深入审议、加大协调力度、做细做实基础工作以及建立有效的审议制度等措施,进一步增强对法规实质性内容的决策能力和水平,发挥会审议和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作用,有效解决法规案中管理职责权限、管理与执法机制等方面的矛盾。对于法规案审议中遇到的分歧意见较大、影响立法进度的难点问题,既要加大征求意见、调查研究和沟通协调力度,努力取得共识,又要勇于并善于在矛盾的焦点上“划杠杠”,坚持原则、观点明确。涉及重大制度改革或者存在明显重大分歧意见时,主动向市委请示、汇报,所有法规二审前,都要将法规草案以及相关要点书面报送市委把关,确保法规质量。

五是要加强代表大会立法。在我市现行有效的85件地方性法规中,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只有2件。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法律法规案,不仅仅是程序上的要求,更是严格依法办事的要求。加强代表大会立法,既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也有利于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推动解决立法重点难点问题,还有利于提升全社会对立法的关注度,从而促进更广泛地凝聚社会共识。今后,会将根据需要进一步加强代表大会的立法工作。

(二)树立精细化立法的理念,增强法规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法律实施情况表明,有些法律执行的效果不理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律规定过于原则,需要层层配套,有的配套法规偏离立法精神或法律原意,导致法律执行效果大打折扣,影响法律的权威。提高立法质量,必须变粗放式立法为精细化立法,使法律规范更加明确具体。新一届全国人大会在精细化立法方面,已经给我们做出了表率。去年以来,全国人大会制定的旅游法、特种设备安全法,修改的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都充分体现了精细化立法的理念,赢得了广泛的好评。

本届市人大会特别重视法规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问题,明确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一定要管用、要有效,项目上是急需的或者必须的,内容上注重地方特色、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法规的主要条款能够细化的一定细化,防止执行中出现歧义,防止照抄照搬上位法的现象。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我们要切实把这些新的认识和理念落实好。

一是要增强法规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地方性法规多数是实施性的立法,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延伸、细化的补充。主要任务是依据本地实际情况,根据解决本地实际问题的需要,对上位法原则性规定予以细化,对上位法没有充分考虑到的问题予以补充,确保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得到遵守和执行。我们应该在立法体例上有所改革,要防止立法“抄袭”和重复立法;要防止立法贪大求全、华而不实;不要“大而全”,而要“小而精”,需要几条就制定几条。我们还要完善立法技术,统一法规的体例、结构、用语,使规定更加准确、精炼、规范。我们要科学严密设计法规规范,对制度规定、行为规范和处罚幅度等进行细化,能具体就尽量具体,能明确就尽量明确。少一些原则性、宏观性、纲要性的条款,多一些细化、量化的规定。

二是要强化地方特色,重视创制性立法。有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重要标志。只有突出地方特色,地方性法规才有生命力,才能实现地方立法的初衷。地方立法必须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敢于破除体制障碍,勇于触及社会管理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努力为深化改革留出空间,这就需要不断探索完善创制性立法,在创制性立法上有所突破。

三是要接地气,让法规条文长根,牢牢扎根于现实生活。要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工作,结合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的选择调研方向,深入到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直接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要不断完善立法专题调研制度,设计好调研方案,采取召开相关管理者和管理相对人座谈会、民意调查问卷、随机访谈、实地察看等方式,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地了解真情、实情,掌握翔实、可信的第一手材料,并形成调研报告,为会审议及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三)树立立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张德江委员长指出,提高立法质量根本途径在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本届市人大会明确提出,要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体现在立法工作中,真正解决好立法“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使制定的法规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要牢固树立立法为民的理念,坚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科学立法,就是要求立法准确反映和体现所调整社会关系的客观规律,同时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规律。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立法要尊重和体现规律。一要树立科学的立法理念。从法的功能角度明确政府管理边界,有所立、有所不立,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二要运用科学的立法方式。把立法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统筹兼顾立法前、中、后三个环节,适应不同立法需求和任务,综合运用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等多种形式,增强立法工作的协调性、及时性、系统性。三要完善科学的法规起草机制。涉及到多个部门职责的法规,由政府法制部门或人大专门委员会牵头,组成法规起草班子进行起草;对一些理论性、专业性强的法规,可以吸收有关专家学者参加起草,也可委托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起草。四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做好立法工作。要拓展调查研究的深度,把基层、群众和相关领域作为立法调研重点,注重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调查了解情况,力求将事情的实际情况调查清楚,将问题的本质和规律把握准确,将解决问题的思路对策研究透彻。

民主立法,就是要求立法真正反映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意愿、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立法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推进民主立法,一要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立法机关主导,有关部门参加,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使各方面的意见和关切得到充分表达,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二要拓展公民有序参与途径。进一步健全完善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机制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对一些关系群众利益的法规草案,实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制度,重视网络民意表达,认真归纳整理分析,最大限度汇聚立法智慧。三要完善协商机制。广泛听取并认真对待各方面意见,包括不同意见,积极面对争议,充分尊重、合理吸收各种建设性意见建议。对于立法中的重大问题、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要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协商。

(四)树立立改废并重的理念,坚持维护法制统一。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改革不断深化,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立法滞后问题。法规清理是维护法律体系内部和谐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途径,保证国家法律在地方的贯彻实施,及时清理、修订地方性法规,将成为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截止目前,我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85件,其中修改过一次的有18件,修改过两次的11件,修改过三次以上的6件,从未修改过的50件。可见法规清理的工作任务还是比较重的。

今年,会正在组织对本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的范围是公告施行五年以上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主要检查其合法性、衔接性、实效性,对上位法有新规定的,或者现规定的内容已不符合改革发展新要求、已经失去适用效力的法规有计划地进行清理。法工委已作出清理法规参考目录,共计53件。这次法规清理活动是多年来会首次自主安排法规清理工作,希望大家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我们要通过坚持立、改、废并重,维护上位法的权威,更好地使法规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通过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清理,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为打造民主、公平竞争、正义、和谐、安全的社会法治环境提供立法支持和法制保障。

(五)树立立行并重的理念,做好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工作。

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从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这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各方面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因此,我们要认真解决过去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重立法、轻执行的问题,在继续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

一是要做好立法宣传工作。我们要积极创新立法宣传工作机制,针对法规草案立项、起草、审议、通过等不同阶段,选准立法宣传时机,增强立法宣传的实效,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法规通过后的宣传,充分利用媒体和网站,采取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专访、发表文章、编写法规释义等形式,对法规第一时间作出说明和解读,使社会各方面正确理解立法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准确把握法规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避免对法规误读误导,为法规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是建立法律法规执行监督机制。会要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工作,在做好对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的同时,注意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执法检查。对实施一年以上的法规,相关专门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要进行执法检查,进一步推进法规的贯彻执行。对实施三年以上的法规要进行立法后评估。对上位法已发生变化,社会发展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的法规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会每年都要安排地方性法规的检查、调研活动,执法部门要向会或者相关专门委员会做年度执法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备案审查是人大及其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要着力促进这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实效。要防止有关部门以文件代替甚至改变法律法规,防止规章超越立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督促纠正,必要时要予以撤销,努力解决“法”出多门、政出多门的问题,保证法律体系科学和谐统一,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四、适应新形势,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立法干部队伍。

加强立法机关和立法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培养高素质的立法工作人才,既是当前的紧迫需要,也是长远的战略任务。中央专门下发文件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着力培养一批国家级立法工作领军人才、专家级立法工作骨干人才以及素质优良的立法工作专业人才。”全国人大会计划用10年左右时间,以全国人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其他工作委员会及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主体,打造法制人才高地,培养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特点突出、优势明显的立法工作人才队伍。我们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立法干部队伍。

(一)打造高素质立法干部队伍是立法工作的要求。

立法活动是国家重要政治活动,立法工作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从事立法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作为立法工作者要对自己的责任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对待立法工作要高度重视、倍加珍惜。

首先,立法工作者的地位十分重要。法国哲学家卢梭曾经说过:“立法者在一切方面都是国家中的一个非凡人物。”其“非凡”并不是指他们能力非凡,而在于他们地位的“非凡”。我们必须知道,不是谁都有机会从事或者直接参与立法工作的,也不是每一个有机会从事或者直接参与立法工作的人天生就具有了与之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既然我们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取得了参与地方立法这样“非凡”的地位,如果不具备与之相应的素质和能力,恐怕就辜负了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委托与期待。

其次,立法工作者的责任特别重大。指出,不是所有的法都能治国,不是所有的法都能治好国。也有人说,一项错误的立法的灾害性影响远远大于一次错误的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因为相比较而言,执法者犯法,只是污染了水流,而立法者制定“恶法”,却是污染了水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要立好法、立高质量的法、立管用的法,使法律制度有足够的权威,能够切实发挥作用。而这些正是我们立法工作者必须承担起来的重大责任。

第三,立法工作者的素质对立法工作至关重要。我们常说,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然而,事实上,法律却是由具体的人制定的,是由具体的立法机构起草、修改和审定的。因而立法者的素质决定着法律的生命力,立法者的法律经历、法律学识、法律修养、法律意识影响着法律的制定。而我们中的许多人都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法律教育,如何使自己胜任立法工作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

(二)会要切实加强立法干部队伍建设。

多年来,市人大会一直非常重视立法干部队伍建设问题,特别是换届以来,会进一步加强了包括法制委、法工委在内的各专门委员会和会办事机构的建设,调整人员,充实了新的骨干力量,及时建立了由181位法学专家、行业专家及富有地方立法工作经验的工作者组成的立法专家库,并从中选聘出18位立法顾问,今年,又适时将51位专家充实进立法专家库,为做好立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省市人大会法工委还与吉林大学联合组建了立法研究中心,并于去年11月23日正式成立,为加强地方立法理论研究和立法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新的平台。现在,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了一支专兼职结合,具有良好素养,能够基本适应我市地方立法工作需要的立法干部队伍。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突出地表现在立法工作队伍偏弱,人员编制还不能适应立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下一步,会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勤政廉洁的目标,高度重视、进一步抓好立法干部队伍的建设。要通过培训进修、基层调研、挂职锻炼、理论研讨、出国考察等多种途径,创造有利条件,大力提升立法工作队伍的政治水平、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要全面规划立法工作队伍建设,主动向市委报告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情况,在市委的领导下,加强立法工作机构建设,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要完善立法工作人才选拔任用、激励保障等机制,为优秀立法工作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有利制度环境,对于队伍中政治坚定、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优秀人才要及时予以重用。

我们每一位立法工作者都要树立起强烈的责任意识,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以永不自满的进取精神,以临渊履冰的态度,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我,完善自我,不辱使命,做一名合格的立法工作者。

一是要政治过硬。立法是基本的政治活动,每一部法、每一项制度都与一定时期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发展的基本格局密切相关。坚定的政治立场、过硬的政治素质始终是对立法工作者第一位的要求。因此,立法工作者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紧紧围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宏伟目标,始终从政治高度思考和把握立法工作。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意图,善于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转变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法律规范。要牢固树立党的宗旨观念,每制定一部法规,每废立一项制度,每修改一个条款,都要把它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上来观察,放到维护人民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上来思考,放到法律体系统一科学和谐上来审视,立足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统筹不同利益诉求,维护公平正义。

