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例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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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是一种通过对事实、情况、问题等内容进行分析和描述,向相关人员提供信息或建议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用于学术研究、企业管理、政府决策等领域。写报告可以帮助我们系统地整理和归纳所获得的信息,提高我们的分析和表达能力,对解决问题和做出决策具有重要意义。编写报告时,我们需要注意遵循学术规范和道德要求,引用他人的研究和观点时应注明出处。这份报告汇总了我们的研究成果和调查数据,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新的思路和观点。
根据人总行、武汉分行关于开展《征信业管理条例》专题宣传活动的文件精神,随州中支结合实际,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并拟定在“湖北金融支持随州圣地车都政银企推进会”系列宣传推广活动,推广方案如下:
一、宣传时间。
2013年4月。
二、指导思想。
通过《条例》宣传,引导全社会关注《条例》、了解《条例》,依法维护自身金融权益;增强企业诚信意识,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制度氛围;促进金融机构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运用《条例》规范金融业务运行,配合人民银行加强征信市场管理、规范征信相关各方行为、保护信息主体权益。
三、组织领导。
四、宣传形式。
产品申请流程中征信调查的重要意义。
二是会场多媒体宣传。利用举办湖北金融支持随州“圣地车都”政银企推介会场所内的多媒体播发人民银行公益宣传广告片《天地人篇》,利用led电子屏滚动播放《条列》知识。
三是组织召开“银行、企业与征信”座谈会。银行、企业从各自不同的角度看待《征信业管理条例》,认识《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出台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从而自觉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从事经营行为,并珍惜和保护好个人和企业的征信记录,并征询征信与企业发展新思路。整个座谈会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一)播放宣传短片《让诚信飞扬》和“征信之歌”。
(二)专家讲解加强征信市场管理、规范征信各方面的行为,保护信息主体权益的作用和意义。
(三)随州金融机构公司信贷部门代表讲解信贷风险。
案例及信贷产品风险控制要素,介绍良好的信用。
所拥有的融资优势。
(四)各企业代表就征信与信贷及企业发展关系进行。
现场交流。
解征信、掌握征信、利用征信为自己创造更多的交易和发展机会,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制度氛围。同时了解《条列》普及情况,对宣传做法、宣传效果、社会各界对宣传活动的反映进行总结。
五是“诚信随州”书法展,在会场设置展区,摆放各金融机构组织收集的有关征信内容的优秀作品,通过书法展览掀起维护个人信用,建设诚信随州的良好氛围。
根据仙信联办[20xx]16号文件精神,我乡全面深入地自查《信访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现将自查总结报告如下: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确保信访稳定的坚实基础。
乡党委、政府将信访稳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书记、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具体人员主动抓,严格实行“六定四包”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督办单位,要求责任单位包掌握情况、包解决问题、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使所涉信访事项均能及时处置办理和化解稳控。
2、建立和完善初访初信制度。
成立乡信访接待室,建立接访制度并上墙,每天安排一名党政领导带班接访,周一由书记或乡长带班接访。要求接访干部做到“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疑必释、有难必解”并做好接访记录,耐心地做好来访人的解释工作。
3、改变机制,变群众“上访”为“下访”。
每月15日领导接访日,要求包片领导、驻村工作队到各村接访室进行接访。在日常工作中,特别是日常巡查中,结合近期群众路线实线活动以及每季度综治提高“三率”走村入户活动,及时收集各种问题,及时向办公室、信访办等有关部门反馈,受到反馈部门要迅速及时到问题反映人处了解情况,给予反映人满意答复,通过下访,将群众的可能上访事件消化掉,进一步加强了对突出问题的掌控。实现零越级上访的目标。
4、耐心有效地做好稳控和息访息诉工作。
对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采取强有力的稳控措施,落实专人守护,密切关注,发现苗头及时做工作。凡是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的问题,限期解决,不留尾巴;对政策、法律不允许的过高要求,派专人负责,向有关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努力化解矛盾。对有可能继续越级上访的人员,切实做好劝阻和稳控工作。
1、信访不信法,多头信访。
2、极少数干部服务意识不强。
有的干部对群众信访工作认识不足,办事热情不高。在需要实实在在解决问题时,往往采取踢皮球的方式应付,用请示来推诿,用调查来敷衍,用研究来拖延,该办的事情不果断及时处理,以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新户拖成老户。
3、信访工作制度落实不够到位。
排查工作不细致,个别干部排查流于形式,对矛盾纠纷、苗头隐患掉以轻心;一些干部处理问题不得力,在受理信访事项后,不深入群众,不认真调查研究,不敢拍板定调,导致问题悬而不决,矛盾激化。
文档来自网络,是本人收藏整理的,如有遗漏,差错,还请大家指正!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精心收集。
精心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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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稿工作总结调研报告讲话稿事迹材料心得体会策划方案。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二章。
征信机构。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主要经营征信业务的机构。
第六条。
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一)主要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有符合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保障信息安全的精心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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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和制度、措施;
(四)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任职条件;
(五)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七条。
决定批准的,颁发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个人征信业务。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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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第十条。
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办理备案,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股权结构、组织机构说明;
(三)业务范围、业务规则、业务系统的基本情况;
(四)信息安全和风险防范措施。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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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征信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报告上一年度开展征信业务的情况。
第十二条。
征信机构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信息数据库:
(一)与其他征信机构约定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给其他征信机构;
(二)不能依照前项规定转让的,移交给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征信机构;
(三)不能依照前两项规定转让、移交的,在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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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
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
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
第十五条。
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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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
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
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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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采集的企业信息。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征信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其提供信息的准确性。
征信机构提供的信息供信息使用者参考。
第二十四条。
征信机构在中国境内采集的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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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应当在中国境内进行。
第四章。
异议和投诉。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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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机构投诉。
受理投诉的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
第五章。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二十七条。
国家设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发展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第二十八条。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收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按照规定提供的信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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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贷信息。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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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对征信业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监督检查措施:
(四)检查相关信息系统。
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调查通知书。
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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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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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信息;
(二)采集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或者未经同意采集个人信息;
(三)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
(四)因过失泄露信息;
(五)逾期不删除个人不良信息;
(六)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
(八)违反征信业务规则,侵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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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
(二)因过失泄露信息;
(三)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或者企业的信贷信息;
(四)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或者对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不予更正;
第四十一条。
信息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征信机构、金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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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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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信息使用者,是指从征信机构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获取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十五条。
