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消费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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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反思和思考的重要环节,可以帮助我们深化对事物的理解。写总结时,我们应该注意语调的控制,既要客观公正地评价自己,又要积极向上地表达自己的观点。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些经典的总结案例,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启发和思路。
全县广大妇女及各界爱心人士: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鼓励引导社会各界消费贫困村产品,以消费促进贫困群众增收,助力脱贫攻坚。在此,合阳县妇联向全县广大妇女及各界爱心人士发出消费扶贫爱心行动倡议:
做消费扶贫“采购员”。妇女是家庭日常消费的主导力量,是消费扶贫强大的群众基础。我们倡议全县广大妇女和家庭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到消费扶贫的行列中,在日常消费的同等条件下多选择购买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产品与服务,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的形式,用自己的日常消费行为,奉献一片真情,贡献一份力量,送去一份关爱,为巩固脱贫成果作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做消费扶贫“宣传员”。扶贫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患难相扶是社会倡导的时代新风。我们倡议各级妇联执委、妇女代表和“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五好家庭”等各类先进典型积极传播爱心消费扶贫理念,争做消费扶贫行动代言人,发动身边亲朋好友、同事邻里参与消费扶贫,共同推动并逐步形成“人人参与消费扶贫,人人支持消费扶贫,人人宣传消费扶贫”的良好社会氛围。
做消费扶贫“销售员”。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消费扶贫有利于调动贫困人口依靠自身努力实现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产业持续发展。我们倡议妇联团体会员和各类女性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资源优势,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帮助贫困地区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为贫困地区的产品和服务走出农村、进入市场,搭建销售平台,打通消费关节,加强合作对接,推动消费扶贫在促进稳定脱贫中发挥更大作用。
为促进德江县商贸流通业发展,积极搭建消费平台,切实拉动消费,我县20xx年4月2至20xx年5月4日开展了以守诚信、促消费、倡低碳、惠民生为主题消费促进月活动。在整个消费促进月期间,市场繁荣、购销两旺、亮点纷呈、特色突出,全方位展示了我县商业品牌,进一步促进了消费,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双丰收。
德江县消费促进月活动于20xx年4月2日正式启动,5月4日持续了33天的消费促进月活动落下帷幕,本次活动共组织超市、家电、餐饮等行业的40余家企业近48个门店参与,实现了销售额和利润额同步增长。根据德江县商务中心监测统计数据显示,本次消费促进月参加企业共实现销售额3842万元,同比增长32.78%,其中超市1025万元,家电企业销售1681万元,餐饮业1136万元。
(一)政府引导、企业参与联动。本次活动以政府引导、商家参与、传媒推动的方式,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充分发挥节会助推市场的作用,满足居民物质文化需求,挖掘消费潜力,提升消费文化,促进我县商业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企业按照政府规划时间进度表有序推进。
(二)借助媒体资源,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为引导商家广泛参与消费促进月活动,活动前期商务中心通过各有关新闻媒体对活动时间、方式、内容、参与企业等进行了广泛宣传,各企业印发了统一设计制作促销月宣传标识、宣传海报,据调查统计本次活动社会知晓率达70%,企业知晓率达100%。
(三)活动开展形式灵活多样。根据各企业的活动开展方式来加强对参与商家的工作指导。企业采取打折、换购、抽奖、优选品会员放大“价”、凭当天销售小票即领取礼品等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为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和服务。
(一)参与企业数量逐渐增多、活动范围广、积极性不断提升。除了沿袭往年参与单位外,今年还增加了乐之购超市、宏发超市等,消费活动领域惠及我县城区、邻近乡镇,企业各有特点的主题活动吸引了广大居民的热情参与。
(二)活动内容多样,满足各类消费人群需求。乐之购、宏发、佳惠等超市以及各大餐饮企业都相继开展了促销活动,以民生商品为亮点,日化生活品、百货优选品会员放大“价”,让消费者省更多!结合换购、刷卡抽奖等主题活动来刺激消费,丰富居民消费生活,营造浓厚的消费氛围,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精彩纷呈的促销活动让消费者应接不暇。如宏发超市凭当天销售小票即可领取礼品,德龙电器、顺风电器、华星电器等开展消费就参加抽奖活动,让居民快乐消费,其乐无穷。
(三)超市业绩大幅增长。截止5月4日,乐之购、佳惠超市、三和超市、宏发超市等4家超市共实现销售1025万元,同比增长22.85%,其中,日用品商品、平价蔬菜、生鲜水产品最为火爆。
(四)餐饮行业促销成效显著。我县餐饮行业积极参与此次活动,以美食美客、大家园酒楼、四海汇城、和谐园为代表的大型餐饮名店在消费促进月期间开展了美食推广、打折促销、绿色促销等各种形式的美食促销活动,内容丰富,精彩纷呈,取得了良好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
(五)信用消费和绿色消费习惯渐入人心。消费促进月活动期间,在指定的商家消费可参加抽奖等活动。中国银联贵州公司在各银行发行的银联卡负责技术支持,各家银行金融机构密切配合,在活动期间对刷信用卡消费的消费者可获得免刷卡手续费等优惠活动,倡导居民信用消费。以“绿色消费、环保购物”为口号,活动期间我县各超市一次性塑料袋的使用量同比下降了30%,居民购物循环使用环保袋的人数和次数都在不断增加,可持续、绿色、低碳消费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同时也促使生产商和销售商树立环保产销的责任意识,在消费者中推广循环消费理念,引导绿色低碳消费,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生活的期待。
(一)结合我县实际择机开展促销活动。消费促进月活动要逐渐脱离传统的提升消费功能,应结合德江旅游产业发展进一步推广,以增强其对旅游产业发展的服务功能,通过购物吸引游客,增强德江旅游业竞争力,打造德江城市形象品牌。
(二)吸取经验,形成传统,办出特色。德江消费促进月活动,如果需要提升影响力,就必须吸取以往活动的经验教训,固定举办时间,举办单位,带动更多有活力的企业参与进来,将消费促进月作为我县“守诚信、促消费、倡低碳、惠民生”工程建设的一个总抓手,形成传统。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改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与旅游一体化,将消费促进月办成集旅游、消费、休闲一体化的特色发展模式。
(三)政府主导,培育更多商贸服务市场。消费促进月属于消费推广活动,政府作为引导部门,不仅需要商业企业的积极参与,特别是在店外促销活动的开展方面还需要政府部门之间的大力支持。我县城南商业步行街布局情况已经出炉,商贸服务业的发展空间正在以成倍的速度拓展,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主导,结合以上功能板块业态来培育更多新兴的商贸企业,进一步优化商贸服务市场环境。
我们要以坚持走科学发展道路,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为指导,充分发挥德江县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精心打造德江消费促进活动,以节造势、以市助节、以节促销,拉动消费增长,培育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倡导低碳生活,惠及民生,推进我县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为我县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做出更大贡献。
为进一步激活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增强消费对县域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4月2日至5月4日,长武县组织开展了以“守诚信、促消费、倡低碳、惠民生”为主题的“长武县20xx年‘红四月’消费促进月”,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活动月期间,全县20多家规模大、信誉好、有影响力的大型宾馆、饭店、商场、超市、购物中心、专业门店围绕“品牌消费、信用消费、绿色消费、低碳消费”等四大内容,按照统一主题、统一标识,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参与活动的企业涉及手机话费、家用电器、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化妆用品、水果蔬菜、餐饮美食等商品,极大地繁荣了消费品市场,促进了消费增长,呈现出“企业大促销,诚信齐让利”的促消费氛围。据不完全统计,活动月期间全县参与商家累计完成销售额20xx多万元(含餐饮),比去年同期增长约9.6%。
一是主管部门积极发挥在扩大消费中的指导作用,精心组织开展此项活动,细化工作方案,结合季节实际和具体活动要求,对活动内容、组织方式、责任分工、监督检查和安全保卫等环节进行了细化和量化。搞好动员协调,及时组织参与企业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动员商家积极参与“长武县20xx年‘红四月’消费促进月”活动,并举行了启动仪式。
二是商务部门牵头,工商、质监、卫生、城管、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根据各自职能协同做好活动现场的各项监督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做好各类商品的检查巡查,并在每个活动现场设立了消费者投诉服务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质监部门负责做好参展商品的质量检查工作,防止“三无”等不合格产品损害消费者利益;公安、交警等部门负责做好现场安保和交通要道人群和车辆的疏通工作;城管部门负责做好户外广告、宣传资料的悬挂、摆放等管理工作;商务部门在牵头做好相关工作的同时,与有关部门共同强化了市场监管力度,严防活动期间哄抢、火灾、踩踏等恶性事故发生,积极倡导诚信消费理念,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红四月消费促进月活动”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了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是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加强新闻媒体报道。从4月初开始,组织长武县电视台、长武吧等主要媒体对活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报道,充分宣传“长武县20xx年‘红四月’消费促进月”活动,扩大影响力,营造氛围;组织所有参加活动的企业,在活动场所内统一制作悬挂“长武县20xx年‘红四月’消费促进月”活动标识、“扩大消费、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等活动口号悬挂条幅进行宣传,加大企业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文明、健康、绿色、低碳”的科学消费理念。在整个活动期间,向市民发放促销宣传资料10多万份,积极宣传各类促销信息,吸引广大市民消费。
