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经营权承包转让协议(优秀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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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06 04:42:47    小编:文锋

农村土地经营权承包转让协议(优秀15篇)

小编: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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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权承包转让协议篇一

合同编号:

甲方(代表):

住所:联系电话:乙方(代表):

住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及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互换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用于互换土地基本情况表。

二、互换期限、交付方式和时间。

甲乙双方互换土地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互换土地的交付方式为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交付时间为年月日。

三、互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互换土地后,互换双方均取得对方互换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原有地块的承包经营权。

2、甲、乙双方土地互换后,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

3、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应报发包方备案,可以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4、经甲乙双方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再流转。

5、甲乙双方在互换后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臵权。

6、甲乙双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7、因互换地块存在面积、地力、作物等差异,双方可协商约定适当的经济补偿如下:。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

五、其他约定。

1、如在互换过程中发生经济补偿事项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土地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村和乡(镇、街道)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身份证号:年月鉴证单位:(签章)。

身份证号:年月日鉴证人:(签章)。

农村土地经营权承包转让协议篇二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________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____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____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支付的时间为___________。

2、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实物为___________。时间为__________。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住址: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发包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农村土地经营权承包转让协议篇三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电话: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出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情况下:(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市路号的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元,由乙方于每年月日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违约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农村土地经营权承包转让协议篇四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坐落在,面积亩的土地(良田)承包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承包期限三年(自20xx年1月4日至20xx年11月30日),承包金每年每亩660元整,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付款方式为每年1月10日前付清当年租金。

第二条:承包期内,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收益权的权利,并接受发包方依法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承包期内,乙方承担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和不改变农田现状。

第四条:承包期内,乙方承包甲方的农田各项政策性补贴归甲所有,乙方做好配合。

第五条:承包期最后一年,乙方不得种植午季作物,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予任何补偿。

第六条:承包期满,乙方应保证承包的土地达到承包时土地等级和质量。

第七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乙方在签订合同时缴纳保证金壹万元整,保证金抵交最后一年承包款。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和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执一份。

发包方(甲方)签字盖章:

承包方(乙方)签字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20xx年1月4日。

农村土地经营权承包转让协议篇五

甲方(入股方):

住所:联系电话:乙方(受让方):

住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入股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乡(镇)村组的亩土地向乙方入股开展股份合作经营,乙方在该土地上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入股土地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入股期限与交付时间。

入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股权收益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一)甲方以土地入股后,可折合股份股,甲方据此获得股权收益每年为;且每年递增%。(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二)乙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股权收益。

1、以现金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元共计元人民币(大写:)作为股权收益。

2、以实物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公斤(实物名称),共计公斤作为收益股权。

3、其他方式支付:。

(三)支付时间:双方约定如下:。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股份合作收益,在合同期满后有权收回入股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按合同履行义务。

3、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按合同约定交付入股土地。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履行其他义务。

2、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依法享有对入股土地的生产经营权。

3、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入股土地应得的股权收益。

4、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弃耕撂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管好用好入股土地,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合同期满时,应及时向甲方交还入股的土地,且交还的土地地力情况不得低于入股时的等级。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有关政策性补贴、补偿和合同期满有关事项的约定。

(一)合同期内,因国家或集体征占用入股土地依法应由土地承包人获得的土地征用补偿,归甲方所有;青苗补助费和乙方建造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约定为。

(二)双方约定,合同期内,依入股土地面积所计发的各级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为:

(三)合同期内,乙方建造的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合同期满后可作如下处理:。

(四)合同期满,关于土地恢复原状等事项的约定:。

六、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征得乙方同意故意延迟交付入股土地的;。

2、交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三)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2、弃耕抛荒,破坏农田水利设施,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

3、逾期不支付土地转包(出租)费,经催告后在天内仍未支付的;。

4、丧失经营能力无力履行合同的。

七、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损失情况确定。

(二)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收益的,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收益的%承担违约金。

(三)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入股土地的,每延迟一天,按股权收益的%承担违约金。

(四)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由乙方承担土地功能恢复责任,无法全部恢复的,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决定(是或否)鉴证。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入股的土地进行再流转。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一份备案(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鉴证机构备案)。

