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管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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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药品零售医院药房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医院药房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4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5特殊管理药品应在到货后5小时内验收完毕。
6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处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处方保存二年备查。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得单独配方;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并由配方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3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康寿大药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加强药品购进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和合法特制定本制度把质量作为选择药品和供货单位条件的首位,严格执行“按需购进、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购进药品;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程序》,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等,确保从合法的医院药房购进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可靠的药品。购进药品应签订有明确规定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如购货合同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时,应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有效期限。严格执行《首营医院药房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做好首营医院药房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法证照、生产批文、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标签、说明书、物价批文等资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购进。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做好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并做到票、帐、货相符。药品购进记录和购进票据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药品购进记录应包括:购货日期、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剂型、规格、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购进数量、有效期、批号、购进人员、备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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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把好购进药品质量关,保证药品数量准确,外观性状和包装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防止不合格药品进入本医院制定本制度。药品验收必须执行制定的《药品质量检查验收程序》,由验收人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以及购进凭证等,对所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药品质量验收应包括对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专有标识等内容的检查。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进行检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医院药房提供的该批药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验收药品,必须审核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品应审核其《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审核其《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原印章。药品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验收员对购进手续不齐或资料不全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验收工作中发现不合格药品或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予以拒收,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查。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员应与保管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保管人员依据验收结论和验收员的签章将药品臵于相应的库(区),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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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所储存药品数量准确和储存过程中质量稳定,避免药品出库发生差错制定本制度。药品储存的原则是:安全储存,收发迅速准确。2在库药品必须质量完好,数量准确,帐、货相符。药品保管人员应依据验收员的验收结论将药品移入相适应的库(区)。药品应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区)中,其中常温库0-30℃、阴凉库不高于20℃、冷库2-10℃,各库(区)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在库药品实行分区管理和色标管理,统一标准: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为黄色;合格药品库(区)、发货库(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库存药品应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放,并与墙、柱、屋顶保持30cm的距离,与地面保持10cm的距离。库房应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做好温湿度记录,发现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搬运和堆放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保持库房、货架和在库药品的清洁卫生,做好防火、防潮、防鸟、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药品上柜台前应做好交接,并进行质量检查。对储存中发现有下列质量问题的药品不得上柜台销售,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查:
(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4)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5)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有吸潮、发霉等变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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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医院药房经营场所内陈列药品质量,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制定本制度。陈列的药品必须是合法医院药房生产或经营的合格药品。2陈列的药品必须是经过本医院验收合格,其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药品。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条件要求分类整齐陈列,类别标签应放臵准确,物价标签必须与陈列药品一一对应,字迹清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与一般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应分开摆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4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拆零药品必须存放于拆零专柜,做好记录并保留原包装标签至该药品销售完为止。需要冷藏保存的药品只能存放在冰箱或冷柜中,不得在常温下陈列,需陈列时只陈列包装。
7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8中药饮片应一味一斗,不得错斗、串斗、混斗;装斗前应进行质量复核,饮片斗前必须写正名正字。对陈列的药品应每月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复查。用于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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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所陈列和储存药品质量稳定,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制定本制度。药品养护工作的职责是:安全储存,降低损耗,保证质量,避免事故。依据陈列和储存药品的流转情况,制定养护计划,进行循环的质量检查;对质量有疑问的或储存日久的品种,应有计划抽样送检。3做好温湿度检测和监控仪器,仓库用计量仪器及器具等的养护管理。对储存的药品应每季度检查一次,一般第一个月检查30%,第二个月检查30%,第三个月检查40%;对陈列的药品应每个月检查一次。在药品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悬挂明显标志或马上撤下柜台并暂停上柜台,尽快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查。养护人员应定期对药房的温湿度、药品的储存陈列、清洁和防火、防潮、防鸟、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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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制定本制度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距失效期不到12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有效期不到一年的药品,每月应填报《近效期药品催售表》,上报质量管理人员。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放,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4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5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7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8严格执行先进先出,近期销出,易变先出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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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防止购进不合格药品和将不合格药品调配给患者。不合格药品指;《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假药、劣药。质量证明文件不合格的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数量和规格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包装破损、被污染,影响销售和使用的药品。批号、有效期不符合规定的药品。2对于不合格药品,不得购进和销售。对药品的内在质量有怀疑而不能确定其质量状况时,应抽样送事吉安市药品检验所检验。
