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大气污染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汇总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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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05 11:30:25    小编:灵魂曲

市大气污染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汇总17篇)

小编:灵魂曲

报告的写作需要清晰的逻辑结构和简明扼要的表达。在撰写报告时,要注意使用简单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过多的专业术语。报告的重点是准确传达信息,而不是华丽的辞藻和夸张的修饰。

市大气污染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篇一

近段时间,市政协针对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治理问题,立足本职,积极作为,开展专题调研,撰写了《关于全市大气污染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形成了建议案,市委书记、市人大会主任张安民同志阅后,作出重要批示:市政协关于治理城区大气污染的建议案,从全市大局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出发,召开不同方面的座谈会,并进行了实地调查,对我市治理大气污染的措施和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分析出了五个方面的污染源,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有见解、有深度、切实可行。希望市级分管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认真对待,严格落实,强化监管,真正还禹城人民蓝天繁星。现将调研文章及建议综合整理刊发。

为进一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解决城区大气污染问题,8月初,市政协组织专题调研组,对我市大气污染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调研组先后到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专题座谈会,充分征求政协委员和群众意见建议,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以海河迎查为契机,大力实施千亩湿地、污泥处理中心和天网工程智慧环保平台等项目,生态环境明显好转,走出了一条发展经济、保护生态、改善民生相协调的新路子。特别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市委、市政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力。一是严格环境准入。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和排放强度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从源头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二是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广成熟节能技术,狠抓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大幅度提高能源效率。三是治理工业污染。对全市33家涉气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任务,其中,已完成22家,正在改造中7家,无进展的4家。4家德州市控重点限期治理企业中,贺友已改造完成,新园热电、光大电力、禹王蛋白正在改造中。

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一是全面整治城市扬尘污染。住建部门加强施工现场、搅拌站管理,强化各项防尘措施,硬化施工现场,遮盖建筑材料,积极推进整治工作。二是积极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环保部门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建立环保定期检测与安全检测同步制度,积极谋划开展淘汰黄标车工作。三是及时清扫道路扬尘。城管部门购置3辆湿扫车、1辆吸扫车,城区12条主干道每天3次清扫。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查处违规车辆,保证城区道路清洁。

监督监管体系日趋完善。围绕监测预警、执法监管、社会监督三个层面,完善联防联控监管体系。一是监测预警体系。在3家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和dcs系统,在市区设立3处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实时监控检测。二是执法监管体系。采取上级巡查与下级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三是监督体系。及时宣传我市大气污染治理情况,畅通社会各界与环保工作沟通渠道,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工业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大。我市工业废气污染主要包括燃煤锅炉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木板生产加工企业和钢铁企业产生的粉尘,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生物制品加工行业生产过程中和污水治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我市每年排入大气二氧化硫3900吨、氮氧化物840吨,是大气污染的罪魁祸首。

城区小型燃煤锅炉问题突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已改用天然气或电厂蒸汽进行生产经营,但城区仍有1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20台套,部分饭店、浴池、馒头房等小型加工作坊仍在使用燃煤器具。由于多数小型燃煤锅炉未安装或仅安装了简单低效的除尘设施,烟尘的排放没有有效遏制,市区冒黑烟的现象屡有发生,直接影响了大气质量。

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未得到有效控制。目前,市区建筑施工工地14处,水泥搅拌站7家。由于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施工,由此产生的扬尘严重污染了城市空气。运输渣土的车辆大多超载,密闭遮挡效果欠佳,沿途抛洒滴漏,道路上的垃圾、灰尘等被往来的车流碾压后反复扬起沉降,造成重复污染。我市洒水车辆少,即使满负荷运转,扬尘往往从主干道清扫到人行道,不能彻底清除。市区部分区域土地裸露,绿化覆盖率低,也是扬尘重要来源。

露天烧烤对城区空气影响较重。近两年,我市露天烧烤有增长泛滥趋势,目前共有烧烤摊点100多家,部分烧烤摊点占人行道经营,有的甚至占据慢车道,堵塞交通、乌烟瘴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烧烤产生的油烟,对居民产生严重影响,以文化街和瑜琳街最为突出。

汽车尾气污染日益凸显。我市汽车保有量目前已达4.3万辆,其中黄标车1065辆,尾气排放量明显增长,给空气治理带来很大压力,这也是城市雾霾天气增多的重要原因。

原因分析。

大气污染防治意识有待提高。多数企业虽然能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治理工作,但普遍对减排治污主体责任的认识不到位,参与治理的主动性不高。个别企业以各种借口逃避新上治理设施、有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dcs系统造假逃避监管。部分建筑施工单位、搅拌场等对扬尘的危害性认识不够,缺乏落实治理措施的主动性。

市大气污染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篇二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计划,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部分人大代表组成调研组,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成武带领下,于6月17日,深入到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巨成化工及宏源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听取汇报、现场察看、查阅资料、座谈讨论等形式,详细了解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方针,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坚持把水污染防治作为促进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明确责任,着力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污染源、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水污染治理仍然滞后于经济发展,防治工作任务艰巨。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人口聚集效应逐渐显现,污染物排放量不断增多,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艰巨。

(二)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由于农村居住、生产经营分散,基础设施薄弱滞后,生活污染治理投入相对不足,生活污水处理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偏低,存在二次污染现象。

(三)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不够完善。部分工业园区、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进展缓慢。

(一)认真做好城镇污水处理规划工作。根据经济发展、城镇发展规模和人口增长速度以及日产污水总量,进行超前规划和科学规划。在总体规划框架下,再拿出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医疗废水等专项规划,使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按部就班,稳步推进。

(二)控制面源污染。农林委和环保部门要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农民科学施肥、施药,科学进行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从源头上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要结合小城镇规划和村庄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采取集中供水,争取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引导农民改变过去不良生活习惯,不洁生活方式,逐步减少农村生活源污染,走上生产、生活、生态良好的小康发展之路。

(三)加快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要将水污染防治资金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同时,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运用市场化的手段,为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保障。要抓好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

(四)提升水污染防治的执法水平。要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和案件,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污染严重的企业要实行挂牌督办。要提升水质监测能力,加强对各类污水和生活饮用水水质的监测,为依法监管提供依据;要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建设,确保人员到位、装备到位、经费到位,为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市大气污染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篇三

上半年,省政府确定的我市8个地表水目标考核断面(分布在6条河上)累计平均达标率为89.6%,目前沙颍河、洺河、贾鲁河、涡河4条河为iv类水质,泉河、黑茨河2条河为v类水质。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共131个(489眼井),全部为地下水水源。其中市中心城区4个(53眼井)、县级13个(113眼井)、乡镇级114个(323眼井)。目前,13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基本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上半年,我市集中式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省政府确定的我市地下水监测点位共6个,考核目标要求是保持地下水质稳定。目前6个点位的水质较差,但是较为稳定。根据20xx年环境统计数据,目前,我市水污染的主要来源是城镇生活源。全市投入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共有16座,设计日处理能力54.5万吨,平均运行负荷率83.35%,20xx年我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9%以上。

(一)干部群众思想认识不足。一是个别部门职责认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够有力,存在被动治污、被动应付现象。虽然我市成立了领导小组,但是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不够健全,没有形成高效的工作合力。二是宣传教育引导力度有所欠缺,群众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意识淡薄,认为环境治理是政府的事情,环保自觉性不高,部分企业和单位责任主体意识不强,在污染防治上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受经济利益驱动,少数企业和单位不履行应有的社会责任,偷排直排等违法排污行为仍然存在。

(二)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存在隐患。根据豫政办〔20xx〕125号和环办函〔20xx〕1057号文件,我市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为地下水,共4个(53眼井)。目前已报废30眼井、停用18眼井,在用5眼井。目前饮用水水源取水情况是:沙河地表水源占总取水量54%,南水北调水源占38%,地下水源占8%。沙河流经平顶山市和漯河市进入我市,过船闸又已建成,沙河地表水面临上游来水污染和即将通航带来的水质污染风险。

(三)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进展缓慢。我市城市黑臭水体共有31条,其中中心城区7条,目前黑臭水体整治开工建设的不多,大部分还停留在前期阶段,“纸上谈兵”,部分县(市、区)还存在牵头部门不明确,相互推诿情况。按照20xx年底前省辖市消除黑臭水体的目标要求,我市工作已处于全省倒数位置,尤其是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进度严重滞后,已被省政府约谈。

(四)农业污染治理难度大。我市是种植业和畜牧业大市,农民为增产增收,长期以来增加化肥、农药施用量,扩大畜禽养殖量。农田中过剩的化肥和农药,随着地表径流,进入河流污染地表水或通过入渗污染地下水;畜禽养殖场数量多、缺乏资金、治理难度大,粪便、污水直排;秸秆、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低,部分河流两岸堆存大量生活垃圾、秸秆、畜禽养殖粪便等固体废物,形成高浓度污染团集中下泄。

(五)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不足,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建设配套不完善。二是大部分县(市、区)老城区雨污水管网未完全分流,有的市政管网雨污分流了,但小区和单位内部雨污水没有分流,部分沿街的商户、居民随意将各种污水直接倒入雨水口,污水顺雨水管道直排入河。三是农村污水处理率偏低,垃圾河普遍存在、污染严重。大部分村庄、河流沟渠周边区域居民点缺少配套的垃圾收集设施,垃圾清运不及时,加剧水体污染。

(一)进一步提高水环境保护意识。一是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二是将环保执法和法制宣传相结合,发挥环保案例警示作用,进一步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和企业环境诚信建设。三是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和活动,广泛深入宣传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切实提高公众的节水洁水意识。

