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代理协议书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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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榷是对观点和理论进行辩论和讨论的过程,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和拓宽思维。不断反思和修正总结,不断提升总结的质量和效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写作技巧和方法,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提高表达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进口,合同号,数量,合同总金额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以乙方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客户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内容系由双方共同确定。
二、委托内容:委托进口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价格幅度、支付方式、货币种类、交货、包装、运输要求。
三、委托方的主要义务:
1、办理报批手续:在签订合同前向乙方提交进口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2、审核进口合同并签字确认:甲方对进口合同内容负有审核义务,并在进口合同文本上签字确认。如认为进口合同与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种不符,应在收到进口合同或在应当知道进口合同内容的三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默认。
3、如进口商品为加工复出口商品,甲方应在开立信用证前向乙方提供相关出口核销手册。出口核销手册应严格按乙方提供的进口合同内容填写进口料/件合同号及进口料/件的内容。
4、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费用:甲方应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乙方代理进口所需的各项费用,以确保乙方全面履行进口合同的付款义务,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5、支付进口关税和费用:所有与代理进口有关的关税(包括增值税)和费用(包括订舱、报关、商检、检疫、运输、保险及银行费用等)均由甲方按规定承担,如乙方垫付,甲方最迟应于提货前付清,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合同号码:__。
签约日期:__
甲方(委托方)__。
地址:__。
电话:__。
传真:__。
乙方(受托方)__。
地址:__。
电话:__。
传真:__。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口代理。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外商组织签订相应进口合同并负责办理进口对外付汇等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货物品名:__。
数量:__。
单价:__。
总金额:__。
付款方式:1.采用t/t付款方式,付汇款项由甲方支付相应货款至乙方指定账户。
2.见b.乙方的责任中第二款。
3.付汇支付批次及比例依据买卖双方正式签订外贸合同内规定的相关支付条款履行。
装运期:
a.甲方的责任。
1.甲方自行与国外发货人商定货物品质、数量及价格。
2.甲方按照海关及税务机关的要求为乙方提供办理进口报关、商检等及付汇核销手续所需的各类基础数据及文件。
3.甲方保证乙方进口货物申报的货品及价值属实,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损失由甲方负责。如因甲方上述原因给乙方带来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全额赔偿。
4.甲方委托乙方选用货运公司办理进口报关及货运事宜,国际运费、进口报关、送货等费用均由甲方与货运公司直接结算。对外付汇费用、外贸代理费、商检费用、进口许可申报费用等均由甲方与乙方结算。此结算方式见乙方责任中第五款及第六款。
5.甲方作为货物的实际收货人,自行负责与国外发货商洽谈货物品质、质量等技术条款以及付款方式、运输方式、交货日期等条款,如发生发货商不能及时备货出运而产生的装运期延迟货物价格变动等情况,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如因甲方上述原因给乙方带来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全额赔偿。
6.甲方向乙方支付进口合同总金额的__%(折合人民币)作为进口外贸代理费,此费用在货物进口后__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上。
b.乙方的责任。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对外签订外贸合同、对外付汇并准备相应进口报关文件并协助货运报关公司办理进口手续。
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对外付汇货款后,将款项在三个工作日内汇出至甲方指定的国外发货人账户,银行手续费等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实报实销。对外付汇数额按照实际付汇之日中国中央银行外汇汇率结算并依据甲方预付款项多退少补实报实销。若因国家政策变化,银行汇率调整时,上述金额随外币与人民币汇率比价调整幅度而调整。乙方在未收到甲方对外付汇款项前无义务向国外发货人支付任何货款。
3.乙方收取进口合同总金额的__%(折合人民币)作为进口外贸代理费,此费用在货物进口后__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上。
4.乙方在货物报关进口前负责配合进口报关申报公司制作进口报关单据。
5.对外付汇费用、外贸代理费、商检费用、进口许可申报费用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代甲方与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及相关单位直接结算,并应向甲方提供由相关单位出具的合法票据。待货物清关且甲方与乙方将全部代理费一次结清后,甲方可以立即提货。
6.甲方在对外付汇前应支付协议中货款总金额的__%款项到乙方制定账户内,乙方在上述款项到账后开始为甲方办理对外付汇申请手续。在乙方向甲方提交银行盖章的此票货物境外汇款申请书后,甲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货款总金额的__%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内。
乙方人民币账户信息如下:
请按如下汇款路径汇款:
收款人:__。
收款人开户行:__。
账号:__。
a/c:__。
