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帮扶村建设意见建议对村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篇一
一、把握好当前户政管理基本原则
鉴于当前我省经济建设特别是灾后重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治安户政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法制意识,按照“既要开拓创新,又要积极稳妥;既要方便群众,又要把握政策”的原则,创造性地加强和改进各项户政管理工作,通过拓展一站式办理、上门或预约服务、开通短信服务平台、畅通回应群众呼声渠道等多种方式,全力构建新型户政管理服务体系,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便民利民服务质量,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二、正确处理好有关户政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一)户政管理方面。
1、出生登记问题。
新生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父、母或其他亲属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手续齐备的一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应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户口登记机关在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时,要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对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无计划生育证明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仍必须办理入户手续,并于当月内向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通报情况。
2、未落常住户口人员落户问题。
(1)对未落常住户口,尚未成年或虽已成年尚无独立生活能力仍需由父母供养的,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常住户口,一岁以下作出生登记,一岁以上作补录户口办理审批。对已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按其现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2)根据民政部、公安部等中央和国家机关五部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xx〕132号)的有关要求,20xx年4月1日之前公民私自收养子女不符合《收养法》规定、但确已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事实收养关系且未落户的人员,因故难以办理《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的,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予以落户(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与收养人的关系登记为“非亲属”关系。
(3)对持过期迁移证件或迁入地址发生变更,符合现行迁移政策的,迁入地应准予落户,不符合现行迁移政策的,原迁出地应予恢复户口;对遗失迁移证件的,原证件签发机关应按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并注明该证件系“遗失补发”;对刑释解教人员遗失释放证明、退伍军人遗失退伍证明的,原籍户口登记机关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予以恢复户口(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现居住地与原籍地不一致的,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现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凭原籍未落户证明和调查核实材料予以落户。
(4)对因长期外出等原因户口被注销,经原籍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应在原籍恢复户口,符合迁移条件的,应先在原籍恢复户口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关于大、中专学生办理户口问题。
户口保留在原籍的农村籍学生申请办理城镇户口的,原籍户口登记机关凭《录取通知书》直接办理城镇居民登记手续,单独立户并颁发居民户口簿,其住址登记为原住址。对就学期间户口保留在原籍的成年子女,其父母户籍发生迁移时,可一并随迁。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已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随迁的政策。
4、关于城镇居民要求转为农村居民的问题。
在政府没有出台新的规定之前,城镇居民一律不予批准转为农村居民。目前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xx〕4号)的有关规定,允许20xx年以后(含20xx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本人自愿迁返原籍农村,且从事农业生产、居住在农村家中满1年以上的(含1年),经原籍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同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可将其户口迁回原籍落农村户口”。“从事农业生产”是指“有土地耕种,并实际从事农业生产劳动”。
5、父母投靠问题。
放宽父母投靠子女的限制。需要到城镇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户籍地在农村的父母或城镇退休人员投靠城镇子女不受年龄限制。(成都市除外)
6、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户口迁移问题。
对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其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准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7、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户口迁移问题。
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休、退休的人员,在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的住所,需要返回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应准予落户。对国有企业下岗人员下岗后与父母或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凭下岗证明、街道、乡镇(村、居民委员会)证明材料,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调查核实时间为20日),允许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8、关于成年人变更姓名更改年龄问题。
