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检察院改革调研报告(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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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11 00:00:00    小编:B站经济金融一点通

2025年检察院改革调研报告(4篇)

小编:B站经济金融一点通

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报告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报告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报告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文艺院团改革调研报告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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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的现状探析

【摘 要】此次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以转企改制为核心,让国有文艺院团成为市场主体,参与到市场竞争之中,激发了国有文艺院团的活力。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范围扩大,数量剧增。通过改革,多数国有文艺院团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确立了市场主体地位。部分国有文艺院团之间进行了整合,形成了演艺集团,增强了市场竞争力,目前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仍需采取各项保障措施保证国有文艺院团改革顺利进行。

【关键词】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现状

改革是历史的推进器,改革开放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大发展,我国经济腾飞,取得了引人注目的巨大成就。然而我国的文化并没有伴随着经济一起腾飞,文化体制改革缓慢,文化如同进入暮年的老人在蹒跚步行,文化的发展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在经济大发展的同时,国有文艺院团作为文化生产的一大重要部分,理应为人们提供丰富的文化产品。但是国有文艺院团的表现却差强人意,占据着丰富的文化资源,却未能提供令人满意的文化产品。国有文艺院团经营困难,国家每年需向国有文艺院团进行巨大的财政投入,却收效甚微。国家开始逐步对国有文艺院团进行改革,因为没有触及体制改革的根本,历次的改革并未取得令人满意的成绩。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政府启动了新一轮的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此次国有文艺院团改革以“转企改制”为核心,直指体制弊端,激发了国有文艺院团的活力,国有文艺院团开始发挥其在文化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2009年7月中宣部、文化部出台《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深化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即:加快转企改制工作步伐,积极培育新型市场主体。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进一步深化,在政府部门的推动下,转企改制的国有文艺院团数量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国有文艺院团踏上了企业化之路的征程。2011年5月中宣部、文化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通知》,通知要求除少数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院团,其他国有文艺院团(不含新疆、西藏地区)都要改革成为企业;通知要求各地的宣传部、文化局要加大改革力度,大力推进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确保在2012年的上半年之前完成改革任务。在此通知的要求下,更多的国有文艺院团进行了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加大了力度,加快了进度,改革的数量也快速增加。

从以上两个文件可以看出,此次由政府推动的改革同以前的改革有着天壤之别,此次改革目标明确且确定好路线与时间,是一次全面的彻底的改革,旨在确保国有文艺院团转制成为企业,成为市场经济中独立的主体,从而发挥其积极作用。

一、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现状分析

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是在政府部门的大力推动下进行的,各地出台了诸多扶持院团改革的政策,在此背景下,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取得了一系列成绩,改革激发了国有文艺院团的活力与竞争力,促使国有文艺院团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改革已经初见成效。

(一)国有文艺院团改革范围扩大,数量剧增。据文化部公布,2012年中旬全国文化系统承担改革任务的2012家国有文艺院团中,完成改革任务的院团已达1852家,占比近九成,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2015年,2012家国有文艺院团已基本完成转企改制任务。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的成效明显,不仅转企改制的数量剧增,其数量是2008年以前完成转企改制的数量的几倍,而且范围也日益扩大,省级院团、地市级院团和县级院团均进行了改革。改革范围的扩大和数量的剧增,说明了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已进入关键时期。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数量的剧增并不能完全说明改革已经取得了成功,一方面改革已取得了系列成效,另一方面由于改革速度较快也会存在一定的问题。改革速度过快可能导致强制推动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为改革而改革,仅仅追求改革的数量。

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是在政府主导、政府推动下进行的,由于长期依赖政府,大部分国有文艺院团缺乏自我改革的动力。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需要政府的资金及政策支持,而一些地方政府对改革支持力度不够,导致一部分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进程缓慢,放缓了整体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速度。2014年,文化部部长蔡武谈到国有文艺院团改革依然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的“硬骨头”。

