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手术安全制度热门
文件夹
报告是一种用来汇报研究、分析或调查的结果的书面形式。在撰写报告之前,先对需要研究和分析的问题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调研,获取相关的背景信息和数据支持。通过阅读下面的报告样本,我们可以学习到一些写报告的技巧和经验。
1、报告制度是学校教职工向学校或学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教职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
3、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4、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是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5、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是件,无论学校有无过错,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都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及当地政府电话报告。
6、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7、各校要制定师生伤害紧急情况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保持高度警觉,加强安全防范,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为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免各类医疗纠纷,根据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科主任调查、核实后立即报告卫生院医政科。
(二)医政科将有关情况如实汇报院长和分管院长,经院长批示后医政科在规定时限内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三)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本制度报告:
1、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
2、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
3、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
4、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
5、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情况。
(四)医政科完成初次报告、核对后,应当根据事件处置和发展情况,及时补充、修正相关内容。
(一)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医政科应积极配合科主任组织力量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封存有关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并向病人及其家属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避免、减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
(二)医政科积极配合科主任做好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查找事件的性质、原因,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一)医务人员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卫生院质量管理领导组讨论后予以相应处罚。
(二)质量管理领导组针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查找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改进,并按照规定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改进情况。
(一)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二)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1)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2)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三)对于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制度所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为了提高医务人员风险意识,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及时妥善处理安全隐患事件,保证医院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此制度。
一、医疗安全警讯事件是指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对医疗安全有明显危害的事件,包括:
(一)可能引起患者人身损害或者死亡的事件。
(二)可能引起患者额外经济损失的事件。
(三)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
(四)可能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事件。
(五)可能给医务人员带来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事件。
(六)可能给医院带来信誉等各种无形损失的事件。
二、在日常医疗工作中,需报告的医疗安全警讯事件,具体如下:
(一)出现医疗意外。
(二)家属对医疗过程提出异议或有纠纷倾向。
(三)本院因术后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四)手术或有创操作中异物留置体内。
(五)手术、放疗、石膏固定等有区域高度局限治疗时部位错误。
(六)正常分娩母婴意外伤害事件。
(七)越级、超权限开展有创诊断和治疗。
(八)主要疾病误诊、漏诊三天以上。
(九)对主要疾病诊断、治疗有明显影响的延误事件。
(十)主诊医师擅自改变集体或科主任查房制订的诊疗计划或手术方式。
(十一)血型不合的输血、溶血反应、输入污染或过期血液。
(十二)出现中、重度药物不良反应、输液或输血反应。
(十三)留置输液导管致局部严重感染或败血症。
(十四)各项治疗检查时可能引起患者脏器功能中重度损害或死亡的并发症。
(十五)各种操作失误或意外致病人器官、组织计划外损伤事件。
(十六)违反各种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致院内感染、中毒等危害身体健康事件。
(十七)超常规药物剂量应用致不良反应事件。
(十八)药物错发、误服、误注。
(十九)重要检查标本丢失。
(二十)血型检验错误。
(二十一)检查、检验报告单姓名、性别、部位、结论错误。
(二十二)病人身份识别错误。
(二十三)住院患者医院内摔伤、坠床或非正常死亡。
(二十四)收治“三无”病人。
(二十五)外院转入的疑难、危重病人。
(二十六)医务人员明显推诿病人的检查、治疗事件。
三、当事科室在发现医疗安全警讯事件后,均应及时向主管职能部门报告事件发生情况。重要、紧急事件或已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报告分管院长。各科室科主任为责任人。报告科室、接报告部门均应在《医疗安全警讯事件报告登记本》上做好记录。
四、对可能或已造成不良后果的重大、紧急事件,主管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协助当事科室积极处理,同时报告分管院长。
五、对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的一般事件,主管职能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在48小时内(节假日顺延)组织调查并协助当事科室积极处理,同时报告分管院长。
六、奖罚
(一)发生医疗安全警讯事件未报告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的科室或个人,根据《综合目标管理办法》给予处罚。
(二)及时报告医疗安全警讯事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事态发生,或减轻不良后果者,根据《综合目标管理办法》予以奖励。
(三)对于已经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件,及时报告者按照《综合目标管理办法》予相应就轻处罚。
(四)发现医疗安全警讯事件后,及时查证根本原因,整改措施积极、有效,且在全院范围内有推广价值的,予适当奖励。
此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一)紧急情况及重大医疗事件报告制度:
1、医院接到重大灾害伤亡事故报告或“120”急救中心指令,医院领导应立即组织足够力量以最快速度投入救援,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突然接收同类大批伤病人员(10人以上,含10人)时,应立即逐级上报。
3、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若发现传染病爆发流行,应立即将病人就地隔离,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4、发生重大医疗纠纷或需尽快做尸检以明确死因的医疗纠纷时,有关科室应立即报告医务部,再逐级报告院领导进行处理。
5、若发现大批食物中毒病人,医院应立即组织抢救,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6、若发生涉及医院安全或医疗正常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时,应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7、各科室必须建立紧急情况及重大医疗事件登记本,并认真做好记录,以备随时调阅取证。
(二)请示报告制度