四是各参与企业纷纷列出各种优惠办法吸引顾客,永德宏购物中心、全都购物广场、武商服装城等商场打折优惠,部分商品低至4至6折、换季品牌服装低折扣、清仓大减价。同时以优惠价推介新上市的时尚服饰鞋包等商品,深受市民青睐;黄河机电长武经销部、富元家电经销部、国英家电等商场和家电厂家联系,以让利、抽奖、店庆、迎节日、以旧换新、买一赠一等形式开展促销;部分商场联合银行推出让利活动,刷银联卡消费可享受一定额度补贴。通过打折、让利、发积分卡、消费卡、赠送礼品等方式吸引顾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为进一步搞活流通行业,扩大消费规模,展示商业文化、促进消费升级,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马关县以“守诚信、促消费、倡低碳、惠民生”为主题,以“品牌消费、信用消费、网络消费、绿色消费、餐饮消费”为重点全面部署消费促进月活动。
一是积极动员,统筹安排。充分利用全国消费促进活动营造的良好环境,选取县内规模大、信誉好、有影响力的超市、电器卖场、餐饮企业、家居建材等参与消费促进活动,并依据全县的市场结构和消费特点,组织企业制定活动方案,策划系列专题促销。
二是强化管理,突出安全。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确保消防、安全、疏散等设施完备畅通。督促各企业制定促销活动应急预案,严防发生哄抢、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三是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各类促销信息,并在公共场所粘贴指定口号和标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参与活动,扩大影响力和成效,营造促消费活动的良好氛围。
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总结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学习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市工商局文件精神,**市工商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为辖区经济增长保驾护航,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充分提高工作认识。
为组织开展好这项工作,我局成立了局长***为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召开了多次党组会议和中层以上领导会议,听取多方面意见和建议,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召开**市工商系统大会进行动员,使全系统人员充分认识到了新形势下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对扩大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了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突出重点,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结合《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以食品消费安全为重点,带动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展开。
1、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和“一会两站”作用,在市区的***广场和各农村集市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一是以消费知识、工商部门消费保护职能和消费者群众组织等为内容,制作了丰富的宣传单、宣传手册、宣传画、板报和广播稿等多种多样的宣传材料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调解消费纠纷;二是举办社区(农村)消费课堂,与消费者实行零距离沟通,为他们讲解有关消费知识,现场解答消费者提出的消费疑问,指导他们科学消费者、安全消费;三是在超市内设立了宣传咨询台,准备了宣传资料供消费者随时查阅,为消费者现场提供法律咨询、调解消费纠纷。
2、开展普法培训活动。
一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在全市各村镇聘请了***多位食品安全监督员,并对他们进行了培训,使他们能够很好地配合工商部门对农村市场进行监管,形成县乡村三级食品监督网络体系,将防范食品安全隐患前沿前移到全市的每个角落。二是各基层分局组织辖区内的企业商户进行培训,深入企业、市场,与经营者面对面进行座谈,引导和督促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守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根本上减少违法经营行为,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从而增强消费信心,拉动消费增长。
3、及时发布市场预警和消费警示信息。
和经营者形成了良好的沟通渠道。
4、通过监测引导消费。
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食品类的首先进行快检,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送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其他商品类定期抽样送检测机构检测,对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采取立案查处,及时将检测结果向消费者公布,引导消费者购买合格商品,避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三、注重实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在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的基础上,我局在家电行业推行了进货查验制度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由经营者把关,将不合格商品拒之门外。
加强农村消费指导,推进农村消费环境建设,切实发挥农村“一会两站”与消费者距离近的优势,真实准确地了解当前农村消费者的消费及消费环境状况,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优化农村消费环境,不断提高农村消费水平,为经济平衡较快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年**月**日。
20xx年上半年,市消费者协会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工商局党组的领导下,以宣传“消费与服务”年主题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消法》和《区实施消法办法》,认真履行《消法》赋予的七项职能,紧密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广大消费者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新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牧区的消费维权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不断推动我市消保维权工作的发展。
针对消费者维权难、举证难、索赔难等实际情况,今年,市消协把受理消费者投诉,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作为维权工作的重中之重。秘书长亲自抓,分管秘书长具体抓。
一是实施一把手工程。对投诉比较集中、比较敏感、突出的问题,消协秘书长第一时间亲自过问、第一时间亲自督办、第一时间亲自到现场,确保消费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4月30日,区十余户农民在村长的带领下来到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买到的600余袋的化肥因含水量大无法播洒。
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认真查看了消费者与商家签订的购货合同,发现合同中商家承诺:出售的化肥含量达到国家标准,如有质量问题,商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中还承诺为消费者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对此,市消协向商家了解了有关情况。商家答复说,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已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调查,如果是质量问题,商家会找生产厂家为消费者追赔损失的.。同时也取样送到相关部门去检验,经检验,化肥含量达到国家标准,确实是因湿度大导致无法播洒。但考虑到农资产品的特殊性,看到满面愁容的十几位农民,再听到商家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漠不关心的态度,秘书长立即组织人员到商家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指出,商家承担着保护消费者第一责任,对消费侵权的赔偿是谁销售谁负责,而不能将消费者推向厂方。提示商家如果等检验结果出来再讨论对消费者的赔偿问题,会错过农时,将会扩大损失,商家付出的赔偿将会更多。最终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商家同意向农户进行一部分补偿,并提出建议化肥可通过人工散肥的方式进行播洒,并当即签定了补偿协议使农民安心进行抢播。5月7日,十余户农民在消费者协会的监督下,将商家的5万元补偿款顺利拿到手中。
二是实行首问责任制。消协今年对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实行首问责任制。即消费者到消协投诉(包括来电和电访)的第一接待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对消费的诉求进行耐心、认真地解答和受理,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结果。
三是实行督办反馈制度。即对消费者投诉要做到件件有答复、有结果。做到小案件当日(当时)解决,大案件原则上不超过七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需向领导请示延期。
