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股工作计划(热门18篇)
计划是为了达成特定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步骤或行动方案。如何制定一个合理的计划?首先,明确目标是制定计划的关键,我们需要明确我们想实现什么,然后才能确定下一步的行动。其次,合理安排时间也是编写计划的重要一环,我们要根据任务的优先级和时间的紧迫程度来合理规划,确保时间能够得到最大的利用。另外,分解任务也是编写计划的必备步骤,将一个庞大的任务分解成小的可行的步骤,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完成任务。以下范文是关于计划的一些经典案例,希望能够为你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污染防治股工作计划篇一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1x年起,组织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并通过日常督查、重点抽查、现场核查以及经核实的社会媒体报道、群众举报等方式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进行监督。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着力推进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所在区域污染防治(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等接收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实施。201x年底前,应完成方案规定的本地区建设内容50%以上,并通过日常督查、重点抽查、现场核查以及经核实的社会媒体报道、群众举报等方式对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厂未达到建设要求或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未良好运转等情况进行监督。
污染防治股工作计划篇二
持续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改扩建,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到2022年底,县城平均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95%以上;全县镇级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达到60%以上。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底前。
5.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底前。
6. 。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所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中镇、爱店镇、海渊镇、明江镇、桐棉镇、那堪镇、亭亮镇、宁明生态环境局等。
污染防治股工作计划篇三
xx区河^v^区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脚踏实地,开拓创新,以为营造居民良好的生活空间,把环保的事办到群众身边为目标,从各个方面继续做好环保工作,现将20xx环保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一、建立领导制度,健全管理制度。
成立环保监督领导小组,通过健全管理制度,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运作公众参与机制,来推动社区环保工作的开展。
通过宣传栏、环保知识讲座、文艺活动等宣传教育手段,切实有效形成了人人爱惜绿色环境的文化氛围。认真开展环保宣传活动,例如“地球日”、“”环境日和世界无烟日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进行环保知识的宣传,增强大家的环保意识,自觉地改善环境状况,抵制和制止各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不良行为。
三、实施环境卫生长效管理。
四、做好传染病关注预防工作。
社区工作人员要关注传染病的状况。在社区宣传栏多做一些宣传教育工作及预防疾病的措施,杜绝疾病的传播,保证社区的安全、健康、居民的身体素质。经常性地开展灭蚊、灭蟑螂等消毒工作,坚持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五、认真做好二次供水工作。
督促小区物业和辖区单位做好每半年的清洗二次供水池的工作,防治水源污染,确保居民喝上健康的水,坚持每月或每星期到社区内教育住户自觉抵制“白色污染”,动员住户废旧电池回收。
污染防治股工作计划篇四
1.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
各乡(镇)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1x年起,我区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按季度向社会公开。
按照《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要求,在区环保局网站公开重点工业企业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源监测信息。及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2.落实地方管理机制。201x年,鄱阳湖新建湖区断面汇水范围的乡(镇)政府、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根据制定的水体达标方案落实年度治污任务、推进项目进度、明确资金来源,并将实施情况按季度向区环保局报送。
建立完善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包括工业污染防治、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重点工作,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按季度动态更新。重点工作管理台账按季度向区环保局报送。
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按照信息报送要求,每月10日前,向区环保局报送“水十条”实施进展、问题和相关建议。
污染防治股工作计划篇五
为积极应对雾霾天气,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确保达到市政府下达的目标要求,依据《关于印发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函〔20xx〕198号)以及《关于印发市区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xx年-20xx年)的通知》(雨政办发〔20xx〕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以治理扬尘、燃烧污染、机动车尾气、油烟等问题为重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努力建设洁净城区,美丽。
调整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邹犇淼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副调研员段仁华同志、区城管局局长刘文舫同志、区政府办副主任李勇同志、区环保局局长彭跃辉同志、区环卫局局长李文同志任副组长。经开区、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务局、区环卫局、区园林局、区市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城管警察大队、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防联控办),由区政府副调研员段仁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正科级督办员聂荣华同志、区环保局副局长刘佩良同志、区环卫局副局长赖庆龙同志、区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季正章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区城乡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工务局、区环卫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各抽调1名同志组成,其中从环保、环卫和城管执法部门抽调的同志长期驻点办公,其他人员视情况而定。联防联控办设在区社区环境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楼内。
