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民法典个人收获与体会(专业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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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7 10:13:04    小编:灵魂曲

学习民法典个人收获与体会(专业16篇)

小编:灵魂曲

阅读能够培养人们的观察力和思考能力。在写总结时,首先要明确总结的目的和意义。总结范文中的观点和经验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写总结的挑战。

学习民法典个人收获与体会篇一

结合贯彻落实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学习[民法典]的情况,谈几点学习体会:

一意义重大,[民法典]为管理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人民的福祉是的法律。”此次民法典草案亮点很多,的亮点就是为民立法以民为本,化地谋求人民的利益。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第一部直接以“民”命名的法典。民法典的立法宗旨和目的都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保障私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民法典在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同时,也被誉为“权利保障的宣言书”。它的诞生更推进了我国民事立法的体系化,在中国法制具有深刻的里程碑意义。

民法典能够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参与国家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一方面,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对民事权利的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保障人民更加广泛的民事权利十分重要。民法典的分则各编由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构成,既确认了个人享有各项具体民事权利,明确了这些权利的具体内容和边界,又保护个人能够正常行使和主张权利,免受他人不法侵害。如:民法典增设的居住权制度,为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提供了法律支撑;在产品责任制度中规定了惩处性赔偿,可以有效保护人民“舌尖上的安全”;再如,鉴于高楼抛物行为频频发生,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中专门规定了高楼抛物致人伤害责任规则,强化了有关机关在查找行为人方面的职责,有力保护了人们“头顶上的安全”。另一方面,民法典通过确认和保护私权,成为依法行政的基本遵循,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规范公权的作用,有利于实现多层次多维度的社会管理,为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坚持人民至上,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为民职责。

“悠悠百姓事,两会总关情”。“人民至上”是贯穿今年全国两会的主线,国家政府工作报告中“就业”呈现了39次,“民生”呈现了_次,众多“热词”“新词”“暖心词”饱含着满满的民生温度,彰显着党和政府一以贯之的人民情怀。”我想,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时,我们应该牢牢抓住“人民至上”这个根本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环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人民至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作为党和人民的干部,我们需要将其落实在实际工作中,用实际行动践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为民职责与使命,比如:眼下,我们就需要用实际行动去答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这张大考卷!

三坚持以身作则,领导干部要发挥“要害少数”的作用。

环绕全面依法治国理念,构建法治社会已成为了时代的主旋律,我们领导干部不能仅仅满足于对基本法律知识的掌握,还应充分了解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原理,更好地树立正确的法治价值观,同时还应充分了解法律立改废释的来龙去脉,深入理解国家管理的现状和形势。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结合我分管的公安司法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工作而言,我更需树立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更需要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手段来解决实际问题,该履行的法律程序必须履行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就必须严格依照执行,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等行为。惟独这样以身作则,才干更好发挥“要害少数”的作用。

学习民法典个人收获与体会篇二

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更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划时代”法典。而在此时,如何实施好“民法典”,切实发挥其效用,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干部的举措就显得尤为重要。要带头示范,深刻理解法典条文,将其融入日常工作生活,当好民法典使用的“领头雁”。要广泛收集民情民意,将其不断配套、补充、细化,把“民法典”放在发展的滚滚车轮上。也要用好监督手段,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此为基抓好法治型政府建设。

“以知为行,知决定行”,“理解”是衡量“民法典”效用的标尺。知行合一,亦要先知而后行,是王阳明先生在认识事物时所推崇的思维模式,正如认识“民法典”时,各级党组织与广大党员干部更要在“理解”上下功夫,从而带头发挥出其优势。其一,要聚焦理解“民法典”条款。民法典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其专业术语众多,更是要选取与工作相关的进行专业解读,加快民法典融入政府工作的脚步。其二,要深度理解“民法典”的“人民情怀”“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要坚持将“人民至上”理念融入民法典的推广与实施工作,大力开展普法工作,引导群众形成自觉守法习惯,鼓励群众靠法的意识和能力解决问题,让百姓主动拿起法治武器。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民意”是推动“民法典”发展的动力。“法与时转则治。”亦指法律应与时代需求相切合,民法典的发展思路也是如此。当前,时代的车轮滚滚向前,民法典面临的是一个又一个时代难题,需要不断在实践中去探索、去解决,才能让民法典久久留下为民服务的身影。而“解铃还须系铃人”,促使民法典完善更新的正是民情民意。故此,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多听群众呼声,找准民法典在解民忧方面存在的不足,归纳整理,及时上报。要拓宽与民交流渠道,多使用调研、走访等方式寻找民法典使用、推广的难点、堵点,联合地方专业法律机构力量,共同分析研讨,争取早日补足存在短板。要重视地区案例,及时吸纳其他地区群众意见与相关案例处理经验,举一反三,帮助“民法典”发展稳定,从而顺利使其融入群众,服务群众。