境外征信机构在境内经营征信业务,应当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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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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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业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第2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2013年1月21日。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提供,适用本条例第五章规定。
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为履行职责进行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公布,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危害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称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征信市场,推动征信业发展。
第二章。
征信机构。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主要经营征信业务的机构。
第六条。
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一)主要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有符合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保障信息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制度、措施;
(四)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任职条件;
(五)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七条。
申请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经批准设立的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凭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个人征信业务。
第八条。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与征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征信业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并取得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任职资格。
第九条。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合并或者分立、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以上或者持股占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的,应当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第十条。
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
3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办理备案,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股权结构、组织机构说明;
(三)业务范围、业务规则、业务系统的基本情况;
(四)信息安全和风险防范措施。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
第十一条。
征信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报告上一年度开展征信业务的情况。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经营个人征信业务和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名单,并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
征信机构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信息数据库:
(一)与其他征信机构约定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给其他征信机构;
(二)不能依照前项规定转让的,移交给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征信机构;
(三)不能依照前两项规定转让、移交的,在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4还应当在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并将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交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注销。
第三章。
第十三条。
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
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
禁止征信机构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是,征信机构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五条。
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第十七条。
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
5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第十八条。
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
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第十九条。
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采用格式合同条款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足以引起信息主体注意的提示,并按照信息主体的要求作出明确说明。
第二十条。
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不得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
第二十一条。
征信机构可以通过信息主体、企业交易对方、行业协会提供信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已公开的信息,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决、裁定等渠道,采集企业信息。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采集的企业信息。
第二十二条。
征信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并采取有效技术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查询个人信息的权限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对工作人员查询个人信息的情况进行登记,如实记载查询工作人员的姓名,查询的时间、内容及用途。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查询信息,不得泄露工作中获取的6信息。
第二十三条。
征信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其提供信息的准确性。
征信机构提供的信息供信息使用者参考。
第二十四条。
征信机构在中国境内采集的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加工,应当在中国境内进行。
征信机构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异议和投诉。
第二十五条。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第二十六条。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
受理投诉的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二十七条。
国家设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发展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专业运行机构建设、运行和维护。该运行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收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按照规定提供的信贷信息。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信息主体和取得信息主体本人书面同意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查询服务。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贷信息。
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者其他主体提供信贷信息,应当事先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同意,并适用本条例关于信息提供者的规定。
第三十条。
不从事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
8础数据库提供、查询信用信息以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收其提供的信用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制定。
第三十一条。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可以按照补偿成本原则收取查询服务费用,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适用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对征信业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监督检查措施:
(四)检查相关信息系统。
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调查通知书。
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第三十四条。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发生重大信息泄露等事件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临时接管相关信息系统等必要措施,避免损害扩大。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在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信息主体的信息,应当依法保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或者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办理。
10备案的,由其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
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信息;
(二)采集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或者未经同意采集个人信息;
(三)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
(四)因过失泄露信息;
(五)逾期不删除个人不良信息;
(六)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
(八)违反征信业务规则,侵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11上一年度开展征信业务情况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
(二)因过失泄露信息;
(三)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或者企业的信贷信息;
(四)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或者对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不予更正;
(五)拒绝、阻碍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检查、调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第四十一条。
信息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非依法公开的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信息使用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或者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泄露国家秘密、信息主体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信息提供者,是指向征信机构提供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息的单位。
(二)信息使用者,是指从征信机构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获取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13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第四十五条。
外商投资征信机构的设立条件,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境外征信机构在境内经营征信业务,应当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机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机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备案。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
根据考核细则,我局就20xx年信访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
(一)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开展了具有质监特色的“局长接待日”活动,班子成员轮流接访。广大市民在“局长接待日”当天可以通过“12365”电话或当面来访向接访局领导进行各类举报、投诉、咨询,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局党组将认真对待,及时处理。活动中,填写“局长接待日记录”,对当场不能给予答复的问题,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并对问题进行分类,交由相关部门办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二)领导包案处理信访问题。制定了《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度》,对信访工作“五定五包”进行了宣传解释,要求领导干部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专案、一抓到底”抓好重点涉稳问题和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化解,深入开展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专项行动。今年以来,我局共有信访案件127件,均纳入督办,按时处置率100%,无纳入市委、市政府“急难险重”目标任务的涉稳问题,无涉法涉诉信访积案。