凡出现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职能部门或院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成批(3人以上,含3人)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7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sars、高致病性人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时。
2、凡重大手术、重要器官切除、截肢或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新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人的家属或单位负责人不在场时。
4、发生严重医疗纠纷、差错及事故时。
5、收治特殊身份或涉及法律、政治问题及自杀倾象的病人时。
6、病人死亡需要进行尸体解剖时。
7、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药品和发现成批药品变质、失效时。
8、科室主任、护士长外出(包括会诊、手术、讲学等)、休假;或院外人员来院参观、采访、讲学、会诊、手术等。
9、其它意外事件发生时。
10、报告方式: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报告,一般情况下要书面报告并科主任签字。
(三)危重病人抢救报告制度:
1、危重病人抢救工作由科室主任、护士长及主治医师等组织,并电话或书面向医务部报告。必要时院领导参加指挥。所有参加抢救的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积极抢救病人。
2、抢救工作中遇到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问题时,应及时请示和邀请有关科室会诊予以解决。
3、医生、护士要密切合作,述一遍,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4、做好抢救记录,要准确、时间。情况紧急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清晰、扼要、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
5、新入院或病情突变的危重病人,应及时通知医务处或总值班,填写病情危重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给病人家属、医务处和贴在病历上(须病人家属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四)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1、各科室凡有死亡病例,必须及时向医务部报告。
2、必须在24小时内填写死亡证明书,死亡证明书存根交医务部存档。
3、凡涉及医疗纠纷或案件的死亡病例,科主任应向医务部、主管院长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为进一步加强值班及信息工作,保证上下联络畅通,反应迅速,及时处置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防止发生事故后瞒报或不报现象的发生,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实行学校安全事故零报告制度。
一、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和紧急重大情况及安全事故零报告责任制。安全事故零报告工作落实到具体人。
二、,每月月底将本单位安全事故情况报学区办公室,由于迟报、漏报、瞒报、而影响及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情况、重大安全事故及重大事件,造成不良后果的,除进行通报批评外,要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每月上报安全事故零报告统计表,要将发生各类事故情况做简要说明(包括事故种类、发生时间、事故原因及处理结果)。
兰家堡小学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
1、学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专人专项检查,每学期至少检查四次。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对破旧房及时维修。
2、每月对学校水、电安全进行检查,对老化的电线马上重装更换,检查好电教器材,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3、定期检查班级安全教育落实情况,组织学生学习《中小学安全须知》、《中小学安全工作管理细则》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让每位学生都知道。
4、根据不同季节对学生安全进行检查,一切游览活动经审批,有安全措施,就近徒步,不骑车、不乘坐车的情况才可外出活动。学校严禁学生外出游泳,以家长信形式通知家长看好夏季学生午休、游泳注意事项。
5、检查内容包括:教学场所是否存安全隐患;各种教学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问题;电教设备、试验仪器是否存在安全问题;各班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是否到位;学校周边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
6、安全检查情况要有详细记录,每月及时汇总结果。
7、对安全教育周(月)针对主题制定活动计划进行专门检查。
为加强我车队源头管理,切实搞好安全管理工作,减缓事故,及时上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我车队实际情况,特制订志丹县润东运输公司危货运输车队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井区是原油运输的始发站,是安全管理的源头,车队要严把“三关”,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车队如发生一般及以下的安全事故或发生安全隐患,车队管理人员有责任及时采取措施立即报告运管所。派出所、队长,并作好报告记录。
三、车队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管理人员及时制止并立即报派出所、站长,并作好报告记录。
四、车队发生重大以上级火灾事故,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消防大队,请求救援,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作好记录。
五、安全责任将遵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当班、谁负责”的原则,发生事故未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影响严重的给予下岗处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
六、车队将安全事故情况月底汇总报队长备案。
不过只要是手术,或者说是只要是治疗,就是会存在风险的,我们需要做的是如何规避风险。近视眼手术是属于眼睛浅表层的手术,目前主流的术式一般都是全程激光的手术,与传统有刀的手术相比,感染风险,手术准确性,术后视觉效果质量都是上了一个新台阶的.。
不管是哪种手术,都会有一个创面在,近视眼手术最主要的风险我认为就是前期伤口感染问题,不过只要严格按照医生医嘱进行术后护理的话,一般也都没问题。
1、一般都会建议术后前一周眼睛不能进水。
2、术后严格遵医嘱进行用药。
3、定期复查,一旦发生感染,处理及时得当的话也没问题。
重要提醒:一定一定要去正规的医院!进行严格的术前检查,确认自己适合哪种手术,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术后定期复查。眼睛是与外界交流的唯一视觉器官,保护眼睛就是保证生命的精彩!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学校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按规定程序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四、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上级。
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上级;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事故处理结束后向上级写出书面报告。
五、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1、火灾事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2、治安(刑事)事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3、食物中毒事故。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4、其它事故(意外伤害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分别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六、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兴文县职业技术学校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安全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我校安全事故......
北岭镇卢集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北岭镇卢集小学北岭镇卢集小学卢集小学安全工作报告制度,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1、学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学校除及......
王庄镇第四中心小学2017年2月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
1、小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小学除及时启动预案组织施救外,必须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属于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小学应当在2小时内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