“十目所视,十指所指”,“监督”是维护“民法典”宗旨的武器。民法典的出台无疑是为法治型政府建设安装了“强引擎”,也为维护人民利益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保证。加强对民法典实施工作的监督力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民法典”公信力已成为实施“民法典”中的关键。因此,各级党组织以及党员干部要从自我监督做起,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等日常工作的准绳,不得作出危害公民权益的任何决定。要从日常监督中加大规范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并依法严肃处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人员,提高群众公信力。要引入群众监督机制,促使各级司法机关及时修改完善相关民事司法解释,统一民事法律适用标准,帮助民法典顺利落地生根。

“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

学习民法典个人收获与体会篇三

一、对民法的一些认识。

法律是社会的调节器。任何部门法皆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之调整为使命,民法也不例外。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原因,在于它有自己特殊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人身关系就是人格和身份发生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财产关系就是大陆法系的“物权”就是以财产为媒介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民法的调整方法分为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民法调整在于恢复正常的民事关系。民法的性质。首先民法为权利法,其次,民法为私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是私人社会的宪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意思自治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民事活动是日常的社会生活,民事社会活动在民法的范围内活动。而民事活动超出了它的范围才与行政法和刑法发生关系。民事活动是最基本的市民社会的活动,可以说民法具有领先性。

民法是私人社会的法,是民间社会的法非权力社会的法,是完全平等的法,是调整民事社会的法。它保护的是私权。因此我认为民法是民众之法,具有极强的实践性,植根于民众的社会生活,来源于民众的社会实践,与民众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在诸法之中,与民众利益关系最紧密者,莫过于民法。

学习民法不能只看法条,即使是把《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都背下来也是无济于事的,民法重要的是在对法条记忆的基础上对实际问题的解决,即要联系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才能真正的理解。

学民法,要多做练习,对实际上的案例进行分析,通过这种途径去理解法条,也就是说在对法条有充足的理解基础上,再去记忆。

三、民法的展望。

展望民法有两个角度,一是从法本身来看法,二是从法外来看法。进入21世纪的中国民法会怎样发展?能否如前面所讲,把市民社会放到核心的地位,把权利本位、私法自治突出来,深入人心,这关系到中国法治化的整个进程,也关系到经济民主化、政治民主化的进程。

从法本身的角度来展望中国民法。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成果,对中国的经济、政治以至伦理确实有巨大的贡献,而且更多的是开启了一种民智,提出了一种新的治国理念,即不要贫困落后的社会主义,要让人民过上富足的生活,过上自由的有尊严的生活。虽然这种自由状态现在还受到许多约束,但与改革以前相比已是极大的进步。改革开放以后,从民法的制度到理念,我们更多地是从大陆法,包括从欧洲、日本的民法典以及中华民国的民法中借鉴对我们民族发展、政治经济改革有益的东西,结合国情,形成如今中国民法的基本状况。并有了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票据法等诸多民商事立法,再加上20_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当今中国的民法的立法体系不断的趋于健全。

但是可能我们中国还是需要一般民法典。法典化对于民主国家有着积极的意义。人治的基本原则是“临事制刑”,即事情出现了才制定法律。而法治必须把规则预先公开。规则一旦制定,就不光约束老百姓,同样也约束立法者和执法者,一个国家没有什么东西比“法”更大。法典就有这样的功能:把所有的规则事先制定出来,公之于众,以此引导人们的行为,保护人们的权益。法典的意义并不仅在于有文字规范,更重要的是要人们知道有什么制度,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而它更深远的意义在于成为一种文化,成为人们的一种习惯和自由,即依法办事,依法治国。

民法典不是单行法,也不是一般的法,是改革三十多年来法文化的结晶,需要充分的酝酿和准备。一方面是要加快民法典的立法进程,另一方面要对民法典的制定持十分审慎的态度,因为这毕竟是我国法治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完全有理由相信,稍微长一点的时间,中国也能搞出一部比较好的民法典。

学习民法典个人收获与体会篇四

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的颁布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

民法典是时代标杆,我们需积极主动学习并宣传民法典的相关内容和意义。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除此之外,民法典还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作为共产党人,我们应深刻领会民法典的内涵,履行主动学习、终生学习的职责。

民法典是时代标杆,我们应加强日常生活的普法宣传,以推进人人懂法、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实效。民法典设计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的有效实施不仅能够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更能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有序性,提升社会的和谐度。

民法典是时代标杆,我们需做党的声音的传播者,大力弘扬社会正能量。民法典有效实施需要得到群众的认可与信任。这就离不开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这样既能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同时也是敦促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民法典,做知法、守法、信法的公民。

相信民法典的颁布必将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认可,我国依法治国的理念也将得以继承和发扬,人民生活水平也定会在民法典颁布的浪潮中稳步提升!

