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适应变化是现代社会中重要的能力之一,只有适应变化才能不断发展和进步。在写总结之前,我们可以先列出要总结的重点和要点,然后逐一进行叙述和分析。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借鉴。
自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综合治理性别比工作会议后,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及时召开党委扩大会,对打击“两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全面启动并实施了集中整治“两非”违法行为的专项活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我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常务副组长,计生、公安、医院、妇联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认真落实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制定了《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公告》等多个文件。与辖区内3家医疗单位和56家村卫生室签订《打击“两非”工作目标责任状》,并召开全体机关干部、村两委成员、村计生专职主任及成员单位参加的打击”两非“专题动员大会,传达上级精神,明确各自责任范围,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大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在专项活动期间,我镇出动宣传活动车辆15次,悬挂条幅20条,刷写固定宣传标语100多条,发放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宣传品5000多份,宣传了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关爱女孩、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造成危害等相关内容,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严重后果和社会危害性。通过宣传学习,使三家卫生院的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到了,打击两非是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维护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举措。从而提高了广大群众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了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为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治理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排查摸底,专项治理;重拳出击,打击“两非”营造和谐计生。
我镇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分包责任制,对二胎生育对象的孕情监测,建立了包保责任制,实行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全面落实二胎全程跟踪管理,镇计生办把持二孩生育证育龄妇女分包到人,确保包村干部、村计生专职主任和育龄妇女小组长有三人为每个持二孩生育证育龄妇女提供全程管理服务。为持二孩生育证对象提供政策宣传和孕情访视服务,杜绝“两非”行为。截止目前,排查医院三所,私人诊所及药店100余家,走访群众1000余户。在检查中,检查组工作人员详细查看了相关医疗机构及药店的《执业许可证》、手术登记册、手术记录、终止妊娠药物、孕产妇b超检查登记册、b超室管理制度等,并对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完善的机构及药店要求限期整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以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精神和“7·11”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经城区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2006年7月下旬起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选择胎儿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两非”专项活动),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选择胎儿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行为,加强孕情跟踪管理和随访服务,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和谐西乡塘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集中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总体目标要求是:(一)掀起一次广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高潮,积极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二)依法查处一批“两非”案件,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三)加强孕情跟踪管理和随访服务,提高农村孕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农村孕产妇死亡率。
(四)加强b超和其他技术手段的管理,加强终止妊娠手术及药品管理。
(五)通过打击“两非”专项活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机制和各项制度,标本兼治,形成合力,使我城区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
二、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肖志钢中共西乡塘区委书记。
黄丽娟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黄展邦中共西乡塘区委副书记。
隋有实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员:李志军中共西乡塘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陆永龙西乡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陶仕珍西乡塘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项群英西乡塘区财政局局长。
农乃作西乡塘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段道卿西乡塘区卫生局局长。
冯燕宁西乡塘区教育局局长。
姚长明西乡塘区司法局局长。
韦娇青西乡塘区民政局局长。
方家钦西乡塘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梁翠榕西乡塘区统计局局长陈盛祥西乡塘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梁秋平西乡塘区建设局局长。
惠子成西乡塘区市政管理局局长。
梁结珠西乡塘区文化和体育局局长。
谢雪莲西乡塘区总工会主席。
李东红。
黄英玲。
廖兴科。
郭明钦。
覃军。
陈润聪。
徐正军。
林拓。
黄鸿。
梁小明。
覃卫文。
莫滨。
黄志贤。
邝涤。
何史年。
黄泽强。
王国佳广西农垦国有金光农场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陶仕珍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负责协调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人口计生、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活动,以及负责日常工作,设立举报电话:2621312。