4在药品购进验收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应在验收记录中说明,并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核;经质量管理人员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拒收。在库养护检查中,经质量管理人员复核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通知保管员将其存放在红色标志的不合格品库(区),并通知将该批号药品撤离柜台,不得继续销售。
6对于售后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由质量管理人员依据顾客意见及具体情况协商处理。
7对于假药、劣药和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药品,必须立即停止购进和销售,就地封存,并向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8不合格药品的报损应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有关记录保存三年。一般不合格药品的销毁经批准后应有质量管理人员监督销毁;假劣药品应就地封存,并报送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或备案。销毁工作应有记录,销毁的地点应远离水源、住宅等。特殊管理药品应在指定的地点进行销毁。销毁方式可采取破碎深埋,燃烧等方式。10质量管理人员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应定期进行汇总,记录资料归档。
11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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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加强对本医院所使用药品的安全监管,严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临床医务人员为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负责人员。报告范围: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对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均应实施监测;严重的、罕见的和新的不良反应需上报江西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4报告程序和要求:医院对所使用的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进行监测,医务人员配合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对本医院所使用药品不良反应情况的收集,一经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向医院负责人报告。应详细记录、调查确认后,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并向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6如发现药品说明书未载明的可疑严重不良反应病例,必须以快速有效方式报告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
7所使用的药品中发现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其他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应当每季度向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报告。
8发现非本医院所经营药品引起的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发现者可直接向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9处理措施: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已停止使用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应立即通知保管员和营业员停止该批号药品销售,就地封存,并报告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
10本医院对发现可疑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而未报告的,或未按规定报送及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的人员分别予以批评、警告,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1定义: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可疑药品不良反应:是指怀疑而未确定的药品不良反应。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导致死亡或威胁生命的;导致持续性的或明显的残疾或机能不全的;导致先天异常或分娩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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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本医院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防止药品污染变质,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药房的环境卫生管理:药房应宽敞明亮、整洁卫生,不摆放与营业无关的物品,无污染物。药房门窗、玻璃柜明亮清洁,地面无脏迹,货架无灰尘、污渍。药房墙壁无尘、无霉斑、无渗漏、无不清洁的死角。药品包装应无尘,清洁卫生;资料样品等陈列整齐、合理;禁烟标志的场所严禁吸烟。拆零药品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2仓库的环境卫生管理:办公生活区应与储存作业区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不能对储存作业区造成不良影响或污染,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库房内墙壁和顶棚应光洁、平整,不积尘、不落灰,地面应光滑、无缝隙,门窗结构严密,并采取防虫、防鼠、防尘和防止其他污染的设施,保证药品不受损害。库房、仓间墙壁、顶棚、地面应光洁平整。定期清扫、保持环境卫生和药品卫生。中药饮片分装用具和质量养护检查用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3各单位的卫生工作应定期检查,详细记录,奖惩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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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医院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防止药品污染变质,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对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实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确保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健康要求。凡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包括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员,应每年定期到永新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3健康检查除一般身体健康检查外,应重点检查是否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如乙肝、甲肝等)、皮肤病等;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岗位人员还应增加视力程度(经矫正后视力应不低于0.9)和辨色障碍(色盲和色弱)等项目的检查。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对新调整到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若发现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已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时,应及时申请调换工作岗位,及时治疗,争取早日康复。7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每年定期组织直接接触药品岗位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个人的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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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1、规范医院的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药学员工的质量管理意识与能力。医院药房每年应依据上级有关要求及医院药房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监督与考核。3质量管理人员每年对全员进行药品法规、质量规章制度及专业知识、执业道德、工作技能等培训考核工作。培训人员覆盖面应达到100%。医院药房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医院药房中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购进、调剂等岗位的人员必须按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应经职工技能培训,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质量管理人员应建立个人培训教育档案,内容包括:姓名、职位、职称、培训时间、培训题目、培训地点及培训师、课时、考核结果等。8质量管理人员每年应做好全年教育培训,内容要求: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对象、授课者等。每次培训后应做好考核工作,验证培训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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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主体责任。商场、超市等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
(二)场内保洁清理。营业前打开门窗,加强通风。清理场所内积存的杂物垃圾,做到卫生无死角。有条件的,可对集中空调系统进行预防性清洗消毒。
(三)工作人员培训。对负责体温检测、消毒液配制、防控知识宣教、应急隔离区管理的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培训。