学习民法典个人收获与体会篇五

《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呼应了我国国情的现实需要,通过具体规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民法典》的颁布,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客观需要,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的颁布,让公民更有尊严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由权,还有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等,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

正所谓“民之所安,法之所系”。《民法典》是保护人民的法典,它关系着每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是生活的百科全书。她很温柔,守护陪伴着每位公民的生老病死;她很霸道,出台之后,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将不再保留。它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给出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生活相关的点点滴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部自新中国成立70周年以来首部以“典”命名的法律,不仅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也将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给制度保障,发挥基础性作用。

时过境迁,生活变化反映社会发展,生活进步得益于科技发展,《民法典》为中国创新创造保障开路。《民法典》也是市场经济基本法,伴随着民法典的不断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制度优越性不断显现,“中国名片”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越来越强,中国车、中国桥、中国路等中国奇迹,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式的发展。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人民用勤劳和汗水创造了“中国力量”、“中国精神”、“中国效率”,一跃而上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成果来之不易,其中和谐安定、科学规范、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是关键,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体现,为中国创新创造提供了不断成长壮大的优渥环境。民法典的出台,彰显了“中国之治”的力量,记录着中国法治的改革历程,是中国人民一生守护的人民情怀。

学习民法典个人收获与体会篇六

利用实施前的时间,开始学习《民法典》,首先通读《物权编》。通读一遍后,并未发现特别明显的变化;通读第二遍后确实感受到了一些变化,可以预见这些改变将对社会规范产生影响,小结肤浅的心得体会,如有错误,欢迎指正。

一、增强意思自治的范畴。

意思自治,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是独立且自由的,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当事人的非法干预。当事人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来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民法典》许多条文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围扩张更加广泛且明确。例如第一分编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将不动产预告登记的范围扩大到了不动产物权协议,不再局限于买卖房屋协议可以预告登记,未来自然人之间的不动产抵押合同,完全可以预告登记,登记机关不得拒绝。第二分编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了农村集体成员的查阅权、复制权。查阅权、复制权原本出现在《公司法》、《刑事诉讼法》中,本条将其用在广大的村集体中,体现了从民法上保障村集体成员的自治原则,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降低了村干部的腐败发生。第二百七十八条关于业主共同决定的完善和修改,明确了小区业主的共决机制,增加了共决事项,降低了最低通过表决要求,有助于业主自治的操作性的提升,使得业主自治能够更容易实现。第四分编中第四百零四条,将流押条款效力做了变更,从以前的无效条款变更为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这种相对缓和的改变,也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更好在意思自治和维护抵押财产的交换价值两者间做到了平衡。

二、横空出世了居住权。

常见的用益物权为“城市一个农村两,还有一个管大家”,既城市一个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两分别是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一个管大家则是地役权。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成为了一项全新登场的用益物权。居住权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目的是满足生活居住需要。居住权合同应当书面且登记设立。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除非双方当事人约定。感觉很像租赁关系,居住权与租赁合同不同点是,1居住权原则无偿设立(除非当事人约定)。2居住房登记设立。3不受租赁合同租赁期限20年以上部分无效的限制。4居住权属于物权范畴。由此可见不动产登记机构未来将承担居住权登记的业务的办理,与日常生活对应的是,城市中的廉租房、公租房、长租房,以及以房养老的无房老人。居住权的设立对不不动产的价值应当产生很大影响,如果购买已设立了居住权的不动产,占有和使用仍为居住权人,势必会导致不动产的价值受到影响,有可能体现为交易价格的腰斩。居住权的诞生将对房地产市场增加诸多不确定性,但肯定增加了执行不动产的难度。

三、担保物权鼓励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动产抵押的设立仍采用意思主义,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句话已从动产浮动抵押的条款中扩大了所有动产抵押。意义在于动产抵押鼓励登记。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设立多个抵押的,按照登记优先的原则,该原则未变,只是在两处抵押都登记时,旧法按债权比例清偿,本条则是严格按照登记的时间确定先后清偿顺序,同一清偿顺位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进一步倒逼抵押权人不仅要登记而且还要快登记。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质权和抵押权竞合时,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清偿顺序。

《民法典》物权编的变化虽不是,但对社会生活产生的影响是难以预料的。受认知所限,物权编小结中还有很多不全面的地方,原因是部分条文没有完全领悟,有些认知甚至需要纠偏,无疑还需要进一步的学习和实践,但对新事物的学习都是一个周而复始的过程,日积跬步,或许总有一刻能领悟之前不能领悟的,看到之前不曾看到的。

学习民法典个人收获与体会篇七

当“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更加齐头并进,让生活更美好。脱贫攻坚是我们彻底解决绝对贫困问题的最后一战,全面小康是“国家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都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改善”。人们常说,人活一口气。这口“气”是拼搏之气,也是顺畅之气。有时候,在拼搏中虽然有了成果,但可能仍感觉“不开心”。因为除了有成果的收获,更在乎被周围环境所“尊重”。比如工作了一天回到屋里,忽然接到房东电话让明天搬走,一看租期还有半年才到期,那心里的憋屈怎么办?看到小区电梯里打的五花八门的广告,回想到这笔收益去哪里了?越想越生气。好不容易刚处了个对象,在路上散步,突然一条狗扑了上来,狗主人却没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是挥拳相向还是保持绅士风度?让人着实为难。十几岁的孩子偷偷拿着父母的积蓄在网上打了“赏”,父母该怎么办?不用怕,在《民法典》里都能找到答案。有时候,苦一点累一点倒不怕,怕的是被人、被周遭所“忽视”。虽然要想有“存在感”,就要不断去拼搏,但大环境的塑造也很重要。当“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让群众在关注小康社会“物”的同时,更有“神”,更有“感”,就如同“骨骼”和“血肉”,“有力”而“优美”。