甲方国外发货人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__。
开户行:__。
账户:__。
c.其他。
1本协议生效后如果甲方要求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乙方将根据甲方提出的书面要求进行协商。
2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
4本协议传真件有效。
甲方(委托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__。
签名:__。
日期:__
乙方(受托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__。
签名:__。
日期:__
甲方:
乙方:
广东省东莞市东联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xxxx(以下称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兹签定代理货物一般贸易进口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海关申报货物进口报关后及时通知乙方向海关交纳关税和增值税。
2、海关放行后配合乙方将货物运回仓库。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如实将与外商购货的发票、货物名称、数量、品质等相关资料交给甲方,以便甲方能及时向海关如实申报。
2、若货物的价值、品质、数量等经有关部门检验与事实不符,须负起由此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经济和名誉损失。
三、费用承担。
1、该批进口货物所有海关关税、增值税、运输、检验、查验、报关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2、货物交乙方后,由乙方自行销售,海关税单由乙方自行抵扣,与甲方无关。
3、进口货物放行后,甲方收取到岸完税价总额的x%作为该批进口货物合同、批文的代理手续费。
4、该批进口货物须向外商交付货款,乙方应先将人民币货款预先划入甲方帐户,以便甲方代付,付汇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名后生效,若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编号 :
合同号码:
签约日期 :
甲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受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口代理。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外商组织签订相应进口合同并负责办理进口对外付汇等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货物品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付款方式:1. 采用t/t付款方式,付汇款项由甲方支付相应货款至乙方指定账户
2. 见b.乙方的责任中第二款
3. 付汇支付批次及比例依据买卖双方正式签订外贸合同内规定的相关支付条款履行 装运期:
a. 甲方的责任
1
2 甲方自行与国外发货人商定货物品质、数量及价格。 甲方按照海关及税务机关的要求为乙方提供办理进口报关、商检等及付汇核销手续所需的各类基础数据及文件。
3 甲方保证乙方进口货物申报的货品及价值属实,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损失由甲方负责。
1/3
如因甲方上述原因给乙方带来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全额赔偿。
甲方与货运公司直接结算。对外付汇费用、外贸代理费、商检费用、进口许可申报费用等均由甲方与乙方结算。此结算方式见乙方责任中第五款及第六款。
方式、运输方式、交货日期等条款,如发生发货商不能及时备货出运而产生的装运期延迟货物价格变动等情况,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如因甲方上述原因给乙方带来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全额赔偿。
口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上。
b. 乙方的责任
报关公司办理进口手续。
银行手续费等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实报实销。对外付汇数额按照实际付汇之日中国中央银行外汇汇率结算并依据甲方预付款项多退少补实报实销。若因国家政策变化,银行汇率调整时,上述金额随外币与人民币汇率比价调整幅度而调整。乙方在未收到甲方对外付汇款项前无义务向国外发货人支付任何货款。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上。
4
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及相关单位直接结算,并应向甲方提供由相关单位出具的合法票据。待货物清关且甲方与乙方将全部代理费一次结清后,甲方可以立即提货。
账后开始为甲方办理对外付汇申请手续。在乙方向甲方提交银行盖章的此票货物境外汇款申请书后,甲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货款总金额的20%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内。
2/3
乙方人民币账户信息如下:
请按如下汇款路径汇款:
收款人:
收款人开户行:
账号:
a/c:
甲方国外发货人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
账户
c. 其他
1
诉讼。
3
4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至2017年09月30日。 本协议传真件有效。 : :
甲方(委托方)(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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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甲方于2017年 月 日与乙方签订外贸代理出口合同,就乙方为甲方货物出口提供相关服务。甲方独立负责出口产品的供应效果;乙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完成出口产品的通关、物流运输、外汇收结、外汇核销、出口退税等各项服务工作。
具体服务货物信息如下:
品名:
总件数:?箱共?条
1. 总金额:(增值税发票编号:26676611)
2. 提运单号:
3. 协议书编号:
4. 合同协议号:
5.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6.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补充条款具同等效力。
7. 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协议号:dl-lj
日 期:
甲方:
地址:
乙方:成都格瑞特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镇航天北路118号(610100)
