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工程安全管理(精选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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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11 00:00:00    小编:半山公考面试

2025年工程安全管理(精选18篇)

小编:半山公考面试

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使我们更加了解和珍视自己的民族文化和精神文明。怎样才能在总结中准确表达出自己的观点和理解?总结范文带给我们启示,提供了一种审视和思考的角度。

工程安全管理篇一

纵观当前土木工程施工项目建设不难看出,整体质量水平持续提升,然而在安全管理层面仍旧包含一些漏洞,探究成因主要在于欠缺一整套科学合理的安全管控体制。伴随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整体建筑行业持续更新,以往安全工作体制早已无法符合当前生产施工需要,在较多层面均包含缺陷,倘若制定形成一整套健全的安全工作体制加强生产建设约束,便可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大面积发生,确保土木工程项目向着秩序化、安全化的方向不断发展。当前,通过调查分析我国土木工程建设我们发现,较多施工方、建设队伍并没有形成较高的安全管理意识,欠缺相配套的安全管理措施,且这一现象较为普遍,这也恰恰是引发目前土木工程项目建设频繁发生安全事故的主体成因。例如,项目排水系统以及防火系统设置并不科学、存在不完善性。另外,一些土木项目施工现场没能加强封闭管理,该设置警示牌的方位却没有明显标志或是提示性标语,使得四周员工在现场施工建设较易引发安全事故,对国家财产、经济文化建设将形成不良影响。较多施工方为加快施工进度,降低成本投入便选择了价格低廉、质量不合格的次品,同时施工阶段中还会偷工减料,如此不但会影响施工方形象,还会导致安全事故,这也反映出土木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管理行为不当。土木工程施工项目建设生产阶段中通常要用到较多脚手架设施,其质量水平关系到施工建设员工的生命安全,因此政府管理单位就土木工程施工项目搭设脚手架标准做了严格要求,然而目前土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常会发生搭设脚手架以及应用过程不符合制度等安全隐患问题。例如,脚手板尺寸不合标准、质量存在缺陷、随意堆放杂物等。以上不科学的处置应用对脚手架搭设网可靠性形成负面影响,不能确保施工建设人员日常操作的'可靠安全,甚至一些施工方在安装脚手架过程中结构点位撑力不符合标准,封闭防护搭设不科学,使得脚手架应用功能大大受限。当前,市场经济体制持续变化发展,该环境之下,行政管理早已无法跟好的管控企业体制,令后者渐渐变成社会之中单独个体,同时,有关安全管理单位也无法更好的履行自身安全管理职责,不能快速良好的解决土木工程项目施工建设进程中的安全问题。

各个施工单位均应重视安全工作,秉承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由根本层面加强安全管理。另外,施工方应创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体制,在实践工作中积极整改、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制完善健全的基础上应创建专项监督部门。土木工程建设前期、施工中期以及完工后期应做好全方位跟踪监督与控制,确保各岗位施工人员规范安全操作,不存在疏漏与偏差,对项目各个环节步骤实施严格监察,确保安全管理体制的层级落实执行。

土木工程施工项目建设阶段中,应积极做好各岗位员工安全培训教育,进而推进土木工程有序安全的施工建设。另外,施工方应通过定期制定、不断更新安全生产建设教育机制,增强项目施工建设员工安全管理意识,提升他们在应对突发问题状况过程中的应急处理能力。再者,施工方应在建设现场增设必要的应急系统、安全救援资源,并制定紧急救援工作方案,预防安全事故的大面积发生。再者,土木工程施工项目主体责任方应积极引导现场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演习,令项目施工人员在遭遇安全事故之时可快速及时的进行科学自救,降低引发事故问题的人员伤亡率。另外,当前施工方应积极应用丰富技术对策约束施工员工操作行为,最大化消减施工人员在项目实践过程中的违规作业行为。这样一来不但可显著提升土木工程施工项目建设质量,对排除土木工程施工项目建设进程中的安全隐患也意义重大。人员误差在所难免,然而我们却可通过有效对策将误差率管控在准许的范畴中,预防其对土木项目工程造成无法扭转的后果。土木工程施工项目实践管理阶段中倘若发觉某一处理工序或是操作环节包含质量问题,则应在不影响项目生产质量的同时暂停此工序,保证其他体系正常运转进而预防其对整个土木工程施工项目工期形成延误影响。

2.3确保施工机械设备可靠安全,开创优质施工环境。

机械设备可靠安全可对项目施工优质建设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在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现场,应为各项机械应用环节创造更好的施工环境。实践工作中应预防各类不符合标准的应用操作,科学依照机械管理单位调配,定期做好各项系统检查评估以及养护维修。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各项机械设备应快速处置,确保机械设备安全正常应用。施工建设环境直接对安全施工产生影响,项目施工单位应进一步做好现场管理。例如,应定期将不必要系统或是多余设备清除出去,确保施工现场整体清洁、运输道路畅通无阻。另外,还应预防现场环境过于混乱对项目建设形成不利影响。对一些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用电、危险单元,企业安全监管单位应做好细致严格审核评估,只有通过验证后方能进场应用。通过创建安全优质的施工环境,可真正保障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的可靠安全,为后续操作环节打下更好基础。

土木工程施工项目做好安全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整体项目建设施工的核心关键。为此应牢固把握安全第一的工作意识,在社会各界赢得支持,联合各方力量,推进土木工程施工项目可靠安全管理。再者,应加强以人为本管理,唯有如此方能赢得全体员工的认可,提升凝聚力与向心力,促进土木工程项目向着更好、更安全、更优质的方向不断发展与升华。

工程安全管理篇二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达到人尽其才、各尽其能的目的,达成优良的工作绩效,促使本公司职务升迁管道畅通,满足公司和员工个人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和员工个人的核心竞争力,进而提升经营绩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基本原则。

(1)德能和业绩并重的原则。晋升需全面考虑员工的个人素质、能力以及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

(2)逐级晋级与越级晋级相结合的原则。员工一般逐级晋级,为公司做出了突出贡献或有特殊才干者,可以越级晋级。

(3)能升能降的`原则。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员工职位可升可降。

四、晋升需具备的条件:

(1)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

(2)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在职工作表现及操行;

(4)具有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五、管理职责划分。

人力资源专员负责员工晋级工作的组织、任职资格条件的审查、任职公布等业务运作,是员工晋级的具体执行人员。各部门负责向公司推荐符合晋级条件的员工;由员工主动提出晋级时,任职部门负责对其任职条件进行初步核查。

六、晋级的划分。

1、员工部门内晋级:

2、员工晋级中每个岗位都分为5个级别,晋级形式分为定期或不定期:

(1)定期:公司根据岗位要求,规定以入职后开始计算工作年限定期进行晋级考核。

第一节员工晋级的基本条件。

一、员工晋级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具备职务晋升资格:

(1)在部门内担任低一级职务满半年,或在公司内不同部门担任低一级职务满一年;

(2)历年来的考核成绩:平均80分以上,且无受过处罚;

(3)具备拟任岗位任职条件:自身基本条件符合岗位说明书列明的任职资格条件;

(4)具备拟任岗位所需能力:经考核,符合拟任岗位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与能力要求,考核成绩要求在80分以上。

第二节员工晋级的办理。

一、晋级时机:

(1)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发展规划,为保证高效运作,同时充实内部人才储备,人力资源专员负责查看员工在本岗位的工作年限,并做好相关晋升准备工作。

二、晋升办理程序。

2.晋级面谈:由总经理直接负责;

3.晋级考核:人力资源专员根据职位要求,组织考核小组对所有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对于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相关人员对其按照拟任职岗位要求进行书面考核。

4.决定人选:人力资源专员汇总考核结果,经考核小组会议讨论后决定人选,并由总经理签发任命通知。

第三章附则。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专员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员工晋级申请表。

员工晋级申请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工程安全管理篇三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施工的安全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及《广东省建设工程高支撑模板系统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大模板工程是指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大于或等于4.5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高大模板工程施工及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按照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方案编制与论证、审批

第五条  高大模板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应经编制、审核、审批程序,符合《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方可组织实施。

根据《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方案,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第六条  方案应当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和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或《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的要求编写设计计算书,内容应包括:施工荷载(包含动力荷载)、支架系统、模板系统、支承地面或楼面承载力计算,以确保支架体系强度、刚度、稳定性、抗倾覆满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  方案应当按照施工图纸内容进行编制,并应当绘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及节点大样图。同时,还应编写方案实施说明书,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