(四)防控物资配备。采购足够的口罩、消毒剂、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体温计等防控物资。
(五)设置防控区域。在场所内明确标示体温检测区、应急隔离区、防控物资储备区、垃圾处理区等关键区域。
(六)掌握应急措施。提前了解当地定点收治医院,确保发现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时能及时送院诊治。
二、营业中管理。
(一)实施人员体温检测。在经营场所门口设置专人对每位上岗员工和顾客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二)加强室内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运行的空调通风系统应当每周对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新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空调通风系统需关闭回风系统。
(三)合理使用电梯。限制每次乘坐电梯的人数,乘梯时相互之间注意保持适当距离。尽量减少乘坐厢式电梯,低楼层购物推荐走安全通道,较高楼层优先使用扶梯并尽量避免与扶手直接接触。
(四)缩短顾客等候时间。控制高峰时期客流量,通过管控分流减少同时进入顾客人数。物品尽量提前包装标价,便于顾客直接结算。推荐顾客自助购物、自助结算,尽量减少排队时间。
(五)卫生间保洁。使用卫生间时,应当打开排气扇。使用完毕后,应当盖上马桶盖再冲水。卫生间下水管存水弯应当维持一定的水封高度。
(六)垃圾清运处理。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垃圾暂存地周围要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
三、清洁与消毒。
(一)物体表面清洁消毒。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收银台、柜台、休息区、服务台、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公共桌椅座椅、购物篮、购物车、临时物品存储柜等),可用含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建议每天至少在营业前后各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二)垃圾桶消毒。定期对垃圾桶等垃圾盛放容器进行清洁消毒处理。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三)卫生洁具消毒。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
(四)工作服消毒。定期更换工作服,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五)方便顾客洗手。确保经营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在问询台和收银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四、人员防护。
(一)佩戴口罩。从业人员在岗时应当佩戴防护口罩。顾客也要佩戴口罩。从业人员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一定距离和避免直接接触。
(二)注意手卫生。工作人员在上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
(三)员工错时就餐。员工用餐场所应当保持通风换气,员工应当采取错峰、打包的方式就餐。加强公用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每日对餐桌椅及地面进行清洁和消毒。
五、疫情应对。
(一)设置应急区域。可在经营场所内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健康监测。员工在岗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做好自我管理。经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员工轮休。
(三)出现疑似病例应对。当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要及时安排就近就医,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经营场所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隔离观察。
为了认真落实部、市教委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及公安机关关于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学校保管和使用剧毒、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出如下规定:
1、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
2、库房安装有防爆排风设备,经常通风换气,避免有毒、易燃气体浓度过大发生意外。
3、存有危险化学药品的库房设有防盗门窗、报警器;由专人负责保管,药品的出入有两名保管人员共同负责;有领取药品的签字制度;剧毒药品入入柜;易燃、易爆药品根据各自性质,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定存入;还备有灭火器和沙桶。
4、由教育局发放的危险化学药品,均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时间、药品名称、药量、提货人签字、发货人签字、学校的证明及装备站的出库单,并且存档备查。
1、生物实验室需要用危险化学药学药品时,必须经主管校长签字的证明(证明包括时间、用途、估量、使用人),学校保管人员做好记录后,方可提货。危险化学药品不得代领,证明要存档。
2、生物实验室未使用完的危险化学药品,必须及时、如数交回学校的保管人员,禁止将危险化学药品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放在学校危险药品库外,保管人员要做好记录。
3、危险化学药品出入库要有清晰的帐目,包括领用时间、领用量、消耗量、剩余量、保管人员及使用人员签字等。
4、在开学初、放假前要检查危险品的出入帐目。
特殊药品是指国家法规规定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目前,我公司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有麻黄素原料药、咖啡因原料药、二类精神药品;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类精神药品、麻黄素、咖啡因等特管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养护、销售、出库运输、报损、安全等全过程管理,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梁维菊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具体工作由xxx、xxx二位负责。
一、特殊药品经营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做好公司经营的二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的采购、保管、供应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二、二类精神药品、及麻黄素、咖啡因原料药的采购、验收、保管、养护、销售、出库运输、报损、安全全过程管理,除遵循一般药品经营管理外,还须遵循以下规定:
(1)审批:麻黄素、咖啡因原料药的采购,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总经理审核签字、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2)对二类精神药品、麻黄素、咖啡因二种原料药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养护、出库、运输、报损、安全过程的管理,实行审核采购,审核销售,审核报损;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出入库复核,按期养护,安全运输,专库贮存,专人管理,专帐收付。
(3)二类精神药品、及麻黄素、咖啡因二种原料药,严禁销售给个人及相关手续不完整的单位。
(4)二类精神药品、及麻黄素、咖啡因二种原料药经营中严禁现金交易,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货,除非确有证据证明售出的药品有质量问题,经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并须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
(5)运输管理:对购买手续完备的使用单位是贵阳市以外的,需到贵阳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药品管理部门办理运输证,凭证运输;专人负责押运。
(6)如遇药品丢失或被盗,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7)保管、安全人员必须经常检查系统报警装置,以及门、锁情况,若发现问题,立即报公司行政部进行处理。
(8)对麻黄素、咖啡因二种原料药的经营须严格按照规定,决不允许有差错发生。
(9)对麻黄素、咖啡因二种原料药经营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凭证、须存档至五年以上,然后经审批后方可处理。
本制度为公司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的一部分,其他制度按公司经营质量管理文件执行。
含特殊管理成分的复方制剂的采购管理、验收、保管、销售管理、票据管理、出库运输等,除遵循一般经营药品的管理外,还须遵循以下规定:
1、采购必须严格审核供货方资质,销售人员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建立完整的质量档案。
2、销售必须严格审核销售单位资质,采购人员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送货上门(至销售单位注册仓库或注册地址),销售单据原件客户保存,复印件由购买单位盖章或注册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无单位印章的按手印)返回存档备查。
3、指定专人开票销售,专用帐套管理。
4、一次性购买此类药品50以上(含50)个销售计量单位的客户须先致电市局市场处备案(市场处电话:xxxx-xxxxxxx);发现可疑购买单位或个人的应及时向质量管理部门汇报核实,同时不得向其销售任何药品;经质量管理部门核实确实可疑的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返岗返工返学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0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返岗返工返学(以下称“三返”)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和中省市县决策部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总要求,全面做好“三返”返前、返中、返后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实现全县疫情“零输入、零传染、零发病”。在全县安全有序的前提下,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不误”,确保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运行。
二、“三返”时间和人员安排。
(一)“三返”的时间。
1.凡在《中共子洲县委办公室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子办发〔2020〕5号)中明确到岗到位的人员,保持不变,继续在岗。
2.各级党政机关、公共服务领域事业单位(附件1)的工作人员2月9日全部返岗,其他工作人员由各单位分批分期组织返岗,确保机关单位正常运转。
3.正常生产的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疫情防控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和保障国家能源供应的重点企业单位人员2月9日全部返工。
4.其他企业单位及全县各类重点项目、建筑工地不得早于3月15日前开(复)工。
5.在未得到上级教育部门确定的开学时间前,县内所有学校一律不得组织学生返校,校外培训活动一律暂停。
(二)“三返”的人员范围。