由于消协将消费维权作为民心工程、和谐工程来抓,想消费者所想,急消费者之所急,将受到侵害消费者的损失降到最低,并争取使消费者在第一时间得到赔偿,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誉,现在消费者直接到市消协投诉的人越来越多。这是对消协工作的肯定和认可。如5月25日,区穆家营子镇古都河村、丁家地村、大西牛村的上百户村民陆续到有关部门反映种子出苗率低的情况,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最后把希望寄托市消协,希望市消协能够直接出面解决,原因就是4月份的化肥投诉案件得到了及时有效的解决,这些村民是慕名而来。经市消协与市农牧业局主要领导进行了沟通和协商,并在新闻舆论的压力下,有关部门才介入并得到农牧业局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
上半年,全市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39件,解决338件,解决率为99.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9万余元,支持消费者起诉3件,接待消费者咨询986人次。
今年市消费者协会在宣传教育工作上采取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字、网络有图文、现场有活动的五维立体式宣传形式。上半年,市消费者协会共发表消费警示消费提示信息82篇,其中国家级1篇,自治区级2篇,市级79篇,在电视台录播节目690分钟,广播电台录播节目3360分钟,印制3.15专刊一期12版。今年,我市消协在原3.15消费维权网站的基础上,又开办了“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网络专题”网页,进一步在网络媒介上扩大声势。
(一)与主流媒体的协作长年不断。一是与电视台《直播生活》栏目的长期合作,如在3.15期间录制并播出了对消费领域潜规则的点评等专题节目。二是继续与广播电台协作,开展“天天3.15”40分钟直播栏目,在线解答消费维权问题,受理消费者投诉。三是继续与《日报》协作开办消费专版和“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宣传专栏。
(二)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服务系列活动。各新闻媒体也给予了大篇幅的宣传报道。
自年初开始,市消协就开始着手部署今年的3.15活动,力争用今年的3.15活动更加贴近百姓,贴近生活。自1月份,市消协就分别组织召开了市直属“两站”工作会议、诚信单位贯彻落实“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暨工作部署会议及行政部门参与的3.15座谈会。3月15日,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山分局、红山区消费者协会4个单位联合主办、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销售分公司协办的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红山区文化广场隆重举行。
今年的3.15活动充分体现了“服务”的主题,各行政部门以及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和诚信单位的工作人员冒着严寒,克服大雪带来的诸多天气困难,为大会尽职尽责服务。大会在千羽信鸽盘旋起飞,万只彩球飘向高空,雄壮的鼓乐声中拉开帷幕。大会得到两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的支持,各派出主要领导莅临现场参加大会,市政府副市长麻树昌作了重要讲话;由市诚信企业和行政执法部门组成的12个方队1000多人列阵会场中央,44家诚信单位、9个行政执法部门在会场设置产品展示台或咨询服务台;学院10名大学生志愿者到会进行义务服务。在纪念大会上,诚信单位燕京啤酒公司的负责人代表诚信企业发表诚信经营倡议;消费者代表也向我市广大的消费者发出科学文明合理消费的倡议。纪念大会上,还对市消协的法律专家和3.15专家志愿者进行了表彰。
活动现场,市消协发放315维权专刊15000份,新闻媒体为消费者免费提供当日维权专刊1000份,诚信企业为消费者免费提供介绍商品知识的宣传资料5000余份。
活动现场还设立了假冒伪劣商品识别对比台。由工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和消防支队的工作人员当场为消费者讲解辨别知识,受到消费者的欢迎。展示结束后,20多个类别、450多个批次、价值45万余元的假冒伪劣商品、药品、农资运往南山垃圾场集中销毁。
现场开展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活动。发放问卷200份,消费者对问卷的八个行业十个维权问题认真进行评价,为今后我市消费维权工作将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现场还展出了由市消协制作的图文并茂的宣传图版12块,内容是市消费者协会组织法律专家对我市消费领域潜规则的点评和消协的维权建议。在会场的东侧,led滚动播放着消协维权建议和十个消费领域的潜规则,引起很多的市民的驻足观看。
今年的315活动,除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和咨询外,市消费者协会与电台的行风热线联合设立消费者投诉热线。当日解答消费者咨询100余次,受理消费者投诉13件。
(三)开办了“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网络专题”。在今年的315期间,市消费者协会在新浪网站和315维权网站分别开办了“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网络专题”网页,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适时发布消费维权警示和消费提示,点评消费领域潜规则等内容,促使社会各界关心、参与消费维权事业,营造良好的消费维权环境;同时对工商部门和消协组织在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维权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进行及时报道。
年上半年,市消费者协会进行大胆尝试,更加深入地向消费领域潜规则发起挑战:一是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各界发布我市消费领域存在的潜规则。315期间,市消费者协会将整理出的9个消费领域的12条潜规则邀请法律专家予以点评,并录制成电视节目在电视台的《直播生活》栏目播出。同时还将这些内容制作成图版和led在315现场进行展示。二是与行业协会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将消费领域的潜规则内容进行合理化修订。五月初开始,市消协首先与餐饮行业协会取得联系,经多次协商,已初步达成意向,即在会员单位首先停止“禁止自带酒水”,具体的内容还在进一步确定中。
此外,在评选诚信单位过程中,市消费者协会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把关,组织相关科室部门对企业资格进行审核、讨论,315期间共评选出经营有规模、服务有标准、信誉有口碑的诚信单位、星级诚信单位39家,为倡导诚信经营,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为推动我市消协基层组织建设全面发展,按国家总局提出的“四个统一,八个条件”规范建设的要求,针对“一会两站”发展不平衡,部分消协基层组织得不到领导重视的情况,市消费协会对直属“一会两站”进行走访调研,更加全面、真实了解消协基层组织的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消协基层组织对消保维权工作及消协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市消协对“一会两站”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是要加强上下沟通,和业务指导,“一会两站”要定期将咨询和投诉情况通过简报、信息等形式通过多种方式上报市消协,同时市消协也将通过简报、现场指导、培训等形式对“一会两站”进行业务指导。
通过调研,市直属“一会两站”呈现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服务到位的新面貌。
下半年,市消协还将继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等多项维权工作,克服困难、大胆创新,不断把我市的消保维权事业推上更高的水平。
省人大代表: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也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全面收官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4号)要求,以及我省扶贫办等十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通知精神,进一步凝聚我省各级人大代表的爱心和力量,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消费扶贫,形成强大合力,帮助贫困群众持续增收,实现城市“菜篮子”“米袋子”有效供给和促进我省扶贫产业健康发展,助力全省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在此,向省人大代表发出如下倡议:
一、当好消费扶贫工作的宣传员,积极传播爱心消费扶贫理念,争做消费扶贫爱心行动代言人,将“消费扶贫”相关信息分享到朋友圈、微信群等媒体平台,发动身边人,广泛联系更多的团体和个人,激发更多的爱心人士参与到消费扶贫行动中来,共同推动并逐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给全省贫困群众送去温暖和关爱。
二、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消费扶贫中走在前列、做出表率,发挥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积极参与到消费扶贫的行动中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及所拥有的帮扶资源,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的方式,到农产品原产地搭建购销桥梁;采取私人订制、代种代养等方式,积极购买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签订长期购销合同,建立稳定购销机制;依托“百企帮百村联万户”精准扶贫行动,采取采购、代销等形式,帮助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对接外部市场,为脱贫攻坚贡献一份力量。
三、通过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广泛销售扶贫特色产品,线上主要通过“中国社会扶贫网”“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小康龙江”“县级电商服务中心”等,积极购买扶贫产品;线下广泛动员更多带贫益贫市场主体在东部地区和省内城市设立消费扶贫专柜、专区、专馆等,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
四、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资源优势,加大贫困地区农产品公益宣传,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加强合作对接,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自有平台渠道,积极推动扶贫产品进市场、进商超、进学校、进社区、进食堂等,促进扶贫产品销售,推动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消费贫困地区农产品的良好氛围。
消费有情,爱心无价;涓涓细流,汇聚成海。我们呼吁省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和支持消费扶贫行动,用我们的爱心在全社会凝聚起强大的抗疫助贫力量,为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贡献!
真诚期待您的参与,并向您表示衷心感谢!