(二)确保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一是在保障足量供水的情况下,建议尽快推进南水北调管网铺设等工作进度,尽早使中心城区饮用水全部用上南水北调水源,其它地下水源作为备用水源,确保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二是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严格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日常监测和监管,开展经常性检查,对于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水源地及时进行治理。严格通航后的船舶日常监管,规划建设清漂码头,配套完善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置设施。

(三)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进度。一是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细化职责分工,切实落实推进措施,确保完成消除黑臭水体年度目标任务。尤其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心城区交通干渠,要实施有效工程,在短时间内使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二是列入黑臭水体整治的河渠,全部封堵接入的污水管道,优先实施截污和雨污分流改造。加强污染源头的控制与治理,根据每个黑臭水体的具体黑臭原因,逐一组织编制整治方案,从控源截污、生态修复、污染治理等方面科学施策,标本兼治,注重长效。

(四)切实加强农业水污染防治。一是积极发展生态农业,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实施生态平衡施肥技术和生物防治技术,引导广大农民科学施肥、施药,科学进行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从源头上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二是认真做好新建畜牧项目的审核把关,凡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坚持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对禁养区等重点区域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采用综合执法等方式依法依规拆除影响城市行洪、截污治污、河道景观改造的违法违章建设。三是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探索适用于我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技术与方式,鼓励农村地区居民改厕、改水、改厨,推广沼气、沼液、沼渣综合利用。

(五)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一是充分考虑河流沟渠截污整治、污水截污纳管等因素,结合污染源普查等工作,对照现有基础设施的能力补齐短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积极推进乡镇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注重污水管网全覆盖和相互配套衔接,对老旧城区污水管网进行改造,完善雨污分流管网。二是认真筛选上报项目,大力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环境治理,同时,强化监管,进一步提高环保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强生活垃圾的日常收集和管理,进一步完善村庄和河道周边居民点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体系建设,全面开展河道两侧垃圾清运、设施建设和垃圾死角清理等工作。

(六)深入推进水污染治理。一是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强化监管,对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凡是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快完善实施河长制和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环境卫生清理保洁长效机制。二是把水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与城乡建设整体规划、城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及工业布局、农业产业布局等相衔接,充分考虑污染源头治理规划,依从水系脉络,协调处理好上游与下游、岸上与水下等关系,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及时调整。同时,有序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监测工作,提升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空间。

市大气污染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篇四

为做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廊坊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紧急动员令,下面是廊坊市大气污染治理紧急动员令详细内容。

由于受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空气质量指数(aqi)面临“爆表”危险,经市大气办、环保局和专家组紧急会商,不利气象条件仍会延续至4日夜间,如果空气质量指数居高不下,不仅会严重影响广大公众的身体健康,而且会导致我市空气质量年综合指数迅速上升。鉴于情况十分危急,现紧急动员如下:

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迅速落实“十条严控措施”要求,应该依法依规关停的企业必须立即关停到位,必要的`可采取断电措施。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被责令停止排污而拒不执行的单位责任人员,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新利、洸远、新钢三家钢厂必须停产检修(供暖高炉可暂时除外),烧结和球团工序必须马上停产,相关县(市、区)要派出工作组驻厂监督。各县(市、区)要迅速重新核实审定关停企业名单,由党政“一把手”签字后报市大气办。

二、市、县建成区和城边村无法改用燃气的,要立即着手将散煤置换为清洁型煤或其他清洁燃料;市发改委要立即调度全市清洁型煤产能,各县(市、区)要全力做好散煤的回收和清洁型煤的配送。

三、各县(市、区)要紧急动员立即行动,组织乡镇、街道办、居委会对辖区大街小巷、居民院落、各类商户、田间地头展开昼夜巡查,排查制止焚烧垃圾、落叶、杂草、秸秆、木柴等行为。对各种露天故意焚烧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建成区内各类施工工地必须无条件停止施工,对拒不执行的,由建设部门依规严肃处理。

四、市公安局要立即增强警力,加大对各类柴油重卡车辆管控力度,坚决禁止大车和冒黑烟的各类车辆进城。

五、各督导组成员必须坚守岗位,昼夜督查,要敢于发现问题、迅速报告并督导整改。各督导组长的履责情况,将由市委组织部跟踪考核,对履职不力、督查不严的督导组成员要及时撤换并追责。

市大气污染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篇五

3月17日,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在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20xx年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由城建环保工委主任钟斌主持,城建环保工委成员出席了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哈林参加了会议。

会议部署了20xx年工委工作;对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的20xx年城建环保工委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进行了责任分工。会上,委员们结合20xx年工委工作,就如何开展好人大及城建环保工委工作,积极发表意见、建议。

哈林副主任作了重要讲话。他希望各工委委员在新一年的工作中,一要增强学习意识,突破自我。进一步提高自身依法履职的能力,加强学习、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从宏观角度深入思考工作任务、职责,体现效能。二要增强责任意识,依法履职。要切实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围绕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和工委的全年工作安排开展好执法检查、视察等工作,坚持事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并认真做好重点建议的督办工作。三要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做好工委工作。坚持执法检查和视察前,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工委成员的履职能力,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市大气污染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篇六

4月16日,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在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会议由城建环保工委主任钟斌主持,城建环保工委成员出席了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东、市人大代表李建昌、宋宝全参加了会议。

会上,向市代表介绍了20xx年城建环保工委工作;工委委员对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说明。市代表及工委委员就如何进一步做好人大城建环保工委工作、进一步加强重点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积极发表意见、建议。

王东副主任作了重要讲话。对各位委员的前期督办工作给予肯定。他要求,继续发挥工委委员作用,针对没有真正落实到位的重点督办代表建议,要持续跟踪督办、抓住不放、加强调研、充分听取代表意见,与承办部门领导见面、座谈,促使相关部门把代表建议落到实处,真正解决到位。

市大气污染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篇七

近年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围绕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按照“四个一”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序推进,修复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十三五”期间已修复治理46万平方米,新增用地528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381亩,产出废弃石料资源约1200万吨,非法开采案件逐年下降,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职责。制定了《绍兴市上虞区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并经区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成立了以副区长为组长,发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为成员的项目推进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部门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去年以来,又下发了《关于做好20xx年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推进矿地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xx年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分解任务,压实乡镇、街道的属地责任。

2.围绕目标任务,制定行动计划。一是确定治理对象。根据《浙江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下达的目标任务,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我区废弃矿山的类型和治理难易程度,在省定任务21个项目的基础上,增加13个区定治理项目,预测总治理面积105万平方米,新增可利用土地1500亩左右。二是制定修复方案。区政府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先的原则,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属地乡镇的意见建议,制定了“一矿一策”的治理方案,为治理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细化实施步骤。按照统一的四个环节细化实施步骤,倒排工作计划,确保20xx年开工项目在20xx年底完成验收,20xx年实施项目顺利开工。

3.集聚多方力量,开展综合整治。成立矿山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合力推进综合整治。遵循“谁用地、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废弃矿山修复资金,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和石料资源费优先用于本项目治理,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矿山治理。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与土地综合整治、“四边三化”、“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整合政策与项目资金,统筹推进矿山治理。

4.实施清单管理,加强督查考核。及时把治理任务列入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任务,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联合对工程实施过程进行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建立“清单管理和销号制度”,做到修复一处、验收一处、销号一处。

我区的矿山资源开发曾经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源保障,但伴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城市化快速推进,矿山开采造成的植被破坏、山体裸露、土地毁损等问题日益显现,已成为影响城市形象的“伤疤”。近年来,我区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项目推进速度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三年行动计划时间已经过半,但由于废弃矿山修复政策处理难度较大,牵涉的情况比较复杂,21处省定任务只完成4处,开工10处,待招投标7处,13处区定任务只完工1处,准备开工7处,待招投标5处,且剩余的都是情况较复杂、处理难度较大的项目,因此,整治任务还十分艰巨。

2.现有治理水平与治理现状还有差距。历史上,由于开采水平较低以及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普遍存在重开发、轻治理,注重经济效益、忽视生态效益的现象,遗留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要生态修复需先消除安全隐患,遵循动态施工原则,按实合理地进行设计、施工变更。由于工艺比较复杂,现有治理技术水平难以完全满足治理需求,一定程度上延缓了项目的进展速度。

3.治理资金筹取和需求还有差距。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资金需求量大,对无法落实修复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治理资金给财政带来了较大压力,责任主体无法确定的65家废弃矿山,需治理坡面面积为122.45公顷,大约需治理资金1.2亿元,而已收取的治理备用金只有779.14万元,缺口较大,一定程度影响了治理进程。

4.部门管理和现实情况还有差距。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涉及安全生产、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牵涉到多个部门的职能,由于职能边界不清晰,往往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给合力推进治理带来了难度。

人口、环境、资源是可持续发展的三大主要问题,就我区而言,矿山生态修复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可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另一方面可综合利用,为发展提供建设用地和建筑材料。随着“两山”理论的不断深入践行,给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矿地综合利用水平,提出如下建议:1.加大力度,加快治理速度。一要紧盯目标任务倒排工期。要紧盯省定三年目标任务,倒排治理对象施工计划,对于已开工还未验收的要抓紧验收,尽早销号,对未开工的项目要加大工作力度,扫清工作障碍,及早开工。二要加大考核力度促进治理。要加大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考核力度,提高考核权重,引导属地乡镇街道积极担负起实施主体责任,对治理工作相对滞缓的乡镇街道,要采取必要措施督促治理。三要抓住问题关键加强监管。对现有矿山开采要加强监管,杜绝重开采轻治理现象,要提高矿山企业准入门槛,从源头上防治各类问题的发生。