(二) 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但有待完善。此次由政府主导的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核心在于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成败的关键也在于现代企业制度是否建立。国有文艺院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才能形成科学的管理和企业创新机制,促进政企分开,使政府与国有文艺院团由原来的隶属关系变为一般的经济关系;才能形成有利于国有文艺院团资源优化配置的机制,促进国有文艺院团进行资产重组和资本经营,实现规模经济效应,从而提高国有文艺院团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才能促使国有文艺院团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成为一个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从而适应激烈竞争的市场,较为有效地抵御市场风险。在政府部门的大力推动下,许多国有文艺院团已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如中国东方歌舞团在2009年11月转企改制,成立了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成为由“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直接转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文化企业。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全部事业编制已经报中编办申请核销,全体员工纳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并从2010年7月1日起参加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核销事业编制是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完成转企改制的重要程序,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完成转企改制的重要程序,正积极开拓演出市场,努力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演艺企业。

又如河北大厂评剧歌舞团整体转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固定资产达到1000万元,演出收入也持续增张。然而在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的历程中,并非所有的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都如此成功,仍有一部分院团在转企改制的过程中存在问题,或者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不够规范,没有建立真正意义的现代企业制度。由于改革是由政府主导,部分国有文艺院团没有自我改革的动力,在政府的推动和政策保障下,国有文艺院团在短期内迅速转企改制,政府的行政干预有利于国有文艺院团在短期内建立相应的企业管理制度,快速进入市场,但也容易造成国有文艺院团对市场规律认识不清楚。我国文化市场并不健全,部分国有文艺院团可能仅以转企改制为目标,而不清楚成为企业之后该如何进一步完善企业制度,该如何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没有做好充分面对市场的准备。因而国有文艺院团在政府的支持下完成转企改制仅仅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依旧面临着诸多困难,国有文艺院团需要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自身的竞争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立足之地。

(三)建立了一批演艺集团,提高了整体竞争力。在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干涉之下,一些省份的国有文艺院团之间进行了整合,相关的国有文艺院团合并成立了一批演艺集团。如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演艺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演艺集团有限公司等年度收入已超亿元,取得了非常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演艺集团的建立,整合了国有文艺院团之间的资源,一定程度上壮大了演艺团体的力量,减少了国有文艺院团之间的竞争消耗,提高了演艺集团的整体竞争力,有利于演艺集团进军国内及国际市场。但是演艺集团同样存在一定的问题,演艺集团的成立不是市场化的选择,而是政府行政干预的结果,可能会造成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不够完善,也可能会造成区域垄断,不利于市场竞争,形成垄断性市场。

2013年,文化部联合中央八部门出台了《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突出强调了国有文艺院团要加强自我发展能力建设,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要给予转制院团相关的扶持政策。2015年,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将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政府将进一步规范演艺市场、落实政策到位、出台强化细则以促进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国有文艺院团的发展将会更好!

参考文献:

[1]徐?}.全国近9成国有文艺院团完成体制改革任务.[eb/ol].[2012-6-27].

[2]谢大京、一丁.演艺管理与运作[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7.

[3]刘筠梅.我国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探寻[j].内蒙古大学学报,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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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院团改革调研报告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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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国文化产业网?时间: 2009-07-31?来源:文化部官网?【字体:大 中 小】

■ 推动国有院团以多种形式探索转企改制

■ 各省今年将至少完成一家省级院团转制

■ 政府将着力培育综合性演艺集团公司

■ 将为转制院团配备相对固定的演出场所

■ 加快推动“同城合并”和“同城重组”

■ 部分“非遗”剧团将实行“馆团合一”

中宣部、文化部日前下发《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更加明确的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

《意见》共分6个部分,20条,系统阐述了国有院团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明确提出了国有院团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和主要内容,指明了国有院团体制改革在宏观环境建设、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等方面的要求。

《意见》提出,除新疆、西藏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2009年底前都要至少完成一家院团整体转制。2010年后,将国有院团转制工作向面上推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10年前选择一至两个试点县,推动县级院团转企改制,探索政府采购公益性演出服务的方式,积极开发农村演艺市场。