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省、市局20xx年消费者权益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全面加强商品质量监管,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3.15纪念活动,更加有为强化消费维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全社会保护消费者权益意识,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通知》(工商消字〔20xx〕xx号)的通知要求,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切实贯彻落实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的专项整治的专项执法检查。
1、突出对全县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大检查。要求各分局对管辖范围的家用电器店进行分片排查。切实提升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质量和消费环境。
2、我局以服装鞋帽、儿童服装、儿童用品等商品为重点,集中解决标识标注不规范、质量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对儿童用品标识不合格、玩具存在有可触及的危险锐利尖端等问题上着手检查,并进一步强化措施,解决了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依法保护儿童消费安全。
3、对装饰装修材料类商品进行检查。严格按照市局文件精神,对全县经营装饰装修材料市场进行检查,确保装饰装修材料的消费安全。
4、突出对交通工具类商品大检查。对道路交通安全和消费者人身安全存在隐患的突出问题。使用质量合格的交通工具,是消费者安全出行的重要保证。严厉查处非法销售已明令淘汰的燃油助力车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到目前为止,我局共检查电子电器店286户,服装鞋帽商家235户,装饰装修材料门市102户,交通工具类销售点15家,出动执法车辆170人车次。今年以来共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约80余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67件,其中商标侵权案件11件,案值35780元,罚没款45500元。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流通领域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儿童用品市场秩序,促进儿童用品质量提升,我局自接到通知起,开展了以分局为单位,在各自辖区内集中组织开展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以儿童服装、儿童玩具、童车、儿童安全座椅等为重点品种,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为重点场所,对辖区内儿童用品经营者开展全面执法检查。此次检查,全县共出动执法人员xx4人次,车辆50车次,检查经营主体154户(玩具经营户、儿童服装经营户、儿童安全座椅经营户等),到目前为止,暂未发现不合格儿童用品,接到因购买儿童玩具出现问题的投诉1件,并得到了消费者满意的答复,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有效的规范了儿童用品市场经营秩序。
(一)开展新《消法》学习。
为深入贯彻实施新《消法》知识,我局认真开展在线网络培训、印制新《消法》资料每人一本学习,加强执法人员对新《消法》的学习,熟练掌握运用新《消法》,并针对新法修改内容以及基层执法难点,给予相应的指导,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对《消法》新适用领域的认知程度,推动干部在今后依法履职的基础上增大维权半径。
(二)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3.15纪念活动。
为隆重纪念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新《消法》实施。3月15日,在第33个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协牵头,在农业局、物价局、烟草局等职能部门的配合下,紧紧围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主题,举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一是3月3日起,制定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系列活动方案,并制作新《消法》和警示提示音频资料,利用宣传车到街道开展宣传活动。二是县委常委副县长胡世燕发表电视讲话。三是活动会场共设立宣传台5处,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消费者的相关咨询。宣传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向消费者传授识假辨假知识。现场向消费者耐心讲解了10余种假冒伪劣商品的鉴别方法,提高了消费者鉴别真假商品的能力;现场接受咨询投诉。设立了投诉点,接受群众现场投诉咨询,为消费者答疑释惑。现场发放宣传生活常识及法律法规知识等资料500余份,受理咨询达100余人次。四是对“3.15”晚会期间“12315”热线作了具体安排。3月14、15日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直接通过网络接收、处理、反馈“3.15”晚会现场申诉举报,做到转办快、处理快、反馈快。
20xx年,按照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12315受理和处理工作程序,进一步畅通受理消费者诉求渠道,有力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民彭女士反映自己于20xx年4月6日在xx金鹏通讯购买了一款华为g521的4g黑色手机,购买价格为550元。使用2、3天后,手机就出现了电池不够用的现象,待机时间短。于是消费者彭女士到了金鹏通讯手机店要求换新,但是商家通过检查手机发现防水标红了,可能是彭女士把手机进了水,所以不予更换新机,只能去维修,并开具了维修工单。彭女士不同意,刚购的手机就拆修,心中很不悦。于是投诉到xx县消协,要求换新机。接到投诉后,消保工作人员立即受理进行调查了解,多次与彭女士和商家进行沟通、联系、询问并约定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处理,工作人员依据新《消法》之规定进行了调解,说明了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应履行的义务,最后,由该商家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了另一个型号的手机。截止到今年11月10号为止,我局“12315”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7件,处理65件,挽回经济损失5.681万元;“12315”信息平台转办23件,处理23件,处理率100%,真正做到了把消费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依法维权,构建了xx和谐的消费环境。
今年以来,县工商、食药监、质监三局合一成立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实现了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全程统一监管。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人员配备不强;二是12315的投诉管辖范围广,特别是增加了食品、药品、化妆品等投诉,解决问题难度大、工作成本高;三是分局消保维权工作人员素质与能力有待提高;四是投诉商品检测鉴定难,检测鉴定成本高;五是网购投诉日渐增多,处理起来难度加大;六是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不高,购买相关物品不索要购物发票,出现问题出现维权困难的难题。
下一步打算:一是完善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规范化建设;二是做好商品质量监管,督促经营者商品质量进销台账;认真开展商品质量抽样调查。三是加强消保和“两站”人员培训;四是认真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并录入12315平台;五是加大宣传,告知消费者购买物品保存好购物发票,有利于以后自身的维权。
一抓“先进性教育”
提升消费维权队伍素质。
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市消委系统党员干部紧密围绕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消费,边学边改,在工作岗位上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将消费维权工作做得细致深入,队伍素质有了很大提高。
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动员阶段,消委系统党员干部通过党章、中发[2004]20号文件和胡锦涛同志1月14日讲话中提出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本要求以及市局规定等待有关教育材料的认真学习,受到了一次深刻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按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要服务人民群众”的目标要求,市消委制定了全年工作突出“服务群众、服务消费者”的重点,并结合年主题,推出六项新举措促进“健康·维权”发展。
深入开展“党员先进性标准大讨论”,市消委系统党员干部紧密结合消费维权工作实际进行认真思考和反复深入讨论,在讨论中加深对党员先进性的理解。全系统党员在讨论中一致认为,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党员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学习新知识,接受新思想、新观念,刻苦钻研消费维权业务知识,与时俱进,做勤奋学习的楷模;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埋头苦干,勇于创新,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做爱岗敬业的楷模;怀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水平,做服务群众的楷模。
党员评议,认真整改,把“先进性教育”和每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筹备开展,解决消费者投诉,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作风整改见实效的具体措施抓紧抓好,努力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全系统队伍素质有了三个提高:政治素质的提高(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业务素质的提高(学习法律知识、商品知识、公文写作、微机);文明素质的提高(加强国家和省局“六条禁令”、“八条禁令”督察,加强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
二抓“3.15”活动。
形成消费维权社会合力。
按照市工商局党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要服务人民群众”的目标要求,市消委确立今年举办3.15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健康·维权”年主题为主线,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促进平安**、文明**、诚信**建设为目标,将政府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市内外名优企业、新闻单位有机结合起来,面对面向消费者开展宣传、咨询服务,现场维权,宣传名优,引导消费。
一是成立了以市工商局副局长、市消委会会长兰礼义为组长,市职能部门的领导,市消委会副会长为副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二是精心编佣3.15为您服务》宣传手册。三是召开基层消委秘书长工作会议落实活动细则。四是举办各类座谈会进行宣传造势。3月12日、13日,市消委在市文化宫组织有市卫生局、食品药品局、质监局、工商局、房产局、财政局、物价局、信息产业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11个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3.15”联动,邀请了**地区有关行业、市内外名优企业、287名专家为消费者奉献“咨询大餐”,扩大了“3.15”活动共建规模,吸引万余名消费者参与。