2.精准施策,统筹推进治理。积极引导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水资源保护、土壤治理修复、植被恢复等工作,积极探索矿山生态修复模式,利用种子喷播法、客土喷播法、纤维绿化法等多种手段,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从单纯的植被恢复向新兴替代产业转变。依据总体规划,选取合适的废弃矿山建设景观绿地、遗址公园,赋予废弃矿山新的活力和文化内涵,增加对城市景观绿地体系的有益补充。对无法落实修复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治理相关土地开发,采取多种合作方式,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适度发展产业,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大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新机制,努力实现矿山生态环境安全、和谐、美丽的目标,为我区“创新之区、品质之城”建设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

3.积极引导,加强舆论宣传。大力普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防治知识,增强干部、群众、企业主矿山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调动乡镇、村级组织的积极性,把治理与环境改善、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要调动矿山业主的积极性,正确处理好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的关系,提高他们保护地质环境的自觉性、主动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监督暂行办法》要求,建议以下两方面工作进行跟踪督查:

2.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加强非法采矿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国土分局、公安分局,属地乡镇街道)。

市大气污染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篇八

进入20xx以来,世界经济总体上保持了复苏态势,但面临诸多复杂因素,复苏态势仍不均衡。中东、北非局势动荡不安,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引发新兴经济体通胀压力增大,日本地震和海啸导致日本经济陷入负增长。20xx下半时期,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愈演愈烈,美国经济放缓明显,都为世界经济增长带来了新的不确定性,世界经济复苏前景被蒙上了巨大的阴影,此时的争论焦点已经变成了“先推行财政稳固计划还是继续维持经济刺激政策”。事实上,这也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时面临的两难问题。

作为一名当代的大学生,了解国情,使即将毕业步入社会的我们了解企业就业市场趋势,是非常有必要的。特别是对于我们外语专业的,从事外贸方向相对比较的多,因此,我们本专业学生应该了解外贸企业对人才的需求状况,以便为今后的就业做准备。宁波教育学院高职学院特此组织了这次极有意义的外企调研活动。

我们组成员经过对宁波市30多家企业的调查问卷反馈情况得出:各家外贸企业的主要出口市场在欧洲与美洲,各占市场比率40%与23%;其次是东南亚与非洲,各占15%与。宁波市外贸企业主要出口产品为纺织服装,占出口产品的25%;其次是家具产品,占19%;还有的就是化工产品和机电产品,各占12%。

分别占19%、12%、12%、6%。也有少部分企业出口农产品以及有色金属所占比例不是很大,各占2%和3%。由此可以得出宁波的外贸企业是以出口纺织服装等轻工业产品为主的,掺杂少许。

农副产品和第三产业的产品的企业。在我组所调研的企业中,出口市场以欧洲,美洲,东南亚地区为主。

欧美市场是宁波外贸企业主要的出口方向。欧元贬值、金融危机导致欧美市场萧条,势必影响我国产品出口。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全球经济初步复苏。所以,宁波48%的企业预计企业20xx年全年出口额将超过2010年,4%的企业预计持平,48%的企业预计下降。

(二)接着我们。

小组对影响企业发展的不利因素作了调查。主要有以下几点:人民币升值,劳动力价格提高,原材料、能源涨价,地价或租金上涨,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物流运费提高,市场准入认证费用等。如下图所示:

分析企业发展的状况,25%的企业对未来一段时间出口前景预期抱持平态度,

的企业抱乐观的态度,的企业抱不乐观的态度。虽然如此,各家经营者还是纷纷制定出相关的发展目标,以应对危机,渡过难关。其中29%的企业决定开拓新兴市场;16%的企业决定扩大内销;也有16%的企业决定调整生产规模;还有16%的企业决定加大研发力度、产品升级和品牌建设;13%的企业决定多方面缩减成本;10%的企业打算降低价格,维持市场份额。

市大气污染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篇九

经过前一阶段对我县畜禽养殖场(户)及兽药市场的走访调查,对我县目前的畜禽用药状况汇报如下:

一、鸡的用药现状。

1、育雏期:我县大多数规模养殖场,目前对环境设置比。

较重视,因此相对来说,一般不会出现大批鸡得病的情况,主要还是以预防为主。有部分鸡得了大肠杆菌病后,也用一些维生素、黄芪多糖等提高免疫力的中药,偶有用抗生素药的,比如:西林类的、喹诺酮类的、头孢类的,主要针对出现呼吸道病及肠道感染一类病症。也有用针对球虫病的磺胺类药物的现状。

2、育成期:鸡的育成期得病比较普遍的也是肠道疾病,呼吸道疾病一般春、秋季节容易发作。和育雏期相似,大多也是提前做预防,用一些维生素以及提高免疫力的中药制剂。

3、产蛋期:在这个期间,发病比较多的是肠道疾病以及输卵管疾病,一般是用一些消炎用的抗生素,比如阿莫西林、头孢西林、培氟沙星及左氧氟沙星等抗菌药。规模养殖场一般都是提前预防,用一些中药制剂,如:黄芪多糖、禽菌灵等。

相对来说规模养殖场的鸡发病率不是太高,因为规模养殖场(户)很重视养殖场的环境和鸡在每个时期的预防,并且经常性的在饲料里边添加一些维生素及提高免疫力的中药制剂像黄芪等。不过在每个生长阶段都会有不同程度的球虫病发作,因而也要用一些杀球虫的磺胺类药物。反而倒是一家一户为数不多的'散养鸡用药比较多而杂,而且多是用的抗生素、磺胺类的药物。

二、猪的用药现状。

1、保育期:保育期的仔猪出现腹泻的较多,养殖户一般都是用一些土霉素制剂饮水或掺到饲料里边做一些预防。规模养殖场一般都采用能提高免疫力的黄芪多糖和饲料掺在一起饲喂仔猪。

2、青年猪、育肥猪:青年猪、育肥猪的嗜血杆菌病和血虫病以及链球菌感染一类的病较多,一般多是用磺胺类的药物和头孢类的药物进行治疗,比如头孢氨苄、头孢噻呋钠等等。

三、奶牛和羊的用药现状。

1、奶牛和羊小的时候腹泻偏多,一般是用一些带有益菌的制剂进行预防。

2、产奶牛得乳房炎的几率较高,一般也是用一些蒲公英类的中药制剂提早预防。

3、育肥羊因季节的变化,病情也有所不同,一般春季。

普遍容易得肝片吸虫病,多是用氯氰碘柳胺钠等治疗。伏天容易得血虫病,多是用盐酸吖啶黄等抗原虫药治疗。

4、羊、牛的每个生长阶段都容易有体内外寄生虫,一般都用伊维菌素药物治疗。

四、对兽药市场的调查发现。

目前兽药市场上的抗生素、磺胺类的药物的使用率仍然偏高,不过一些中药成分的制剂现在也普遍被养殖户所接受,一般进行预防用的多是一些中药成分的制剂。

通过对养殖场(户)以及兽药销售市场的走访调查,我们对我县目前的畜禽用药情况做了上述的总结。通过分析研判,觉得我县目前畜禽抗生素残留的检测任务仍然是检测当中的重中之重,抗生素残留仍然是目前存在的非常大的隐患。

市大气污染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篇十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调研组实地查看了公会人民法庭、“民融法官工作室”×镇“×村”党建联盟挂牌点、×人民法庭、区人民法院诉服中心、审判庭等单位和场所,听取公会法庭、×法庭诉源治理工作情况、“民融法官工作室”工作情况介绍。并组织法院和其它相关单位和部门召开座谈会,听取区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情况汇报,进行座谈交流,收集意见建议,达到了预期的调研目的。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2019年以来,特别是2021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就加强诉源治理工作进行顶层设计,作出专题部署之后,区人民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矛盾纠纷治理体系。以做好创建“无讼村(社区)”、诉前联调等工作为抓手,强化对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支持、指导和规范。积极推进基层解纷网络建设,完善诉讼与非诉衔接机制,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纠纷多元化解。

为深入推进×区的诉源治理工作,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区人大常委会把开展区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情况专题调研列入了《×市×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根据工作要点计划安排,5月31日,×区人大法制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织本委委员、部分区人大代表,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区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实地查看了公会人民法庭、“民融法官工作室”×镇“×村”党建联盟挂牌点、×人民法庭、区人民法院诉服中心、审判庭等单位和场所,听取公会法庭、×法庭诉源治理工作情况、“民融法官工作室”工作情况介绍。并组织法院和其它相关单位和部门召开座谈会,听取区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情况汇报,进行座谈交流,收集意见建议,达到了预期的调研目的。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设施,建章立制,强化基础保障。

制定《×市×区人民法院诉前联调工作规则(试行)》《×市×区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工作规定(试行)》等十多项制度、规定,为诉源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二)多措并举,强化源头预防。

对普遍性、趋势性问题活用善用司法建议,提前防控和化解矛盾风险。在诉讼审判过程中善于总结和发现矛盾纠纷根源,及时反馈,积极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有用参考,助力党委政府决策科学化。

(三)加强联动协调,推动构建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四)拓宽多元解纷渠道,深化非诉化解。

同时不断完善诉讼与非诉工作衔接,释明解纷方式优势特点,强化非诉方式运用;

深化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完善诉前辅助分流机制,实现案件快速流转;

加强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完善司法确认程序,实现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快立快办;

仅今年4月中旬,区人民法院就诉前调结企业合同纠纷案件15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诉源治理大格局远未形成。

诉源治理是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主推、综治单位主责、基层组织主抓的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全区上下共同参与完成。就当前诉源治理工作而言,主要还是依靠区人民法院开展和落实有关工作,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未能有效整合形成合力,而且不同的管理序列也导致人民法院对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很难落到实处,与实现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目标愿景仍有较远距离。

(二)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诉源治理未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现有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社会调解组织之间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联合调解机制不完善,网络系统对接不顺畅,不能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信息化平台建设、调解员人才培养和职业评价体系、基层纠纷化解保障机制等有待完善。