当“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藏“富”于民,“富”中更“安”,奋斗起来更带劲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仅要“富口袋”,还要“富脑袋”。要把这两“富”深深地藏于人民的生活之中,让这“富”与时代同进。“此心安处是吾乡”,有“乡”的地方就有“家”。有“家”的地方,就要守护好。有法可依,并不断完善,就是最好的“守护”。当我们走在全面小康的大道上,再“手握”《民法典》,无论在哪里,心底都会有着落。“底盘”更稳才敢开得更快。《民法典》无论是大到物权、合同,还是小到家庭矛盾、邻里纷争,都能在其中找到依据和答案,可以说是保护人民群众的权益无时无刻、无所不在。情况明了,底气足了,就如解“后顾之忧”。俗话说,心稳了,手就稳了,在接续奋斗的路上就会更加义无反顾、勇往直前,喷薄出那为事业热火朝天的干劲儿。“底盘”更稳才能开得更快。民心安,则天下和。“和”就是心齐,心齐则事成。《民法典》就如一块千锤百炼,无比坚固的“磐石”,铺就在“复兴号”列车带领人民驶向更加幸福的道路上,即使在未来可能还要面对更多更大的风浪,但只要人民群众齐心协力、万众一心的这块“基石”在,就能让列车稳稳地全速前进。

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路上,要不忘学习《民法典》。让《民法典》的为民思想和情怀,更加激励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让即将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成为《民法典》行稳致远的坚实基础。

当“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更加齐头并进,让生活更美好。脱贫攻坚是我们彻底解决绝对贫困问题的最后一战,全面小康是“国家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都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改善”。人们常说,人活一口气。这口“气”是拼搏之气,也是顺畅之气。有时候,在拼搏中虽然有了成果,但可能仍感觉“不开心”。因为除了有成果的收获,更在乎被周围环境所“尊重”。比如工作了一天回到屋里,忽然接到房东电话让明天搬走,一看租期还有半年才到期,那心里的憋屈怎么办?看到小区电梯里打的五花八门的广告,回想到这笔收益去哪里了?越想越生气。好不容易刚处了个对象,在路上散步,突然一条狗扑了上来,狗主人却没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是挥拳相向还是保持绅士风度?让人着实为难。十几岁的孩子偷偷拿着父母的积蓄在网上打了“赏”,父母该怎么办?不用怕,在《民法典》里都能找到答案。有时候,苦一点累一点倒不怕,怕的是被人、被周遭所“忽视”。虽然要想有“存在感”,就要不断去拼搏,但大环境的塑造也很重要。当“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让群众在关注小康社会“物”的同时,更有“神”,更有“感”,就如同“骨骼”和“血肉”,“有力”而“优美”。

当“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藏“富”于民,“富”中更“安”,奋斗起来更带劲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仅要“富口袋”,还要“富脑袋”。要把这两“富”深深地藏于人民的生活之中,让这“富”与时代同进。“此心安处是吾乡”,有“乡”的地方就有“家”。有“家”的地方,就要守护好。有法可依,并不断完善,就是最好的“守护”。当我们走在全面小康的大道上,再“手握”《民法典》,无论在哪里,心底都会有着落。“底盘”更稳才敢开得更快。《民法典》无论是大到物权、合同,还是小到家庭矛盾、邻里纷争,都能在其中找到依据和答案,可以说是保护人民群众的权益无时无刻、无所不在。情况明了,底气足了,就如解“后顾之忧”。俗话说,心稳了,手就稳了,在接续奋斗的路上就会更加义无反顾、勇往直前,喷薄出那为事业热火朝天的干劲儿。“底盘”更稳才能开得更快。民心安,则天下和。“和”就是心齐,心齐则事成。《民法典》就如一块千锤百炼,无比坚固的“磐石”,铺就在“复兴号”列车带领人民驶向更加幸福的道路上,即使在未来可能还要面对更多更大的风浪,但只要人民群众齐心协力、万众一心的这块“基石”在,就能让列车稳稳地全速前进。

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路上,要不忘学习《民法典》。让《民法典》的为民思想和情怀,更加激励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让即将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成为《民法典》行稳致远的坚实基础。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民法典》施行后,《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侵权责任法》九部法律同时废止。

利用实施前的时间,开始学习《民法典》,首先通读《物权编》。通读一遍后,并未发现特别明显的变化;通读第二遍后确实感受到了一些变化,可以预见这些改变将对社会规范产生影响,小结肤浅的心得体会,如有错误,欢迎指正。