第八条  方案应当具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结构、施工方法、选用的各类机械设备、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等特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构造应当符合《建筑施工和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或《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的要求。

方案应当有应急救援预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九条  方案编制完成后,施工企业的工程技术与安全管理部门应进行审核。

第十条  对于应经专家论证的高大模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方案进行论证,监理单位应派注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方案论证,专家组成员不得与该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利害关系。

专家组应对方案认真组织评审论证,并对评审结果承担责任。专家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出具由评审专家签名的书面论证意见书,意见书后附评审专家的姓名、职称、工作单位、专业、联系电话。论证意见书应同方案一并存档。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组论证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以及《建筑施工和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或《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等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审查。

审批、审查合格后,由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加盖施工企业印章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印章。

第三章  施工管理

第十二条  高大模板工程搭设、拆除或混凝土浇筑前,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当根据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操作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应有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监督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十三条  搭设与拆除模板支撑系统的作业人员应当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高大模板工程支撑系统的材质必须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或门式钢管脚手架,严禁采用钢、木或钢竹混搭。支模架所选用的钢管、扣件等材质应当符合《建筑施工和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或《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的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搭设前应进行选材,并经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或其它影响使用性能的材料。

第十五条  高大模板工程支撑系统的基础应符合方案要求,具有足够的承载力,支撑主柱基础为泥土地面的,应采取排水措施,对地面平整、夯实,并加设垫板。

第十六条  高大模板工程搭设的构造要求应当符合《建筑施工和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或《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等技术规范以及方案的要求,支撑系统应设置扫地杆、纵横向水平支撑及水平垂直剪刀撑,并与主体结构的墙、柱牢固拉结。搭设应按方案图进行放线,做出样板单元,经监理、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搭设。搭设过程中严禁集中超负荷堆放钢筋、机械设备及其它材料,防止物体坠落及支撑系统局部坍塌。

第十七条  支撑系统搭设完成后应组织验收,验收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人员、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参加,并应填写验收表格,履行签字手续,验收达到合格后,方可进行下步作业。

第十八条  高大模板工程浇筑混凝土前应当做好浇筑范围内人员的清场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模板支撑系统下方。浇筑时施工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模板支撑系统的变形进行监控。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准备模板工程拆除时,结构构件强度必须达到方案规定的拆除强度,并符合《建筑施工和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或《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的要求。拆除方案,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合格后,方可实施模板拆除作业。

第二十条  模板拆除应当严格按照方案实施,划出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专人监护,严禁抛掷钢管和扣件,严禁在支模架下通行和作业,严禁作业人员上下攀爬。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高大模板工程履行安全监理责任,对搭设与拆除、混凝土浇筑实施旁站监理,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高大模板工程实行重点监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方案是否严格履行了审批程序;

(三)方案是否依法经专家组论证并按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方案施工等。

施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高支撑模板系统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责令暂时停工整改。施工单位应将整改情况上报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停工整改的,应经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二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工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安全责任人员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防止发生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和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支撑模板系统(以下简称“高支模”)是指高度大于或等于4.5米的模板及其支撑系统。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建设工程高支模施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技术方案

第四条建设工程高支模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应包括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的设计、搭设与拆除、混凝土浇筑方法和浇筑过程观测及安全控制要求等方面内容。技术方案必须经企业的技术和安全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企业技术和安全部门的公章后才能实施。

第五条高支模应采用钢支撑作立柱,不得使用竹木作立柱,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搭设支撑。

(一)技术方案应有计算书。计算书应包括施工荷载计算,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抗倾覆等方面的验算,支承层承载的验算。

对已重复使用多次的模板、支撑材料,应作必要的强度测试,技术方案应以材料强度实测值作为计算依据。

(二)技术方案应有支撑平面布置图、模板及其支撑的立面图和剖面图、节点大样等施工图。

(三)高支模立柱4.5米以下部分,应设置不少于两道的纵横水平拉杆;立柱4.5米以上部分每增高1.5米应相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剪刀撑应纵横设置,且不少于两道,其间距不得超过6.5米;支撑主梁的立柱必须设置剪刀撑。

对于特殊的工程结构,当模板面非水平面或施工荷载不均衡时,应按整体稳定性和抗倾覆能力计算确定水平拉杆、剪刀撑的设置。

第三章施工管理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明确高支模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应在高支模搭设、拆除和混凝土浇筑前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八条 高支模施工应按经审批的技术方案进行,技术方案未经原审批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修改变更。

第九条 支模立柱基础必须坚固,按设计计算要求严格控制支架沉降量立柱的支承面是泥土地面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并应在平整、夯实后加设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垫块支承立柱。

第十条 支模分段或整体搭设安装完毕,经企业技术和安全负责人或其书面委托人主持分段或整体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钢筋安装。

第十一条 高支模施工现场应搭设工作梯,作业人员不得从支撑系统爬上爬下。

第十二条 支模搭设、拆除和混凝土浇筑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支模底下,并由安全员在现场监护。

第十三条 混凝土浇筑时,施工单位应派安全员专职观察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的变形情况,发现异常现象时应立即暂停施工,迅速疏散人员,待排除险情并经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检查同意后方可复工。

第四章监督管理与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重视对高支模施工的监督管理,指派安全监督员对高支模施工技术方案的实施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一)施工单位未编制高支模技术方案或将未经审批的技术方案交付现场施工;?

(二)高支模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建委负责解释。?

工程安全管理篇四

当工程需要连续作业时,计划安排夜间施工和赶工时,需要夜间加班的工种,由施工人员向项目经理申报夜班施工作业申请表,并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事先对现场施工工作面进行检查,具备夜间施工条件后,方可批准安排夜间施工,并安排施工管理人员跟班负责夜间施工巡视检查工作。

1、现场具备足够的夜间施工照明设施、施工场地要做好落手清工作,不乱堆材料,保持工作面整洁,以防止对施工人员的伤害。

2、脚手架的转角、上人梯口、各层楼梯口等相应安装安全照明设备,保证施工通道畅通。

3、沟、坑、坡等处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围栏。

4、高空作业具备足够的安全设施。

5、浇捣混凝土施工时,每个混凝土振捣手必须配备1kw的照明灯,节点重点部位指定专人负责,楼板下的`楼层内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

6、夜间施工严禁进行搭、拆脚手架等高空危险作业,以确保安全。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工地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7、施工用电线路必须架设,排放整齐,不准乱拖乱拉,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工程安全管理篇五

乙方:贡新小学公租房承建方。

由于我校教师校内现无宿舍,放学后、周末和寒暑假不在学校,为了加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我校师生的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确保我校师生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1、凡学校不是正常上课时,学校施工人员自己开门,开门进出后必须锁上,如。

未锁上,学生及社会人员进入校园后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2、如乙方进出时锁好铁门,学生及社会人员与其他方式进入校园的,出现安全事故乙方不负责任。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权不让学生及社会人员进入防护栏内,更不能让学生及社会人员进入在建工程建筑物内,如学生及社会人员进入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注意施工、用电、高空坠物等安全,不能让非施工人员入内,否则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二、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亦,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1、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工程完工后,经上级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本协议自行解除。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

3、学校校门开或关由学校保卫人员肖本金负责。

乙方:

工程安全管理篇六

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园林工程的施工建设已经在城市化建设中占据着一定比重,而在园林工程施工中,安全管理对其有着重要的影响。本文首先分析了园林的现状,然后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以供参考。

市场需求的日益增大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但相应的也对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1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企业虽然制定了关于园林绿化施工安全管理的相关书面要求、规定以及应急预案等,但是在安全事故发生时,这些规定并不能发挥很大作用,没有具体的整治方案,同时在进行安全责任界定中也不能起到很大效果;对于一些挂靠、转包的工程,分包商疏于管理,只负责收取管理费用,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对各种违章、隐患等进行有效的治理。这些情况都导致园林工程的安全管理存在一定的施工隐患。

1.2园林工程建设缺乏高质量的人才。

对于先进的园林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的素质是项目进行的关键。但在目前的园林工程建设中,存在着大量的施工为了节约成本和效益,不注重管理人员的素质,导致了施工安全隐患的产生。在许多情况下,由于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不是很高,会在施工中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使园林工程产生安全隐患。同时,还有一些园林工程施工中,由于其管理能力不足,导致施工技术不到位,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进而对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一定的威胁。由于施工者没有收到良好的培训,在面对危险或者解决施工障碍时,他们都不能灵活地解决这些问题。与此同时,这些问题的产生,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施工进程的延缓和施工质量的下降。