二是要立足实际。立法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它深深根植于实践的土壤之中,与经济发展紧密相连,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如果没有丰富的社会经验,没有对国情、民情全面、正确的把握,所制定出来的法律就会与现实脱节,就会成为一纸空文。所以,有人说“法律的生命从来就不是逻辑,而是经验”。要对法律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立法工作者就必须深入到生活中去,时刻注意从鲜活的社会实践中汲取营养,考察与法律相关的经济、政治、文化、宗教等各方面的内容,积累丰富的社会经验,还要与人民群众多接触,了解人民群众的诉求,以更加宽广的视野看待立法工作,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推进立法工作。

三是要精通业务。立法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领域,良好的专业素养对于立法工作至关重要,没有足够的专业水准,则难以胜任这项工作。而一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面对现代社会的立法工作,任何人都可能会在许多时候感到能力不足。要努力钻研业务,勤学善思,广博地学习政治理论、法律知识、行政管理、市场经济、科技、历史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自觉提高业务素质,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和法律水平,为立法工作打牢专业功底、提升理论素养。要学以致用,善于将所学知识运用于立法实践,将所学知识转化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常学不懈,常学常新。

多年来,市人大会的立法工作得到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得到了全体立法顾问、立法专家等专业人才的鼎力帮助,得到了全体市人大代表和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得到了各县市区人大会的密切配合,更得到了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法工委的悉心指导。在此,我代表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志们,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完成五年立法规划的新任务摆在我们面前。让我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开创长春改革发展的新局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人大立法工作会议讲话篇二

同志们:。

今天,市人大会在这里召开全市立法工作会议,全面回顾和总结过去5年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经验,部署今后5年立法规划。这次会议很重要,开得也很及时,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市今后一段时期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

去年,我市立法工作紧紧围绕申心,服务大局,大胆探索,努力实践,取得了可喜成绩。一是立法计划落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4件;发布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6件;为了适应入世需要,市政府还对过去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604件,修订7件。二是立法重点突出。围绕入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认真开展法规规章清理和修订;出台的法规规章重点反映改革开放进程,肯定改革开放成果,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在我市的顺利实施,高度关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我市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立法项目,解决了一些改革、发展、稳定申的难点、热点问题。三是立法质量明显提高。在立法工作中牢固树立“精品”意识,严格按《立法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加大起草过程中的协调力度,注意克服部门利益,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市人大会的高度重视、指导和支持是分不开的,每一件法规在起草阶段,人大会领导和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都提前介入,给予具体指导。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一贯重视立法工作并对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给予指导的市人大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xx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党中央在深刻分析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面临的国内、国际形势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同时也对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对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市,促进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臵,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证政府高效运转,树立政府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意义十分重大。下面我就贯彻落实s年立法规划、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围绕大局,突出特色,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立法工作。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政府立法应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以服务大局、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为重点,不断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积极稳妥地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为此,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统筹考虑立法项目,突出立法重点。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经济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参与全球竞争。经济结构随之发生剧烈变化,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明显加快,利益调整带来的深层次问题日渐突出,经济成分日益多元化,迫切需要加快立法步伐,用法律法规来调节、规范社会事务和公共行为。因此,政府立法工作要始终把握大局,着眼未来,围绕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关注民生、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等重大问题,统筹规划,科学组织,注意始终与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相衔接、相配套,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及事关国计民生的突出问题。决不能满足于当传话筒、二传手,上面有什么法,我们就搞什么法。今年要把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推进城市环境创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政府行为、实施“科教兴市”和“开放先导”战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力争立足武汉实际,把握内在规律,突出武汉特色。

(二)政府立法要体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和原则,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立法工作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重在转变政府职能,克服部门利益,规范市场秩序,其正达到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目的。要通过立法,将政府职能定位在对市场依法监智、调节和服务上,减少行政审批,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木。因此,我们要着重研究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政府与企业、政府智理与社会自律的关系,改变那种重审批、轻监督,重管理、轻服务,重职能、轻义务,重制裁、轻保护,重行政命令、轻合同约定的现象,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管理和自律的职能交给人民群众和中介组织,把经营杈和投资决策杈交给市场主体,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依法调节、社会智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上来。绝对不能借立法把政府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现在确有少数部门在立法过程中热衷于扩大部门职杈、增设机构编制、增加收费项目、强化经济处罚。这与市场经济相冲突,与政府部门职责相背离,与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相违背,与改善市场经济环境不合拍。建立健全完善的市场经济,首先要改善法制环境,强化全心为民的宗旨意识,立足有利于群众,方便于基层。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绝不能人为的随意提高市场准入条件,抬高市场准入门槛,摘一些部门保护和地方保护。要从源头上把好关,通过立法,分清政府、部门、经济组织的各自职责,营造出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平等对待、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保证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为我市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服好务。

(三)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维护法制的统一。

改革开放二十年未,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政府的职能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原有的一些法规、规章,从现在来看,有的历史任务已完成,有的甚至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障碍。因此,要与时俱进,坚持立修并重,在抓好新的立法项目同时,要注重对原来制定的法规、规章进行修订。尤其妥对那些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与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惯例相违背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进行全面清理,该修改的要及时修改,该废止的要坚决废止,该完善的要尽快完善。

二、创新机制,完善程序,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十六大报告把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列入我国法制建设重要议事日程,提到重要的战略地位,我们应当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推进立法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一)要深入研究,把握规律。

立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特别是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政府立法工作面临着许多新课题和新挑战。因此,妥顺应新形势的要求,改进立法方式,提高立法质量。要认真学习、贯彻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对立法项目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制定具体计划,并严格按程序运作,注意防止有章不循、主观随意的做法。尤其妥加强深入调查研究,对每个法规和规章草案涉及的主要制度和重大措施,特别是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机制要作深入探讨和研究,不能就事论事,更不能为完成任务而敷衍塞责。要在深入调查研究上下其功夫,把典型调查和全面分析结合起来,把局部经验和全局工作结合起来,准确把握内在规律,通过总结、实践、研究、提炼、上升法规规章中来,指导和推动全面工作。

(二)要民主透明,科学立法。

社会主义法制是从根木上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因此,在立法实践中,要创新立法机制,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保障人民群众有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起草、审查法规规章草案,要深入基层,贴近实际,反映民情,代表民意。要实行开门立法,增强立法工作的民主性、科学性、公开性和透明性"要有组织、有计划地举办一些立法调研会、听证会、论证会,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基层的呼声。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智慧和作用,有些立法课题在起草阶段可以先交给他们,让他们拿方案、提措施。对涉及重大问题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主动与专家学者共同调研,共同起草,群策群力,集思广益,相互启迪,相互借鉴,提高质量。也要注意选择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通过报刊、网络公开征求意见,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真正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拥护不拥护、群众高兴不高兴,作为我们立法的出发点和归宿,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贯穿于立法的全过程。

(三)要完善立法程序,严把质量关。

规范立法程序,严把起草、审修质量关,是加强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政府部门在起草立法草案时,要深入调查研究,认莫倾听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能交又的问题,要主动做好沟通和交流,切实把好起草关。政府法制办要进一步发挥政府领导的参谋助手作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加大协调力度,增强法律权威性。在审修时,要全面征求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广泛借鉴外地城市、国外的先进作法,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切实把好审修关。同时,立法中要主动争取市人大会的支持与指导。起草法规,要主动邀请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法规工作室提前介入,组成精干的起草工作专班,提高立法效率和立法质量;起草规章,要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大会汇报,争取支持与指导。

三、加强领导,优化队伍,为做好立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政府立法工作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在新的历史时期,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市委、市人大会、市政府对立法工作非常重视,人民群众对地方出台法规政策要求很高。为此,必须加强领导,优化人员结构,提高立法队伍素质,为做好立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一)要加强领导,强化立法责任。

立法工作,涉及全局,影响深远,政府各部门领导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全局意识,把立法工作作为木部门的重要任务,列入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智领导配合抓、法制部门具体抓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根据木部门的起草任务,组织精干的起草班子,井做到时间落实、责任落实、保障落实。在起草过程中,要把提高质量放在首位,端正立法指导思想,树立立法为民的意识。同时,要转变过去固有的思维模式,不要一提到加强管理,就想到行政审批。行政审批不是万能的,对行政机关而吉,t并不是唯一的行政售理方式。另外,起草部门对立法项目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确立的重大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要作深入细致的调研、论证。要广开起草过程中的民主渠道,广泛听取管理相对人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对涉及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深入调研,主动协调,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作出科学决策。除认真完成起草工作外,起草部门还应当积极配合法制办做好立法项目送审后的审查修改工作。要强化立法工作责任制,坚持谁起草、谁负责;谁把关、谁主智、谁负责,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把好质量关。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对于立法中出现的问题,影响全局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人责任。

(二)要完善结构,提高立法水平。

一个高素质的立法工作队伍,是搞好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保证。要大力加强法制工作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教育干部职工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奉献意识,增强事业心、责任感。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全面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现代法律、现代科技、经济智理知识,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努力使自己成为既讲政治,又懂经济、懂法律;既掌握中国的法律、法规,又熟悉外国法律法规和成功经验;既精通各部门的专业知识,又熟悉相关部门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府立法人员的培训,组织立法人员到外地学习考查,不断开阔视野,提高立法水平。政府法制办应多组织一些立法培训、立法研讨活动,主动为立法人员提供一些交流、探讨的机会,不断提高他们科学判断事物发展规律的能力和应对复杂问题的统筹、协调、处理的能力及驾驭市场经济、总揽全局的能力。

(三)要加强监督,提高立法质量。

立法工作是一项艰苦而又细致的工作,需要有默默奉献、廉洁自律、求其务实的精神,因此,政府各部门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甘于清贫,乐于奉献。在立法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力求公正、公平,注意处理好法与利、法与义、法与情、法与杈的关系,深入研究,准确把关,依法协调,严格监管;同时要建立健全立法工作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增强立法工作的权威性,维护法律的尊严,提高立法质量。

同志们,党的十六大为我们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实现宏伟目标需要良好的法制环境,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们肩负的责任重大,任务光荣而又艰巨。市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与时俱进,团结拼搏,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市立法工作新局面。

人大立法工作会议讲话篇三

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关键。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全面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保障县乡人大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一要切实重视人大工作。县委将继续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把人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总体工作布局,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要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县委会要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汇报,向人大交任务、提要求,加强对重大问题的分析研判和对重点工作的统筹指导。要保持沟通联系,县委、县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充分听取县人大会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对涉及全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要安排县人大会主任会议成员参加。县人大会党组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看齐意识,坚持把履行职能与执行政策、与推动工作相结合,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要抓好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县乡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落实,县人大会办公室要会同县委督查室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要求和规定落实到位。特别是县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紧紧抓住全市试点的难得机遇,切实抓好《试点工作方案》的落实,着力解决长期以来制约人大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运行机制等一系列瓶颈问题,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要切实加强乡镇人大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鼓励乡镇大胆创新,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提升乡镇人大工作整体水平。要推进乡镇人大建设,设立乡镇人大办公室,为一、二类乡镇配备人大副主席,确保基层人大工作更加科学规范。要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支持乡镇人大依法履职,乡镇人大主席团主持日常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人代会,充分发挥基层人大联系代表、服务群众的平台作用,做到建议在一线收集、问题在一线解决、作用在一线发挥,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回应、群众利益得到切实维护。

三要切实强化保障措施。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为县乡人大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要进一步优化人大会组成人员的知识、年龄和专业结构,逐步提高人大会专职委员比例;要关心人大机关建设特别是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对人大干部的培养、使用、交流,推动人大机关与县直部门之间双向交流干部,保持人大干部队伍的旺盛生机和活力。要统筹解决县人大会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编制短缺等问题,坚决消除“一人一委”现象。要加大对人大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精心组织开展全方位、多视角的宣传报道工作,为人大有效履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开拓创新、奋发进取,不断开创全县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加快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做出新的贡献。