1.凡在子洲境外、陕西境内居住的“三返”人员,2月9日全部返回子洲,因外地管控措施限制不能按时返回的,要履行请假报备手续。从抵子次日起,自主居家隔离14天,身体状况经监测正常后,方可解除隔离,由“三返”人员所在单位向县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申请返岗返工。因隔离、留观或其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2.凡非陕西籍人员,原则不允许返岗返工,确需返回的,经请示县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同意,从抵子次日起,自行居家隔离14天,经监测身体状况正常后,方可解除隔离、返岗返工。2020年1月1日后未离开子洲,且不属于留观隔离范围内或医学观察期满的人员允许返岗返工。
3.湖北籍或有流行病学史(湖北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密切接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并仍在医学观察期、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一律不得返岗返工,但均应履行请假手续。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严格“三返”人员输入管理。
加强排查登记,充分发挥8个县级交通检查站点作用,做好“三返”人员登记,包括身份信息、体温、联系方式、交通工具、同乘人员、始发地等,返岗人员及时向所在单位反馈,返工人员及时向人社部门反馈,确保人员入境信息可溯源。(牵头领导:张小锐,交通运输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二)严格“三返”人员日常管理。
1.建立“一人一表”登记制度。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学校等单位要主动联系,提前摸排“三返”人员相关信息,包括本人当前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情况、直系亲属健康状况等,并登记造册(附件2)。由县工贸局督促各企业将返工人员信息报送县人社局。对返回前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湖北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与其他地区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一律不得返回。原则上不允许乘坐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返回。(牵头领导:贺安刚,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落实)。
2.建立“三返”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日报告制度。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每日向县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三返”人员身体健康状况(附件3),子洲县内就读学生和企业员工每日身体状况由各学校、各企业分别向县教体局、县工贸局报告,再由县教体局、县工贸局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确保疑似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联系人:张斌,电话:18091249857)、(牵头领导:高燕、张小锐,牵头部门:教体局、工贸局,配合单位: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3.健全自主隔离人员健康台账。对需要自主隔离的“三返”人员,由其所在党政机关单位、用人企业单位、学校负责指定专人,每日两次监测体温,检查其身体状况,登记造册(附件4),签字备案,并监督其严格落实隔离措施。(牵头领导:贺安刚、张小锐、高燕,各党政机关单位、工贸局、教体局负责落实)。
(三)强化内部防控管理。
1.建立防控监管工作方案。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学校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序、可控、应急”原则,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三返”工作方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并明确两名固定联络员,定期向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督查组报告本部门、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动态。企业工作动态由行业监管部门工贸局每日汇总后报告。(联系人:吴帆,电话:15619907331)、(牵头领导:韩金华、张小锐,各党政机关单位、工贸局负责落实)。
2.建立“三返”人员承诺制度。所有“三返”人员要与所在单位、企业签订承诺书(附件5),包括本人身体状况良好、本人及家庭成员无流行病学史(湖北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及未接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各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与县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签订承诺书。各企业由工贸局负责与县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签订承诺书(附件6),未签订承诺书的企业一律不得复工复产、人员一律不得返岗返工。(牵头领导:贺安刚、张小锐,各党政机关单位、工贸局负责落实)。
3.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坚守底线,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复工复产验收,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复工复产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应急预案不完善、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开(复)工。(牵头领导:贺安刚,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各乡镇配合落实)。
(四)加强封闭管理。
1.加强机关单位封闭管理。全县所有机关单位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并设置检查点,安排专人对所有出入人员检测体温并登记,所有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所有出入车辆必须消毒。原则上禁止非本机关单位人员进入,确需进入的必须提前预约、佩戴口罩、详细登记、量体温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入内。对新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机关事业单位独立办公的立即停止运行、综合办公的按实际情况进行处理,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置。(牵头领导:贺安刚,各党政机关单位负责落实)。
2.加强企业封闭管理。全县所有企业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并设置检查点,安排专人对所有出入人员检测体温并登记,所有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所有出入车辆必须消毒,禁止非本企业人员进入。对新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企业单位立即停产停工停业,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置。(牵头领导:张小锐,工贸局负责落实)。
3.加强居住小区半封闭管理。按照属地原则,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管理、小单元作战”的防控措施,及时排查掌握外来人员情况,尤其是加强租房人员管理,落实房屋出租人主体责任,对租房户建立台账,实现返回人员报告制度。所有居住小区24小时不间断应急值守,小区原则上只保留1个进出通道,早晨6时至晚上11时,实行半封闭管理,尽可能减少人员流动。晚上11时至次日早晨6时,实行全封闭管理,严格限制人员进出。对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社区干部、网格员、志愿者组成专门队伍,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居民进出小区必须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居民进行提醒并劝返。小区居民及车辆进入小区时,一律逐人逐车进行核查登记,体温检测正常和车辆消毒后,方可放行,非本小区居民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快递、外卖一律不得进入小区,要实行无接触配送。“三返”期间,对新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和疑似病例的区域实施封闭,楼房1人封闭单元、2人封闭整楼、3人以上封闭小区,平房对四邻进行封闭隔离,封闭后由属地乡镇负责做好隔离人员的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牵头领导:惠静波,牵头单位:双湖峪街道办、苗家坪镇政府,配合单位:住建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民政局)。
(五)减少聚集聚会活动。
1.全面减少会议活动。发挥各村(社区)党员先锋队作用,不间断开展巡逻,及时驱散人员聚集的各类活动。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各企业要合理安排公务活动,减少人员聚集,除疫情防控会议外,其他拟定的会议活动特别是大型会议、大型活动应暂停、推迟或取消。对确需召开的会议,要严控会议规模,减少参会人员,增加人员间隔,控制会议时长,尽可能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并做好佩戴口罩、全面消毒等防护处置措施。对确需举办的活动,需经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进行。(牵头领导:李超鲲及各包乡镇县级领导,各乡镇,各党政机关单位负责落实)。
2.合理调整办公方式。各机关事业单位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和机关单位日常运转的基础上,可根据工作实际,实行弹性工作制,合理安排干部职工办公时间和办公方式,能网上办理的事项尽量网上办理,减少人员聚集和直接接触。除工作要求必须在岗人员外,暂未承担实际任务的干部职工,由各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灵活把握和管理,可安排学习或在家网上办公、电话办公,但不得离开子洲,必须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正常工作不受影响。各窗口服务单位要加强对服务对象的检测和秩序管理,提倡预约办事服务,非核心材料可采取容缺备案限期补正的机制,防止扎堆办事。(牵头领导:贺安刚,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落实)。
3.加强机关单位餐厅管理。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食堂坚持“防疫优先、安全第一”原则,结合实际,采取分散就餐、错时供餐等方式供餐就餐。就餐人数较多的应采取打包配餐制,避免食堂规模聚集就餐。鼓励干部职工回家就餐,尽量减少人员聚集。(牵头领导:贺安刚,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落实)。
(六)加强各类市场管理。