2.1规范园林市场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

园林施工的安全管理机制要顾全到安全生产的每一个细节,规范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以及法律制度。在进行安全管理指标制定中,要将其详细的规划到管理层、施工人员,明确相关的安全管理责任人需要承担的明细,并且对安全的指标进行细化,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完整性。同时,还要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管理机制,提升安全管理的有效性,使之有依可据、有章可循,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要及时的采取措施,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降低安全事故造成的安全影响,同时项目部的安全人员要及时的对各种违章、隐患等进行定期的检查、有效的治理。

作业环境也是确保园林工程安全性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有些园林工程在进行施工中,现场的环境比较差,给园林施工造成了安全隐患,比如:施工现场的人员比较混杂,消防设施安置不合理、陈旧等等。面对这种情况,园林工程的施工单位要积极的对施工现场的施工环境进行改善,在施工现场制定严格的准入制度,不能让和施工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场地。同时要安排专人对现场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认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对于消防设施无法使用的状况,要及时对其进行更换,确保消防器械能够正常安全的使用。另外,还要对车辆和施工该设备的进出场制度进行规范。只有在规范的作业环境下,才能减少园林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隐患。

2.3提升人员的综合素质。

要想加强园林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人才是其中比较关键的因素,必须要提升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施工人员素质的提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首先引进高素质的人才,在进行人才的招募中,要在应聘者有过硬施工能力的同时确保其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同时也可以和高校进行合作,开展校企联合教学的模式,培养专业对口,素质较高的施工人员,这样能够更好地确保施工人员的质量;其次,对在岗的施工人员定期的进行培训,可以举办专家讲座,组织技能培训,提升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扩充其理论知识的储备,进而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安全管理的要求;最后,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要给予严厉的处分。管理人员也是保证施工安全管理正常进行的重要因素,因此,管理培训、讲座,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的情景模拟法,或花费时间和金钱去引进高素质管理人员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等,都能够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

2.4加强监理工作的进行。

在进行园林施工中,监理工作也要给予足够的重视,监理工程师应该不定期对安全施工进行专项检测,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联系,定期开展安全监理会议,定期对安全资料进行抽查。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问题督促其进行整改以及落实,对于安全隐患要以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单的形式给予指出,并监督其改进的进度以及成果,同时还要如实的对监理日记、巡视记录进行记录。对于施工单位不进行整改的情况,要及时反应,向上级进行报告,以履行监理的职责。

总而言之,在施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问题,开创园林绿化施工安全管理新格局。本文首先对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园林工程建设缺乏高质量的人才等安全管理的现状进行了分析,然后提出了一些改进的措施,主要包括:规范园林市场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改善园林工程施工的作业环境,提升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监理工作的进行等几个方面,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能够为园林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1]邓勇.园林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d].杭州:浙江大学,20xx.。

[3]肖琳.园林工程施工管理探析[j].现代园艺,20xx,(13):96.。

[4]王亮.论园林工程施工管理[j].北京农业,20xx,(21):51.。

工程安全管理篇七

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扩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等活动,以及实施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执行保障生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六条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立健全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工程概预算应当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增加项目及费用清单。

(三)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生产安全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对有可能引发通信工程安全隐患的灾害提出防治措施。

(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并在设计交底环节就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向施工单位进行详细说明。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三)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

第八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通信专业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应当由通信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对本单位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建立教育和培训情况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应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三)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作业。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工程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安全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和措施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形成交底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

(四)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五)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井下、高空、用电作业时必须配备有害气体探测仪、防护绳、防触电等用具。

(七)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铁塔底部、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安全警示标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八)在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九)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国家鼓励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九条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规范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三)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监理机构应配置安全监理人员。

(四)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五)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单位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费应当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执行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时,招标文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清单,并明确安全生产费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应列入标外管理。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十五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六条发生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报告。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八条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通信管理局应于收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通信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事故报表)。

第十九条对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通信管理局应按季度汇总,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事故报表。

第二十条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依照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处理决定),监督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对处理决定的落实,并及时将处理决定及事故责任单位内部处理结果报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第二十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委托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通信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二)监督、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依法对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及时通报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

(五)对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六)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记录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

(七)协助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建立省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并定期向部报送省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

(五)记录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并负责入库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组织落实,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安全生产费用是否足额支付。

(二)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单位是否制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三)施工单位是否购置足够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具及设施,安全生产费是否专款专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是否落实,安管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拍照、录像,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六条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行业内予以通报;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从其规定:

(一)不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或对事故调查处理不力的。

(三)未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四)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五)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规[20xx]xxx号)同时废止。

工程安全管理篇八

1、装修改造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室外、幕墙装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确定相应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

2、局部装修改造时,应将施工区与营业区进行隔离。

3、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4、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必须使用低压照明设备;所有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住宿,必须到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办理登记,领取出入证。

5、因装修、改造设计需要而改变、挪动的消防设施,必须经过消防监督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挪用、损害消防设备设施。

6、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险品,应与施工现场异地存放,设专人保管,领用不得超出当日使用量。

7、施工现场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8、施工现场使用的变(配)电箱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有良好的绝缘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时要有专人看护,使用后必须立即断电。

9、开工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安保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工程安全管理篇九

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班子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制订整改措施。

2、项目部组织班子人员,每十天组织一次大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填写整改报告书。

3、施工班组每天坚持召开班前活动会,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安排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班前班后对作业环境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4、施工现场每个工人在作业前都要对施工机具和作业环境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

5、安全员、各工种工长随时随地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6、对检查出工人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处理。

7、对重大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班子。

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施工高峰、夏季、冬季、雨季、夜间施工及节假日前后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使职工能够正确认识生产与安全的辨证关系,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及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发生,从而实现安全生产,制定如下制度:

1、凡新工人(包括民工、临时工)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2、对架子工、电工、起重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及各种施工机械操作工人,都要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3、坚持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4、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置新设备、制造新产品、调动新工人工作时,应对工人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

1、为确保安全施工,提高职工的安全思想素质,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各项目在安排生产的同时,应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2、必须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班组每天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班前交底内容主要是当天的作业环境、邻近高压线、附近建筑物地基情况、气候条件(如台风、雨季等)、当班主要工作内容、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技术要求的特殊工种的配合等。班前检查,主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现场每个岗位周围的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3、上班前由工地负责人(工长)对当天的工作安排做好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并记录在案。

4、班组长在班前向职工交待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让职工了解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正确使用和发挥建筑工人“三宝”,发动职工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积极组织落实和实施。

5、必须建立班组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制度,即在平时的班前活动中,增加以下内容:小结本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特别是针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的工作环境和特殊作业部位等,如何采用相应预防措施,分析班组工人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表扬好人好事和吸取教训。

6、上级有关单位对工地的检查情况均应按实记录。

7、记录要齐全、详细、认真,并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必须按时复审方为有效。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本职工作和工作范围。

3、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擅自把机械、机具交给无证人员使用。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领导的安排和指挥。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班前班后检查本人所使用的机械、机具,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6、严禁机械、机具带病工作。

7、特种作业人员严禁酒后操作。

8、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9、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后应附操作证复印件作为安全检查资料附件。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采取积极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之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制订本制度:

1、严格执行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之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的条款。

2、伤亡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立即书面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3、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4、对事故的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职工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5、对事故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不同的处理,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或虚报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六)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制度。

1、各项目部应按规定为职工发放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2、物资部门应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管理,按统计的工种和性别,做好年度劳动保护用品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进行采购,不得盲目采购,防止积压。

3、各项目部在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须在国家审批的劳动保护用品商店采购,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质量安全鉴定证书等。

4、劳动保护用品入库后,必须进箱、进柜,经常检查,严防霉烂变质、鼠咬、虫害、保持清洁卫生。

5、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中,要建立发放领用台帐,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6、职工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和保管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七)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保管制度。

1、各项目部对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储存,必须设立专用仓库或储存室。

2、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场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

(2)有防雷保护措施;。

(3)电气设备符合国家电器防爆标准;。

(4)有防静电设施;。

(5)设置有相应的通风、防爆、监测、报警、灭火等消防安全设施;。

3、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发的许可证;。

(2)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储存、使用的场所、设施;。

(3)有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含保管、使用等人员);。

(5)有群众性的义务消防组织。

4、运输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车辆及驾驶员必须至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办准运证,配备的押运员也要办理押运证。