亮点一:重点培育新型市场主体

2003年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以来,国有院团转制试点工作取得了宝贵经验,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一批国有院团转制前后演出场次、演出收入增长明显,充分彰显了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所带来的勃勃生机:江苏演艺集团公司年演出场次从2003年的1736场增至2008年的5119场;北京儿童艺术剧院股份有限公司从2003年的100场和77万元的演出收入,增至2008年的666场和7560万元;安徽芜湖艺术剧院有限公司2006年的演出总场次只有30余场,在2008年达到186场,实际完成总收入200余万元。宁波市歌舞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演出场次从2003年的年均70场增至2008年的年均120余场,演出收入从改革前的年均100余万元增至2008年的1506万元,公司可支配的纯收入超过600万元,固定资产增加800余万元。

国有院团体制改革虽然在过去的6年里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总体而言,还处于“盆景”和“试验田”阶段,没有形成大面积的“百花园”和“丰收田”。针对当前演艺领域的实际情况,《意见》提出,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以多种形式探索转企改制,积极培育新型市场主体。

转企改制的途径,《意见》规定了三种方式,一是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院团率先进行整体转制;二是鼓励兴办文化产业投资公司和引进战略投资者,同步推进转企和股份制改造;三是暂时保留事业体制的院团可组建项目公司,推行市场化运作机制。

为推进转企改制工作步伐,《意见》明确提出了院团转制的时间表:对市场发育相对成熟的歌舞、杂技、曲艺、话剧、地方戏曲等方面的国有院团,要确定转企改制工作进度,加大改革力度。除新疆、西藏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2009年底前都要至少完成一家直属院团整体转企改制;试点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现阶段要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展开;2010年后,将国有院团转企改制工作向面上推开。

为培育一批大型骨干演艺企业,《意见》提出,鼓励转制院团整合优质资源,与演出中介机构、演出场所等组建综合性演艺集团公司,延伸和完善产业链。选择部分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大型国有或国有控股演艺企业,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其以资本为纽带,开展跨地区兼并、重组,成为善于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积极开拓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演艺业主导力量。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文艺演出院团转企改制和股份制改造,打造跨所有制、跨业态的大型演艺企业。

亮点二:“早改早受益”政策导向明显

目前,我国国有院团面临着几大难题:一是老人多、包袱重,不少院团离退休人员比现职人员还要多;二是不少演艺人员艺术生命周期短,一些演员三四十岁就面临着转岗和再安排;三是欠账多、底子薄,相当多的国有院团财政投入少、演出装备落后、缺乏固定的演出场所。

为解决这些自始至终困扰院团改革的问题,体现“早改革、早受益,早改革、早发展”的政策意图,《意见》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在资源配置上,《意见》提出,各地要充分考虑国有文艺演出院团大多底子薄、包袱重、体量小的现状,采取新建、改造、委托经营、租赁等多种形式,为转制院团配备相对固定的演出场所。支持转制院团与新闻媒体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拓展发展空间。

在资金筹集渠道上,《意见》要求确保院团转制后原有正常事业经费继续拨付,并通过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等予以支持。推进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采取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等办法,加大对转企改制院团的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扶持精品创作生产和人才培养。鼓励各地采取多种方式为转企改制院团搭建投融资平台,完善演艺产业投融资体系。完善鼓励企业、个人捐赠文艺演出院团的税收减免政策,有效调动社会力量资助文艺演出院团的积极性。

同时,《意见》还对转企改制院团参与公益性演出给予扶持,提出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有关文化采购项目可优先吸纳转制院团参加竞标。

亮点三:以整合资源推进结构调整

计划经济体制下,文化领域条块分割、资源分散,不少地方按照行政区划和级次层层办团,造成国有院团“小而全”、“散而弱”现象严重,导致大量的重复投资、重复建设,产业集中度和资源配置效率很低。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现状,《意见》提出,把结构调整作为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切实整合资源、调整布局、优化结构、提高效益。

对同一城市中不同层级重复设置的国有院团,《意见》要求,加快整合步伐。暂时不具备整体合并条件的,可以剥离经营性资产共同组建演艺企业。

对无演出能力、长期完全依赖财政补贴生存的国有院团,《意见》提出,核销其单位建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充实到文化馆、群艺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

对演出剧(曲)种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且目前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方重点国有院团,《意见》要求,可以与相关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合并,原有财政资金用于扶持剧(曲)种传承和公益性展演活动。