成年人原则上不予变更姓名、更改年龄,确有特殊原因,必须持本人申请,出具乡镇或单位的证明,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由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批准变更、更改;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公安部没有出台新的规定以前,一律不予变更姓名、更改年龄;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xx〕41号)的有关规定,干部一律不予更改年龄。
9、死亡人员户口注销问题。
公民死亡,一个月以内,由其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上述关系人未在此规定期限内办理注销户口的,经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确认并出具死亡证明,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后,应强制予以注销户口。
(二)居民身份证方面。
1、严格执行居民身份证领证时限规定。
受理证件申领的公安机关应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的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方,最多可再延长30日。
2、认真开展异地办证便民服务工作。
出省务工人员通过人像信息异地采集模式采集人像信息后,委托同一家庭户内成员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手续,符合条件的,应当场受理;因人口信息系统无人像信息无法确定是否本人的,应告知群众经村、居民委员委会确认签章后即行受理。
广州、深圳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代办点受理的居民身份证信息,各地应认真审核受理,于20日内处理完毕。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向省厅上传受理信息,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认真填写不合格原因。
3、及时处理居民身份证件办理相关问题。
因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等原因不能及时制发居民身份证的,受理机关在收到相关回馈信息后,应于5日内告知当事人,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30日内加以解决,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解决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说明原因,取得群众理解。
(三)人口信息质量方面。
1、及时维护更新人口信息数据。
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执行《全省人口信息数据质量和维护工作考核办法》,各市(州)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要做到每7天向省公安厅维护更新一次。对群众反映的本人信息与省、市(州)人口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不符的,自接到群众反映后,7日内市(州)公安机关应将其正确的信息维护更新到省厅人口信息数据库。
2、提高人口信息主要项目采集率。
各级公安机关要对常住人口中的六个主要项目进行认真采集,其中出生地、籍贯采集率须达到95%,法定结婚年龄人员的婚姻状况、16周岁以上人员的文化程度采集率须达到80%,18周岁以上人员的职业和服务处所采集率须达到60%。
3、关于公民办理银行业务中所遇人口信息不一致问题。
公民在办理银行业务时,各地要认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通知》(成银发〔20xx〕211号)精神。县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对公民申请证明核实其身份信息的,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须及时受理,并在受理核实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反馈申请人。
三、工作要求
户政管理是所有公安机关加强社会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它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把户政管理工作作为当前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加强公安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抓紧抓好抓实。
(一)要加强户政管理队伍建设。各市(州)公安局除已有单独的户政业务部门外,其余市(州)可在现承担户政职能的部门设立单独的户政大队,从事户政管理工作,并至少配备一名以上的专(兼)职人口信息系统管理民警,同时配备与工作量相适应的人口信息系统技术人员;各县(市、区)公安局也要在现承担户政职能的部门设立单独的户政中队,从事户政管理工作;派出所必须固定专门的户籍民警,从事户政管理工作,一律不准非警务人员参与户政行政管理。请各市(州)公安机关于9月1日前将本地户政管理机构、人员落实情况,报省厅治安管理总队。届时省厅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并纳入年底目标考核。
(二)加强舆论宣传工作。户籍管理涉及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社会各界、有关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非常关注。为了解决群众对户政管理工作政策法规不熟悉、业务办理流程不了解等问题,帮助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准确理解和把握户政管理政策,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充分发挥本地办证中心或办证窗口的示范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宣传户政管理政策法规,让群众明白户政业务办理程序。要注重发现典型,及时表彰户政管理窗口服务先进单位和优秀户籍民警。
(三)妥善处理群众反映问题,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各地公安机关要立即梳理通过办证、信访、热线电话等渠道掌握的群众反映强烈的户政管理方面的问题,并落实领导责任,逐人逐事落实具体承办人员,于8月30日前办结。办结情况,请于9月10日前报省厅治安管理总队。省厅将就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予以通报。