1.保障民生类经营场所管理。“三返”期间,符合相关卫生防疫要求的农贸市场、超市、加油站、药店等民生保供经营场所,原则上可以正常营业。由各经营主体负责,对营业区、生活区、办公区等开窗通风,每天定期消毒不少于两次,必须配备必要防疫用品和卫生用品,必须安排专人在入口处测量体温,必须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营业场所人员密度不得低于5平方米/人,实行人流量动态管理。各营业场所经营服务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收银和结账人员之间必须保持1.5米以上距离。消费者进入必须佩戴口罩并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对未佩戴口罩和拒绝接受体温检测的消费者一律禁止进入。(牵头领导:惠静波,市场监管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2.关闭各类非民生类经营场所。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各类住宿酒店(宾馆)一律关停,所有餐馆一律关停,各类商铺、门店、商业综合体、建材市场及其他经营场所暂不开放经营,所有文体场所、娱乐场所、康养健身场所、旅游景区等人群聚集公共场所暂不对外开放,所有公交、出租、客运班车视疫情情况经审批后恢复运营。2000平方米以上的餐住一体酒店(宾馆)经审批后方可营业,必须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必须安排专人在入口处进行体温检测等排查工作,对未佩戴口罩和拒绝接受体温检测的消费者一律禁止进入,严禁接待婚宴等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牵头领导:惠静波,市场监管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七)加强环境卫生整治。
1.做好机关单位企业办公场所的清洁消毒工作。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各企业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大扫除和消毒工作,特别是要重点对办公楼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处理。要勤开窗、常通风,及时清理垃圾,防止滋生病菌。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回收桶,妥善处置废弃口罩。(牵头领导:贺安刚,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落实)。
2.加强社区(村)及小区物业清洁消毒工作。做好小区楼梯消毒、电梯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等工作,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回收桶,妥善处置废弃口罩。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控工作。(牵头领导:各包乡镇县级领导,各乡镇负责落实)。
(八)加强诊疗机构管理。
“三返”期间,全县保留6个合规药店经营,其余从事诊疗服务的诊所、药店一律关停。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严格按照县卫健局《关于全面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子政卫健发〔2020〕22号)执行,村卫生室管理参照乡镇卫生院做好相关工作。同时,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落实每日接诊信息上报工作。(牵头领导:高燕,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分别负责落实)。
(九)加强防护物资保障。
“三返”期间,药品、防护用品、消杀用品等防控物资需求量大,要统筹做好采购调运等物资保障协调工作,在优先满足防控一线需要的前提下,保证各机关事业单位,各企业人员口罩需求。各机关事业单位、各企业要配备符合规定的体温检测设备,准备足够数量的口罩,确保每一名工作人员均能按规定佩戴,同时,储备足够的消毒剂并掌握其配制使用方法。(牵头领导:贺安刚,物资保障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十)加强健康宣教工作。
全面开展防控知识宣传引导,加大对“三返”人员、农村和社区群众宣传的力度,提高全民防护意识和居民健康素养,借助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平台,通过“一封信”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公众规范防控行为,做好个人防护,出现症状及时就诊。(牵头领导:李庆华,新闻宣传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用人、谁负责”原则,“管好自己的人,把好自己的门”,把广大干部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加强“三返”人员防控保障工作。各机关事业单位“一把手”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检查落实,以实际行动把中省市县要求落到实处,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夯实工作责任。县委组织部负责监管指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返岗;县发改和科技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负责监管指导全县重点建设项目返工并制定返工人员的防控保障方案;县教体局负责监管指导各级各类学校防控保障方案;县工贸局负责监管指导工业企业、商贸流通类企业、中小企业并制定返工人员的防控保障方案;县民政局负责监管指导社区并制定“三返”人员的防控保障方案;县住建局负责监管指导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并制定返工人员的防控保障方案;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管指导食药企业、酒店、各类商铺门店、农贸市场、建材市场;县人社局负责监管指导农民工返工;县交运局负责监管指导客运、货运企业;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管指导涉农企业;县文旅局负责监管指导文化旅游类企业;县国资办负责监管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县金融办负责监管指导金融类企业。
(三)加强督导检查。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督查组要对照方案要求,制定督查任务清单,创新督查方式,落实督查责任,真督实查,每日通报疫情防控情况,推动各项防控措施落细落实。
(四)加大打击力度。“三返”期间,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要主动出击,严厉打击各类扰乱疫情防控秩序行为,严厉打击哄抬防控物资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严厉打击“黑车”“私车”非法营运行为,保证全县“三返”期间关键节点疫情防控秩序稳定。
(五)严格追责问责。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不到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凡“三返”人员隐瞒相关情况不报的、违规聚餐聚会的、不配合不服从疫情防控统一安排的,一律给予顶格纪律处分,造成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我院特殊药品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及医院药剂科人员的精心管理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1、成立专门机构,专人负责管理。
成立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指定具有资格的药剂人员负责专职管理特殊药品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的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职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规范使用特殊药品。
2、严格落实相关制度。
按照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办理印鉴卡,根据本院的实际医疗需求,从具备特殊药品经营资格的.单位采购药品,并由专人负责采购,做好双人签字制度,并完整保存验收记录。严格特殊药品的储存与调配,对存放处建立防盗设施,配备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调配使用中做到“五专”管理,明确责任,做好交接班记录,及时回收注射剂空安瓿并详细记录。
3、规范使用特殊药品。
严格处方管理制度,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培训学习,获取特殊药品开具的资格,严禁无处方权的医生开具特殊药品,使用专用的特殊药品处方,规范使用剂量,并项目登记完整,处方妥善管理,存档三年。
今年我院的特殊药品管理规范,帐、物、批号相符,无发现有遗失及违规现象的发生,过期失效,破损及回收的空安瓿,将请卫生主管部门监督销毁。
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除放射性药品可由医技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入库应按最小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存放在保险柜内,交接班时当面交接清楚,注射用麻醉药品除有专用处方外,应及时交回麻醉药品空安瓿,并建立剩余注射用麻醉药品销毁记录。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医生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6.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7.未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
(一)毒性药品须具有由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二)毒性药品需设毒剧药橱,实行专人、专柜、专帐,帖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
(三)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准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位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四)本院就。
诊的患者,如需用毒性药品者,应由多年实践经验的主治以上的医师开方,并写写明病情及用法,一类毒性药品由院长签字,二类毒性药品由药学科主任签字,方可调配,对于民间单方,验方需用的毒性中药,患者购买时,应有购买者所在机关单位出具购买证明。
(五)毒性药品须按药典规定,内服一类药品为一日量,二类药品为二日量,外用适量。
(六)毒性药品应设立专帐卡,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并填写使用登记本。登记本应明患者姓名,年龄,用药品名数及日期,处方医生姓名、调配人员姓名。处方及证明一般保存一年,以备后查。
(七)管理人员交接时,应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并在帐卡上签字,严格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附;毒性中药及中成药品种。
第一类砒石(红砒)(白砒),水银。
第二类生白附子、生附子、生马前子、生乌头、生川乌,生草乌、生天雄、斑蟊(包括青娘虫、葛上亭长、地胆)红娘虫、生巴豆、生半夏、生甘遂、生南星、生狼毒、生藤黄、洋金花、闹洋花、生千金子、生天仙子、蟾酥、轻粉、红粉、红升丹、白降丹、雄黄、九分散、九虎丹、九转回生丹、回生散。
近日,本人参与了一次特殊药品管理培训。这是一次相当重要的培训,在药品管理人员的职业生涯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在本文中,作者将分享培训中的所见所闻和个人体验,以及的一些重要的体会。
第一段:开篇介绍。
特殊药品管理是医药行业中非常重要而且具有挑战性的职责。鉴于这一事实,面对许多医药品牌试图创建“通路模式”,以开发特殊药品需求的用户群体。因此,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特殊药品管理的相关知识,聘请了一些高水平的专家团队来为我们进行培训。
第二段:理论部分。
在培训的第一天,参训人员先进行了理论方面的学习。培训内容覆盖了大多数特殊药品管理的基本概念和技能。通过在课堂中的讨论和思考,我们考虑了如何发展出更好的管理策略。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学习了如何对特殊药品进行分类并采用最佳实践方法进行管理,以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我们还学习了一些特殊药品营销的策略和流程,以更好地传达信息和满足客户需求。
第三段:实践操作。
在第二天的培训中,我们采取了更加实践性的教学方法。我们进行了相关的实践操作,以更好地理解药品的分类和管理。其中包括从供应商处进行特殊药品的采购,以及利用我们组内的数据资源进行存储和管理特殊药品的信息。实践操作使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学习的理论知识,以及如何在实际情况下实施和操作。