e-mail: http://
本协议书由 (以下简称甲方)及成都格瑞特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方式共同签订。协议的目的在于搞好并发展甲方产品的出口业务,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代理出口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其公司所经营的 。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落实产品定单,负责与外商的技术、商务谈判,确定产品的技术标准、价
格及交货日期;若因工厂产品质量问题与外商产生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
任;
2、 负责买方的资信调查;
3、 根据外商的技术要求,及时组织产品的生产加工,负责产品的品质、数量、
包装达到国外客户要求的标准,按时交付出口货物,组织运输,并协助乙
方完成产品的商检(如有需要)及出口报关等工作;
4、 对货物进行仔细全面的品质、规格、性能及数量的检验,签发和提供出口
货物的厂检证明及其他出口所需要的证明文件;
5、 所供货物必须由制造商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
防震、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甲方包装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 负责承担商检费、码头杂费、报关费、银行费、保险费用及国内外运费用
等。
7、 配合乙方准备用于出口核销及出口退税所需的相关资料;若因甲方原因造
成不能及时退税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8、 如果是不退税的产品,甲方要自行承担出口销售产生的增值税和其他税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代理协议书
2、接受国外客户的出口信用证或tt付汇并及时通知甲方;
3、协助甲方审核信用证,使相关条款符合贸易要求并符合中国有关的法规或惯例;
7、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指定的港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第四条 付款条件
双方同意乙方按如下条款收取代理费:
加以双方约定,乙方按照外贸合同总额的 %向甲方收取代理费,单笔收取,且单笔代理费不低于 2000 元。
货物价值高于200000.00美元时,可协商代理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3、由以上原因所引起的买方索赔等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而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代理协议书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
a)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六个月,从协议生效之日算起。到期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长六个月。
c)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d) 本协议经双方同意并签署盖章后生效(该协议所规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因甲乙双方的代表变更而变更)。
甲方:
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成都格瑞特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成都市龙泉驿支行
帐号:4402234009022122418
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代理以下(进口产品)达成协议:
一、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报关公文。
2.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报关手续,保证进口货物的原装性,并负责安装,操作培训。
3.乙方负责对外接洽、签订进口合同、办理对外开证、进口审核、报关接货等事宜,货到口岸后负责办理清关、商检等相关手续,如出现货物与合同不符或短件及质量方面的问题,全权负责对外申报及索赔。
4.所签外贸合同金额必须和报关金额一致,如不一致造成的损失由当事双方全权负责。
二、交货期限:
在外贸合同签订后,乙方按合同装运期限及时催货、办理相关接货手续。
三、付款方式:进口合同生效后,乙方严格按进口合同的支付条款,及时对外电汇或开立信用证。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协议签字盖章即行生效。
甲方:昆山西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代理人:
乙方: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代理人:
协议号:dl-lj
日 期:
甲方:
地址:
乙方:成都格瑞特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镇航天北路118号(610100)
e-mail: http://
本协议书由 (以下简称甲方)及成都格瑞特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方式共同签订。协议的目的在于搞好并发展甲方产品的出口业务,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代理出口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其公司所经营的 。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 负责买方的资信调查;
6、 负责承担商检费、码头杂费、报关费、银行费、保险费用及国内外运费用等。
7、 配合乙方准备用于出口核销及出口退税所需的相关资料;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及时退税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8、 如果是不退税的产品,甲方要自行承担出口销售产生的增值税和其他税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代理协议书
2、接受国外客户的出口信用证或tt付汇并及时通知甲方;
3、协助甲方审核信用证,使相关条款符合贸易要求并符合中国有关的法规或惯例;
7、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指定的港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第四条 付款条件
双方同意乙方按如下条款收取代理费:
加以双方约定,乙方按照外贸合同总额的 %向甲方收取代理费,单笔收取,且单笔代理费不低于 2000 元。