甲方(签章):身份证号:年月日鉴证单位:(签章)鉴证人:(签章)。

乙方(签章):年月日法人代表身份证号:年月日。

农村土地经营权承包转让协议篇六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入股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__镇__村__组__亩土地 (详见下表)向乙方入股,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以上入股土地折合股份为_____股或折合金额      元。

入股土地详细情况表。

序号。

地块名称。

地类。

面积。

四  至  界  限。

西

1

2

3

4

合计(大写)            亩    (小写)    亩。

二、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三、股份分红与支付方式。

甲方以土地入股后,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__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1.以实物形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交给甲方_____公斤(大写:______)作为股权红利。(填稻谷或者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

2.以现金方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作为股权红利。

3.其他方式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支付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__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1.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年__月__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__%(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2.逐年支付,即于每年__月__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__%(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3.一次性支付,即于__年__月__日之前全部支付完毕。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付土地的时间。

甲方应于__年__月__日之前将拟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5.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7.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8.乙方应当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权红利。

9.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10. 其它权利和义务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在入股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入股期间购建的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到期土地恢复原状等事项的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4.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红利的,按应支付红利的___%承担违约金。甲方不按时交付入股土地的,应按每天___元承担违约金。如果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__(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村和乡(镇、街道)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一式__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农村土地经营权承包转让协议篇七

(本协议适用于农户委托村经济合作社或其它中介服务组织代为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方愿将以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乙方进行流转。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协议。

一、委托事项。

1.委托流转土地基本情况表。

序号。

地块名称。

地类。

面积。

四  至  界 限。

西

1

2

3

4

合计(大写)            亩    (小写)    亩。

2.委托流转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将以上土地共计_____亩以_______(转包、出租、互换、股份合作)方式流转他人。

3.委托流转期限。

土地委托流转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4.委托流转价款与支付方式。

(1)甲方授权乙方按每亩每年___________(现金、实物或实物折价)进行流转,土地实现流转后,甲方按___________(现金、实物或实物折价)的标准收取土地流转收益,全年合计___________。

(2)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支付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委托费用与支付方式。

委托费用与支付方式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其他委托事项。

1.甲方承包经营时对土地投入的委托处理:

2. 在委托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处理:

3. 协议到期土地恢复原状等事项的处理:              。

三、委托权限。

乙方按照下列第__种方式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关权利:

1.乙方与土地受让方协商流转事宜,流转合同由甲方与受让方签订。

2.乙方与土地受让方协商流转事宜并代为签订土地委托流转合同,监督土地受让方履行流转合同约定。

3.其它权限:                                        。

四、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使相关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如一方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__元。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及相关当事人一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有关当事人协商。

五、其他约定。

1.乙方按本协议授权范围行使相关权利。

2.乙方在本委托协议权限范围内的行为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4.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__(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村和乡(镇、街道)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协议一式__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农村土地经营权承包转让协议篇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互换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的位于______________等地共_______亩(详见下表),互换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甲方用于互换土地基本情况表。

乙方将其承包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共______亩(详见下表),互换给甲方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乙方用于互换土地基本情况表。

二、互换期限、交付方式和时间。

甲乙双方互换土地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_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互换土地的交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交付时间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三、互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互换土地后,互换双方均取得对方互换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原有地块的承包经营权。

2.甲、乙双方土地互换后,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

3.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应报发包方备案,可以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4.经甲乙双方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再流转。

5.甲乙双方在互换后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6.甲乙双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7.因互换地块存在面积、地力、作物等差异,双方可协商约定适当的经济补偿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

3.因不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______日内提供证明。根据情况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解决争议途径。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镇调解部门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或不愿调解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

1.如在互换过程中发生经济补偿事项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____(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村和乡(镇、街道)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农村土地经营权承包转让协议篇九

一、乙方租赁甲方12斗8#地的场地,用于黄麻生产加工,租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年,年租金为万元,合同签订一次性付清(先交钱后生产)。乙方须每月预交电费,当月电费交清。

二、乙方在日常生产活动中,如生产安全、人身伤亡、火灾及生活中的疾病等等,由乙方自行负责。如遇政府及各方面的检查等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协助解决)。

