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塑料厂生产员工的制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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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11 00:00:00    小编:阿楠木木qaq1

2025年塑料厂生产员工的制度(7篇)

小编:阿楠木木qa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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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厂生产员工的制度篇一

第一条 目的: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

适用于威震王科技所有非月薪制人员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第四条 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加班费。

第五条 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周一----周五)者,部门主管须在实际加班前4h提出申请,经pmc审核,主管副总核准后转行政部文员统计建档。

2、周末加班(周六----周日)者,部门主管须在实际加班前6h提出申请,经pmc审核,主管副总核准后转行政部文员统计建档。

3、法定假日加班者,部门主管须在实际加班前1天提出申请,经pmc审核,主管副总核准后转行政部文员统计建档。

4、 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6、 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7、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8、 因产品不合格(生产作业原因)需返工而引起的加班不计加班费。

9、 因不合理安排造成的加班有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人员。

10 实际加班时间由行政部确认。

第六条 加班工资计算:

1、月薪人员不享受加班费。

2、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行政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

3、周一至周五加班费为6.4元/h,周六、日加班费为8.5元/h,法定假日为12.8元/h。

第七条 附表

塑料厂生产员工的制度篇二

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针对教育和培训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 、组织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三类人员”持证上岗。

a) 、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强制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b)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安全管理知识、管理方法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安全资格证》。

c) 、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国家、省、市各级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2 、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拟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聘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a) 、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必须进行公司、厂级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b) 、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c)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时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 学时。

2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 学时。

3 、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能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 学时。

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的主要指导人员,必须进过专业考核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必须让其认清工作的危险性和安全性,必须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1 、安监局按照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复审考核安全培训。结合国家、省、市各级安全政策组织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2 、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所属监管领域及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企业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台帐档案规范管理。

三级教育的要求:

a) 、三级教育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b) 、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c) 、每一名职工必须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3 、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指导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经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 、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a) 、节假日前后;

b) 、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c) 、工作对象改变;

d) 、工种交换;

e) 、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f) 、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g) 、新进入现场等。

第四、教育培训效果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进行以下方面检查:

1 、检查企业的安全教育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落实,并建立了档案。

2 、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培训。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是否参加了安全强制培训,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度培训,持证上岗。包括企业内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

3 、检查三级教育制度及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教育培训。刚进企业的新工人是否接受入厂安全方面的基本教育培训,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主要检查企业对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的考核记录。

4 、检查安全教育内容。通过查看安全台帐记录,检查三级教育制度、企业职工隐患辨识、岗位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考核的落实情况。

5 、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1、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各煤矿矿长。

2、煤矿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包括:

煤矿各级安监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各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等安全生产区(科)等负责人。

3、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经煤矿二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省煤监局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具有任职资格。

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煤矿三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省煤监局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5、所有单位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须进行安全资格再培训。

6、煤矿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再培训工作由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统一安排。

7、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再培训由各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统一安排。

二、《公司关于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办证

1、培训

各单位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统一由集团公司三级以上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按集团公司批准的年度培训、复训计划组织培训、复训。各生产矿井确因工作需要,急需增补特种作业人员,可由各煤矿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并附培训计划,报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由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统一安排培训。

2、考核

(1)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一律坚持教考分离原则。

(2)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分机考和笔试:井下电钳工、瓦斯检查工、采煤机司机、井下爆破工、主提升机操作工、安全检查员等六大工种实行机考,六大工种以外的“其他”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绞车操作工、综掘机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信号把钩作业工、主要通风机作业工、防突作业工、监测监控作业工、瓦斯抽放作业工、井下变电作业工、主排水泵操作工、压风机操作工、电气防爆检查作业工、矿灯充电作业工、耙岩机操作工、测风测尘作业工、电机车操作工等十六个工种实行笔试,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逐步推进机考。

(3)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3、办证

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持特种作业人员办证申报表、花名册及相关资料到省有关部门办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ic卡),办回证件后及时通知送培单位取证。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排使用及管理

(1)生产区队必须合理安排使用特种作业人员,严禁安排无证人员上岗,凡发现职工持无效证件或持非本岗位有效证件在本区队特殊工作岗位上岗者,按“三违”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安排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在特殊工作岗位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接受与自己所持证件不符的特殊工作岗位的工作,否则视为违章作业。

(3)各生产区队必须对本区队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管理台帐,设置专栏上墙,进行牌板化管理。

(4)因工作需要、人员紧张,可实行一人双证(或多证)培训,确保动态持证上岗。

(5)各单位不得随意调整特种作业人员,因工作需要工资 部门调整或调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职教部门允许,并办理培训档案移交手续。

(三)处罚

(1)各生产矿井为确保特种作业人员100%的持证上岗,本单位必需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使用管理办法,对违规者进行从严处罚。

(2)发现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上岗者,按上级或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3)对违规安排特种作业人员者或违章接受特殊工作岗位工作的'从业人员,处罚当事人 1000元罚款。

(4)对未经职教部门允许随意调整或调动特种作业人员,一次处罚当事人1000元罚款。

三、《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审批手续》

1、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明确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相关部门是集团公司对外、对内日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联系和管理部门。

2、特殊情况需增加、减少、提前或延迟的培训,坚持“每办必审”的原则,必须在改变计划10日前以邮件或书面报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审批并备案后,方可实施。属集团公司培训权限范围内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答复、集团公司权限范围外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须赴集团公司以外培训的,由单位填写《外出培训申请表》,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并报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集团公司机关部室外出培训,必须经公司主要领导签字方可办理。