5、运输工具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6、各项目部必须严格填写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分类清单,逐级上报,报表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签证并盖有公章。

7、当日未使用的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须严格按规定退库,不得在使用单位滞留,即使是明日还要使用,但也要办理退库,明日使用时,再按规定领用。

8、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须严格入库验证、领用签证批准、退库签证确认等工作。

1、公司设安全奖励基金,按完成工程总价的万分之一计提安全奖励基金,各种违章罚款均进入安全奖励基金,建立专项基金,专款专用,由公司统一使用。主要用于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奖励。各二级公司及项目部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计提安全奖励基金。

2、公司每月组织对各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检查评分达到优良的,建设公司将给予项目经理或项目主管负责人元的奖励。

3、各项目部、二级公司年内无死亡、重伤事故、负伤率控制在指标内(5%),年终公司给予项目分部、二级公司主管经理2000~5000元奖励。

1、各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的,对项目经理处以5000~8000元罚款。

2、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对项目经理处以2000~5000元罚款。

3、未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对项目经理处以1000元罚款。

4、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确,对项目经理及其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

5、未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班前活动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等相关制度,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

6、各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经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检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合格要求,将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处于1000~3000元的罚款。

1、对发生死亡事故、重伤事故隐瞒不上报的工程项目,将对项目的安全主管负责人处于5000元的罚款。

2、工程发生死亡1人事故,将对项目经理部及分公司处以8000~12000元的罚款。死亡2人及以上处以20000~30000元罚款,并扣发全年奖励性工资。

3、各工程年负伤率每超过控制指标的1%,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超过2%及以上以1000元为基数累计罚款。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重伤1人罚款4000元;重伤2人以上以4000元为基数累计罚款。

4、被罚款部门在接到建设公司罚款通知一个月内,把罚款交到公司财务部。

违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要求处罚细则。

1、进入生产作业区不戴安全帽等,罚款30元。

2、高处作业,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罚款50元。

3、焊工不戴防护用品,罚款30元。

4、气割工不戴防护眼镜,罚款30元。

5、打磨、切割、清铲等产生飞溅的作业不戴防护眼镜、口罩,

罚款30元。

6、喷漆不戴防毒口罩,罚款30元。

7、能够产生粉尘的其他作业不戴防尘口罩,罚款30元。

8、其它作业不按规定佩带相应防护用品,罚款30元。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处罚细则。

1、不办理审批手续进行动土、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电路检修以及超长、超宽和超限吊装等特殊作业。

2、特殊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或现场安全监护以各种理由不坚持在现场。

3、设备修理无方案、施工维修无设计或设计未按规定审批。

4、有设计或方案不执行。

5、试压、干混、吊装以及危化品接卸、储存不执行工艺纪律。

6、夜间或特殊气候条件下无保障措施强行冒险作业。

7、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

8、管理人员发现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劳动防护服装不规范时不及时纠正。

10、交叉作业没安排统一的安全协调人。

12、管理人员为赶进度强令工作人员减少安全防范环节、省缺有关操作要领和过程。

1、作业现场、物资仓库内、易燃品储存区等禁止吸烟场所吸烟。

2、施工场所梯子不稳固或单独在梯子上站立作业。

3、违规操作机械设备。

4、管沟施工不设围栏和警示标志,施工完毕不不盖盖板。

5、动土施工结束后未及时回填恢复地面设施,随意堆放处理建筑垃圾。

6、施工人员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7、吊装设备和管材不按规定使用引绳。

8、无人指挥起吊重物或指挥吊车不戴指挥标志。

9、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绳套起吊重物。

10、在起吊物下面逗留、穿越。

11、超速行驶。

12、乘车不系安全带。

13、向路面排放污水、原油、酸碱、化工材料等物质。

14、场内特种作业车辆搭乘人员。

15、设备设施运行期间对其进行维修作业。

16、特种设备作业时在抓斗、叉斗和设备不安全部位站人。

17、检修设备停放在陡坡、斜面等位置。

1、不按时上班,迟到、早退。

2、脱岗、窜岗或在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酒后上班或上班喝含酒精的饮料。

4、未经安排或同意私自顶岗、换岗。

5、不按规定值班,重点工作、特殊作业等应该在现场的时候不在现场。

6、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对责任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先进评选。

1、新进场员工未经三级教育并考核合格而上岗作业的,一人罚款50元。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一人罚款100元。

3、无经过审批并合格的安全施工组织方案,没缺一项罚款200元。

4、塔吊、龙门架等安装或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罚款500元。

5、对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不及时整改的,罚款200元。

6、未按要求张贴安全规章制度,或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的,罚款100元。

1、在建工程或临时设施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少于规定安全要求,又无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1000元。

2、无临时施工用电方案或无审批即实施的,每项罚款200元。

3、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装置,箱体结构不符合要求,或安装位置不正确的,每处罚款50元。

4、带电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罚款100元。

5、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源的,罚款50元;。

6、直接使用电线插入插座的,罚款50元;。

7、不按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或不按规定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每处罚款100元。

8、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9、工地现场不得乱拉乱接电线,电线、电缆不得拖地,违者每项罚款50元。

10、配电线线路老化破损、接头处理不当的,每处罚款50元。

11、线路未设短路、过载保护,线路截面不能满足负荷电流的,罚款50元。

12、线路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电缆沿地面明敷,电杆、横担、支架不符合要求等,每处罚款50元。

13、电工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每次罚款100元。

14、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电锯、移动式电气设备、宿舍用电线路等没有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每项罚款100元。

15、电焊机的电源线、焊钳或其接线的绝缘破损、接线柱无护罩的,每台罚款50元。

16、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没有防止回火安全装置的,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离明火小于10米而又没有隔离措施的,现场没有防晒、防雨措施的,每处罚款100元。

17、湿作业时未及时对灯线盒、地漏、管口等采取保护措施的,罚200元。

18、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配电柜上(内)摆放杂物的,每处罚款100元。

19、电工作业前不验电,不按规定装设地线和挂标示牌,每次罚款50元。

20、电线裸露,绝缘损坏,电器无防护罩,每次罚款50元。

21、电焊机接地线不规范,电焊机停用时不断电。临时用电布线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罚款100元。

2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用电不使用安全电压,每次罚款50元。

违反“四口”、“五临边”防护规定处罚细则。

1、在建工程临边、洞口等部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罚款50元。

2、在建工程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3、工作面临边无防护,临边防护不严或不符合规范要求,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每处罚款50元。

4、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未采取防护措施,防护措施、设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每处罚款50元。

5、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未设置安全平网的,每处罚款50元。

6、通道口未搭设防护棚或防护不严、不牢固,防护棚两侧未进行防护,

防护棚宽度不大于通道口宽度,防护棚长度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7、建筑物高度超过30m,防护棚顶未采用双层防护,防护棚的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1、物料提升机。

(1)物料提升机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罚款100元。

(2)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不灵敏,罚款100元。

(3)安全停层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达到定型化,罚款100元。

(4)未安装上限位开关,或限位开关不灵敏、安全越程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5)物料提升机安装高度超过30m,未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自动停层、语音及影像信号装置,每项罚款100元。

(6)未设置防护围栏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7)未设置进料口防护棚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8)停层平台两侧未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停层平台脚手板铺设不严、不牢固,罚款100元。

(9)未安装平台门或平台门不起作用,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达到定型化,每处罚款50元。

(10)吊笼门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1)附墙架结构、材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12)附墙架未与建筑结构连接或附墙架与脚手架连接,每处罚款50元。

(13)缆风绳设置数量、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未使用钢丝绳或未与地锚连接,每处罚款50元。

(14)地锚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每处罚款50元。

(15)吊笼处于最低位置,卷筒上钢丝绳少于3圈,罚款50元。

(16)未设置钢丝绳过路保护或钢丝绳拖地,罚款50元。

(17)安装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或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罚款100元。

(18)未制定安装(拆卸)安全专项方案,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9)未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填写不规范,未经责任人签字,罚款100元。

(20)上下无联络信号,罚款50元。

2、塔吊。

(1)塔吊无力矩限制器或力矩限制器失灵,罚款100元。

(2)无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限位器失灵,罚款100元。

(3)吊钩无保险装置,罚款50元。

(4)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断绳保护及断轴保护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5)行走及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未安装缓冲器及止挡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6)起重臂根部绞点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风速仪或不灵敏,罚款50元。