(三)积极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将信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20xx年群众信访工作实施方案,修订了《攀枝花质监局信访工作办法》,调整建立了以一把手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并将信访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做到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并对出现质量问题多的部门,取消评先评优及相关人员的晋升资格。
(一)指定专人定期查看网上信访系统,办理网上信访案件。今年,共收到网上信访件34件,其中:“市长信箱”2件,“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件,市质监局门户网站20件。没有国投办直转信访件(立案办理件),没有人民网网民留言、省长信箱信件、省信访局门户网站投诉件。办理回复市本级受理网上信访件当月回复率皆达100%。
(二)派人对“xx省网上信访办公系统”的使用进行培训学习,并按照要求进行了安装建设,指派专人定期对网络进行查询以及时处理信访件。截止目前,我局在该系统上未接到相关信访件。
我局开展信访积案清理专项行动。经查,无纳入市委、市政府“急难险重”目标任务的涉稳问题,无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无省交办案件,无市挂牌信访件。
今年,我局在信访、维稳、综治等工作布置中,强化对非正常上访处理工作的安排和落实。今年,我局无相关进京访、到省访、到市访和极端恶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针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我局印发了《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定了1名新闻发言人,要求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一)制定了逐级信访制度,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和信访人反映问题,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向直接责任归属部门或单位提出办理要求,对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处理信访事项则逐级向上反映。截止目前,没有越级向上反映的情况。
(二)积极落实质量评查制度。为确保信访件质量,我局对信访件进行了质量评查。今年共有信访件127件,随机抽查20%,共抽查25件,合格25件,合格率达100%,信访件办理质量得到有效提高,做到了“四个到位”(评查范围到位,评查方法到位,信件回访到位,奖惩措施到位)。截止目前,无因为事件处置不力造成群众再次上访、越级的情况发生。
(三)今年,我局未收到办理群众到中央巡视组接待室上访事项的相关文件和通知。
今年,我局未发生极端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一)打造“12365”质量投诉平台。制定了《攀枝花质监局12365投诉举报工作规范》,印发了《12365投诉举报电话文明用语》,每天派专人进行24小时值班。为保护用户、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了《攀枝花质监局产品质量举报管理制度》和《攀枝花质监局质量申诉处理程序规定》,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产品,公民、人或其他组织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均有权向本局申诉电话12365举报、申诉。群众信访渠道畅通,避免很多信访问题矛盾上交,让因产品质量引起的社会矛盾在第一时间、在最基层得到最有效的解决。
(二)积极开展矛盾纠纷行政“大调解”工作。我局成立了行政调解办公室,建立了行政调解工作制度,积极运用《xx省基层综治暨大调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公布了我局行政调解机构及人员名单,并每季度对单位进行矛盾纠纷排查。截止目前,我局尚无行政调解案例。
(三)鉴于特种设备安全的关注度日益增加,群众的投诉举报量越来越多,我局申请开通了“96933”电梯应急热线电话,并通过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打造了一个功能共享、专家分析、隐患预警、维保监督等功能的综合性智能化监管平台。截止目前,该平台将投入试运行,100台电梯纳入试点。
(四)结合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履行好质监职能职责,做好节会、汛期、重大活动期间值班备勤、矛盾纠纷排查和信访工作,无迟报、漏报、误报和瞒报等情况,无涉稳问题和重大信访案件。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环保厅的具体业务指导下,我局环境信访工作狠抓责任落实、加强排查调处、强化调查研究、严格信息报送,把实现好、维护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以群众工作为重心不动摇、以事要解决为核心不放松、以提高信访工作效率为根本,在不断提高信访事项的办理质量、巩固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强化工作责任、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信访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关于开展环境信访工作检查的通知》(xx环办发〔20xx〕222号)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对环境信访工作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环境信访基本情况及分析。
20xx年1-8月,我市环保系统共受理群众诉求973件。其中来信183件、来访28件76人、来电736件(含“xx”热线电话)、网络投诉26件,其中水污染77件、大气污染368件、固体废物17件、噪声污染467件、电磁辐射1件、三产污染15件、畜养、农药化肥污染1件、其他类12件、建设项目类1件、发明建议类1件、环境监测类1件、咨询类5件、其它7件。截至8月28日,已办结完毕966件,办结率99%,其余7件尚在办理中。
从我市受理基本情况来看,今年1-8月受理量同比20xx年下降约17%,信访形势有所好转,但信访工作任务仍然繁重:首先,来电信访投诉仍占主要部分。当前电话热线举报渠道较多,群众可通过“xx”环保热线、“xx”市民热线以及我局公布的其他电话进行投诉,电话信访量大;其次,噪声污染类投诉仍然居高不下,其中以夜间施工噪声类居多。由于我市大批商品住房的修建,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时有发生,群众投诉较多,且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类问题易反弹,加之存在监管薄弱等原因,导致此类问题一直成为热点和难点;再次,超期办理信件较多,影响整体办结效率。我市绝大多数群众诉求均涉及xx区范围,而xx区环保部门人员紧张,与工作量不成正比,导致一些信件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处理,一些群众反复投诉,使得xx区范围内信访超期信件增多,影响我市整体信访按期办结效率。
二、主要开展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是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责任处室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同时将信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对领导干部的信访工作考核,落实工作责任;二是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维稳领导小组,落实了环境信访工作机构、专职干部和人员;三是在节假日、汛期、两会等特殊时期和敏感时期,实行领导干部带班值守制度,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及时响应和应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力度。
初信初访工作是信访工作的主要部分,我局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工作,不断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力度:一是实行首办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限期解决初信初访问题;二是提高初信初访办结率和回复率。要求每件初信初访信件必须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坚决杜绝调查不及时、敷衍了事、查处不到位等现象,要求当月信访件办结率为100%,信访回复率100%;三是加强督查督办。对于不能按期办结的信访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重复投诉的信访问题,加强督办力度,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现场督查,以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三)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1.建立信访月通报制度。
今年以来,我局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实行信访月通报制度。以月为通报时段,对每个时段的信访受理统计、工作动态、办理较好的信件、未办结的信件等情况在全市环保系统通报,并呈市局各领导阅示,引起领导干部的足够重视,加强督导批示,提高信访办理质量和效率,促使我市环境信访工作整体水平得到提升。
2.建立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化解工作机制。
今年以来,我局把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化解工作作为信访重点工作开展,印发了《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方案》(xx环发〔20xx〕155号),明确了领导范围、工作方式和接访下访工作要求,同时制定了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时间安排表。另外,我局建立了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台账,截止目前,我局领导共接访6件49人次,下访5次。
3.建立信息报送工作机制。
为保障我市环境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我局主要建立了以下信息报送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报送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要求各属地环保部门定期对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对排查化解出的问题,要及早、就地化解,同时对信访突出问题进行梳理,消除涉稳隐患,并及时将排查梳理信息报送市局,以便掌握全市环境安全情况;二是建立报送平台。在环境敏感期、重要时间等要求各县(区)信息联络人员按照“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的要求及时将辖区环境安全稳定信息统一报送市局“xx”环保热线受理中心,发现有异常或突发情况,及时上报;三是实行局领导干部值班制度。今年年初,我局制定了法定假日值班安排表,对20xx年各个节假日时段均安排了领导干部坐班值守。
(四)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
今年,我局在信访渠道方面主要是做好巩固工作,切实保障信访各渠道畅通:一是畅通来信来访渠道。坚持来访必接,有信必回。对群众主动来访,做到热情接待、微笑相迎,详细记录群众的诉求并及时进行办理和回复。对群众来信,尽快办理并与来信人进行联系沟通,使群众诉求及时得到回应。二是畅通“xx”环保热线电话,做好24小时人工值守工作,确保不漏接群众来电。对有群众反映热线电话无人接听类问题,及时核实情况,并纳入信访通报事项里。三是拓宽网络诉求渠道。今年,我局除了稳固已有网络渠道外,还按照国家环保部的统一工作部署,开通了微信举报平台,增加了网络举报投诉渠道,实现了群众诉求渠道多样化、自主化、效率化。
(五)加强对上级部门转办、省厅转办信件的办理。
20xx年1-8月,我局共收到市级部门转办来件7件(含领导批示信件4件)、省环保厅转办信件6件(含xx环保网领导信箱5件),目前均已办结完毕,且未再接到群众的重复投诉。此类信件,我局历来高度重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督查督办,严格规定办结时限,要求属地环保部门及时对信件反映内容进行调查处理,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并做好群众沟通工作,正面回复群众诉求,确保不因调处不到位、回复不及时而造成群众的再次投诉,同时也保障了群众的正当环境权益。
(六)着力化解重点环境信访问题。
今年以来,我市共有以下两件信访突出问题:
今年3月以来,我局先后4次接访了xx区xx镇xx村村民xx等10人上访反映xx钢集团xx股份公司废钢厂和xxxx制品厂的相关问题。市、区两级环保部门高度重视该问题,领导干部带队前后多次到企业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深入基层一线,了解企业情况,走访群众,面对面与上访人员交流沟通。在开展噪声监测的基础上,我局还积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力求解决问题,但因该信访问题涉及情况复杂,存在多个问题,又涉及多个职能部门,解决难度非常大,且单靠环保部门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结合实际情况,为促使群众反映问题尽早得到解决,我局已将详细情况书面报告市委群工局,并建议责成xx区政府牵头处理,切实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县xx乡xx村村民再次上访反映xx州xx县xx乡稀土选矿厂废水污染环境问题。
今年2月11日,我市xx县xx乡xx村村民上访到国家环保部,强烈反映xx州xx县xx乡稀土选矿厂排放废水对xx村200多户村民的生产生活用水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问题。该问题自20xx年以来,已有村民先后多次上访反映,但由于问题成因复杂且涉及跨界污染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市环保部门对污染企业无管理权,致使问题至今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期间,省环保厅多次组织督导组到xx州和xx市两地督办,我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均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专题会议,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xx县和xx县政府于4月28日就此问题对接和座谈后,达成了初步解决方案,并迅速落实措施。目前,该问题已大致得到解决,群众未再进行上访,我局已责成xx县环保局及时跟踪掌握动态情况,做好群众沟通安抚工作,并积极协调配合xx州环保局,促进问题化解,同时积极向省环保厅及市人民政府报告该事件的工作进展情况。
(七)狠抓信访督查督办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不断强化信访督查督办工作,把信访督察督办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开展:一是定期对转办信件进行梳理,对未能按时回复和超期未回复的信件,进行催办,加快办理速度;二是通过信访月通报制度,将当月以及本年累计未办结信件纳入通报,并呈全市环保系统各单位领导阅示;三是对领导批示、反复投诉、群众反映强烈、化解难度大的信访件,实行领导亲自率队进行现场督查。今年上半年,我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xx同志几次率队分别对xx州xx县xx乡稀土选矿厂废水污染环境问题和xx钢集团xx股份公司废钢厂、xxxx制品厂等相关信访问题进行了亲督实查,切实找准问题根源,制定化解措施,加大协调解决力度,促使信访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八)开展矛盾纠纷隐患排查。