(四)既要热情服务,又要严格执法。各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特别是窗口单位,要按照省厅有关要求,规范各项户政管理办证程序,并严格执行。各地每年都要组织一次全面的户政业务培训,提高户籍民警的业务水平。各地要增强户籍民警爱民为民的服务意识,对长期态度生硬、群众投诉集中的民警,要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帮助,对屡教不改、工作作风散漫的,要实行待岗培训。同时,各地还要进一步加强证件管理工作,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纪律。对确因工作不认真,审核把关不严而造成工作失误的,要实施责任倒查追究;对假报户口、冒名顶替他人户口,伪造、变造、出租、转让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骗领、冒领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本指导意见自省公安厅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请各地公安机关将执行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及所遇到的问题或困难,及时报省厅治安管理总队。
帮扶村建设意见建议对村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篇二
意见的指导性很强,有时是针对当时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发布的,有时是针对局部性的问题而发布的,意见往往在特定的时间内发生效力。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帮扶村建设意见建议范文,供大家参考!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xx-20xx年)》和《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xx-20xx年)》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新时期扶贫工作,省委、省政府决定20xx年至20xx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4000个重点扶持贫困村(以下简称重点村)扶贫综合开发规划,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的科技文化素质,从根本上增强贫困地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为认真做好重点村的建设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重点村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以解决温饱、巩固温饱为中心,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以自然环境条件恶劣的特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为工作重点,以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不断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实现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村建设的原则。
1.目标瞄准原则。围绕解决温饱和巩固温饱这一目标,帮助贫困人口增加收入,进一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巩固扶贫成果。
2.广泛参与原则。从重点村到贫困户的选择和确定,从项目的选择到实施的全过程,都要体现县、乡有关部门、科技人员和农户的参与。
3.综合设计原则。坚持综合开发,以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兼顾其它。
4.因地制宜原则。项目建设要与当地实际相结合,缺什么补什么,把资金用在最急需的地方。
5.可持续发展原则。村级规划要与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要与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相结合,在改善环境、增加收入的同时,实现规划区域内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重点村建设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地、州、市、县政府(行署)是重点村建设的责任人,全面负责各级村级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省扶贫办在各地、州、市上报的村级规划的基础上,负责汇总编制全省重点村建设的总体规划,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按要求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同时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检查、指导和督促,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培训等工作。
(三)各地、州、市政府(行署)负责审批县级重点村建设规划,并在汇总县级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全区重点村建设规划上报省政府备案,同时抄送省扶贫办。各地、州、市扶贫部门负责重点村年度实施计划上报,检查、指导、督促建设项目的实施,扶贫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统计监测等工作。
(四)各县政府在指导完成村级规划的基础上负责组织编制全县重点村建设规划并上报地、州、市政府(行署)审批。县扶贫部门负责本县重点村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对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质量管理进行检查、督促,并做好技术服务、检查验收、统计监测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重点村项目建设内容和目标
(一)重点村项目建设内容。
1.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是村级规划项目建设的重点,要用70%的财政资金进行建设,进一步改善电力、交通状况,提高农田水利灌溉条件,解决人畜饮水困难等。
2.产业开发建设。要根据市场导向,因地制宜地发展种、养、加等项目,为解决温饱,巩固温饱,增加农民收入创造条件。
3.科技措施推广。主要是开展各类科技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科学种养水平。
(二)重点村建设目标。
通过扶持,解决人均纯收入在625元以下特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使规划实施村人均纯收入达到820元以上。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人均占有1亩以上基本农田,100%的村实现通电、通路,基本解决人畜饮水困难,每户贫困户都有1人掌握一至两项实用技术。村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实现全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
四、重点村建设的方法和措施
(一)重点村建设的方法。
以村委会为基本单元,以解决温饱、巩固温饱的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以项目建设为主要扶持手段,采取开发式扶贫的形式,统一规划、统一评估、一次审批、分期投入、分年度实施。20xx-20xx年实施第一批800个村,以后每两年再实施一批,连续20xx年实施完成4000个(包括20xx年下达的70个村)重点村建设规划。