第四段:策略分析。
在第三天的培训中,我们的焦点是特殊药品管理与策略。我们学会了分析困难的药品并采取相应的贩售策略。我们分享了一些经验,以及如何制定和实施更好的药品管理策略,使患者获得更高质量的药品和服务并提高品牌的信誉。
第五段:总结归纳。
在培训中我学到了很多新的知识,同时也巩固了那些曾经学过的知识。我也清楚地认识到,在特殊药品管理的过程中,每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和遵循合法的程序,以确保患者的利益得到维护和保护。课程培训使我更加了解并深刻认识到如何管理、采购和分发特殊药品,并从中汲取经验,提高管理能力和应对各种药品管理情况的处理能力。
总之,这次培训是一次非常有收获和愉快的经历,我感到非常庆幸能参加其中。通过这次培训,我获得了更加详细和实用的信息和技能,同时也深刻认识到了在特殊药品管理中的必要性和挑战性。
最近,我参加了一次特殊药品管理培训,这场培训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从中学到了很多关于药品管理的知识和技能。本篇文章主要介绍我在这次培训中的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对读者有所启示。
特殊药品是指在使用和销售过程中需要特殊管理和控制的药品,它们具有较高的风险和危害性,需要经过专业人员的监管和管理。在特殊药品的管理方面,我们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规定和标准,例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在特殊药品管理的实践中,我们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例如药品的质量不稳定、管理的难度大、监管力度不足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例如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药品销售渠道的监管、加大对特殊药品管理的宣传和培训力度等。同时,我们还需要注重加强各方面的协调和合作,形成一体化的特殊药品管理网络,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和人民健康。
第四段:提高药品安全管理的意识。
在特殊药品管理中,提高药品安全管理的意识是非常重要的。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加强自身的素质和技能,例如加强法规和政策的学习、提高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加强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等。此外,我们还需要宣传和普及药品安全管理的知识和技能,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药品的危险性和管理的必要性,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稳定、健康的社会环境。
第五段:结论。
总之,特殊药品管理是一个充满挑战的领域,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的素质和技能,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共同维护人民的健康和安全。我相信,在未来的特殊药品管理中,我们将会不断取得更多的成果和进步。
1、验收程序: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根据印鉴卡、随货同行联对照实物,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精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验收记录:入库验收应采用专门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特殊药品的贮存:1.贮存的硬件要求:
毒性药品:毒性药品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做到划定仓位,专柜加销并由专人保管。毒性药品的包装容器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第二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应在库房中设置相对固定的位置保存该类精神药品,并采取相应的防盗措施。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机构麻精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按装报报警装置与公安部门110报警系统联网。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精药品周转柜的,均应配备保险柜。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精药品均应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贮存管理要求:
毒性药品:使用毒性药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严防收错、发错,并由专人保管,做到双人,双锁,专账记录。
第二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有关购销、使用情况记录等材料和单据(包括处方)留存两年备查。
1、毒性药品使用:生产毒性药品及其制剂,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在本单位药品检验人员的监督下准确投料,并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保存五年备查。医疗单位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2.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可供各医疗单位使用,处方应留存两年备查。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3.麻精药品的调配使用管理:
1)、开具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住址、疾病名称、门诊或住院病历号、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医师开具麻精药品处方时,应在病历中记录。
2)调配麻精药品处方应仔细核对,配方和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并专册登记记录,内容包括:日期(时间)、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处方医师、疾病名称、品名、规格、数量、批号、发药人、复核人、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卡》时还需填写卡号、取药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3).麻精药品应按日做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按月装订汇总,保存三年备查。
4)医疗机构购买的麻精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让或借用。5)、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患者,再次领药时须将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如数交回,注射剂应记录收回空安瓿及批号,贴剂应记录收回废贴数。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精药品注射剂时需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收回的麻精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应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及记录。
6)医疗机构发现如下情况之一,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行政部门:麻精药品在运输、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的;发现骗取或冒领麻精药品;4.特殊药品的剂量规定:
医疗用毒性药品: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精神药品:除特殊需要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三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麻醉药品:1987年《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1998年(国药管安[1998]160号):癌症镇痛用吗啡,不受吗啡极量限制,即吗啡无极量;1999年(国药管安1999]48号):癌症治疗用控释、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2002年“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国药监安[2002]199号):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十五日用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五.麻精药品的临床应用:
(一)、短期使用的病人。
除痛剂量由医师决定,使用剂量必须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麻醉药品的医嘱、病厉、手术记录应与处方相符。使用有极限量限制。该类病人麻醉药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二)、晚期癌症患者的镇痛治疗:
1、麻醉药品专用卡的申领:下列二类病人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应申领专用卡:
(1)、对癌症患者因镇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2)、其他危重患者(如艾滋病、截瘫病患者等)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止痛的。
2.申办“专用卡”时,应提供的材料:
5)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时,患者亲属或监护人应及时到发卡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并交回剩余麻醉药品。交回的剩余麻醉药品由发卡机构按规定销毁。
3.麻醉药品的供应凭专用卡一般不能使用注射剂。因病情需要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的患者,需凭具有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盐酸二氢埃托啡片只限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只能用于住院患者,不得发给门诊患者使用,禁止凭《麻醉药品专用卡》调配盐酸二氢埃托啡片。凭《麻醉药品专用卡》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患者应在具有麻醉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凭专用卡和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取药。发药部门应详细记录发药时间及数量。
4、医生职责:
1)按本规定出具医疗诊断证明(诊断证明书应载明诊断情况、疼痛程度和建议使用的麻醉药品类别等);2)执业医师应遵循癌症三阶梯止痛指导原则,充分满足患者镇痛需求,同时要严格掌握药品适应症,遵守专用卡管理的有关规定。3)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建立完整的存档病历,详细记录患者病情、疼痛评估、疼痛控制情况、药品的名称和数量。4).供应麻醉药品的医疗机构应对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的患者建立随诊制度,并建立随诊记录。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的患者每次更换新卡时,须凭医疗机构的随诊记录和复诊证明。
5).按规定剂量处方: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十五日用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
