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起草合同时,考虑到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可以添加灵活性条款。读完这些合同范本后,你可以更好地了解如何撰写一份合同。
张九龄墓位于广东韶关市北郊罗源洞山麓。张九龄是唐玄宗开元年间丞相,开元二十八年(公元740年)春,回乡扫墓,因病逝世于其家中,享年63岁,被溢为“文献公”。开元东南方二十九年葬。
墓地环境。
张九龄家族墓地是广东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墓地前面是张文献公祠,祠堂后山约120米处是张九龄及其妻卢氏、弟张九皋、九章的墓冢,是广东省具有代表性的唐代大墓。张九龄为砖室结构,座北面南,平面呈“古”字形,分墓室、甬道、耳室三部分。墓室为主体建筑,成四角攒尖式顶,长7.98米,宽4.8米,高5.35米,四壁及甬道均有侍女蟠桃园等壁画,是广东境内最早出土的、绝无仅有的唐代壁画。墓前神道原有石座像分立于两旁,今有唐岭南节度使、著名书法家徐浩撰写的《神道碑》和杜甫作诗的《故右仆射相国张九公龄诗碑》。墓下有飨堂。今飨堂内还保存着明清以来的碑刻。1960年7月,经文物管事委员会愈墓。
张九龄及其家族墓地位于韶关市武江区墩子头村翠珠岭。为唐开元二十九年(741年)迁葬墓。墓面为半圆土堆构筑,是座砖室墓,平面“古”字形,通长8米,分墓道、耳室和棺室,墓道和耳室皆为券顶,墓道长3.18米、宽1.09米、高1.70米,两个耳室分别长0.80米、宽0.52~0.54米、高0.33米;棺室为锥形尖顶,长4.82米、宽4.80米、高5.35米,有残存人物壁画。墓曾多次被盗,残存随葬品有陶罐、滑石器具、“张拯”陶砚和一方墓志铭(见第五章第二节墓志)。墓侧有神道碑1通。墓前现存石羊三只,二进深院落张文献公祠一座,硬山顶,面积约200平方米。墓中出土一批滑石佩饰和两件玉器,较为珍贵。1962年7月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墓主。
张九龄出生于官宦世家。少聪慧能文,弱冠参加科举考试获中进士,为秘书省校书郎、右拾遗。又登“道侔伊吕”制科,为左拾遗。他曾上书唐玄宗李隆基,主张重视地方官人选,纠正重内轻外风气;选官应重贤能,不循资历。后因与主政者不合,一度辞官返回家乡。期间,主持修筑梅关古道上的大庾岭驿道,保障了南北交通要道的畅通。唐开元六年(718)返回京城,宰相张说重其文才,称为“后出词人之冠”。开元十一年(723)被任为中书舍人。及张说罢相,因受权力斗争**的牵连而被调往外地任官。开元十九年,玄宗召为秘书少监、集贤院学士,再迁中书侍郎。由于他才学超群,风度亦甚佳,因而颇受玄宗的'赞赏。开元二十一年,被任为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丞相),主理朝政。他建议于河南屯田,引水种稻,遂兼河南稻田使。
其时,唐朝处在全盛时期,但却又隐伏着种种社会危机。张九龄针对社会弊端,提出以“王道”替代“霸道”的从政之道,强调保民育人,反对穷兵黩武;主张省刑罚,薄征徭,扶持农桑;坚持革新吏治,选贤择能,以德才兼备之士任为地方官吏。他的施政方针,缓解了社会矛盾,对巩固中央集权,维护“开元盛世”起了重要的作用,因而被后世誉为“开元之世清贞任宰相”的三杰之一。
在主理朝政时敢于直言向皇帝进谏,多次规劝玄宗居安思危,整顿朝纲。玄宗的宠妃武惠妃,欲谋废太子李瑛而立己子时,命宫中官奴游说九龄,九龄叱退使者,及时据理力争,从而平息了宫廷内乱稳定了政局。而对安禄山、李林甫等奸佞所为,张九龄更痛斥其非,并竭力挫败其阴谋。
玄宗欲以范阳(今北京)节度使张守圭为相,以朔方(今宁夏灵武南)节度使牛仙客为尚书,九龄都反对,玄宗不悦,唐玄宗被李林甫的谗言所惑,玄宗遂于开元二十四年迁九龄为尚书右丞相,罢知政事。罢相后不久又因他荐举的监察御史周子谅弹劾牛仙客,触怒玄宗,坐“举非其人”,贬为荆州长史。
开元二十八年(740),张九龄因病在韶州曲江逝世。
初,安禄山讨奚、契丹,战败,被执送京师。九龄主张按军法处以极刑,玄宗不从。
开元二十四年(736),安禄山任平卢将军,在讨伐契丹时失利,张守珪奏请朝廷斩首。此前安禄山入朝奏事,宰相张九龄对侍中裴光庭说:“乱幽州者,必此胡也。”这次作战失利,他遂提笔批示奏文说:“穰苴出军,必斩庄贾;孙武行令,亦斩宫嫔。守珪军令若行,禄山不宜免死。”唐玄宗不明华夷之辨,看了批文后说:“卿岂以王夷甫识石勒,便臆断禄山难制耶?”终未准奏。
之前,安禄山曾入京朝见,拜见过时任宰相的张九龄。张九龄颇有识人之道,明察秋毫,看出安禄山是奸诈之徒,断定日后此人必会作乱。此次适逢安禄山干犯军法,被押送京城,奏请朝廷判决。张九龄毫不犹豫在奏文上批示,为严肃军纪,将安禄山斩首。可惜,唐玄宗没有最终批准,却为示皇恩,将安禄山释放。最终安禄山反叛,重演了西晋末年,羯族石勒反晋乱华的一幕。