货物价值高于200000.00美元时,可协商代理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3、由以上原因所引起的买方索赔等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而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代理协议书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
a)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六个月,从协议生效之日算起。到期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长六个月。
c)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d) 本协议经双方同意并签署盖章后生效(该协议所规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因甲乙双方的代表变更而变更)。
甲方:
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成都格瑞特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成都市龙泉驿支行
帐号:4402234009022122418
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订,协议双方为:
名称:
地址:
(下称甲方)。
名称:
地址:
(下称乙方)。
双方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1.1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由甲方制造并以其商标销售的(产品名称)和随时经双方以书面同意的其他商品。
1.2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国。
1.3商标:本协议中所称“商标”系指(商标全称)。
2.1委任: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委任乙方作为其代理,以便在“地区”获致“产品”的订单。乙方愿意接受并承担此项委托。
2.2法律关系:本协议给予乙方的权利和权力只限于给予一般代理的权利和权力,本协议不产生其他任何关系,或给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他任何协议约束的任何权利,特别是,本协议并不构成或委派乙方为甲方的代表、雇员或合伙人。双方明确和理解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不论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担责任。
2.3指示: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随时发来的指示。由于乙方超越或违背甲方指示而造成的任何索赔、债务和责任,乙方应设法保护甲方利益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广告资料:甲方应按实际成本向乙方提供合理数量的“产品”样品、样本、价目表、广告宣传用的小册子及其他有关“产品”推销的辅助资料。
3.2支持推销:甲方应尽力支持乙方开展“产品”的推销;甲方不主动向乙方代理“地区”的其他客户发盘。
3.3转介客户: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地区”其他客户直接向甲方询价或订购,甲方应将该客户转介乙方联系。
3.4价格:甲方提供乙方的“产品”价格资料,应尽可能保持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以利推销。
3.5优惠条款:甲方提供乙方获致订单的条款是最优惠的'。今后如甲方向“地区”其他客户销售“产品”而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的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比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3.6保证:甲方担保凡根据本协议出售的“产品”如经证实在出售时质量低劣,
并经甲方认可,则甲方应予免费修复或调换。但此项免费修复或调换的保证,以“产品”在出售后未经变更或未经不正确地使用为限。除上述保证外,甲乙双方均同意不提供任何其他保证。
4.1推销:乙方应积极促进“产品”的推销,获取订单,并保持一个有相当规模和足够能力的推销机构,以利于“产品”在“地区”的业务顺利开展和扩大。
4.2禁止竞争:乙方除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外,不应制造、购买、获取订单,或协助推销与本协议“产品”相同或类似的其他国家商品,或将本协议内“产品”转销其他国家和地区。
4.3最低销售额: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的第一年12个月内,乙方从“地区”客户获得的“产品”订单,总金额应不少于元。以后每12个月递增50%。
4.4费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承担在“地区”推销和获取“产品”订单的全部费用,如电报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
4.5“产品”价格与条件:乙方保证按照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随时规定的价格和条件进行推销。在获取订单时,乙方应充分告知客户,甲方的销售确认书或合同内的一般条款以及任何订单均须经乙方确认接受后方为有效。乙方收到的“产品”订单应立即转给甲方以便予以确认或拒绝。
4.6督促履约:乙方应督促客户严格按照销售确认书或合同的各项条款履约,例如及时开立信用证等等。
4.7市场情况报道:乙方应负责每月(或每季)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有关“产品”的市场报道,包括市场上同类产品的销售情况、价格、包装、推销方式、广告资料、客户的反应和意见等。如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乙方应及时以电报通知甲方。
5.1佣金率及支付方式:凡经乙方获得并经甲方确认的订单,甲方在收妥每笔交易全部货款后,将按发票净售价付给乙方百分之的佣金。为了结算方便,佣金每月(季)汇付一次。如有退货,乙方应将有关佣金退还甲方。
5.2计算基础:上述“发票净售价”系指甲方开出的“产品”发票上的总金额(或毛售价)减去下列费用后的金额,但以这些费用业经包括在毛售价之内者为限:
(1)关税及货物税。
(2)包装、运费和保险费。
(3)商业折扣和数量折扣。
(4)退货的货款。
(5)延期付款利息。
(6)乙方佣金。
5.3甲方直接成交的业务:凡乙方“地区”的客户,虽已了解甲乙双方的贸易关系,或经甲方转介与乙方,但仍坚持与甲方直接交易,则甲方有权与之成交,保留%佣金与乙方,并将此项交易作为本协议第4.3款最低销售额的一部分。如乙方“地区”的客户在中国访问期间(包括参加在中国举办的各种交易会)与甲方达成“产品”的交易,目的港为乙方代理“地区”者,甲方有权接受其订单,但不为乙方保留佣金,亦不计入上述最低销售额。
5.4超额佣金:如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积极推销“产品”并超额完成年度最低销售额(按实际出运金额计算),甲方对超额部分除支付规定的佣金外,应另付乙方奖励佣金:
(1)超额50%时,奖励佣金为%;
(2)超额100%及以上时,奖励佣金为%。奖励佣金在年度终了由甲方结算后一次汇付乙方。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期满自动失效。如双方同意延续本协议,任何一方应在期满天前用书面通知对方以便相互确认。
7.1终止:协议双方应认真负责地执行各项条款。在下列条件下,每一方得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终止本协议或取消其中某一部分:
(2)如一方自动或被迫申请宣告破产,自动或被迫申请改组、清理、解散;
(3)如发生违反本协议第8条有关商标使用或注册的情况;
(4)如发生本协议第9条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过天期限后仍无法履行其义务时。
7.2终止的影响:本协议的终止并不解除双方按照本协议规定业已产生但未了结的任何债务。凡在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应受终止本协议的影响。
乙方特此声明:由于终止本协议而引起的损害,乙方放弃要求补偿或索赔,但终止本协议前甲方应付乙方的应得佣金仍应照付。
甲方目前拥有和使用的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均属甲方产权,未经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注册。即使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按某种方式使用,但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用应随即停止并取消。
关于上述权利,如发生任何争议或索赔,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取消本协议并且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迟延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时,另一方不得提出索赔要求。此类事由包括:水灾、火灾、风灾、地震、海啸、雷击、疫病、战争、封锁、禁运、扣押、战争威胁、制裁、骚动、电力控制、禁止进口或出口,或其他非当事人不能控制的类似原因,或双方同意的其他特殊原因。有关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天内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当地有关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不可抗力事故的存在。
凡有关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诉讼或其他方式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变更。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裁决另有规定者按照规定办理。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12.1生效日期: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12.2未尽事宜: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加补充或修改时,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后方能生效。
12.3标题:本协议各项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应限制或影响协议中任何条款的实质。
12.4全部协议:本协议系双方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和谅解。除本协议有明文规定者外,以前其他有关本协议主题的任何条件,声明或保证,不论是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的,对双方都无约束力。
12.5正式文本:本协议及附件以中文和英文书写,每种文本有二正二副,签署后双方各执正副本各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12.6政府贸易:本协议不适用于双方政府之间的贸易或甲方与乙方政府之间达成的交易,亦不适用于易货贸易或投标交易。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_________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_________,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二、双方责任义务。
(一)甲方责任。
1.负责与外方商定所有合同条款,并对合同的全部内容及交货内容负责。
2.及时向乙方支付定金及货款。定金为合同总金额的25%,于双方协议签订三日内支付,其余75%货款由甲方提供工厂担保,并于信用证开出后十天内付清,担保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按时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比例为合同金额的3%,于协议签订三日内支付。
4.预付港口一切费用(报关、接货、滞报、滞箱费等),预计为_________元(根据实际费用结算金额,多退少补)。支付银行利息(_________个月,金额为_________)及银行费用。
5.保证该票货物进口加工后以_________公司名义再出口,详见双方出口代理协议。
(二)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外销合同条款对外签约,详见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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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办理进料加工手册及其它相关手续。
3.负责代甲方办理报关、接货等手续。
4.及时将有关单据转交甲方。
5.如发生索赔等经济纠纷,乙方可在甲方委托下,代办有关涉外手续。
三、甲乙双方应各自履行职责义务,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出现问题或发生损失由各自承担责任。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与甲方出具的担保函同时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档为doc格式。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_________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_________,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二、双方责任义务。
(一)甲方责任。
1.负责与外方商定所有合同条款,并对合同的全部内容及交货内容负责。