三、明确工作重点,确保专项活动有重大突破(一)查处的重点对象。
3.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4.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怀孕的妇女,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胎儿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5.涉嫌遗弃、溺杀女婴的。
(二)检查的重点单位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等。
(三)专项活动的重点地方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突出、举报线索多的镇、街道办事处。
四、认真抓好“四个环节”,确保专项活动不走过场(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
1、尽快形成打击“两非”专项活动强大的宣传攻势。宣传、文化、信息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利用黑板报、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健全的优势进行宣传,要开展圩日计生宣传活动,利用山歌、文艺演出等形式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和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监局第8号令《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广泛开展学习宣传“7.11”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94号)精神活动,宣传保持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的重要性以及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危害性,让广大公民了解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
2、调查摸底,掌握案件线索。
(1)调查核实孕情跟踪管理和随访服务资料;
(7)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重点检查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的登记管理情况,看是否有违规经营的情况。
通过调查摸底,找出案情线索。对符合生育条件规定,尚未生育的妇女,实行跟踪管理和随访服务。
(二)立案调查,依法依纪处理阶段。
l、要根据调查摸底、群众举报所得的线索,按照职责法定的原则,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对有嫌疑的,按有关程序进行立案查处。
2、有关当事人是党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处理;有关当事人涉嫌遗弃、溺杀女婴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3、经调查取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行政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2006年8月31日以前,由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开展专项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对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组织不力、工作效果较差的镇、街道办事处,要说明原因,限期整改,专项检查结果将作为200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组织协调,要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等4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04〕54号)的要求,积极组织协调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要加强相关县(区)之间的区域协作,互相支持。专项活动要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案,文明执法,防止由于行政执法不当引发恶性案件。要严肃纪律,对有案不查,查清了案件不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对工作不力的,在全城区通报。
自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综合治理性别比工作会议后,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及时召开党委扩大会,对打击“两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全面启动并实施了集中整治“两非”违法行为的专项活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我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常务副组长,计生、公安、医院、妇联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认真落实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制定了《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公告》等多个文件。与辖区内3家医疗单位和56家村卫生室签订《打击“两非”工作目标责任状》,并召开全体机关干部、村两委成员、村计生专职主任及成员单位参加的打击”两非“专题动员大会,传达上级精神,明确各自责任范围,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大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在专项活动期间,我镇出动宣传活动车辆15次,悬挂条幅20条,刷写固定宣传标语100多条,发放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宣传品5000多份,宣传了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关爱女孩、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造成危害等相关内容,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严重后果和社会危害性。通过宣传学习,使三家卫生院的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到了,打击两非是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维护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举措。从而提高了广大群众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了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为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治理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排查摸底,专项治理;重拳出击,打击“两非”营造和谐计生。
1妊娠药物、孕产妇b超检查登记册、b超室管理制度等,并对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完善的机构及药店要求限期整改。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首先,感谢你们在百忙之中亲临我院检查、指导工作。近年来,现将我院打击“两非”工作做一汇报。
成立了组织机构。
按照《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通知》我院领导非常重视,并成立了以薛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及成员,负责全院禁止胎儿性别鉴定、人工终止妊娠监督管理工作。