20xx年我局进一步加强对环境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在做好日常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强对辖区范围内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加强对重点、难点、疑点类信访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的排查梳理,做到超前防范,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及早发现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将各类矛盾和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排查出来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及时交办属地环保部门,并要求其落实包案领导、责任科室和稳控措施,限期解决。截止目前,我局共排查出1件矛盾纠纷和涉稳案件,该件为xx县xx乡xx村村民上访反映xx州xx县xx乡稀土选矿厂废水污染环境问题,现已基本得到解决。
(九)开展全市环境信访维稳专题调研。
今年,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xx年度全市环保系统维稳专项调研活动的通知》(xx环发〔20xx〕xx号),并于8月4日至5日,由局分管领导带队在全市环保系统开展了维稳专项调研活动。主要调研督导信访维稳工作,对信访维稳工作机构的落实、制度机制的完善、调处程序的规范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环境信访维稳工作,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存在的问题。
(一)历史遗留问题。
由于我市早期规划不合理,加上先生产后生活的观念,城市工业区与住宅区混杂而建,导致近年来一些环境成因复杂、牵涉范围大、涉及多职能部门类的问题时有发生。此类历史遗留问题复杂程度较大,又因现行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调整,政策不断变化,因此解决难度大。而少数群众以环境污染为由不断提出走访,给信访工作造成很大困扰。
(二)夜间施工噪声投诉问题。
当前我市仍有大量住房和商品房屋正在大力修建,导致建筑夜间施工类噪声成为我市环境信访主要部分,尤其是我市xx区大量新楼盘的修建,给不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困扰。商品住房的修建过程长,持续时间久,导致夜间建筑施工现象经常发生,引发群众的多次投诉和反复投诉,增加了信访工作量。
(三)信访维稳力量依旧薄弱问题。
我局积极开展环境信访维稳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成绩,但信访维稳力量依旧薄弱,主要体现为:环境信访维稳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而我市信访维稳机构和人员多为兼职,信访量与调处队伍不成比例,制度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等,导致信访维稳工作很被动,影响整体工作效率。
四、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与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
对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多职能部门类信件,我局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共同研究并制定化解方案,合力化解信访难题,同时将疑难、重点类信访案件情况及时上报属地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
(二)加强对夜间施工的环境监管。
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类问题近几年成为我市环境噪声污染的重要部分,下步工作中,我局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监管,要求施工方必须合法依规进行施工,坚决查处夜间违法施工行为,严格环境执法,加大惩治力度,为民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三)加强信访维稳基础能力建设。
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财政支持,努力健全和完善信访维稳机构建设,加强对现有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并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同时不断完善信访维稳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我市信访工作整体效率。
物业条例自查报告是物业管理公司对自身管理工作的总结和评估,也是对相关规定的遵守情况进行自我检视的一种方式。通过自查报告,不仅可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更重要的是推动物业公司的改进和发展。在对物业条例自查报告进行反思和总结之余,我深感到自查报告的重要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就个人在参与物业条例自查报告过程中的体会和感悟进行一番阐述。
第二段:自我反思与问题发现。
在参与物业条例自查报告的过程中,我开始反思自己在工作中的不足之处。通过回顾物业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我发现自己做得并不完美。比如,在保安管理方面,我并没有及时跟踪员工的表现,并且在日常巡逻中没有严格把关,导致一些问题逃脱我的视线。另外,物业账目的管理也存在问题,资金收支不够规范,账目清晰度有待提高。通过自查报告,我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并下定决心进行改进。
第三段:总结经验教训。
在进行物业条例自查报告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总结经验教训的重要性。只有通过总结,才能发现问题的根源,做到心中有数,才能更好地改进工作。因此,在自查报告中,我明确总结了自己的经验教训,并列出了解决方案。比如,为了提升保安管理的效果,我计划增加巡逻次数,提高巡逻的质量,并加强与保安员工的沟通和交流。另外,为了改进物业账目管理,我将加强对资金流向的监督,并进行定期的账目核对,确保账目的规范和准确。
第四段:改进和发展的重要性。
通过参与物业条例自查报告,我认识到改进和发展对于物业管理公司的重要性。只有不断进行自我反思和总结,才能不断提升自己的水平,满足业主和业户的需求。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只有紧跟时代的步伐,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需求。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应该不断推进改进和发展,并根据业主和业户的需求,不断优化服务,提高管理水平。
在参与物业条例自查报告的过程中,我深感到自查报告的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将自查报告作为一项长期的制度,定期进行自查、总结和评估。只有将自查报告真正融入到公司的管理流程中,才能形成一种习惯,推动公司的不断改进和发展。通过自查报告,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同时还可以总结经验,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总结:
物业条例自查报告对于物业管理公司的发展和提升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自我反思和问题发现,可以真实地了解自己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借助总结经验和教训,可以找到问题的根源并提出解决方案。同时,物业管理公司应该重视改进和发展的重要性,并将自查报告作为一项长期的制度,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只有在不断的实践和总结中,物业管理公司才能逐渐实现自己的目标和使命。
学习贯彻《条例》强化监督执纪。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条例》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两个维护”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予以明确,体现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条例》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价值取向,体现纪律建设的时代性;《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体现纪律建设的针对性。《条例》的贯彻执行,必将进一步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学习贯彻《条例》是当前各级党组织的政治任务。监察部门要协助党组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按照党的纪律建设新要求、党纪处分条例新规定,结合广铁检察实际,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一是巩固发展“全面从严”常态化效果。《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为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效果提供了保障。《条例》修订体现管党治党进一步“全面”“从严”,把新型违纪行为纳入处分范围,实现了“负面清单”的与时俱进,再次释放了“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强烈信号。为此,监察部门要协助党组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日常监督,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不担当、不作为”治理、“八小时外”监管等工作,完善主体全参与、对象全覆盖的内部监督体系,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和良好家风建设。《条例》对各级党委、纪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察部门必须坚守职责定位,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不断巩固发展纪律作风建设和规范司法取得的明显成效。
二是巩固发展“铁的纪律”习惯化养成。贯彻执行《条例》,就是要让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坚持警示与预防常在,使全体党员干部在熟悉掌握《条例》的基础上,真正把《条例》刻在心上、烙在脑海,联系实际、时时对照,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要通过在纪律作风建设、规范司法中的贯彻执行,使全体党员干部对《条例》由组织设置的“紧箍咒”变为自我要求的“安全带”,时时处处严格遵守。全体党员干部要知敬畏,把《条例》视为“带电的高压线”,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守住慎独慎初慎微的关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常省察,自觉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坚持“吾日三省吾身”、“时时勤拂拭”,认真自查思想行为,及时修枝剪叶、涤荡心灵;要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行为准则,融入到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使其成为一种思维习惯、行为自觉。作为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在执行党纪要求、《条例》新规上推动形成上行下效、上率下行的良好局面。
三是全面加强监察、检务督察、巡察等工作。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持之以恒、毫不动摇,纪律作风建设必须永远在路上、毫不松懈。我要把对《条例》的学习领会转化为立足岗位的履职担当,全面加强和改进监察工作,在正风肃纪、规范司法、从严治检等方面敢于担当作为。要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协助党组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党建带队建促规范;要锲而不舍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教育为先,坚持重在日常,坚持关口前移,坚持严格执纪,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防止“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专项整治,确保队伍令行禁止、司法行为规范,努力营造广铁检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还要对标中央巡视整改高标准严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务督察、巡察、专项检查等工作,实现对队伍建设、规范司法、日常管理的监督全覆盖。在已有实践基础上,对检务督察、巡察、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监督范围与内容,完善监督方式与手段,探索制定工作标准与程序,强化整改落实与跟踪问效,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对发现问题做到“条条要整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并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分院控申处处长邓国富。
学习贯彻《条例》深化规范司法行为。
今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反映出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取得了丰硕成果,将这些丰硕成果写进《条例》,使《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条例》印发后,广铁检察分院控申处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迅速行动,自觉把《条例》作为学习重点,并在工作中一以贯之。
一是自学与集中学相结合,逐条领会条文原意。控申处在要求干警自学《条例》的同时,还组织全处干警集中专题学习《条例》,作为处长、党支部书记,一岗双责,我带头逐条领学。通过认真学习,既提高了大家对这次修订《条例》的必要性、重要性认识,又深化了对党章、《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细化具体化认识。
二是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自觉为干警上党课。根据活动要求,我以支部书记名义为全处干警讲了《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的党课。通过上党课,我们进一步认识到,纪律教育和《条例》学习,既是学习领会条文原意和精神、做到准确执纪,更是警示我们要守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头。
三是给纪律“带电”,坚持履行主体责任常态化。学以致用,坚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常态化,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对全处干警在谈心谈话同时,也对工作纪律、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如,因私离穗),特别是中秋、国庆双节期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细则、防止“四风”等及时进行谈话提醒。
四是举一反三,积极推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结合《条例》学习、纪律教育和模范机关创建活动,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我们处自觉牵头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精心组织线上和线下平台建设,在努力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的同时,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为方便群众来访和了解12309中心运作情况,着眼中心今后日常管理和运营,进一步规范了人员来访、12309热线电话接听登记流程,制订并拟编印中心简介、控告申诉指南、申请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指南等手册,下一步,我们将在接待群众来访等窗口工作中坚持佩徽挂牌,设立党员先锋岗,不断规范司法行为,努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