(三)调解队伍建设仍显薄弱。

经费保障不足。人民调解财政补贴不足,特邀调解工作经费没有纳入区财政预算,相应的调解员补贴和调解委员会补助落实不够到位,调解工作激励作用发挥不好。

(四)宣传引导还不够深入。

一些职能部门对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优势认识不足,宣传不够,“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覆盖面不广。部分群众对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不够了解,化解矛盾纠纷过度倚重诉讼途径,使一些矛盾纠纷上升为诉讼案件。

三、意见建议。

诉源治理工作是实现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的重要实践,对于深入推动平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调研组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法院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深刻领会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诉源治理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推进工作开展,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的支持下,依托各类多元解纷平台,推动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党政机关、各基层组织、各类调解主体的沟通、协调、联系,积极调动全社会力量,建设覆盖城乡的纠纷调解网络,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渠道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相互协作的强大合力。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升工作实效。

发挥法官工作室等机构作用,推动专业力量下沉网格,畅通诉前调解协作渠道,确保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诉外调解有序高效,让人民群众感觉到法律就在身边、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区人民法院要与各乡镇、司法局等部门深入交流协作,按照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等活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介和新兴媒体,多角度、深层次大力宣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特别是非诉解决纠纷方式的优势以及典型案例,让社会各界,尤其是基层群众了解、支持、参与调解工作,提升群众对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的知晓度和信任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强化诉前调解队伍建设,助力提升基层诉源治理工作水平。

加大法官对基层调解员的指导力度,帮助基层调解组织提升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能力水平。

市大气污染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篇十一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深入推进*区的诉源治理工作,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区人大常委会把开展区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情况专题调研列入了《*市*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根据工作要点计划安排,5月31日,*区人大法制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织本委委员、部分区人大代表,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区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实地查看了公会人民法庭、“民融法官工作室”*镇“*村”党建联盟挂牌点、*人民法庭、区人民法院诉服中心、审判庭等单位和场所,听取公会法庭、*法庭诉源治理工作情况、“民融法官工作室”工作情况介绍。并组织法院和其它相关单位和部门召开座谈会,听取区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情况汇报,进行座谈交流,收集意见建议,达到了预期的调研目的。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2019年以来,特别是2021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就加强诉源治理工作进行顶层设计,作出专题部署之后,区人民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矛盾纠纷治理体系。以做好创建“无讼村(社区)”、诉前联调等工作为抓手,强化对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支持、指导和规范。积极推进基层解纷网络建设,完善诉讼与非诉衔接机制,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纠纷多元化解。

(一)完善设施,建章立制,强化基础保障。

制定《*市*区人民法院诉前联调工作规则(试行)》《*市*区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工作规定(试行)》等十多项制度、规定,为诉源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二)多措并举,强化源头预防。

对普遍性、趋势性问题活用善用司法建议,提前防控和化解矛盾风险。在诉讼审判过程中善于总结和发现矛盾纠纷根源,及时反馈,积极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有用参考,助力党委政府决策科学化。

(三)加强联动协调,推动构建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四)拓宽多元解纷渠道,深化非诉化解。

同时不断完善诉讼与非诉工作衔接,释明解纷方式优势特点,强化非诉方式运用;

深化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完善诉前辅助分流机制,实现案件快速流转;

加强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完善司法确认程序,实现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快立快办;

仅今年4月中旬,区人民法院就诉前调结企业合同纠纷案件15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诉源治理大格局远未形成。

诉源治理是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主推、综治单位主责、基层组织主抓的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全区上下共同参与完成。就当前诉源治理工作而言,主要还是依靠区人民法院开展和落实有关工作,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未能有效整合形成合力,而且不同的管理序列也导致人民法院对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很难落到实处,与实现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目标愿景仍有较远距离。

(二)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诉源治理未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现有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社会调解组织之间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联合调解机制不完善,网络系统对接不顺畅,不能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信息化平台建设、调解员人才培养和职业评价体系、基层纠纷化解保障机制等有待完善。

(三)调解队伍建设仍显薄弱。

经费保障不足。人民调解财政补贴不足,特邀调解工作经费没有纳入区财政预算,相应的调解员补贴和调解委员会补助落实不够到位,调解工作激励作用发挥不好。

(四)宣传引导还不够深入。

一些职能部门对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优势认识不足,宣传不够,“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覆盖面不广。部分群众对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不够了解,化解矛盾纠纷过度倚重诉讼途径,使一些矛盾纠纷上升为诉讼案件。

三、意见建议。

诉源治理工作是实现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的重要实践,对于深入推动平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调研组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法院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深刻领会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诉源治理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推进工作开展,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的支持下,依托各类多元解纷平台,推动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党政机关、各基层组织、各类调解主体的沟通、协调、联系,积极调动全社会力量,建设覆盖城乡的纠纷调解网络,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渠道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相互协作的强大合力。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升工作实效。

发挥法官工作室等机构作用,推动专业力量下沉网格,畅通诉前调解协作渠道,确保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诉外调解有序高效,让人民群众感觉到法律就在身边、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区人民法院要与各乡镇、司法局等部门深入交流协作,按照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等活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介和新兴媒体,多角度、深层次大力宣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特别是非诉解决纠纷方式的优势以及典型案例,让社会各界,尤其是基层群众了解、支持、参与调解工作,提升群众对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的知晓度和信任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强化诉前调解队伍建设,助力提升基层诉源治理工作水平。

加大法官对基层调解员的指导力度,帮助基层调解组织提升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能力水平。

市大气污染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篇十二

你若要喜爱你自己的价值,你就得给世界创造价值。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为您推荐关于市检察院刑事侦查监督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要点,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刑事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于9月上旬至10月上旬对市检察院刑事侦查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检察机关刑事侦查监督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责,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调研过程中,先后在市人大机关召开了有市人大代表、执业律师和法学专家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市检察院关于刑事侦查监督工作的汇报,实地查看了信息指挥中心和远程视频讯问犯罪嫌疑人;对市南区检察院、胶州市检察院刑事侦查监督工作进行了实地调查;在市公安局召开座谈会,听取关于刑事侦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这次调研活动采取座谈交流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调研我市检察机关刑事侦查监督工作和各单位相关工作情况,对全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忠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共同推动刑事侦查监督工作发展,起到了有力地促进作用。

一、全市检察机关刑事侦查监督工作基本情况。

20xx年以来,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刑事侦查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抓住司法为民这条主线,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刑事侦查监督工作的有效措施,刑事侦查监督工作实现了创新发展,为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构建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的“大侦监”工作格局。检察机关认真履行与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工作职责,严格履行审查逮捕职能,严把法定逮捕条件,20xx年1月至20xx年9月,共批准、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410人,不逮捕4151人;通过建立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出检察建议,发挥刑事侦查监督前置把关和引导取证作用,不断强化立案监督和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及时纠正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156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185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27件次,对应捕未捕、应诉未诉案件追加逮捕328人、追加起诉910人;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通过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备案审查等制度,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的发生;全面建成以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信息平台为骨干的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实现了对全市44个行政执法机关、近8000项行政处罚权的网上动态监督和网上移送、网上立案。

二是开展刑事侦查监督专项活动。密切关注社会公共安全,聚焦经济社会热点,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统一部署,先后围绕涉黑涉毒、严重暴力犯罪、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法律监督,集中开展打黑除恶、百城禁毒会战、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打击农产品走私等专项行动,办理了一批社会影响大的重点案件,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以刑事立案插手经济纠纷、涉及寻衅滋事、职务侵占等人民群众反应强烈和容易发生问题的案件进行专项重点督查,充分体现对侦查机关的监督制约作用。

三是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强化客观性证据审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牢固树立冤假错案第一道防线,对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因事实不清或查明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2303人;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轻微刑事案件坚持和解优先,依法从宽处理,慎用逮捕措施,20xx年以来,对1326名构成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依法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670人。

四是不断强化机制创新和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监督线索受理、案件质量保障、内部监督制约等工作机制,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严格落实员额制检察官配比要求,配足配强刑事侦查监督检察人员;坚持不懈加强作风建设,健全刑事侦查监督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确保检察队伍风清气正;开展岗位练兵、专题培训等活动,着力提升刑事侦查监督检察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二、刑事侦查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我市刑事侦查监督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及原因:

一是刑事侦查监督工作理念还有偏差。部分检察机关没有将侦查监督工作与反贪反渎、公诉等检察工作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在侦查人员配备、办案保障上没有完全到位;有的检察人员对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有的检察人员未能正确辨证地把握监督和支持的关系,存在“规避考核、谋求双赢”和“分工负责、互相妥协、互相照顾”的现象,在执法办案观念上,仍然存在重配合轻监督的倾向。有的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置之不理、敷衍了事;有的公安机关在案件批捕后,收集证据质量不高,补充侦查不到位,影响办案质量。有的群众对“少捕慎捕”的司法原则不能正确理解,个别人存在对有些未批捕的案件,通过社会舆论、闹访缠访等方式向检察机关施压的现象。

二是刑事侦查监督工作实效有待进一步提高。从执法实践看,检察机关在开展刑事侦查监督工作时,存在“信息知情难、调查核实难、纠正处理难”等现象,监督的力度和效果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盼和要求。开展立案监督时往往偏重于公安机关移送案件,而对公安机关尚未纳入视线的案件较少进行监督,拓展案件线索来源的主动性不够,自侦案件数量较少。对公安机关立案、撤案情况的了解渠道不畅,公安机关捕后变更强制措施、久侦不结、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情况难以及时有效进行监督纠正。刑事侦查监督措施缺乏刚性,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检察建议后,公安机关是否及时回复、回复是否有实质内容,缺少进一步的监督措施。对于刑诉法新增的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非法证据排除、提请审查逮捕案件移交社会危险性证据等要求尚未完全落实,内部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是刑事侦查监督协作配合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以后存在线索少、使用率低等问题,案件录入过程中不同程度的存在不及时、不全面、不规范的问题,案件信息没有完全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影响了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和成效。在取证、证据固定、罪与非罪的把握、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等方面,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还存在认识不统一、标准不一致、执行不规范等问题。对于一些重大敏感案件,往往以下级检察机关向上级检察机关汇报的“纵向”方式解决,缺少公、检、法三方“横向”沟通协调平台,导致三方认识存在差异,不利于案件办理。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基层办案人员业务指导不够,侦查工作水平参差不齐,执法不规范的现象还时有发生。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室作用发挥不充分,有的检察人员兼职派驻公安派出所,不能保证出勤率,无法确保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长期监督指导。