二、结合上级部门各项要求,制定了我院的规章制度,同时制定了《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文件,并由医务科督导b超室、妇产科等相关科室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管理。
行举报,奖励举报者现金2000元。由于认识明确,管理严格,到目前为止未发现“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为继续贯彻落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根据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xx区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计生组办[201x]x号)精神,我街道对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早安排,早布署,街道下发了《xx街道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了以分管领导范昌、蒋xx为组长,街道计生服务中心、卫监所、药检、公安、工商、医院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组,定期不定期对全街道医疗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和药品销售网点进行了专项行动检查,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1、领导重视,精心部署。我街道根据历年来市区有关部门印发的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文件精神,形成了每年开展数次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检查,成立由区人口计生局、街道卫生局、药监局、公安局、工商局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的打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组,组织人员采取集中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的方式进行,听汇报和实地查看的方式开展调查,检查结果将通报全街道。
2、按制定检查表格,逐项检查落实。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重点加强对妇产科、b超室、染色体检验室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妇产科终止妊娠管理为检查工作内容,严格按方案要求,制定检查表格,将“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标识纳入其中。
3、职责分明,各司其职。根据检查需要,把检查组分成两组,每组5人,分别对全街道各医疗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和药品零售网点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共清理检查了全街道的2个医疗机构(卫生所),检查人员做到认真负责,既分工又合作,严格按照检查表格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当场向受检单位相关人员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
4、欢迎举报、接受监督。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导小组在全街道范围内向社会公示了打击“两非”和违法生育有奖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在有关部门显要位置设立举报的信箱,接受群众投诉,接受群众监督。
(一)检查情况:根据历时三个月的检查,各单位对打击“两非”工作都比较重视,领导和工作人员了解国家有关禁止“两非”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b超室和妇产科的显著位置大部分都张贴有严禁“两非”的警示标识,检查未发现有“两非”行为。
(二)主要存在问题:部分卫生机构有的未统一使用卫生局要求的《孕产妇b超检查登记表》、《终止妊娠登记表》,有的《孕产妇b超检查登记表》、《终止妊娠登记表》登记项目不齐全,还有的记录不规范,双签名不全,部分孕产妇联系不到等。从住院病历抽查看,在其本院做b超的孕妇,有的孕妇未在《孕妇b超检查登记本》上登记,有的孕妇b超检查登记漏登现象较为普遍。
加强对打击“两非”工作的督查,加强对b超操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其执业行为,对打击“两非”工作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跟踪落实整改,发现问题依法严格处理,严格责任追究。
根据《钦州卫生局关于加强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有关管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打击“两非”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就综合治理“两非”问题召开会议,研究工作,部署任务。
二、协调制度。由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整体工作,各相关科室人员根据分工和工作要求,服从协调,各尽职守。
三、督查制度。不定期抽调有关职能科室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和督查,检查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情况,看是否有超范围开展流、引产手术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等行为,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责任追究制度。对专项整治“两非”不力、工作效果较差的科室和个人,其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计划生育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年终不得参加评先评优,三年内不得提拔和晋级。
五、奖惩制度。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关心、监督、参与打击“两非”工作,鼓励群众主动举报相关案件的线索,经打击“两非”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举报“两非”行为经调查属实的个人进行奖励。举报的内容为:利用b超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举报人可采取电话、来信等方式向医务科举报。对举报经调查属实的案件,奖励首位举报人1000—3000元。
六、投诉举报制度。为调动群众参与整治“两非”活动的积极性,我院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举报电话(0777-6521036)。对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灵山县妇幼保健院2010年1月10日。
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
五、妊娠14周以上的孕妇,属政策外要求终止妊娠的,须经县计生局审批;属政策内要求终止妊娠的,必须经区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进行鉴定,然后由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开具全区统一印制的《准予终止妊娠施术证明》,孕妇持《准予终止妊娠施术证明》到区计生妇幼综合服务站或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施行手术。
六、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必须经医生、育龄妇女本人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