同志们:

今天,县委在这里隆重召开人大工作会议,这是在全县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奋力掀起富民强县和谐榆社建设新高潮的重要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这次会议是我县历史上第一次以县委名义召开的人大工作会议,会议规格之高,规模之大,参会人员之广泛,充分体现了县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与支持。这次会议必将对今后我县的人大工作乃至全局工作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也必将成为我县人大工作史和民主政治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刚才,曹煜书记代表县委作了重要讲话,从历史的高度和现实的角度,全面深刻阐述了坚持、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意义,并就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履行职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切实的措施。曹书记的讲话思想深刻,措施具体,对我们今后推动人大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这次会议上,县委还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这是我们今后一段时期开展人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全县上下,特别是今天与会的同志,一定要把县委的意见和曹书记的讲话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

我县的人大工作在历届人大及其会的努力下,逐步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为推进全县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动全县的改革和发展,促进人民生活的改善和提高,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也为我们进一步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当前,我们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县四大班子团结带领全县人民经过顽强拼搏,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同社会发展的要求、同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我们还有很大差距,还需要我们一如既往地扑下身子全力推动我县的改革发展事业。

人大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根本性、法制性很强的工作,对能否团结和激励全县人民群众投身改革发展大业,能否营造人人促改革、个个谋发展的争先进位的良好氛围,能否形成人民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才智与活力充分涌流、竞相释放的进取态势,能否形成政通人和、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政治、经济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党委的号召、人民的期盼,这对于人大工作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机关团体及全县人民的大力支持下,恪尽职守,努力工作,不辱使命,不负重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定不移地将人大工作推向前进。

下面,我就学习贯彻县委意见和曹书记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县人大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紧紧围绕建设富民强县和谐榆社的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行使职权,服务全县大局。

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最重要的政治原则。全县县、乡两级人大要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县委和乡(镇)党委的领导之下,紧紧围绕建设富民强县和谐榆社的目标,始终做到与党委政治同向,思想同心,行动同步。一是要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继续坚持重大事项向县委请示汇报制度,主动向县委汇报工作,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掌握的情况。坚持健全和完善人大党组工作制度,今年8月,县人大会党组专门讨论制定了《中共榆社县人大会党组工作制度》,并将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把人大党组建设成为人大及其会的坚强领导核心和贯彻县委精神的坚强战斗堡垒。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会组成人员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的有关规定,以扩大人大及其会内部运作过程中的党内民主,推动人大工作民主化程度的提高。人大党组要协助县委逐步完善人大干部培养、选拔、使用、交流机制,加大培养、选拔、交流力度,格外关注那些默默无闻、踏实工作的县、乡人大干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保持人大工作的蓬勃生机与活力。乡镇人大要主动争取乡镇党委的支持,依靠党委的领导,积极探索拓展发挥作用的渠道和形式。乡镇人大工作开展的好不好,代表着乡镇党委班子及其主要负责同志政治思想水平的高低和民主法治观念的强弱。各乡(镇)党委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站在人大工作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高度,认识、支持和推动乡(镇)人大工作。二是要坚决贯彻党委的决策。坚持党的领导对人大工作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要在人大工作中坚决贯彻党委的决策。全县县、乡两级人大要把贯彻执行县委和乡(镇)党委的决策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看待。在党委作出决策之前,要充分发挥人大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为党委决策做好参谋。在党委决策之后,要依照法律规定,将党委的决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并依法行使好各项法定职权,保证党委的决策意图得到贯彻落实。要自觉摒弃“党委谋、政府干、人大看”的错误思想,不等不看,不怕被人误会,不怕遭人抵触,不说风凉话,不说丧气话,堂堂正正,积极依法行使各项法定职权,坚决贯彻执行党委决策。三是要服从和服务于党委的中心任务。人大工作是党领导下的工作,党的中心任务就是人大的中心任务。全县县、乡两级人大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县委和乡(镇)党委的中心任务,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当前,全县县、乡两级人大要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建设富民强县和谐榆社的总目标,按照十七大精神的要求,结合人大自身特点开展工作。要紧紧抓住影响全县、全乡(镇)改革发展稳定和谐的重要问题和关键问题,积极站在人大的角度思考破解之法、谋划解决之道。要按照既要积极参与、又不越俎代疱的原则,发挥人大的独特作用和优势,协助党委、支持政府抓好经济发展、民主政治建设、社会稳定等关系全县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各项工作,为建设富民强县和谐榆社发挥人大的作用。

二、紧紧围绕推动榆社科学发展,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反映民意,充分汇集民智。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人大工作的第一要务。推动榆社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是全县县、乡两级人大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推进人大工作的立足点。全县县、乡两级人大必须从这个根本出发,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反映民意,充分汇集民智。

1、围绕推动榆社科学发展,认真履行职责,为实现科学发展提供更有效的监督保证机制。

推动和实现科学发展离不开人大的参与,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科学发展担负着不可推卸的监督保证之责。县、乡两级人大要围绕推动和实现全县科学发展,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构建推动榆社科学发展更有效的监督保证机制。一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支持政府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促进政府统筹发展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推动全县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县人大会要严格执行《榆社县人大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对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事情,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和推动政府去干,对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事情,也要旗帜鲜明地依法予以否决,做到不含糊、不渎职,真正做到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各乡(镇)人大要妥善处理好推动本乡(镇)实现科学发展同保障全县科学发展大局的关系,既要不遗余力地推动本乡(镇)实现科学发展,又要服从和服务于全县发展的大局。二是要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依法行使好人事任免权。县人大及其会要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考核评价拟任免人员,切实把那些对科学发展观学习得透、领会得深、把握得准、贯彻得好、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人民群众认可拥护的干部任用到重要岗位上去,并把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作为任后监督的主要内容。对那些不按科学发展观要求做决策、办事情的干部,县人大会要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按照《榆社县人大会人事任免办法》,依法行使罢免权。通过这些措施,努力在全县干部队伍,特别是人大任命的干部队伍中形成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榆社科学发展为己任的健康氛围,为推动榆社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行政领导力支撑。三是要贯彻科学发展观要求,依法行使好监督权。要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作为监督的重点,通过组织代表视察和开展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询等多种方式,特别是要通过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无记名表决,以及强化对人大决议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加大监督力度,突出监督实效,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支持政府把握全县发展的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全县又好又快发展。要把服务科学发展的实效作为对法院、检察院进行监督的重点,促进法检两院公正司法,为推动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2、围绕推动榆社科学发展,切实反映民意,为实现科学发展提供更广泛的民心民意基础。

科学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根本是要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人大及其会作为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国家权力机关,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益,促进人民全面发展,是人大的天职。

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科学发展必须坚持的方向和原则。全县县、乡两级人大要自觉坚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为人民代言,为群众办事,为百姓谋利益。县人大及其会要从改革会会议入手,坚持代表列席,扩大列席范围,推行公民旁听,强化信访职能,拓展民意参与渠道。要加强调查研究,走出会场,贴近基层,了解民情;走出大楼,贴近群众,倾听民声,了解榆社人民对科学发展的愿望和要求,充分反映民意,使全县人民群众都可以通过人大的渠道,充分表达自己对推动榆社实现科学发展的要求和见解,力争使人民群众通过人大这个平台形成对科学发展最广泛的共识,产生最广泛的凝聚力,最终形成推动榆社科学发展广泛而深厚的民心民意基础和伟力源泉。只有全县人民都来关心科学发展、参与科学发展、维护科学发展的大局,我们才能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3、围绕推动榆社科学发展,充分汇集民智,为实现科学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民智民力支持。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推动和实现科学发展的力量源泉。全县县、乡两级人大要积极探索发挥作用更广泛的形式和渠道,突出和体现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坚持不断丰富人民民主形式,在人大这个民主的平台上,团结全社会各个阶层的人民群众,努力创造全体社会成员关心科学发展、服务科学发展的良好氛围,激励全体人民为推动和实现榆社科学发展积极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和辛勤劳动,把蕴藏在人民群众当中的无穷智慧和力量汇集起来,为推动和实现榆社科学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民智民力支持。十四届人大会在这方面作了积极探索,研究制定了重大事项公告制度、人事任免公告承诺制度和公民旁听会会议的试行办法等,这些举措必将会对扩大全县人民对本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团结和激励全县人民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投身榆社科学发展大业产生积极的影响。

各乡(镇)人大要结合各自的实际,积极探索团结和激励全乡(镇)人民群众共同推动本乡(镇)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和新做法,努力把乡(镇)人大建设成为团结激励全乡(镇)人民群众推动科学发展的平台。

三、紧紧围绕促进全县社会和谐,充分发挥职能,切实关注民生,积极推进民主。

促进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也是建设富民强县和谐榆社的基本要求。人大作为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主要载体,对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全县县、乡两级人大要把促进全县社会和谐作为开展工作的重要目标,充分发挥职能,切实关注民生,积极推进民主。

1、充分发挥职能,在畅通社会诉求、促进社会和谐上有新进展。

在我们国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社会各阶层表达利益诉求的主要渠道之一。全县县、乡两级人大要把畅通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诉求作为发挥职能、促进和谐的重要着力点之一,在完善社会诉求表达机制上积极探索。首先,要着力优化代表结构。要坚持人大代表先进性与广泛性的统一,注重与新社会阶层的联系和沟通,倾听他们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他们中的优秀分子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要按照十七大精神的要求,积极探索推进农村与城市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逐步扩大农民人大代表的比例。同时注重提高社会弱势群体代表在县乡人大代表中的比例,使人大代表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努力使人大代表覆盖社会各个阶层,代表社会各个方面,使各个阶层、各个方面的利益诉求都能在法律的范围内、在人大的框架内得到合法有序的表达,为促进全县社会和谐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其次,要注重发挥代表作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既是全县社会各方面利益的代表,也是人大职能作用的主体。县、乡两级人大要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积极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只有代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利益才能够得到充分体现和维护。县、乡两级人大要努力建设成为人大代表之家,支持代表履职,维护代表权益,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素质。要探索建立代表履职档案等管理制度,促进代表认真履行职责。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尊重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各项职权,主动配合代表的工作,带头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尊重代表、支持代表的和谐氛围。第三,要提高人大工作的透明度。县人大会在制定通过的一系列工作制度中,十分注重公开透明,在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和监督的各个环节,引入议题公告、任前公告和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情况公告等各种公开形式,让社会的方方面面都能够及时、全面了解人大工作,监督人大工作,了解全县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人事任免,以公开透明的人大工作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以公开增进民众了解,以透明消除社会误解,让公开透明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一剂良方。县、乡两级人大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大胆创新发挥职能的方式,不断提高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和水平。

2、切实关注民生,在推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上有新作为。

改善民生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县、乡两级人大要把关注民生、推动改善民生作为人大工作的主要着力点。县人大及其会要把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作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主要领域,把民生问题作为人大监督的重点。围绕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加快全县社会建设步伐,推进政府加快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直接的现实利益问题,作为人大工作关注民生的切入点,努力推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明显改善民生,为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必要的条件。要把增加农民收入、教育、就业、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卫生保障等问题作为人大监督的重中之重,不断改进监督方式,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质询等监督手段,强化监督实效。各乡(镇)人大要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乡(镇)人大工作关注和推动改善民生的立足点,充分发挥人大的独特优势,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提供支持。要进一步加强社区人大工作,格外关注社区低收入人群的就业、教育和医疗等民生问题,推动实现社区低收入人群和弱势人群享有基本保障。