2.及时向乙方支付定金及货款。定金为合同总金额的25%,于双方协议签订三日内支付,其余75%货款由甲方提供工厂担保,并于信用证开出后十天内付清,担保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按时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比例为合同金额的3%,于协议签订三日内支付。
4.预付港口一切费用(报关、接货、滞报、滞箱费等),预计为_________元(根据实际费用结算金额,多退少补)。支付银行利息(_________个月,金额为_________)及银行费用。
5.保证该票货物进口加工后以_________公司名义再出口,详见双方出口代理协议。
(二)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外销合同条款对外签约,详见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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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办理进料加工手册及其它相关手续。
3.负责代甲方办理报关、接货等手续。
4.及时将有关单据转交甲方。
5.如发生索赔等经济纠纷,乙方可在甲方委托下,代办有关涉外手续。
三、甲乙双方应各自履行职责义务,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出现问题或发生损失由各自承担责任。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与甲方出具的担保函同时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编号:
日期:
委托方:代理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委托方与代理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委托代理进口商品订立如下协议:
一.委托进口货物内容。
二.委托方对代理方的授权范围:
1.授权代理方根据双方确定的进口合同主要条款与外商签约;
2.授权代理方在委托方违约时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货物(详细内容见本合同第五条);
3.授权代理方特别权限,包括履行、变更、中止、解除进口合同及其他相关事项;
4.委托方怠于行使索赔、起诉或提交仲裁权利侵犯代理方利益时,代理方有权代为行使。
三.双方责任。
(一)委托方责任。
1.确保委托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代理方与外商签订的进口合同履行义务;
2.不得利用代理方享有的条件和政策进行不正当违法活动,并对代理方在授权范围内依。
本协议规定所做的一切代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外商由委托方指定(或提供),委托方应自行对该外商资信和产品质量负责,无条件。
接受代理方根据代理协议进口的货物,并保证货单相符、单单相符、单证齐备;
4.自行承担进口关税、产品增值税和进口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5.委托方或其指定的外商不履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和/或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
6.委托方除按银行要求支付%开证保证金外,还应为代理方开证信用额度的%部。
份提供担保。
7.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代理协议的,可以免除相互间的全部或部分责。
任,但双方应在得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委托方应该和代理方一起与外商共同交涉,免除代理方对外商的责任。如因此造成代理方损失,委托方应承担代理方的相关费用以及其它损失。
8.当外商违约时,如委托方提出索赔的,应在索赔期内向代理方提供必要的索赔证件,
预支付相应的仲裁、诉讼及其他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委托方不承担索赔费用或不提供必要协助的,均视为委托方放弃索赔。
(二)代理方责任。
1.依据本协议的规定与外商洽谈、签订、履行合同;
2.在收到委托方%保证金后开出即期信用证(或者其它方式的付款);
3.若因外商或承运人原因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或无法全面履行的,代理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委托方采取补救措施,或按本协议规定代表委托方对外索赔,并实时向委托方通报相关情况。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
3.代理费按海关认可总金额的%计算,委托方应在报关完毕立即支付。
五.违约责任。
若委托方无法及时付款或不付款(含关税、增值税)而发生纠纷,或货物滞留码头(仓。
库)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委托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支付一切费用及赔偿一切损失)。
六.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
订之日起生效。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七.因执行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双方均可以向代理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方:代理方:
时间:时间:
甲方:
乙方:(自然人)。
一、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以深圳市纪友隆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活动。
2、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要求对外签订外贸合同,对内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即时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
3、甲方将无偿为乙方提供谈判场所;提供通讯便利,但其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在乙方业务收入中扣减。无偿提供出口业务及法律法规咨询;按时提供全套公司单证;在乙方指定地点办理海关、商检备案手续。
4、甲方在货物上船后与乙方再次確認提单资料,出正本提单后交给乙方,由乙方自行寄给收货人;(适用于走海运货物),如果乙方有特殊說明的除外。
5、甲方保证维护乙方的商业秘密。并通过自己的渠道协助乙方扩大业务。
6、甲方保证乙方运用资金的安全,承诺不挪用,不拖付乙方资金往来,并在安全收汇后2——3个工作日,按照当日牌价结算人民币货款给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生产厂商。甲方保证乙方的利润所得,并根据双方商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