178件,及时调解处理104件,不予受理3件,当场调解成功率58%,移交有关部门立案查处1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万元,参与市场监督检查23次,发布消费警示14条,通过新闻媒体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76件,举办了“3.15”“健康·维权”专题晚会,组织专题演出29场,召开座谈会31次,制作电视专题节目6期,播出时间10小时,制作广播直播节目7期,播出13小时,开设宣传专栏23个,发表宣传文章23篇,使2005年“3.15”“健康·维权”纪念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办,更加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富有成效;更加贴近消费者、贴近经营者,贴近实际。
三抓“一会两站”
健全消费维权服务网络。
近二年,“一会两站”工作从未放松,今年初在众多的工作任务面前,市消委抓好消费维权协作网络更上一层楼。纵向,在全市消委系统继续巩固市、县(市)区消委会、工商所基层分会三级组织,基层分会已达28个;横向,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建立健全家电维修中心、家庭装修管理中心,食品行业、各大超市、专卖店等系列的消费维权协网络(投诉站、监督联络站),使消费纠纷能有效、方便、快捷得到解决。
今年4月份,市消委对原有的基层维权网络进行了统一清理整顿,从上到下进行了“四统一”,即统一授牌、统一赋予职责、统一业务培训、统一考评细则,使其基本上走上规范的轨道。主要做好四项工作。一是慎重布点。按照市区新的行政辖区处划分,避免上下左右交叉,进行摸底登记,详细了解预选网点的基本情况,确定基本对象,条件是位置适当,有担当在基层维权组织基本条件和基础,平时维权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企业。对一些想挂名,又不能积极参加消委会活动的单位和企业予以清除。二是进行宣传发动,激发单位和企业担任基层维权网点的光荣感和积极性。采取不同方式,大力宣传做消费维权工作的光荣感和使命感,介绍基层维权网络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帮助他们树立尊重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灵魂的观念,介绍基层维权组织获得维权信息和业务指导的优越性。使单位和企业能主动站出来,乐于为这项社会事业作奉献。三是分期分批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维权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全系统采取分散和集中培训的方法,统一由市消委会授课,介绍《消法》和受理解决投诉的一般知识。四是进行统一规范,对工作制度,工作台帐作了相对规范。
四是抓投诉调解。
强化消费维权有效手段。
今年上半年,我市消费维权领域不断出现了一些新特点:首先是投诉领域扩大,投诉案值增加;其次是被投诉事物科技含量增大、坑农事件增多,而且在某些特定领域如医疗、教育、保险、商品房等领域的投诉处理难度加大。
针对这一情况,全市消委系统展开联动。首先从重点投诉,解决疑难问题入手,狠抓重点、难点投诉的处理工作,尽最大力量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其次是利用多种投诉处理手段,加大投诉处理手段。上半年,我市各级消委与当地司法机构联合办案,通过法律支持共办理消费争议仲裁案件5起,使消费者获得赔偿价值近6万元。
再次是充分利用“查询职能”,解决群众投诉事件。全市各级消委充分利用《消法》赋予消委组织的查询职能,尽全力解决了群体投诉事件。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x、自治x扶贫部门关于开展好消费扶贫的相关通知要求,_市扶贫办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_市消费扶贫行动实施计划》,用消费扶贫来创新推动社会扶贫,建立“三项机制”、运用“四种模式”、做到“五个结合”,扎实推进消费扶贫工作取得实效,现将近期工作小结如下。
一是紧密结合援疆扶贫工作。1月初,由_市发改委牵头,市商工局、人社局、教育局等多部门参与的_援x工作座谈会召开,会上,__工作队专门就20援x扶贫工作专题作了报告,计划由_市政府以财政预算采购采购农副产品的形式帮扶贫困户创业增收。随即,召开_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推进工作会议,借力援x资金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网点3个,帮助贫困户销售农副产品增收_万余元。
二是加强定点帮扶扶贫工作。全市定点帮扶行业部门单位11x个,定点扶贫村队11x个,帮扶干部下沉村队帮助销售贫困户农副产品、牲畜等_万余元,捐助发展生产帮扶物资达_万余元;利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契机,挖掘假日经济潜能,带动农贸消费市场,帮助我爱_超市、x和_超市等商贸企业对接贫困农户+合作社+超市的模式,加快推进贫困农户鸡蛋、蔬菜、牛奶等农产品直入市场,扩大扶贫车间饼干、糕点、囊等产品入货渠道,缩短中间环节,提升盈利空间,1月-2月实现扶贫车间、合作社、贫困户新增销售收入近50万元。
三是打通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制定印发《_市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工作方案》和《_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培训工作方案》,方案明确_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已经完成_镇、_乡、_镇电子商务集中培训工作,累计培训_人次,开展消费(电商)扶贫购买贫困户农产品累计金额达_万余元。
二、存在的问题。
受新冠疫情影响,援x帮扶资金及消费扶贫项目工作进行缓慢。
三、下一步计划。
一是抓好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加快_镇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建设,__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引导贫困农户创业型、能人大户引领型、等多种建设模式,完善电商扶贫示范网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重点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代购、代卖、代办等业务,形成“一店带多户”、“一店带一村”的网店扶贫模式。
二是扩大农副产品销售渠道。积极联系工业企业、商贸企业、物流园食堂,为扶贫大棚蔬菜的销售寻找销路,重点用好政府集中采购的方式助力贫困户增收。
(9)协助检查企业的商品质量、包装、标识、宣传、广告等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发生。
(10)处理工商部门交办涉及本单位的其他工作。
(1)认真学习、宣传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产品质量三包规定和消费知识;
(2)积极主动参与解决消费纠纷,并做好纪录;情况复杂的,及时向上级领导和辖区工商所反映,并配合工商机关处理。
(3)督促本企业或经营区域内的经营户自觉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义务,对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线索,属于工商部门管辖的及时向辖区工商分局(所)反映,由辖区工商分局(所)按照职责依法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4)保持与工商部门的经常性联系,配合工商部门对辖区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
(5)积极做好其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的工作。
工商所联系人职责。
(3)依据工商职责及时处理“消费维权服务站”反映的难以解决的消费纠纷;
(4)对“消费维权服务站”自行调解成功的消费纠纷进行抽查和回访;
(5)及时处理“消费维权服务站”反映的其他消费维权问题。
1.受理。依法解答消费者的咨询,认真登记消费者的投诉,并填写《“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投诉登记表》(附件1)。
2.处理。耐心听取消费者的诉求,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向消费者的承诺提出处理意见,与消费者进行协商和解。和解不成的,告知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申诉。
3.审核。对与消费者初步达成和解协议的,报送本单位有关领导审核,及时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4.反馈。对于消费者的诉求,当即难以答复和处理的,可以与消费者约定答复时间,研究处理意见后,及时向消费者反馈。
5.归档。消费者投诉处理完毕后,将《“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投诉登记表》中的简要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记录到《“消费维权服务站”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登记簿》(附件2),并及时归档,妥善保存。同时,认真填写《“消费维权服务站”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情况汇总表》(附件3),按照经营者不同类型在相应栏目中填写数据,并按季度报送辖区工商所,由辖区工商所汇总填写到《12315“五进”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6)中按照规定和程序报送。
近年来,我们商信系统干部职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省市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县消费扶贫工作会议要求,以推动贫困户特色产品融入大市场为目标,不断拓宽扶贫产品销售渠道,着力打通扶贫产品在流通环节的难点和堵点,积极创新消费扶贫方式,有力促进了扶贫产品市场销售,有效带动了贫困户增收,助力了脱贫攻坚。
一、工作开展情况。
1、高度重视,及时成立消费扶贫专班。我局高度重视消费扶贫工作,把消费扶贫作为全局一项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来抓,及时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以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商信局消费扶贫领导专班,负责商信系统消费扶贫发展方案制定、工作推进、任务落实及统筹协调督促督导等工作。
2、深入调研,及时起草了《扶风县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实施意见》。5月初,我局先后深入全县8个镇街、10户商贸流通企业、34户贫困户家中,对消费扶贫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调研,起草了《扶风县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实施意见》,从“预算单位承售、邳州与扶风帮销、经营主体带销、商场超市直销、电商平台营销、社会爱心助销、宣传推介展销”等七个方面拿出了消费扶贫实施意见,明确了部门、镇街主体责任,建立了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3、产销对接,及时设立了扶贫专柜。针对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对贫困户农产品造成的卖难问题,我们积极开辟扶贫产品“绿色通道”,广泛开展“买产品、献爱心、促脱贫”消费扶贫活动,在老实人、惠鲜生、百合生活馆等超市设立了消费扶贫专柜,及时与县扶贫办对接,分三批次认定扶贫产品,积极联系推荐扶贫产品供应商,解决了贫困户产品卖难问题。其中,新贸物流、多美汇等商场超市对专柜销售的扶贫产品减免超市展位摊位费。同时,我们还鼓励工业企业、商贸企业、餐饮企业、社会团体等优先购买贫困户的农特产品。今年1—6月份,在扶贫产品专柜共销售贫困户农产品190多万元,有效地解决了贫困户农产品卖难问题。