(7)塔式起重机顶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未安装障碍指示灯,罚款50元。

(8)吊钩未安装钢丝绳防脱勾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9)吊钩磨损、变形、疲劳裂纹达到报废标准,罚款100元。

(10)滑轮、卷筒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1)滑轮及卷筒的裂纹、磨损达到报废标准,罚款50元。

(12)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罚款50元。

(13)安装完毕无验收或责任人未签字,罚款100元。

(14)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5)作业队伍没有资格证书,罚款100元。

(16)塔吊无专人指挥或司机不持证上岗,每次罚款50元。

(17)塔吊无交接班、维修保养检查记录,每次各罚款50元。

(18)多塔作业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或方案针对性不强,罚款50元。

(19)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3、施工升降机。

(1)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或不灵敏,罚款100元。

(2)未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或不灵敏,罚款100元。

(3)防坠安全器超过有效标定期限,罚款50元。

(4)未安装急停开关,或急停开关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5)未安装吊笼、安全钩扣,罚款50元。

(6)未安装极限开关或极限开关不灵敏,罚款100元。

(7)未安装上(下)限位开关或上(下)限位开关不灵敏,罚款100元。

(8)极限限位器与上、下限位开关共用一个触发元件,罚款50元。

(9)未安装吊笼门机电连锁装置或不灵敏,罚款50元。

(10)未设置防护围栏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1)未安装防护围栏门连锁保护装置或连锁保护装置不灵敏,罚款50元。

(12)停层平台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3)附墙架与建筑结构连接方式、角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14)附墙架间距、最高附着点以上导轨架的自由高度超过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5)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的规格、固定、缠绕不符合规范要求,滑轮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6)未安装防脱轨保护装置,罚款50元。

(17)安装、拆卸单位无资质,罚款50元。

(18)未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或方案无审批或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9)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无责任人签字,验收表填写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20)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次罚款50元。

4、起重吊装。

(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核,罚款100元。

(2)起吊重量超过100kn及以上专项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罚款100元。

(3)未安装荷载限制装置或不灵敏,未安装行程限位装置或不灵敏,罚款100元。

(4)吊钩未设置钢丝绳防脱钩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5)未按规定安装荷载、行程限制装置,每项罚款50元。

(6)起重拔杆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起重拔杆组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无责任人签字,罚款50元。

(7)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索具安全系数小于规定值,罚款50元。

(8)卷筒、滑轮磨损、裂纹达到报废标准,或卷筒、滑轮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罚款50元。

(9)地锚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罚款50元。

(10)起重机作业处地面承载能力不符合规定或未采用有效措施,罚款50元。

(11)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2)起重吊装作业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或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罚款50元。

(13)未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或技术交底未留有记录,罚款50元。

5、施工机具。

(1)各施工机具安装完成后,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罚款50元。

(2)各种施工机具无安全装置和传动部位无防护,每台一项罚款30元,并限期改正。

(3)设备无保护接地(零)或不安装漏电保护器的限期改正并每台罚款30元。

(1)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通道未设置、不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扑救作业要求的或者被堆物、堆料或者挤占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施工现场消防管网未设置或不能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的罚款200元。

(3)两个相邻消火栓间距大于60米,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手提式灭火器配备,地下室重点防火部位少于2组的或者地上重点防火部位、现场可燃材料库房、工程实体内明火作业部位少于1组的,每次罚款200元。

(5)易燃易爆物品库房或堆放处距离工程实体小于10m的,每次罚款200元。

(6)现场内动用电气焊及明火作业未开动火证或动火地点与证上地点不符的,罚款100元。

工程安全管理篇十

在上一小节中,我们探讨了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安全目标的分解、安全责任明确的方法。这一小节主要跟大家探讨的是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有人说,作为代表投资单位利益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方,还有必要搞什么安全管理制度吗?

这个问题请稍等,我们晚点再来回答,为了把问题说清楚,讲透彻,方焱想有必要从源头开始,梳理一下。

我们假设全过程工程咨询方所咨询的范围包括了设计、监理的咨询内容,那么他们的安全责任就理应包括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且都在我们国家法律法规中找得到明文的规定,我们一起简单回顾一下:

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建设单位不得对施工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要求压缩同的工期。

3、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所需要费用。

1、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3、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其实,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仅仅是一个底线,一个原则性的东西,如果投资方还有更高要求的话,咱们还得往里加内容。具体加什么内容,就得看项目在决策阶段,投资单位所确定的安全目标是什么,以及投资单位对这个项目安全管理的其他要求了。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一切工作都是需要围绕着投资方来开展的,但又不能违反国家的相关法规。这是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的根本所在。

知道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安全责任的目的在于实现项目的安全目标。当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与项目总咨询师签订了《安全责任书》之后,我们项目总咨询师开始着手对投资方的安全目标进行分解,按照建设项目的工作关系层层落实安全责任,这是我们上一小节文章的主要内容。

但仅仅是签订了《安全责任书》,项目上的安全难道就这样了吗?如果一个全过程工程总咨询说出这样的话,建议投资方可以立即把他开排,因为安全管理对于他来说,就像他所表现的那样,一片空白,他只知道把安全责任分解出去,生怕连带到自己,仅此而已。

一个优秀的全过程工程总咨询师,一定是一个高度注重安全且项目管理经验非常丰富的专家。当他与咨询公司签订了内部的《安全责任书》以后,他会根据项目的特点、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投资方的其他要求,构思整个项目的安全管理方案。这个方案也是《项目管理规划》或《项目管理实施性规划》的一部分。

这个方案一旦被最终确认后,那就到了真正实施的时候了。怎么实施?

靠每天在工地上用您的大嗓门喊吗?还是靠每次工地例会上的拍桌子,砸手机?我们在一个管理有序、效率极高的工地上显然是看不到这种情况。

他们早在工程之初就制订了各种管理制度,他们靠制度来管理项目。一个光靠嘴巴的管理者,永远成为不了合格的管理者,在这类人眼里,发脾气、摔安全帽也许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高水平的全过程工程总咨询师往往在事前就能想到项目所面临的各种可能,把自己高超的管理方案转换成多个管理制度,以此来实现他对安全管理的各种想法。

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回答在本文开篇的那个问题了,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单位对于项目的安全,同样也要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在一个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中,最常见的安全管理制度有《安全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领导节假日带班制度》、《综合和专项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三同时”监督管理制度》……等等。因为每个项目都不一样,所以方焱就不再展开了,还是那句话,我们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开展的一切工作一定是满足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投资方的相应要求的。

最后,我还想提一下,一切制度只是作为规范项目管理而采取的管理手段和管理者的管理方法,所有的工作开展并不是非得生搬硬套制度条款,严格按制度行事,如果您真这样管项目的话,我敢保证您管不好!咱们中国人都不好管,原因起源于我们国家的文化,致使我们每个人都太聪明。所以,在适当的时候,还是应该讲究一些策略。引用曾仕强老教授的一句话来作为本文的结束语吧:“修己安人”!

我是方焱!每天都会为大家在微头条中分享关于在建筑行业创业的深度话题。同时每三天都会为大家更新关于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下项目管理的专业论文,我们大家一起探讨。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方焱非常期望能结识到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共同分享,共同进步。您的鼓励是对方焱创作的最大动力。

工程安全管理篇十一

由于水利工程是一个较大的工程,其所涉及的施工单位较多,而且施工的场地大多都是比较分散的,这就导致在联系上不方便。水利工程的施工存在较为复杂的问题,存在许多多变的单项管理形式,而是水利施工季节施工是一个主要的特点,当发生洪水或者潮汐的时候,就应首先确保施工的安全。除此之外,水利工程施工的施工现场大多都是敞开式的,这就对施工的设备、施工对象和人员的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如果不处理好就很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产生。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大多招的施工人员都以民工居多,他们的文化素质较低,安全意识差,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安全隐患。

(一)抓好安全思想教育安全预防。

安全思想是整个水利工程施工的关键,所以作为施工单位的管理者首先应该树立施工人员安全的意识,在施工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对安全生产要采取一票否决制度,对于出现安全事故的人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除此之外,要强化全体施工人员的责任意识,使他们明白施工不但关系他们个人的安危,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整个企业的信誉,关系工程建设的质量,从根本上完善水利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