三、乙方生产结束后,必须按甲方要求恢复场地。

四、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违约,由违约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农村土地经营权承包转让协议篇十

从20世纪80年代初农村承包制度在全国推行后,农村承包经营者(在当时主要是指农民)的承包权可否由继承人继承即引起法学界激烈的争论。1985年国家制定继承法时,对农村承包权可否继承的问题仍存意见分歧。故在1985年10月1日施行的继承法里,对农村承包权的继承问题未作确定性的规定,继承法第4条规定:“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承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而在继承法颁布实施时,没有任何法律明确规定“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可见,当时国家未对农村承包权可否继承的问题下定论。

在20世纪80年代,不少研究继承法的学者认为农村承包权不能继承。主要理由是:

1。农村承包权的标的即农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人对农地不享有所有权,农地不是承包人的私有财产,所以不发生继承问题。

2。承包合同关系是不能继承的。在农村承包中,发包方与承包人之间是一种承包合同关系,此种合同关系因当事人的一方(如承包方)死亡而终止,根本就不发生继承。

3。承包权不能继承。因为承包权是基于承包合同关系所产生的经营管理权,是一种非财产权利,不属于财产继承的范围,故此种权利不能继承。

4。农村承包绝大多数是以家庭名义承包的,承包权为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家庭中的个别成员(多为长辈)死亡,其他家庭成员仍然应当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发包方也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如果发包方撕毁合同,承包方可以通过诉讼程序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从而维护承包制的稳定性。因此,那种只有承认承包权的继承才能稳定承包制的观点不成立。

1。理论依据。(1)农村承包权是物权。按照现在比较通行的观点,物权是“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农村承包经营关系中:第一,承包地具有特定性。在农村承包合同中,承包人承包土地的面积、位置、土质都是特定的,甲的承包地与乙的承包地是绝对不相同的。由此可见,承包地具有特定性。第二,承包人享有对承包土地的直接支配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即对承包土地享有直接的管理、占有、使用的权利。承包人对承包土地享有的直接支配权,是任何第三人,包括土地所有人都不享有的。任何人,包括土地所有人都无权干涉承包人对承包地行使直接支配的权利。否则即为违法。第三,收益归承包人享有。依照现行法律和承包合同的规定,承包人在承包地上耕作、养殖、放牧等取得的收益,在交纳承包费用后的其余部分,全部归承包人享有。可见,农村承包经营权具有物权的全部特征,属物权的范畴。(2)农村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农村承包经营权是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设定的物权,即是他物权;并且,是以对承包地的管理、占有、使用、收益为目的的他物权,故是一种用益物权。

我们知道,物权,包括自物权和他物权,既然农村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物权,是财产权利,那么,当承包人在承包期间死亡后,承包权理所当然地成为遗产,成为继承的标的。继承人是可以继承承包权的。

2。法律依据。1985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简称继承法)第4条规定:“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虽然通常以户为单位签订,但农户家庭的每一个成员都是承包人,而且,每一个承包人承包的土地面积,应交纳的承包费完全相同。因此可以说,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实质上是个人承包。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只要法律明文规定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取得的承包权就允许由继承人继承。可见,我国继承法并不排除承包权的继承,只是设定了一个前提条件,即法律明文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1993年7月2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简称农业法)第13条第4款规定:“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的,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此条规定,满足了继承法第4条关于“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条件。依照上述法律的规定,我国公民从1993年7月2日起,即享有了对农村土地承包权的继承权。

(三)驳论。

1。承包地不是承包人的私有财产,承包人对承包地不享有所有权是事实。但承包人的继承人在承包人死亡后,继承的不是承包地的所有权,继承的是设定在承包地上的承包权即用益物权。所以承包地不是承包人的私有财产,并不影响承包人的继承人继承承包权。

2。合同关系不能继承的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但承包人的继承人继承的不是合同关系,而是农地承包权。因此,以合同关系不能继承为因,推定农地承包权不能继承是毫无道理的。

3。如前所述,农地承包权具有物权的全部特征,是一种他物权。具体地讲,是一种用益物权。既然农地承包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当然也就是一种财产权。财产权是依法可以继承的。所以,那种认为承包权是非财产权,不属于继承范围,不能继承的观点也是不能成立的。