一、增强意思自治的范畴。

意思自治,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是独立且自由的,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当事人的非法干预。当事人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来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民法典》许多条文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围扩张更加广泛且明确。例如第一分编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将不动产预告登记的范围扩大到了不动产物权协议,不再局限于买卖房屋协议可以预告登记,未来自然人之间的不动产抵押合同,完全可以预告登记,登记机关不得拒绝。第二分编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了农村集体成员的查阅权、复制权。查阅权、复制权原本出现在《公司法》、《刑事诉讼法》中,本条将其用在广大的村集体中,体现了从民法上保障村集体成员的自治原则,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降低了村干部的_发生。第二百七十八条关于业主共同决定的完善和修改,明确了小区业主的共决机制,增加了共决事项,降低了最低通过表决要求,有助于业主自治的操作性的提升,使得业主自治能够更容易实现。第四分编中第四百零四条,将流押条款效力做了变更,从以前的无效条款变更为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这种相对缓和的改变,也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更好在意思自治和维护抵押财产的交换价值两者间做到了平衡。

二、横空出世了居住权。

常见的用益物权为“城市一个农村两,还有一个管大家”,既城市一个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两分别是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一个管大家则是地役权。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成为了一项全新登场的用益物权。居住权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目的是满足生活居住需要。居住权合同应当书面且登记设立。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除非双方当事人约定。感觉很像租赁关系,居住权与租赁合同不同点是,1居住权原则无偿设立(除非当事人约定)。2居住房登记设立。3不受租赁合同租赁期限20年以上部分无效的限制。4居住权属于物权范畴。由此可见不动产登记机构未来将承担居住权登记的业务的办理,与日常生活对应的是,城市中的廉租房、公租房、长租房,以及以房养老的无房老人。居住权的设立对不不动产的价值应当产生很大影响,如果购买已设立了居住权的不动产,占有和使用仍为居住权人,势必会导致不动产的价值受到影响,有可能体现为交易价格的腰斩。居住权的诞生将对房地产市场增加诸多不确定性,但肯定增加了执行不动产的难度。

三、担保物权鼓励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动产抵押的设立仍采用意思主义,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句话已从动产浮动抵押的条款中扩大了所有动产抵押。意义在于动产抵押鼓励登记。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设立多个抵押的,按照登记优先的原则,该原则未变,只是在两处抵押都登记时,旧法按债权比例清偿,本条则是严格按照登记的时间确定先后清偿顺序,同一清偿顺位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进一步倒逼抵押权人不仅要登记而且还要快登记。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质权和抵押权竞合时,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清偿顺序。

《民法典》物权编的变化虽不是,但对社会生活产生的影响是难以预料的。受认知所限,物权编小结中还有很多不全面的地方,原因是部分条文没有完全领悟,有些认知甚至需要纠偏,无疑还需要进一步的学习和实践,但对新事物的学习都是一个周而复始的过程,日积跬步,或许总有一刻能领悟之前不能领悟的,看到之前不曾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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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法典个人收获与体会篇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

回应一些社会关切的问题,如“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民法典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

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为老百姓安居乐业提供了充分的法治保障。

文档为doc格式。

学习民法典个人收获与体会篇九

古人云:“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本意是指开战行军前,粮草要准备充足,后勤工作得到保障,前线的战士才能全心投入战斗,保家卫国。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是指工匠没有圆规和矩尺这样的工具,就无法做出圆桌、窗户这类圆形和方形的家具,后来引申为在社会活动中大家都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在限制的规则内行事,否则社会的运转将会出现问题。常言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是公众对规矩法则的形象认知,大到国家的治理,小到家庭的经营,都离不开法律和家规的约束。由此可见,依法治国,社会和谐,依法治国,法律先行。

1、社会和谐稳定是立法的根本保证。

我国的民法典立法工作始于1954年,1954—1964年立法工作因_的影响而搁置,2014年11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2016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进入立法程序。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十八大以来民法典从提出编纂计划到表决通过历时6年,如果追溯到1954年,民法典耗时则长达66年,耽搁的时间缘于社会的不稳定,动荡时局对人们的生产生活不利,立法这种系统工程更不可能实现。当今世界局部战火不断,我们只是生活在和平的国家,我们渴望和平也愿意长久守护这份和平。社会和平人民才能谋求自己的幸福,国家法治健全才能更强有力地庇佑这片土地。古有商鞅变法,秦国励精图治,横扫六国,统一中原,自此秦朝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当今颁布的民法典不仅巩固社会主义发展成果,而且为夺取全面进入小康社会的胜利局面有着深远的意义。