七、承担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应在手术前查验、登记受术者身份证,以及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的医学诊断结果或相应的证明。施行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定期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情况汇总,报县卫生局,并同时抄送县计生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定期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情况汇总,报县计生局。
灵山县妇幼保健院2010年1月10日。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一)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并在持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执业(助理)医师指导下,监护使用。
(二)医疗保健机构要有专人专帐保管。
(三)详细登记购买终止妊娠药品情况。
(四)每月核对一次终止妊娠药品出入库数量,并记录核对情况。
(五)严格遵医嘱发药。
(六)终止妊娠药品处方应专门保管。
(七)药房负责对终止妊娠药品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登记,要记录发(取)药时间、妊娠妇女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主管医师、药剂师。
灵山县妇幼保健院。
2010年1月10日。
终止妊娠管理制度。
1、进行早期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有医学指证需要终止妊娠时,须向受术者说明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或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意见情况,经本人和家属同意并签署意见。
2、如为非医学引产的,按国家《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和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执行,同时,要做好的有关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
3、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要取得自治区专家组集体审核。经诊断,确需终止妊娠的,由实施机构为其出具医学诊断结果,并通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4、凡引产出来的婴儿,必须认真填写孕周、引产出来的时间、婴儿性别、死(活)婴、处理结果等,并有两名医护人员签名。
5、严禁进行假结扎、假放环、非法取环,杜绝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和《计划手术证明》、《婴儿死亡证明》。
灵山县妇幼保健院2010年1月10日。
(一)无生育证妊娠妇女、需施行人工终止中期(妊娠14周以上)妊娠手术的,由乡镇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为其出具《人工终止妊娠批准证明》。
(二)已领取生育证的妊娠妇女,除下列情况外,不得人工终止妊娠;
1、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2、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3、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4、有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三)妊娠14周以上的《人工终止妊娠证明》须由审批人员签名和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灵山县妇幼保健院2010年1月10日。
b超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严禁利用b超对大月份的胎儿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
二、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须经自治区卫生厅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
三、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把所使用的b超机进行登记,把厂家、经销公司、型号、管理人员等列表登记上报县卫生局。
四、各医疗保健机构的b超机必须指定使用和保管人员,其它人员一律不许擅自使用b超,b超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五、b超检查的所有孕妇要进行专册登记。
六、b超工作室要在醒目处有“禁止胎儿性别鉴定”字样。
灵山县妇幼保健院。
2010年1月10日。
b超诊断仪、染色体检测技术使用管理制度。
一、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检验科、遗传室、b超室、产科的严格管理,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制意识,严禁采用检查、b超、羊水染色体性别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广西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中关于禁止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的规定。
二、对怀疑胎儿可能为性遗传疾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必须经国家卫生部的《产前诊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鉴定。
三、各医疗保健机构从事b超诊断、染色体检测技术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四、b超室常规胎儿b超检查时要严格遵守规定不能进行胎儿性别检查,而且要对所进行的孕妇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登记备查。
五、对违反规定非法进行性别鉴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灵山县妇幼保健院。
2010年1月10日。
终止妊娠登记、统计、报告制度。
一、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对终止妊娠的妇女姓名、年龄、住址、终止妊娠方法以及施行终止妊娠的医务人员要进行列表登记。
二、对大月份(14周以上)的终止妊娠妇女要登记其身份证号码。
三、各医疗保健机构每月的10日前要把本单位上月施行的终止妊娠的名单分早孕、中孕、晚孕三个阶段的情况分别统计上报县卫生局。
四、施行终止妊娠的单位要每月自查一次,对漏登漏统漏报的要及时补上。
灵山县妇幼保健院。
2010年1月10日。
婴儿出生、死亡的统计报告制度。
一、活产新生儿出生后,其父母应在一周内将新生儿出生时间、性别、分娩地点报村民委员会,并出示《出生医学证明》。
二、新生婴儿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及时出具《婴儿死亡证明》,《婴儿死亡证明》须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出具。以上机构应建立婴儿死亡档案管理制度,填写《婴儿死亡报告卡》,明确婴儿死亡的原因,加盖机构公章。新生儿父(母)应持死亡证明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报告。
三、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其父(母)应当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报告。
四、各医疗保健机构应按月将辖区内的婴儿出生、死亡情况进行分类统计,按妇幼保健信息管理要求逐级上报。
灵山县妇幼保健院。
2010年1月10日。