2、小学发生涉及学生伤害的违法犯罪事件、交通事故以及火灾、食物中毒、急性传染病症状等情况的,除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外,还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
3、小学安全事故报告范围,除包括校内校外各种非正常死亡外,也包括对校园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xx、抢劫、纵火、爆炸、盗窃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校舍倒塌、校园火灾、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
4、在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评中,对校园内或由小学组织的活动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瞒报现象的,将实施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发生迟报现象的.,小学必须向教委作出书面解释,理由不充分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直接予以通报批评。对由于瞒报、迟报导致安全事故扩大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5、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6、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小学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以及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在紧急情况下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学校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展开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师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学校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较重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学校相关处室和相关责任人应积极调查和妥善处理。
三、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第一时间通知120 ,校领导协助)外,按规定程序上报县教育局和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同时现场有关人员和学校负责人要组织力量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固定证据。
四、学校发生一般、较重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县教育局。
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学校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2 小时内)报告县教育局和相关职能部门;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 小时内向县教育局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县教育局写出书面报告。
2、学校各部门、教师或学生发现各类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3、全体师生均可直接向学校举报安全隐患或通过学校安全举报箱举报,如确认属实,将予以一定奖励。
4、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例行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校长。
5、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由办公室电话或书面上报县教育科技局。
6、对于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不得迟报、瞒报或漏报,对延误救援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罚。
7、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进行及时、认真的调查,查明造成事故的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及相关责任人。并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调查处理伤亡事故,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
二、本着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及时、准确无误地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和按月填报伤亡事故月报表。
三、在校园内发生各类伤亡事故,均应立即按规定报告教体局安全办,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含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经过、伤亡情况、损失情况、初步原因分析)。并按照应急制度要求,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好现场,组织抢险、施救。
四、校内发生的轻微的意外受伤事故,学校按有关规定自行调查、协调处理。
五、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伤亡事故,事故单位要积极配合上级教育、安监、公安等部门组成的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20xx年12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六、对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以及无正当理由的,拒不接受事故调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零隐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若真能做到这程度,那当然好。但在目前情况下,这样的隐患排查结果,你信吗,反正我不信,明摆着是应付事。对这样的“零报告”,必须“零容忍”。
毛泽东同志有一句经典名言“凡是反动的东西,你不打,他就不倒。这正如地上的灰尘。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这句话用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也非常合适。隐患不除,事故难绝。但安全隐患自己不会跑掉,必须认真细致地去检查、去发现、去整改。自欺欺人的“零隐患报告”,其结果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新《安全生产法》已经开始实施。新法突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前预防,重点强化三个方面:一是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解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发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问题;二是强化政府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三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加大对违法行为特别是针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零隐患”报告,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必须严肃处理。希望《通报》所提及的企业及当地监管部门,认真落实《通报》要求,各地企业和监管部门也要引以为戒,不折不扣地抓好劳动密集型加工等企业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新安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专项治理的各项要求,做到隐患整改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全面提升企业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我镇切实加强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高度重视,强化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召开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督办工作会议,调整充实了镇夏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要求扎实开展夏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并与各村及镇直部门和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形成了“镇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自主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二是拉网排查,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组织经贸办、安监办、城建、司法所、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重点企业、学校、建筑工地等进行了地毯式排查,做到横到底,纵到边,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对镇内大理石加工企业进行严格管理,在麦收期间98家加工企业一律停电歇业,同时,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指令并进行详细登记造册,掌握了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三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抗灾减灾、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传染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千方百计调动起、发挥出、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提高了应急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四是统筹兼顾,扎实做好防汛工作。