20xx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全市平均值以上。
(一)进一步加大扬尘整治力度。
1.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加大对各主、次干道冲洗降尘力度,增加洒水降尘频次;逐步将暂未验收的市政道路纳入环卫日常作业;继续实行石马路、井圭路等背街小巷由小型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确保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2.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按标准设置工地围栏,推广空心砖块砌筑围墙,主要路段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通道围护、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按平面布置分类分规格存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按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必须覆盖;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主要道路100%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正常运行,运输车辆应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杜绝带泥上路现象;进一步强化对拆迁现场的环境监管,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所有拆迁工程必须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压尘措施;重点工程项目要纳入到监管范围,并明确监管单位的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3.加强对未硬化社会路口和裸露土堆的整治。对未硬化的社会路口进行动态摸底并及时硬化;对裸露的土堆进行覆盖、种植草皮、撒播草籽。
4.加强渣土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控制。运输渣土的车辆要按要求装载,杜绝沿途洒落,继续对部分路段实行渣土禁运,将香樟路(韶山路至万家丽段)设为渣土禁运区,禁止外来渣土车辆进出该路段;规范卸土场的管理,进出卸土场的车辆严格按要求进行冲洗,确保场内渣土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重点整治监测子站周边1.5公里范围内餐饮门店、单位食堂的油烟和燃煤污染;规范管理香樟路沿线的夜宵烧烤摊点,取缔违法违规的餐饮经营门店。
(三)进一步加大工业废气治理力度。
加强工业喷涂废气的治理,重点实施三环以内和香樟路以北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土灶清洁能源改烧、拆除或外迁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焚烧污染整治力度。
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秸杆等焚烧污染的防治,建立区街联动、街道为主的焚烧污染应急处置和奖惩机制,成立联防联控队伍,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处置焚烧行为。
协助市环保局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确保机动车定期检测率达到90%以上,协助淘汰黄标车3004辆;实施道路交通疏导和道路畅通工程,进一步加强香樟路与韶山南路相交路口、南二环桔园立交桥、劳动东路树木岭段、劳动东路与万家丽路相交路口、香樟路与万家丽路相交路口等路口拥堵的疏导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降低因交通拥堵而造成的机动车尾气污染。
1.区联防联控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渣土扬尘、餐饮油烟、燃煤(柴)炉灶、机动车尾气、垃圾污染等专项联合执法行动;组织实施大气污染整治项目;巡查、督查、考核、讲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编报督查巡查通报和空气质量月报等。
2.经开区:严把项目引进关,不引进废气难以治理、对群众身体健康有影响的项目,督促园区内新建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加强对现有涉气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监管,使污染物达标排放,按要求淘汰废气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强烈的企业。
3.区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4.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各成员单位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情况。对不履行监管职责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5.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区建筑工地围挡作业和场内扬尘控制工作,监督施工单位采取覆盖、种草等措施控制场内裸露渣土的扬尘污染,查处高空抛洒建筑垃圾行为,禁止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协调做好省管、市管工程施工项目的扬尘污染控制,特别是监测子站周边1.5公里范围内施工项目的扬尘污染控制。
7.区环保局:负责监测子站及全区各降尘点的检测、管理和维护,组织开展区管企事业单位的工业废气、粉尘及燃煤(柴)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整治工作,做好黎托片区香樟路以北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土灶的改烧、拆除或外迁工作;负责检查建筑工地环保“三同时”执行和环评手续办理情况;负责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协助市环保局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尾气治理和标志发放;牵头开展监测子站核心区企事业单位食堂油烟的治理。
8.区城管局:组织开展扬尘污染整治、社区环境整治、城郊垃圾污染整治及爱国卫生运动,控制扬尘、垃圾乱倾乱倒及社区整治施工造成的大气污染。
9.区交通运输局:协助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和尾气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大气污染整治行动,按要求淘汰管辖行业内的黄标车。
10.区工务局:负责重点工程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落实工地的围档、道路硬化、降尘、洗车及渣土处置措施,对因施工造成的裸土进行全覆盖。
11.区环卫局:负责渣土工地及渣土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控制。组织开展渣土日常联合执法行动,将香樟路(韶山路至万家丽段)设为渣土禁运区,严格控制渣土运输、渣土工地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强化道路的日常保洁,特别对监测子站及降尘监测点周边的芙蓉路、劳动东路、万家丽路、香樟路、韶山路、南二环路、井塘路的冲洗降尘,要视情况加密作业次数,确保降尘效果;管理好渣土禁运区,切实控制核心区扬尘污染;淘汰本单位的黄标车。
12.区园林局:对负责的园林工程项目做到环保施工、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增加吸废降尘树(苗)木品种,强化对日常作业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管辖区域的干净整洁,不得将作业产生的渣土、垃圾丢弃到道路或水体内;淘汰本单位的黄标车。
13.区市政局:负责对破损道路特别是渗黄泥道路进行及时修补;市政工地做到环保施工、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淘汰本单位的黄标车。