4、有关领导及部门应严格把关,认真区分专题安全教育培训与日常学习、会议的区别。凡各单位日常的会议学习,每周的安全活动,外出参观考察等等均不列入审批范围。

四、《公司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坚持逐级考核、教考分离的原则。即:按管理权限,集团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培训(复训)的特种作业人员,由贵州省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命题、颁证,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受其委托后负责监考、评卷、办证;各生产单位煤矿其他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复训)的考核,由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负责命题、监考、办证,不属集团公司权限范围的按上级规定办理。

2、各级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必须做到“每培必考”,坚持实事求是,保证 学习质量。

3、煤矿从业人员实际操作考核

(1)各生产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为从业人员实际操作考核的主管部门,负责生产操作岗位人员实际操作的组织、检查和考核工作。

(2)各生产单位在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时,除按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外,还要进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成绩按不低于培训考核总分的30%记入个人培训档案,并报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备案。

(3)各生产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分工种制定出实际操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报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备案。

(4)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可参加理论考试,对实际操作和理论考试“双合格”者,方可办理相应上岗操作人员资格证书,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办理。

(5)对已取得上岗操作资格证书、达到复审期限的人员,在组织复训时,必须进行实际操作考核。

五、《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基本形式的规定》

1、安全教育培训必须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形式。实践学习的比重不低于30%,并纳入“每期一主题”活动。

(1)中层管理人员参加的培训: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的各项指示决议,规章制度在本单位执行落实的情况及建议;单位管理中值得推广借鉴的做法或应该吸取的教训;针对某一项共性问题的解决方案等等。

(2)基层管理人员参加的培训:本单位对企业各项制度、规定、措施执行落实的具体情况和打算;执行力情况的培养和锻炼;单位具体工作的创新做法;单位具体工作中存在的主观问题及改进措施等等。

(3)班组长参加的培训:本班组管理中的好做法或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如何成为一名让领导放心、职工服气的班组长;职工中存在的意见及建议等等。

(4)特种作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培训:本专业、本岗位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某一项常见或重要的专业技术具体问题的解决办法;熟练掌握某一项或一种技能等等。

(5)一般从业人员参加的培训:熟练掌握某一项或一种技能或方法;针对某一个安全生产具体问题的办法等等。

(6)新工人参加的培训:自身在煤矿从业想要达到的一个理想目标(经济、地位、修养等)及步骤打算;对单位各项安全管理的建议。

3、“主题”内容作为每一期培训的考核内容,分值不得低于考核总分的30%。“主题”的考核可以是实践操作、理论探讨、方法交流、工作方案、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必须是实际工作中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对工作有具体实际意义。各单位职教部门在每期培训前要广泛地、有针对性的地征求“主题”,做好考核准备。同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主题”活动成果的运用工作,促使活动取得最大效果。

4、授课时间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选择脱产或业余时间进行,必须保证授课学时。

六、《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办班纪律》

1、必须建立以下各项纪律及奖惩措施

(1)考勤纪律;

(2)卫生纪律;

(3)课堂纪律;

(4)考试纪律;

(5)设施设备使用纪律;

(6)职工培训考核奖惩办法;

(7)其它应该规范完善的纪律。

2、教师纪律要求

(1)各单位聘请的专兼职教师及所在部门必须服从各单位授课工作安排,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延误授课。

(2)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并写出授课教案或课件。授课内容必须理论联系实际,严禁照本宣科;必须每课必备,严禁马虎应付。

(3)教师必须认真授课,保证学员掌握要求的内容。

3、班主任纪律要求

班主任必须保证办班质量。作到办班人数、课时、教师、管理、考核、档案到位。

七、《公司职工证件管理制度》

公司职工证件管理遵照“分口集中管理的原则”。

1、主要负责人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管理。

2、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从业人员资格证由单位职教部门负责管理。

3、公安部门办理的爆破员、库管员、押运员证件,由单位保卫部门管理。

4、培训机构专、兼职教师资格证原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职教)统一管理,各单位职教部门留存复印件。

八、《公司职工教育培训资料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职工教育培训资料档案管理,便于了解职工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检查,进一步促进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管理的标准化。

(一)对职工教育培训资料档案的内容要求

1、建立在职职工个人培训档案,一人一档。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1)职工本人自然情况;

(2)职工接受培训情况登记;

(3)职工工种更换情况记录;

(4)职工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方接受何培训;

(5)学习内容;

(6)各种成绩;

(7)证件编号。

2、办班资料档案,一班一档,主要内容有:

(1)办班通知;

(2)办班审批表;

(3)规定学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4)课程表;

(5)教案;

(6)学员考勤表;

(7)学习成绩册;

(8)考试试卷;

(9)培训班反馈表;

(10)监考记录。

3、年度培训计划、年度办班台帐。

(二)管理办法

1、各二级单位办班档案和职工个人接受培训档案均由各二级单位妥善保存管理。

2、集团公司部门办班资料档案由人力资源部和承办单位分别负责保存管理,但必须将二级单位来接受培训人员的成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所在单位,便于及时记录入档,时间不得超过15天。