分院民行处处长翁崇武。
学习贯彻《条例》严守“六大纪律”
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布以来,民行党支部组织全体干警进行专场学习,对全文142条进行通篇细览,特别是对新增的11条、修改的65条、整合的2条逐条过关,全面把握精神实质。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这次《条例》的修改,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是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的集中体现,有效提升了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作为党员干警一定要把政治站位提上去,把党员身份亮出来,坚决彻底无条件地遵照执行;《条例》新增了很多纪律内容,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给我们列出了详细清单,是我们在工作生活中不可触摸的“高压线”,更是有利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司法行为、言谈举止,时刻保持正确的人生方向。
在学习中,我们结合自身的业务范围和工作特点,对《条例》中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条文内容进行深入探讨,达成了思想共识,形成了在民行工作岗位上需要共同警醒注意的行为规范:
一是在政治纪律上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条例》明确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处分规定。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在网络虚拟生活中,年轻干警很容易被误导或无意间参与一些政治问题的讨论,发表一些与党中央大政方针不符、与党史、国史、军史不符的言论。这既有自身知识不牢固的原因,也有言行不注意的原因。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们一定要增强政治敏感性,自觉加强党的知识和时政方针学习,增强政治辨别能力,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条例》还明确了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造成不良影响的处分规定,这为我们今后如何加强对党员思想和言行的监督,提出了新的管理课题,我们将坚持以正面教育为纲、以谈心谈话为辅,广泛发动党员互帮互助、互相提醒、互相监督,更好地改进支部政治组织生活。
二是在组织纪律上要强化执行意识。《条例》明确了对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进行处分的规定。在民行部门,由于近两年业务量剧增,去年受理案件61件,今年已接近90件,检察人员平时埋头办案,对上级部署的一些党建工作和专项工作,确实存在一些慢执行甚至执行不到位的现象,今后要切实提升组织纪律意识,树立“无借口执行”的意识,以更加振奋的精神状态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抓好上级和党组织决定的各项事项的落实。
三是在廉洁纪律上要坚持谨小慎微。民行部门是与行政机关、诉讼当事人接触频繁的部门,也是廉政风险较为集中的部门,《条例》的具体规定既是我们的方向标、警醒符,更是我们的“保护伞”。对照《条例》规定,我们排查出三个较为突出的风险点,提出了“三个严防”的纪律要求,一是严防接受钱物、吃请、说情等可能影响职务公正廉洁的行为。检察人员每次外出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接触都要报部门领导批准,严禁单人进行,自觉规范与案件当事人的接触行为。二是严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行政审批监管、司法办案等环节打招呼或充当中介,为关系人谋取利益。三是严防在外出公务、学习培训期间违反纪律。禁止利用学习培训之机,擅自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等,严格规范自身的公务行为。
四是在群众纪律上要做到真情用心。民行部门与群众工作息息相关,分院控申部门90%以上的接访工作与民行业务有关,两个部门联合接访的情况越来越多。《条例》规定了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等行为都要予以处分,这对今后如何做好群众工作是非常具体的工作指引,我们要更加真情用心对待群众的诉求,不能就案办案,一推了之,而要穷尽一切法律手段,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五是在工作纪律上要做到务实尽责。张军检察长多次强调,老百姓公平正义更多的获得感来自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检察改革最关键的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民行工作作为当前检察改革的关键环节和最新增长点,我们深感肩上的责任重大。《条例》对如何干好工作做出了非常细致的规定,我认为最突出的两点就是要务实和尽责,今后工作中要出实招、干实事,忠诚尽职,绝不能喊口号、使花招,绝不能辜负上级和群众对我们的殷切期望。
六是在生活纪律上要防止因私害公。《条例》中生活纪律一章对生活作风、家风建设等作了具体规定。我认为这些是关乎党员和党组织形象的大事,是党组织对我们党员的关心关爱,也是对党员的纪律要求。作为党员干警,要擦亮自己的党员身份,模范执行生活纪律,培养高尚情操,过上健康向上的生活,这不但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党组织和党的事业负责。
分院法警支队支队长杨毅振。
学习贯彻《条例》落实保障工作安全。
法警支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保障办案安全和机关安全的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一是8月27日广州日报刊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后,法警支队党支部立即把报纸复印,做到人手一份,结合正在开展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于8月29日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逐条学习了《条例》,分院党组成员、副巡视员陈雄同志还对重点章节和新增条文进行了详细解读。随后,大家结合自己的思想、工作、生活进行了热烈的学习讨论。大家一致表示,要结合法警工作,深入学习《条例》内容,严格执行《条例》要求,在执法办案和日常生活中要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划出红线,严守底线,不碰高压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为推动新时代法警工作创新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以法警党支部微信群为载体,及时发送检察日报、共产党员、广东检察等新媒体编辑的各种新修订《条例》权威解读,做到随时看,随时学,随时悟,使大家搞清楚《条例》为什么改,改了什么,把学习的过程变成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的过程。
三是将《条例》分则政治纪律部分共26条与巡视整改暨坚决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恶劣影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行再部署、再动员,务必使全体党员认清在党的六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全面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恶劣影响是当前重点政治任务,坚决杜绝“七个有之”,牢记“五个必须”,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每名党员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坚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继承和发扬党建工作的优良传统,推动《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确保办案安全。
(一)抓教育,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系统组织法警学习有关办案安全文件精神,对近年来发生的办案安全事故,不定期召开办案安全学习会,进行案例剖析,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法警对办案安全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从警示中引以为戒,从教育中受到启发,不断增强确保办案安全的自觉性、责任感,把安全意识贯彻于每一次执法办案的全过程。
(二)抓落实,加强督促检查。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是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办案安全的关键。对此,我们确立了“责任到人、看审分离、不离视线、步步紧跟”的办案安全工作原则,并采取以下措施,强化办案安全工作。一是在两级院实行“警务一体化”工作机制,由支队统一调度,合理配置,解决重大案件警力不足的问题;二是压实主体,建立办案安全防范责任人制度,并根据个案情况,制定、落实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预案;三是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四是加强警械具和武器的使用管理,执行警务任务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械和武器。
(三)抓重点,加强环节管控。针对容易出现办案安全事故的重点环节,如犯罪嫌疑人体检、就医环节,在长期的实践中,我们坚持做到“四个想到”和“四个做到”,有效加强了环节管控,确保了体检、就医环节的安全。因为采取了上述措施,以来法警支队没有发生任何办案安全事故。
三、保障机关安全。
(一)领导重视,完善安保制度。省院党组成员、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赖德贵高度重视机关安保工作,对加强机关安保工作提出要求。分院党组成员、副巡视员陈雄带领支队法警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进行调研走访,学习了解其先进的安保措施、制度。针对新的安保要求,支队组织法警对机关办公大楼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彻底的巡查,了解掌握各楼层、部位的详细安保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机关安全保卫值班、执勤行为规范》《机关安全保卫值班执勤“八要八不要”》《司法警察机关安全保卫值班规定》等规定,形成了《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手册(试行)》,为分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规范。
(二)明确职责,层级管理高效。日常工作中,保安在支队的指导下,负责开展机关办公大楼的防火、防盗、防灾害等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以及开展机关办公大楼的安全保卫、巡逻、站岗、人员进出登记和代收邮件等各项安全防范日常工作。迁址至今,支队已联合物业公司召开了5次联席会议,组织法警、保安和物业公司安保经理、主管等学习分院安保规定,查找不足,堵塞漏洞,总结经验,并邀请物业公司消防主管讲解消防安全知识,进行消防器材实操演练,提高了扑灭初级火灾的能力。确保了法警、保安和物业公司经理、主管之间工作职责明确,三方配合默契,保证工作不缺位、不越位。
(三)强化督查,确保措施到位。为确保安保措施落实到位,支队进一步强化督查工作,加强了安全检查,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一是支队值班法警坚持每天到值班室督促保安员熟悉单位的日常工作和指导开展各项安保工作。为便于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支队给保安员配备对讲机、防暴盾牌、防暴钢叉、防割手套、金属探测门、手持式金属探测器等装备,大大提升了法警处理突发事件等问题上的应急处置速度。二是为树立检察机关严肃认真的良好形象,支队报请院领导同意后,为保安员购买了新式的特勤服,并要求其按规定着装,保持干净整洁、仪表端庄。三是支队运用科技化手段,经与物业公司协商,在各楼层安装了若干电子签到点,实现各楼层巡查全覆盖,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由值班保安员落实巡逻签到制度,取得了良好效果。支队还联合物业公司不定期开展以机关安全为核心,以防事故、防破坏为主要内容的机关安全专项检查,对院重点保卫部位进行详细排查,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做好登记,同时迅速研究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尽快落实整改。四是加强与控申部门的配合,简化用警流程,对检察服务大厅进行全方面监控,安排警力每天定时巡查,抽查监督保安工作,在检察服务大厅群众来访时派警进行值勤,全力维护来访场所秩序和接访检察官人身安全。
根据县纪委、县监察局《关于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纪发[]**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自查自纠,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1.领导高度重视,确保贯彻落实。
自3月份以来,我局党组就高度重视《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中央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局党组立即做出部署,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学习的重点,纳入局党组、干部职工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采取请党校老师辅导、撰写心得体会文章、召开交流座谈会等形式,做到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系统学与重点学相结合,学习理论与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不断增强学习效果,切实抓好财政干部职工的廉政自律工作,使学习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创新学习方法,认真开展测试。
为了使学习活动开展得更加生动有效,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形成一个积极学习、认真思考的氛围。我们采取了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力求实效。一是自学。局监督科从网上下载《廉政准则》、中纪委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等学习资料发放到每个党员干部职工,要求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二是导学。在前期学习的基础上,局纪检组长***同志在全局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会议上,就《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再辅导,就《廉政准则》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出台的背景及沿革、主体内容、实施与监督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特别强调8个禁止、52个不准的纪律要求;三是考学。为确保测试活动不走过场,切实取得实效,把本次测试活动作为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一次再学习、再教育、再认识、再提高的过程,206月22日上午9:00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统一到局会计学校电算化教室进行集中网上答题。并要求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参加测试,做好表率,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共计75人参加了这次测试活动,参与率100%。四是观学。我局先后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观看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制作的《财苑警钟》教育片、县看守所开展“财政干部警示教育现场会”、赴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巴豆园“重庆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接受廉洁从政教育,增强了财政干部遵纪守法的观念以及廉洁自律的意识,从思想和法制上构筑起牢固防线。