镇防汛指挥部制定了防汛应急预备方案,建立了24小时值班制度和险情零报告制度。组织储备了防汛物资,目前已落实编织袋4万多件,铁锨360把。以镇机关和村干部、民兵、预备役人员、医务人员以及退伍军人等具有相关知识和经验的人员为主,组建了180人的应急队伍。组织人员对辖区内主要堤防防护、河道畅通等进行了排查,对学校、医院以及重点企业等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确保辖区汛期安全稳定。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召开局委会进行研究,并向分管做了专题汇报,成立检查小组和复查组,及时研究部署整顿工作,并向各幼儿园、联校、民办幼儿园转发了晋教基〔20xx〕29号文件,成立了全县幼儿园规范整顿领导组,由分管局长带队抽调专人,对全县幼儿园进行全面检查整顿,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
我们根据清理整顿民办幼儿园的工作方案,详细了解幼儿园的基本情况,为这次规范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坚实的基础。20xx年全县有幼儿园46所,其中公办园3所,幼儿附设班34所,民办园9所,在园幼儿2778名。全县幼儿园教职工205人,其中专任教师159人,有教师资格证的有122人。
我们首先召开了各级各类幼儿园园长、中联校长以及此项工作的检查人员会议,领会了规范整顿的.文件精神,学习了有关法律法规,知晓规范整顿幼儿园的学前教育机构的重要性和条件简陋存在安全隐患的无证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危害性,并要求每个幼儿园都要召开家长会,让广大家长知晓早期教育和科学保教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念。其次各级各类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不进行写字、拼音、计算教学,不布置书面作业等,努力克服“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第三要求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证制度,完善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把师德师风纳入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年度考核,无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现象,树立关爱儿童、尊重儿童、爱岗敬业的职业操守,正确履行教师职责。第四要加强幼儿园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重视对幼儿及教职工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制度,成立安全工作小组,做到每天排查填写安全日志,实行月报制度,切实保障在园幼儿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第五对检查人员进行明确检查内容和重点,使这次检查真正落到实处。
我们按照文件要求,对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尺度统一,检查细致,评价公正,指导有力,经过为期十天的检查,小黄帽幼儿园、圪针沟幼儿园、康乐幼儿园、理想幼儿园条件设施较差,已下发整改通知。中垛乡三堠春蕾幼儿园教师均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已下发整改通知,要求通过考试,尽快取得教师资格证。公立幼儿园均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每天填写安全日志并进行月报,并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了有关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文件、《幼儿园教师指导纲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xx—20xx)》、《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各幼儿园教育、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
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和幼儿园教师从教行为是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对推进全县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一定从“一切为了孩子”的.高度出发,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推进我县学前教育工作更上新台阶。
第一条为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中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有关主管部门。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会同卫生部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管理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通报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三)组织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
况,并会同卫生部组织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对突发、群发、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不良反应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
(五)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药品严重不良反应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
(五)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第八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地方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已确认的药品不良反应采取相关的紧急措施。
第九条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承办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工作,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资料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
(二)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进行技术指导;
(三)承办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资料库和监测网络的建设及维护工作;
(四)组织药品不良反应宣传、教育、培训和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刊物的编辑、出版工作;
(五)参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国际交流;
(六)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方法的研究。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承办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上报及其它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人员应具备医学、药学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正确分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资料的能力。
第三章报告
第十二条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第十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每季度集中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填报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五条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药品生产企业除按第十三条规定报告外,还应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定期汇总表》的形式进行年度汇总后,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对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每年汇总报告一次; 对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 在首次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届满当年汇总报告一次,以后每5年汇总报告一次。
