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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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是为了达成我们的目标,是我们前进的路标和指南。制定计划时,要明确目标的优先级,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范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v^消防法》、《^v^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吉林省消防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省政府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指导省政府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省消防工作会议,对全省消防工作任务进行部署,与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指导。
第五条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负全责;分管系统(行业)业务工作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对所分管系统(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监管工作负责;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为第三责任人,对本地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灭火救援和消防监管等工作负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行政、生产等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保障消防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三)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市、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新区开发、工业园区的建设规划中,保证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与其他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同步实施。
(四)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建设,增强扑救火灾的能力。
(五)建立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七)建立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对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报请批准的事项,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决定。
(九)指导、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十)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督察,并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政绩考评内容之中。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发展和改革部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当将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规划。
(二)财政部门应当保障消防业务经费的需要。
(三)^v^门应当实施消防规划规定的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等有关内容,并从工程设计审查、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等方面,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设施和工地防火措施落实到位。
(四)通信部门应当保障火警专线畅通,并协助有关部门保障消防指挥中心与消防站、供水、供电、供气、急救、交通管理等部门、单位之间调度专线的正常使用。
(五)教育部门负责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将有关的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大、中、小学教学内容,并组织实施制定教材和教学计划;指导农村学生集中的中小学校针对农村消防工作特点,开展符合农村实际的防火安全教育。
(六)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列入普法、培训、安全考核的内容。(七)民政部门负责监管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
(八)文化部门负责监管文化活动、演出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
(九)^v^门负责监管医院等各类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农业部门负责监管农村、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牧业部门负责监督草原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v^门负责监管客运汽车站、船舶、码头、水上运输等方面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二)旅游部门负责监管宾馆、饭店等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三)体育部门负责监管体育场馆、设施等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文物部门负责监管文物古建筑等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人防部门负责监管由各级人防部门组织建设的公共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义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对公安消防机构需要公示、公开的社会公益性消防安全内容,应当免费登载、播发。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履行消防行政许可职责,加强消防产品监督。
(三)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四)受理火警,及时组织扑救火灾,救助遇险人员。
(五)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六)对社会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推动消防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并进行监督指导。
(七)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重大消防工作事项,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八)公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督促整改情况。
(九)依法对消防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定期对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指导,每半年不少于1次。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根据上级人民政府的消防规划,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组建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工作。
(四)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对本辖区内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职权。
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v^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家庭、粮场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在本村公共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和其他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三)建立本村消防灭火组织,开展灭火技能培训和演练。(四)对村民随意堆放粮草、违规接拉电气线路等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予以纠正和制止,消除火灾隐患。
(五)督促本村所属经济组织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并组织对初发火灾的扑救。
第十三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开展家庭防火知识宣传教育。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纠正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水源等消防违章行为。
(三)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扑救火灾,疏散居民。
第十四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公民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