四是刑事侦查监督队伍建设不适应工作需要。检察机关对刑事侦查监督队伍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检察官配备数量不足,还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基层检察院刑事侦查监督力量薄弱的问题尤其突出,部分基层检察院员额制改革后仅有3至4名入额检察官,年均办案数达200件260人,办案人员负担重、压力大,案件办理质量受到影响。刑事侦查监督检察人员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有待提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类新型案件、疑难案件不断发生,检察人员专业领域知识欠缺、知识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日益突出,缺乏高层次的专业人才,不能满足日益繁重的刑事侦查监督工作需要。

三、加强和改进刑事侦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

刑事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纠正司法实践中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执法不严问题的有力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检察机关刑事侦查监督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正确司法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是做好新形势下刑事侦查监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全市检察机关都要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并重的理念,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做到“不枉不纵”,既要确保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更要注重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要注意避免重配合轻监督、重打击轻保护、重有罪证据轻无罪证据等现象,使刑事侦查监督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监督制约与协调配合、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二、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刑事侦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处于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前沿,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全市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做好刑事侦查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和责任担当,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充分发挥好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努力形成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三项基本职能齐头并进、协同发展工作格局。对当立不立、漏侦漏捕、以刑事立案插手经济纠纷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涉及寻衅滋事、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等容易发生问题的领域和案件,要注重听取有关意见和申诉,全面准确地把握好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确保司法公正。

三、深化沟通协作,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在刑事侦查监督工作中,检察机关既要严格依法进行监督,落实好“互相制约”的要求,也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落实好“互相配合”的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畅通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的渠道,加强与公安机关的业务交流和对基层办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室的作用,健全完善联席会议、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及时会签文件等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刑事侦查监督工作的实效。

四、加强自身建设,大力夯实监督基础。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正规化、专业化建设的方向,配足配强刑事侦查监督检察人员,全面提升业务能力和监督水平。探索改变传统的封闭式办案、书面式审查模式,重视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以及被害人或近亲属等各方面意见。强化案件管理,建立从监督线索受理、立案、调查核实、实施监督、跟踪反馈、复议复核到结案的完整流程。规范监督行为,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扎实提升刑事侦查监督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舆论工具进行宣传,让社会各界都了解检察机关刑事侦查监督的职责,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刑事侦查监督工作。拓宽案件来源,畅通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检举的渠道,努力提升刑事侦查监督工作的司法公信力。

 

 

市大气污染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篇十三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全局高度,全面擘画司法体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福建是中央确定的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省委高度重视我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省委常委会、省深改领导小组多次专题研究、作出部署。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对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监督指导,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开展专题调研、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给予大力关心支持。省委政法委及省司法体制改革协调小组加强组织协调,9月25日省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工作小组对省法院开展改革督察。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大力支持配合,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环境,凝聚改革创新的强大合力。

我省法院于2015年9月在福州、厦门、南平三地9个法院启动改革试点,2016年8月在全省法院全面推开。省法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履行改革主体责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正确把握改革方向,坚定改革定力,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新需求新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成果的获得感;始终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融合、依法有据遵循规律与体现福建实际相契合,保持速度、对标高度、健全制度,锲而不舍、蹄疾步稳推进司法改革。省法院先后召开92次党组会和司改领导小组会研究部署,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司法改革文件220余份,开展4轮专项督察。今年以来,着眼于“巩固、深化、拓展、提升”,部署推进10个党组重大调研课题和53项改革重要举措,坚持“完善提升一批、复制推广一批、创新推进一批”,推动改革持续深入发展。全省法院多项改革创新成果入选全国法院改革典型案例或在全国复制推广。

在省委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人民法院指导下,全省法院各项改革任务深入推进、全面发力、多点突破,取得显著成效。依法公正高效审判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符合审判特点和司法规律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逐步形成;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完善;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稳步实施,司法效能和审判质效不断提升。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审执各类案件50.88万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32%,一、二审后服判息诉率达97.91%。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进一步提升。法官员额制改革全面完成,全省现有员额法官3976人,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7.62%;人员分类管理逐步深化,85%以上人员力量向办案一线集中,一线办案人员较改革前增长13.98%;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员额法官平均年龄45周岁,本科以上学历占98.14%,具有10年以上办案经验的达76.50%。今年1至8月,全省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20.4件,同比上升57.39%。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立案登记制改革全面实施,跨域立案全省推行,让“告状难”问题真正成为历史;攻坚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打出声威,成效显著;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加快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司法公开民主持续深化,人民群众有了更多公平正义获得感。

二、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基础性改革,夯实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体制基石。

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对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基础性作用。省法院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统筹兼顾,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出台《福建法院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31份指导性文件,构建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审判权运行新机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着力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确立法官办案主体地位,推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取消层层请示、逐级审批案件的传统做法,除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外,院庭长不再签发本人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独任法官、合议庭自主签署签发的案件裁判文书达99%以上;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审判委员会审判管理、审判指导和统一法律适用职能。着力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制定审判人员依法履职“一规定”“两清单”“三指引”,厘清职责权限。坚持“入额必办案”,建立院庭长办案刚性约束和监督保障机制,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2017年1月以来,全省法院入额院庭长审结案件637041件,占结案总数的45.97%。全面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加强类案指引与质量评查,严把二审、再审关,统一司法尺度,确保裁判质量。推进业绩考评制度改革,树立正确激励导向。健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和惩戒机制,明确追究法官违法审判责任的7种情形,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着力把该严的监管严起来。把全面从严治党治院贯穿改革全过程,推动审判执行与队伍建设、廉政监督与执法办案、作风建设与法院管理有机融合,审判监督与纪律监督、“数据铁笼”与“制度铁笼”有机结合,构建以院党组统一领导、审判委员会统筹管理为统领的“六位一体”新型审判管理格局,完善以作风建设、效能检查、纪律监督为主体的“大督察”工作新机制,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

深入开展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以员额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为重心,将司法人员分为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并注重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全省法院共组建以法官为核心的新型审判团队1648个。坚持以案定额。把员额向基层和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法院倾斜,不搞“平均分配”。基层法院、中院和省法院法官员额比例向上逐级递减,思明、晋江等6个案件数量较多的基层法院法官员额比例核定为42%,较好体现了三级法院职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坚持好中选优。经过严格考试考核、遴选委员会专业把关、人大依法任命等程序,先后三批择优遴选4205名员额法官,既保证高素质优秀法官进入员额,又注意保护各年龄段和各层级人员的积极性。坚持有进有出。出台员额退出管理办法,有229人因转岗、辞职、退休等原因退出员额。特别是对只拿待遇不愿尽责、担当不够不敢尽责、能力不足不能负责、违纪违法惩戒问责的法官,坚决退出员额。坚持分类定责。出台人员分类定岗实施办法,让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首批招录1920名聘用制书记员,探索引入在校大学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实习书记员,创新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社会化。与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相同步,着眼优化协同高效,2016年9月起在9个基层法院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先行启动内设机构改革试点,优化审判职能,简化管理层级,强化司法效能。

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推进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全面完成员额法官等级确定和按期晋升工作,逐步落实与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职业保障制度。全省法院按期晋升法官等级1694人次,择优选升高级法官398名。落实“三类人员、两种待遇”工资改革政策,建立以工作业绩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机制,充分调动一线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积极适应司法改革新任务新要求,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入推进司法能力提升行动和“四个人才工程”建设,加快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和司法人才库建设,规范法官职业操守和司法行为。加强司法人员权益保障,全面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严格落实防止干预过问案件制度。

稳步推进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按照中央、省委统一部署,如期实现省以下法院人员编制和经费统一管理。2017年1月1日起,全省法院机构编制上收省级统管,各中院和基层法院院长全部由省委组织部管理。省以下法院(不含厦门,下同)全部作为省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经费纳入省级财政保障。今年省以下法院财政年初预算24.89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3.77%。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省法院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等7个规范性文件,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确保司法公正。

大力推进庭审实质化。会同检察、公安机关出台28个常见疑难罪名类案证据册和《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证据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全面试行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案件597件,排除非法证据64件,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率达77.90%。在省委政法委统一部署下,福州中院和鼓楼、福清法院开展“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

认真开展刑事速裁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福州、厦门18个基层法院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宽严得当。2016年9月试点工作开展以来,18个试点法院共审结认罪认罚案件12004件13557人,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44.27%,其中判处缓刑的占43.89%。

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贯彻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015年以来,全省法院依法宣告94名被告人无罪。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确保量刑公正和司法统一。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保障律师依法履职。

推进司法审判与监察程序有机衔接。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升政治站位,抓好工作落实。与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出台《福建省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办法(试行)》,做好法法衔接。

四、加快推进审判执行机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高到新水平。

改革和信息化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省法院坚持创新引领,强化信息化支撑,改革完善体制机制,释放司法生产力,增强队伍战斗力,提高司法公信力,以高质量司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着力完善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和营商环境的司法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我省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目标的要求,研究制定《关于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关于为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等,健全案件审判和司法服务机制,创新府院联席互动新模式,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完善金融案件集中管辖、纠纷预警和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执转破”等机制;聚焦精准脱贫,加大司法精准帮扶力度;聚焦污染防治,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创新完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福建样本”。