亮点四:探索公益性演艺服务供给方式

为进一步探索公益性演艺服务供给方式,《意见》提出,借鉴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有关做法,采取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服务、基层群众受惠的方式,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方针,推进县级院团转企改制,加强政府扶持,培育市场主体,探索农村演艺服务供给的新模式。

为支持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演艺事业的发展,《意见》提出,建立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国有文艺演出院团的文化援助机制。加大对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资金支持。鼓励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文艺演出院团加强交流与合作。推动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吸引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志愿者到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从事演艺服务。

亮点五:给予人员安置足够政策空间

有人说:“改到深处是产权,改到难处是人员。”改革中的人员安置,历来是最为重要和最令人关注的问题。为切实解决国有院团广大演职员工的后顾之忧,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意见》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给予各地很大的政策探索空间。

对于转制院团的人员安置,《意见》要求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大胆探索,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妥善解决转制院团人员安置问题。

鉴于演艺行业的特殊性,《意见》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演艺职业特点的转岗政策。对转企改制院团中有特殊贡献的演职员工,可探索实行期股期权等激励机制和办法,支持转企改制院团股份制改造时按照规范的办法吸收职工参股购股。

对目前经营暂时存在困难的转制院团,《意见》提出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通过包括企业年金在内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解决转企改制后的养老待遇水平衔接问题。

对于转制院团中年龄偏大、确有困难的演艺人员,《意见》提出,可安排到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文化单位,充实基层文化工作队伍。

亮点六:评奖指标增加经济效益比重

“政府是投资主体,领导是基本观众,获奖是唯一目的,仓库是最后归宿”,近年来,由于一些地区和院团功利化色彩严重,把文艺评奖作为剧目生产的“指挥棒”,引发了社会对文艺评奖导向性的种种质疑。

为改变这一局面,《意见》专门提出了“改进现行评奖机制”的规定。《意见》要求,扩大群众对文艺评奖的参与面,合理增加经济效益在评选指标中的比重。同时,《意见》还要求规范并压缩演艺评奖活动,完善其审批、登记、备案等制度。

据文化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将在近期调整和规范各类文艺评奖活动。与此同时,各类文艺评奖将把院团的市场拓展、演出收入等经济效益指标纳入评选标准;在艺术评奖中将探索群众与专家结合进行文艺评奖的新机制、新办法,充分发挥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亮点七:所有院团将“一视同仁”

改革开放尤其是新世纪以来,民营院团抓住机遇,以其运行机制优势,在面向市场、服务大众方面异军突起,展现出蓬勃的生机与活力。据不完全统计,当前全国民营院团已超过6800家,年演出200万场以上,涌现了河南宝丰、辽宁沈阳、安徽临泉等典型地区和河南小皇后豫剧团、吉林东北风二人转艺术团、四川德阳杂技团等优秀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此,《意见》明确肯定了民营文艺演出团体的市场地位,不但提出支持民营文艺演出团体与国有院团平等竞争、共同发展,而且倡导建立文艺演出院团和演艺产品的新型评价体系。《意见》要求,打破事业、企业界限,消除国有、民营差别,不论行政级次,以艺术生产水平、群众欢迎程度作为评价标准,确定重点院团,由国家予以扶持。

也就是说,将来将不管院团的国有和民营的身份,也不管事业和企业的性质,所有的院团将“一视同仁”。

亮点八:鼓励社会资本广泛参与

长期以来,我国文化投融资过分依赖政府,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渠道不畅。十六大以后,文化部门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鼓励民营企业投资文化领域。2003年以来,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院团转企改制,涌现出了许多优秀演艺企业。比如,民营永庄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控股中国木偶艺术剧院有限公司,转制前国家要为院团补贴每年数百万元资金,转制后企业当年获利,国家股本首次分得红利632万元。2006年8月转制至今,公司净资产增长48%。

为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为进一步拓宽院团资金筹集渠道,《意见》提出,推动兴办文化产业投资公司,支持院团转企改制。鼓励引进战略投资者,支持其以控股、参股等形式参与院团股份制改造。鼓励各地采取多种方式为转制院团搭建投融资平台,完善演艺产业投融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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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院团改革调研报告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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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制改革时代背景下国有文艺院团的转型发展-人力资源