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1、对分娩女婴或残疾婴儿并有弃婴倾向的产妇及家属,要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并报告科主任和医院领导。
2、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
3、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认真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必须做到:工作人员挂牌上岗;抱婴儿或还婴儿时,须在母婴分离情况记录薄上填写清楚抱(还)婴的日期、时间、母婴分离原因,并有医护人员和产妇或婴儿父亲双方签名。
4、婴儿出生时立即在婴儿病历上盖上婴儿脚印,出院时必须由母亲在病历上加盖母亲拇指印,而且必须进行《婴儿出院产科登记》后经当班护士核对,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离院。除产妇死亡或昏迷神志不清情况下由父亲签字认领外,单亲母亲和发生产妇死亡的情况时,才由其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认领,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无血缘关系的其他亲属随意认领婴儿。
灵山县妇幼保健院2010年1月10日。
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
1、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检验科、遗传科、b超室、产科的严格管理,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制意识,严禁采用检查、b超、羊水染色体性别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别,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健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中关于禁止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的规定。
2、对怀凝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必须经国家卫生部门的《产前诊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按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鉴定。
3、b超室常规胎儿b超检查时要严格遵守规定不能进行胎儿性别检查,而且要对所进行的孕妇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登记备查。
4、对违反规定非法进行性别鉴定和引产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灵山县妇幼保健院2010年1月10日。
弃婴处理制度。
1、医院内周边发现弃婴时,必须指定专人看管,并及时报告医院领导,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及时转送社会福利部门收养。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提供弃婴信息,更不得擅自向社会人员提供弃婴。
灵山县妇幼保健院2010年1月10日。
灵口镇位于洛南县城东南45公里处,全镇下辖39个行政村,221个村民小组,7382户、30140人,其中育龄妇女5248人,已婚育龄妇女4903人,三查对象2021人。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上半年,全镇共出生122人(男62人,女60人),其中一孩81人(男45人,女36人)、二孩41人(男17人,女24人),死亡76人。计生率100%,性别比为103,人口自增率为1.67‰。全镇累计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95人,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196户11760元,合疗减免805户2225人44500元。二胎全程优质服务116人,其中:完成监测56人,正在监测60人(未孕43人,怀孕17人)。
今年自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以来,我镇把打击“两非”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狠抓日常监督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采取了集中打击与经常性监督相结合、明查暗访与群众举报相结合、行政执法与司法打击相结合的“三结合”方法,不断强化监督管理,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形成了镇政府主导,计生办、卫生院主抓,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非”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了专门的办公室,制定下发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同时要求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专人包抓的工作机制,镇上还与计生站、卫生院和各村卫生所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对违法违规开展性别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治理整顿的职责,并在全镇范围内实行了终止妊娠引产手术申报审批制度,确保了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氛围。
镇上积极通过修建计划生育文化长廊、育龄妇女座谈会、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广播、黑板报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治理“两非”的法律法规。并在服务站、卫生院b超室、妇产科和村卫生所醒目处张贴警示标语,公开承诺对举报核实者给予奖励。活动期间,我镇共出动宣传车辆14次,悬挂横幅30条,刷写固定宣传标语26条,散发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宣传品5000多份,召开会议44场次,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从而起到了教育广大群众,宣传相关政策的目的,形成了全社会积极参与整治活动的浓郁氛围。
三、部门联动配合,落实监督管理
共出动检查人员60多人次,对我镇进行了拉网式的大检查。二是强化了对服务站、卫生院和各村卫生所的'监督,增加监督频次,并采取形式多样的明察暗访,盯死重点监管对象,形成了部门之间、系统上下的“两非”打击网。三是突出抓好重点环节。严格查处全镇利用b超机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产科医生不履行凭证引产制度、随意为孕妇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及其他违法行为,确保了专项活动深入开展。
四、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
工作中,我们突出工作重点,加强了对全镇b超机、终止妊娠药品和引产手术的管理,并按照县上的统一要求,严格实行了二孩优质跟踪服务,执行了孕妇b超检查、引产和分娩实名制,成立了计划生育服务实名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要求医务人员在为孕妇胎儿b超检查、获准引产手术和分娩接生时,必须核实孕妇提供的身份证,确认真实身份。卫生院和计生站b超室外全部张贴了禁止非法进行胎儿鉴定的醒目标识。并认真、完整、准确地分别在统一制作的《产科门诊日志》、《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薄》上如实填写。同时严格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要求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卫生院和计生服务站使用。卫生院和计生站明确禁止b超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行为。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严格按管理程序和技术规范执行,认真做好孕、产妇的信息登记工作,坚持凭证引产、凭证取环制度。