着力完善涉台、涉自贸区和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审判机制。创新推进涉台司法工作,完善特邀调解员和台胞陪审员制度,推广设立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连续成功举办十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设立自贸区法庭和审判庭,完善涉外、涉港澳、涉侨等审判机制,健全域外法查明机制,平潭法院与市场监管部门创新企业信息共享机制被国务院列入第四批全国复制推广的自贸改革试验成果。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设立福州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管辖和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构建现代海事审判体系,完善涉外海事诉讼与仲裁良性互动机制,首次发布双语《海事审判白皮书》。

着力完善行政案件跨域管辖和民生权益保障机制。2015年9月起,在全省范围对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更好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引入心理疏导、家事调查员等制度,推进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创新。联合省14家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37个法院成立独立建制的家事审判机构。深化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远程视频接访等制度。

着力完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创新跨域立案和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在全国7家高院和14个中院推行。出台《关于深入开展精准服务便捷服务品质服务全面推进全省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整合诉讼服务资源,打造诉讼服务大厅、itc自助服务终端、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掌上诉讼服务帮手、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五位一体”的现代化、智能型诉讼服务体系,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机制改革的意见》,推进简案快审、普案标审、难案精审。全省法院设立速裁团队612个,今年1至8月,通过“分调裁”结案的占结案总数的53.56%。贯彻执行《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省法院与27家部门行业建立诉调对接机制,894个特邀调解组织、3689名特邀调解员进驻各级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全省法院以调解、撤诉方式办结各类案件116845件。推广道路交通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一键式理赔,完善金融等纠纷案件在线化解平台,高效便捷化解纠纷。

着力完善司法民主、司法公开机制。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健全选任、参审和履职保障机制,龙岩中院等5个全国试点法院探索推进实质陪审等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今年1至8月,全省6729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62722件。构建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监督管理“五大公开平台”,做到主动公开、依法公开、全面公开、实质公开。全省法院全部开通互联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形成自媒体阵地集群效应。优化代表委员监督联络工作手机应用系统,运用福建法院庭审直播网、微博发布厅、视频演播室,打造“阳光司法”。截至今年8月,全省法院累计公开裁判文书189余万份,庭审直播4.5万场。在人民法院组织的庭审公开情况第三方评估中,省法院位列全国高院第7位。

着力完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机制。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健全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上下一体、内外联动的执行管理体制和指挥系统。各地成立执行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市(县、区)委书记、政法委书记赴一线指挥督战258人248次。去年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听取审议执行工作专项报告,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执行联动专项检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2017年7月率先在全国建成全省失信联合惩戒平台,截至今年9月1日,省级100家单位全面对接,联合限制、惩戒失信被执行人5.05万多次,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10多万被执行人慑于压力自动履行法定义务。从今年7月起开展“亮剑八闽、百日决胜”统一行动,与公安、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与税务机关建立执法协作机制,与保险公司建成“法院保险”合作平台,与新闻宣传部门、文明办合力推进执行攻坚宣传和文明创建,取得明显成效。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执结案件16.14万件,执行到位金额901.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9.22%和131.77%。

着力完善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体系。坚持“互联网”“标准化”“数字化”,制定福建智慧法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构建司法权运行现代化新模式,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科技支撑和强劲动能。建成福建智慧法院管理中心,汇集全省法院各类案件信息2.45亿余条,加强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实现从“司法数据”到“数据司法”的模式转换。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和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构建“智审”业务平台,实现案件“网上录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全省法院建成标准型科技法庭808个。省法院被评为全国“智慧法院”建设先进单位。在今年4月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上,我省法院执行信息化等“四个展位”亮相,受到好评。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对标对表改革任务,对照人民群众需求期待,我们清醒看到,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仍然存在差距短板,面临一些问题困难。

一是司法改革推进不平衡,力度还需加大。有的法院对改革认识还不够到位,对改革政策学习不够、理解不透,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不够;有的法院改革思路不够开阔,司法理念、运行机制、办案方式等还跟不上、有差距;不同层级、不同地区、不同法院之间在推进深度、落实力度、见效程度上不够平衡。

二是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亟需根本性解决。全省法院新收案件数连续13年呈现正增长态势,年均增幅近10%,人案矛盾日益突出。基层法院特别是有的沿海法院员额法官年人均办案量高达300件以上,法官办案强度和工作压力持续加大,法院干警长期超负荷加班成为常态。

三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仍需做深做细做实。新型办案机制加快推进,但有的法官还不能完全适应,“受权不敢用”;有的院庭长“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放权与监督的关系还需理顺;适应改革的审判监督指导机制需要完善,司法不严格、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审判辅助人员缺口较大,新型办案团队高效顺畅运行受到影响;新型审判运行模式与智能化办案处在接驳换档期,增益效果有待提升。

四是综合配套改革有待大力协同推进。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相应的配套政策需要进一步明确;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尚未落实;人财物省级统管后,涉及干部管理、经费保障、“两庭”建设和物质装备、法官职业待遇保障等的政策措施和管理机制需进一步理顺落实。

六、锲而不舍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纵深发展。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全省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总体战略,把更多精力聚焦到重点难点问题上来,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工作再抓实,坚定不移将改革进行到底,以优异成绩迎接改革开放40周年,为加快建设新福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要提升改革站位,增强新时代深化改革责任感使命感。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活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新思想引领司法改革新使命新征程。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决策部署作为政治任务,狠下气力推进有利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改革、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改革,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改革扎实推进。

二要狠抓改革深化,推动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构建权责一致、规范有序的司法权运行体系。深化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善司法职业保障,健全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机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立体化、精细化的诉讼程序体系。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完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积极稳妥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加快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司法机构职能体系。

三要强化改革督察,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见效。加强领导,科学统筹,务实戒虚,着力把改革重点放到解决实际问题上,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到大局小局一盘棋和全省法院一盘棋。加强项目化运作、清单式管理、拉链式检查,严抓实推,以钉钉子精神抓改革督察,以督促改,以察问效。

四要发挥改革效应,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福建发展大局和特色优势,加强司法保障机制和服务举措的改革创新,及时把创新实践和改革成果转化为公正为民司法的制度规范,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福建经验、福建样本、福建品牌,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聚焦群众关注的痛点难点堵点,以改革精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改、马上改。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致力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大力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专项报告,既是监督更是支持。全省法院将在省委领导和省人大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坚定信心、坚持不懈,敢于担当、开拓创新,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新福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大气污染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篇十四

3月29日,区人大常委会组成检查组,对我区贯彻实施《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先后到沈阳天江老龙口酿造有限公司、沈阳市德济医院、长安街道东盛社区、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实地察看了煤改清洁能源情况,配套除尘、脱硫、脱硝的环保技术改造工作及立体绿化工作,随后听取了沈阳市环保局大东分局关于我区贯彻实施《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座谈。

检查组对区政府关于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通过蓝天行动、大气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及加大对大气环境污染的执法力度等措施,有力的遏制了大气环境污染发展趋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取得了一定的改善。但通过检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意见、建议。

区人大副主任哈林强调,一是要在解决难点问题、突破瓶颈上下功夫。对于能源结构单一、“一煤独大”,燃煤锅炉老、旧、小,油烟排放污染环境等困扰多年的问题要寻找突破口,加大解决力度。二是强化执法监管,确保法律制度有效实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依法严惩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企业责任人的责任。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观念,营造“同呼吸、共奋斗”的社会氛围。

最后,哈林副主任指出此次执法检查活动特别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及三位社区书记参加。一是密切了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扩大了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为更好的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提供了条件;二是对于执法检查、视察中发现的一些区里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由市代表将相关意见、建议带到市里,以便更好地促进问题的解决。他要求,今后由城建环保工委承担的区人大常委会的各项执法检查、视察工作,要将邀请市代表及公民参与做为一项制度坚持下去,不断扩大市代表和公民对区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参与度。

市大气污染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篇十五

司法改革是十二五时期的重要任务,完善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内不合理的成分,进而建立科学合理的司法体制非常重要。对照上级的要求,丰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一、在检察机关内部,哪些领域、岗位权力过于集中,容易出现问题。

以丰县检察院为例,该院共有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侦监科、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处等16各科室,另外还有3个驻镇检察室。这些内设机构共同构成了丰县检察院这个组织,推动检察工作的正常运转。

在这些内设机构中:权力过于集中的岗位是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四个科室。这些科室具有法律赋予的重要权力,用之不当增会给当事人造成重要的损失,对其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要的威胁。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两个科室承担者自侦案件的查办,享有侦查权,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稍不注意可能会侵犯嫌疑人、证人等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是高危岗位。侦查监督科承担者对嫌疑人的批捕职能,稍有疏忽则有可能错捕、滥捕,严重侵害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后果严重的有可能会造成国家赔偿,造成不良的影响。公诉科承担着审查起诉职能,享有不起诉权,若审查起诉不当则会严重损害被告人、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损害法律的权威和检察机关的形象。

二、如何合理配置检察权,加强监督制约。

(一)合并现有主要部门,合理划分综合部门。

一是成立职务犯罪监查局。将现行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控申四个部门整合成统一的检察机关反腐职能机构。受理公民控告(举报),是反腐执法的基础和前提,办理贪污贿赂案件和渎职侵权案件是反腐执法的直接体现,预防则是通过反腐执法的适度延伸,铲除诱发犯罪的病灶,实现反腐执法功能、效果的化。“四位一体”的反腐机构设置模式,正是反映了这一客观规律。