(三)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

1、职工个人培训档案,保存至该职工退休。

2、单位办班资料档案,一般保存五年(备查)。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起执行。

塑料厂生产员工的制度篇三

第1章总则

第1条新进人员培训宗旨是使新进人员了解企业的概况和规章制度,能更快地胜任新工作。

第2条每位新进入企业的员工必须参加企业的入职培训,接受熟悉企业整体情况的培训和部门基本技能训练,从而了解企业的文化和价值观及企业的整体运作,了解本部门职责、工作程序及方法,从而使新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

第3条新进人员培训包括新员工岗前培训、在职员工调岗培训,还包括复职人员、临时职工和兼职人员的培训。

第2章培训计划

第4条入职培训应按人力资源部门的招聘计划和新员工入职情况来制定。

第5条凡新进人员必须接受7~10天(至少7天)的岗位培训。

第6条岗前培训需要帮助新进人员介绍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解说《员工手册》。

(2)说明工作岗位职责、要求,安排并介绍培训期间的指导人员。

(3)参观各部门,了解各部门情况,介绍负责人和同事。

第7条岗前培训的内容应该包括以下五大方面

(1)企业的发展历史及现状。

(2)企业当前的业务、具体工作流程。

(3)企业的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4)企业的经营理念、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及一些约定俗成的内容。

(5)工作岗位介绍、业务知识及技能技巧培训。

第8条按企业发展状况、工作环境及程序,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分为企业整体培训、部门工作引导和实地培训三个阶段。

(1)企业状况:发展历史、经营现状、经营项目、生产经营目的、历史使命及行业地位。

(2)企业组织机构,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业务范围。

(3)产品的性能、包装及价格,产品销售情况,市场上同类产品信息及其生产厂家的情况。

(4)新员工未来的工作岗位要求及特征,与其他部门互相配合的事项。

(5)企业规章制度、纪律、道德规范及礼仪规范要求。

第10条接受整体培训后,应对受训新员工的优势、劣势做出评价,提供给该员工未来的技术技能培训、实地培训的负责人,以便他们针对各个员工的弱点开展有侧重的培训。

(1)工作态度与服务理念。

(2)掌握未来工作的岗位职责及具体内容,每天的例行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

(3)未来工作可能会用到的工作方法、时间管理技巧及人际关系沟通技巧等。

(4)与其他同事的协调、配合能力及团队协作精神。

(5)介绍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部门成员、该部门的主要职能、本部门与该部门在工作上的合作事项及未来部门间的工作配合要求等。

第12条实地培训即为在实习期,让新员工在一位资深员工的指导下开始承担工作。指导人员仅在一旁示范和协助,尽量让新员工自己去操作练习,待新员工完成后再告之其应改进的地方。这种培训方式有利于加深印象、加快进步的速度。

第13条分支机构的培训可与实地培训有机结合进行。

第14条部门培训的负责人必须是新员工未来的主管和实地培训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规范的技术水准。

第15条实地培训的指导人员应本着负责的.态度,将新员工录用后的绩效与部门绩效挂钩。为提高实地培训指导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担任人员一定的奖励。

第16条对调岗人员、复职人员、临时职工、兼职人员的培训,包括工作岗位职责、职业精神、信念、规章守则、职业操守教育和励志类教育等培训。应侧重于工作岗位职责方面的培训,使其适当了解企业组织概况、经营方针以及有关的人事管理规定等相关内容。

第17条凡指定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除有特殊情况经审核被给予准假或免训者外,一律不准不参加培训。

第3章培训实施

第18条培训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和培训部门全权负责。企业主要领导须参与新员工入职培训,并负责部分内容的培训工作。企业全体员工尤其是相关部门的骨干都有责任协助新员工的入职培训工作。

第19条关于入职培训时间的规定

(1)入职培训的整个过程一般要持续三个月,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延长或缩短。

(2)集中培训的时间应安排合理,提前计划并告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受训人员。

(3)实地培训时间应与企业的作息时间一致。

(4)参观培训的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确定后应提前一天告知人力资源部或后勤部门。

第20条关于培训方法的规定

(1)理论知识培训主要采取集中授课、普通讲座的方式。

(2)专业技能培训采取实地培训的方式,到实习工厂、车间、部门实际操作和练习。

(3)企业认知培训可采取实地参观的方式,受训员工根据讲师和培训组织者的安排实地参观考察,并在参观后提交《参观感想》或《参观报告》。

(4)在入职培训过程中,尽量让新员工多接触工作中的实践知识,多提供参考资料和视听教材,多提供动手操作的机会。受训员工要将培训的感想和认识做出记录,提高他们的观察、记录和公文写作能力。

第21条关于培训内容的规定。

(1)对企业的组织机构设置、生产经营管理系统要重点介绍。

(2)对各部门的职责、权利、工作内容等要做详细介绍。

(3)要对企业的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仔细说明,包括以下具体内容:发薪方法及日期,晋升制度,休假及请假规定,员工福利制度,作息时间及轮班制度,迟到、早退、旷工处分办法,劳动合同协议,聘用、解雇规定,在职员工行为准则等员工管理制度。

(4)要保证新员工清楚地掌握了工作性质、责任,真正掌握了业务知识。

(5)要对新员工的责任心、效率、效能意识重点加强培训。

(6)要训练新员工的礼仪修养,养成礼貌待人的良好习惯。

(7)要让刚毕业的新员工意识到校园生活与企业生活的差别,认识到自己的责任。

(8)要培养新员工尊重知识、尊重时间、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

(9)注意培养新员工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集体利益优先的意识。

第22条为了让新员工从多个角度了解企业的职能部门,在入职培训期间,可把新员工安排到不同的部门去实习,考察其能力和能适应的部门,并为员工正式定岗提供依据。

(1)新员工对自己的福利及生命安全放心,从而能安心工作;