五、今后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全镇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防止违法事件发生。
2、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监督医疗机构建立规章制度,并做到在工作制度上墙、警示标语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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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尤其是加大全镇打击“两非”行为工作力度,以严厉打击取缔黑诊所、无资质行医人员为重点,对于违法事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
4、规范全镇计划生育手术服务的管理,完善各方面的规章制度。
5、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将打击“两非”行为作为我镇的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
6、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形成集中打击的强大合力,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总之,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规范了我镇医疗机构的行为,震慑了“两非”违法行为,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打击两非行为,并探索长效机制,以促进全镇人口出生性别比的协调发展。
灵口镇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四月七日
为综合治理我市出生人口比例偏高问题,我院把打击非医学需要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作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狠抓日常监督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内部管理,采取了集中打击与经常性监督相 结合,明查暗访与群众举报相结合的办法。现将工作情况自查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工作职责
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开展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是目前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两个重要因素,是违反母婴保护-法的行为。为此,我院成立了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b超、流引产、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等制度,与b超及妇科人员层层签订了禁止“两非”的工作责任书,定期检查b超登记、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登记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加大宣传教育,扩大监督面,营造打击两非氛围
利用宣传橱窗、宣传牌及各科集中学习与分科学习等多种形式学习和宣传“两禁止”相关内容和法律法规等,充分认识到禁止“两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医院醒目位置、b超室、妇科门诊和手术室、病房等处张贴了“两禁止”警示标语及“关爱女孩”宣传内容,公开承诺对举报不法行为核实者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予吊销医生执业资格并罚款3万元,形成了全社会参与整治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浓厚氛围。
三、落实工作职责,及时做好信息上报
信。
四、加强对科室的规范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对b超机、终止妊娠药品和引产手术的管理,按照市卫生局与计生委、药监局联合会签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的要求,严格推行孕妇b超检查、引产和分娩实名制,强调医务人员在为孕妇胎儿b超检查或施行引产手术前及入院时,都要查验孕妇身份证明,并认真、完整、准确、如实填写各项登记。严格执行在为孕妇胎儿检查b超时,必须有2名医务人员在场,实行双人申请、双人检查、双人签字、双人登记。对14周以上要求终止妊娠的必须出具证明和审批手续,严格按要求审批合格后方可终止妊娠,并按要求妥善做好病历归案管理,随时接受卫生、计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严格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要求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本院使用。我院明确规定禁止利用b超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行为,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严格按管理程序和技术规范执行,至今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首先,感谢你们在百忙之中亲临我院检查、指导工作。近年来,现将我院打击“两非”工作做一汇报。
一、成立了组织机构。
按照《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通知》我院领导非常重视,并成立了以薛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及成员,负责全院禁止胎儿性别鉴定、人工终止妊娠监督管理工作。
二、结合上级部门各项要求,制定了我院的规章制度,同时制定了《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文件,并由医务科督导b超室、妇产科等相关科室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
三、
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管理。
行举报,奖励举报者现金2000元。由于认识明确,管理严格,到目前为止未发现“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在卫计局的正确领导下,今年自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以来,我院把整治“两非”工作作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的重要内容,狠抓日常监督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内部管理,采取了集中整治与经常性监督相结合,明查暗访与群众举报相结合,不断扩大侦察线索,加大打击力度,形成了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工作机制。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今年来曾多次组织召开有关科室会议,部署整治“两非”行动,研究治理措施,成立了xx县新场中心卫生院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制定了《xx县新场中心卫生院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同时与各科室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对违法违规开展性别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治理整顿的职责。