(二)建立安全生产的检查。

水利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般包括定期不定期抽查,常规性检查和特殊性检查。其中,常规性检查主要是对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的基础环节进行检查,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处理和解决,而特殊性检查则涉及面较为广泛,是对特定的区域进行检查,具备一定的针对性。除此之外,定期检查是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固定时间,到时间就安排检查,属于一种例行的检查,不定期检查是施工单位进行突击性的检查,没有预知性,这样才可以更加真实的反应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由此可见,建立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对提高整个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加强安全施工技术教育。

在水利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开展中,想要使施工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得到有效的落实,就应该加强安全施工的及时教育,施工企业应该在开展工作之前向每一位施工人员发放《安全防护手册》,让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使施工人员了解施工的安全措施。除此之外,作为施工管理人员,还应该针对工程项目的特点,来有针对性的对本项目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的措施。这样做不但可以使施工人员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隐患有一定的了解,还可以在施工中根据情况来落实安全技术,全面达到完善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目的。

(四)采用先进科技和安全技术施工。

现今,一些水利建设单位还在使用以前被淘汰的机械设备,并且施工的方法也较为落后,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施工人员在操作的过程中出现很多的失误,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作为水利建设单位,应该随着时代的发展,采用现今的科技和安全技术施工,要不断的更新含有高技术含量的新方法和新工艺,减少人工的操作,把人工操作逐渐转变成为机械作业,这样才可以对水利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进行监控,做好安全事故隐患的预防工作,从根本上避免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生。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在经费的'使用管理上,应该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来执行,要完善水利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经费提取、使用和审批工作。要求施工单位把工程安全施工所需的资金提取出来,实行专款专用,要派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挪用安全施工费用,一旦发现私自挪用的情况,要及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这样才可以确保施工的安全。

(六)进行工程安全管理监控,提升安全管理整体效能。

在水利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中,施工单位应该改变过去各部门分离和各自为政的现状,要形成各部门项目分头实施,安全管理则联合管理的模式。作为水利工程施工的管理者,要能够运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来进行安全管理,使各部门互通交流,当遇到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的时候,要及时的沟通,寻找解决的措施。通过这样的方法可以形成安全管理的整体联控联动,从根本上提高安全管理的整体效能。

综上所述,做好水利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可以有效的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所以作为施工单位首先应该抓好安全思想教育安全预防,要以人为本,把人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建立安全生产的检查,加强安全施工技术教育。并且要采用先进科技和安全技术施工,来做好安全事故隐患的预防工作,除此之外,要加强经费使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进行工程安全管理监控,提升安全管理整体效能,只有这样才可以从根本上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水利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效率。

工程安全管理篇十二

1、施工现场(工地)应成立以工地主任(或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管安全。工地主任(项目经理)对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负技术责任。

2、工地应建立由工地领导成员(包括施工员、工长等)轮流安全值日制度,做好安全值日记录。并检查监督班组安全制度的执行。同时还要建立和健全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3、班组新调入工地时,应将班组安全员名单报告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属特种作业班组还应报告本班组持有操作证情况。同时,工地安全管理小组要向班组进行安全交底。

4、总、分包工程或多单位联合施工工程,应以总包单位为主,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监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各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根据管生产管安全原则,都应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或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现简述关于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安全技术交底书。

安全设施任务单(复杂或特殊要求的设施,还应有设计图纸、计算书)。

安全设施验收书。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安全交底书和安全操作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验证记录。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材料。

2、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

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应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全设施要列入任务单,布置落实,责任到人。

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才准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3、防火防爆。

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处;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铁锹、安全钩等)、砂箱地、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灭火器。

施工现场特别需重视并做好防爆方面的工作,一是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二是各种气瓶的正确运输、存放、使用。气瓶放置地点应距明火作业点10m以外,要防曝晒,气瓶防振圈、瓶帽等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瓶阀嘴禁止沾染油脂,手或手套和工具上有油脂时,不准开启瓶阀;三是对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都必须熟悉其运输、保存、使用要求,并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在运输、保存、使用时都要做好安全交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

一、对新入的职工、调动工作及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都应进行严格的三级教育。

1、在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了解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学习一般电气安全知识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发生事故后,如何自报、抢报等,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2、在工区或项目部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生产情况、劳动纪律、生产规则、安全注意事项、了解工作地的危险部位、危险机电设施、尘毒作业情况等。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程,紧急情况下安全处置及疏散车。

3、在班组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了解工段、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学习机具设备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危险机件,危险物的控制方法,以及发生事故的紧急防护措施等。

二、特种作业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

2、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理论和实际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准钱库镇独立作业。

3、无证上岗,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部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4、取得操作证,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三、变换工作岗位的工人教育。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企业通过减员,以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要求职工一人多岗,一专多能,工人换岗后应进行从新教育。

1、新岗位的操作规程。

2、新岗位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技术知识。

3、新岗位的设备常见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

4、该岗位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

经教育后,方准上岗操作。

四、外来务工人员教育。

随着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走上了生产岗位,他们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差,生产技能不熟练,在工作时,有章不循,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疲劳作业,从而引起较多的伤亡事故,因此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1、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璺、政策,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2、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基本知识、危险岗位及通用工种的安全生产知识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3、一般职业危害的预防,常见职业伤害的现场急报。

4、交通、用电、消防及日常生活安全常识。

经教育取得《安全教育合格证》后方可从事企业的生产劳动,但学仍需参加企业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

五、采用五新作业人员的教育。

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时,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教育,学习:

1、“五新”的基础知识。

2、“五新”的性能、特点及其可能带来的危害。

3、采用“五新”后新的操作方法。

4、为避免事故而采取的防范措施,选用正确的劳动防护用品。

5、采用“五新”后发生异常情况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在撑敢基本性能、基本操作规程和操作方法后,才能上岗操作。

工程安全管理篇十三

为全面了解工地现场施工情况,通过对项目巡查质量结果的整改与检审,及时发现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提高公司项目质量,品质等目标的管控能力。使在建项目现场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巡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促进各项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适用范围】。

适用于港中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工程项目。

【巡检组织机构】。

成立工地巡检工作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室分管领导。

副组长:工程技术部经理/副经理。

组员:各专业工程师。

巡检内容:项目工程质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管理细则】。

1.工地巡检安排。

1.1公司巡检。

巡检安排视工地情况而定,原则上每周一次,巡检由工作小组组长带队(组长缺席时由副组长带队)进行全面工地巡检,所有组员参加,总包项目部经理和监理公司总监陪同检查。对巡检中发现的问题由工程技术部相关专业工程师填写整改意见后交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公司签收,安排专人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1.2日常巡检。

1.2.1要求工程技术部专业人员每个工作日对施工作业点进行日常巡检,日常巡检查上下午各两次。

1.3月度检查。

建设单位组织各专业工程师、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专业负责人对施工质量、文明施工、进度问题等巡查,发现存在问题按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1.4季度检查。

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查,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负责人参加,发现施工质量、文明施工存在问题及进行通报及处罚。

1.5安全巡查。

1.5.1工程技术部安全巡查在每周领导巡检后,由工程技术部人员、安全员带队,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和监理部专职安全员参加,进行工地的全面安全巡检。安全检查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资金全面整改。

1.5.2对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安全员填写整改意见并交由项目部经理和监理签收,安排专人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员和安全员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合格后才可继续施工。针对整改工期较长的部位,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1.5.3工程技术部全体成员在日常巡检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通知项目安全员责成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2.工地巡检的主要内容。

2.1了解现场施工质量、安全、进度计划落实完成情况、资料动态,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和资料问题。

2.2对巡检中发现的质量缺陷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工艺、未按标准实施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领导巡检还对较大或重大问题现场作出处理,必要时召开现场会议。

3.整改单签回和处罚办法。

3.1涉及停工或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并由此引发处罚的由巡检工作小组组长审批,检查成员签发整改通知单。

3.2日常巡检中发现的一般问题整改通知书由工程技术部经理(副经理)审批,检查成员签发。签发后检查成员对整改问题进行跟踪、检查,直至完成整改。

3.3对签发的整改通知书必须设置明确的整改限期,限期内必须有整改的结论。

3.4每周监理例会,统一由监理部总监对整改通知单出现问题要求项目部进行答复。

3.5未按规定整改时限整改并回复整改通知单,作为当月项目部未完成节点,按合同进行处罚。

工程安全管理篇十四

第一条凡属我市范围内的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建筑装饰等建设工程,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接受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监督部门”)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在颁发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或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并将审查结果报送工程所在地的“监督部门”。