(2)建立了安全生产和善意合作的基础;

(3)可以防止在工作程序上的浪费,避免发生意外事件;

(4)可减少因员工受伤补偿的费用和医疗服务费用的支出;

(5)有利于企业建立良好的信誉。

第24条安全培训还包括企业商业机密、信息安全保密培训。在入职培训过程中,对新员工要灌输保守企业机密的意识,并把《企业商业机密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同新员工签订。

第4章培训评估

第25条每开展一项培训项目,应及时检查新员工的培训效果,由培训指导员或讲师负责。检查方法包括测试、现场操作等。

第26条培训讲师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评定出新员工的测试成绩,并登记在《新员工入职培训测试成绩表》上。培训测试成绩作为新员工试用期考核及正式录用的参考依据。

第27条因故未能参加测试者,事后一律补考,否则不予以转正。

第28条每项培训结束后,培训部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新员工培训意见调查,要求学员填写《新员工入职培训调查表》与测试试卷一并收回,作为培训效果评估的参考依据。

第29条人力资源部应定期调查新员工入职培训的效果,分发调查表,由用人部门主管或相关人员填写后收回,作为评估长期效果的参考依据。

第30条将以上评估的内容及结果形成书面的报告,呈报用人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经理及相关企业领导,作为新员工录用转正的参考依据。

第5章培训档案管理

第31条自新员工进入企业后,人力资源部专员应为每一位新员工建立相应的培训档案,记录每一次受训人员的具体情况和培训效果。

第32条将每次开展的培训用录像记录存档,并将与培训相关的资料存档,建立培训工作档案,其内容包括新员工培训需求分析、新员工培训计划、新员工培训方案、实施过程、效果评估和考核记录等各方面的内容。

第33条建立新员工培训讲师档案,这有利于日后选择培训讲师。培训讲师档案主要包括培训讲师姓名、基本简历、培训经验和培训业绩等各方面的内容。

第6章附则

第34条新员工入职培训所花的费用由培训项目负责人申请,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核。在培训结束后凭各种财务凭证到财务部报销,多退少补。

第35条本制度呈报总经理审批后颁布实施。其中未尽事宜,可随时进行修改和增补,并呈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36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三、各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班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每周一次;

七、对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要进行安全生产技术考核。

塑料厂生产员工的制度篇四

1. 目的

1.1 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2 通过考核,全面评价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茂发生产车间所有员工的考核。

3. 定义

3.1 生产能力考核即根据每个工位定额产量,检查每个员工在出勤期间内,是否有达到预定产量。

3.2 定额产量是根据生产设备与作业员的生产能力而制订的单位时间内(通常为一个小时)的生产能力。

3.3 预定产量=定额产量×出勤时间。

3.4 全勤工资,即目前工资核算方法所得的工资,其由底薪与加班费、岗位补贴、其它补贴或奖金及应扣款五部份组成。

4. 内容

4.1 考核内容:

4.1.1 新进员工,必须进行转正考核。

4.1.2 正式员工必须进行日常行为考核与生产能力考核。

4.2 考核方法

或超过全勤工资。

4.2.2 规定每个员工每月考核底分为100分,根据4.2.3项进行加减分。

4.2.3 考核得分:

或违反带“※”者,扣除三分),如果一月内连续出现三次违反相同的者,再扣除十分;一个月内未违反任何考核条款者,可得三分。

b 生产能力考核达标者(即达到预定产量,不超过预定产量的5%),不扣分不加分;超过预定产量5%以上者可得一分,10%以上可得二分,20%以上者可得三分;未达到预定产量90%者扣一分,80%者扣三分,70%者扣五分,60%以下者扣十分。

c 在绩效考核中,若因机台故障未及时排除而造成未达到预定产量者,在机修同意的前提下,可以不扣分。

4.2.4 工资核算;考核后员工工资构成与计算方法如下公式:

考核得分考核工资底薪加班费岗位补贴其它补贴或奖金应扣款

100

4.3 转正考核

以独立进行操作后,进行转正考核。

时表现也纳入转正考核中。

合格后,就直接转正为正式员工,不合格者劝退或直接解雇。

可以进行书面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电容器的基本知识、岗位操作注意事项、客户的特别要求等内容。

进行提问考核。提问考核内容包括看单作业、异常预防能力与不良品处理方法等内容。

保养、操作、生产效率与5s工作。

等。

4.4 日常行为考核

4.4.1 日常行为考核由段长执行。

下表所示。下表内容可根据公司的变化,作出具体的调整。

记,若未违反就在相应的栏内画圈或不填写均可,若有违反则填上相应的条款代码,如某员工未及时填写“设备保养卡”,即违反了“b. 品质状况”之第4条“自检表、点检表未按时点检、填写”,段长可在查检表相应栏内埴上“b4”。

理者代签核后生效,正本作为本制度的附件。

报告”,并将其公布出来。

总表”,由主管确认后,报副总批准。批准后复印一份给财务部,财务部根据此结果计算所有员工工资。

5. 附表

5.4 生产车间员工绩效考核汇总表

目的:为了推动公司人员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尽快完善好绩效考核运行机制,使考核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适用范围:生产部所有车间员工(试用期后)。