2、与时俱进是民法典的鲜明特色。

当前我们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群体权益如何得到保障,民法典在安享晚年、选择监护人、财产处置、遗嘱形式等方面都有规定。伴随着机构改革的实施,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取消,计划生育职能弱化,民法典对计划生育有所调整,删除了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家风正,则民风淳,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谈到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民法典明确规定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习总书记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民法典规定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民法典紧随时代,社会热点以法律条款予以明确,尤其是十八大以来的执政思想融入民法典,限度维护人民的权益,热切回应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民法典真正做到立法思想取之于民、立法内容保障于民的法律精髓。

3、以人为本是民法典的终极核心。

民法典将人格权单设一编,与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遥相呼应,详尽规定了人格权的范畴: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民事主体是其自身权利的享有者: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综上,以人为本的法治思想在人格权独立成编的问世中闪耀光芒。

无法可依的国家,要想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经济蓬勃发展,社会稳定繁荣的愿望……何其艰难!法律这块基石作用不容小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的立法思想始终把对人的关怀放在首位,关心幼有所育、保障住有所居、维护老有所依、推进行有所安等,对自然人从胎儿到身故全生命周期的关照借助法律予以强化。

4、民法典为现代化国家的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我国《民法典》主要由“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内容构成。《民法典》不仅是对原《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民法通则》、《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九部法律的高度提炼,而且也删除了原法律中不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条款,同时还加入了新形势下民众聚焦的新元素,《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进入新阶段。

民法典在编纂过程中,公开透明,广开言路,征集意见,在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民法典广泛征集民意是对公民有参政议政的权利、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最生动诠释。民法典先后10次向公众征询金点子,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反馈意见100余万条,体现了广大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愿景诉诸法律制度的迫切需求。

从十九大到二十大,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我们要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又要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现代化的强国必然要有与之对应的法律制度,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依法治国,法律先行,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民法典将引领我们实现宏伟目标。

学习民法典个人收获与体会篇十

大数据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让个人隐私边界日益模糊。

翻开民法典,“人格权”一编格外引人注目。

明确“隐私”的定义,完善对肖像权的保护,确立器官捐献基本规则,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人格权独立成编被认为是民法典的突出亮点和重大创新,将我国法律对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保护提升到了新高度。

有人提出,要最大限度体现对“人”的尊重和关怀,必须通过单独的分编对人格权的类型和保护措施作出全面规定。

也有人认为,民法典对人格尊严的保护,通过总则编以及侵权责任编的有关规定即可实现。

“无论是哪一种意见,大家有着共同的目标,就是要加强对人格权的保护,只是立法形式有分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说,“立足于解决人格权保护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强调全面保护,我们经过反复研究,决定将人格权独立为一编。”

——这是关乎14亿人民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的“权利宣言”。

从呱呱坠地享受百般关爱,到两鬓如霜儿孙绕膝;从清晨迎接第一缕阳光,到下班回家休息打开电视,我们时时刻刻都在与民法打交道,受法律规制,受法律保护。

享受天伦之乐,却不知孩子几岁能打酱油?民法典总则编告诉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已经从10岁调整为8岁。

迎来“乔迁之喜”,却遭遇蛮横物业?民法典合同编增加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更好保障业主权利。

暮年想修改遗嘱,却已无力前往公证处?民法典继承编增加了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公证遗嘱也不再效力优先。

……。

“民法典的编纂以‘保护民事主体权利’作为主线,对人民权利的保障可谓事无巨细。”石宏介绍,编纂民法典,把现行民法中已经滞后的规定找出来加以完善,形成更加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更好维护人民权益。

——这是镌刻在字里行间的“人民情怀”。

民法典作出回应:扩大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这代表着法律从注重物质保护,向精神权益、人格权益的保护拓展。”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如此评价。

从总则编明确规定胎儿利益保护,到婚姻家庭编加大对婚姻无过错方的保护,再到继承编强调尊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对个人权利实现“从出生到坟墓”的全面保护,是民事法律的价值归属,更是民法典的鲜明态度。

——这是贯穿始终的精神脉络。

立足社会发展热点难点,聚焦百姓身边“堵点”“痛点”,民法典以立法回应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

回应公众对性骚扰行为的深恶痛绝,明确有关认定标准和单位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聚焦各界反映强烈的“霸座”“抢方向盘”现象,细化客运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

有法律界人士感慨,民法典把对人身权、人格权的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有利于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学习民法典个人收获与体会篇十一

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称民法典),一经公布,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讨论的热点。作为基层干部,就要蹭这个热点,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同时,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带头人和老实人,让民法典根植于心、笃于行。由于内容太过丰富,难以写出全部体会,现仅就有关《民法典》方面,深刻领会老师的讲课精神,再谈些心得体会。

一、民法典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二、了解了王晨副委员长关于民法典草案的说明:黄瑞老师在讲课中说,编纂民法典一是以_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二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三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四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五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因此,编纂民法典的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就很明确了。编纂民法典采取“两步走”的工作思路进行: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再与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

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

五、5.29日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_强调“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说明党中央对切实实施民法典十分重视,我们必须好好学习,好好执行。

六、我的体会:

2、民法典以人为本更好维护人民权益,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有法可依,更加有了安全感。

3、民法典内容广泛,涉及到人民群众的方方面面,可以说碰到任何问题都可找民法典解决,这真是我们的福气啊!