第十六条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此外,对进口药品发生的不良反应还应进行年度汇总报告,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每年汇总报告一次;满5年的,每5年汇总报告一次。
进口药品在其它国家和地区发生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代理经营该进口药品的单位应于不良反应发现之日起一个月内报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十七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立即会同同级卫生厅(局)组织调查核实,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第十八条个人发现药品引起的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可直接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每季度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所收集的一般不良反应报告;对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报告应当进行核实,并于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报告,同时抄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厅(局);每年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所收集的定期汇总报告。
第二十条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每半年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统计资料,其中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群体不良反应报告资料应分析评价后及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对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单位或个人反馈相关信息。
第四章评价与控制
第二十二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应经常对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所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价,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第二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及时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核实,作出客观、科学、全面的分析,提出关联性评价意见,并将分析评价意见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由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作进一步的分析评价。
第二十四条根据分析评价结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采取责令修改药品说明书,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措施;对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当撤销该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予以公布。
已被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销售和使用;已经生产或者进口的,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通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第五章处罚
第二十七条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除医疗机构外的药品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警告,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无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
(二)未按要求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
(三)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匿而不报的;
(四)未按要求修订药品说明书的;
(五)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
医疗卫生机构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交同级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中违反规定、延误不良反应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重复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三)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四)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引起死亡;
2.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3.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
4.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5.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第三十条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不作为医疗事故、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部进行解释。
为加强我校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工作,及时有效预防与控制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
二、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校内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学校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应加强晨检。并按规定填写报告卡和登记簿,记录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四、建立报告第一责任,指在第一时间内第一发现传染病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或者校长报告信息。
五、学校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等报告。
六、任何人不得任意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七、所有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八、必要时在电话报告后1小时内呈上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发映事故发生全程概况,人数病情状况等,并经学校责任人签名和学校盖章。
为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的控制和正确的处理,降低事故产生的影响,根据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第一条 为维护本校的校园安全,贯彻“及时发现即时解决”的原则,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下所称“校园安全”包括以下事项:
1、校园教育教学设施安全;
2、校园饮食饮水安全;
3、校园人身、财产安全;
4、校园安全防范机制是否健全;
5、校园安全事故紧急处理机制是否健全;
6、涉及校园安全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本校园安全检查制度应为本校上下教职员工所遵守,作为各级进行校园安全检查的指导。
第四条、本校实施定期检查制度和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第五条 学校每年应当联合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卫生部门等相关部门,组成校园安全抽查小组,对校园各处进行抽查。
第六条 本校应当每学期定期组织两次定期安全检查,制作检查报告,由专人保管。本校的安全检查报告,校园安全抽查小组进行抽查时可以进行翻阅检查。
第七条 本校应当就定期安全检查的检查范围、检查时间以及检查人员等事项制定出书面的.工作依据。
第八条 本校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时,检查人员中可以包括教职员工代表、家长代表。
第九条 本校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时,可以邀请相关专人人士作为检查人员参与检查。
第十条 本校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校园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 在各类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本校安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和本校校长。