第三条审查程序。

2、施工企业对该工程项目进行自检自查,合格后报建设单位审查;

3、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提交的《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定。审查后,认为符合开工要求的,报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监督部门”备案。

第四条工程项目开工条件的审查内容包括:

1、施工单位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参建各方、总包和分包的安全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按规定已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5、是否按规定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6、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是否有使用计划,安全防护、临时设施的搭设计划;

7、拟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设施计划情况,已进场的是否完好;

8、施工现场“三通一平”、“五牌一图”设置情况。

9、施工现场围档、冲洗台、临时设施是否符合拟规定要求。

10、是否针对性地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五条“监督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审查结果,进行复查;必要时到现场进行抽查。审查或抽查不符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改正。

工程安全管理篇十五

对于企业来说,安全就是对健康、行为模式、期望以及价值观等的要求。安全文化是各个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对企业的成功有着极大的影响。尤其是在土木工程施工中更为重要,所以,各个土建企业一定要清楚地知道企业经营目标不是唯一的目标,它是与安全管理目标直接挂钩,相互促进完成的。

1)制定相关的安全法则。在土木工程施工安全的促使下,各个土建工程企业应该着重抓安全管理,使企业经营目标和安全管理目标达成一致。在土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安全方针,并且,要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安全意识,制定的管理制度要以安全为主。

2)团队协作精神的建设。培育团体协作,敢打硬仗的团队精神,有着铁一般的安全纪律,对每个土建企业安全管理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在土木工程建设施工中,要经常灌输施工安全性、团队合作等思想,并且让员工具有共同的安全价值观,优化自身的思维方式,管理自身的行为规范。

3)完善培训体系。员工施工技能掌握的情况,直接影响着土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所以,土建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增强每位员工的施工技能知识,并且增强企业教育,把企业文化渗透到每位员工的心里,不走过场、不搞形式,让员工在心里认可企业。

4)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一套合理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对于每个企业的发展尤为重要。土建企业应该建设一套约束和激励的机制,如安全责任的约束机制、安全行为的约束机制、安全曝光的约束机制、人文关怀的机制、安全考核和安全奖励的机制等。通过建立这类机制,一方面可以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约束员工的行为,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

1.2防止人员失误的技术方法和措施。

1)耐失误设计。耐失误设计,是设计人员在精心的设计下,使员工在现场施工的过程中不发生失误。事情没有绝对,但是,即使发生了失误,也会把失误控制到最小,而且在失误后不会造成什么严重的后果。如在现场施工中使用不同颜色、不同尺寸和不同形状的构架,并且在安装的'过程中有连锁装置,就是为了防止发生失误,一旦发生了失误,系统会自动锁定装置,避免对人和物造成伤害,耐失误设计对现场的人和物都有着无害化的效果。

2)冗余技术。土木工程建设引进的冗余技术,就是在系统运行中,一旦在施工中发生失误,那么中断装置并不是把全部的装置都中断了,而是只有一个或者是几个装置中断,其他的系统仍然在正常运行,并不影响整体的施工进度,其中的安全性也有着一定的可靠性。尤其是在危险岗位上施工的人员,可能双人操作,又或者是人机并行的操作,通常这样的岗位都会采用冗余技术系统对人的安全给予更大的保障。

1.3防止安全事故的方法。

1)消除危险源。在土木工程施工现场,有时可能会发生一些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要寻找危险源,第一时间消除危险源,尽量降低和减少事故的危险程度,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土木工程材料也逐渐丰富起来,而且有很多材料都是可以相互使用的,尽量把施工现场的有毒材料都换成无毒的材料,并且,把工程技术换成生物技术等,这些都是消除危险的方法。

2)限制能量或危险的物质。一些能量或者危险物质,会造成安全事故发生。及时有效地控制危险物质和能量的使用,并且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可以减少或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控制温度、限压、限位等方式。

无规矩不成方圆,土木工程施工也一样,要有科学的制度进行管理,才能确保施工者和使用者的安全。安全管理主要对施工现场的场所、物品和人三者之间进行分析和研究,拟定一个最佳的科学管理方式。安全管理通过对有关的因素分析,得出完整的信息,再通过这个信息系统做为媒介,对物品、人物进行有效的管理。通过对施工现场的整顿和管理,进而把无关的不需要的物品清除掉,并且把所需要的物品摆放在规定的位置,以便在施工过程中随手可得。整顿管理,提高施工工程的效率,发展科学化的管理模式,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性,以达到高效率、高标准、高安全性等目的。土木包括很多项目,如项目分析、项目设计、项目的组织、项目实施以及项目检查等。项目分析,是土木工程建设施工前需要准备的工作,分析各种关系到施工的因素;项目设计,对项目分析透彻后,根据各个数据再实施对项目的计划策略等;项目组织,设计好项目之后,需要组织人员准备对该项目进行施工;项目实施,项目组织完成后,要进行项目现场施工;项目检测,对于所完成的项目,不管是设备上、工艺上还是其他的方面,都要进行相应的检测,如有哪些方面没有达标,要及时更改和调整。通过一系列安全管理系统的执行,能更好地确保土木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性。

本文针对于土木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和探讨,在实际的土木中,管理人员需要全面地了解土木工程施工中影响安全的因素,进而采取有效的管理方法,提高管理的效率,促进土木工程安全施工的顺利进行。

工程安全管理篇十六

随着桥梁工程建设数量的增加,施工项目的安全质量问题备受瞩目。现阶段,安全模块化管理模式在诸多领域已取得较为显著的应用效果,将其管理理念与桥梁工程安全质量相结合,可大大提升安全管理的质量。本文正是在此基础上,对安全模块化管理模式应用到桥梁工程中进行探讨,并分析总结经验。

主要是将施工项目以一定的规则进行模块化划分并将管理作为系统化、整体化的管理模式,根据项目安全标准要求确定具有独立性的安全子系统模块,并以一定的规则进行子系统模块集成化处理,实现对不同安全模块的重组、增减等,实现对施工项目的动态化管理。

1.2安全模块化的划分规则。

安全模块化管理的主要设计规则为,首先要确定各模块间的联系,如先后关系、信息交换关系、检验标准等;其次,要重视各安全管理模块的独立性,防止相互间的影响;再者要从模块管理设计的系统性、预防性、过程性,保证整体的安全健康性。在进行安全模块化管理的设计时,要注意引进标准化安全管理,重视网络化信息管理、安全培训、可视化管理、风险管理、安全标准化生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使得安全模块化管理细致化、精密化、标准化,并不断的改进与完善。

1.3安全模块化的对象及特点。

桥梁工程施工安全模块化管理的主要对象是施工项目现场操作的人员、机器、物料、方法以及施工环境的管控。因此以科学有效的项目构建为基础,以项目施工人员遵守相应的安全规范管理制度为要求,以项目工程合同为施工依据。进行桥梁施工时,常见的困扰因素包括:受环境影响大,高空作业,机器设备人工交叉作业,施工难度大,危险系数高,易频繁发生安全事故。因此桥梁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需紧紧围绕工程项目的整体风险因素,把控项目的现场需要,以此制定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体系,并要求施工人员服从和遵守,避免桥梁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一,系统功能性需求。系统功能中的用户管理对相应的施工人员分配不同的访问权限。同时还设置增加、修改、删除、查询数据库的系统功能。并设置相关维护操作,可在系统中体现出实际操作内容,具备预览和打印功能。可根据统计图,直观和清晰的观察数据结果。可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记录完整的项目信息、事故记录,在对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现场的危险源分析,实现有效的防范与整改。利用安全模块化系统,可对施工中的安全制度进行综合评价,为项目安全管理提供科学帮助。第二,系统非功能性需求。数据具备一定的可靠性和可利用性。在桥梁安全管理系统遇到危险数据、系统漏洞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漏洞,从故障漏洞中系统恢复其原正常工作的状态。系统更便于理解操作,依靠人机交互界面,使操作用户可便捷操作。桥梁管理系统还具有实时更新的功能为使用者提供相关帮助,减少工作人员操作的复杂度。