3.积极开展讨论、撰写心得体会。
为了使《廉政准则》“大家谈”征文活动更加深入,让每位职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及建议。首先在局党组会上形成了“开展《廉政准则》‘大家谈’征文”活动中达成了一致共识,要求全局班子成员分别进入各分管科室参加征文活动,并强调各班子成员在分管科室征文活动中要带头写,促进征文活动扎实有序的推进。其次,要求全局各科(室、中心、公司)负责人要切实组织本科室同志采取以集中学习,并紧密围绕“就如何加强和改进新形式下反腐倡廉工作、如何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如何查找差距、增添措施,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建设“廉洁重庆”为主题,结合本职工作认真进行讨论活动,每位职工包括局党组成员撰写至少一篇心得体会文章,每个科室至少推荐报送局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征文领导小组办公室1篇xx字左右的心得体会。最后全局经过汇总筛选,推荐两篇优秀作品报送县纪委教育调研室。
4.狠抓制度建设,规范从政行为。
为了形成以制度监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局党组结合作风建设年和创先争优等活动,建立健全了局党组、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对我局各科室(单位)各岗位现有行使的财政权力进行全面彻底地梳理与规范,共有各类权力事项112项,其中**分配管理监督类104项,行政管理类1项,其他类3项,局属各事业单位各类权力事项4项,汇编成《***财政局工作运行规程资料汇编》。通过对权力行使的方式、步骤、程序、时限等进行约束,对敏感的重要权力和权力行使的重要岗位、关键环节进行适当的分解或分工,逐步建立起决策权、咨询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
5.严格自查自纠,确保治理成果。
结合“三项治理”工作,我局对所有副科以上干部开展专项治理“红包”问题自查自纠进行了督促检查,对局9名县管干部逐个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填写了《个人“红包”登记上交情况统计表》,对各科室填写了《专项治理“红包”情况汇总统计表》,到目前为止,我单位未发现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红包”问题。同时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一身作则,认真执行县级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报告制度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自觉规范从政行为,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开展《廉政准则》的学习,全体党员干部在精神面貌、工作作风、依法执政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提高,有力的促进了廉洁从政、自觉守法,进一步推动了我局反腐倡廉建设,但与县委、县政府要求和群众期望还有一定差距,还有一些方面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和改善。
1.重事务,轻学习。由于业务工作繁忙等原因,党员领导干部对廉洁从政反腐倡廉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学不学没有多大的必要,降低了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主动性。
2.重安排,轻要求。在工作安排上,强调要求的多,但具体落实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继续深入学习和提高认识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学习制度,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安排一次《廉政准则》的集中学习,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廉政准则》,使每名财政干部职工了解掌握《廉政准则》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
2.加强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好廉政准则。把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纳入每年局机关科室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局监督科要对各科室落实《廉政准则》等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民主评议、述职述廉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使《廉政准则》这条高压线内化为财政干部的自律线,形成人人遵守《廉政准则》、人人践行《廉政准则》的良好氛围。
3.认真整改落实,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对照《廉政准则》8个方面52条行为规范的要求,班子成员逐条逐项进行检查,对应报告的个人事项逐项作出说明,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将局科长以上党员干部执行“52个不准”的情况纳入廉政档案管理,自觉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高校条例自查是指高校根据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对自身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估,发现问题并进一步改进的过程。高校条例的自查主要目的是帮助学校发现并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问题,加强学校的内部管理和监督,提高学校的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
第二段:自查报告过程中的困难和挑战。
在进行高校条例自查过程中,我们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首先,自查工作需要全体师生积极参与,而部分教职员工对此缺乏认识和重视。其次,自查过程中涉及的文件资料繁多,整理时容易出现遗漏或混乱的情况。此外,自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也是一个难题,需要借鉴外部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段:自查报告带来的机遇和收获。
尽管自查工作存在一些困难,但它也带来了机遇和收获。首先,自查过程促使我们对学校的条例规定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加强了我们对学校制度的遵守和执行。其次,自查报告还为学校制定后续改进措施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帮助学校更好地解决问题和提升发展水平。此外,自查报告的结果也可以向社会公开,增加学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四段:自查报告的不足和改进。
尽管自查报告带来了很多机遇和收获,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自查报告的范围和内容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无法覆盖到所有方面,需要更加全面和细致的改进。其次,自查过程中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容易出现数据造假或敷衍塞责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最后,自查报告的结果应该更加注重落地实施,避免成为一纸空文,需要进一步加强跟踪和评估。
第五段:自查报告的启示和建议。
通过自查报告的经验和教训,我们可以得出一些启示和建议。首先,自查工作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和重视,全员参与,形成合力。其次,自查报告应该注重综合评估和客观分析,突出问题引发的原因和解决方案。另外,自查报告应该与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相结合,形成相互支持和依存的关系。最后,自查报告的实施过程和结果应该向内外部透明,接受更多的评估和监督。
总结:高校条例自查报告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通过自查报告可以发现问题并进一步改进,提高学校的整体实力和素质。在自查报告的过程中,我们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但也带来了机遇和收获。然而,自查报告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通过自查报告的经验和教训,我们可以得出一些启示和建议,为未来的自查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第一段:引言(引出主题)。
近年来,物业管理在城市建设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保障了居民的基本生活品质和社区环境的良好秩序。为加强物业管理工作,许多地方出台了物业条例,规范了物业公司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本文就物业条例自查报告这一主题,以个人经验为基础,分享一些心得体会。
自查报告是物业公司进行全面自检、诊断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的重要环节。通过自查报告,物业公司可以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同时,对于相关部门和居民来说,自查报告也是监督物业公司履职尽责的有效手段,提供了公正、透明的依据。
在参与自查报告的过程中,个人遇到了一些挑战。首先,要全面了解物业条例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对于条例中的规定要做到心中有数。其次,需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逐项自查,确保不遗漏任何一个环节。最后,还需要充分沟通与各相关部门和居民,了解他们对物业服务的期望和意见,使自查报告更加全面客观。
第四段:心得体会与改进措施。
通过参与自查报告,个人体会到物业公司需要不断改进和创新,提升服务水平。首先,物业公司要积极担当社区治理的责任,加强与社区居民的沟通与合作。其次,要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岗位配备的专业度和素质。最后,物业公司要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居民问题,争取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第五段:结尾(总结观点)。
物业条例自查报告是物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可以促使物业公司不断完善自身,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居民满意度。通过参与自查报告,个人深感物业管理工作的压力和重要性,今后将更加关注社区建设,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决策。认真贯彻物业条例,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为社区的和谐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结:物业条例自查报告心得体会的文章应以引言开头,引出主题。接下来,可以论述参与自查报告的意义和过程中遇到的挑战。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个人的心得体会和改进措施。最后,用结尾总结观点,对文章进行总结。通过这样的结构,文章能够体现一定的逻辑性,使内容更加连贯。
州党委组织部:。
根据州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党组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巴党组通字〔〕80号),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通过认真梳理和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组基本情况。
巴州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于3月28日。8月30日,在原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成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月,调整自治区地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由垂直管理改为地方管理。204月15日,州党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成立巴州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的批复》(巴党组通字〔〕34号),成立州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11月16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印发《关于张万亮等5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新食药监党〔〕64号)。204月16日,州党委印发《关于常雪林等同志任职的通知》(巴党干字〔〕41号)。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一直保持5名;8月20日,州党委印发《关于钟振胜同志免职的通知》(巴党干字〔〕122号),党组成员减少至4名;12月7日,州党委印发《关于州档案局等部门单位成立、撤销党组及部分党组设定、变更成员职数的通知》(巴党委字〔2015〕46号),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确定为5名。
经查,州食品药品监管局无设立范围、审批主体不规范的已建党组,下属事业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支队、食品药品检验所均未设立分党组。本级党组书记、行政正职分设,党组成员任职条件和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党组成员基本情况。
(一)党组书记。胡久斌,男,汉族,1966年6月出生,安徽庐江人,198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巴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二)党组副书记。吾买尔江木沙,男,维吾尔族,1964年9月出生,新疆库尔勒人,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巴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三)党组成员。刘泽生,男,汉族,1957年7月出生,河北清苑人,198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专科学历。现任巴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四)党组成员。常雪林,男,汉族,1960年1月出生,江苏泗洪人,199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专科学历。现任巴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三、党组工作规则制订情况。