(二)参加有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和火灾扑救。
(三)遵守公共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和其他组织开展的消防监督检查。(五)教育未成年子女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消防违法行为,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消防机构,接到举报的公安消防机构必须立即依法查处。
第十七条上级人民政府与下一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与所属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关于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规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主管部门与被监督管理单位之间,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可以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行政处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书面向提出建议的单位反馈。
第十九条行政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行行政监察。
第二十条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下级人民政府不落实本办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落实本办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对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失,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公民不履行法定的消防安全义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落实本办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视情节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违反消防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民事损害和刑事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县卫生监督所、各公共场所经营户:
现将《合阳县公共场所2012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合阳县卫生局2012年3月5日。
合阳县。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按照省、市对公共场所卫生工作部署,以我县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和卫生监督质量年建设为动力,加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确保我县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及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定2012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1、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监测资料及制度完善健全;
3、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100%,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100%;
4、游泳场馆、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覆盖率100%。
二、工作重点。
1、对全县各个游泳场馆、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进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
2、督促所有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5、督促有空调通风设施且符合发证条件的公共场所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
6、督促其它符合发证条件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如:图书馆、公共浴室、旅店、医院候诊室、文化娱乐场所、车站候车室等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
(一)、筹备阶段:
县卫生监督所规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专职人员,加大宣传力度,为监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二)、实施阶段:
县卫生监督所要按照街道分布逐户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掌握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和每户的具体情况,分门别类制定处置措施,有效疏导、督促符合发证条件的无证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督促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按时进行健康体检、办理健康合格证,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屡教不改的“钉子户”要坚决予以处罚。及时跟进后续管理,建立从根本上遏制无证非法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防止整治效果反弹。具体步骤为:
1、3月份对住宿业进行卫生监督检查,4月份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后续管理;
2、5月份对美容美发业进行卫生监督检查,6月份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后续管理;
3、7月份对娱乐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8月份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后续管理;
4、9月份对其余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10月份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后续管理;
(三)、普法宣传阶段: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搞好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让经营单位了解《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各类法律法规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使经营管理者及从业人员认识到公共场所卫生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我县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做好宣教工作。
合阳县卫生局。
2012年3月15日。
(一)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监测资料及制度健全完善;依照《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认真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建立全县公共场所卫生档案和本底资料,为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对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依法执业行为,完善硬件设施和软件资料,加强卫生管理,重点突出卫生制度建立、公共用具消毒、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要严把卫生许可关,做到“达标一户,许可一户,量化一户”,严格杜绝降低许可标准发证现象,提高审核、验收效率,按时限发证。
(三)加大公共场所监督执法力度,定期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提高办案数量和质量,使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提高卫生质量,保障消费者健康。公共场所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四)加强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管理力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覆盖率达到100%,五病调离率100%。加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培训率100%。
(五)积极实施各类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量化分级管理率住宿业、游泳场所、沐浴场所达到100%,其它达到80%以上。
××年××社区工会联合会在街道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大、××届×中全会精神和上级工会有关精神,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树立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维权观,紧紧围绕社区建设的中心工作和任务,充分发挥社区工会组织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能和作用,积极稳定和协调社区居民群众与社区之间的相互关系,确保社区建设总体工作规划的顺利实施。具体工作如下:
1、夯实基础,努力提高服务职工群众的能力和本领,积极做好工会组织队伍的调整和会员的发展,加强工会财务、经审工作。
2、增强企业工会活力,激发职工创造能力,组织开展职工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组织参加全市“成都百万职工技能大赛。”
3、对社区内的失业人员做好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掌握其思想动态和要求,并积极引导他们加入社区工会组织。
4、发挥维权职能,为社区职工和工会会员提供学习及娱乐活动场所,并接待职工或工会会员的申诉,全力做好维权调解工作。
5、崇尚科学知识,倡导先进文化,积极开展科普教育活动,丰富居民生活内涵,提升居民群众的文化品位,做到每季一次,全年不少于四次的组织学习或安排科普知识讲座。
6、利用各种会议、科普宣传画廊,结合国家时事、社区建设、工会重大活动等的宣传报道。
7、利用社区黑板,积极刊登工会工作和工会活动的有关信息。
8、广泛发动群众,想方设法为社区居民搭建服务平台,引导和鼓励工会会员社区居民群众自觉参与和关注社区建设,为社区建设多出金点子。
9、开展多种形式的方便居民的为民服务。
10、举办积极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或讲座培训,全年不少于四次。
11、为社区居民提供政策咨询和再就业岗位,指导、鼓励、支持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
12、加强对员工的沟通了解员工的困难,更多地关心员工工作情况和工作状态。
13、继续做好帮扶结对工作。密切关注社区贫困家庭的动态,对独居老人和长期卧床及残疾居民的关注和帮扶,做好结对工作。使“有困难找工会”这一口号成为职工群众的真正感受。
14、发挥会员的作用,加强和扩大小区志愿者队伍,做到人人参与关心社区,爱护社区、服务社区。
15、探索工会共建新路子,与辖区单位开展工会共建。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社区工会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将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主动把工会工作放在社区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安排,团结动员社区广大职工为建设科学发展先导区、城乡统筹示范区、和谐社会首善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本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治理”的理念,着力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司其责,全面提高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组长:魏明军。
副组长:谢永年高武。
组员:张洪岭杨建龙李灿群邹艳芳邓云美。
王华飞_。
1、制定各类消防预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
2、召开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对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动员和部署。
3、添置消防设备,更换灭火器的药液。
4、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人人参与,确保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5、全面检查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更换老化电源线路。
6、配合上级的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一)成立由魏明军校长为组长的整治领导小组对学校的所有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二)由谢永年校长负责开展“火灾大如天、人人要防范”为主题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三)各班班主任加强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杜绝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由杨建龙主任负责消防安全设施的检查与添置,确保消防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五)由张洪岭负责全校的消防安全演练、制定消防安全方案、明确各班撤离路线及集结场地。
(六)由高武主任负责全校的安全设施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设施完善符合要求。
(七)各班班主任负责教育、演练、安全检查等,配合学校对所有设施检查。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
(二)履行职责,形成合力。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四)严格责任,加强督查。
(五)认真总结,建章立制。
为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司法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20年社区矫正工作规划:
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日常举报、举报、请假等工作。进一步规范电话举报制度,加强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最新动态。坚持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集中教育活动的有关规定,坚持周报、月报制度,积极组织其参加公益劳动。在坚持制度规定的同时,要根据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来对待具体问题,如公益劳动、思想月报表格等。如果某些矫正对象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到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考虑,一方面给予机会,另一方面也可以强化改革思路。
纠正他们的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成为守法公民。采取培训、讲座、参观、参加社会活动等形式。并对社会上的罪犯进行忏悔和悔过、形势与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等方面的教育。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对社区的服刑人员进行定期的个别教育。建立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学习工作等方面的绩效考核体系。特别是要特别注意对矫正对象的教育,为以后的矫正打下坚实的基础。
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社区服刑人员遇到的其他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目前有很多招聘信息,但也有很多没有工作的修正对象。通常,我们会继续观察和关注它们。如果有招聘信息,我们会及时通知没有工作的纠正对象。即使找不到工作,也会心存感激,为以后的改错工作打好基础。
建立专门的矫正对象档案数据库,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个人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认真管理和维护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根据区矫正办公室的要求,做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录入和维护工作。有些矫正对象寿命比较长。为了更好的管理,在平时做好个人资料的同时,每年年底制作当年的纸质档案资料。一方面可以及时获得纸质资料信息,另一方面批改对象在批改完的时候也不需要一次性做那么多纸质资料,既及时掌握了情况,又给自己的工作带来了方便。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根据省公共场所抽检计划,结合我县迎省卫复核的实际情况,我科有序地开展了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卫生监督工作总结如下:
一、公共场所监督情况
1.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和县创卫办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对公共场所的卫生进行监管,以住宿业为重点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分级管理,扩大量化管理实施,截至10月份,我科对全县公共场所151家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和量化分级工作,其中住宿业60家,美容美发业20家,足浴业10家,商场书店7家,文化娱乐业15家,游泳场馆2家,医院候诊室、车站候车室共37家,共审办、换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家,其中新办证家,换证家,持证率100%,共监督检查362户次,监督频率达到每户2次以上,监督覆盖率为100%。
人,主要培训了公共场所卫生知识,要求及规范,同时也阐述了迎省卫复核的工作要求和“五小”行业的卫生规范,为及时落实培训效果,培训后再一次对公共场所的重点单位及“五小”行业进行检查,发现各单位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制度的健全、消毒记录的规范等,取得了很好的培训效果。
二、以量化分级工作为动力,有效规范监督对象管理,量化分级是推进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措施,我县需纳入量化分级评定的各类公共场所共151户,目前已完成评审认定公共场所经营单位151家,覆盖率100%,其中a级单位家,b级单位家,c级单位家,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中,我们将经常性卫生监督和动态卫生监管工作结合起来,综合评价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把信誉度等级和监督频次相结合,根据量化评分结算,及时公示和更换监督单位卫生信誉等级,通过量化分级,提高监督对象单位整改积级性、引导行业自律,切实规范公共卫生秩序。