在他死后不久,曾被其断言“必反”的安禄山果然掀起了“安史之乱”,从而导致唐朝迅速从“全盛”走向没落。唐玄宗奔蜀,因追思张九龄的卓见而痛悔不已,遣使至曲江祭九龄。
根据《xxx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车辆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卖方将车辆交付买方使用,同时卖方于协议签订当日配合买方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元(小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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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_____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字):_______买方(签字):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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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洛阳千唐志斋博物馆获悉,近日,该馆先后征集到王之涣的堂弟王之咸及王之咸第五子王绾的墓志,据该馆有关负责人称,截至目前,洛阳曾经出土过王德表及其夫人、王洛客、王之咸、王绾、王之涣等王氏家族的九方墓志,足以说明唐代著名诗人王之涣家族的墓地就在洛阳。
王之咸的墓志记载,他的.祖父名叫王德表,曾做过瀛州文安县令;父亲名叫王景,曾做过登州和莱州刺史等官职;王之咸曾做过长安县尉等职,后因故被贬为淄川郡司士。唐天宝十年(公元751年)四月十二日,五十七岁的王之咸因病死于淄川官舍。天宝十二年十月十七日,他和夫人李氏被合葬于洛阳北邙山。
王绾墓志记载,王绾一生曾做过十个官职,最后被授予左赞善大夫之职。公元七九三年,王绾死于京城长安。王绾的二哥当时在江南任御史中丞,听到消息后,让儿子赶到长安,护送王绾灵柩回洛阳,并于第二年四月七日葬于北邙山祖茔。
据千唐志斋博物馆研究员赵跟喜介绍,志文记载,王之涣家族原籍山西太原,死后最早葬在洛阳的为王之涣的祖父王德表。王德表晚年住在洛阳,共有五个儿子,其中一子名字不详,另外四子分别叫王昱、王洛客、王景和王昌,死后也都葬在洛阳。王之涣为王昱的儿子。目前,千唐志斋博物馆共收藏有王氏家族七方墓志,王洛客的墓志现藏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王之涣的墓志出土于上世纪三十年代,现藏南京博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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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有关殡葬改革的条例法规、法律法规及规定。为保障本公司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公司管理的稳定和发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购买_________墓地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管理部门对殡改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_________及有关规定。
第三条、乙方根据甲方的'统一规划,选择购买了甲方_________号的墓穴,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币别:_________)。
墓穴(地):_________元整。
管理费(类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墓碑(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其它:_________元整。
合计:_________元整。
上述费用在签订合同时一次付清。
第五条、乙方在获得甲方核发的《墓地使用证》后,即获得该墓穴的永久使用权。
第六条、乙方所购的墓穴由甲方负责绿化、清洁、保安等管理工作,并负责对乙方购置的墓面及小件的看护、保管。如因甲方责任而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修补及更换。