执行日期: 2015年3月份。

本考核方案分为5部分:工作表现、工作技能、执行制度、敬业与协作、日常行为。

一、 工作表现(扣分共30分、奖励共3分)

1. 上班迟到、早退扣3分/次;

3. 串岗、脱岗、离岗超过10分钟,扣3分/次;

4. 上班时间看报纸、杂志、玩手机或干与生产无关的事情扣3分/次;

5. 在工作场所内大声喧哗、起哄、妨碍他人工作的扣3分/次;

6. 不写请假条,无故旷工扣5分/次;

7. 对本岗位的设备及生产情况不按时检查及保养扣3分/次;

8. 做假记录、提前做记录或之后做记录扣5分/次。

9. 工作认真仔细,及时发现不良品,并得以控制,奖3分/次。

二、 工作技能(扣分共22分、奖励共6分)

1. 不按规定摆放物料扣2分/次;

2. 对本岗位的设备不熟悉扣3分/次;

3. 公司和车间组织的培训考试不合格扣4分/次;

4. 因操作失误造成物料损失扣8分/次;

5. 对本岗位的操作方法不熟悉扣5分/次;

6. 熟练本岗位操作,并能带领新进员工及时掌握相应技能的奖3分/次。

7. 生产现场6s做得好,工装设备保养到位的奖3分/次。

1. 不按操作方法操作,违反工艺或自行更改工艺条件扣5分/次;

2. 存在跑、冒、漏检现象扣2分/次;

4. 在上班时发现上班前饮酒扣5分/次;酗酒的扣7分/次;

6. 未经允许私自带外人进入生产车间的扣5分/次;

7. 对生产工艺提出合理建议,并行之有效,奖5分/次

8. 对生产过程中检举某些岗位漏检的奖2分/次。

四、 敬业与合作(共79分)

1. 物料浪费未及时阻止扣4分/次;

4. 本岗位发生事故时该岗位操作员工不参加抢救扣10分/次;

5. 与同事之间打架、斗殴扣10分/次;

6. 破坏、损坏厂房、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及产品扣20分/次

7. 泄露公司机密、经营机密扣10分/次;

8. 无中生有、弄虚作假、搬弄是非、拉帮接派,造成同事之间不团结扣10分/次。

五、日常行为(共38分)

1. 上班衣着不整,不穿工作服扣3分/次;

2. 故意毁坏灭火器、消防栓和消防水带扣4分/次;

3. 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就私自外出扣3分/次;

4. 撕毁文件、档案材料及公告文件扣5分/次;

5. 对同事及家属实施诽谤、恐吓、威胁、侮辱扣10分/次;

6. 损公肥私、盗窃公司财物扣10分/次。

7. 本岗位卫生不干净扣3分/次。

备注:1、员工请假(事假)超过3天,次数超过3次/月的无绩效工资。

2、扣分在10分以内者为合格;10分以上按百分比扣发考核工资;

3、此表由拉长统计后,每日上交到车间主管,弄虚作假、不交或涂改扣拉长2分。

拟定: 审核: 批准:

塑料厂生产员工的制度篇五

第一条 总 则

为规范人员管理考勤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请假程序

1、车间员工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员工请假须提前1天申请,请假1天有班长同意签字批准、2-3天有主管经理同意签字批准,超过3天者有总经理同意签字批准。再从办公室索取请假条填写。填写请假单要注明请假时间、事由、交接事项。(临时请假1小时内不需)。

3、班长应在确定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批假。请假者必须交接手头工作,以确保工作连续性。

4、不允许临时(已过到岗时间)请假,不允许找人代请假,打电话请假。有特殊情况,也应在上班以前亲自前来或打电话请假,回来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5、员工每人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三天,每天请假不得超过两人(特殊情况例外)。

6、员工请病假,超过三天的须提供县级医院的诊疗证明,方可审批。

第三条 奖惩制度

1、未经批准私自旷工者、请假到期不回且未经请示者按旷工处理,罚款100元,超过三次直接除名,并停发当月工资。

2、特殊状况未写请假条者,回厂当天必须将假条补上,若当天未补,罚款20元。

3、当月请假次数超过两次或请假超过三天者,按超过天数及次数每天或每次加罚款10元。

6、班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开罚单,主管经理签字后交到办公室从工资中扣除。

河北恒泰钢构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为规范公司管理层请假管理,统一请假政策,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制度。

1、公司管理人员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管理人员请假须先口头征得直接领导同意,再从办公室索取请假条填写(临时请假1小时内不需),并将请假条交与直接领导。

3、各级管理人员应在确定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批假。

4、管理人员请病假,不超过一天的,可直接审批,超过一天的'须提供县级医院的诊疗证明,方可审批。

5、一般情况下,管理人员请假须提前一天提交请假条,不允许临时(已过到岗时间)请假,不允许找人代请假,不允许事后补假。有特殊情况,也应在上班以前亲自致电直接领导请假,回来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6、请假超过两日的,上班后要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如不及时销假按旷工计。

7、直接领导须关注管理人员满假未归现象,要及时联系跟踪,并告知厂办。

8、未履行以上请假手续、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到岗者或请假期满不主动销假者,按旷工论处,旷工一日,罚款100元,并扣除当日工资以及本月全勤奖,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积旷工五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