4。否认农地承包权可以继承的第4条理由可概括为:“承包权为家庭成员共同享有。个别家庭成员死亡,其他家庭成员应当继续履行承包合同;发包方也必须按约定履行,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的观点。首先,此种观点无法律和政策依据。我国有关农村承包的法律和政策性文件中,从来没有此种规定。其次,此种观点没有理论依据和事实依据。因为,从理论上讲,该观点是建立在农村承包户中每一个家庭成员均享有家庭承包权的全部权利,承担交纳全部承包费义务基础上的简言之,是建立在家庭整体承包基础上的。当然,我国农村承包的实际情况是,在以家庭的名义进行的农地承包中,并非每一个家庭(不管人口的多少)承包土地的面积、交纳的承包费都相同。承包地的面积和交纳承包费的多少是按人头确定的'。即在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每一个集体组织的成员(即每一个人)承包土地的面积和应交纳承包费的数额都是明确的、相同的。家庭人口多的,承包土地的面积大,交纳的承包费也多;家庭人口少的,承包土地的面积小,交纳的承包费也少。每一个集体组织的成员承包的那一份土地,是其基本的经济来源和生活的基本保障。由此可见,农村承包实质上是个人承包,并非家庭整体承包。将我国农村承包视为家庭整体承包的观点是缺乏事实依据和理论基础的,因此也是不能成立的。

一、农村承包权的继承人范围、继承原则及继承的方式方法。

在解决农村承包权的继承问题时,考虑防止农地零碎化、防止农地荒芜、防止农村集体经济受损失三个方面的因素无疑是应当的、正确的。但是,为达到防止农地荒芜、防止农地零碎化、不使农村集体经济受损失这三个目的,就以剥夺多数继承人对农村承包权的继承权为代价是得不偿失的,会极大地影响农村的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

我认为,农村承包权继承人的范围,应依照继承法有关继承人范围的规定确定,不受其他任何限制。具体地讲,继承人的范围包括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当然,只有在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实际继承农村承包权。以现行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范围为农村承包权继承人的范围,可以通过灵活的继承方式来解决防止土地荒芜,防止土地零碎化,防止集体经济受损失的问题。

从性质上讲,农村承包权的继承是一种物权继承。因此,必然无条件地遵循继承法规定的继承的一般原则。又由于农村承包权是一种用益物权,与财产所有权和债权的继承比较起来,有显著的区别。故对农村承包权这种特殊的物权继承,还必须遵循若干特殊的继承原则。

1。一般原则。包括:(1)男女平等原则。在继承问题上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均有继承权利;在分割遗产时,不因性别的不同而多分或少分。若分割遗产的其他法定因素相同,仅是继承人的性别不同,那么,原则上不同性别的继承人应当分得数量相同的遗产。(2)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权利义务一致是指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多少,原则上应当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义务的多少相一致。在均有条件和能力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的情况下,谁对被继承人尽的赡养义务多,就应多分遗产;谁尽的赡养义务少,就应少分遗产;谁没有尽赡养义务,法院就可以判决不分给他遗产。(3)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实行特殊保护。在法定继承的情形下,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当多分遗产;在遗嘱继承的情形下,如果遗嘱未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遗产,将全部遗产用遗嘱的方式指定其他继承人继承时,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后,其余的遗产才依遗嘱继承人继承。

在解决农村承包权的继承问题上,坚持上述三个一般原则,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确定继承人的范围;二是当继承人为2人以上时,确定各继承人实际应当继承的农村承包权的多少和有无。