第七条、乙方应爱护甲方墓园内的设施(包括墓园、小件及墓穴绿化),如有损坏,则须按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
第八条、不可抗力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2、如遇国家或政府政策变化或调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提供定期供奉服务,客户如需要须另行缴交服务费。
第十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送达方式。
1、甲方。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2、乙方。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3、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上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的发出的信件、传真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协议附件。
_________为协议附件,效力同于本协议。
第十四条、本协议合约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乙方为了安葬双亲骨骼需向甲方购买一块墓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买卖墓地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经甲方同意,选择在甲方的坡地中购买一块地作为墓穴,面积xx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墓穴(地)费:元/平方米,共计人民币元。在签订协议书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
乙方在获得甲方代表人签字后,即获得该墓穴的永久使用权。
第四条。
乙方所购的墓穴(地)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甲方不能在这块地中种植任何植物和安放任何物品。如因甲方责任而造成墓穴(地)损失,由甲方负责修补及更换。
第五条。
乙方应爱护墓穴(地)周围甲方的果树和设施。如有损坏,则须按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
第六条。
第七条。
不可抗力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2、如遇国家或政府政策变化或调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第八条。
由于年代和甲方代表人的变更对本协议不受任何影响。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假如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手印):
甲方到场人员(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签订地点:
___年月日。
出售方(甲方):电话:
认购方(乙方):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守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车库∕储藏室坐落位置:隋缘居(区)号楼号。
二、乙方认购的车库∕储藏室面积为:平方米,车库∕储藏室单价为元/平方米,总价款为元,大写:万仟佰元整。
三、认购方在年月日交总价款为元,
大写:万仟佰元整。
四、付款方式约定:一次性付款。
五、小区内的车库不得改变用途,更不能改变其房屋结构。
六、车库∕储藏室不办理房产证。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售方:认购方::
出售方签章::乙方代理人::
陌生人匆忙收拾蒿草。
垫窝。
几扇虚掩的.石门。
在西岭重新被扶正。
剥落的那些灰尘。
一片一片一篇一篇。
如朱颜般精明。
一切成熟与否。
最后都归于仓。
都归于乡。
黎明证书与船票。
高尚路过与挂灯笼的柿子树。
都在西岭。
然而我来看坟的真正原因是:在那么多的坟墓中,有一座埋着我最亲最想看的奶奶。奶奶的坟很容易找到,因为只有奶奶的坟前立着一座高大的墓碑,上面除了立碑日期,奶奶的名字外,还有一大串立碑人,当然是奶奶的亲人。但你在那一大串人名中,永远找不到我的名字,我不是奶奶的孙女?不!我是!我是她唯一的孙女!