2014年3月22日-23日参加了乌鲁木齐市医学会在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举办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相关知识培训班》强化学习班。通过对法规学习、药理机制及临床应用的学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心得: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管理方面。
1、必须建立由主管院长负责,医务、药剂、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
2、建立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4、医疗机构分管麻醉、精神药品的负责人必须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规和政策,熟悉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5、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医护人员负责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二、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的采购、储存和人员培训方面。
1、定期对涉及麻醉、精神药品工作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2、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麻醉、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3、购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4、麻醉、精神药品公路运输有专人负责押运,并缩短在途时间,防止丢失、被盗。
7、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精神药品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8、储存麻醉、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精神药昂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帐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9、销毁麻醉、精神药品在所在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三、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的调配和使用方面。
1、在门诊、住院等药房设置的麻醉、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其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每天结算。
2、门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的麻醉、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3、门诊药房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精神药品调配。
4、执业医师必须经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后,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处方。
5、医师开具麻醉药品使用专用处方(纸质)。医师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时,在病历中记录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精神药品。
6、医师必须按规定限量开具处方,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十五日用量,其它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其它剂型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十五日用量。
7、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仔细核对麻醉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员拒绝发药。
8、对使用的麻醉药品专用处方专册进行登记。专册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体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卡》时填写卡号、取药人姓名、身份证号。
9、专用帐册的保存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10、医疗机构对凭《麻醉药品专用卡》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的患者建立随诊制度,并建立随诊记录。发药部门在《麻醉药品专用卡》上按要求填写发药记录。
11、门诊为持有《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患者开具盐酸哌替啶注射剂处方。
12、凭《麻醉药品专用卡》开具的处方在急诊药房配药。
13、对麻醉、精神药品按日做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至.少保存2年。
14、购买的麻醉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单位临床使用。
四、麻醉、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方面。
1、麻醉、精神药品库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二级(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有条件的一级(乡镇级)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库安装报警装置。
2、门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精神药品周转库(柜)的,配备保险柜。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精神药品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3、麻醉、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
4、对麻醉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能及时查找或追回。
5、使用的麻醉药品空白专用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完善的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6、患者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将原批号的空安瓶或用过的贴剂收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瓶或废贴数量。
7、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时收回空安瓶,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精神药品办理退库手续。
8、收回的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瓶、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1、相似药品分类:品名相似药品、包装相似药品、成分相同厂家不同的.药品、规格不同的相同药品。
2、各部门根据日常工作容易错发的药品,归纳制定出相似药品目录,通过在药品放置位置留置不同类型的醒目标志提醒药师特别注意,保证药品出库、调配准确无误。
3、对于相似药品定期安排药师进行清点并建立记录,保证出现问题及时发现并纠正。
4、对于品名相似的药品,如药效相同、品名相似的药品,在药品柜中分开放置并留置醒目标志特别注意;如药效不同,品名相似的药品,要分柜放置并留置醒目标志作为提醒,此类标志字体为红色,以便更加醒目。
5、对于包装相似药品,从中转库到药房要双人复核,如药效相同,包装相似的药品,在药品柜中分开放置并留置醒目标志;如药效不同,包装相似的药品,要分柜放置并留置醒目标志特别注意,标志要醒目。
6、对于成分相同厂家不同的药品,在其放置的地方留置醒目标志,并在标志上标明产地以便区分。
7、对于规格不同的相同药品,在其放置的地方留置醒目标志,并在标志上标明规格以便区分。
8、胰岛素类药品种类繁多,为了区分不同类型的胰岛素,要求把不同种类的胰岛素在冰箱分区放置,分别贴上常规胰岛素、混合胰岛素、中效胰岛素、长效胰岛素和短效胰岛素等标签。
9、本制度的制定可大大减少配药人员错拿药品的几率,从而形成药房药品质量安全的保证体系,诠释“以病人为中心”的医院管理年服务理念,各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
为全面提高应对洪水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结合我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适用范围。
本电站因以下因素导致重大险情时适用本预案:
1、超标准洪水。
2、工程隐患。
3、地震灾害。
4、地质灾害。
5、上游水库溃坝。
6、上游大体积漂移物的撞击事件。
7、战争或恐怖事故。
8、其他。
四、实施原则。
(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自身健康作为防洪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建立科学、高效的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工作机制,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应急工作技术水平,不断完善救助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以防为主,防抢结合。
坚持以防为主,把预防洪水灾害作为防洪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工作。把一般洪水灾害的预防和水电站防洪应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三)依法规范,果断处置。
洪水灾害发生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果断处置,严防灾害进一步扩大。
(四)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以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全力抢险、力保人员和工程安全为原则,服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统一指挥。
(五)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按照条块结合、降低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各乡镇、各部门的现有资源,发挥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讲求救灾实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联络系统,使水电站防洪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机构之间实现通信畅通,信息共享。
五、预案启动。
本预案由电站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决定启动实施。
六、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电站防洪抢险应急指挥部,由电站法人代表任总指挥,电站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其他有关人员为指挥部成员。
(二)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洪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传递上级防洪救灾工作指令。
(2)指挥电站防洪抢险应急工作,请求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洪救灾。