3、积极推进民主,在加快民主进程、促进社会和谐上有新突破。

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县、乡两级人大要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个根本,从各个层次和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在人大这个平台上,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积极推进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提高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水平,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一,要大胆创新,不断提高人大工作的民主化程度和水平。县十四届人大会开展工作以来,在提高人大工作的民主化程度和水平上进行了大胆创新,对会会议议题的确定、执法检查项目选择等环节的人民民主参与作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还制定了公民旁听会会议的试行办法,这些都是提高人大工作民主化程度的有益尝试。

第二,要完善制度,不断加强人大及其会的自身建设。县人大及其会是全县范围内最高层面的人民民主的实践者和推动者,要坚持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不断加强会自身建设,用制度来规范会的工作,用制度来保障民主,推进民主。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要自觉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到“四有四讲”,即:有正气、有骨气、有勇气、有才气,坚持讲大局、讲团结、讲原则、讲纪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努力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民主法治的先锋、推进民主的标兵。

第三,要加强指导,不断推进基层民主。县人大及其会要以人民民主的实践者和创新者的责任感,加强对乡(镇)人大和城管委人大联络组的指导,帮助他们按照十七大关于发展基层民主的要求,提高农村和社区的基层民主建设水平。要加强乡(镇)人大建设,提高乡(镇)人大开展工作的自觉性和创新能力。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城管委党委、城区管委会要从人、财、物等各个方面大力支持人大工作,努力使乡(镇)人大和城管委人大联络组成为全县农村和社区基层民主建设的助推器,为加快全县的民主进程,促进全县社会和谐准备必要的条件。

同志们,刚刚闭幕不久的党的十七大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坚持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努力做好新时期县、乡两级人大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让我们在中共榆社县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坚持推动榆社科学发展和促进全县社会和谐两个基本点,坚定不移地将人大工作不断推向前进,为开创我县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富民强县和谐榆社而奋斗!

人大立法工作会议讲话篇四

同志们:

在全市上下喜迎党的胜利召开、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和市“两会”精神,努力建设繁荣富裕文明和谐的幸福六安的新形势下,市委专门召开这次全市人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充分体现了市委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开好这次会议,市委会专题对市人大会党组提出的会议建议方案进行认真研究,对会议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有关安排提出明确要求。会上,市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云飞书记还将代表市委作重要讲话。根据会议安排和市人大会主任会议研究的意见,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依法履职,扎实工作,市人大会工作取得新成绩。

20xx年全市人大工作会议以来的五年,是我市紧紧抓住重要发展战略机遇期,大力实施招商引资主战略、工业化核心战略、城镇化带动战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五年,也是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取得新进展的五年。五年来,在市委领导下,市人大会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增强实效的总体工作思路,紧跟核心、紧扣中心、紧贴民心,依法履职,务实创新,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为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设幸福六安做出新的贡献。

(一)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五年来,会以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为首要任务,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和全市中心工作,认真行使监督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十二五”规划编制、计划预算执行、优化招商优化服务、森林(植物)资源保护、农业产业化、农村土地依法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等50多项工作报告;开展城区重点工程建设、全市旅游景区景点建设等情况视察,开展新农村建设、市级财源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及惠企政策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等专题调研,推动了我市重大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作出关于加强淠河和淠河总干渠六安城区段综合管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预算调整等决议决定64项,促进了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有关工作的开展。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52人次,为保持我市良好的政治生态做出应有贡献。

(二)围绕民生改善问题,着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会坚持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教育、医疗卫生、社会养老等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组织专题询问等多种形式,加强监督。自20xx年全省实施民生工程以来,连续四年听取和审议关于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我市民生工程在全省考评中一直处于领先位次。针对上学难上学贵、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听取和审议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并就医改工作中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首次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询问;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薄弱学校建设、乡镇村及社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调研。为推动社会养老问题解决,开展养老保险资金管理使用、乡镇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社会养老服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等情况调研,提出意见建议,引起有关方面高度关注。

(三)围绕法律法规实施,着力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保证宪法法律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遵守和执行,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执法检查实施意见等多项制度,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五年来,先后对水土保持法、水法、防洪法、安全生产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认真执行市人大会关于安徽省各级人大会监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听取和审议市两院有关情况的报告,受理和督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仅在开展的“涉法涉诉信访督办年”和开展的“涉法涉诉信访深入化解推进年”活动期间,全市人大系统就排查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98件。这些案件的公正处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正。坚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自20xx年9月市人大会审议通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以来,共接受市“一府两院”和县区人大会报送的备案文件184件,并及时对其中的部分文件进行审查,维护了法制统一和法律权威。

(四)围绕代表作用发挥,着力加强对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为提高代表履职水平,市三届人大会成立不久就举办了代表初任培训班,对275名初任的市人大代表进行集中培训。邀请代表列席会会议,参加会组织开展的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定期向代表通报会工作情况,进一步拓宽和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坚持开展集中走访代表活动,对走访中收集的意见建议,主任会议认真汇总整理、及时交办。注意通过在市人大网站设立代表专栏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代表的日常联系和信息互通。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20,会制定出台了代表议案会后处理暂行规定,根据暂行规定,市人代会闭会后,由会副主任带领相关工委,就大会确定的议案所涉及的内容开展调研,形成议案审查处理意见的报告。报告经会审议后,连同代表议案一并交办。办理过程中,会加强跟踪监督。按照这一规定办理的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两件议案,取得了明显效果,一些长期以来影响和制约公交事业发展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尤其是中心城区社区用房不达标这一难点问题取得较大突破。坚持和完善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重点建议、相关工委负责日常督办、组织开展集中督办等工作机制,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五年来,代表建议的回复满意率、问题解决率逐年上升。

(五)围绕提升履职水平,着力加强会自身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自觉以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始终保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执行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等制度,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会的议事和工作中得到较好落实。坚持各项学习制度,定期举办专题讲座,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人大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密切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忠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坚持以“五带头、十不要”为标准,深入推进学习型机关、效能型机关和文明创建活动,会机关的集体参谋和服务班子的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总结做好人大工作基本经验。

总结几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体会最深、并在今后工作中必须坚持和完善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人大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各项工作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会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充分发挥会党组在会工作中的核心作用,努力做到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有机统一,圆满完成市委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会的工作和建设,也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发展和进步。

(二)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地方人大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大工作才能更好地把握重点、形成合力、取得实效,也才能更加贴近民意、顺应群众期待、受到群众拥护。五年来,会牢牢把握做好人大工作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紧紧围绕市委重大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思路,调整工作重点,加强对我市各项发展战略实施情况、计划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民生等问题的监督,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必须严格依法履行职权。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是人大工作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和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把党的意图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自觉行动的必要途径。实践中,我们深切地体会到,严格依法履行人大职权,首先要充分认识到宪法和法律是党的意志和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一致,严格依法办事就是服从党的领导、服从人民的意愿,筑牢依法履职的思想认识基础;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熟悉掌握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等基本法律,增强依法履职的能力;要依据宪法和法律,对人大行使职权的各个环节加以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为依法履职提供制度保障。

人大立法工作会议讲话篇五

同志们:

这次全市立法工作座谈会,是市人大会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统一思想、部署工作、明确方法。统一思想,就是用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我们对地方立法工作的认识;部署工作,就是贯彻落实全国人大会立法工作会议、第十九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以及省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本届会的立法工作;明确方法,就是根据本届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认识和把握,提出做好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具体措施,推动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市人大会对开好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主任会议专门听取了会议方案的汇报,树国主任对如何开好这次会议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出了重要指示。刚才四位同志做了交流发言,就如何做好地方立法工作,谈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使我们很受启发。

下面,我受树国主任的委托,就全市的地方立法工作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在工作中研究参考。

一、领会新要求,不断深化对地方立法工作的认识。

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市自1986年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历届市人大会始终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35件,修订89件次,废止50件,现行有效的85件。这些地方性法规,为我市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效的法制保障,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为推进长春又好又快发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党的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治建设作出重大部署,先后围绕法治建设做出系列重要论述。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深化对地方立法工作的认识。

(一)要正确认识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在全国立法工作会议上,张德江委员长高度概括了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他指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形势的发展、改革的深化、人民的期待,既是立法工作面临的新挑战,也是新机遇。我们今天从事的立法工作,同过去相比,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标准更高了,任务更重了,责任更大了。我们必须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丝毫不能放松、时刻不能懈怠,努力使我国的立法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要正确认识新形势下立法工作的目标任务。

适应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新时期我国立法工作总的目标任务。xx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改革,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要着力实现制度创新,不断完善和发展各项制度,落实到立法上,就是要因时废旧立新,不断完善法律体系。要自觉将立法工作放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谋划,放在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中推进。

(三)要正确认识新形势下做好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

张德江委员长提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我们要努力把握好这个总体要求,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时俱进、发展完善。

(四)要正确认识立法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充分发挥立法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的关于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命题,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实践性,对于推动立法工作与时俱进,具有深远意义。我们要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牢牢把握新形势下立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积极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加注重从法律制度上进行顶层设计,努力做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协调同步。凡可以用立法推行或需要修改、废止的,都要同步。努力使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结合,使各项改革于法有据,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深化改革。

(五)要正确认识地方立法必须遵循的指导原则。

全面深化改革,对地方立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全面把握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遵循以下几个重要的指导原则:

一是要增强大局意识,围绕中心、重点立法。坚持把立法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筹划,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突出“发展”和“民生”两个关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重点领域来开展立法,力求用法规制度引导、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要增强特色意识,立足市情立法。要立足于市情实际,深入分析立法需求,区分轻重缓急,突出立法重点,注重各方面制度的协调发展,努力使制定的法规更符合我市深化改革的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立得住、行得通、用得好。

三是要增强问题意识,用问题引领立法。要密切关注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对需要上升为法规制度层面的,及时启动立法,适时调整、规范和引导,使各项改革于法有据,避免盲目试错,降低改革成本,分担改革风险,从而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共识,为改革决策提供强大的民意基础和动力支持。

四是要增强民本意识,做到立法为民。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根本宗旨,立法工作要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问题,从法律制度上充分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五是要树立体系意识,维护法制统一。尊重并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要确保在维护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发挥地方性法规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无论是先行先试,还是制度创新,都要坚持法制统一原则。

二、增强责任感,认真落实会五年立法规划。

20xx年是本届市人大会的起始年,为了统筹安排本届任期内的立法工作,保证本届人大会立法工作科学有序地进行,会根据立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要求,在认真总结经验、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长春市第十四届人大会五年立法规划(20xx—20xx)》。这个立法规划已经中共长春市委批准。我们要认真落实立法规划,确保市委批准的立法规划顺利实施。

会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共有61件,其中比较成熟,拟提请会或者人代会审议通过的27件;需要抓紧工作,待成熟时提请审议的21件;立法条件尚不具备、需要调研论证的13件。这些立法规划项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推动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法规。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统计管理条例、邮政条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条例等。

二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法规。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社会救助条例、住房保障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社区工作条例、养犬管理规定等。

三是促进资源节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法规。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公园条例、水土保持条例、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

四是推进城市基础建设,保障城市安全方面的法规。如地下空间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防震减灾条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

五是推进教育卫生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法规。如精神卫生条例、学前教育管理条例、信息化促进条例、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等。