文化体制改革时代背景下国有文艺院团的转型发展

代小飞 周口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中小企业管理研究所

摘要:本文主要关注的是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过程中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问题。国有文艺院团要进行转企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要明确界定国有文艺院团的产权,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成为真正意义的企业。

关键词 :国有文艺院团 现代企业制度 改革

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是党中央确定的文化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以转企改制为核心,关键在于是否能最终成为现代意义上的企业。在企业制度设计上,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的目标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充分体现艺术规律的经营管理体制。

一、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

现代企业制度是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中产生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学者刘明慧认为,“现代企业制度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以法人制度为基础的、出资者和企业法人承担有限责任的、实行法人治理结构的以公司为主体的企业制度,是以明晰企业各个利益主体的产权系为基本内容、以明确企业的法人主体地位和市场竞争主体地位为核心的一种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成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能够有效抵御市场风险;有利于企业进行科学的管理,不断进行创新;有利于资本的流动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企业不断完善法律规范,按照国际惯例运作,提高国际竞争力。

二、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中现代企业制度的设计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企业制度主要包括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现代企业法人治理制度、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企业产权制度规范了企业的财产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产权制度的具体表现,是企业控制权配置上的延伸,构成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保障,对企业的管理活动进行制度上的安排,以一系列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责任制度充实公司的管理制度。国有文艺院团要进行转企改制,就要从以上三方面对企业制度进行设计,以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

1.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中产权制度的改革

“产权制度是指以产权为依托,既定产权关系和产权规则结合而成的且能对产权关系实行合理有效组合、调节和保护的制度安排,是以契约的制定和契约的实施构成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基本结构与传统企业的产权合一式结构不同,采用的是分离式,即出资者所有权、公司法人财产权与经营权的三权分离,从而具有明晰的产权关系。

只有明确界定国有文艺院团的产权,才能为其建立现代企业打下坚实的基础。国有文艺院团改革中要切实搞好国有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国有资产评估要减少行政干预,应该由独立的中介性服务机构进行。国有文艺院团的资产评估不同于一般的企业资产评估,既要全面考虑有形资产,更要考虑所有的无形资产。国有文艺院团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无形资产,而这些无形资产正是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后继续壮大发展的宝贵财富。因此,国有文艺院团在转企改制的过程中要切实搞好对国有资产的评估,建立起对国有文艺院团无形资产的评估机制,监督好国有资产,以防国有资产的流失。

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之后要进一步明确产权关系上的自负盈亏责任,国有文艺院团转变成企业之后就要做到完全自负盈亏,不能再依靠国家的行政拨款。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初期,许多地方政府为促进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解决国有文艺院团改革过程中的资金压力,给予国有文艺院团许多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支持。在改革初期,为了促进国有文艺院团能够转变成为企业,政府的支持是必要的,但是在国有文艺院团转变成企业之后,政府就应尽量减少行政补贴,要使国有文艺院团成为真正自负盈亏的企业。国有文艺院团在改革产权关系时要明确企业承担的债务责任和破产责任,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之后,国家不再承担亏损企业的债务,如果企业破产,国家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2.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中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

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只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保证企业顺利运行。国有文艺院团要进行转企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首先要改革政府管理职能和管理体制,真正做到政企分开。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是在政府的推动下进行的,国有文艺院团转变成企业之后,政府就应不再干涉企业的经营活动。国有文艺院团改革转企改制后就要严格按照《公司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用法律来规范和界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权责主体和权责关系。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之后,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保证企业的顺利经营。

国有文艺院团改革以来,国有文艺院团的组织结构经历了诸多变迁,从计划经济体制时的计划型组织结构不断向市场型组织结构转变。国有文艺院团组织结构的目标就是要建立市场型的组织结构。西方的艺术表演团体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经过长期的发展形成了专业分部制组织结构。专业分部制组织结构创造性地发展了现代公司制的组织模式,并结合了艺术行业的特点,创造出了一种新型的组织结构形态。