仿佛我的出生就是一个不可饶恕的错误,人出生了就是一个事实,没有辩驳的余地,可是我还是忍不住要问:既然它是一个事实,那么它又在证明什么呢?记忆中,我从来都没有和奶奶单独吃过一顿饭,我从来都没有和奶奶一起像别人家的奶奶和孙女一样去打牌,当奶奶赢了,我可以在一旁拍手大喊:“奶奶真棒,”从来都没有!我甚至从来都没有得到过奶奶的一个关爱的眼神,一个慈爱的笑,她甚至从未正眼看过我!是我不愿意吗?不,我愿意,我打心眼里愿意,我连做梦都想。
大年三十晚上,外面下着大雪,屋里却喜气洋洋,奶奶的家里,一家团圆。奶奶坐在沙发上,看着忙碌的儿女,一脸的幸福,饺子出锅后,妈妈盛了第一碗端给了奶奶,奶奶却慢慢的站起来,颤颤巍巍地走到一张桌子前,把那碗饺子端到上面,桌子上放着一个陌生女人的照片。我很奇怪,便也来到桌旁,踮着脚看;“奶奶,这是谁呀?”手不禁去摸那张照片,突然一双比我还快的手把我的手狠狠地打了下去,“谁让你动的!”奶奶喝斥的声音好大,我吓坏了,惊恐地看着她,奶奶的脸上再没有先前的笑容,脸色变得发青,她拉起我的胳膊,用力推我出门:“你出去”,这一举动,让屋里所有的人都静了下来,目光齐刷刷的朝我这聚。我站在门口面对着屋里所有的人,而我的背后就是铺天盖地的大雪,就是天寒地冻的世界。
沉默它让人喘不过气来。我抬起头,用孩子的眼光去看每一个人,我看见我的伯母们都转过脸,爸爸低着头和奶奶说着什么,哥哥们朝我做鬼脸,只有妈妈仍然用那种充满无限怜爱的眼睛看着我,我就像我做错了事时,妈妈看我的那种眼光,但又不全是。我只是在心里一遍又一遍的自问“我错在哪里?我错在哪里呢?”我用充满疑问、不解与泪水的眼睛去看每一个人,祈求着她们能给我答案,我清清楚楚的知道,她们在可怜我,我也知道,那一刻我的心在流血,但这一点,她们甚至我的母亲都不曾看到……最后,我在众人的注视下,一步步的退出了房门,又一步步地走出了大门,然后不顾一切的疯跑在漫天风雪中,让风,让雪进入我的身体,让她们同我的心,比寒……那一天,我才六岁!
那是生命中最大的一场雪,最冷的一个冬天,在那年的雪地里,你会发现一串长长的、小小的但深深的脚印,它们组合起来就是这样的一句话:就在这一年,一个孩子的心被扼杀并流干了血。
这就是我的童年,在我的童年里,你找不到快乐以及映在眼中的美好世界,当她只有六岁时,命运便让她的眼中充满泪水,不解与疑问,命运达到了目的,没有任何理由摧残人的目的,然而命运在它享受这一成就感时,它不知道它这样做会让这个童年早衰的孩子怎样步入少年、青年……一直到死亡,它不知道的是它这样做,会剥夺这个孩子一生的幸福,它更不知道的是它这样做,会让这感饿孩子去厌恶整个世界。
小时候的我没有得过什么大病,可那一次,我却与死神擦肩而过。