学习民法典个人收获与体会篇十二

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越来越美好,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也越来越复杂。

《民法典》就像一个无形的天网,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每一条法律规定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共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制建设更加深入人心。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即将精彩亮相。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开启了我国公民权利保护的崭新时代,它充分体现了人民的需求,保障了人民的权益,用权利本位构建起整部法典的逻辑主线,必定能够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学习民法典个人收获与体会篇十三

我办按照市委、市水务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自今年以来,全面开展了以“强素质、提效能、强服务、促发展”为主题的机关效能建设,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使干部素质有了显著增强,工作作风有了明显转变,各项工作得到稳步推进。

(一)全面发动,创造良好效能氛围为加强对效能建设的有效领导,建立了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并把机关效能建设列入全办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就专题召开了两次全办职工会议,研究部署本办效能建设。组织全办同志对办公室进行卫生清扫,使办公室内外焕然一新,机关形象大大改观。

(二)建章立制,铁手整治不良作风。机关效能重在制度建设。在办公室会议上对各项制度专题组织全办学习,对违反效能惩戒制度的个别工作人员进行严厉批评,根据机关和群众反应强烈的个别办公室工作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立即进行专项整顿,使该办公室整体工作有了明显好转。对违反效能惩戒有关制度的机关干部做到决不手软,发现一个处置一个。同时实行严格的上下班考勤制度,平时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对工作人员考勤及请销假情况进行公示。

(一)、提高了学习的效能,干部素质明显增强。干部的主要工作任务就是服务,没有高素质就没有好服务。加强有效学习,提高干部队伍综合能力。通过“效能我先行”互动讲坛、工作案例讲评等形式,职工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和能动性空前高涨,平时学习业务知识已成为一种自觉行为。同时大家把平时在工作中遇到的难事、办成的实事都拿到讲坛上进行事例讲评,从开始大家不敢提问到后来的抢着提问题,而且提的问题层次越来越高,很多知识在问答中得到充实,很多难题在讲评中迎刃而解,达到了学以致用的目的。通过互动的形式提高了学习的效能,增强干部的综合能力。

(二)、提高了服务的效能,机关作风显著转变。

(三)提高了工作的效能,各项事业扎实推进。

学习民法典个人收获与体会篇十四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之前,围绕民法典学习,我写了《做实“笨”功夫练出好功夫》,认为,民法典的学习还是扎稳“马步”,勤做“笨”功夫才好。今日,学习共产党员网《习近平: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深感,我们要对照“民法典”视角,打开镜头“广角”,对不适应之处及时“聚焦”修正。

党政干部要习惯对照“民法典”视角,打开现有行政规则、规定“广角”,对与民法典相悖者及时“聚焦”修正。“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决不能对时代的新发展新变化视而不见,决不能仅以一句“以往如何如何”搪塞了事,决不能以一句“我不懂”“我不知”“我不了解”作为不落实民法典的借口。要切实扛起时代责任,积极发挥党政干部“先学一步”“先做一步”作用,以自身较好的民法典知识掌握,以主动结合工作职责的民法典视角,及时做好相关行政规则、规定的修定完善,避免实践中出现和民法典不一致,甚至“反着干”“打架”的现象。要树立民法典思维,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切实让民法典精神融入到老百姓大事小情的处理之中,让民法典成为回应百姓呼声,维护百姓正当利益,守法者受保护、违法者受惩戒,体现政府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带给人民更多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法律工作者要习惯对照“民法典”视角,打开现有法律、法规“广角”,对与民法典不相适应的地方“聚焦”修订完善,体现担当作为。专业人做专业的事。民法典的出台,无疑凝聚着一代代法律工作者的探索和实践。当前,民法典的普法、宣传、实践同样离不开广大法律工作者的专业解读、落实。法律工作者要勇于担起时代赋予的重大机遇和责任,在民法典融入百姓生活、融入社会实践的过程中,体现法律工作者的志趣、抱负和努力,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为法治国家的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纠纷和案件的审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阳光,感受到时代进步的力量,感受到民法典“民”字当头的伟大力量。