9月25日,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印发《党组工作制度》(巴食药监党发〔〕78号),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准则,党组成员职责,主要任务,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会议制度,工作纪律等方面内容。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明显,始终坚持集体领导,严格按程序办事、按规则办事、按规矩办事、按集体意志办事。凡“三重一大”事项均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在集思广益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体作出决策。作出决策后,能够雷厉风行、不折不扣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得到全局上下信赖与拥护。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于206月11日起施行。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及时启动党组工作规则修订工作,确定党组书记牵头负责、办公室具体实施,对党组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作出全面规范,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提出明确要求,明确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2015年12月11日,经第23次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已报州党委组织部审核(巴食药监函〔2015〕59号),待批准后施行。
四、下一步工作。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责任重大。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现有成员4名,其中1名作为“访惠聚”工作组组长长期住村工作。上述情况既不符合《条例》规定,也难以适应当前极端重要紧迫的任务和形势。鉴于此,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拟:(1)推荐本单位符合任职条件的同志担任党组成员。(2)根据《条例》第七条规定,推荐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党组成员。
为更好地维护我们护理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护理人员执业行为,提高了护理人员依法从事护理活动的意识和行为,不断促进医院护理事业的发展,巴楚县人民医院针对地区关于《护士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通知,对《护士条例》落实情况情况进行自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护士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具体措施:
长:副院长副组长:护理部主任成。
员:全院各科护士长。
(二)组织全院护士长对《护士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内容进行学习,同时要求各科组织学习。
(三)医院组织自查。
1、全院各科按照监督检查内容在4月26日—5月5日开展科室自查,做出自查总结,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提出整改意见,采取针对性措施,促进问题解决。
2、护理部汇总全院各科检查情况,按照监督检查内容于5月13日—15日进行全院检查。
二、对《护士条例》落实情况情况进行自查汇总。
(一)我院护理工作实行院长领导下的护理部主任负责制,护理部全面负责护理管理工作。
1、根据护理工作质量标准和要求,我院实行责任制护理模式,xxxx年重新修订了各级护理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制度,并对照职责落实,保证了护理人员合法执业。
2、修订护理质量标准,护理部每季度,大科每月进行护理质控检查,有检查记录及整改措施。
3、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及处置制度,有分析、整改。
(二)维护护士合法权益,合同护士与在职护士同工同酬,享受同等待遇:
1、维护护士合法权益,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给予护士包括聘用、协议护士缴纳足额的社会保险。
2、聘用、协议护士与在编护士享受同等生育、休假的福利待遇。
4、我院制定了护士分层培训计划,通过院科两级每月组织护士分层业务学习和操作培训,并进行考试;按规定制定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新护士轮岗,护士外出学习及进修完成在职培训,保证护士接受培训教育,我院护士继续教育均达标。
5、为护理人员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如手套、护目镜、手消毒凝胶、干手纸等保障护士个人职业安全。
7、接触有可疑有感染性疾病和有感染性疾病的孕产妇时,护士做好个人防护并预防发生职业暴露的发生。
8、每年举办表彰大会,在职护士、合同护士享受同样表彰及奖励。
(三)我院病区开放床位xx张,配备护士xx人,临床护理人员总数xx人,床护比为x:x,重症病床x张,护理人员x人,床护比为:x:x。
(四)护士延续执业注册及时,我院护士执业证书均在有效期内,新聘护士及新调入护士执业变更及时。
(五)带教制度规范,未取得执业证书的护士按要求未单独从事护理活动,实习进修护士均在带教老师指导下操作。
(六)无护士注销、撤销、吊销执业注册情况。
三、《护士条例》落实情况情况存在不足:
1、医院对有传染危险的工作提供的监护力度不够。
2、医院对护士发生伤害处置无具体的完善办法。
3、医疗护理纠纷预防处理机制有待完善。
4、护理管理方面有待不断外出学习,引进新的管理模式。
5、临床一线护士人力配备不足。
6、病历书写及护理文书存在缺陷,无表格式护理文书。
7、护理人员素质较低,民族护士汉语水平低,理论知识及专业知识不足。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宣传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健全和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现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上半年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人社局党组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落实“书记抓”和“抓书记”,明确要求党组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直接抓、亲自抓,切实解决干部职工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主抓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昂扬向上的舆论氛围。
人社局党组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壮大积极向上主流思想,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加强思想引领,深化理想信念教育。
进一步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做到“四讲四有”即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人社局党组下一步意识形态工作主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看齐意识和责任意识,牢牢把握好正确的政治方向,向党中央看齐,向习总书记看齐,向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看齐,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到党组工作报告、纪律检查以及干部考核当中去。二是强化担当意识和战斗意识,加强正面宣传,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真正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落地落实。三是加强短板意识和创新意识,以及先进单位的宣传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工作中的标杆作为参照物,补齐短板,做好创新工作。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今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目标任务,以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求实、创新、平衡发展为目的,扎实工作,积极落实《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在职工作人员7人,6名共产党员,女党员1名,占党员总数14.28%,大专以上学历的党员6名,占党员总数的100%。局党委严格程序,按期换届,支委会书记、支部委员通过选举产生。党支部成员带头学习、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身作则,形成了“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有力地提高了党组织的凝聚力、感召力和战斗力,加强了班子团结,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增强。
二、贯彻落实情况及主要做法。
(一)专题传达,认真学习领会。
局机关第一时间把《条例》分发到每个党务干部手中,组织初学。4月12日,召开专题学习会,对中央《条例》进行解读和辅导;6月5日,召开了全局党建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条例》对中央《条例》进行组织学习,并就进一步学习领会、结合实际抓好落实、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具体要求。会后,利用栏墙报等各种阵地,以党员干部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营造了浓厚氛围。局机关把宣传、贯彻中央《条例》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作为年终考核重点。
(二)专题研究,认真落实方案。
为切实贯彻《中共怀宁县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结合创先争优、党的群众路线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走基层、转作风、抓落实”等活动,细化工作任务,把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三)强化责任,完善考核体系。
1、落实党建目标考核责任制。认真履行党建党建职责,把机关党建作为一项引领性、系统性、长远性的工程,切实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履行机关党建工作职责,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普遍加强了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机关党建工作与后勤工作平衡发展。局机关签订《党建目标责任书》,并做到工作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采取量化考核办法对全局党建工作进行考评,使机关党建工作和后勤业务工作齐头并进。
2、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相互促进。从自查情况看,主要得益于一把手重视机关党建工作,坚持“一岗双责”制度,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对机关党建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参与、亲自检查,做到党建工作和后勤业务工作两个目标一起订、两项工作一起抓、两个责任一起担、两个成果一起要,实现了党建工作与后勤业务工作相互促进。
(四)、健全制度,抓好培训。
一是坚持学习制度,全面提高党员素质。继续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争当学习型干部,形成广大机关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局党支部坚持每周五下午党员集中学习日制度,制定了学习计划,鼓励党员自觉学习、自主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二是建立健全支部建设各项工作机制。建立了局支部党员干部和党员每月学习培训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保障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
三是结合当前开展的深入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党员学习。重点学习《廉政准则》,学习新《党章》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及《总书记“三严三实”要求和在河南省兰考县指导教育实践活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一一重要论述摘编》等。对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原因剖析,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达到了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修正缺点、增强党性的目的。
(五)、落实制度,规范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相互支持、积极配合。重点研究后勤管理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后勤管理发展新思路,营造了团结和谐的氛围。今年以来共组织班子成员集体学习6次,撰写心得体会12篇,召开支委会2次,支部大会1次,党课10次,努力实现党建管理目标化,使支部建设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是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实际工作中,机关党支部时刻注意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时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一些重大问题都要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然后结合正确可行的意见形成一个集体决定,通过民主决定,将党组织的意图变成党员的自觉行为。
三是注重推进班子作风建设。机关党支部一班人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讲原则,坚持公道、正派、表里如一,自觉维护班子的形象。
三、存在的不足。
我局贯彻落实《条例》工作中,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总体状况良好,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1、思想建设成效不够显著。少数干部忽视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存在形而上学的思想,对党的基本理论学而不思、学而不行。有的党员干部缺乏大局意识,不思进取,求稳怕乱,习惯老经验、老办法,想问题、办事情、做工作,缺乏开拓创新意识,对上级重要决策或部署要求,机械地而不是灵活地、创造性地贯彻执行。
2、部分单位制度执行不严、落实不到位。有的机关制度疏于管理,流于形式,走过场;有的虽然执行了,但质量不高,效果不明显。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坚持不懈地抓好机关党的思想建设。