加强产销对接,实施龙头企业带销。发挥陕果集团扶风公司、民香果业、华泰果蔬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贫困户的辐射带动作用,我局积极协调帮助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专业合作社进行农特产品收集、分级、包装、检测、品牌设计、商标注册,通过企业自身营销渠道实现农产品、畜产品与市场需求方的精准对接,实现统销统售。
4、产品展示,筑牢消费扶贫基础。一是发挥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产品展示、培训、创业等多重电商服务功能,设立了5个消费扶贫产品展柜,共展示了30多种扶贫产品,其中10多家电商企业入驻产品实现了原产地可追溯管理。二是电商服务中心提供网店运营、直播、美工设计以及人才孵化等“一条龙”的电商业务指导服务。今年以来,通过网络直播、交流学习等展示产品20多次,为胜利现代农业、陕西宝枫园林、扶风农林中蜂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马勺脸谱马亚峰工作室、宝鸡康辉蜂产品有限公司、法门大酒店、非遗传承者刘雪侠等24家企业和个人提供了电商产品包装、网络销售和网店运营指导服务。三是组织民香果业、康辉蜂产品等企业参加了“全国农产品产销对接会(延安)”,展示了我县苹果、猕猴桃、蜂蜜等特色农产品,对扶贫产品进行了推介推销。会后,对参与企业给予每户1500元的会费补助。20通过扶贫产品专柜销售贫困户农产品200多万元。
5、基地引领,拓展渠道助力消费。一是依托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成的61个镇村电商服务站点和绛帐镇凤鸣村电商助农示范基地,配套完善网络运营设备,强化电商服务功能,丰富增值服务功能。今年以来,电商站点交易活跃,销量可观,有效带动了消费扶贫和周边农村经济的发展。二是在凤鸣村村级电商公共服务基地,持续开展电商服务和培训,利用周边猕猴桃产业地理优势,长期培育电商营商土壤,培育、壮大电商企业,鼓励宝鸡民香果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天使芳菲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及电商致富带头人盘活田间地头,让凤鸣村及周边群众享受到看得见的增收。
6、宣传推介,提升品牌提升效益。一是为马勺脸谱马亚峰工作室、宝鸡康辉蜂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宝鸡轩宣青铜艺术品开发有限公司、秦绣民间手工艺品制作人等拍摄宣传小视频,通过抖音、淘宝店铺、微店等平台,将马勺脸谱、秦花蜂蜜系列产品、周原青铜器、秦绣进行线上推广,并立足打造为“网红”产品。二是5月中旬筹备举办了杨家沟樱桃采摘节活动,销售樱桃96万斤,为贫困户增收720万元。利用各级宣传媒体加强宣传,助推农民增收,助力农产品消费扶贫。
二、存在困难问题。
一是抓消费扶贫的工作力度仍然不够,长效机制还不健全,消费扶贫的社会参与度不高,实际效果还需进一步提升。
二是我县产业基础比较薄弱,孵化电商商户,培育龙头企业和网销品牌的力度还不够大。镇村服务站点推进农产品上行,带动贫困户创业增收的能力和作用发挥有待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全面收官之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消费扶贫工作会议精神,针对消费扶贫实施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进一步增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在电商精准扶贫、消费扶贫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扶贫产品市场销售,助力脱贫攻坚,确保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今年来,为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营造诚实守信、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开县工商局建立了六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基层消费维权工作,着力塑造“12315”品牌形象,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该局共办理消费者申诉举报62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5万多元,回访满意率达到100%。
一是政企“双向联系”制度。制作消委会(工商所)和辖区重点企业“消费维权工作双向联系卡”,消委会(工商所)的联系卡上主要收集辖区企业维权联络员的姓名、电话等相关信息,企业的联系卡上主要载明工商所片区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和辖区工商所监督电话,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双向互动、信息互通,在发生消费纠纷时做到政企联动、携手维权,提高了消费维权工作的效率,更加快捷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了“12315”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二是消委会与企业维权直通直联制度。该局联合县消委会根据重庆市《投诉和解机制建设规范》的有关规定,通过自愿申请、社会公示、组织评定的程序,将某某通信开县分公司等16家企业认定为“投诉和解直通直联单位”,消费者的投诉可以直接与直通直联企业协商和解,达不成和解的,再由工商部门或消委会组织调解,有效降低了消委调解和部门处理消费者申诉的压力。
三是消费投诉及维权信息定期通报制度。组织重点企业、联系企业和投诉较多的企业,每季度召开一次消费投诉及维权信息通报会,分析消费者投诉的热点,查找企业在提供商品或服务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明确改进的措施和要求,引导企业正确受理并处理好投诉,以此增强企业规范经营的意识,降低消费者投诉的发生率和企业应对维权的成本,得到了企业的踊跃参与和一致好评。
四是企业维权工作人员集中培训制度。为提高企业维权工作人员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能力和水平,该局应企业所请,在今年集中开展了2次集中培训活动,参加企业91户次,参加人员167人次。在培训期间,该局通过法条讲解、案例评析等方法,向参训学员讲授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处理投诉的方法、技巧等知识,提高了企业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能力,及时化解了部分消费矛盾纠纷。
五是工商所消费维权快速反应制度。该局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消费者的需要作为第一目标,把“12315”申诉举报网络建设作为第一抓手,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反应制度,要求一般性投诉在半小时内到达现场,了解案情,保存证据,掌控局面,并由网络监管人员在两日内处理完毕;重大投诉由工商所或机关科室组织力量在五个工作日内处理结束,做到了即时受理、快速反应、限时作业,确保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馈。
六是维权案件回访评价制度。采取电话回访、实地回访的方式,对已经办结的消费者投诉案件进行回访,听取消费者对维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诚恳接受消费者对部门工作的评价,不断改进和加强消费维权工作。同时,该局还将回访时消费者的评价情况纳入了对工商所“12315执法质量”工作的考核内容,增强了基层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了消费维权工作的整体效能。
根据《x矿x州能化有限公司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意见》(x贵能化发﹝xx﹞136号)文件指示精神,积极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公司研究制定了可行的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全面部署、认真落实、注重实效,以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为重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活动,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进一步强化了全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完善了安全管理机制,提高了安全生产的质量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有效的控制了各类事故的发生,取得了显著成效,保证了安全生产。现将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如下:
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安监、调度、通防、政工、综合、机电、地测、人资等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领导小组,负责督导活动的开展。公司各单位也制定了具体的活动方案,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从上到下建立起了监督、监管体系,对活动真正做到了责任明确、逐级管理,使广大干部职工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认识逐步转变为自觉行为融汇到日常工作中去,形成人人关系安全,安全关系人人的良好氛围。
按照活动要求,由政工部、安监部牵头在公司办公楼、采掘楼、主副井口等重要岗点、场所悬挂了“安全生产月”宣传横幅13条;各办公室及区队会议室张贴了安全警言、警句、标语、寄语共56张。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用舆论导向激发职工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热情,引导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规范自己的行为、注重安全生产变为自觉活动。
各单位还利用班前、后会、安全活动、政治学习日等时间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了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各单位举办各种安全学习班16期,参加人数达360余人。各区队组织开展班组级以上安全活动8次,参加人数达290人。此外,各区队、部室积极参加公司工会、团委组织的“安康杯”、“青安岗”等活动,并参与公司统一组织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知识答题活动”,公司共281人参加了此次竞赛,提交有效答卷281份,参与率达到88%,有效率达100%;通过各种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提高了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水平,为安全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活动期间,政工部及区队、机关部室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了“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征文活动,全公司撰写论文8篇,其中有6篇被本公司评为优秀论文,有3篇论文上交集团报社和网站进行发表并参加评选。
为了将本次安全月活动落实到实处,使活动的开展富有成效,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经常深入到基层、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针对活动中出现的不良现象,及时指导、督促,并认真落实对所查出隐患的整改工作,保证了活动的正常开展。在安全月活动中,公司坚持日常检查、周安全检查及专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共进行安全检查20次,共查出隐患163条,已全部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