(3)及时了解掌握汛情、灾情和抗洪救灾应急工作情况,并上报当地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为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抗旱防汛决策参考意见,并具体实施防洪救灾的有关工作。
(4)在我站发生重特大水电站洪水灾害时,组织召开水电站防洪抢险工作应急会议,听取灾情汇报,安排部署水电站防洪救灾应急工作。
(5)组织开展防洪抢险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
(6)制定和修订《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七、灾情监测、报告和处置。
(一)灾情监测。
电站要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报,加强对水情、雨情的监测,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形成通畅的信息传输报送渠道。特别是要结合本站的实际情况,对重点险工险段、重点防洪区域进行全天候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二)灾情报告。
电站发生重特大洪水灾害时,电站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应在30分钟内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和县防汛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水电站洪水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雨情、水情、伤亡人数、损失程度、救灾情况及生产生活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等。
(三)灾情处置。
1.受灾电站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抢险救灾,并将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和县防汛指挥部。
2.县防汛指挥部抢险救援队伍赶到抢险现场后,由其负责统一指挥抗洪抢险工作。电站防洪抢险应急指挥部要按照县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力以赴配合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坚持实行水电站防洪安全责任制。以法人代表负责制为核心,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的原则,汛前落实水电站库坝防洪重点部门领导责任制,分级、分部门、分项目落实责任人,明确职责,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二)坚持搞好防汛安全检查工作。防汛安全检查是发现工作疏漏和问题,消除隐患,督促落实防洪保安措施的重要手段。要坚持搞好汛前、汛中、汛后检查工作,特别是汛前大检查,要对水电站安全度汛的各项工作和防洪设施集中时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责任落实、查预案制定、查物资储备、查通讯保障、查隐患消除,对水库坝体、泄水闸门、渠道险段、备用电源、通讯设备、防汛物资等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隐患消除在汛期到来之前。
(三)切实做好抗洪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要立足抗大洪、抢大险,全面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一是要认真分析电站库坝、渠道险段、高边坡深基坑地段、易塌方溜方地段、局部暴洪和泥石流多发区可能发生的险情,根据抗洪抢险的实际需要,组织落实好常备抢险队伍,储备好抢险物资,保证抢险需要。二是要按照预防特大洪水的要求,制定异地调运抢险物资的方案,明确方案的启动条件,确保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有序调运抢险物资。
九、责任追究。
在水电站的防洪抢险应急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指挥部的决定和命令,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工作,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对玩忽职守、有令不行、工作不力者,依照相关法规及党纪政纪予以严惩。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十、具体措施。
密切与当地政府、防汛部门、气象部门联系,及时了解水情、雨情,当本流域上游可能发生重特大洪水灾害时,应提前加大发电流量,坝头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时,经站长下令可打开冲沙闸泄水。
十一、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遇情况变化时再作相应调整。
在现代医疗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研制出越来越多的特殊药品,为医治一些严重疾病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这些药品虽然对疾病的治疗有着很好的效果,但使用也应当引起足够的关注,避免不良事件发生。我在参加特殊药品管理实训中,对特殊药品的管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让自己更加意识到特殊药品的重要性和安全性的管理措施。
在特殊药品管理实训中,我们学习了各种特殊药品的分类、使用和副作用,更深入地了解了药物管理的重要性和安全性的措施。通过与专业人员的交流、教学和实物演示,我逐渐认清了特殊药物的重要性和管理的紧迫性,也让我清晰地了解了特殊药品管理的诸多关键性要素。
特殊药品是指具有特殊适应症、临床使用范围较窄且颇具风险的药品。在特殊药品的管理中,不同的特殊药品有不同的管理须知,因此需要进行分类管理。同时,根据患者病情的不同,临床医生需根据临床特点、药理特点和安全性的特点来合理处方。在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上,需注意严格的管理制度,及时进行所需的检测、评估以保证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
在特殊药品的管理中,严格执行管理制度是保证药品安全使用的关键。这一过程需要各方面的参与,包括医护人员、患者及其家属等等,特别是药品的质量检测、药品合理使用和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管理制度的完善、标准化和科学化,是保证特殊药物质量、使用合理和安全有效的必要条件。
第五段:结语。
特殊药品管理的实训,让我增强了药品使用的重视和安全性的监管意识,同时也让我更加清晰了解特殊药品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认真学习相关规定,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为保障患者身体健康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除放射性药品可由医院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卫生局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入库应按最小单位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应存放在加锁或加密的铁柜内,并指派专人保管。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医生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6、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7、确因病情需要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凭区(县)以上医疗单位疾病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市卫生局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到指定医疗单位按规定开方配药。
8、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每年报废一次,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州药监部门监督销毁。旧安瓿等容器要定期处理,至少两人参加,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医院特殊药品管理自查制度1.库房保管员及各药房组长每月对所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进行自查。自查结果应及时填写自查表,并上报各部门负责人。药学科质量管理小组进行审核汇总。
2.各临床使用科室由专人每月对所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进行自查,将自查结果及时报药学科质量管理小组进行审核汇总。
3.药学科质量管理小组每年年底对所有自查表进行年终汇总,并做分析报告上报药学科主任.4.对于自查过程发现问题及疏漏时,各部门负责人会同药学科质量管理小组对此应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解决,并做处理报告。对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药学科主任及主管院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5.参与特殊管理药品自查工作的人员应做到认真负责、准确及时。
全院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由药房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根据各类药品的消耗动态,定期编制药品分期采购计划,经分管院长审核后进行网上统一采购,严把药品质量关,绝不进“三无”及伪劣药品,对抢救急用药品须积极组织进货,保证医疗需要。
2、验收。
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房管理人员严格验收。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价等项进行验收核对,全部合格,逐项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本,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采购、保管人员签字后方可入库,交有关领导签字办理转账付款。
3、保管。
药房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对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必须按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要求温度低温保存药品需冰箱内存放,需避光药品注意存放于非光照处,效其药品及时登记,定期检查,保持药库干燥、通风环境,做好防霉、防虫、防鼠措施,防火安全设施要齐备。定期清查盘点,有完善的药品帐,做到帐物相符。
4、调配。
配方人员认真执行“四查十对”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核对处方内容无误后,方可调配。配方完毕,配方及核对药师双签字,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改后再调配,药房人员不得私自更改,对急救抢救用药随到、随配、随发,不得延误。
5、使用。
门诊药房供病人使用,值班小药房供值班期间就诊病人使用,自费药品要严格管理,不得用于公费处方,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药房人员可拒绝调配。
6、盘点。
对药品进行一年四次的盘点,将电脑库存与实物核对,尽力做到电脑库存与实物完全相符,同时及时检查药品有效期,徐汇、奉贤两个校区也可以将有效期一年之内的药品相互调配,将近效期(6个月以内)的药品告知医生负责人,以便能及时处理,而1个月后即将失效的药物另外存放,以杜绝过期药品的发放,保持药柜整洁、有序。
7、过期药品处置。
药房对过期药品,应妥善储存并有醒目的“不合格”标记,并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报损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及时报损,由药房进行销毁(溶解、破碎、焚烧等处理),以防流失再用。
特殊药品管理工作总结(模板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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