9、本制度即日起执行。

一、普通职工,请假(换班)三天内由车间主任核准,三天以上由副总经理审批,并报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存档。

二、班长级人员,请假(换班)由副总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送办公室存档。

三、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考勤为http://小时)。

四、车间班长级员工请假,均须在车间办公室存档,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五、车间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六、车间员工请假期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旷工三天以上车间报公司办公室处理。

七、请假(换班)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八、车间员工请假(换班),依照本制度执行,如有私自换班者以旷工论处。

车间办公室 2015-3-25

第一条 总 则

1、 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请假程序

1、车间员工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员工请假须先口头征得经理同意,再从办公室索取请假条填写。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领导审批。(临时请假1小时内不需)。

3、各级管理人员应在确定不影响正常检测安排的前提下批假。较长假期必须交接手头工作,以确保工作连续性。

4、一般情况下,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提交请假条,不允许临时(已过到岗时间)请假,不允许找人代请假,不允许事后补假。有特殊情况,也应在上班以前亲自致电经理请假,回来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5、员工请病假,不超过三天的,可直接审批,超过三天的须提供县级医院的诊疗证明,方可审批。

6、主任级以上管理人员在请假期间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并随时服从公司安排。

第三条 各种假别及规定

1、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以10天为限。

2、病假:因病治疗修养者,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

3、婚假:

① 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法定节假日);

② 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法定假日);

③ 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1天。

4、产假:

① 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含产假休假15天);

②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流产假为152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流产假为42天。女职工享受流产假,必须是计划内生育,限终生只能享受一次(以上假期均包括节假日)。

5、丧假:

① 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5天(包括节假日)。

② 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3天(包括节假日)。 ③ 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第四条 奖惩制度

1、请事假期间员工工资一律不予支付(工伤除外),即使本月实际出勤天数按比例折算。

2、组长须关注员工满假未归现象,要及时联系跟踪,并知会办公室。

3、未履行以上请假手续、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到岗者或请假期满不主动销假者,按旷工论处,旷工一日,罚款50元,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积旷工五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扣发其所有工资。

第五条 附 则

1、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补充。

2、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年 月 日

塑料厂生产员工的制度篇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部给予表扬或奖励:

1、 我部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得力,一年内无伤亡事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邓得显著成绩的。

2、 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火灾的有功人员。

3、 发生事故在抢救过程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更大损失的有功人员。

4、  在劳动保护、消防保卫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获得成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部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1、 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条例、决定,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发生伤亡事故或火灾的。

2、 忽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造成职工无章   可循,发生伤亡事故或火灾的。

3、  没有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特殊工种的职工没有操作合格证就上岗,发生伤亡事故。

4、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设施和房屋,不采取措施,安全装备不装配或失灵发生伤亡事故。

5、  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和采取防范措施,或违章指挥作业而发生伤亡事故或火灾的。

有下列情形致意的,项目部将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1、不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冒险蛮干,造成伤亡事故或火灾的。

2、发现事故险情或火警苗头,既不立即报告又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或减少伤亡事故或火灾的。

3、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用具,发生伤亡事故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有关人员加重处罚:

1、 隐瞒事故真-相,破坏事故现场,弄虚作假,刁难阻碍对事故的调查,甚至嫁祸于人的。

2、 生产事故或火灾发生后,不积极组织力量抢救或抢救措施恶劣,增加了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

3、 不认真总结吸取事故教训,没有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以致再次发生事故的。

4、 对事故处理,不坚持原则,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5、  对执行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和坚持安全生产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6、  重大恶习性事故,后果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事故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进行罚款处理:    

1.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

2、  气焊工使用的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相距必须5米以上,离明火作业距离必须10米以上,若低于以上距离标准,又不听劝阻者,罚款50元。

3、  酒后上岗操作者,罚款50元。

4、 电工进行电器作业时不穿绝缘鞋,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又不听劝阻者,罚款50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处罚以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 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

第二章 奖励规定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实行奖励:

(一)负伤率在1%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率在2%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费率在1.5%0以下的单位,按所降部分的30%进行奖励。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三)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减少损失的。

(四) 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五) 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成绩的。

(六)安全奖励应根据责任大小、贡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奖励由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三章 处罚规定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以内的,按10%的比例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至伍千元的,罚款数额在二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计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罚款数额在伍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计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决定。

(二)发生伤亡事故时,涉及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各级责任人,应按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视情况研究确定数额)。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除按事故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实行处罚:

(一)负伤率超1%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率超2%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费率超1.5%0的单位,按所超部分的30%进行处罚。

(二)经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按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30%予以罚款,罚款在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同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被罚款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缴项目部,责任单位的罚款应在事故处理后一周内上交项目财务核算部。不按规定时间交纳罚款,被回罚处罚。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一、施工现场与高空作业

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每次罚款30元,工班长每次50元。

2、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罚款30元。

3、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30元。

4、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元。

5、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50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6、严禁酒后高空作业,违者罚款100元并停止作业。

7、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30元。

8、严禁上料盘,自主升降平台乘人,违者每次罚机械操作人员50元,搭乘人员30元。

9、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100元,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10、严禁擅自拆拿安全网上绳索,违者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11、现场不听从安检人员指正,违者罚款30元。

12、扣压、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当事人100元,罚施工单位300元。

13、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施工单位有关领导100元,罚施工单位300元。

二、施工机械

14、施工中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许上岗,罚款50元,违章指挥者,罚款100元。