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必须把学习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切实抓好理论武装工作。从党员干部思想深处增强对《条例》贯彻的自觉性和针对性。要在加强理论学习中,把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通读文件与专题研讨结合起来,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精神和干部教育培训结合起来,根据不同时期中心工作,针对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分阶段、分专题,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学习教育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对机关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管理。以此为切入点,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为机关党组织全面履行职责创造有利的条件。
(三)努力探索机关党建工作新方法新途径。
结合新时期、新形式和新任务的要求,找准党建与后勤业务工作的结合点,用党建工作促进后勤业务工作发展。不断探索机关党建的形式和方法,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实效性,提高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地方党委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肩负着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协调推进本地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责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为新形势下做好地方党委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一定要强化地方党委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真正扛起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一、把牢政治方向,做维护党中央权威的表率。
《条例》指出,“党的地方委员会必须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任何地方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这就要求地方党委要站稳政治立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条生命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必须坚定信念。坚定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之本。对地方党委而言,就是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在各种诱惑面前理想坚定,团结带领地方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必须维护大局。贯彻落实《条例》,地方党委必须坚持“全国一盘棋”思想,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紧紧围绕大局、时时服从大局、处处服务大局。必须坚持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同时,善于把桂林工作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衔接起来、统一起来,同桂林的实际结合起来,真正做到以大局为重、为大局分忧、不给大局添乱。
必须令行禁止。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一旦形成,必须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决不允许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桂林来说,建设桂林国际旅游胜地是国家赋予的战略任务,必须“一本蓝图绘到底”,按照既定目标,攻坚克难,全力推进,任何时候都不能退缩。同时,作为地方党委书记,在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上,必须旗帜鲜明,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确保政令畅通。
二、发挥核心作用,做总揽全局的表率。
《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这就要求地方党委提高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把发挥把关定向作用作为第一标准。坚持以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科学分析形势、正确把握大势,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持原则、坚持真理,不断提升班子的整体政治判断力。地方党委书记要善于引导班子成员在事关地方建设全局性、根本性和长远性的重大问题上,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积极投身地方建设与发展。
把坚持民主集中制作为第一要求。必须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严格按照市委常委班子规则议事。实行“重大事项民主表决制”,在全会、常委会表决重大议题时,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党委书记出议题并末位发言,经常委、委员充分讨论后实行民主表决,涉及人事任免的逐人逐事无记名票决。健全“常委分工负责制”,按照“分工负责、认真负责、负责到底、分工不分家、相互监督、主动补位”的要求,将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常委,明确责权分工,健全集体领导。常委要定期向常委会和全会报告工作,促使常委正确行使权力。
把支持国家机关依法履职作为第一推力。充分发挥地方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的核心领导作用,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等依法依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做到总揽不包揽,协调不越位。积极建立党委统筹协调,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组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建立健全市“四家班子”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注重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筑牢制度基础,做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表率。
《条例》要求,“党的地方委员会及其常委会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这就要求地方党委要完善制度建设,着力筑牢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制度基础。
完善决策动议制度。对决策动议环节进行全面规范,从动议时机、主体、程序、纪律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制度,防止随意动议、临时动议、动议由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等问题的发生。实行动议酝酿机制,需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采取先召开书记专题会议进行酝酿的方式,由书记、副书记和其他有关常委会委员对动议事项进行初步酝酿讨论,提高常委会会议的效率和决策的成熟度。实行动议责任制,初始动议人提出动议后,全过程记录和跟踪初始动议的实施效果,对动议差错,甚至出现腐败问题的,要视情形追究动议人责任。
完善决策咨询制度。加大决策咨询工作力度,强化决策前咨询。实行调研记实,对决策事项的调研层次、参加人员、批次、对象、方式方法、个体和群体的调研结果等内容进行全程记实,并确定相应评定标准对调研结果进行认定。推行决策听政,在拟定初步方案后,分层次征求各方意见,有条件的应召开工作对象听政会,问计于民。实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针对征求意见和听政的结果,对方案进行修改后,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员对方案的风险性和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查评估,提前为决策把关。
完善全会监督制度。坚持用制度明确全会的责任和履职途径、程序,确保全会运行有章可循。对全会召开的时间规定、议事范围以及重大问题的酝酿办法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建立健全全会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完善全会提案制度和列席会议制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强化全会对常委会的监督。健全全会票决制度,有效落实全会的决策权。进一步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责任追究等制度,使全会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全面确保党委决策的科学性。
四、始终从严从实,做落实责任的表率。
作为地方党委,要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躬耕不辍种好“责任田”,敢抓敢管坚守“主阵地”,凝聚干事创业正能量。
落实选人用人责任。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把关口,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二十字”标准,注重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和工作一线培养考察干部,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好干部脱颖而出、有为有位。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着力选拔政治可靠、能驾驭全局、服务科学发展、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的干部担任党政正职。强化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抓预防,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党委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着力构建党委(党组)统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注重发挥纪委监督职能,支持纪委聚焦主责主业加快“三转”,深入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着力解决好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落实基层党建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和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整合资源向基层倾斜,强化基层基础保障,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市委《建立健全市、县区党委和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形成党委抓、书记抓、有关部门统筹抓的责任体系。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对基层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不重视的进行约谈,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进行追责。
落实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始终牢记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加快建设新城、疏解提升老城、产业融合发展、城乡协调推进、生态文化相融、富裕和谐桂林”的总要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更加注重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改革创新,更加注重保障改善民生,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建成桂林国际旅游胜地,谱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桂林篇章。
近年来,高校对于自身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越加重视,以规范校园秩序、提高教育质量为目的,高校条例自查报告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通过自查报告的编写,高校不仅可以全面了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还能够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在本次自查报告的撰写过程中,我有了一些体会和感悟。
首先,高校条例自查报告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撰写。在整个撰写过程中,我们要明确自查报告的目的和意义,做到严密的思路清晰。同时,我们还需确保报告的内容真实可靠,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毕竟只有真实地展示问题,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与此同时,我们要结合高校的实际情况,兼顾整体发展和实际需求,编写合适的报告内容,而不是简单照搬其他高校的报告。
其次,高校条例自查报告的撰写过程必须注重团队合作。报告的撰写不仅需要多方面的数据收集和分析,还需要不同部门的协同配合。在团队合作中,每个成员要严格分工,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任务,确保报告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同时,在撰写过程中,我们还要及时交流和沟通,共同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只有团队的协作,才能够更好地完成报告的撰写和整改工作。
第三,高校条例自查报告要注重问题的分析和整改方案的提出。在撰写报告的过程中,我们要将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找出问题的根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这些解决方案既要符合高校自身的实际情况,也要结合其他高校的先进经验,吸取其优点。通过分析和整改方案的提出,才能够更好地找出高校现存问题的解决办法。
第四,高校条例自查报告还要有深入反思的作用。在撰写报告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记录了问题的存在,还要深入思考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自己在管理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只有深入反思,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此外,我们还要学会从他人的角度审视自己的管理,以便真正改进和完善。
最后,高校条例自查报告完成之后还要进行有效的宣传和落实。只有通过广泛宣传,才能让更多的人了解高校条例自查报告的意义和目的。同时,高校还需要真正拿出行动,将自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逐一整改,以彰显高校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改革进取的决心。
通过本次的自查报告撰写,我深刻认识到高校条例自查报告对于高校管理的重要性。只有通过不断的反思和改进,才能够实现高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希望以后能够继续深入了解和研究高校条例自查报告的编写和实施,为高校管理水平的提升做出更大的贡献。
两条例自查报告(精选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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