1、由安监部牵头,各职能部室按照专业、范围,以质量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开展了查隐患、抓苗头、反事故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对掘进施工质量、“一通三防”、瓦斯检测监控、机电运输、文明生产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6次,查出安全隐患141条,查处“三违”21人/次,“三违”、质量问题罚款7200元。对查出的隐患或问题,现场落实了整改单位、整改时间和责任人,经复查,141条隐患已全部完成整改,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
2、由通防部牵头,以完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为主导,开展了防突量化考核专项检查和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创建活动。针对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施工单位揭煤措施的编制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现场落实情况及通风系统、监控系统是否可靠等进行了井下通风、排水、设备、设施检修维护工作动态达标情况的安全检查3次,查出隐患问题17条,经复查,完成整改17条,有力的保证了工程质量和矿井安全,使“一治四防”工作落到了实处。
3、由机电部、地测部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按照专业范围组织了雨季“三防”和机电运输工作专项检查活动。对矿井水情、水害进行了全方位排查分析,对矿井排水、供电、防雷电等进行了系统检查,对矿井机电、运输各环节进行了彻底排查,对雨季“三防”重点工程进行重点督查,对“三防”物资的准备、排泄洪沟、供电值班、防雷电设施等进行了专项检查,查出隐患5条,完成整改5条,保证了“三防”工作的落实,为矿井安全渡汛提供了保障。
4、6月16日,由调度中心牵头,各单位配合,组织开展了井下停产撤人演练、“应急预案演练”、夏季“三防”防洪、防讯应急实战演练和矿井停电、停风应急实战演练。通过演练活动,锻炼了职工队伍,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应急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
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定期检查和各级人员的不定期巡查,使我公司安全月活动变得更加生动、更加全面,有力地推动了安全工作,为我公司安全生产稳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现场环境。
今年是全国开展的第10个“安全生产活动月”活动,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我们深深地体会到:
(一)思想认识到位,才能认真搞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没有正确的思想认识,行动难以到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人们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了,安全生产事故下降了,对企业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领导重视,才能给活动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企业安全工作的好坏,首先取决于主要负责人,特别是基层领导者,因为他直接是上级安全大政方针的落实者、执行者、贯彻者,他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稳定和谐发展,更牵扯到广大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活利益。作为企业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意识到自己肩上所承担的重大责任,在一手抓好生产的.同时,还要狠抓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生产系数,最大程度保障群众的人身安全。
(三)把握创新,才能使“安全生产月”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不断适应安全生产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创新思维,创新思路,在形式和内容上突出鲜明特色,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四)突出重点,才能达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最终目的。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最终目的,是提高人们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着力构建和谐平安社会。在活动中,我们始终把工作重点放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上,通过公司上下的共同努力,发现和消除了一批隐患,进一步夯实了安全生产基础。
尽管公司“安全生产月”开展的轰轰烈烈,卓有成效,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是全员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积极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是精品项目不多,内容和形式较为单调。
我们将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经验教训,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努力搞好来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是在思想认识上,再提高;。
二是在推介精品项目上,再创新;。
三是在准备策划上,再认真;。
四是在增强效果上,再下功夫;。
五是在整改安全隐患上,再努力;。
六是在营造氛围上,再加油。
6月底,各单位对“安全生产月”活动都进行了认真总结上报,同时对安全月工作突出的人员进行了奖励。通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检查、整改等一系列的活动,使全体干部员工进一步提高了安全防范意识,“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主题思想已深入人心,并在工作和生活中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和加强,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都及时得到了整改落实,保证了企业的安全。
总之,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在公司上下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心,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等意识已经逐渐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各级干部在开展工作中考虑安全问题的意识明显增强,各项安全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加强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法保护有关服务领域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有关服务领域市场秩序,为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实施加强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专题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以效能建设为抓手,全面提高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的工作效率、管理效益和社会效果,促进经济稳定、持续发展,服务领域申诉举报率明显降低。
二、工作目标。
(一)完善支持服务体系。鼓励电子商务、云计算、互联网、物流、旅游、文化、体育等现代服务业企业的发展,提高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和比重。加强服务业经营主体监督管理,使无照经营率控制在5%以下。
势地位经营者强制交易、强制服务、滥收费用、商业贿赂等限制竞争行为的专项整治,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三)加强对服务领域重点广告内容的管理。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医疗器械、美容、化妆品、电视购物等直接关系民生的广告作为整治重点,加强对金融、农资、收藏等广告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利用广告对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使各类媒体广告违法率下降到10%以下。
(四)推进格式条款备案工作。打击合同欺诈,规范服务合同。加强服务领域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实现违法案件的查处比2011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建立网络商品交易信用制度体系,促进新型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五)深化12315直通车建设。认真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纠纷申诉和举报,确保实现有效申诉举报处结率100%,消费者满意度95%以上。
(六)开展对公用服务领域的消费调查。特别是对事关民生的重大消费纠纷案件的深度调查,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和方法,完善相关制度。
(七)进一步扩大服务领域放心消费的创建范围和覆盖面。围绕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群众投诉多、关注度高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营造良好的服务领域消费环境。
(八)加强服务领域信用分类监管。逐步建立和完善信用激励制度、信用约束制度、信用惩戒制度,强化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信息的内联应用和部门共享。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依法履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职责,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检查落实。
在认真梳理服务领域监管和维权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成效。
由于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部门要维护大局,切实增强协作意识,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合作,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完善服务领域监管法律法规和标准,共同开展监管执法,规范服务领域经营行为。
各部门要强化有关服务领域监管执法信息管理,对重大事。
息,防止炒作和影响社会稳定,对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有关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指导、检查、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等落实到位。
20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全面收官之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决策部署,大力推行消费扶贫爱心行动,汇聚社会爱心,巩固脱贫成果,北京市总工会向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发出《消费扶贫倡议书》,重点包括:
扶贫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患难相扶是社会倡导的时代新风。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起到带头作用,发动工会会员积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在食堂采购、节日慰问品采购时,优先购买贫困地区扶贫产品;组织开展劳模疗休养活动时,优先将目的地安排在受援地区;引导和鼓励会员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购买扶贫产品,助力贫困群众脱贫增收。