六是完善人大工作制度,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方面的法规。如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人大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人事任免办法等。

本着突出重点,急需先立的原则,会将城市绿化条例、防震减灾条例、邮政条例、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轨道交通条例、精神卫生条例纳入20xx年立法计划。同时,将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养犬管理规定、学前教育管理条例、城市客运出租汽车条例、水土保持条例、人民防空工程条例、信息化促进条例、志愿服务事业促进条例、地下空间管理条例确定为20xx年的立法调研项目,为20xx的立法工作奠定基础。

制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工作,是立法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搞好立法计划,是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必然要求,是立法工作走向规范和成熟的重要标志。其作用就在于使立法工作有目的、有步骤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立法工作的盲目性和无序性。20xx年7月23日长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4次主任会议通过的《长春市人大会地方性法规立项办法》,对法规立项原则、条件、程序、项目调整等问题都做出了具体规定。按照规定,立法计划不是随随便便就能确定的,也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更改的。他虽然不是指令性计划,可以根据实际做出必要的调整,但是他同样具有严肃性,应当得到严格的遵守和执行。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近年来,我们出现过个别立法项目列入立法计划后,又撤销的情况,同时,也出现过追加立法计划的情况。这说明,这样的立法项目,事先调查研究不够,准备工作不充分。需要今后特别加以注意。不是不可以变,而是应当尽量不变或者少变,否则,无论对立法项目的提出部门还是对有关专门委员会来说,也无论是对政府还是对人大会来说,都是不严肃的,立法的质量恐怕也难以保证。

会法工委要负责好会五年立法规划的协调落实工作,按照程序每年制定立法计划,协调和参与开展每年的立法调研工作。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要按照会五年立法规划,协调、指导、帮助有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及时将符合立项条件的立法项目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并按时完成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按时提请会会议审议。政府法制办要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为政府和市人大会当好参谋助手,对会五年立法规划从全局的角度抓好落实,要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沟通协调,保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适时开展立法调研工作,适时将符合立项条件的立法项目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按时完成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按照序时进度广泛征求各方面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及时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按时提请市人大会会议审议。有立法任务的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按照会五年立法规划精心、适时开展立法调研,对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要切实做好法规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提请市人大会会议审议等各个重要环节的工作,确保落实。

三、树立新理念,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提高立法质量是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越是强调依法治国,越是要注重提高立法质量。我们要与时俱进,不断树立新理念,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使制定的法规能够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充分发挥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一)树立对立法负责的理念,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

人大及其会是立法机关,理所当然要对立法负责,要在立法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这种主导作用,要体现在立法的立项、起草、审议、通过的全过程。

一是要在法规立项中发挥主导作用。法规项目立不立、什么时间立、如何立,这种对立法时机、立法方向的把握,是立法的关键环节,也是立法主导性的第一道关口。我们要认真解决有时前期调研不充分、把关不严,从而被动接受立法项目、被动调整立法项目的问题。注意在项目的征集、调研、论证、筛选、确定各个环节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从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需要出发,按照突出重点、急需先立、调研先行、立改废并举的要求,科学确定立法项目。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要加强调研论证,特别注重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民意,严把法规项目准入关。

二是要在法规起草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起草法规草案是立法最重要的环节,直接决定着法规的质量。我们要认真解决以往有时存在的重程序服务,轻实质介入的问题,在做好程序性服务工作的同时,更要实质介入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要坚持提前介入,从法规的论证、起草环节入手,与政府法制办和相关部门共同工作,全面了解和熟悉法规的主要内容、基本框架,跟踪了解掌握法规起草进度、存在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广泛听取意见。适时对法规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与起草部门共同研究法规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合法性和适当性。同时要防止部门强化权力、弱化或者推卸责任,避免因部门利益影响立法质量。。广泛深入的调研是立法的基础,我们要认真解决以往有时存在的听取各方面意见不够充分,过于依赖政府或者法规起草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问题,始终发挥人大及其会在调研过程中主导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四是要在法规草案审议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会在审议阶段,要紧紧围绕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扬民主,着力解决立法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把握立法决策主导权。要通过引导委员深入审议、加大协调力度、做细做实基础工作以及建立有效的审议制度等措施,进一步增强对法规实质性内容的决策能力和水平,发挥会审议和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作用,有效解决法规案中管理职责权限、管理与执法机制等方面的矛盾。对于法规案审议中遇到的分歧意见较大、影响立法进度的难点问题,既要加大征求意见、调查研究和沟通协调力度,努力取得共识,又要勇于并善于在矛盾的焦点上“划杠杠”,坚持原则、观点明确。涉及重大制度改革或者存在明显重大分歧意见时,主动向市委请示、汇报,所有法规二审前,都要将法规草案以及相关要点书面报送市委把关,确保法规质量。

五是要加强代表大会立法。在我市现行有效的85件地方性法规中,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只有2件。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法律法规案,不仅仅是程序上的要求,更是严格依法办事的要求。加强代表大会立法,既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也有利于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推动解决立法重点难点问题,还有利于提升全社会对立法的关注度,从而促进更广泛地凝聚社会共识。今后,会将根据需要进一步加强代表大会的立法工作。

(二)树立精细化立法的理念,增强法规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法律实施情况表明,有些法律执行的效果不理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律规定过于原则,需要层层配套,有的配套法规偏离立法精神或法律原意,导致法律执行效果大打折扣,影响法律的权威。提高立法质量,必须变粗放式立法为精细化立法,使法律规范更加明确具体。新一届全国人大会在精细化立法方面,已经给我们做出了表率。去年以来,全国人大会制定的旅游法、特种设备安全法,修改的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都充分体现了精细化立法的理念,赢得了广泛的好评。

本届市人大会特别重视法规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问题,明确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一定要管用、要有效,项目上是急需的或者必须的,内容上注重地方特色、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法规的主要条款能够细化的一定细化,防止执行中出现歧义,防止照抄照搬上位法的现象。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我们要切实把这些新的认识和理念落实好。

一是要增强法规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地方性法规多数是实施性的立法,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延伸、细化的补充。主要任务是依据本地实际情况,根据解决本地实际问题的需要,对上位法原则性规定予以细化,对上位法没有充分考虑到的问题予以补充,确保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得到遵守和执行。我们应该在立法体例上有所改革,要防止立法“抄袭”和重复立法;要防止立法贪大求全、华而不实;不要“大而全”,而要“小而精”,需要几条就制定几条。我们还要完善立法技术,统一法规的体例、结构、用语,使规定更加准确、精炼、规范。我们要科学严密设计法规规范,对制度规定、行为规范和处罚幅度等进行细化,能具体就尽量具体,能明确就尽量明确。少一些原则性、宏观性、纲要性的条款,多一些细化、量化的规定。

二是要强化地方特色,重视创制性立法。有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重要标志。只有突出地方特色,地方性法规才有生命力,才能实现地方立法的初衷。地方立法必须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敢于破除体制障碍,勇于触及社会管理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努力为深化改革留出空间,这就需要不断探索完善创制性立法,在创制性立法上有所突破。

三是要接地气,让法规条文长根,牢牢扎根于现实生活。要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工作,结合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的选择调研方向,深入到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直接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要不断完善立法专题调研制度,设计好调研方案,采取召开相关管理者和管理相对人座谈会、民意调查问卷、随机访谈、实地察看等方式,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地了解真情、实情,掌握翔实、可信的第一手材料,并形成调研报告,为会审议及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三)树立立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张德江委员长指出,提高立法质量根本途径在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本届市人大会明确提出,要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体现在立法工作中,真正解决好立法“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使制定的法规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要牢固树立立法为民的理念,坚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科学立法,就是要求立法准确反映和体现所调整社会关系的客观规律,同时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规律。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立法要尊重和体现规律。一要树立科学的立法理念。从法的功能角度明确政府管理边界,有所立、有所不立,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二要运用科学的立法方式。把立法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统筹兼顾立法前、中、后三个环节,适应不同立法需求和任务,综合运用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等多种形式,增强立法工作的协调性、及时性、系统性。三要完善科学的法规起草机制。涉及到多个部门职责的法规,由政府法制部门或人大专门委员会牵头,组成法规起草班子进行起草;对一些理论性、专业性强的法规,可以吸收有关专家学者参加起草,也可委托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起草。四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做好立法工作。要拓展调查研究的深度,把基层、群众和相关领域作为立法调研重点,注重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调查了解情况,力求将事情的实际情况调查清楚,将问题的本质和规律把握准确,将解决问题的思路对策研究透彻。

民主立法,就是要求立法真正反映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意愿、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立法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推进民主立法,一要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立法机关主导,有关部门参加,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使各方面的意见和关切得到充分表达,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二要拓展公民有序参与途径。进一步健全完善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机制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对一些关系群众利益的法规草案,实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制度,重视网络民意表达,认真归纳整理分析,最大限度汇聚立法智慧。三要完善协商机制。广泛听取并认真对待各方面意见,包括不同意见,积极面对争议,充分尊重、合理吸收各种建设性意见建议。对于立法中的重大问题、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要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协商。

(四)树立立改废并重的理念,坚持维护法制统一。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改革不断深化,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立法滞后问题。法规清理是维护法律体系内部和谐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途径,保证国家法律在地方的贯彻实施,及时清理、修订地方性法规,将成为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截止目前,我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85件,其中修改过一次的有18件,修改过两次的11件,修改过三次以上的6件,从未修改过的50件。可见法规清理的工作任务还是比较重的。

今年,会正在组织对本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的范围是公告施行五年以上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主要检查其合法性、衔接性、实效性,对上位法有新规定的,或者现规定的内容已不符合改革发展新要求、已经失去适用效力的法规有计划地进行清理。法工委已作出清理法规参考目录,共计53件。这次法规清理活动是多年来会首次自主安排法规清理工作,希望大家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我们要通过坚持立、改、废并重,维护上位法的权威,更好地使法规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通过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清理,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为打造民主、公平竞争、正义、和谐、安全的社会法治环境提供立法支持和法制保障。

(五)树立立行并重的理念,做好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工作。

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从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这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各方面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因此,我们要认真解决过去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重立法、轻执行的问题,在继续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

一是要做好立法宣传工作。我们要积极创新立法宣传工作机制,针对法规草案立项、起草、审议、通过等不同阶段,选准立法宣传时机,增强立法宣传的实效,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法规通过后的宣传,充分利用媒体和网站,采取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专访、发表文章、编写法规释义等形式,对法规第一时间作出说明和解读,使社会各方面正确理解立法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准确把握法规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避免对法规误读误导,为法规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是建立法律法规执行监督机制。会要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工作,在做好对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的同时,注意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执法检查。对实施一年以上的法规,相关专门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要进行执法检查,进一步推进法规的贯彻执行。对实施三年以上的法规要进行立法后评估。对上位法已发生变化,社会发展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的法规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会每年都要安排地方性法规的检查、调研活动,执法部门要向会或者相关专门委员会做年度执法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备案审查是人大及其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要着力促进这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实效。要防止有关部门以文件代替甚至改变法律法规,防止规章超越立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督促纠正,必要时要予以撤销,努力解决“法”出多门、政出多门的问题,保证法律体系科学和谐统一,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四、适应新形势,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立法干部队伍。