(二)重点村建设的扶持措施。
1.资金投入。重点村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是财政扶贫资金,每个村项目建设投入财政资金8o-100万元,其中省级投入80万元,地县配套资金按云政发[20xx]156号文件执行。同时要积极推广小额信贷扶贫,对原来还贷情况良好的地方要增加信贷资金总量,帮助发展有市场前景,能增加农民收入的产业和项目。
2.技术支持。重点村建设过程中,省、地、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服务和指导工作,从项目技术方案选择、应用和示范、推广普及等方面搞好技术支持。
五、重点村建设的管理
(一)计划管理。
1.各地、州、市、县重点村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要根据省下达的年度计划及投资规模进行安排。
2.重点村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实行“上下结合”的办法,由省扶贫办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当年省财政预算情况编制年度计划和投资规模,联合报经省政府审定同意后下达各地。各县根据省下达的计划以及核定的重点村个数,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内容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报地(州、市)财政、扶贫部门审核汇总,并统一由地(州、市)财政、扶贫部门联报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批准后执行。预算资金由省财政厅另文下达。
3.重点村建设项目计划下达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逐级上报,履行审批手续。
(二)项目管理。
1.重点村工程项目实行招标制。按照有关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办法,投标单位或投标人中标后,项目执行单位必须与中标单位或承包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单位或承包人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标准,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产业开发项目采取与小额信贷相结合的办法实施,严格按照《云南省小额信贷扶贫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扶持发展。
3.重点村建设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建成后,由省扶贫办组织或委托地(州、市)、县扶贫办进行竣工验收,由验收人员签字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项目执行单位要制定项目后续管理办法,使建设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4.加强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从项目的选择、确定、实施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要收集、整理、归档。
(三)资金管理。
1.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技术培训等方面,对社会性事业建设项目要严格把关,严禁将财政资金用于新建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项目,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扶贫贴息贷款主要用于能增加农户收入的种、养、加等项目,使用按贷款程序办理。
2.财政扶贫资金要按照《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3.财政扶贫资金实行预拨款报帐制度。项目批准后,预拨30%的资金作为项目实施或物资采购的启动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按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进行提款报帐。
六、重点村建设的检查与监督
(一)各级扶贫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分阶段对建设项目进行总结。
(二)各级扶贫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加强对重点村建设项目的审计、稽查工作,尤其是加强对财政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坚决杜绝挤占、挪用财政扶贫资金。
(三)重点村建设完成后,要实行公示制,向自然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公布实施结果。
云南省人民政府
年四月五日
新年伊始,节后上班第一天,为落实好国家大扶贫政策,切实履行帮村第一书记职责,开展好扶贫攻坚工作,及时落实年前制定的工作任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登平带队,韦鸿斌副局长、县乡科、市规划设计院和市规划测绘院相关技术人员到驻村帮扶点龙滩村,组织召开《龙滩村村庄建设规划》征求意见会,镇宁县双龙山办事处、龙滩村村支两委等相关负责同志参加。
张登平局长在村委活动室认真听取市规划设计院和市规划测绘院负责同志汇报编制情况、双龙山办事处和村支两委相关负责同志对《龙滩村村庄建设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肯定规划编制工作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张登平局长表示,要结合我市的扶贫攻坚相关配套文件精神,龙滩村应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合理定位产业发展,调整产业结构,才能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让村民脱贫致富。
最后,为使规划更符合龙滩村实际,张登平局长对龙滩村村庄建设规划提出了几点意见。一、关于规划修改问题。驻村扶贫队员要积极配合规划工作,市规划测绘院尽快完成地形图的矢量化,市规划设计院加强基础资料收集,对村庄的产业、道路、广场、建筑物、通讯、污水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确保规划因地制宜,符合龙滩村实际,同时修改完善规划中的文字和图片错漏;二、关于项目申报问题。项目策划、包装要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如以“1+7”项目文件、“六项行动计划”等为指导;三、关于房屋建设问题。村支两委要加大拆违控违力度,将违法建设控制在萌芽状态,宣传教育群众,房子不要贪大攀比,适用够住就行,关键是适用、经济、美观、绿色,确保村庄可持续发展。