西方文艺院团将文艺院团中的事务工作进行分解,由艺术总监负责院团的人才选拔和节目制作等工作,而由专业的管理人才来进行院团的管理,艺术总监与总经理既强调分工又相互配合,从而形成高效的组织结构形式。西方文艺院团的专业分部制组织结构是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环境中所形成的,从外部来看,西方社会经济发达,文化消费水平较高,有完善的法治环境,各类文化基金和企业对文艺院团的赞助也较多;从内部来看,西方文艺院团建立起了法人治理结构,可以在市场上选聘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演员,以各种方式进行营销策划,扩大市场份额。

我国国有文艺院团组织结构改革可以借鉴西方文艺院团的组织形态,在企业产权关系明晰的基础之上,建立现代企业法人结构,从内提升国有文艺院团的组织管理水平,激发国有文艺院团的活力。

3.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过程中企业管理制度的建立

“现代企业管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科学的管理是企业提高绩效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规范和约束企业人员行为的一系列准则、规定和约定俗成做法。”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战略管理、市场营销管理、技术与研究开发管理、生产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物资设备管理七个方面。国有文艺院团原本是隶属于政府的事业单位,在经营管理上依照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国有文艺转企改制进入市场之后,就要建立以市场为中心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1)战略管理

“企业的战略管理是对企业经营战略的制定、选择、实施和控制的管理活动过程。”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企业要获得长远发展就要有自己的经营战略,要根据企业的内部条件、外部环境及获取的资料情况,制定企业发展所要达到的目标,以及为达到目标所需采取的途径和手段。企业战略管理主要包括战略分析、战略选择和战略实施三个部分的内容。企业战略管理对企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战略管理把握的是企业的全局和长远利益,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

国有文艺院团原是政府的下属部门,不是独立的市场主体,不需要考虑战略管理。但是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之后,就要制定其战略管理,从战略的高度对企业的发展做出规划,要从长远考虑企业的发展。

(2)市场营销管理

企业的市场营销对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可以提高商品销售,创造市场需求,从而提高企业利润。国有文艺院团的经营陷入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便在于不注重消费者需求,不重视对文化市场的培育,基本不进行市场营销。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之后,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市场营销管理:

第一,建立一支专业化的营销队伍。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之后应该在企业内部打造一支专业化的营销队伍。国有文艺院团的营销人才与一般的企业营销人才不同,他们既要懂得各种营销理念,能够运用各种营销手段,又要对文化产品有足够的鉴赏力。新型的营销人才要富有创新和进取精神,不断创新营销手段,正确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从而实现文化产品利润的最大化。

第二,调查研究市场,确定目标观众。文化产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它满足的是人们的精神娱乐或追求,更注重艺术性。文化产品的特性导致其目标观众有较大差别,由于人们的艺术欣赏的不确定性,不同的文化产品满足的是不同的目标观众的需求。如传统的戏剧更受中老年人的喜爱,而戏剧中的京剧、豫剧、昆曲等又有不同的地区观众。传统的戏剧并不是缺乏观众,而是缺乏有效的营销手段来吸引观众。如河南卫视的《梨园春》栏目就非常火爆,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非常多的观众。

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之后,同样要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强生产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物资设备管理,重视打造经典作品,规范财务管理,积极引进各种人才,提高设备的利用效率,真正建立以市场为中心的企业管理制度,提高企业效益。

参考文献

[1]谢大京,一丁.演艺管理与运作[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7

[2]刘筠梅.我国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探寻[j].内蒙古大学学报,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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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院团改革调研报告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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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文化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

化局,各计划单列市党委宣传部、文化

局,文化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就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国有文艺演出院团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的中坚力量,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承担着重要使命。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国有文艺演出院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推进艺术创作和生产,推出了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演艺精品,培养了众多德艺双馨的优秀人才,为繁荣发展文化艺术、满足公众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文化素质做出了重要贡献。一批国有文艺演出院团解放思想、大胆实践,积极探索以新的体制机制破解发展难题,显著增强了自身艺术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为深化改革积累了新鲜经验。