通过利用广播印制、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治理“两非”的法律法规。并在b超室、妇产科门口、街道、各村卫生站显目处张贴警示标语,公开承诺对举报核实者给予奖励。从而起到了教育广大群众,震慑违法分子,形成了全社会参与整治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浓厚氛围。
严格查处利用b超机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产科医生不履行凭证引产制度、随意为孕妇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及其他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对b超机、终止妊娠药品和引产手术的管理,按照《两河镇卫生院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严格推行孕妇b超检查、引产和分娩实名制。强调医务人员在为孕妇胎儿b超检查、引产手术和分娩接生时,必须核实孕妇提供的身份证。
b超室外要求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在超声诊疗工作场所张贴禁止非法进行胎儿鉴定的醒目标识。并认真、完整、准确地分别在统一制作的《孕妇门诊就诊信息登记簿》、《产妇住院信息登记簿》、《孕妇b超登记簿》、《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登记簿》上如实填写,不得马虎潦草和漏项。严格执行在为孕妇胎儿检查b超时,必须有2名医务人员在场,实行双人开机、双人检查、双人登记制度等,并按要求妥善做好病历归案处理,随时接受卫生、计生部门的监督检查。
同时严格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要求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明确规定禁止b超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行为。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严格按管理程序和技术规范执行,认真做好孕、产妇的信息登记工作,坚持凭证引产、凭证取环制度。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医务人员尤其是妇产科和b超的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医务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防止违法事件发生。
2、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规章制度,做到在醒目处制度上墙,警示标语上墙,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文件。
3、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尤其是加大打击“两非”行为工作力度,以严厉打击黑诊所、无资质行医人员为重点,大力整治超范围执业,对于违法事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夫追究其刑事责任。
4、规范计划生育手术服务的管理,按照卫计局的要求完善各方面的规章制度。
5、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将整治“两非”行为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
6、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整治“两非”行为工作是一项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我院将加强与政法、药监科室的沟通与配合,形成集中打击的强大合力,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总之,通过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规范了我镇医疗机构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震慑了“两非”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促进了人口出生性别比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团结。
2017年以来,我区把“两非”作为计生工作的重要内容,狠抓日常监督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采取镇主导,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经过区人口计生委和镇计生办工作人员认真地摸排,摸排出有效线索三例:一是夏集镇姚李村育龄妇女孙姗姗在镇服务所2017年6月组织孕环检健康检查时政策内怀孕二胎,在2017年10月组织孕环检健康检查时发现孕妇孙姗姗终止了妊娠;二是毛集镇张王村育龄妇女张元芹政策内怀孕二胎,在2017年10月组织孕环检健康检查时发现孕妇张元芹终止了妊娠;三是毛集镇梁庵村育龄妇女袁绪凤政策内怀孕二胎,在2017年12月份组织孕环检健康检查时发现孕妇袁绪凤终止了妊娠,三起案件正在进一步的查处中。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实专人包抓的工作机制,区计生服务站、各镇卫生院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对违法违规开展性别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治理整顿的职责,并在全区范围内实行了终止妊娠引产手术申报审批制度,确保了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氛围
我区积极创建宜家工程、生育文化大院、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广播、黑板报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治理“两非”的法律法规。并在服务站、卫生院b超室、妇产科和村卫生所醒目处张贴警示标语,公开承诺对举报核实者给予奖励。在春季活动月期间,我区共出动宣传车辆24次,悬挂横幅40条,刷写固定宣传标语26条,散发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宣传品4000多份,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从而起到了教育广大群众,宣传相关政策的目的,形成了全社会积极参与整治活动的浓郁氛围。
三、部门联动配合,落实监督管理
利用b超机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产科医生不履行凭证引产制度、随意为孕妇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及其他违法行为,确保了专项活动深入开展。
四、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
工作中,我们突出工作重点,加强了对全区b超机、终止妊娠药品和引产手术的管理,并按照市里的统一要求,严格实行了二孩优质跟踪服务,执行了孕妇b超检查、引产和分娩实名制,成立了计划生育服务实名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要求医务人员在为孕妇胎儿b超检查、获准引产手术和分娩接生时,必须核实孕妇提供的身份证,确认真实身份。卫生院和计生服务站b超室外全部张贴了禁止非法进行胎儿鉴定的醒目标识。并认真、完整、准确地分别在统一制作的《产科门诊日志》、《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薄》上如实填写。同时严格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要求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卫生院和计生服务站使用。卫生院和计生服务站明确禁止b超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行为。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严格按管理程序和技术规范执行,认真做好孕、产妇的信息登记工作,坚持凭证引产、凭证取环制度。
五、今后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全区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防止违法事件发生。