14.区公安分局:协助万家丽路检测站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积极参与大气污染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妨害行政执法的行为,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15.区工商分局:负责配合开展无照和超范围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大气污染整治行动。
16.区交警大队:负责查处无牌无证的渣土运输车上路行驶,协助查处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完成淘汰黄标车任务;加强监测子站周边5个交通拥堵点的`交通疏导,降低因交通拥堵而造成的机动车尾气污染。
17.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查处违章渣土运输行为;对全区范围内餐饮业的油烟、燃煤炉(灶)进行日常整治,重点开展三环线内餐饮行业的清洁能源改烧和规范整治香樟路沿线的夜宵烧烤摊点;加大对焚烧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秸杆的查处力度,严防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
18.区城管警察大队:负责配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参与各类联合执法行动,维护执法工作中的安全与秩序,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挠执法等行为。
19.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好辖区内涉气污染源的日常监管,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执法行动;负责辖区内卸土场的管理,制止辖区内非法填土行为,减少渣土车辆进出和倾倒过程中的环境污染;负责辖区内未硬化道路及裸露社会路口的硬化工作;负责对辖区内裸土进行覆盖或种草;督促社区(社区筹委会)加强对村民安置房建设工地的管理;督促物流园做好场内硬化和日常洒水降尘;协助完成香樟路以北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土灶的改烧、拆除或外迁工作;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秸杆等的禁烧工作,严防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治理大气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有效措施,明确责任人员,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工作成效。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各成员单位要从大局出发,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
(三)及时跟踪,加强调度。
当空气质量连续超标两天时,区联防联控办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会商,采取紧急措施,控制持续超标。各成员单位要服从调度,落实责任,竭尽全力攻坚克难,确保空气质量达标。
(四)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区对各部门、街道的绩效考核。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五)加强宣传,浓厚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推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信息,公布环境污染治理进度及环境质量状况,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大气污染防治氛围。
污染防治股工作计划篇六
近日,常熟市发布《常熟市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明确了4大类191项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进一步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着力改善常熟环境空气质量。
《计划》明确,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目标是,力争到年底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每立方米39微克以下,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6%左右。
围绕这一总体目标,常熟市将从四个方面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面,本市将严控煤炭消费增量,对所有行业各类新建和改建、扩建、技术改造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或等量替代,对非电行业新增耗煤一律实行煤炭消费量2倍及以上减量替代,对电力行业逐步实行减量替代;强化燃煤锅炉整治,完善集中供热、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规划布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扩大清洁能源覆盖范围,综合运用清洁能源替代、关闭淘汰等措施推进10蒸吨以上35蒸吨以下(含35蒸吨)燃煤锅炉整治,年内完成32台锅炉的整治任务;加强重点行业工业废气深度治理,完成常熟龙腾特钢烧结机超低排放改造、2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尾气提标改造以及66家铸造企业粉尘深度治理项目。
在继续加大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力度方面,常熟市将进一步落实“三线一单”相关要求,严禁新增钢铁、铸造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化解钢铁等行业产能以及淘汰低端低效产能企业(作坊)任务。在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面,本市将强制推进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全市木材加工行业全面使用低vocs(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胶黏剂、清洗剂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推进重点工业行业vocs治理,全面完成电子、木材加工、印刷包装、化学纤维等行业重点企业vocs综合整治;开展化纤加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实施移动源vocs防治,按时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任务;继续开展国一国二高排放汽油车淘汰工作;加大行驶车辆路检力度,杜绝超标车辆上路;加强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年内建成4个固定式遥感监测点。另据了解,自7月1日起,本市将严格执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有关规定,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准入制度。今年,本市将继续推进面源污染治理,严格落实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每千克10毫克的柴油;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加强对油气回收设施的检查,储油库抽查实现全覆盖,完成每年抽检20%、抽测5%的任务。
在强化各类扬尘污染治理方面,常熟市将持续推进建设工地、渣土车和船舶扬尘整治,加强工地扬尘日常监管,确保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6个100%”的要求。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治,记录不良行为信用档案。渣土车全部实施密闭化运输,严查渣土车倾倒、抛撒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行为。本市将进一步提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确保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90%;继续开展码头堆场扬尘整治,完成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和华润电力(常熟)有限公司煤场全封闭改造,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保留码头的扬尘整治工作,同时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相关主管部门联网,进一步提升码头堆场扬尘治理水平。与此同时,本市将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禁止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继续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实现全市域禁烧目标;落实烟花爆竹禁放规定,禁放区域实施常态化监管,严查严处烟花爆竹违法燃放行为。