15、所有机械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操作牌,未实行“三定”的机械不得使用,违者罚操作人员50元,罚主管领导100元。

16、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罚款100元,罚施工单位200元。

17、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罚款30元。

18、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违者每次罚驾驶者200元。

19、非载人机动车辆,严禁载人,违者每次罚驾驶者100元,罚搭乘人员50元。

20、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及驾驶各种车辆,违者罚款100元。如不接受处罚,取消当事人在本施工场地中操作驾驶资格。

三、施工用电

21、一切电照设备要有合格的保护接零,严禁一线一地供电,违者罚责任电工50元,非电工操作罚款100元。

22、电动机械必须装设触电保护器,违者每台件罚责任电工30元,罚施工单位100元。

23、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违者罚款30元。

24、电路走线严格执行操作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电气设备,检查提出不改者,罚款50元。

25、严禁电工单独带电作业,违者罚当事人30元,罚指派人100元。

26、严禁保险丝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违者罚责任人30元。

27、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用橡胶电缆做拖线,其他固定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线路必须架空2m以上,电线与金属导体用绝缘材料隔离,违者罚责任人50元,罚违章指挥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电气设备等,按价格的10倍罚款。

四、防爆、防火

29、施工现场各类材料库必须配备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违者按价格的10倍罚款。

30、配备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换防火材料,检查是否失效,违者罚当事人每件30元,施工单位100元。

31、氧气瓶、乙炔瓶,作业点三方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如因场地狭小必须设隔离墙板,作业完毕后必须收库或放置远离人员的地方,违者罚款50元,施工单位100元。

32、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发放细则,违者罚款100元。

33、爆破工应严格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及爆破程序进行爆破工作,违者罚款200元,罚施工单位500元。

34、罚款实行连带责任,在执行民工违章违规处罚时,民工队负责人同时处以相同份额的罚款,施工员违章违规处罚时,工区长同时执行连带处罚。

塑料厂生产员工的制度篇七

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休假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制定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 假期种类: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法定节日、周休息日。

二、请假制度:

1、员工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应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应提前3天请假;6天以上应提前10天请假。续假必须得到总经理批准,并及时补请假单,请假超过15天的,续假期不得超过5天。

若遇特殊情况应先口头请假,经获准后可予事后主动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未办手续擅离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2、请假时应办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请假延误工作。

3、假期满应准时到岗复工,上班时间请假或销假必须在第一时间打卡记录,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办公室人员不在时,可暂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办理,并在办公室人员在岗时上交销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

4、假期计算:

⑴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⑵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⑶请假以半小时为最小单位,0-35分钟为半小时,35-65分钟为1小时,65-95分钟为1.5小时,95-125分钟为2小时,单次请假超过2小时以半天计。

5、公司职员请假,均须记录请假人联络方式,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6、请假审批流程:

⑴员工填写公司制定的《请期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总经理审批。

生产部、技术部、检验部、仓库:假期由厂长审批。

部门经理的休假一律由总经理审批。

假期以有最终审批权领导批准的时间为准。

⑶员工直接上级依据总经理批准的《请期申请单》安排好请假员工的工作交接。

⑷请假期满应按时复工,逾期未归的按旷工处理。

各部门应及时将超假未归员工名单上报办公室。

7、旷工

⑴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领导分配工作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其他经公司认定,决定给予旷工处理的行为。

⑵旷工1日扣除当日工资的4倍。

⑶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不支付工资。

三、事假

1,员工因家庭有重要事情确需本人亲自处理的可以书面提出请假申请。

2,员工全年请事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天。

3、员工请事假按200%扣发实际请假天数日工资,事假超过1天(不含1天),取消当月满勤奖,满3天(含3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奖金50%,满5天(含5天)以上者则扣除当月奖金,当月无奖金。

4、员工一年内累计请事假在15天以上视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予保留原职务和岗位。

四、病假

1、员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下同)无法正常工作需要治疗时应事先书面提出请假申请。突发疾病的应在上班时间前1小时向直接上级请假。

2、员工在工作时间需要看病时须征得部门领导的同意后填写《请假申请单》方可离开岗位。 3、凡请病假的1天以上的员工应在上班后2天内持县区级及其以上医院的建休证明、病历、医疗药品发票之一,补办完善病假请假手续,未按上款规定补充完善病假请假手续的均以事假处理。

4、员工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60天,并按参加工作未满2年100%、未满5年80%,未满10年按30%,满10年以上10%扣发工资,当月病假超过2天,取消满勤奖,奖金按请假天数扣发。

为加强公司的劳动纪律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0员工因事、因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一律实行《请销假制度》。

2.0 请假均须办理书面手续,并在离开公司前将假条交考勤人员备案。

3.0员工如遇突发事件(患病或出现不可预料事故)不能预先履行请假手续时,应当及时以适当方式通知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转告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并于恢复上班的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

4.0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员应按时上班,并分别到有审批权限的有关领导、部门销假。

5.0 请假期间,若有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必须办理续假手续。确因各种原因不能到单位办手续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在电话上说明情况,申请续假。凡事前未履行请假手续,事后也未按要求办理补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对待。

6.0 病事假证明应实事求是,凡出具假证明者按旷工论处。 7.0员工每月出勤情况由考勤人员根据请假情况进行填表汇总,总经理办公室依据假条复核,转交人力资源部呈总经理审批后将复核结果交财务部作为当月工资发放的依据。