2.国有文艺演出院团的体制改革虽然取得不少成绩,但与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还有较大差距。随着演艺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体制条件和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旧有体制的弊端日益显露。绝大多数国有院团仍保留事业体制,没有形成与市场对接的体制机制,没有成为市场主体,缺乏通过市场竞争做大做强的内在动力;相当多的剧(节)目以参评获奖为主要生产目的,没有进入市场,忽视观众需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都受到制约;现行体制是按照行政区划和级次层层办团,“小而全”、“散而弱”,很难形成有实力的文化品牌,不利于中华文化“走出去”;许多院团包袱沉重,人员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影响了演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生产经营难以为继。这种状况与日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相适应,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目标不相适应。切实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开创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工作的新局面,已成为当前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大课题,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突出任务。

3.当前,推进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面临极好机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艺工作,为改革提供了坚强的领导保证;我国综合国力日益增强,为改革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文艺繁荣提出新的要求,为改革提供了强劲动力;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政策不断完善,为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改革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我们必须从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抓住机遇,奋力进取,加快形成有利于演艺业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体制条件。

二、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4.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市场,以转企改制为中心环节,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5.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是:加快转企改制工作步伐,积极培育新型市场主体。对市场发育相对成熟的歌舞、杂技、曲艺、话剧、地方戏曲等方面的国有院团,要确定转企改制工作进度,加大改革力度。除新疆、西藏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2009年底前都要至少完成一家直属院团整体转企改制;试点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现阶段要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展开;2010年后,将国有院团转企改制工作向面上推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于2010年前选择一至两个试点县,推动县级院团转企改制,探索政府采购公益性演艺服务的方式,开发农村演艺市场。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演艺市场体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演艺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建设电子票务、剧场院线等现代演艺营销体系。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改进演艺领域宏观管理,推动建设一批新型行业组织和市场中介机构。打造一批外向型演艺企业,大力推动演艺产品和服务“走出去”。

6.实现上述目标任务,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把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前提,牢固树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新的文化发展理念;把繁荣发展艺术生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作为深化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把面向群众、面向市场作为深化改革的基本要求,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把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作为深化改革的基本方法,进一步明确各类国有文艺演出院团的职能、任务和改革途径;把广大演职员工作为深化改革的主体力量,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完善和落实政策作为深化改革的有力保障,务求实现“早改早受益、早改早发展”。

三、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7.坚持把转企改制作为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基本要求,着力扶持转企改制院团做大做强,显著增强国有资本在演艺领域的主导作用。

以多种形式探索转企改制。推动歌舞、杂技、曲艺、话剧、地方戏曲等方面的国有院团率先进行整体转企改制。其他院团可以通过组建项目公司等方式,推行市场化运作机制,为转企改制积累经验、创造条件。推动兴办文化产业投资公司,支持院团转企改制。鼓励引进战略投资者,支持其以控股、参股等形式参与院团股份制改造。

完善转企改制院团的企业运行机制。改变院团在传统事业体制下的机构设置,加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成本核算,改进经营方式,建立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艺术生产机制。运用市场手段和资本力量,进行演艺产品及衍生品的创意、生产和营销。大力开发原创性演艺产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名文化品牌。

着力培育骨干演艺企业。鼓励转企改制院团整合优质资源,与演出中介机构、演出场所等组建综合性演艺集团公司,延伸和完善产业链。选择部分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大型国有或国有控股演艺企业,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其以资本为纽带,开展跨地区兼并、重组,成为善于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积极开拓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演艺业主导力量。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文艺演出院团转企改制和股份制改造,打造跨所有制、跨业态的大型演艺企业。

8.把结构调整作为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整合资源、调整布局、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的要求,大力推进演艺资源重组,提高演艺业整体发展质量和水平。加快整合同一城市中不同层级重复设置的国有院团,暂时不具备整体合并条件的,可以剥离经营性资产共同组建演艺企业。对无演出能力、长期完全依赖财政补贴生存的国有院团,核销其单位建制,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充实到文化馆、群艺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对演出剧(曲)种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且目前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方重点国有院团,可以与相关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合并,原有财政资金用于扶持剧(曲)种传承和公益性展演活动。

9.积极推进县级院团体制改革。借鉴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有关做法,采取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服务、基层群众受惠的方式,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方针,推进县级院团转企改制,加强政府扶持,培育市场主体,探索农村演艺服务供给的新模式。