污染防治股工作计划篇七
各乡(镇)政府、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新丰管理处和区直相关单位要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倒排工期,及时督查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对重点工作进度落后于时间要求的,加快推进整改,每月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高度重视国家、省、市级督导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整改完成,每月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水环境形势分析,每月将不达标的断面水质及相关情况向各乡(镇)政府、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新丰管理处和区直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对问题整改进展缓慢的乡(镇)政府、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新丰管理处和区直相关单位发出预警函或进行专项督导,对问题严重的地区,实行挂牌督办、公开约谈或区域限批等措施。
污染防治股工作计划篇八
1、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法规标准体系。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碳排放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等地方标准修订工作。
2、强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在接到市生态环境局移送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超标线索后,及时组织核查,查证属实的依法进行处罚。
3、强化机动车检测场管理。联合生态环境、公安交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违法行为及其他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进行累计记分。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管理,组织对依法应暂停检测线运行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处理。
4、削减固定源nox排放。指导各区依法查处固定场所无照经营燃煤行为。将燃煤及制品列入我市《2022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计划》,对生产、销售环节全覆盖抽查。依法处罚不合格燃煤及制品生产者、销售者。
5、推进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编制我市《2022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计划》,对本市生产、销售(线上、线下)的建筑涂料、胶粘剂、油墨、清洗剂等含有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产品实施监督抽查,全年累计抽查样品不少于230组批。在对本市vocs含量超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对外埠生产者vocs含量超标的产品,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向生产者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
6、促进油品和储运环节油气减排。落实《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开展车用油品、氮氧化物还原剂、车用油品清净剂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确保全年车用油品抽检样品数量不低于1500组。
7、强化环境精准执法。在接到线索后,及时组织核查,依法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超标,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及其配套程序、燃煤及制品、vocs产品、车用油品、车用添加剂不符合标准等行为进行查处。根据市局各相关业务处室安排,开展针对性的生态环境执法;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污染防治股工作计划篇九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监管,防止已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复养。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应根据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的要求,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到201x年底,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89%以上。大力推广高床生态养殖、生物发酵床、有机肥加工等工艺技术,坚持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关于下达“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20〕109号)、xx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x-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赣环水字〔2020〕3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201x年全区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数量为10个。
污染防治股工作计划篇十
严格环境准入。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禁止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项目,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信局。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9. 。
推进循环发展。
鼓励发展具有经济效益的节水治污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筛选并重点支持和推动。
市科技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水利局等。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 。
严格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冶炼、印染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具备再生水使用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市水利局、市审批局。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1. 。
按照《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尽快制定出台我市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2. 。
逐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2021年再生水利用率高于30%(须与住建局再次确认)。