一、校舍安全
各班级在每天放学后,必须有专人对教室、专用教室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电器设备是否断电,用水设备是否关好,门窗是否锁好。 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排除。
二、交通安全
学生车辆一定要符合安全标准,要对学生进行骑车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骑车时要注意观察车况、路况是否安全。
三、饮食卫生安全
四、消防安全
学校要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包括用火、用电、消防器材等。
五、体育设施安全
由体育教师负责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主要检查体育活动所用器材设备是否合乎安全标准。 各班级负责人员要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定期对所分管的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纠正,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坚决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 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管理使用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危及人体健康的责任事故。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 重大质量事故
1、 违规购进使用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
2、 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如柜(架)。
3、 使用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三、 一般质量事故
1、 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 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四、 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1、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在12小时内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2、 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7日内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书面汇报。
3、 一般质量事故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五、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六、 处理事故时,应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原则,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药械质量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一、 药械质量责任事故即是指药械使用单位因采购、保管养护、设备等原因而导致产生的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
二、 药械的采购程序符合药械采购管理制度的,其购进的药械属于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药械使用单位应积极主动地协助市局稽查科追查相关企业或生产厂家的责任。
三、 药械的采购程序不符合药械采购管理制度的,其购进的药械属于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药械采购主管领导及其采购人员应负主要责任。因之而受到处罚的,主管领导及采购人员应按照其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 因养护保管不当而导致假劣药品和医疗药械并未按照有关规定报请销毁,依然存放于药房的,应追究主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此而受处罚的,应根据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令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五、 因设备缺乏而导致的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并未按照有关规定请销毁,依然存放于药房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此而受处罚的,应根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令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 因上述问题而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当前,我国正处于药械安全事故高发期,不合理使用药品、药品不良反应发生原因日趋复杂。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对安全用药用械过程中及时监测、及时发布、及时预警、及时评价、及时淘汰药械品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根据2015年年底的机构改革方案,全国食品药品系统的监管任务明显增加,但是监管工作人员却并未增加,大部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均无法有效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导致了监管工作缺乏连续性、工作水平较低、工作开展效果不明显。另外,《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但并未规定不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的法律责任,涉药单位在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的责任心、主动性、积极性都不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5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5〕67号)要求,完善地市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是2015年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任务之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5〕148号)也明确提出:在继续完善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建设的同时,要大力推动省级以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建设,在2015年底完成地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建设。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及时准确地发布已批准生产销售的药械在使用中的严重不良反应信息,是保证公众用药用械安全,减少事故重复发生,促进临床合理用药用械的有效手段,将为公众安全合理用药、避免用药安全事故、减少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对强有力地督促、推动涉药单位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为国家遴选药物、提高药品质量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全国还有相当一部分的市级药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尚未成立,这给全面、准确、有效地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同时也给公众的用药用械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5、学校对安全隐患要下达安全工作整改通知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书面上报整改结果。
为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切实提高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全面贯彻落实省总队制定的《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报告制度(试行)》,保障环境安全和群众环境权益,制订本实施方案。
以环境应急管理为重点,进一步提高企业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认识,切实承担起环境安全的主体责任,完善重点危险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预案演练;环保部门担负起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监管责任,通过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和环境风险源专项检查,全面掌握辖区范围内环境风险源的基本情况,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环境安全整治,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重大环境安全风险源监管的长效机制,提高环境应急监管水平,确保我市环境安全。
全面负责对环境风险源进行排查整治,对环境安全次生风险进行信息收集和反馈。