同时要求该规划在春节之前完成修改工作,以便项目申报,争取投资推进帮扶工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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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村建设意见建议对村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篇三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xx-20xx年)》和《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xx-20xx年)》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新时期扶贫工作,省委、省政府决定20xx年至20xx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4000个重点扶持贫困村(以下简称重点村)扶贫综合开发规划,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的科技文化素质,从根本上增强贫困地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为认真做好重点村的建设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重点村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以解决温饱、巩固温饱为中心,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以自然环境条件恶劣的特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为工作重点,以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不断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实现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村建设的原则。
1.目标瞄准原则。围绕解决温饱和巩固温饱这一目标,帮助贫困人口增加收入,进一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巩固扶贫成果。
2.广泛参与原则。从重点村到贫困户的选择和确定,从项目的选择到实施的全过程,都要体现县、乡有关部门、科技人员和农户的参与。
3.综合设计原则。坚持综合开发,以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兼顾其它。
4.因地制宜原则。项目建设要与当地实际相结合,缺什么补什么,把资金用在最急需的地方。
5.可持续发展原则。村级规划要与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要与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相结合,在改善环境、增加收入的同时,实现规划区域内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重点村建设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地、州、市、县政府(行署)是重点村建设的责任人,全面负责各级村级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省扶贫办在各地、州、市上报的村级规划的基础上,负责汇总编制全省重点村建设的总体规划,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按要求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同时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检查、指导和督促,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培训等工作。
(三)各地、州、市政府(行署)负责审批县级重点村建设规划,并在汇总县级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全区重点村建设规划上报省政府备案,同时抄送省扶贫办。各地、州、市扶贫部门负责重点村年度实施计划上报,检查、指导、督促建设项目的实施,扶贫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统计监测等工作。
(四)各县政府在指导完成村级规划的基础上负责组织编制全县重点村建设规划并上报地、州、市政府(行署)审批。县扶贫部门负责本县重点村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对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质量管理进行检查、督促,并做好技术服务、检查验收、统计监测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重点村项目建设内容和目标
(一)重点村项目建设内容。
1.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是村级规划项目建设的重点,要用70%的财政资金进行建设,进一步改善电力、交通状况,提高农田水利灌溉条件,解决人畜饮水困难等。
2.产业开发建设。要根据市场导向,因地制宜地发展种、养、加等项目,为解决温饱,巩固温饱,增加农民收入创造条件。
3.科技措施推广。主要是开展各类科技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科学种养水平。
(二)重点村建设目标。
通过扶持,解决人均纯收入在625元以下特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使规划实施村人均纯收入达到820元以上。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人均占有1亩以上基本农田,100%的村实现通电、通路,基本解决人畜饮水困难,每户贫困户都有1人掌握一至两项实用技术。村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实现全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
四、重点村建设的方法和措施
(一)重点村建设的方法。
以村委会为基本单元,以解决温饱、巩固温饱的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以项目建设为主要扶持手段,采取开发式扶贫的形式,统一规划、统一评估、一次审批、分期投入、分年度实施。20xx-20xx年实施第一批800个村,以后每两年再实施一批,连续20xx年实施完成4000个(包括20xx年下达的70个村)重点村建设规划。
(二)重点村建设的扶持措施。
1.资金投入。重点村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是财政扶贫资金,每个村项目建设投入财政资金8o-100万元,其中省级投入80万元,地县配套资金按云政发[20xx]156号文件执行。同时要积极推广小额信贷扶贫,对原来还贷情况良好的地方要增加信贷资金总量,帮助发展有市场前景,能增加农民收入的产业和项目。
2.技术支持。重点村建设过程中,省、地、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服务和指导工作,从项目技术方案选择、应用和示范、推广普及等方面搞好技术支持。
五、重点村建设的管理
(一)计划管理。
1.各地、州、市、县重点村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要根据省下达的年度计划及投资规模进行安排。