2.1管理框架的构建。

明确桥梁工程安全管理的施工内容、人员安排、工作方式,借助模块化管理模式简化管理的全过程。第一,横向划分管理内容为基础的管理模块此类型的管理模块的划分可依照不同的人员信息、施工信息、工艺信息、环境信息、设备信息、物料信息等为对象进行模块的划分,以此形成即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各个模块。对于人员信息模块资料,可以以文件夹的形式进行统计归档,并对其施工工作能力进行评估。对于其他基础资料与设施模块,需要结合施工环境进行合理划分,根据其运作实情,实施具体管理模式。第二,纵向划分管理框架为基础的管理模式此类行的结构划分主要是依据金字塔比例对管理监督进行层级划分,顶层为政府安全监管部门、逐级分别为项目安全监理及负责人、施工方安全负责人、班组安全负责人、施工岗位专业人员等,通过层层级别的划分与管理,发挥层次管理的安全监督性。

2.2安全模块化管理的流程及内容。

安全模块化管理的起始点为安全模块化管理策划内容,以此为依据确定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制度与措施,并依据模块化管理确定施工组织,明确相应的管理职责,确定管理核心内容,以此构建安全生产保障监督制度。进行具体的安全模块化管理时,主要依据上文提出的“区域化管理模式进行安全管理模块”划分,同时以功能特性进行子功能监督区域的划分。如在具体施工区域内,可在施工作业区进行子功能区划分,包括焊接作业、临时用电、运输作业区等,并指定区域安全负责人,确定可视化、5s管理模式,明确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目标及安全实施计划。对安全模块化管理还应注意科学的进行管理检查内容。一般是根据区域内施工情况进行安全绩效的检测。对现场施工进行安全随访与记录,由班组负责人记录作业的安全详情,由安全监管监理人员确定施工安全文明、落实安全施工技术,将最终的绩检报告上交安全主管人员并确定安全区域的`模块化管理详情。

3.1某桥梁工程概况。

本次研究以某桥梁工程为例,此桥梁工程的施工建设条件较为复杂,有较多的施工技术难点。有较大的吊装、运输难度。在施工区域内水域条件较为复杂,缺少顺畅的运行通航条件,船舶管理存在难点,因此施工多采用专业型、大型工程设备,较多水上、高空作业量并且难度较大,施工作业耗时长安全性低。

根据本工程的施工特点,将桥梁工程施工安全模块化管理可分为:与施工现场有关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设备安全管理、物料安全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现场环境安全管理以及目标绩效管理等模块,此外,各管理模块中还包括不相统一的子模块,以此保证现场施工的安全性。

整个施工的效率受到安全管理方式的应用影响,因此现场施工的安全有效管理可大大提升工程施工的质量,通过对桥梁工程采用安全模块化管理模式可对现场施工进行统一调度分块管理,形成明确清醒的管理层级,以便构建科学完整的管理链,保证信息获取的准确及时性,便于管理层及时的分析安全信心、预判安全事故、评估安全等级等。便于施工过程中及时准确的划分优先管理目标、形成重点管理区域、确定核心管理内容,提升安全管理措施的高效性。

桥梁工程中,新型管理模式与思路是对安全模块化的应用,将桥梁工程的管理内容进行模块化划分,利用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各区域的动态化循环管理。其中重点管理内容为对施工作业的管理环节,将工程中的区域风险管理、施工人物、施工机械、施工环节等作为监控对象,提升安全管理的效果。桥梁施工作业始终属于高危工作行业,因此全过程中都要注意施工的安全性,重视对全过程的系统化、模块化安全管理,可有效的提升项目管理水平,避免或减少出现危险事故,减少工程的经济财产损失,提升桥梁工程的安全性与核心竞争力。

工程安全管理篇十七

一是建筑工程具有施工难度大、投资规模大、增长速度快及危险性大等特点,其中最为主要的特点就是工程体积大、施工人员复杂、建设周期长、施工原材料及设备机械量多。尤其是在当前的情况下,我国建筑行业发展越来越快,投资规模也越来越大,造成建筑市场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建筑物也由简单的结构设计向复杂结构设计发展,由简单的低层建筑向复杂的高层、超高层建筑发展,这就加大了施工交叉作业量,增加了施工难度,从而导致施工危险性也大大增加。二是建筑投资主体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致使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要求及难度越来越高。但是部分投资主体在具体投资时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在施工时故意逃避安全监督管理,在盲目的情况下就进行工程建设。建筑工程生产的专业化要求也越来越高,主要包括:总包、分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监理等,这就使得建筑工程分工更明确、更详细,但是这也极易导致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出现管理职责不明、管理程序复杂问题。此外,建筑工程相关人员对工作的敷衍了事也进一步加大了管理难度。三是当前,建筑工程的施工人员普遍为农民工,整体素质偏低,流动性也极大。虽然我国在不断扩大对施工人员的培训,但也仅仅只是流于形式,导致建筑工程施工作业的农民工仍极为缺乏专业知识与技能,对于施工安全知识知之甚少,也没有相应的防护技能,造成自身施工安全意识薄弱。由于建筑工程是一项多工序协调作业及人员流动性大的工程,受其影响就极易导施工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只是流于形式,一些建筑施工安全规范标准也得不到贯彻落实,导致建筑施工方法和操作方式缺乏科学性、安全性及规范性,这就进一步加大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难度。

建筑工程施工是一项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影响施工安全的因素较多,极易发生安全事故。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并贯彻实行,又对建筑市场准入控制进行加强,对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检查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但是仍无法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国家和建设部门颁布、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规章制度,但仍有一些相关部门和企业只顾自身利益,对安全生产选择忽视,监管力度大大不足,部分一些施工人员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在进行具体施工操作时也没有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规定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大多没有接受过安全教育培训,自身安全意识薄弱,以上均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建筑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体系不配套、不完善,安全施工标准系统性不强。随着建筑工程复杂性的不断提高,多工序、多分包商共同交叉作业的.大量增加,这极大的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的难度,是一个严峻的、全新的挑战。由于大部分承包商、分包商实力参差不齐、素质良莠不齐,造成其施工技术与管理水平也较差,社会声誉普遍较低,且在施工中不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经常出现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情况,甚至出现只顾自身利益而偷工减料的情况;又因为工程施工人员分属情况复杂,这也是对安全管理造成阻碍的重要因素之一,导致安全生产,统一管理难以实现。二是建筑工程各参与方对于自身职责不明确或是没有严格履行相应职责。部分建筑企业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程序办事,擅自分包工程,签订一些不合理合同,并提出垫资施工,对工程款项进行拖欠,造成建筑施工费用严重不足,导致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极大削弱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能力;加上为了获取更大利益,一味赶工期,导致交叉作业、疲劳施工时常出现,不仅忽视了施工质量,更忽视了施工生产安全,最终造成事故发生。还有就是一些监理人员不具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知识,无法做到及时发现施工安全隐患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三是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支撑体系落后,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同时监管手段极为缺乏,相关检测技术与设备落后、短缺。此外,安全监督部门的现状无法在适应建筑业飞速发展的形势。这主要是由于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人员编制受限,导致无法满足建筑队伍发展需求及工程量不断增大的需要。为了降低工程成本,部分工程的监督人员还身兼多职,不仅监管质量,还监管安全。施工质量问题是显露于外的,能通过眼睛的观测和手掌的触碰发现问题,因此,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通常只注意到质量,而忽视了安全。

一是建立全新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搭建一个多方联合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平台。进而要求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工程项目经理部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选择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出众并具备一定安全生产实践经验与资质的人员。参与工程建设的各级人员必须明确自身安全生产责任,并落实管理责任。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将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含进去,对每项工程建设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进行预测,并采取相应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措施,从而尽量控制和防范事故的发生。二是建筑企业应规范制度,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建立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建立事故档案。加强总包、分包的资质认证和管理,加大工人的培训教育活动,确保做到持证上岗,且在施工过程中还应做好班前交底工作,杜绝违规行为。对于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发生过重大安安全事故的建筑企业,不应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优先考虑。通过利用信息管理技术建立诚信体系并进行不良记录,将企业的市场行为、安全业绩和存在问题等纳入其中,进而与市场准入、资质认证、评优评先、行政处罚直接挂钩。

总之,对建筑工程施工这些安全监督管理进行分析与探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建筑企业应在具体施工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并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从而不断总结经验,提出更好的有效管理策略,这样不仅能提高建筑生产安全程度,确保工程质量,还能为企业获取更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工程安全管理篇十八

一、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管理。文明施工根据总公司要求,进行生活区合理布置,确定该工地创市级文明工地的目标,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二、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全员安全教育率达100%。

三、杜绝重伤以上事故,安全事故频率控制在0.07%。

四、本工程争创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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