加强立法机关和立法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培养高素质的立法工作人才,既是当前的紧迫需要,也是长远的战略任务。中央专门下发文件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着力培养一批国家级立法工作领军人才、专家级立法工作骨干人才以及素质优良的立法工作专业人才。”全国人大会计划用10年左右时间,以全国人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其他工作委员会及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主体,打造法制人才高地,培养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特点突出、优势明显的立法工作人才队伍。我们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立法干部队伍。

(一)打造高素质立法干部队伍是立法工作的要求。

立法活动是国家重要政治活动,立法工作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从事立法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作为立法工作者要对自己的责任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对待立法工作要高度重视、倍加珍惜。

首先,立法工作者的地位十分重要。法国哲学家卢梭曾经说过:“立法者在一切方面都是国家中的一个非凡人物。”其“非凡”并不是指他们能力非凡,而在于他们地位的“非凡”。我们必须知道,不是谁都有机会从事或者直接参与立法工作的,也不是每一个有机会从事或者直接参与立法工作的人天生就具有了与之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既然我们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取得了参与地方立法这样“非凡”的地位,如果不具备与之相应的素质和能力,恐怕就辜负了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委托与期待。

其次,立法工作者的责任特别重大。指出,不是所有的法都能治国,不是所有的法都能治好国。也有人说,一项错误的立法的灾害性影响远远大于一次错误的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因为相比较而言,执法者犯法,只是污染了水流,而立法者制定“恶法”,却是污染了水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要立好法、立高质量的法、立管用的法,使法律制度有足够的权威,能够切实发挥作用。而这些正是我们立法工作者必须承担起来的重大责任。

第三,立法工作者的素质对立法工作至关重要。我们常说,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然而,事实上,法律却是由具体的人制定的,是由具体的立法机构起草、修改和审定的。因而立法者的素质决定着法律的生命力,立法者的法律经历、法律学识、法律修养、法律意识影响着法律的制定。而我们中的许多人都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法律教育,如何使自己胜任立法工作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

(二)会要切实加强立法干部队伍建设。

多年来,市人大会一直非常重视立法干部队伍建设问题,特别是换届以来,会进一步加强了包括法制委、法工委在内的各专门委员会和会办事机构的建设,调整人员,充实了新的骨干力量,及时建立了由181位法学专家、行业专家及富有地方立法工作经验的工作者组成的立法专家库,并从中选聘出18位立法顾问,今年,又适时将51位专家充实进立法专家库,为做好立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省市人大会法工委还与吉林大学联合组建了立法研究中心,并于去年11月23日正式成立,为加强地方立法理论研究和立法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新的平台。现在,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了一支专兼职结合,具有良好素养,能够基本适应我市地方立法工作需要的立法干部队伍。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突出地表现在立法工作队伍偏弱,人员编制还不能适应立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下一步,会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勤政廉洁的目标,高度重视、进一步抓好立法干部队伍的建设。要通过培训进修、基层调研、挂职锻炼、理论研讨、出国考察等多种途径,创造有利条件,大力提升立法工作队伍的政治水平、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要全面规划立法工作队伍建设,主动向市委报告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情况,在市委的领导下,加强立法工作机构建设,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要完善立法工作人才选拔任用、激励保障等机制,为优秀立法工作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有利制度环境,对于队伍中政治坚定、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优秀人才要及时予以重用。

我们每一位立法工作者都要树立起强烈的责任意识,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以永不自满的进取精神,以临渊履冰的态度,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我,完善自我,不辱使命,做一名合格的立法工作者。

一是要政治过硬。立法是基本的政治活动,每一部法、每一项制度都与一定时期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发展的基本格局密切相关。坚定的政治立场、过硬的政治素质始终是对立法工作者第一位的要求。因此,立法工作者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紧紧围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宏伟目标,始终从政治高度思考和把握立法工作。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意图,善于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转变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法律规范。要牢固树立党的宗旨观念,每制定一部法规,每废立一项制度,每修改一个条款,都要把它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上来观察,放到维护人民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上来思考,放到法律体系统一科学和谐上来审视,立足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统筹不同利益诉求,维护公平正义。

二是要立足实际。立法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它深深根植于实践的土壤之中,与经济发展紧密相连,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如果没有丰富的社会经验,没有对国情、民情全面、正确的把握,所制定出来的法律就会与现实脱节,就会成为一纸空文。所以,有人说“法律的生命从来就不是逻辑,而是经验”。要对法律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立法工作者就必须深入到生活中去,时刻注意从鲜活的社会实践中汲取营养,考察与法律相关的经济、政治、文化、宗教等各方面的内容,积累丰富的社会经验,还要与人民群众多接触,了解人民群众的诉求,以更加宽广的视野看待立法工作,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推进立法工作。

三是要精通业务。立法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领域,良好的专业素养对于立法工作至关重要,没有足够的专业水准,则难以胜任这项工作。而一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面对现代社会的立法工作,任何人都可能会在许多时候感到能力不足。要努力钻研业务,勤学善思,广博地学习政治理论、法律知识、行政管理、市场经济、科技、历史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自觉提高业务素质,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和法律水平,为立法工作打牢专业功底、提升理论素养。要学以致用,善于将所学知识运用于立法实践,将所学知识转化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常学不懈,常学常新。

多年来,市人大会的立法工作得到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得到了全体立法顾问、立法专家等专业人才的鼎力帮助,得到了全体市人大代表和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得到了各县市区人大会的密切配合,更得到了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法工委的悉心指导。在此,我代表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志们,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完成五年立法规划的新任务摆在我们面前。让我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开创长春改革发展的新局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人大立法工作会议讲话篇六

同志们:

县委召开这次全县人大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全县人大工作经验,研究部署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领导、进一步做好全县人大工作的任务和措施,更好地发挥各级人大及其会在实现修水提前跨入全省综合实力15强和政治文明、精神文明进入省市先进行列宏伟目标中的重要作用。开好这次会议,对于全面推进我县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促进我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委对人大工作十分重视。20xx年县委召开的全县人大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做好人大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意见,有力地推动了全县人大工作的开展。全县各级党委按照县委的部署和要求,把人大工作作为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解决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同级人大及其会依法行使职权,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县人大及其会和乡镇人大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大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依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对一系列重大事项作出了决议、决定,有力地促进了全县改革、发展、稳定;二是不断改进监督工作。监督方式越来越丰富,监督机制越来越完善,监督效果越来越明显。紧紧抓住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督力度,有力地保障了宪法和法律在我县正确实施,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三是坚持把党管干部与人大及其会依法选举、任免干部结合起来,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证了党委意图和重大决策的实施;四是进一步密切了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推动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五是切实搞好自身建设。根据人大的性质和工作特点,进一步优化县人大会组成人员的结构,重视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县人大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队伍的以及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高。可以说,全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每一项成就,都是与县人大及其会和乡镇人大的奋发努力、勤奋工作分不开的。县委对全县人大工作是满意的,对人大干部队伍是充分信任的。

目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正在进入一个新的时期。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既为人大工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在修水争当崛起排头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务必进一步深化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不断推动我县人大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把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进行政权建设的智慧和经验的结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半个世纪以来不断发展的生动实践,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充分说明这一制度,适合中国国情,体现人民意志,顺应时代潮流,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的政权组织形式,具有无限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当今世界,国际局势复杂多变,各种矛盾的斗争形式发生了新的变化,西方敌对势力一直没有停止对我国进行“西化”和“分化”活动,一个很重要的图谋就是要我们以“三权分立”取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伊拉克战争到美国最近推出的所谓“大中东民主改造计划”,无一不让我们更加清楚地看到这一点。我们必须进一步保持清醒的头脑,旗帜鲜明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经济结构、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利益结构日益多元化,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和愿望也日益多样化。只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才能更好地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统筹兼顾协调好各方面群众的具体利益,把各方面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都充分发挥出来,形成推动改革和发展的强大动力,这对于我们进一步抓住新机遇,迎接新挑战,实现新的更快更好的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现在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各级人大及其会的作用。全县各级党组织、国家机关和广大干部群众务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

第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政治文明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政治文明状况反映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文明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民主制度的过程。胡锦涛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精辟论述,不但深刻阐明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和主导作用,而且科学揭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保证作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如何实现这三者的有机统一,最基本的途径,就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保证。我国是一个有近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人民利益的广泛性和实现人民利益的复杂性、艰巨性必然要求有一个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坚强的政治核心,来领导人民掌握国家权力,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和意志凝聚起来,顺利建设好自己的国家。不懂得党的领导的重要性,就不懂得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真谛,就不可能把握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需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党要实现自己的执政使命、履行领导职能,必须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通过支持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实现党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领导。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其核心和精髓是人民民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本质要求,是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断发展的根本动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的主要制度渠道,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组织形式。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我国人民正是通过各级人大及其会来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实现当家作主。

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显著特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依法治国的基本途径。依法治国包括民主与法制建设、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多方面的内容,每一个方面都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密切相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完善以及功能发挥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依法治国方略深入实施、政治文明不断推进的过程。

人大立法工作会议讲话篇七

人大工作要有所建树,有所发展,关键要有一支锐意进取、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精神风貌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因此,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一定要认真学习和积极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搞好自身建设,关键是增强活力。从调查情况看,换届后,大多数乡镇人大主席和副主席的工作积极性很高,劲头很足。但也有个别同志精神状态不佳,没有进入角色。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党和人民群众对人大寄予了很大的期望。所以,乡镇人大的同志一定要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要求,发扬与时俱进的精神,正确认识工作职位的转换,正确看待自己肩负的重要职责,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理解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努力塑造一流形象、争创一流业绩、达到一流水平,靠新的更大的作为扩大影响、树立权威,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

近些年来,各县市区人大及其会和各乡镇人大在积极探索工作新思路方面创造了一些好的经验,形成了许多好的制度和做法,有些工作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但是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尤其要加强上下左右的联系,加大工作交流和相互学习的力度,推动整个乡镇人大工作的健康发展。同时,乡镇人大要按照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和江泽民同志“5.31”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一要加强思想建设。要把抓好学习作为加强思想建设的根本性措施,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始终。首先要加强理论学习。认真系统地学习好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学习,坚定理想信念,热爱本职工作,增强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其次要加强法律法规和人大工作业务知识的学习。再是要加强对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等其它方面知识的学习,努力做复合型人才。

二要加强组织建设。要注意把好代表入口关。加强对代表的培训,不断提高其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执行代表职务的水平和能力。同时,要选好配强乡镇人大主席和副主席。对于个别还未配齐专职副主席的乡镇,要抓紧配齐配强。对尚未配备乡镇人大专职秘书的乡镇,要按照市委的意见要求尽快配齐,以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的组织建设,保障其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要加强制度建设。目前,全市各乡镇人大依照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实行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工作制度,基本做到了有章可循。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深入,还需要继续加强对各项制度实践情况的总结和研究,并注意借鉴和吸收外地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加以修改和完善,以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要研究建立代表工作激励机制,完善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增强对代表的监督力度,努力实现乡镇人大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要加强作风建设。乡镇人大的同志工作生活在农村第一线,整天与人民群众打交道。其形象优劣、作风好坏直接关系到人大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因此,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牢固树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意识,坚持深入实际,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要求,维护群众利益,以推动“民心工程”的深入实施。

总之,各级人大及其会要牢固树立创新争优意识,围绕市人大会在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五新”要求,努力实现“四个发展”:即要在继承中求发展,认真总结过去的工作经验,在巩固中取得新成效,做出新成绩,再攀新高峰;要在探索中求发展,努力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形成新观点、新思路,开创新局面,树立新形象;要在抓重点中求发展,工作中善于抓主要矛盾,抓突出问题,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在加强自身建设中求发展,着重抓好思想作风、组织和制度等方面的建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的要求。