7、如果由于甲方的问题导致货物不能准时出口到港(目的地)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船公司的问题或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除外)。
二、乙方责任义务:
1、遵守法律和国家外贸、外汇、海关方面的政策。
2、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遵守甲方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工作程序。
3、自行承担自身业务的所有费用。
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相关出货资料必需真实,有效,并具有合法性。
6、单单结汇。乙方愿意支付甲方每笔转帐金额的千分之三(rmb),但每票不低于(rmb)贰佰元整,不高于(rmb)壹仟元整做为手续费,如在转帐过程中(非甲方操做失误)产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法律责任:
1、双方必需严格执行本协议,若因外商原因导致外销合同延迟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时,至使甲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协议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在乙方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供费用协助下,代理人有义务向外商交涉索赔。
2、在本合同项下,如一方违约,除依法依约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以及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通讯费。
3、自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法定义务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以下顺序清偿:
(1)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支付的费用;
(2)利息或违约金、损失赔偿金;
(3)货款本金。
四、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民法典》及我国对外贸易代理的有关规定。
2、委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五、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协议到期停止执行。但在双方帐务、事务未清之前,协议条款继续生效,如帐务、事务结付完毕此协议条款自行作废,如继续执行,协议重签才有效。
2、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若对本协议上述条款有不同的见解和异议,需经双方协商研究同意后方能够进行修改和补充。补充或修改的內容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与本代理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号:
甲方(委托方):
电话:
乙方(代理进口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 等,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方责任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货物如下:
二、经费及付款方式
1.上述货物进出口货物外贸费用以及货物到西安的运杂费以及海关关增税等均需甲方承担
2.甲方代理费的支付:
甲方支付乙方进口代理费
三、如在代理过程中产生任何争议和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同时双方同意在协调不成的情况下均有权利向合同生效所在地地区法院提起法律诉诸。
四、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2017年7月4日 日期:
协议号:dl-lj
日 期:
甲方:
地址:
乙方:成都格瑞特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镇航天北路118号(610100)
e-mail: http://
本协议书由 (以下简称甲方)及成都格瑞特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方式共同签订。协议的目的在于搞好并发展甲方产品的出口业务,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代理出口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其公司所经营的 。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 负责买方的资信调查;
6、 负责承担商检费、码头杂费、报关费、银行费、保险费用及国内外运费用等。
7、 配合乙方准备用于出口核销及出口退税所需的相关资料;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及时退税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8、 如果是不退税的产品,甲方要自行承担出口销售产生的增值税和其他税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代理协议书
2、接受国外客户的出口信用证或tt付汇并及时通知甲方;
3、协助甲方审核信用证,使相关条款符合贸易要求并符合中国有关的法规或惯例;
7、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指定的港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第四条 付款条件
双方同意乙方按如下条款收取代理费:
加以双方约定,乙方按照外贸合同总额的 %向甲方收取代理费,单笔收取,且单笔代理费不低于 2000 元。
货物价值高于200000.00美元时,可协商代理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3、由以上原因所引起的买方索赔等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而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
a)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六个月,从协议生效之日算起。到期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长六个月。
c)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d) 本协议经双方同意并签署盖章后生效(该协议所规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因甲乙双方的代表变更而变更)。
甲方:
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成都格瑞特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成都市龙泉驿支行