党员同志要对照“民法典”视角,打开约束个人行为“广角”,对“八小时之外”“单位之外”“组织视线之外”要主动“聚焦”修正。民法典的学习运用,从来不仅是法律工作者的事,而是和每个人人生的各个阶段、和民事活动各个领域息息相关,是一部代表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权益的好法典。作为新时代党员,不应有任何特权,而要更严格纪律约束,更好地遵守、维护、捍卫民法典的“特权”。党员要用好民法典,首先要学好民法典。要加强原文的学习,逐字逐句深化了解认识,要认认真真打好民法典基本功,把“马步”扎稳,把功夫练实。其次,要主动宣传民法典。要体现担当,做出自己的努力,主动向身边人、工作中人、家里人宣讲民法典。要善于通过典型事例,以故事化的表述、情节化的讲述,让更多人知道民法典、熟悉民法典,学会用民法典捍卫自身正当权益。第三,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民法典。“法与时转则治”,民法典是一部伟大的法律,它的具体环节也会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而有所变化,我们要有完善民法典,让民法典更符合时代需要、百姓需求的志气和决心,在火热的社会实践中主动运用民法典,在运用中捍卫、在捍卫中完善。第四,党员要多在“看不见”的地方着力、做实。对于党员同志来说,遵守民法典的标准要求不能降低,也不能混同于一般群众,应当体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要加强自我修养,放大人生格局,升华人生境界,用好民法典,尤其在“八小时”之外,别人“不容易看得见”的地方,体现诚信、担当、律己、责任,为诚信社会建设,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贡献自己的努力和坚守。

“视角”“广角”“聚焦”终究要落于一个“实”字,践于一个“行”字。要实实在在学、老老实实用、认认真真思、扎扎实实做,真正做到以民法典实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的平等保护,让民法典带给人民以温暖与守护,让公平和正义的阳光照耀神州大地。

学习民法典个人收获与体会篇十五

20xx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为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按照国家立法规划,属于我国自己的民法典将于20xx年问世。

纵观中国几千年的历史,虽然我国历朝历代都有各种律令,新中国也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但是我国的民法体系一直没能完整地建立起来,而这成为了几代人孜孜以求的“中国民法典”梦想。这一任务早已上升至国家层次,党的xx届四中全会就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这一重大立法任务,《民法总则》诞生为民法典翻开了第一页。

《民法总则》共206条,全面系统地确定了中国民事活动的基本规定和一般性规则,关系到每个中国人从“摇篮”到“坟墓”的方方面面,被誉为民事法律体系中的“小宪法”。《民法总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国家“五位一体”的发展理念,增加了许多适应时代发展的新内容;体现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经济社会平衡、包容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民法总则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开篇第一条,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完善监护制度,体现了中国特色;基于现行民事法律,对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适应了社会的发展;“绿色原则”被确立为民法总则的基本规定,促进可持续发展;民法总则既传承我国优秀法律文化传统,坚定文化自信,又有世界眼光;民法总则健全民事法律秩序,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凸显对民事权利的尊重。

民法总则中鼓励见义勇为、保护救助人,增加条款消除救助人的后顾之忧;规定英雄烈士是国家和民族精神的体现,是引领社会风尚的标杆,增加恶意诋毁英烈承担民事责任的条款;针对中老年人监护问题,进一步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调整了监护人范围、强化了国家监护职能并完善了撤销监护相关规定;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由10岁调整为8岁。这些都是建设法治社会、追求现代文明的具体体现。

作为普通的民众,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不断完善,我们一定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升法制观念,做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从而为推动和谐、法治社会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学习民法典个人收获与体会篇十六

去年有公众号发布:民法典与“小明”的故事,在网络上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共鸣,故事用插画文字的形式展现了民法典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点点滴滴,通过“小明”的成长展示民法典的发展和不断完善,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程,深刻反映出“人民至上”的幸福感、获得感。

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翻开历史的画卷,从1954年到2017年民法典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以“人民至上”绝不动摇,为“人民幸福”保驾护航。

从呱呱坠地到耄耋之年,保障一生无止境。故事的主人公“小明”未出生时,“还是个胎儿的他,也有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把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个体。“那一年,小明60岁”,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到“小明”80岁时,民法典草案继承编:“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一字一句深含为民本色,“生命至上”是民法典从诞生起便与生俱来的温度,也是“人民至上”的最有力度的说明。

从生活的鸡毛蒜皮到人生终身大事,更新服务零距离。从生活中的充值、“霸座”到结婚登记、夫妻债务等,从细节中为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米袋子”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打开幸福之门提供有力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加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变化的过程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驱动下的创新创造,在这个过程中,“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从“小明”懵懂时为游戏充值,再到初入社会时网贷平台的“利滚利”,再到见义勇为时不慎造成的损害,再到接到无数垃圾短信的维权,这些看似生活中的“小事”,却记录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历程,展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完善,体现了中国社会矛盾的转化过程。在“小明”生活的点滴中,是“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人民情怀,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成果展现。民法典让社会更加公平发展,让群众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

时过境迁,生活变化反映社会发展,生活进步得益于科技发展,民法典为中国创新创造保障开路。民法典也是市场经济基本法,伴随着民法典的不断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制度优越性不断显现,“中国名片”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越来越强,中国车、中国桥、中国路等“中国奇迹”,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式的发展。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人民用勤劳和汗水创造了“中国力量”“中国精神”“中国效率”,一跃而上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成果来之不易,其中和谐安定、科学规范、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是关键,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体现,为中国创新创造提供了不断成长壮大的优渥环境。“小明”的成长记录中国法治改革历程,彰显“中国之治”的力量,一部民法典,一生守护的人民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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