市住建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
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年底前。
污染防治股工作计划篇十一
确定2022年辖区内流域、区域、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并将年度计划抄送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备案。
宁明生态环境局。
45. 。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不定期召开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宁明生态环境局。
46. 。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各类排污单位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宁明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凭祥-宁明贸易加工园区。
47. 。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按季度公布全县水环境状况。
宁明生态环境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8. 。
按季度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国家及自治区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宁明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外事和商务口岸管理局等。
49. 。
加强社会监督。
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推进环境信访信息公开,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环境保护,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
宁明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50. 。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加强宣传教育,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
宁明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污染防治股工作计划篇十二
(一)现状与问题分析。
1、大气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我街道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力度,认真贯彻《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周边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与六个社区签订了《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工作包干责任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裸露地面、堆场扬尘、建筑工地、道路扬尘和露天烧烤摊点等进行集中整治,取得了初步的工作成效。
2、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辖区扬尘污染突出,建筑和拆违工地不文明施工现象、道路扬尘、裸露地面扬尘、堆场扬尘等问题明显存在;二是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成效不明显,机动车尾气排放增加,特别是一些冒黑烟机动车和黄标车尾气,对大气污染物排放贡献巨大;三是社会生活源排放不可忽视,露天烧烤、餐饮油烟、露天焚烧垃圾问题在局部地区特别凸显,尤其是甘蔗园社区海师监测站点1公里范围内的烧烤摊点反弹较为严重,对我街道空气质量影响较大。20xx年,我街道大气污染防治将以pm2.5防控为重点,抓好城区扬尘污染防治,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污染防治股工作计划篇十三
为切实做好我盟20xx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持空气环境质量稳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内政字〔2013〕126号)和《兴安盟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计划。
全盟各主要城镇空气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年不发生重污染天气(灾害性天气除外)。其中乌兰浩特市区、科尔沁镇、音德尔镇、突泉镇、巴彦呼舒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阿尔山市达到95%以上。乌兰浩特市pm2.5年均浓度较20xx年下降3.5%。
(一)推进集中供热替代,淘汰燃煤锅炉。
扩大集中供热覆盖区面积,实现集中供热替代是解决建成区低空面源污染和储煤场扬尘污染最有效的办法。20xx年,在蒙能公司2×34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取缔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第一热电厂和乌兰浩特市、科尔沁镇建成区分散取暖小锅炉,从根本上解决部分企业超标排放和储煤场扬尘污染问题。对于确因客观需要难以取缔的,要改用生物质、电、油等清洁能源。
(二)做好城市扬尘控制工作。
一是做好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要监督各建筑施工企业严格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坚决杜绝敞开式作业,综合采取洒水、覆盖、地面硬化、设置喷水装置等措施,保证施工工地现场环境整洁;二是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乌兰浩特市要加大政府投入,配置必要的机械化清扫设备,20xx年,乌兰浩特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要在20xx年基础上提高4个百分点。
(三)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以集中供热企业“冬病夏治”为重点,开展除尘设施改造升级和露天工业堆场治理。在20xx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乌兰浩特市同泽热力有限公司、扎赉特旗兴达热力有限公司、突泉县鑫光热力有限公司、阿尔山市鑫光热力有限公司、阿尔山市雪源热力有限公司、扎赉特旗华阳热力有限公司除尘设施改造升级;在20xx年9月底前完成阿尔山市雪源热力有限公司储煤场扬尘治理工程。鼓励和支持其他企业开展除尘设施改造,降低污染排放水平。
一是做好老旧机动车的报废淘汰工作,在12月底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2145辆;二是做好油品升级保障工作,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杜绝不合格成品油流入我盟市场。
(五)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在12月底前,全面完成城区型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完成科右前旗旺龙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旺龙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巴拉格歹加油站、宝门秀林加油站3个油气回收治理项目。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项目纳入本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工作职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有效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工作。各相关企业要切实承担污染治理责任,按期完成治理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强化部门联动。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协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执法监督作用,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鼓励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城市施工扬尘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大路检路查工作力度,严厉查处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行为;企业作为落实防治任务的责任主体,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三)加大工作考核,开展督查督办。