帐号:4402234009022122418
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6、商检和检疫:甲方按规定办理商检或检疫,如发现货物的品质、数量与进口合同不符,应立即申请第三方权威机构检验,出具的检验证书及损失证明,直接向责任方或通过乙方向相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因甲方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办理国内运输:货到目的港后的一切港口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接到乙方货物到港通知后,由甲方自行办理国内运输(包括国内运输保险)。
四、受托方的主要义务:
1、谈判并签订进口合同:乙方负责进口合同的商务谈判并以乙方的名义与外商订立合同,协助甲方进行进口技术谈判,及时将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通知甲方。根据自己的技能和判断,善意、谨慎履行代理职责。
2、申请开立信用证:根据进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证付款情况下,乙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银行开立信用证及/或修改信用证。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拒绝申请开证。
3、审核单据:根据进口合同及信用证的规定,审核外商提供的单据(如发票、汇票、提单、及检验证书等),如认为符合对外付款条件,及时通知甲方付款。
4、根据进口合同的规定,及时要求外商履行交货义务。
5、协助甲方办理政策允许项下的免税事宜。
五、进口合同价款、费用的计算及支付要求:
1、货款:合同金额×8.29;。
2、银行手续费:合同金额×0.15%×8.29+rmb600.00电报费;。
3、国内报关、港杂费理货费由甲方自行交纳。
4、税款:由乙方垫付保证金部分。
5、代理手续费:合同金额×8.29×0.5%(开具代理费发票);。
支付要求:在乙方申请开立信用证以前,甲方必须:预付货款的__15_%作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余款及全部费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货物装运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甲方违反前款规定迟延支付或无理拒付,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并按银行规定收取代垫利息(月息4.5%)和违约金。在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甲方仍不支付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处置进口货物/提单,变卖所得价款优先补偿乙方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订舱、报关与保险:由乙方办理,甲方支付费用。双方另有约定或进口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对外商的索赔与理赔:
1、甲方对进口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有权按进口合同的约定直接与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诉讼)。
2、因外商不履行进口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甲方选择委托乙方按进口合同的规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甲方应向乙方另行出具书面委托,支付仲裁或诉讼费用并承担裁判结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进口合同导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赔的,甲方应承担裁判结果和乙方参与仲裁或诉讼的全部费用。
八、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合同法》及《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其他约定:
1、在客户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况下,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真实情况,如进口货物违反国家海关、外汇管理规定,经查实为甲方责任,甲方除应承担行政机关的经济处罚,还须承担乙方经济及名誉损失,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如由甲方自行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甲方须将其指定报关公司的营业执照、外经贸部资格证书复印件、电话、联系人传真至乙方审核备案,并负责催收进口报关单正本,以便乙方及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3、乙方开立信用证后,甲方应在办妥进口许可证的第一时间把许可证付汇联交与乙方,在付清货款及费用后,凭付汇联正本要求乙方放货给甲方。
4、进口货物在仓储库内遭受损坏及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委托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传真: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户:
合同编号: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________(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疫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负责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单据和文件: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手册;正本提单、发票、箱单、合同;报关所需要进口许可证如系危险品,应提供相关文件;其他与进出口货运有关的单据和文件。
4.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公司正常换取(如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他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5.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外贸代理协议书(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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