2.重点村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实行“上下结合”的办法,由省扶贫办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当年省财政预算情况编制年度计划和投资规模,联合报经省政府审定同意后下达各地。各县根据省下达的计划以及核定的重点村个数,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内容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报地(州、市)财政、扶贫部门审核汇总,并统一由地(州、市)财政、扶贫部门联报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批准后执行。预算资金由省财政厅另文下达。
3.重点村建设项目计划下达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逐级上报,履行审批手续。
(二)项目管理。
1.重点村工程项目实行招标制。按照有关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办法,投标单位或投标人中标后,项目执行单位必须与中标单位或承包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单位或承包人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标准,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产业开发项目采取与小额信贷相结合的办法实施,严格按照《云南省小额信贷扶贫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扶持发展。
3.重点村建设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建成后,由省扶贫办组织或委托地(州、市)、县扶贫办进行竣工验收,由验收人员签字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项目执行单位要制定项目后续管理办法,使建设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4.加强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从项目的选择、确定、实施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要收集、整理、归档。
(三)资金管理。
1.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技术培训等方面,对社会性事业建设项目要严格把关,严禁将财政资金用于新建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项目,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扶贫贴息贷款主要用于能增加农户收入的种、养、加等项目,使用按贷款程序办理。
2.财政扶贫资金要按照《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3.财政扶贫资金实行预拨款报帐制度。项目批准后,预拨30%的资金作为项目实施或物资采购的启动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按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进行提款报帐。
六、重点村建设的检查与监督
(一)各级扶贫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分阶段对建设项目进行总结。
(二)各级扶贫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加强对重点村建设项目的审计、稽查工作,尤其是加强对财政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坚决杜绝挤占、挪用财政扶贫资金。
(三)重点村建设完成后,要实行公示制,向自然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公布实施结果。
云南省人民政府
年四月五日
帮扶村建设意见建议对村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推进会议精神,按照省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项目帮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组[20xx]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592个村的项目帮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遵循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遵循原则
以落实“十个一定要”和尽心竭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为统领,围绕十项重点任务(农村饮水安全、村街道路硬化、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农村垃圾处理、安全稳定用电、农村通讯通邮、文化体育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危房改造、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发展一村一品致富产业项目),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项目帮扶工作,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二)总体要求
一是找准发展定位。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村情民意,根据帮扶村经济条件、资源优势和发展需求,找准发展定位,明确帮扶目标,编制近、中、远期发展规划。二是明确建设主体。县乡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运用“三议一行一监督”村务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村“两委”和广大村民的项目建设主体作用。三是强化职责分工。各地各部门都要围绕推进项目帮扶工作找准定位、细化措施,建立和完善责任体系,切实肩负起帮扶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四是体现均衡用力。要对各帮扶村通盘考虑,加大统筹力度,强化综合协调,重点是雪中送炭,实现帮扶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帮扶效果的总体均衡。
二、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农村饮水安全
592个帮扶村中,饮水不达标且已列入国家“”规划的180个村,全部调整到今年实施,实现饮水安全目标。共需资金9388.1万元,其中中央投资5632.86万元,省配套1877.62万元,市配套173.4万元,群众自筹1704.22万元。
饮水不达标且未列入国家“”规划的39个村,涉及5.37万人,按照省级财政每人补助200元,市、县财政每人各补100元(属于扩权县的,县级财政每人补助200元),受益群众每人自筹100元,共需投资2685.45万元,需省级补助1074.18万元,市配套503.6万元,县配套570.58万元,群众自筹537.09万元。
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全部工作10月份完成,11月份完成验收。
(二)村街道路硬化
592个帮扶村,每村大修或再硬化一条主街道,按长1000米,宽3.5米的标准硬化成油路或水泥路,结合村庄综合整治和排水管网建设,完善道路排水设施。