10.深化保留事业体制院团的内部机制和管理制度改革。按照面向市场、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要求,着力提高事业院团市场适应能力和发展活力。深化人事、社会保障和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改进财政投入方式,建立健全绩效考评体系,增强群众评价在考评中的作用,建立考评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强化评估结果与单位财政拨款、干部任用的联系。保留事业体制院团,须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宏观环境建设

11.加快推进宏观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逐步实现由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转变,由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由主要面向直属单位转为面向全社会,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积极推动演艺领域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切实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与国有院团平等竞争、共同发展。

12.建立文艺演出院团和演艺产品的新型评价体系。打破事业、企业界限,消除国有、民营差别,不论行政级次,以艺术生产水平、群众欢迎程度和市场表现作为评价标准,确定重点院团,由国家予以扶持。改进现行评奖机制,扩大群众对文艺评奖的参与面,合理增加经济效益在评选指标中的比重。规范并适当压缩演艺评奖活动,完善其审批、登记、备案等制度。

13.完善演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资源共享的演出院线体系和互联互通的演出票务系统,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城乡分离的市场格局,实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发挥其在行业自律、资格认定、经营指导、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发展和完善经纪、代理、评估、推介、咨询等中介机构,推行面向演艺领域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演艺市场秩序。

五、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政策支持

14.加大对转企改制院团的扶持力度。充分考虑国有文艺演出院团大多底子薄、包袱重、体量小的现状,对率先转企改制的院团给予倾斜,帮助其优先获得发展资源,尽快做大做强。大力改善转企改制院团生产经营基本条件,以新建、改造、委托经营、租赁等多种形式,为转企改制院团配备相对固定的演出场所。支持转企改制院团与新闻媒体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拓展发展空间。通过政府采购、场次补贴等方式,吸引转企改制院团提供公益性演艺服务。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有关文化活动采购项目可优先吸纳转企改制院团参加竞标。

15.拓宽转企改制院团资金筹集渠道。用足用好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经济政策,推动各项政策性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确保院团转企改制后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并通过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等予以支持。推进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采取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等办法,加大对转企改制院团的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扶持精品创作生产和人才培养。鼓励各地采取多种方式为转企改制院团搭建投融资平台,完善演艺产业投融资体系。完善鼓励企业、个人捐赠文艺演出院团的税收减免政策,有效调动社会力量资助文艺演出院团的积极性。

16.切实保障广大演职员工权益。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大胆探索,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妥善解决转企改制院团人员安置问题。自工商登记之日起,转企改制院团与在职职工签订企业劳动合同,实行企业用工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研究制定符合演艺职业特点的转岗政策。对转企改制院团中有特殊贡献的演职员工,可探索实行期股期权等激励机制和办法,支持转企改制院团股份制改造时按照规范的办法吸收职工参股购股。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通过包括企业年金在内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解决转企改制后的养老待遇水平衔接问题。对于年龄偏大、确有困难的演艺人员,可安排到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文化单位,充实基层文化工作队伍。

17.建立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国有文艺演出院团的文化援助机制。加大对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资金支持。鼓励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文艺演出院团加强交流与合作。推动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吸引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志愿者到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从事演艺服务。

六、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

18.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文化体制改革的责任感紧迫感,着力转变那些不适应不符合文化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牢固树立和落实新的文化发展理念。充分考虑文化的意识形态特点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遵循文化艺术自身发展规律,锐意进取,大胆探索,全面推进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保障作用,团结和带领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演职员工自觉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19.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宣传部门协调指导、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要求,在本级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组建工作机构,负责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制定和完善工作制度,强化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改革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及时推广改革典型和成功经验。

20.推动建立目标责任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西藏除外)要制定本地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细化目标任务,抓紧组织实施。要把国有文艺演出院团改革发展纳入党委、政府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对有关负责干部的考核考察。中央各部门各单位所属文艺演出院团要努力在改革中走在前列,发挥示范作用。中宣部、文化部将开展督促检查,表彰奖励改革力度大、效果好的地区和单位,对动作迟缓的地区和单位提出限期改进要求。

(据7月29日“文化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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