过去一年,镇人大在原市人大会指导和乡党委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创新工作思路,为镇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新的一年,随着区域性划转和转型发展,给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为此,我乡今年的人大工作将以“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围绕区委、政府发展战略目标。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好人大的职能作用,努力为我乡经济社会发展做好服务。作为刚踏上人大工作的新手,没有经验可谈,仅对工作开展情况向各位作简要的汇报。

(一)建立健全机制,激励代表履职。定制度是抓好人大工作的开端,作为初入人大工作对新手,通过建立制度,理顺工作思路,充分调动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一年来,先后制定了主席团议会制度、学习制度、主席团职责、主席职责、主席团成员联席代表制度、主席团信访接待制度、民主恳谈制度。从而规范了人大主席团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抓培训、强素质,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为切实提高主席团成员、人大代表的履职素质和能力,坚持主席团成员季度学习制度和代表一年两次学习培训工作,邀请市人大各办负责人、省农科院以及市农牧科技局专家来我乡授课,主要学习代表法、组织法、选举法、监督法以及农业实用技术。通过学习,有效增强了主席团成员和代表的法律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科技意识。为我乡换届选举和产业结构调整奠定了基础。一年来共培训8000余人次。

(三)借平台、广宣传,增强群众法制意识。为了加大对群众的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群众法律法规知晓率。通过赶集发放宣传资料,设立法制宣传台、黑板专栏和“六进村”活动进行广泛宣传。群众法制意识得到了普遍提高。

(四)重接访、解民忧,帮助群众化难题。由于我乡地域广、人口多、居住较为分散,为了方便群众办成事、办好事,设立了便民利民服务中心。把赶集日定为接访日,由人大主席带队,各站所分别抽派1人组成的接访工作组对来信来访群众进行接待,对能当场办理的及时转交办理。对不能当场办理的责成相关部门限时办理。通过接访日活动的开展,密切了干部群众关系。

(五)抓督查、强管理,确保工作实效。为了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和落到实处,一是每周二、周四晚上组织中层干部进行工作汇报和学习,对工作不务实、作风不良的干部组织代表进行测评和询问,对述职不实的干部进行免职和待岗。二是组织代表对境内项目工程进行视察,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治。

二、换届选举工作。

我乡根据省、市会议精神,于12月10日召开了区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政府乡长一名、副乡长3名、人大主席一名。

根据会议安排,我将我乡本次换届工作的做法和体会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1、健全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

我乡党委、政府对换届选举工作高度重视。为了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顺利开展,党委、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并就换届工作进行了详细、周密的部署。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了以罗勇军同志为组长,杨应昌、远红伟为副组长,党政办、民政办、财政所、妇联、派出所为成员的换届选举领导小组。二是制定换届选举方案、工作细则和处置预案,为换届选举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奠定了基础。三是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根据选区的划分,把选举任务落实到每个指导员,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增强了参与干部工作责任心,调动了工作积极性。

2、深入宣传、强化培训,营造良好的换届选举氛围。

为了搞好我乡换届选举工作,召开乡、村、组三级干部大会,会议上对换届选举步骤、注意事项、选民登记的对象、选区划分等进行了培训,还通过标语、黑板刊栏进行广泛宣传,全方位宣传《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和省、市文件精神。通过培训和宣传,使指导人员、工作人员准确掌握选举政策、程序和要求,明确了应把握的原则,并指出了选举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为换届选举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3、规范程序、依法操作,严把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环节。

我们把保证选举程序和操作上的依法公正作为选举组织指导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确保选举成功的关键。具体把好以下四大关:

(1)选区划分关。根据上级人大分配给我乡的代表名额、结构,结合各村人口和每一选区产生代表不得多于3人的原则,对全乡进行选区划分。

(2)选民登记关。根据户籍、年龄、政治条件等标准,按一人一地一次一票的原则,对选民进行登记。做到不错登、漏登、重登。

(3)代表候选人提名关。代表候选人的提名由选区选民按照代表产生的条件进行推选。

(4)选举投票关。对人口密集的村寨采用集中投票,对居住较为分散的自然村寨采用流动票箱。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在选举结束时当众计唱票,并当场公布结果。

(二)、体会。

回顾总结换届选举工作的成功,除了区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区人大的直接指导有方外,主要得益于:

1、乡党委的精心安排部署;。

2、参与指导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尽心尽职;。

3、得到各村广大党员同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4、充分发扬民主,确保了广大选民的民主权利。

三、20xx年工作打算。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乡人大在乡党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会的指导下,围绕乡党委的决策、部署,切实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促进我乡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现就今年的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依法召开好人民代表大会和主席团例会。

依法召开好一年一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主席团例会是人大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和完善代表联系制度,及时听取和反映代表的意见、建议。一是加强代表联系,扩大代表知情权和参与权,畅通代表议政渠道。二是关心代表学习、生活和工作。为此,我乡人大今年准备每季度例会安排3-4个议题,会前将广泛征求代表、选民意见。确保每次例会召开务求实效。同时按时开展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不断改进政府部门工作,推进依法行政。

(二)加强自身建设,强化人大履职能力。

人大工作要有新的作为,就必须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学习政治和经济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了提高新当选代表的法律意识和履职能力,更好的服务于群众。一是组织代表借助乡干部群众教育培训学校,学习宪法、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和代表建议和意见等有关知识;二是加强人大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切实增强党性观念、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工作热情,树立良好干部形象,起好表率作用。三是坚持代表每季度一次的学习制度,使人大代表进一步加深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解。明确人大代表应履行的职责,了解人大工作的法定程序,增强代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今后代表工作中更好的履职发挥作用打基础;四是遵照制度狠抓落实。

(三)强化监督工作,全力促进我乡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乡人大主席团围绕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重大问题,特别是在加快推进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引起高度重视和协调解决。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在我乡的贯彻实施,围绕全乡中心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能: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不定期开展对学校食品安全检查。

2、以关注民生为重点,全力支持新农合、村级一事一议、合作医疗、农村低保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听取相关工作汇报。

3、全年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2次,听取专项报告2次。

(四)完善信访接待制度,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信访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与人民群众联系的纽带,在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同时,密切代表与选民的关系,开展代表进村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六五”普法工作的开展。努力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围绕人大代表权力和义务,以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为目标,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代表履职提供更好的服务。一是在各村中心村寨设立代表信箱方便联系选民;二是代表联系选民一年不少于2次。

人大立法工作会议讲话篇八

同志们:。

今天,市人大会在这里召开全市立法工作会议,全面回顾和总结过去5年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经验,部署今后5年立法规划。这次会议很重要,开得也很及时,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市今后一段时期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

去年,我市立法工作紧紧围绕申心,服务大局,大胆探索,努力实践,取得了可喜成绩。一是立法计划落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4件;发布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6件;为了适应入世需要,市政府还对过去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604件,修订7件。二是立法重点突出。围绕入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认真开展法规规章清理和修订;出台的法规规章重点反映改革开放进程,肯定改革开放成果,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在我市的顺利实施,高度关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我市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立法项目,解决了一些改革、发展、稳定申的难点、热点问题。三是立法质量明显提高。在立法工作中牢固树立"精品"意识,严格按《立法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加大起草过程中的协调力度,注意克服部门利益,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市人大会的高度重视、指导和支持是分不开的,每一件法规在起草阶段,人大会领导和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都提前介入,给予具体指导。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一贯重视立法工作并对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给予指导的市人大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党的xx大报告明确指出,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xx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党中央在深刻分析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面临的国内、国际形势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同时也对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对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市,促进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臵,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证政府高效运转,树立政府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意义十分重大。下面我就贯彻落实s年立法规划、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围绕大局,突出特色,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立法工作。

党的xx大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政府立法应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以服务大局、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为重点,不断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积极稳妥地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为此,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统筹考虑立法项目,突出立法重点。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经济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参与全球竞争。经济结构随之发生剧烈变化,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明显加快,利益调整带来的深层次问题日渐突出,经济成分日益多元化,迫切需要加快立法步伐,用法律法规来调节、规范社会事务和公共行为。因此,政府立法工作要始终把握大局,着眼未来,围绕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关注民生、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等重大问题,统筹规划,科学组织,注意始终与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相衔接、相配套,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及事关国计民生的突出问题。决不能满足于当传话筒、二传手,上面有什么法,我们就搞什么法。今年要把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推进城市环境创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政府行为、实施"科教兴市"和"开放先导"战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力争立足武汉实际,把握内在规律,突出武汉特色。

(二)政府立法要体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和原则,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立法工作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重在转变政府职能,克服部门利益,规范市场秩序,其正达到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目的。要通过立法,将政府职能定位在对市场依法监智、调节和服务上,减少行政审批,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木。因此,我们要着重研究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政府与企业、政府智理与社会自律的关系,改变那种重审批、轻监督,重管理、轻服务,重职能、轻义务,重制裁、轻保护,重行政命令、轻合同约定的现象,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管理和自律的职能交给人民群众和中介组织,把经营杈和投资决策杈交给市场主体,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依法调节、社会智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上来。绝对不能借立法把政府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现在确有少数部门在立法过程中热衷于扩大部门职杈、增设机构编制、增加收费项目、强化经济处罚。这与市场经济相冲突,与政府部门职责相背离,与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相违背,与改善市场经济环境不合拍。建立健全完善的市场经济,首先要改善法制环境,强化全心为民的宗旨意识,立足有利于群众,方便于基层。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绝不能人为的随意提高市场准入条件,抬高市场准入门槛,摘一些部门保护和地方保护。要从源头上把好关,通过立法,分清政府、部门、经济组织的各自职责,营造出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平等对待、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保证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为我市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服好务。

(三)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维护法制的统一。

改革开放二十年未,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政府的职能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原有的一些法规、规章,从现在来看,有的历史任务已完成,有的甚至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障碍。因此,要与时俱进,坚持立修并重,在抓好新的立法项目同时,要注重对原来制定的法规、规章进行修订。尤其妥对那些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与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惯例相违背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进行全面清理,该修改的要及时修改,该废止的要坚决废止,该完善的要尽快完善。

二、创新机制,完善程序,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xx大报告把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列入我国法制建设重要议事日程,提到重要的战略地位,我们应当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推进立法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一)要深入研究,把握规律。

立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特别是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政府立法工作面临着许多新课题和新挑战。因此,妥顺应新形势的要求,改进立法方式,提高立法质量。要认真学习、贯彻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对立法项目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制定具体计划,并严格按程序运作,注意防止有章不循、主观随意的做法。尤其妥加强深入调查研究,对每个法规和规章草案涉及的主要制度和重大措施,特别是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机制要作深入探讨和研究,不能就事论事,更不能为完成任务而敷衍塞责。要在深入调查研究上下其功夫,把典型调查和全面分析结合起来,把局部经验和全局工作结合起来,准确把握内在规律,通过总结、实践、研究、提炼、上升法规规章中来,指导和推动全面工作。

(二)要民主透明,科学立法。

社会主义法制是从根木上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因此,在立法实践中,要创新立法机制,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保障人民群众有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起草、审查法规规章草案,要深入基层,贴近实际,反映民情,代表民意。要实行开门立法,增强立法工作的民主性、科学性、公开性和透明性"要有组织、有计划地举办一些立法调研会、听证会、论证会,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基层的呼声。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智慧和作用,有些立法课题在起草阶段可以先交给他们,让他们拿方案、提措施。对涉及重大问题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主动与专家学者共同调研,共同起草,群策群力,集思广益,相互启迪,相互借鉴,提高质量。也要注意选择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通过报刊、网络公开征求意见,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真正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拥护不拥护、群众高兴不高兴,作为我们立法的出发点和归宿,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贯穿于立法的全过程。