二是成立公诉局。将现行侦查监督、公诉两个机构整合为一个具有追诉性质的法律监督职能机构,行使目前由公诉、侦查监督和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履行的部分职能。检察机关不仅应当享有刑事案件的公诉权,而且也应当享有代表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而行使的民事公诉权与行政公诉权。公诉局的机构设置,为民事、行政公诉的司法实践提供了探索空间。反映了公诉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的趋势。这样,更能从整体上凸显公诉职能的"客观性义务"和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法律监督性质。

三是设置诉讼监督局。将现行民事行政检察、监所检察等部门职权予以整合,除继续履行上述机构的职能外,应增加从公诉局分离出来的诉讼监督职能和内部执法监督职能,以行成对外(公安、法院)对内(检察执法)同时并举的全方位诉讼监督。具体职权是:负责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事项;负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抗诉;对侵害公益的案件以国家代表人的身份提出诉讼;以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民事抗诉程序中的当事人和解等方式实施民事行政监督;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负责对检察机关自身的办案活动和办案质量实行监督。

四是设置行政部门机构。根据现有的机构具体可整合为三个部,即人力资源部、业务调研部、行政事务部。(1)人力资源部是政治部门的改称,仍然主管政治工作、宣传教育、司法警察和干部管理。(2)业务调研部是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和检务督察部门的结合体,具体职责包括按照《人民检察院政策研究室工作规则(试行)》规定的职责范围工作并负责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检察业务调研;负责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提交检委会研究的案件进行会前审查;对检察机关业务部门的工作进行督察。(3)行政事务部。行政事务部是办公室和行政装备部门合并成立的,仍然主管文件、信息、行政后勤、财务、统计等工作。

(二)规章立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要进一步后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通过各种规章制度强化对内部监督。

一是明确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在执法监督工作中,明确监督的对象和重点,可以避免盲目性,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反贪污贿赂部门、渎职侵权检察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监所检察部门、控告申诉部门等行使检察权的主要业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督的重点是当事人不服不立案、不批准(决定)逮捕、不起诉和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撤销案件、错案赔偿的案件;上级或其他专业部门否定检察技术部门鉴定的案件;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下级院提出请抗诉,上级院决定不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本地区办理的大案要案;上级批转、领导交办、人大转办、新闻媒体曝光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等。

二是明确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督的主要方式方法,正确处理程序和实体监督的关系。依据上级检察院颁布出台的《检察机关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办法》,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在把内部执法监督延伸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的同时,正确处理好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的关系,既要重点监督办案程序,及时预防和纠正检察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又要注意监督案件实体,及时发现案件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把两者有机的统一到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中来。

三是充分调动业务部门在执法监督工作中的积极性,着力构建自身执法监督机制。为了充分发挥业务部门在内部执法监督中的作用,我们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明确规定了部门负责人在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中的职责: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负总责,监督本部门干警严格依照法律、检察纪律的规定履行职责;干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除追究本人的责任外,还要依照党风廉政建责任制的规定追究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通过从调动部门负责人积极性入手,不断规范业务部门的自我监督。

三、如何建立将检察人员晋升、奖惩与其公正司法的业绩考评相挂钩的制度。

(一)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

在奖励制度方面:1、实行积极奖励制度。对工作表现优良、取得单项或综合成绩的,注重予以奖励;在年度总结表彰、公务员评优,向上推荐先进立功等过程中,对表现优秀的青年干警予以倾斜;注重选拔和培养青年干警群体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效应。2、推行中层助理制度。在各部门设置中层助理职位,对工作表现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优秀青年干警大胆提拔任用;新提拔的中层助理设置考核期,期间进行定期考察;对任职期间表现突出、能力提高较快、综合条件比较成熟的中层助理,根据工作需要优先予以提拔重用。3、建立破格提拔制度。本着“不看资历,注重素能”的原则,针对在部门工作业务中表现突出,争先进位中贡献较大者,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干警,在干部提拔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大胆破格提拔使用。4、引入竞争机制。对检察干警的使用提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细化竞争机制,量化具体标准,形成敬业履职、全面提升和创新创优的良好导向。

在惩罚机制方面:对在检察工作中表现较差的干警,第一次进行诫勉谈话,写出书面检讨,向院党组和纪检部门认真反省;第二次则进行全院通报批评,留岗查看;第三次则进行调离检察岗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检察干警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将调查结果向院党组汇报。出台《执法办案风险源点防控管理办法》,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

争先创优是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创先争优的大背景下,检察工作要适应时代的要求,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推动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针对当前考评中的不合理因素,认真的调研分析。

建立业务科室考评和综合科室考评分开机制。检察业务是检察工作的重心,一切要以检察工作为重。在业务科室考评上要认真结合省院、市院关于业务考评的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合理的考评细则。激励业务科室认真开展检察工作、创新开展检察工作,实现检察业务工作的跨越和进步。在综合科室考评方面,要注重引导,建立达标机制。综合科室是服务保障部门,在检察机关内部相对不如业务科室重要。对综合科室设立相应的标准,综合科室到年终达标即可。把综合科室彻底解放出来,竭力发挥其综合保障职能,推动检察业务工作的发展,最终推动检察工作的发展。

市大气污染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篇十六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结合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月*日至**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万年的带领下,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组成的调研组,对我市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区政府、**区政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专题汇报,实地察看**、**、**部分社区,与部分社区工作者、居民代表座谈交流,重点了解社区组织和基础设施建设、社区治理和服务、社区运转及保障、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等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目前,我市城市社区共***个,其中****个,****个。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社区治理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探索社区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措施,不断加大投入保障,城市社区治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完善社区自治组织体系,规范社区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操作规程,推动社区自治工作有序开展。

社区工作经费从原来每个社区每年不少于*万元提高到每年不少于**万元;

社区工作者待遇有所提高,以**区为例,2021年参照当地事业岗位管理十级职员落实相应待遇后,相较于20**年社区书记、副书记、委员报酬待遇平均提高****元/月、***元/月、***元/月。四是实行工作准入制度。以社区减负增效为突破口,继续深化社区改革,在全省率先出台《三明市社区工作准入制度(试行)》,完善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和权责清单,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工作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三)社区治理方式不断创新。一是建立治理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选择有代表性的社区开展试点,进一步激活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社区服务的积极性。积极争取省上资金补助,促成*个省级“三社联动”项目,**个市级“三社联动”试点项目。二是优化治理工作方法。总结社区治理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深入挖掘、总结提炼一批社区工作法。今年,**区列西街道**社区党员楼栋长“***”服务工作法等*个工作法获评“**省第三批优秀社区工作法”,数量居全省第二。三是改进社区物业管理。出台《三明市区物业收支分离工作方案》,明确在*个小区开展试点,依法依规建立社区专户托收、街道考核、分类拨付的物业费收支分离模式。同时,探索建立物业企业信用评价和评星管理机制、物业管理诉讼案件绿色通道、物业矛盾纠纷调处机构等,着力解决社区物业服务管理难题。

全市老旧小区停车难整治项目已完成**个,新增停车泊位****个。三是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发展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将志愿服务队伍和项目活动融入到社会民生、群众事务等治理事项,满足群众实际需求。如,**街道**社区打造“爱心敲敲门”品牌,获评“全国最美志愿服务社区”。**区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等志愿服务专业队伍***支,成为推进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城市社区治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人民群众期盼和现实需求还有差距。从调研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治理工作机制还不完善。一是部门协同联动不顺畅。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部门存在职责交叉、责任不明,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共同管理方面沟通不够畅通,工作开展不够平衡,难以形成推动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二是社区职能行政化倾向仍然存在。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社区是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但有些政府职能部门、街道未经准入审查,把有关业务工作向基层延伸,转交了大量行政性工作,社区自治组织权责任务不清,社区民主自治功能发挥受到影响,社区工作压力大。三是“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在实际操作中执行不到位。在“权随责走”方面,作为社区自治组织干部,不具有与相关工作对应权力,如开具居民财产证明(除法律援助情况除外)、居民身份信息证明等。在“费随事转”方面,社区在创城创卫、各类普查等工作中,经费没随事落实到位。

(二)社区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是社区队伍不稳。社区工作人员由于薪酬待遇相对偏低,工作量相对较大,晋升通道相对较窄,新招录的社区工作者流动性较大,社区工作者流失问题较为普遍。20**年、20**年两年**区公开招聘**名社区工作人员,目前已辞职**人。调研中还发现,一些经验丰富、精力充沛的社区女性工作者**岁即被安排退出工作岗位,而此年龄段的工作人员正是社区工作骨干力量,基层反映强烈。二是人员配备不足。主要是一些超大型社区人手紧缺问题突出,没有因小区规模扩大而适当增加工作人员,仍按*-*人的标准配备。如,**街道玖珑社区工作人员仅*名,其所辖的碧桂园规划****户,目前入住****户左右,每个社区工作者要负责近***户,工作任务较重。部分乡镇所在地的社区配备不足*人,尚未达到最低标准。三是专业程度不高。部分社区工作者知识结构不能适应新时期社区精细化管理工作需要,缺乏相关专业人才,影响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目前,全市****名社区工作者中,取得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有***人,占比**.**%,数量相对偏少,社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升。

(三)社区服务设施不够完善。一是部分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不合理。调研中发现,部分新社区公共设施布局不尽合理,位置较偏、规模较小、服务半径有限,不利于提高设施使用效率,造成资源浪费。此外,部分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未能考虑不同层次使用者的需求,特别是社区养老设施设在二层或以上楼层且无安装电梯,制约了老年人普惠活动。二是老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缺失。受公共空间限制,部分老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缺失问题比较突出。实施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未能完全腾出可用公共空间,部分小区没有成片区、成街区统筹建设和管理,有的小区属于“修补式”改造模式,存在着改造不完全不彻底问题。大部分老旧小区在缺少正规的物业管理以及居民缺乏服务交费观念的情况下,公共服务设施后续维护资金缺口较大,难以管护。三是闲置资产未能有效利用。老社区有些闲置的厂房、办公楼、空地等是可加以利用的重要资产。调研中发现,利用原有闲置资产时,涉及其产权归属问题,无法充分转换利用资产闲置。如,**燕西街道新安社区辖区内**火电厂部分闲置厂房无法活化利用,火电厂退休职工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公共活动场所严重不足。