2、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监督医疗机构建立规章制度,
并做到在工作制度上墙、警示标语上墙。
3、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尤其是加大全区打击“两非”行为工作力度,以严厉打击取缔黑诊所、无资质行医人员为重点,对于违法事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
4、规范全区计划生育手术服务的管理,完善各方面的规章制度。
5、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将打击“两非”行为作为我区的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
6、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形成集中打击的强大合力,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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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规范了我区医疗机构的行为,震慑了“两非”违法行为,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打击两非行为,并探索长效机制,以促进全区人口出生性别比的协调发展。
灵口镇位于洛南县城东南45公里处,全镇下辖39个行政村,221个村民小组,7382户、30140人,其中育龄妇女5248人,已婚育龄妇女4903人,三查对象2021人。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上半年,全镇共出生122人(男62人,女60人),其中一孩81人(男45人,女36人)、二孩41人(男17人,女24人),死亡76人。计生率100%,性别比为103,人口自增率为1.67‰。全镇累计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95人,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196户11760元,合疗减免805户2225人44500元。二胎全程优质服务116人,其中:完成监测56人,正在监测60人(未孕43人,怀孕17人)。
今年自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以来,我镇把打击“两非”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狠抓日常监督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采取了集中打击与经常性监督相结合、明查暗访与群众举报相结合、行政执法与司法打击相结合的“三结合”方法,不断强化监督管理,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形成了镇政府主导,计生办、卫生院主抓,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非”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了专门的办公室,制定下发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同时要求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专人包抓的工作机制,镇上还与计生站、卫生院和各村卫生所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对违法违规开展性别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治理整顿的职责,并在全镇范围内实行了终止妊娠引产手术申报审批制度,确保了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氛围。
镇上积极通过修建计划生育文化长廊、育龄妇女座谈会、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广播、黑板报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治理“两非”的法律法规。并在服务站、卫生院b超室、妇产科和村卫生所醒目处张贴警示标语,公开承诺对举报核实者给予奖励。活动期间,我镇共出动宣传车辆14次,悬挂横幅30条,刷写固定宣传标语26条,散发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宣传品5000多份,召开会议44场次,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从而起到了教育广大群众,宣传相关政策的目的,形成了全社会积极参与整治活动的浓郁氛围。
三、部门联动配合,落实监督管理
共出动检查人员60多人次,对我镇进行了拉网式的大检查。二是强化了对服务站、卫生院和各村卫生所的监督,增加监督频次,并采取形式多样的明察暗访,盯死重点监管对象,形成了部门之间、系统上下的“两非”打击网。三是突出抓好重点环节。严格查处全镇利用b超机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产科医生不履行凭证引产制度、随意为孕妇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及其他违法行为,确保了专项活动深入开展。
四、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
工作中,我们突出工作重点,加强了对全镇b超机、终止妊娠药品和引产手术的管理,并按照县上的统一要求,严格实行了二孩优质跟踪服务,执行了孕妇b超检查、引产和分娩实名制,成立了计划生育服务实名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要求医务人员在为孕妇胎儿b超检查、获准引产手术和分娩接生时,必须核实孕妇提供的身份证,确认真实身份。卫生院和计生站b超室外全部张贴了禁止非法进行胎儿鉴定的醒目标识。并认真、完整、准确地分别在统一制作的《产科门诊日志》、《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薄》上如实填写。同时严格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要求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卫生院和计生服务站使用。卫生院和计生站明确禁止b超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行为。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严格按管理程序和技术规范执行,认真做好孕、产妇的信息登记工作,坚持凭证引产、凭证取环制度。
五、今后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全镇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防止违法事件发生。
2、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监督医疗机构建立规章制度,并做到在工作制度上墙、警示标语上墙。
3、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尤其是加大全镇打击“两非”行为工作力度,以严厉打击取缔黑诊所、无资质行医人员为重点,对于违法事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
4、规范全镇计划生育手术服务的管理,完善各方面的规章制度。
5、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将打击“两非”行为作为我镇的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
6、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形成集中打击的强大合力,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总之,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规范了我镇医疗机构的行为,震慑了“两非”违法行为,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打击两非行为,并探索长效机制,以促进全镇人口出生性别比的协调发展。
灵口镇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