(三)要完善立法程序,严把质量关。

规范立法程序,严把起草、审修质量关,是加强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政府部门在起草立法草案时,要深入调查研究,认莫倾听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能交又的问题,要主动做好沟通和交流,切实把好起草关。政府法制办要进一步发挥政府领导的参谋助手作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加大协调力度,增强法律权威性。在审修时,要全面征求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广泛借鉴外地城市、国外的先进作法,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切实把好审修关。同时,立法中要主动争取市人大会的支持与指导。起草法规,要主动邀请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法规工作室提前介入,组成精干的起草工作专班,提高立法效率和立法质量;起草规章,要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大会汇报,争取支持与指导。

三、加强领导,优化队伍,为做好立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政府立法工作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在新的历史时期,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市委、市人大会、市政府对立法工作非常重视,人民群众对地方出台法规政策要求很高。为此,必须加强领导,优化人员结构,提高立法队伍素质,为做好立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一)要加强领导,强化立法责任。

立法工作,涉及全局,影响深远,政府各部门领导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全局意识,把立法工作作为木部门的重要任务,列入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智领导配合抓、法制部门具体抓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根据木部门的起草任务,组织精干的起草班子,井做到时间落实、责任落实、保障落实。在起草过程中,要把提高质量放在首位,端正立法指导思想,树立立法为民的意识。同时,要转变过去固有的思维模式,不要一提到加强管理,就想到行政审批。行政审批不是万能的,对行政机关而吉,t并不是唯一的行政售理方式。另外,起草部门对立法项目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确立的重大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要作深入细致的调研、论证。要广开起草过程中的民主渠道,广泛听取管理相对人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对涉及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深入调研,主动协调,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作出科学决策。除认真完成起草工作外,起草部门还应当积极配合法制办做好立法项目送审后的审查修改工作。要强化立法工作责任制,坚持谁起草、谁负责;谁把关、谁主智、谁负责,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把好质量关。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对于立法中出现的问题,影响全局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人责任。

(二)要完善结构,提高立法水平。

一个高素质的立法工作队伍,是搞好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保证。要大力加强法制工作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教育干部职工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奉献意识,增强事业心、责任感。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全面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现代法律、现代科技、经济智理知识,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努力使自己成为既讲政治,又懂经济、懂法律;既掌握中国的法律、法规,又熟悉外国法律法规和成功经验;既精通各部门的专业知识,又熟悉相关部门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府立法人员的培训,组织立法人员到外地学习考查,不断开阔视野,提高立法水平。政府法制办应多组织一些立法培训、立法研讨活动,主动为立法人员提供一些交流、探讨的机会,不断提高他们科学判断事物发展规律的能力和应对复杂问题的统筹、协调、处理的能力及驾驭市场经济、总揽全局的能力。

(三)要加强监督,提高立法质量。

立法工作是一项艰苦而又细致的工作,需要有默默奉献、廉洁自律、求其务实的精神,因此,政府各部门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甘于清贫,乐于奉献。在立法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力求公正、公平,注意处理好法与利、法与义、法与情、法与杈的关系,深入研究,准确把关,依法协调,严格监管;同时要建立健全立法工作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增强立法工作的权威性,维护法律的尊严,提高立法质量。

同志们,党的xx大为我们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实现宏伟目标需要良好的法制环境,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们肩负的责任重大,任务光荣而又艰巨。市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要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与时俱进,团结拼搏,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市立法工作新局面。

人大立法工作会议讲话篇九

今年的工作重点多、难点多,越是困难,越是有问题,越需要有关负责人迎难而上,攻坚克难。下面是星星阅读网小编为您推荐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在近期重点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材料。

刚才,各位副职分别通报了教育重点工作情况,并进行了具体安排,大家要认真学习,抓好落实。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目前正值年终岁尾,工作头绪多、刚性任务重,落实要求高、完成压力大。刚才安排的各项重点工作,都是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这几项工作推进情况直接影响年度目标完成时限,这几项工作实施成效直接影响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成色,大家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凝心聚力,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三个意识。

一要树牢大局意识。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当前教育工作千头万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树立政治思维、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始终心怀大局,围绕大局,服务大局,从全市大局考虑,从事业发展考虑,从服务民生考虑,加强整体工作研究和把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以“功成不必在我、成功必须有我”的使命意识,以“舍我其谁、责无旁贷”的担当精神,全力以赴推进重点工作,集中力量解决主要问题,排除万难实现既定目标,主动在治理教育乱收费、疫情防控、扩容增位、民办义务教育压减、校处培训机构治理、平安和谐创建等重点工作担当作为,知责思为、担责敢为、尽责有为。

二要树牢底线意识。维护安全会稳定是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要始终把安全发展贯穿教育改革发展的各领域全过程,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强化政治担当,增强忧患意识,树牢底线思维。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充分认识到疫情防控的复杂性、长期性和严峻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持续从严、从细抓好各项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时刻绷紧校园安全这根弦,认真做好冬季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防校园欺凌等各项工作。要围绕当前民办学校压减、“双减”政策落实等教育新政实施,强化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系统性做好风险预控、预判和引导,确保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坚决实现“五个确保”,即:确保不发生校园疫情传播、确保不发生大规模进京赴省集体上访、确保不发生极端恶性事件、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负面舆情、确保重点人员不进京不赴省。

三要树牢交账意识。目前,今年有效工作时间已近尾声,各项重点工作仍未全面完成。“三年攻坚”行动,2020年项目中还有12个未竣工,2021年项目还有4个未启动;寄宿制学校还有4个项目未启动。相关县(市、区)要抓紧完成前期手续,确保早日开工,按期竣工。今年公办园生均经费有3个县区未落实,普惠性民办园生均经费有10个县区未落实。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一定要采取超常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对进展不快的事项,要深入剖析、找准症结,靶向施策、逐一破解,切实加大推进力度。各单位要抢抓当前有利时机,发扬白加黑、“5+2”精神,争分夺秒赶进度,凝神聚力抓落实,按照任务往前赶,进度往前推,时间往前提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限圆满完成。

二、提高工作标准,坚持三个导向。

一要坚持目标导向。坚持目标导向,是工作的基本追求。年初制定的“12861”整体工作思路,就是全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年度路线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对照这一目标,进一步细化目标、分解任务、量化工作、落实责任、明确时限、确立标准,要细化到周、具体到天,落实到各县(市、区)、各项目、各环节上。各级各部门要算好任务账、时间账,紧盯全年目标任务再加力、再挖潜,全面攻坚、全力冲刺,在全系统掀起争分夺秒、大干快上的热潮,确保完成年度各项重点工作如期完成。

二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问题导向,是工作的基本方法。当前,教育改革任务繁重,容易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越是在这个时期,我们越是要保持清醒头脑、政治定力,直面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疫情防控要强化信息排查,与大数据、“三公”(公安、公卫、工信)紧密结合,严格落实重点人群每周一次核酸检测。治理教育乱收费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建立完善教育收费风险预警、信访受理、督查督办、公开通报及约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乱收费现象。严格按照“五个一批”要求,因校制宜,分类施策,细化举措,加快推进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压减工作。

三要坚持结果导向。坚持结果导向,是工作的根本目的。设定了多少目标,解决了多少问题,最终都要看效果。当前,已完成的工作要坚决克服应付思想,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未完成的工作要坚决克服蒙混过关思想,各项工作都要再加力再拉高再创优。要对照进度逐项查找差距、分析原因,抓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过程调度,尽最大的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要在治理乱收费上拼勇气、争突破,在学校建设上拼干劲、争全胜,在民办教育规范整治上拼智慧、争主动,在疫苗接种上拼效率、争前列,在教育评价改革上拼举措、争先进,在学校安全上拼细节、争跨越。要扑到现场、沉到一线,对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三、提高推进效率,实现三个突破。

一要突破瓶颈制约。年终岁尾,正是争跑之时。围绕项目、资金、编制、人才、土地等关键制约因素,解放思想,创新举措,广开渠道,强力突破。全力以赴加强对全系统工作的服务协调,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压减、疫情防控、扩容增位、普惠性幼儿园生均经费、区县财政预算争列等重点工作相关土地供应和财政资金落实到位。要织密织优各部门“服务网”、各学校“保障网”,加快重点工作推进,为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提供全方位、及时性、闭环式服务。

二要突破治理难点。今年的工作重点多、难点多,越是困难,越是有问题,越需要有关负责人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履行责任,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特别是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教育乱收费整治、校园安全管理、信访舆情处置等工作上,要坚持问题导向亲手抓、坚持统揽全局带头抓、坚持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抓,在关键问题上要敢拍板,敢接烫手山芋,敢啃硬骨头。同时,要主动联系综合执法、公安、行政审批、消防等部门,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要突破民生短板。今年,国家、省密集出台教育改革发展政策,特别是“双减”政策、“五项管理”、压减民办义务教育规模等教育新政,剑指教育公平,力度之大、要求之严,前所未有。这些重大改革必然带来利益关系的深度调整,影响当前义务教育发展格局。落实这些政策,我市还存在投入不足、学位不足、师资不足等短板。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任务目标,提前谋划,切实把短板补齐,把实事办好。

四、提高质量成色,落实三个到位。

一是组织领导要到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是所有工作的底线。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既要当好“指挥员”,又要当好“战斗员”,既挂帅又要出征,分管领导要担负起直接责任人的职责,主动上位,当好先锋官,当好排头兵,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责任到人到事。要围绕各自承担任务,各尽其责、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学校要肩负起主体责任,确保工作开展有力有序。要以“实干出实绩、落实见成效”的务实风气,一件一件抓落实、一项一项促提升,击鼓奋进、跳起摸高,抓好当前重点工作。

二要督导考核要到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担负起应有之义、应有之责,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着力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抓好工作统筹协调、督导落实。要压实督导责任,落实督查之责,以严督实考来保障重点工作成效。要用好督导机制、考核机制,通过抓推动、抓督查、抓落实,加强不定期督查、过程性督导,动真碰硬、真“督”实“战”、落地查人。对排名靠后的单位,要点名道姓,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责令其立即整改。通过发通报、督办函、预警、提醒函等形式,让每一名干部有压力,激活力增动力,形成推动教育工作的强大合力,营造全系统干事创业、奋勇争先的浓厚氛围。

三是责任追究要到位。牢牢抓住责任这个“牛鼻子”,抓住追责问责这一利器,以明责推动履责、以问责推动落实。全市教育系统严格落实“双倒查、双报告、双问责”机制,要强化监督检查,不仅教育部门要查,纪检监察部门也要查。要严肃报告问责,不仅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也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要坚持严字当头,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要制定有效管用、实操性强的配套制度和长效机制,对不作为、慢作为的,一律严肃问责。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使“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形成共识,有力推动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高效如期完成。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客观看待成绩,正视问题差距,抓住重点难点,以完成既定目标作为硬任务,聚焦疫情防控、教育治理、项目建设、财政支持和综合改革,有力有序、奋力冲刺、攻坚克难,把良好的教育发展势头保持下去,把落下的工作进度赶上来,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好。为加快推进区域教育中心建设、为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贡献新的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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