社区居民志愿服务意识不强,参与程度较低,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十分有限;

部分党员进社区服务认识有偏差,服务方向不明确,服务内容单一,党员志愿服务社区作用发挥不明显。二是信息化建设尚需推进。智慧社区建设覆盖面小,智能支撑乏力,服务平台建设缓慢,提供的碎片化服务不能满足居民需求。三是物业服务管理不到位。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权责界限不清,社区、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不健全,物业费收缴困难,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缺少有效监管,服务管理不规范。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居民实行自治管理能力有待加强。大部分小区居民对参选业委会成员积极性不高,成立业委会有一定难度。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调研发现的主要问题,为下一步做好我市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理顺关系,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部门联席会议,加强对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和督查指导,解决社区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有效落实。民政部门要牵头抓总,发挥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要发挥优势,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夯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二是社区事务准入制度和权责清单要落实落地,准入目录应向社会公开,全面清理不应由社区出具证明事项清单,规范政府各部门检查评比和创建达标活动。三是厘清社区协助政府工作的义务范围,对依法应当由社区协助的事项,政府要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人员保障,真正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切实减轻社区负担。

(二)优化机制,加强队伍建设。一是继续完善《三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落实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动态增长机制和薪酬保障机制,打通职业晋升通道,构建分层级的人才队伍梯队建设,保证人才队伍建设的可延续性,稳定我市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议参照事业单位管理,适当延长社区女性工作者退休年龄。二是以社区“两委”换届为契机,充分考虑年龄和结构因素,选优配强社区负责人,鼓励社会优秀人才通过公开、竞争、选聘的方式到社区任职。严格按照社区工作者配备标准,综合社区人口数量、辖区面积和服务内容等因素,配足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同时,拓宽社区工作者的来源渠道,通过选派一批机关干部和新考录公务员到社区挂职,选派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分期分批到社区担任“第一书记”,充实社区力量。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力度,鼓励和支持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各种职业资格培训和学历教育考试,积极探索建立“全科社区工作者”服务模式,实现“一专多能、全科全能”,不断增强社区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提高专业化水平和执行政策、服务居民能力。

(三)因区施策,完善服务设施。一是要严把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审批、验收关,对开发商擅自调整规划布局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及时责令限期恢复并依规处置。探索建立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参与公建配套设施规划、移交等环节的部门会商联动机制,确保新建小区配套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齐全、保障到位,并通过新建、改造和整合共享等多种形式,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一站式”服务、“一室多用”的建设。建议推广徐碧街道东乾社区的做法,对新建小区或楼栋,一层规划架空层,根据不同层次居民的需求,设置各类公益性服务场所,满足居民的多元化需求。二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一区一策”实施精准改造,坚持拆墙(柴火间)透绿,突出功能优先,拓展公共空间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可以利用车位计时、经营用房、广告点位等出租收入渠道,所得收益用于补充管理资金缺口,解决公共服务设施后续管理和设施维护资金不足问题。三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对老社区辖区内的废弃或闲置的厂房、办公楼(所)等资产进行充分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对确实可以改建用作公共服务设施的简化审批事项,及时改造使用,或鼓励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抚幼等服务设施建设和后续运营,适当给予房租减免等优惠政策措施,提升老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条件和服务水平。

(四)整合资源,提升服务水平。一是社区志愿服务要加强顶层设计,在齐抓共管体制下,充分运用“志愿三明”平台整合志愿服务资源,建立统一的管理和激励机制,克服“重复建设、多头管理”弊端,引导志愿者从“被动服务”转变为“主动服务”,提高志愿服务水平。提炼总结**区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建立社区党委、支部建在小区上等,搭建“有事找书记”线下服务平台,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亮身份、强服务”活动,以党群服务中心为阵地,以“居民夜谈会”为载体,做深做实党员进社区“双报到”,真正挖掘有特长的党员干部分类组建精准对接社区居民需求的志愿服务队,开展家门口的志愿服务,增强志愿者的成就感和服务对象的获得感。二是要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加强智慧社区建设,打破部门信息壁垒,加大社区信息化建设基本运营和专项购买服务经费投入,运用网格化综合管理系统,利用社区电子屏、手机客户端、微信群等,实现信息的智能推送和共享应用,统筹建设精准高效综合治理平台。三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区分不同小区物业管理方式,分期分批解决无物业小区的物管进驻问题,尽可能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对无物业管理小区,鼓励独栋院落、单元楼居民联合开展业主自治,共同做好老旧小区治安维稳、清扫保洁等工作,改善人居环境。对有物业管理小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业主、业委会、物业企业的指导和协调,形成多方协作、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建立全市小区物业管理台账,制定物业管理费收取、街道考核、分类拨付等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物业管理水平。鼓励党员干部带头参与业委会工作,引入业委会成员有偿补助服务机制,增强业主参与小区事务的积极性。

市大气污染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篇十七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深入推进*区的诉源治理工作,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区人大常委会把开展区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情况专题调研列入了《*市*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根据工作要点计划安排,5月31日,*区人大法制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织本委委员、部分区人大代表,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区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实地查看了公会人民法庭、“民融法官工作室”*镇“*村”党建联盟挂牌点、*人民法庭、区人民法院诉服中心、审判庭等单位和场所,听取公会法庭、*法庭诉源治理工作情况、“民融法官工作室”工作情况介绍。并组织法院和其它相关单位和部门召开座谈会,听取区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情况汇报,进行座谈交流,收集意见建议,达到了预期的调研目的。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2019年以来,特别是2021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就加强诉源治理工作进行顶层设计,作出专题部署之后,区人民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矛盾纠纷治理体系。以做好创建“无讼村(社区)”、诉前联调等工作为抓手,强化对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支持、指导和规范。积极推进基层解纷网络建设,完善诉讼与非诉衔接机制,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纠纷多元化解。

(一)完善设施,建章立制,强化基础保障。

制定《*市*区人民法院诉前联调工作规则(试行)》《*市*区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工作规定(试行)》等十多项制度、规定,为诉源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二)多措并举,强化源头预防。

对普遍性、趋势性问题活用善用司法建议,提前防控和化解矛盾风险。在诉讼审判过程中善于总结和发现矛盾纠纷根源,及时反馈,积极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有用参考,助力党委政府决策科学化。

(三)加强联动协调,推动构建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区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多元化的工作合力尚未完全形成的情况下,主动融入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的诉源治理工作,努力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部门联动,基层组织参加、群众参与的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加强与区妇联、工商联、市场监管局、司法局、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保险行业协会、广西灵丰(*)律师事务所等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联动协调,共同研究诉源治理工作举措,努力探索和建立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非诉衔接等工作机制,深化非诉化解,取得了一定成效。如成立由区妇联牵头,法院、总工会等多部门合作的婚姻家庭案件调解机构---“惜缘工作室”,成功调解了一批离婚、妇女维权等家庭纠纷案件。

(四)拓宽多元解纷渠道,深化非诉化解。

同时不断完善诉讼与非诉工作衔接,释明解纷方式优势特点,强化非诉方式运用;

深化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完善诉前辅助分流机制,实现案件快速流转;

加强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完善司法确认程序,实现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快立快办;

仅今年4月中旬,区人民法院就诉前调结企业合同纠纷案件15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诉源治理大格局远未形成。

诉源治理是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主推、综治单位主责、基层组织主抓的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全区上下共同参与完成。就当前诉源治理工作而言,主要还是依靠区人民法院开展和落实有关工作,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未能有效整合形成合力,而且不同的管理序列也导致人民法院对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很难落到实处,与实现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目标愿景仍有较远距离。

(二)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诉源治理未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现有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社会调解组织之间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联合调解机制不完善,网络系统对接不顺畅,不能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信息化平台建设、调解员人才培养和职业评价体系、基层纠纷化解保障机制等有待完善。

(三)调解队伍建设仍显薄弱。

经费保障不足。人民调解财政补贴不足,特邀调解工作经费没有纳入区财政预算,相应的调解员补贴和调解委员会补助落实不够到位,调解工作激励作用发挥不好。

(四)宣传引导还不够深入。

一些职能部门对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优势认识不足,宣传不够,“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覆盖面不广。部分群众对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不够了解,化解矛盾纠纷过度倚重诉讼途径,使一些矛盾纠纷上升为诉讼案件。

三、意见建议。

诉源治理工作是实现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的重要实践,对于深入推动平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调研组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法院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深刻领会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诉源治理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推进工作开展,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的支持下,依托各类多元解纷平台,推动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党政机关、各基层组织、各类调解主体的沟通、协调、联系,积极调动全社会力量,建设覆盖城乡的纠纷调解网络,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渠道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相互协作的强大合力。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升工作实效。

发挥法官工作室等机构作用,推动专业力量下沉网格,畅通诉前调解协作渠道,确保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诉外调解有序高效,让人民群众感觉到法律就在身边、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区人民法院要与各乡镇、司法局等部门深入交流协作,按照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等活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介和新兴媒体,多角度、深层次大力宣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特别是非诉解决纠纷方式的优势以及典型案例,让社会各界,尤其是基层群众了解、支持、参与调解工作,提升群众对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的知晓度和信任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强化诉前调解队伍建设,助力提升基层诉源治理工作水平。

加大法官对基层调解员的指导力度,帮助基层调解组织提升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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