盟行署已把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列入盟行署重点督查工作,实行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并适时组织工作进展情况督查,督查结果将作为各旗县市今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完成不力的要实行严格问责。
污染防治股工作计划篇十四
积极发展集约高效的物流运输组织模式,重点探索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的合理路径,推进大宗货物和集装箱水铁联运。优化城市公交、客运班线的线网布局和站场布局,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稳步发展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切实落实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因地制宜推进建设适合特色的现代有轨电车和“水上巴士”。有效引导公众低碳出行,切实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绿色维修和节能驾驶培训工程,积极推广使用节能降耗产品和操作经验。
污染防治股工作计划篇十五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区域协作相一致、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新机制,着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大格局,为建设“美丽幸福新”提供坚实环境保障。
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以巩固和提高空气质量为目标,强化部门监管、属地管理责任,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完善配套管理机制,形成政府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承担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原则。
污染防治股工作计划篇十六
我局将继续以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为目标,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和改进运输装备来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品质,全面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大力推动绿色交通科技创新,引导居民出行向绿色交通方式转变,积极开展绿色交通领域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减少我市交通运输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为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选择具有较好基础条件的公路、港口、场站枢纽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切实提升绿色建设理念,实施绿色优化设计,强化绿色施工组织和运营管理,合理使用绿色建设和运营管理技术、设施、设备、材料、工艺等。
加大城市公交车辆、出租汽车以及营运客货车辆、运输船舶的结构调整力度,合理提升节能、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车辆的拥有比例,强化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准入工作,推广天然气及混合动力车船,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车船,稳步推进运营车船的标准化改造,推广使用港口、场站设施装备和运营车船的节能减排技术。
积极发展集约高效的物流运输组织模式,重点探索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的合理路径,推进大宗货物和集装箱水铁联运。优化城市公交、客运班线的线网布局和站场布局,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稳步发展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切实落实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因地制宜推进建设适合特色的现代有轨电车和“水上巴士”。有效引导公众低碳出行,切实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绿色维修和节能驾驶培训工程,积极推广使用节能降耗产品和操作经验。
大力发展智能交通技术,积极引导交通运输企业强化运营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加快物联网技术在公路、水路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推广港口车辆和装卸机械智能化调度系统和无纸化作业、城市智能化公共交通与运营管理工程等,提高运输生产的智能化程度。完善交通公众信息服务。在现有交通公众信息服务平台中,增加低碳交通信息服务功能,努力建设和完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
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完善绿色交通运输标准规范与法律法规,健全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污染防治股工作计划篇十七
我局将继续以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为目标,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和改进运输装备来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品质,全面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大力推动绿色交通科技创新,引导居民出行向绿色交通方式转变,积极开展绿色交通领域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减少我市交通运输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为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污染防治股工作计划篇十八
以严格环境准入为前提,以多污染物联合减排为主线,以机动车污染控制和扬尘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1)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城区扬尘污染控制加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日常监督,建设工地实现文明施工。
(2)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辖区内所有工地必须设置围挡并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严防建设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泥浆外溢。
(3)加强监管,加大巡查力度,严禁垃圾与废物的焚烧。
(4)整治露天烧烤,严格限制城区露天烧烤,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取缔海师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无组织排放烧烤点。
(5)围绕市“一江一港四网四区”绿色体系建设目标,配合有关部门着力抓好我街道的园林绿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