市支队负责全市范围内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全市范围内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稽查、专项检查、信息排查;督促直管辖区内的环境风险源企业自查,并对企业定期巡查;定期汇总和上报全市情况;组织对各县(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考核。
各县(区)大队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各类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辖区范围内的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检查、信息排查;督促辖区内的环境风险源企业自查,并对企业进行定期巡查;定期向市支队上报情况。
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以生产、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产生危险废物或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企业为重点,结合省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名单、省环境安全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市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和化学品检查企业名单,在各县(区)排查基础上,基本认定77家企业为我市环境风险源企业名单(具体名单附后)。各县(区)环保局应结合实际及时增减环境风险源企业名单并报支队备案。
(一)涉危化企业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1、检查涉危化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环境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2、检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3、检查企业环境应急设施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情况;4、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的'环境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二)重金属排放企业隐患排查内容:参照《浙江省重点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形式分为专项稽查、专项检查、定期巡查、信息排查和企业自查五种形式。
(一)专项稽查。1、对环境风险源进行现场抽查,核实环境风险源名录,抽查环境风险源的环境安全状况;2、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档案、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台账、环境安全隐患报表进行资料核查,检查各县(区)落实情况。
(二)专项检查。1、对环境安全敏感区域进行全面排查,确定环境风险源;2、对环境风险源进行全方位的环境安全状况核查,核实企业填写的《环境风险源基本情况表》(附件1),形成环境风险源档案;3、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限。
(三)定期巡查。1、收集建设项目等相关信息,有针对性的对环境安全敏感区域进行抽检,确定新增的环境风险源,并填写《环境风险源基本情况表》,完善环境风险源档案。2、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填写《环境风险源检查情况表》(附件2),形成环境风险源排查台账。3、重视油品储运企业的安全防范,重点巡查其在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应急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应急管理体系不足以及其它安全隐患;对于在建的涉危化企业先检查其环境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待项目完工后纳入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排查。4、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现场下达《现场监察意见书》,要求环境风险源单位限期整改,并在整改完成时进行复查,并填写《环境风险源检查情况表》。
(四)信息排查。1、通过媒体搜索、部门联动、群众举报等渠道获取辖区范围内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信息,确定环境安全次生风险;2、定期汇总分析辖区范围内的环境安全次生风险信息,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预警信息。
(五)企业自查。1、对环境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对环境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2、每年年初自查完成后,向当地环境监察机构上报《环境风险源基本情况表》,供环境监察机构在专项检查时核查。平时自查完成后进行书面记录,形成环境安全风险源管理台账。
市支队每年年初对本市范围内的环境风险源进行专项检查,汇总检查结果向省总队上报;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全市范围内的环境安全隐患专项稽查;对直管辖区内环境风险源每季度进行1次定期巡查。
各县(区)大队每年年初对辖区内的环境风险源进行专项检查,并向支队上报检查结果;对辖区内环境风险源每季度进行1次定期巡查。
市、县(区)两级环境监察机构要督促辖区内的环境风险源企业定期对企业的环境安全状况进行自查。
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报告主要分为环境风险源名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年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季报。
(一)环境风险源名录(附件3)。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所在方位、污染因子、所在环境安全敏感区域、生产情况等;2、企业环境安全状况,包括企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和环境污染危险源情况;3、企业应急管理要求,对企业本年度环境安全隐患的整改要求。
(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年报。1、本年度环境安全隐患与上年度对比情况(可采用图表形式);2、全面深入分析本年度环境安全隐患在行业、流域和区域等方面的特点和原因;3、总结全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工作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意见、建议。
(三)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季报(附件4)。1、辖区范围内本季度新增环境风险源基本情况,内容参考《环境风险源名录》;2、本季度环境风险源检查情况,包括专项稽查、定期巡查检查的企业数,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数,完成整改的环境安全隐患数;3、环境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包括本季度新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的整改要求、整改期限,之前下达的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任务的完成情况;4、本季度排查发现的环境安全次生风险情况。
县(区)大队在完成年初的专项检查后,于次年2月5日前上报《环境风险源名录》和前一年度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年报》,市支队统计汇总后于2月10日前上报省总队;统计前一季度末月25日至本季度末月25日期间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县(区)大队于当月27日下午5时前报送市支队,支队汇总后于当月28日下午5时前上报省总队;每年3月、6月、9月、12月上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季报。大队季报及支队季报分别从6月27日、6月28日起以电子和纸质文本形式开始报送。
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报告中有以下行为的,各类考核中酌情扣分:1、专项稽查中,发现环境安全敏感区域内存在环境风险源且大队在年初的《环境风险源名录》和之前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季报》里没有上报的;2、辖区范围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肇事企业并未作为环境风险源在《环境风险源名录》和事件发生之前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季报》里上报的;3、专项稽查中发现,各县(区)大队未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档案和台账的,未进行定期巡查,或巡查次数不符合要求的。
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报告中有以下行为的,各类考核中酌情加分:1、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完善、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的;2、在环境风险源排查中,整改完成的环境安全隐患比例位于全市前列的。