共需资金20xx9万元。其中:省交通运输厅按村村通或连村道路延伸补助安排5920万元资金;省财政厅从一事一议资金、省发改委从以工代赈资金、省扶贫办从扶贫资金、水泥企业捐赠水泥折款等渠道补助安排5920万元资金;市级补助每个帮扶村2万元,共计1184万元;缺口部分由县乡筹措及其他方式解决。
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宏观调度;县(市)交通局提供技术指导,负责工程设计、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协助乡镇或村“两委”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市委农工委、市文明办、市国资委积极配合。全部工作10月份完成,11月份完成验收。
(三)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592个帮扶村中,72个空白村已列入20xx年全省卫生室空白村建设规划,仍按原规划执行,每村建成一个标准卫生室。520个有村卫生室的帮扶村,按照国家《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和省卫生厅要求进行建设,依据村卫生室职能定位,设置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统一标识,建筑面积60平方米。印发村级卫生室标准化设备配置清单,指导帮扶村按本村实际配置。
共需资金3552万元,需要省级补助1382.4万元,市级配套198万元,缺口部分由县级配套解决。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全部工作10月份完成,11月份完成验收。
(四)农村垃圾处理
592个帮扶村,组织群众开展村庄卫生突击治理,清理街道、庭院垃圾,改善村容村貌。按每40户建设一个垃圾池,按每80-100户配备1名村级公益服务员,主要负责村内卫生保洁、垃圾收运。村级公益服务员优先从具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中选择。垃圾处理项目资金,省财政每村出资3万元,不足部分由市、县、乡解决。
市城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委农工委、市文明办组织实施。此项工作8月份完成,9月份完成验收。
(五)安全稳定用电
592个帮扶村中,未完成电网改造且列入年度农网改造计划的145个村,今年10月份完成改造任务,实现安全稳定用电;未完成电网改造且未列入年度农网改造计划的320个村,争取今年10月份完成改造任务。改造项目需要资金5100万元,其中4100万元由县(市)电力公司承担,1000万元由省电力公司承担。
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沧州供电公司组织实施。
(六)农村通讯通邮
通讯方面,592个帮扶村已经全部实现通信网络覆盖、互联网宽带上网和3g网络手机信号覆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实施工信部启动的宽带普及提速工程。
通邮方面,在592个帮扶村已实现全部送达的基础上,多方筹资建设新型村邮站,实现帮扶村居民享有持续、稳定的基本邮政服务。
此项工作分别由市工信局协调,市邮政局和有关运营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全部工作10月份完成,11月份完成验收。
(七)文化体育资源共享工程
592个帮扶村中,已配置文化信息工程基层服务设备未开通的106个村,要尽快开通使用;未配置设备的75个村,市委组织部负责基层点网络开通、网络数据转换和相关设备(电视机、机顶盒、调制解调器等)配置工作;市文广新局协调省文化厅于4月份完成设备招标及采购工作,向基层点提供扩展型服务设备(投影仪、投影幕布、音箱)和提供文化信息资源。
592个帮扶村中,已建有农家书屋的318个村,各帮扶单位帮助提升硬件设施标准,配套电脑、dvd等多媒体设备;未建农家书屋的274个村,省新闻出版局负责每村配送1100册普适性图书和100张电子音像制品;帮扶单位负责采购或捐赠400册以上适合地域文化、产业特色、农民需要的图书及15种以上报刊。
592个帮扶村中,未实施体育健身工程的509个村,每村配备1万元的健身器材,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分级筹措,省配套254.5万元,市配套127万元;县配套127. 5万元,实现帮扶村全部建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
市文广新局负责文化信息工程村级基层点所需设备的采购与安装,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做好开通服务和文化信息资源提供工作,8月份前完成;市文广新局负责制定农家书屋具体实施方案,会同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组织实施,6月份全部完成并验收;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育健身工程,9月份全部完成并验收。
(八)农村危房改造
592个帮扶村,需进行农村危房改造的2350户。全市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指标重点向帮扶村倾斜,在认真落实危房改造政策、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支持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对所居住的危房进行改造,加快改善农民群众居住生活条件,补助资金由国家和省按照有关政策予以补贴。以县为单位,根据扶贫群众贫困程度、危房改造方式等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对危房改造户予以分类补贴。年内全市帮扶村危房改造覆盖率要达到85%,力争实现全覆盖。
市住建局负责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10月底前全部完成改造任务并完成县级验收。
(九)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592个帮扶村中,纳入省级新民居建设示范村、幸福乡村计划示范点、文明生态村建设的帮扶村共124个,其中,有9个村已完成规划编制,115个村需要重新编制村庄建设规划。592个帮扶村要全部编制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省级财政补助每个帮扶村规划资金1万元,共592万元;市级配套126万元,缺口部分由县级筹措解决。
市城乡规划局牵头组织全市帮扶村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督查督办等工作。市委农工委、市发改委、市农牧局及县(市)活动办和驻村工作组予以协助配合。全部工作6月份完成。
(十)发展一村一品致富产业
农业方面,需要扶持的瓜果蔬菜示范村82个,农作物种植村186个,畜牧水产养殖村56个。市、县农业部门会同驻村帮扶工作组,理清帮扶村发展思路,制定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并予以帮助扶持。加快帮扶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已经成立的18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其进一步做大做强;对41个已初步具备成立条件的帮扶村,引导其尽快依法依规成立合作社。
扶贫方面,对列入的90个扶贫开发重点村的贫困家庭大力实施“扶贫开发细胞工程”,帮助每个贫困家庭建设一个稳定的增收项目;结合当地县域主导产业,对村内适合发展的产业给予重点支持。