那年我出麻疹,高烧不退,父母着急了,要带我去城里看病。那些天,暴雨一直下个不停,街道泥泞不堪,一不小心,就会有翻车的危险。但父母为了我,还是决定要租车进城。奶奶听说了,便冒着大雨火速赶来。她进门后,不是直接问我的病情,她甚至未正眼看过我,而是劈天盖脸的数落爸爸。奶奶呀,去看看你的孙女吧;虽然你的一句话。一个怜悯的眼神不能够给她减轻痛苦,但那至少能让她知道:奶奶是关心她的奶奶;去看看你的唯一的孙女吧,她高烧不退,她正在与病魔抗争着,如果她失败了,那就意味着你永远失去了她,永远失去了一个有多么爱你的孩子。
迷迷糊糊中,我听到了奶奶训斥爸爸的声音和妈妈低沉的缀泣声:“你们怎么就因为一个孩子就不顾整个家呢?这天气出车不是自寻死路吗?反正我是不会同意的,再说她的命不是很硬吗……?”后来,我又睡着了。
值得庆幸的是,我没有死,我硬是咬着牙熬了过来。我不知道我是怎样死里逃生,但决不是我的命硬。从那以后,我便落下一个毛病,每当我独自一人睡觉时,我便会做恶梦。
年幼的我不曾懂得什么是残忍,可悲的是我在懂得之前便真真切切的感受到了。可当我懂得什么是残忍时,我又不愿意承认它可以用来形容我的奶奶。
尽管这样我仍想说一下奶奶对我的好,奶奶有一次赶集回来,买了几串糖葫芦,分给哥哥们一人一串,当然没有我的。当奶奶分完后,哥哥说了一句:“怎么没有妹妹的?”奶奶看着我的好像有些不自在,她从哥哥的那一串口摘了一个放到我的手上。当时,我如获珍宝,看着手心里晶莹通红的糖葫芦,我仿佛感受到了只有在梦中才能感受到的奶奶的爱,我知道一串糖葫芦上有九颗,而我只得到了一颗,但是我却很满足,当一个孩子深切的渴望得到满足时,她不在乎数量的多,而只在乎能够拥有。
生长在无人知晓的地方的小花,有机会也能得到雨水的滋润,即便是有一天它枯萎了,它也会笑着死去的。
我知道奶奶在买糖葫芦时,就没有想到我,她已经习惯了给孩子买东西只买五份,而我也习惯了没有的感受,即便给她一块蛋糕,让她任意去切,她也只能切成五块。但我不怨她,真的不怨,我只怨命运的不公,不能让我得到奶奶的爱,更怨自己的无能,不能讨奶奶的欢心,我宁愿把所有的不是都归罪自己。我一直认为自己曾经做过让奶奶不能原谅的事,我这样说,是在自慰,是不承认奶奶从不爱我,我就一直这样想,奶奶训斥我的时候我这样想,奶奶抛下那句话时我这样想,我甚至永远希望都这样想。但是我错了,大错特错,错得一塌糊涂,错得不可收拾。
我知道你们一定会有许许多多的疑问,可我却不想告诉你们答案,但我又不能不说,要不然我会对不起我早衰的童年。
就在我那年发高烧又奇迹般的醒来时,我看见坐在床边的妈妈,正对上妈妈那双哭得红肿的眼睛——忍受着难以言喻的揪心与痛苦,她竟然守了我整个晚上。妈妈见我醒来,愣了一下,便高兴的一把搂住我,但随后不久的便是放声大哭:“妈妈不相信是你克死了奶奶的女儿,可正是因为你让妈妈差点失去了女儿……”
所有的一都明白了,如果你们还不懂,我就转述给你们听:
就在我的妈妈添女儿的时候,奶奶失去了她唯一的女儿!
这就是我不该出生的原因,这就是我的出生是不可饶恕的错误的原因,这就是我所要的答案,这就是能够解答眼中曾有过的所有不解与一切疑问的答案!