2。特殊原则。(1)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即在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确定继承人均享有对农村承包权的继承权这一原则的基础上,根据承包权的客观状况和继承人的实际情况,灵活机动地确定承包权的继承方式、方法,不能照搬财产所有权性质和债权性质继承的方式、方法,力争农村承包权继承的最佳社会效果。(2)有利于发挥农地经济效益的原则。此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基层组织)在处理(调解)农村承包权继承纠纷的过程中,要以此作为衡量调解或判决方案是否恰当的标准。(3)有利于土地的规模经营、防止土地进一步零碎化原则。农地实行规模化经营,才能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农地的过份零碎化,不仅不利于生产经营,而且也必然影响农地经济效益的发挥。因此,人民法院在处理农村承包权继承纠纷的过程中,在提出、设计继承农村承包权的判决或调解方案时,在确定农村承包权的继承方式时,必须坚持有利于农地规模经营、防止土地零碎化的原则。违背此原则的继承方式、方法和判决、调解方案,都是不科学、不可承的。(4)尊重承包人的财产权利原则。因为承包人享有的农村承包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尊重和保护承包人对承包土地享有的物权权利是我国法律的基本要求。坚持此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在司法工作中,一是切实保护继承人对农村承包权的继承权,若遇组织或公民侵犯他人对农村承包权的继承权时,应排除防害,制裁侵权行为;二是有遗嘱继承时,在遗嘱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应保护遗嘱继承人对农村承包权的继承权。上述四个特殊原则,适用于根据一般原则对农村承包权的继承问题进行衡量后,承包权的继承人仍有2人以上的情形。也就是说,特殊原则适用于承包权的共同继承中,具体地确定农村承包权的继承人,以及各继承人继承承包权的方式、方法。

根据农村承包权继承的特点,在不违背前述农村承包权继承的特殊原则的基础上,当农村承包权的实际继承人为2人以上时,可采用如下继承的方法:

1。共同继承。此种方式主要适用于:(1)继承人所继承的农村承包权不宜分割,如果强行分割,会导致土地零碎化,或大大影响所继承农地经济效益发挥的情况。(2)继承人愿意共同继承。共同继承的具体方法又可分为两种:一是数个继承人共同承包、共同投入、共同经营、共同承担承包费,定期分配承包收益。此种共同继承的方法,从继承的标的看,适合于耕地、水面、荒地、林地、果园等承包权的继承;从继承的主体看,适合于各继承人生活在同一经济组织(如继承人都生活在同一村、同一社的)或各继承人居住地距继承的承包地较近的情况。因为各继承人居住地距继承的承包地较近,才便于继承人共同承包经营,发挥承包地的经济效益。二是由继承人轮流承包。此种继承方法是指各继承人轮流承包一定的时间,承包期内的收益归承包者,承包费亦由承包者交纳。轮流承包的期限可长可短,但最短不得短于一年。耕地、渔塘等每年收获一次的承包权的继承,可以采用此种共同继承的方法。

2。分别继承。此种继承方式是指各继承人分别继承一部分承包权。分别继承只能适用于所继承的承包权分割后不会使农地零碎化,不影响其经济效益的发挥,且各继承人又不愿共同继承的情形。具体地讲,对荒地、林地、果园承包权的继承,一般可采用分别继承的方式;所继承耕地面积比较大的,也可以采用此种继承方式。

3。部分继承人继承。此种继承方式是指将承包权确定归部分(或某一个)继承人继承,由其继续承包。继承承包权的继承人给其他继承人适当的经济补偿。对于既不适合共同继承,又不宜分别继承的农村承包权的继承,可采用此种继承方式。采用部分继承人继承方式时,应当注意解决好以下两个问题:(1)恰当地确定承包权实际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应将从事农业,有能力且便于经营承包地的继承人确定为实际继承人,以利于充分发挥承包地的经济效益。(2)确定适当的补偿数额和补偿方式。在确定补偿数额时,应当考虑所继承的承包权的承包期限的长短(即承包人死亡时,剩余的承包期限的长短),继承人正常承包经营情况下的正常收益,实际继承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使补偿的数额公平、合理。关于补偿的方式,应当根据实际继承人的经济状况和承包项目的收益周期等因素,确定一次性补偿或分期补偿。但在一般情况下,应确定一次性补偿,以免节外生枝,导致执行困境。

4。转包他人,继承人分割转包费。如下几种情况,可以采用这种继承方式:(1)继承人都已成为非农业人口,无条件和能力继续承包。(2)继承人(或部分继承人)虽然是农村人口,但不便继续承包,如居住地与承包地相距太远;或继承人虽然具备继续承包的条件,但继承人不愿自己继续承包,愿意转包他人后分割收益(即分割转包费)的。值得注意的是,采用转包他人,分割转包费的方法继承承包权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转包,并依法办理转包手续。