林业方面,结合国家生态防护林工程和建设现代果品产业发展的需要,重点帮扶50个以优质梨、小枣和冬枣为主的特色村,在品种改良、标准化示范基地和出口创汇基地建设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旅游方面,根据帮扶村资源特点及区位和交通条件,重点开发以休闲度假、观光采摘为主攻方向的乡村旅游,实施一批采摘园、观光园、农家乐、农事体验、休闲垂钓等旅游项目,进一步增强乡村旅游的参与性、体验性和娱乐性,以乡村旅游推动经济发展,实现富民增收。
市商务局向省商务厅申请新建和改造农家店项目,选择45个帮扶村重点支持,对承办企业在帮扶村建设连锁化农家店,经验收合格的,每新建或改造一个农家店补助6000元。
市农牧局、市扶贫办、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实施。此项工作11月份完成验收。
三、项目资金和项目计划保障
(一)项目资金保障
在省级支持帮扶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多方筹集资金2312万元,用于帮扶村项目建设。各县(市)也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帮扶力度。市扶贫办对纳入国家、省“”扶贫开发规划的9个县(市)的90个贫困村,每村安排省扶贫开发资金20万元。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邮政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牧局、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全力支持帮扶村项目建设。
各帮扶单位充分发挥人才、技术、信息、资金等优势,多渠道全方位筹措资金,做好对帮扶村项目帮扶工作。帮扶项目建设资金需群众自筹部分,由帮扶单位给予适当资助。
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最大限度地吸收社会资金、金融资金,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发挥村民在项目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切实让群众参与到项目建设中来,进行投工投劳。
(二)项目计划保障
一是已列入计划的项目要集中实施。饮水安全、扶贫开发等列入国家和省“规划”的帮扶村项目,要对年度实施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把所有帮扶村的项目计划都集中调整到20xx年实施。二是相关项目向帮扶村倾斜。新民居建设示范村、幸福乡村计划示范点、文明生态村等正在申报确定的项目,要把符合条件的帮扶村尽可能多地纳入其中。三是积极争取省支持。市直各有关部门都要向省有关厅局进行汇报,最大限度地争取省级支持。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一)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市直有关部门要把办好十件实事作为年度重点任务,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调度,亲自抓好落实。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负总责,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要抓紧制定项目帮扶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明确审批流程、明确时限节点,明确支持政策,明确跟进措施,并以文件形式下发,指导县(市)做好项目帮扶工作。
(二)县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统筹推进作用。帮扶项目涵盖农业农村各个重点领域,要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县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项目帮扶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及支持政策,推进帮扶工作的顺利开展。县级党委政府作为项目帮扶工作的推进主体,县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谋划,亲自指挥。要充实加强以县委书记、县长为正副组长,以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帮扶项目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定期协调调度项目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全力组织实施。县活动办要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加强与县直部门及驻村工作组的联系,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项目工作组织体系。
(三)要严格帮扶项目申报和审核把关。驻村工作组要全面把握村情民意,尊重经济规律,按照轻重缓急和实际帮扶能力,会同帮扶村“两委”确定年度帮扶目标,制定具体帮扶方案。选定的帮扶项目,由乡镇政府汇总分类,上报县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技术评审,确定投资概算。行业主管部门将评审结果报县基层建设年活动办公室汇总,县活动办对照十项重点任务和辖区内帮扶村现状及需求,对项目的建设规模、资金需求、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并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帮扶项目需要市直部门审批的,由县活动办汇总,报经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市活动办备案;对已经符合市行业有关政策,不需要报经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要尽快组织实施,并报市活动办备案。帮扶项目需要省直部门审批的,由市活动办汇总,报经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活动办备案。
(四)要进一步强化督导考核。加强对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级党委政府项目帮扶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基层建设年项目帮扶工作开展情况,要实行专项考核,并作为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制度建设,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县活动办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建立情况定期反馈制度;强化系统带动制度,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行业业务指导,实现各级在项目帮扶指导思想、工作进度、业务操作上的“三同步”。善于发现典型,及时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渤海新区、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帮扶村项目所需资金,由本地自行解决,建设标准参照市实施意见。
附:沧州市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项目帮扶工作重点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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