积聚几年的泪水在那一刻全部涌了出来,巨大的痛苦让我连呼吸都变得艰难,我有一种即将被毁灭的感觉,一直探到我的内心深处。我不该出生,不该在姑姑走的那一天出生,不该让我的生日变成姑姑感的祭日,这就是我的错,这就是我的错吗?我终于鼓起勇气喊了出来:
我没有错,错不在我,错在命运,天意弄人。
寒冷的冬天,奶奶去了,她是抱着姑姑的照片去的,她生前的遗嘱是:墓碑上不能有我的名字。奶奶至死也不会原谅我。我怎么会让我恨的人陪伴我呢。奶奶下葬的那一天,我就是站在房顶上远远地看着,时间也是黄昏。
太阳又要落山了,我又站在房顶上看夕阳下的坟,看那座我所熟悉的坟,看高大的石碑上没有我的名字。明天又是奶奶的祭日,我会等爸妈他们祭完后去的,我知道奶奶不欢迎我,她的灵魂也仇视我,可我仍然要去,因为我有信心,我相信有一天,天堂中的奶奶会原谅,会理解天堂外的孙女,因为我有自己的逻辑推理:她是我的奶奶,奶奶会原谅儿孙所有的过失。因为在天堂外与天堂中打着一个结,用亲情打成的结,它的名字叫:墓地情结。
好吧!就把我安葬在这里。
作为诗人,最好的归属莫过于。
面朝大海,春暖花开。
那些跳跃的浪花。
是上帝遣来的信差。
告诉人间,天堂里一切安详。
我可以预感。
那些浪花会变成小花。
不分季节,绽放在树头。
我的四周鸟语花香。
清晨,小鸟会用清脆的鸣叫。
带给我愉悦和希望。
裸着脚的女人。
披着散发。
迎风起舞,用灵魂与大地握手。
我相信,诗歌是不死的灵魂。
撒哈拉沙漠的沙子是三毛的'灵魂。
青岛的海风是海子的归栖。
而我,有属于我的墓地。
开在墓穴上的鲜花。
是我产出的诗歌。
有对生命的热爱。
有尽在不言中的期待。
还有望眼欲穿的不归期。
乙方:_________。
乙方为了安葬双亲骨骼需向甲方购买一块墓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买卖墓地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经甲方同意,选择在甲方的()坡地中购买一块地作为墓穴,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支付墓穴(地)费:元/平方米,共计人民币()元。在签订。
协议书。
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乙方在获得甲方代表人签字后,即获得该墓穴的永久使用权。
第四条乙方所购的墓穴(地)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甲方不能在这块地中种植任何植物和安放任何物品。如因甲方责任而造成墓穴(地)损失,由甲方负责修补及更换。
第五条乙方应爱护墓穴(地)周围甲方的果树和设施。如有损坏,则须按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
第六条乙方在使用墓地的过程中,如果有不明真相的人员或者屯内人员干扰和阻挠的,由甲方负责出面解决。
第七条不可抗力条款。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假如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手印):甲方到场人员(签字、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乙方家乡因大布上政府征地开发市场和修高速公路没有墓地,经双方商量甲方愿将下雷布凤形立自留山出卖肆穴墓地给乙方。每穴宽3米长4米,价格每穴仟元,合计元整。
自签字之日起,地款两清,并再协议如下。
1、位置:第一只在右边隔碑石2尺处。第二只、第三只在巫母下面一横中间。右边靠古墓,下面并要用砖搏坑。第四只只在再下面一横坐向右边。
2、自付款之日后,无论是葬墓之前,或葬墓以后如果有其它纠纷由甲方出面负责解决。并且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拦乙方葬墓。
3、恐今后生端,特此为凭,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中人要签字。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签订日期: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耕地转让墓地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甲方(租赁方):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____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a;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方作为依法成立和备案的合法主体,受甲方各土地承包人的委托,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与乙方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
甲方以租赁的方式,将所辖区域内1920.488亩耕地流转给乙方。流转土地的实际面积以实地测量面积为准(实地测量面积详见附件1)。
该耕地总租赁时间为20________年。租期为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赁期满后根据国家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顺延,顺延至承包人重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止。顺延后的租赁价格、递增比例及支付方式按原合同执行。租期以土地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正式开始计算。
(一)租赁价格
该耕地租赁价格为每亩每年度1500元人民币;从第________年度起,该耕地租赁价格每亩每年度递增80元人民币。
(二)租用耕地交接时间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租用耕地正式移交乙方。
(三)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该流转耕地租金________年一付。第________年度流转耕地租金支付方法:自在该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将第________年度流转耕地租金,划拨到甲方指定账户上。从第________年开始,乙方于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法定节假日顺延)一次性付清当年耕地租金。
地上附着物的处置和补偿另行签订协议。
1.该租赁耕地地块内的放羊桥水库、地下暗河为甲、乙双方共同使用。甲方将放羊桥水库的提灌设备一套移交给乙方。移交后的管理、维护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保障甲方在灌区范围内的生产生活用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不改变水库、地下暗河基本功能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对其进行景观和使用功能的提升改造。
2.地下资源按国家的法律、法规使用和处置。
3.乙方每年向德马社区大德马村小组支付15000元的水库公用资金。
1、该租赁耕地地块涉及多个承包方的,甲方应当取得每个承包方授权委托书,委托甲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甲方将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交付乙方。