三、卫生监督信息工作。为加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透明度,让消费者及时了解卫生监督信息,更好地保护自我健康,维护消费权益,我所特制定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将经营单位的许可信息、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健康培训信息、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投诉电话等向公众公示,让消费者及时、便捷地了解经营单位卫生监督情况,做到明白消费、投诉有门,实现和谐创建文明城市的目的。
四、目前存在问题1.部分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经营者转让频繁,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业主法律意识淡薄,以致于部分从业人员不能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无监测资料,无法开展卫生学评价,严重影响此项工作开展。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进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20xx年启动以来,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了普遍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xx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已由每年的15元增加至每年25元。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卫生部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对服务规范内容的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新的20xx年版得的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积极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确保我辖区内的社区居民能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国家20xx年新的《规范》及省、市、区的相关文件规定,为做好我辖区内社区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结合我院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出以下工作计划:
在现有的医院管理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我院在院办公会的会议精神下特成立了共卫生服务部,任命赵健宏为公共卫生服务部主任,负责公共卫生的全盘工作的开展以及各类报表的上报,同时要负责各类台账的完善工作;任命许芹珍为计划免疫科科长,负责计划免疫的全部工作及报表上报工作;任命杨晓静为妇幼保健科科长,负责妇幼保健工作和儿童保健工作,同时仍需兼职护理部工作;尹天润负责导医工作和慢病管理工作,同时协助主任完成部分文书书写和台账完善工作。
在20xx年新的《规范》包括11项内容,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目前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我院除了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以外均可做,现将具体工作实施的要求如下列出: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健康档案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既往史、家族史、遗传病史、残疾情况和生活环境情况,在填写时一定要按照个人基本信息表的内容进行询问填写,有相关疾病史时则应该加入相关疾病的随访表格。同时将建立好的居民健康档案录入到昆明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平台,同时要将居民的档案存档。
(二)、开展居民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的目的是增强居民的健康意识,使个人和群体实现健康的目的;提高和维护健康;预防非正常死亡、疾病和残疾的发生;改善人际关系,增强人们的自我保健能力,使其破除迷信,除去陋习,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僧或方式。通过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板报、橱窗、讲座、播放视频影音资料、开展免费的健康咨询和布标悬挂等方式进行宣传,让社区居民能了解更多的健康知识,从而能达到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的效果。
(三)、开展计划免疫工作。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将甲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精神,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规范和指导各地科学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我院一定要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我辖区内的预防接种工作,以避免传染病的发生。在接种时一定要按照接种程序和疫苗操作规程进行各类疫苗的接种,同时要及时将接种不良反应报送到相应部门。
(四)、开展妇幼和儿童保健工作。
为辖区内0-6岁的儿童建立健全的健康档案,在新生儿访视中要做好出生后7天、14天和28天的新生儿访视工作,要做好相应记录;在婴幼儿健康管理中工作人员需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共8次为婴幼儿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预防接种;在学龄前儿童管理中需每年对其进行一次体检,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在孕产妇管理中对于孕早期则应建议孕妇到妇幼保健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一次随访;在孕中期管理中孕16-20、21-24周个进行一次随访;而孕晚期管理中则应督促孕妇在28-36、37-40周时去有助产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随访。在产后3-7天内,工作人员应上门对产妇进行产后访视,在产后42天则应对产妇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
(四)、慢病管理。
主要针对辖区35岁以上的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的'健康动态的管理,对于在首诊中发现的或者是在建立健康档案时患有慢病的人群应是用慢病的专用档案进行系统管理,定期随访。同时每年对此类居民进行一次免费的健康体检。
(五)、传染病工作。
在日常的门诊坐诊中如发现传染病是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及时上报,对于瞒报、漏报或者是迟报的人员进行严厉处罚。每月则应有固定时间(10天为一次)对所有的门诊日志进行巡查。
(六)、老年人管理工作。
主要针对辖区内65岁以上来年人进行系统管理,定期的举行健康知识讲座,同时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进行干预,建议老年人每年接种一次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以防止相应疾病的发生,要为老年人提供自救、互救等相关技能的指导。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人、狠抓落实。
在我院院领导的指导支持下,统筹的安排今年下半年的工作,具体工作分配到个人,并制定出相应的奖惩措施,以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部门协商工作,促进相关工作的开展。
积极的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落实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和健康教育的各项工作,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与分管领导进行沟通,强化责任意识,努力做好公共卫生的各项工作。
(三)、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加大管理力度。
在各项工作开展之前便制定出各类工作的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加之工作目标,以确保本年度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发现问题则应立即解决,做到每项工作有安排、有措施、有落实、有结果的顺利进行,不断地提高工作质量。
(四)、抓住重点、以点带面。
本年度我院的重点工作是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慢病档案和老年人档案,通过档案的建立要带动医疗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为此,要严格按照上级的工作要求,狠抓落实,确保今年下半年的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请各科室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相关规范和20xx年度公共卫生工作计划的相关要求进行工作,以便将我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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