8.0员工不办理请假手续而无故不上班者,以旷工论处。

为了规范企业员工奖惩,使奖惩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纠,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赏罚有度,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1.0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2.0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3.0员工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奖金及升迁或晋级四种,其处

理范围如下:

3.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3.1.1完成任务及时且出色者;

3.1.2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3.1.3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众利益行为的.;

3.1.4本部门责任指标考核优良者(考核主管);

3.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以记-功或记大功:

3.2.1细心维护公司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3.2.2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2.3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3.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3.3.1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3.3.2对公司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以上奖金数额,各视实际贡献价值确定。

3.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升迁或晋级:

3.4.2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公司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以上晋级可视实际情况晋升一至二级。但其薪级已达最高级者,可改发适当数额奖金以示鼓励。

4.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警告:

4.1.1无故迟到、早退者;

4.1.2因过失以至发生工作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4.1.5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

4.1.6携带家属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4.1.7破坏环境卫生者;

4.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4.2.1未经准假而旷工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4.2.2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4.2.4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者;

4.2.6在工作场所喧哗、发生口角者;

4.2.7故意涂改考勤表者;

4.2.8对同事有胁迫、恐吓及欺骗行为者;

4.2.9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者;

4.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降级:

4.3.1在正常上班期间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第一次处罚一天工资;第二次处罚两天工资;第三次处罚三天工资;三次以上予以辞退(因业务工作需要除外)。

4.3.2向外泄露公司业务机密者;

4.3.4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4.3.5一年内记过两次者;

4.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

4.4.3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4.4.4未按照规定或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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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4.4.5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4.4.6有偷窃行为,经查明属实者;

4.4.7在公司内打人或互相打骂者;

4.4.8散播有损本公司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4.4.9因故意或过失行为,而引起事故者;

4.4.10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4.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自动辞职或予以除名:

4.5.1利用职务或岗位之便贪污腐-败、侵占公物、侵害公司利益的;

4.5.2利用职务或岗位之便吃、拿、卡、要的;

4.5.4利用职务或岗位之便接受业务单位宴请、休闲、娱乐招待的;

4.5.7利用职务或岗位之便有意刁难客户以达到个人目的的;

4.5.11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5.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却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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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违反规定、措施、违章指挥、导致安全事故,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5.3违反操作工艺,违章指挥,导致质量事故,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5.4违反工作制度,遗失公司经营、工程之重要文件、资料、图纸的。

5.5违反工作制度,互相推诿扯皮、拖延、消极怠工,影响到工作顺利开展的。

5.6违反公司制度,丢失或严重损坏重大机件、物件、设备的。

5.7擅自改变工作方法,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

5.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一定后果的。

5.9其他因失职、渎职而给公司造成一定名誉损害和经济损失的行为。

6.0各级的奖惩由直接主管列举事实,逐级上报,由人力资源部核定,呈请总经理批准。

7.0其他经列举而应予以奖励或惩戒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8.0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颁布生效。

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各项业务工作正常开展,促进公司各项费用报销管理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规定。

1.0业务招待费用的报销:

1.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业务招待的,事前必须请示总经理,告知财务部经理。

1.2业务招待根据情况,限定招待水平。

2.1出差费用报销内容为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其他费用概不报销。

2.2 经办人返回后应严格按照《费用报销程序》及时办理报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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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3.0停车费、过桥费、公务车费的报销:

3.1因业务出车时的车辆停放费、过桥费实报实销,每月15日、30日报销。报销时必须后附派车清单,由车管审核属实签字方可有效。

3.2副总经理、部门经理设有专车的一律不予报销车费,特殊情况必须说明原因。

3.3因公外出未申请到公派车的工作人员,自行解决交通问题,但出租车费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主管部门领导签字说明原因可予报销 (公交乘车卡充值票据不予报销,公交车索取的当车车票为报销依据) 。

3.4严格按照《费用报销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4.0伙食费用的报销:

4.1因职工灶资金周转快,实行每周报销一次。

4.2报销时必须后附购物清单,需主管部门领导审核签字,方可报销。

4.3严格按照《费用报销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5.0其他费用的报销:

详见有关规定

有关费用报销的工作程序

为加强对零星费用报销的管理,特制定本程序。

1.0 本程序适用范围为采购办公用品、办理各种手续、微机、复印机维修及耗材、空调机维修、车辆维修、油耗、业务招待、小额材料、通讯和交通等费用的报销。

2.0 报销依据为正式发票(零星用品需附购物清单),由经办人粘贴整齐,核对无误后填写《费用报销单》。

3.0经办人持《费用报销单》逐级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再经财务经理、验证审批签字后呈总经理审批。

4.0 经办人持审批后的报销单据到财务部出纳处报帐。

注:正式发票冲抵收据报帐时,需留存收据;由出纳核准无误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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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报帐,无依据可查的发票冲抵帐务不予报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请假程序

第二条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三条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四条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五条 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请假标准

第六条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表:

第四章 请假规定

第七条 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 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扣减月工资。

第九条 如因私人原因请假,应优先使用个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够部分再行办理请假。

第十条 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补修以半天(4小时)以上计算。

第十一条 假期计算。

1. 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2. 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第十二条 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条 员工1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享受当年年假;凡安排疗养或休养的员工,其天数不足年假时,可以补足;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假。

第十四条 公司中高级职员请假,均须在总经理室备案或审批,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常务会议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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