2、该租赁耕地地块属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甲方将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同意函交付乙方。
3、甲方负责将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交____县农业局备案。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分别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上述租赁耕地享有合法权益。
2.对租赁耕地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该租赁耕地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合法利用。
3.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4.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积极支持、配合乙方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协调好双方的关系,协调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矛盾,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5.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和应用。
6.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村民到乙方就业。
7.按时将收取的耕地租金支付给各土地承包人,不得截留、扣缴土地流转费。
8.不得再次把土地出租给第三方使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依法享有所承租耕地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有权对所承租的该耕地进行流转。
3.依法在承租耕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4.如果承租耕地被国家依法征用,有权获得所投入建设的基础、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相应补偿;同时不再支付被征用耕地面积的租赁费。
5.在本合同履行期满后,享有对承租耕地所投入建设设施的处置权。同等条件下,对该租赁耕地享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6.有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租赁费的义务。
7.同等就业条件下,有优先向甲方提供就业机会的义务。
8.依法享有各级政府提供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项目补助以及政策性补贴和服务。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一)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或解除书面协议后,方可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因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核心人员的变更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三)如果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将承租的耕地转租给第三方。转租时要签订转租合同,但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内容。
(二)一旦发生转租,甲、乙方双方仍按本合同约定内容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租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一)如果甲方不按期完全交付土地或者乙方不按期完全支付土地流转费,每逾期一天,按当年土地流转费总额的3‰支付对方违约金。
(二)甲、乙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再支付对方________年的耕地租金作为违约金。
(三)若甲方未按时支付耕地租金给各土地承包人而生产纠纷,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元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四)若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擅自改变租用耕地用途或者给租用耕地的耕种功能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后,由乙方承担土地功能恢复责任。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以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建设征用该租赁耕地,乙方有权享有征用方对该承租耕地上建筑设施、附着物的补偿费用及其它相应的补偿。
(二)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果继续租赁关系,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租合同。如果乙方不需继续租赁该耕地,应在租赁期满前处理完地上附着物,按期归还土地给甲方。
(三)履行《宜良九乡农业文化城堡项目用工培训暨辅助性生活补贴方案》的内容(详见附件2)。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单位、____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殡葬改革的条例法规、法律法规及规定。
为保障本公司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公司管理的稳定和发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购买_________墓地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管理部门对殡改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_________及有关规定。
第三条乙方根据甲方的统一规划,选择购买了甲方_________号的墓穴,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币别:_________),下述费用在签订合同时一次付清。
1、墓穴(地):_________元整。
2、管理费(类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墓碑(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其它:_________元整。