环境风险源企业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没有按期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查、上报相关报表的,市、县(区)两级环境监察机构可以报请当地环保部门对该企业采取约谈、通报、取消环保荣誉、项目限批等综合手段。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级及以上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省属企业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领域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建设、应急演练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事故救援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安全技术等工作情况,填写相关季报表(见附件2)。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季报表1、季报表3~8报送省应急中心。
省属企业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作日内将季报表2、季报表3~8报送省应急中心。
省级及以上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季报表3、4与相关的内容和表5、7报送省应急中心,同时报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消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彻底排查和清除生产、经营等单位的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和减少轻重伤事故的发生,确保林业局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容易造成火灾、爆炸、或在仓库、储油、储汽、以及人员较集中的公共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引发严重后果的事故隐患。
l、登记备案制度
各单位一旦发现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报告林业局安全科.由安全科上报林业局和上级有关部门,对隐患进行评估和分级,一旦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由林业局安全科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报告书报送上级主管部门、重大隐患所在单位要死防死守,落实专人24小时监控。
2、通报制度由林业局每年召开的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会议向全局通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并说明整改情况.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即向全局通报。
二、一般事故隐患
1、登记备案制度
对林业局安全管理部门及基层管理人员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当即整改的当即整改.不能当即整改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落实专人整改。
下发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和管理人员在整改期限结束后进行复查。复查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产,直至消除隐患为止。基层各单位需每月上报当月事故排查整改情况。
2、通报制度由林业局安全职能部门定期向主管局长、事故发生所在单位通报检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各基层单位管理人员随时向事故所在工段、班组通报事故隐患 向单位一把手通报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3、各村委会、乡安监办要对辖区内的加油站等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企业,坚持每月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治,对证照手续不齐或无证生产经营的行为要从严查处。
我单位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工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技术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全体干部为组员的网络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技术部办公室。同时针对网络安全人员的配备及责任落实情况做了明确要求(附件一:《**日报网络传媒中心网络安全人员及相关责任登记表》),为确保网络安全工作顺利开展,我单位要求全体干部充分认识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网络安全知识,都能按照网络安全的各种规定,正确使用计算机网络和各类信息系统,并制定了《**日报网络传媒中心网络安全规划方案》(附件五)。
我单位目前共有内网线路1条,即中国电信宽带网,由光纤接入办公室,共连接非涉密计算机244台;政务内网1条、档案专线1条,涉密计算机2台。上述所有电脑都配备了杀毒软件,能定期杀毒与升级。对涉密计算机的管理,明确了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制定专人从事计算机保密管理工作。对非涉密计算机的管理,明确非涉密计算机不得处理涉密信息。对于计算机磁介质(软盘、u盘、移动硬盘等)的管理,采取专人保管、涉密文件单独存放,严禁携带存有涉密内容的磁介质到上网的计算机上加工、储存、传递处理文件。
另外,我单位在电信托管有7台服务器,维护**市市委、市政府、市直部门及党群单位网站共计30余个(附件六:《**市市委、市政府、市直部门及党群单位登记表》),在日常进行安防、备份等方面的维护工作方面,能做到对网站和应用系统的程序升级、账户、口令、软件补丁、查杀病毒、外部接口以及网站维护等方面的问题逐一进行清理、排查,能及时更新升级的更新升级,进一步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化解风险。
为确保计算机网络及服务器安全,实行了**日报网络传媒中心技术部工作职责(附件二)、idc机房管理制度(附件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附件四)等以有效提高管理员的工作效率。同时我室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安全自查工作制度,做到四个确保:一是系统管理员于每周五定期检查计算机系统,确保无隐患问题;二是制作安全检查工作记录,确保工作落实;三是实行领导定期询问制度,由系统管理员汇报使用情况,确保情况随时掌握;四是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关网络知识,提高计算机使用水平,确保预防。
为了构筑科学严密的制度防范体系,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计算机及其网络的安全保密管理,确保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定制度的落实,我单位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计算机及其网络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涉密网络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今年以来,我单位对所有计算机及其网络的安全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通过检查,查找到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并整改到位。我单位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保密部门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增强依法做好计算机保密管理的能力;二是对处理信息类别进行了明确规定;三是定期对非涉密网络开展保密检查,严格涉密信息流转的规范性,弥补管理上存在的空档;四是针对信息发布存在的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对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进行整改,要求对上网信息严格审查、严格控制、严格把关,从制度上杜绝泄密隐患,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通过此次自查,我单位网络安全工作能做到制度到位、管理到位、检查到位,并做到以下几点:
1、安装了专业杀毒软件,加强了在防篡改、防病毒、防攻击、防瘫痪、防泄密等方面的有效性。
2、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工作人员负责保密管理,相关的用户名和开机密码为其专有,且规定严禁外泄。做到禁止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涉密信息系统与非涉密网络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3、领导小组要求对网站所要发布内容一律要通过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才能够发表、删除、修改。做到信息公开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
(1)在发布信息的权威、一致性方面规定了网站发布、转载有关信息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内容加入或更新不得出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不得有不宜公开的内容;(2)在网站信息处理和人员落实方面规定了栏目的内容及相应的信息提供实行各科室分工负责制,网站领导小组负责网站信息的分类、整理、更新、发布。(3)在网站涉密信息方面明确了要严格遵守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规定,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
通过此次自查也发现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计算机防范技术有待学习提高,二是专业技术人员较少,信息系统安全方面可投入的力量有限;三是应急机制初步建立,但还不完善;四是网站发布信息的时效性不强。
最新手术安全报告制度(热门20篇)
文件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