消费扶贫是精准扶贫的一种创新理念,是将爱心行为、慈善行为与经济行为、消费行为、投资行为等有机结合的创新扶贫模式。全市各工会组织要充分利用工会系统报纸、官网、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大消费扶贫宣传力度,推介贫困地区农产品。工会会员要积极传播爱心消费扶贫理念,多渠道发动和激励更多的人参与消费扶贫行动。
各级工会组织要发挥工会优势,依托“832”平台、市区消费扶贫双创中心等消费扶贫平台积极开展采购,组织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消费扶贫行动。北京市扶贫办、北京市总工会联合北京银行、首农食品集团、京东商城等单位,开展北京银行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爱心扶贫?共享甜蜜”优惠活动,广大工会会员要将日常经济消费行为与爱心行为结合起来,踊跃参与活动,奉献一片真情、贡献一份力量。
20xx年,工商所在区消协的帮助指导和区局的直接领导下,以规范维权与服务为主线,以创新工作方法为抓手,以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依法维权能力为重点,以年度目标考核任务为宗旨,进一步完善了消费维权体系,在加强维权能力建设、创新维权工作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的成绩,为化解消费矛盾,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工作。
一、组织能力提升,进一步提升了履职能力的建设。一是加强了业务学习培训,并使工商所新同志尽快熟悉情况,进入角色,发挥作用;二是研究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解决了新问题,提高了各项能力建设,并适应了新形势维权工作的需要:三是提高了从政治上把握和处理消费维权及依法维权的能力;四是提高了协调、服务和调解消费纠纷的能力;五是进一步提高了消协维权创新的能力。
二、组织并开展好了“3·15”消费权益日纪念活动。一是围绕年主题,认真做好了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街头宣传咨询活动。二是积极主动地向镇政府汇报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争取政府支持并转发我所活动方案,使“3·15”活动成为政府组织,部门行动,全社会参与的有益维权活动;三是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消费与民生”年主题,组织好“3·15”期间的系列宣传和执法活动,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三、完善了“一会三站”维权网络建设。在实现上年“一会三站”工作目标的基础上,今年主要在抓基础、抓培训、抓制度、抓处理投诉上下工夫,发挥“一会三站”在消费维权方面的作用。
四、自我加压,提升了消费维权调解率。今年在受理消费者投诉调解成功率上下了功夫,加大了“消费警示”、案件披露、宣传报道等工作力度,在支持消费者诉讼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创新,努力营造出了一个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
日常生活离不开消费,消费纠纷也就不可避免。有些人遭遇消费纠纷通常采取“一吵二闹三砸打”等过激行为强行解决。结果有时不仅维权不能,甚至还违法犯罪。其实,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遭遇消费纠纷,可以通过以下五种方式解决。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与生产者、经营者发生纠纷,双方以互谅互让、交换意见,共同协商解决争议。这种方式对一般性的纠纷尤为可行。只要双方有诚意平等协商,纠纷可以尽快得到解决,消费者受到的损害也能够得到及时赔偿。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认的商业道德进行调解,调解结果由双方自愿接受和执行。消费者协会的服务一般是免费的,消费者不仅不需要耗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而且也不会增加额外的负担。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可以按照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职权,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分别向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商检、医药、卫生、食品监督等机关请求处理。由于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在各自的相应领域里拥有执法权,并可以采取一些强制措施,因而通过申诉的方式,消费者可以较快地得到满意的处理结果,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一般也可以得到满意的补偿。
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后,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先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机构依法作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书。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特别是消费者的人身和重大财产受到侵害时,可径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因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应当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司法审判具有权威性、强制性,是解决各种争议的最后手段。消费者为求公正解决争议,可依法行使诉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妥善保存发票及相关的购物凭证,以便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有据可依。(王益华单国胜)。
每年的几个主要节日一过,一些承担市场监管责任的执法部门就忙不迭地向社会公布:今年x节期间,消费者投诉比上年同期下降百分之xx……这样一来,好像市场经济行为越来越规范了,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也越来越少了。其实不然。之所以出现"消费者投诉比上年同期下降百分之xx……"的现象,一是许许多多的消费者在投诉时,被几个承担市场监管责任的执法部门,以"这事不归我们管"为由推来推去,而不是主动承担责任出面认真受理。消费者在投诉过程中,就让一些不负责任的执法部门"扼杀"了;二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甚至是严重侵害时,一些执法部门在利益驱使下,往往站在强势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一边,想尽办法为生产者或经营者开脱。而作为弱势的消费者,在执法部门肆无忌惮地为生产者或经营者"说话"的情况下,不得不忍气吞声撤回投诉或接受不平等"调解",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对"投诉"这个词已经麻木,对到某些执法部门解决问题不抱任何希望。
造成消费者"维权难"的三大要害是: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
举证难:设在消费者面前的"挡道石"。
不少执法部门在接受消费者投诉后,有些证据要求消费者提供,实属为难消费者。这是因为,相当多的大型商场(专业市场、连锁店、专卖店、厂家直销店)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消费者交款后大多数不给出具标准含税发票,消费者拿到手的基本都是手工开具的"收据"或"白票"(内部小票),上面没有任何实质性内容。还有一些特殊行业、垄断行业,将其格式会同、霸王条款印在自制的票据上,强迫消费者接受其所谓的"规矩",这种市场环境,消费者受害后如何举证?还有,不少大型商场(专业市场、连锁店、专卖店、厂家直销店),动不动就被有关执法部门或社会团体授予"放心"、"诚信"、"信得过"牌匾,这些生产者或经营者同有关执法部门或社会团体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在"放心"、"诚信"、"信得过"等"大旗"的掩护下,这些有恃无恐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在经营中经常实施价格欺诈、消费欺诈,甚至是设"陷阱"坑害消费者,承担市场监管责任的执法部门该管时不管,该查时不查,却让消费者去投诉、举证,消费者如何举证?鉴定难:设在消费者面前的"拦路虎"。
索赔难:设在消费者面前的"火焰山"。
《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出现问题时,实行"经营者先行负责制",即"谁销售谁负责,有问题不能往厂家推";消费者要求经营者赔偿,则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的标准来实行。这也就是说,消费者向有关部门投诉,除讨回应有的公道外,依法还应该得到双倍的赔偿。但广大消费者反映:说时容易做时难,难就难在如何"索赔"。消费者在大型家电卖场或专卖店,买上正牌手机,使用不久却频频出现故障,连修几次不能"治愈",确属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为此大伤脑筋并付出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等,理应得到双倍赔偿,但"谁给做主"?"赔偿多少"?却难以得到解决。一些消费者在某些大型装饰建材城或家电商场,被大品牌厂家或代理商欺诈,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该得到双倍赔偿,但实际上根本办不到。这是因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之"欺诈"性质,执法部门一般不给认定,即便是经营者以样品冒充新品、以翻修机冒充正品机、以贴牌货冒充原装货……甚至由于经营者的原因引发消费事故,把消费者骗得"哭都哭不出来",但由于执法部门不给定性"欺诈",消费者除打官司外,很难得到合理的赔偿。
在出游前,旅游者首先应该辩清自己的所选择的旅行社是否正规。
一家正规的旅行社应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缴纳证书》,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没有上述三份文件的,即为非法经营,旅游者万万不可跟他们走。另外,参加出境游的旅游者还应该看旅行社是否具备出境游经营资格。
式等,一旦出现问题,有关部门将据此作出处理决定。所以旅游者应注意审查协议书各项条款,如对一些条款有异议,可与旅行社协商修改。
第三,旅游者交费后,应向旅行社索要正式发票。旅游者还应要求旅行社为自己办理境外旅游保险。在出游前,旅游者如对旅行社的资格、服务质量、信誉等把握不清,可打该所电话号码65157490咨询。
在游玩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旅游者应注意保全证据,以便返回后投诉。如问题严重,譬如旅行社"甩团",旅游者可以及时找不寻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寻求帮助。旅游归来后,旅游者如要投诉,须写好投诉书,亲自到旅行社质量监督管理所填写投诉登记表。投诉电话65130828.投诉有效期为从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起三个月内。
旅游者在权益受到损害时,也应保持理智,不可冲动。以前曾发生旅行社承诺让旅游者乘坐卧铺,但因交通运力紧张,结果只买到硬座票。理智的旅游者回来后向有关部门投诉,获得了赔偿。但有的旅游者却干脆滞留不归,自己住进宾馆,并要求旅行社承担一切费用。实际上,我国民法通则早有规定:当一方违约使另一方受损,另一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这些旅游者的行为,完全是无理的。
来自:法易网(责任编辑:王庆富)。
消费者协会有哪些职能。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责任编辑:王庆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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