5、合计: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乙方在获得甲方核发的《墓地使用证》后,即获得该墓穴的永久使用权。
第六条乙方所购的墓穴由甲方负责绿化、清洁、保安等管理工作,并负责对乙方购置的墓面及小件的看护、保管。如因甲方责任而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修补及更换。
第七条乙方应爱护甲方墓园内的设施(包括墓园、小件及墓穴绿化),如有损坏,则须按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
第八条不可抗力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2、如遇国家或政府政策变化或调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提供定期供奉服务,客户如需要须另行缴交服务费。
第十条后继立法。
1、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
2、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送达方式。
1、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4、否则以上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的发出的信件、传真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三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
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三条本协议合约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流水墓地位于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阿羌乡昆仑山深处流水村附近的阿克布拉克台地。―,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边疆考古研究中心对这一墓地进行了连续发掘,揭露面积约4000平方米,共清理各类墓葬65座。均为石堆竖穴墓,墓坑上层通常有填石。墓中单独埋入的一次葬现象较少,大多数墓葬为一次葬人骨与多具二次葬人骨共存,一次葬人骨葬式皆为仰身高屈肢姿式。在墓坑内接近人骨处多陪葬有家畜头骨和四蹄,一般以山羊为主,个别规格较高者用马。出土随葬品中,独具特点的陶器刻划纹饰,斯基泰文化样式的金属装饰物,风格不同于中原和北方草原地带的刀、斧、矛、马镳等铜器,昆仑山地区目前发现时代最早的玉器,以及具有新疆地区特点的石器等,显示出该墓地的独特文化面貌。对墓地所出人骨所作的碳十四测年数据为距今2950±50年。
流水墓地是首次在昆仑山北麓发现的青铜时代墓葬,也是迄今在昆仑山北麓地区所发现年代最早的古代文化。这种在新疆首次发现的'以陶器刻划纹为代表的文化类型,与西藏、甘青地区的某些古代文化有相似之处;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出土的铜或金质耳环的样式与西伯利亚地区早斯基泰文化中的耳环样式极为相似。流水墓的的考古发现为探讨当时昆仑山北麓地区古代居民的文化面貌提供了科学资料,尤其是能够系统地提供研究克里雅河上游古代文化的准确材料。对出土人骨的初步鉴定结果表明,30前昆仑山北部地区的种族混杂程度已经很高。蒙古人种、欧罗巴人种在墓地中均占有一定比例,蒙古人亚种(西藏人)的发现则说明当时青藏高原南北的文化交流已经明显存在。
另外,在墓地之下的地层堆积中,还发现了较厚的炭灰层,为大面积古代生活用火遗迹,碳十四测年为距今4400年。说明这是一处古代人类活动持续时间相当长的重要遗址,对探索昆仑山地区早期文化具有重要价值。
你好,农村墓地买卖合同的范本如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相互支持、相互帮助、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将属于自己的位于出让给甲方用于安葬墓地使用(即:_________________墓地后后坎抵达承包地,前坎抵达承包地,长大约,左右宽),并且保证今后甲方对该地的永久使用权,且保障甲方安葬时用地及人员进出墓地通行,今后甲方任何时间前往墓地(包括修造墓地,扫墓活动),乙方无权干涉。
二、甲方取得使用权后,可以为其营造坟墓,乙方或他人不得干涉和阻挠。
三、墓地出让金:_________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元)。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交付土地出让金)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者,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另一方墓地出让金的三倍即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中证人各执一份。特此协议。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朱然家族墓地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南郊安民村马沿岗,朱然(公元182-公元248年),是三国东吴左大司马右军师。
资料。
漆木器中的两件犀皮黄口羽觞,工艺精湛,是罕见的文物精品。墓中出土的木刺和谒是迄今所见最早的名片。出土的6000多枚汉代和三国时期的.铜钱,品类繁多,为研究三国时期的币制和社会经济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
朱然墓规格较高,时代明确,出土文物丰富,是三国时期考古的一项重大发现。
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充分协商,就山荒地经营使用权转让事宜,特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有承包山荒地一处,东西长16米,南北宽11.5米,总面积184平方米。四至分:______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界,西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地,北至__________。经双方协议,甲方同意将该山荒地转让给乙方作墓地使用,并协商转让费用为贰万贰仟元,乙方同意接受并使用,从协议签定之日起,该山荒地乙方有权做墓地永久使用,甲方不准干涉。乙方埋葬坟墓时,如甲方树木或农作物有妨碍,甲方应无代价的提供一切方便,该墓地如国家建设占地,甲方无权过问并不承担一切补偿费。附着物及迁坟补偿归乙方所有。
该山荒地种植作物权一切都由乙方所有,如乙方不种,甲方可与乙方协商使用,乙方因自身需要可随时收回甲方山荒地的经营使用权。
乙方所取的该山荒地如发生边界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义务。
口说无凭,立此协议为证。整平、施工费元。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中介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