农村土地经营权承包转让协议篇十一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乡(镇)村组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地块。

名称。

坐落(四至)。

地块数(块)。

面积(亩)。

质量等级。

(肥力水平)备注。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转让费。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元。对甲方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该地块的补偿金为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

(双方须提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发包方、双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鉴证,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转让土地交付收据)。

七、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

甲方:

乙方:

农村土地经营权承包转让协议篇十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条款:

一、甲方以承包形式将面积亩的土地承包权给乙方,乙方从事生产,不得对外转包、分包。

二、承包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租金:按每年每亩公斤中等质量中籼稻谷折算成人民币支付,中籼稻谷价格以国家公布的当年最低收购价格测算,支付时当年国家最低收购价未公布的,按上年最低收购价格执行。

四、付款形式和时间以及保证金的具体相关事宜。

五、乙方所租土地中,现有的青苗赔偿费由乙方承担,须在村委会要求的期限内付清。

六、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甲方应积极协助解决生产所需的基础设施,如水、电。

七、乙方在所租土地上享有生产经营的权利和生产产品收益的权利,乙方不得私自更改生产项目,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承包权,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须接受村委会和甲方合法合理的管理和监督。

八、如镇政府农田整治整体规划涉及到乙方所租土地,乙方须无条件积极配合甲方和镇政府的土地整治工作,整治所占的面积和整治所影响的土地农作物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九、乙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中的补贴归乙方所有。

十、在租赁期限内,因城市规划建设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补偿,甲方不承担相关损失;由甲方因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如双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乙方必须购买所有其承包土地上的农作物,保险收益归乙方所有。

十三、其他要求。

(1)乙方承租的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2)乙方在租赁期间,有关环评、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四、合同到期前三个月,甲乙双方须协商下一轮承包问题,同等条件下优先与乙方合作。

十五、合同终止时,乙方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种植农作物,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公证后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农村土地经营权承包转让协议篇十三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土地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的土地______亩,每亩承包费______元,共计人币______元,承包给乙方。土地四至:______。

二、合同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元,每三年结清一次,在每隔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结清。结不清收回土地,本合同有效期年。

四、地上物的处置;乙方可对承包的土地进行平整或其它治理,对原土地上的荒草杂树可以清除,但不对予进行赔偿。承包期满后,原地是平地的,按原有面积归还,原地是坡地的,平整后按实际平整后的亩数进行归还甲方。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甲方对所承包出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乙方可对承包到的土地进行转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方式、乙方要认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合理使用该土地。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土地备案登记一份(暂由甲方保管),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农村土地经营权承包转让协议篇十四

甲方土地约为平方米左右,乙方土地约为平方米左右。

二、互换土地期限。

甲乙双方互换地块的经营期限为永久性互换。

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对互换后的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拥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如在互换过程中发生经济补偿事项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如遇国家征拨和使用征拨费用归甲方,乙方无权干涉及阻止)。

四、交付时间。

交付的时间为。

五、违约责任。

1、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六、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请求调解或申请仲裁或直接诉讼解决。

七、生效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双方村委会签字月下花前后生效。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农村土地经营权承包转让协议篇十五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林权证合伙经营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土地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县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以合伙经营形式发包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注:土地流转承包的四至界线按甲方承包土地使用证和林权证的原始界线为准。)

二、合伙经营期限

合伙经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以农村土地使用承包年限为准。

三、合伙经营的利润分配

甲乙双方平等合作共同经营,双方共担风险,在经营中的'收益,乙方根据每年的实际收入利润的向甲方分配利润。如确实没有产生收益,乙方可以不向甲方分配利润。 在种植的果树未挂果前,在果树行距内套种的其它作物的收入用于未挂果前的果树养护费用,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四、投资的方式

采用乙方投资方式自主经营。

五、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日前将合伙经营土地交付乙方。(并将协议在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作为发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合伙经营土地并要求甲方履行其他合同义务。

3、乙方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打乱水系,合伙经营的土地有生产自主经营权。

4、如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土地没有收益,甲方和乙方共担风险,乙方不向甲方支付合伙经营的利润。

5、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合伙经营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评估确定。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有关调解;

2、提请协议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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