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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v^和^v^决策部署,根据《^v^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20〕2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1-2025年规划编制和申报2021年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粤建节函〔2020〕4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v^、^v^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要求,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大力改造城区范围老旧小区,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转型,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2021年开工改造3个老旧小区,形成全市改造示范项目;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改造范围。
城镇老旧小区是指阳江市区、县(市)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有条件的可适当将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范围,比例不得超过改造任务的15%。支持符合要求的国有企业单位、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照属地原则纳入改造范围。纳入城区改造范围的老旧小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物业管理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
(二)未实施综合改造且未纳入规划征迁改造范围的住宅小区;
(三)违章建筑拆除情况较好。
三、改造内容。
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内容分为以下三类:
(一)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二)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老旧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三)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四、改造任务。
(一)摸清城镇老旧小区底数。目前全市待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约161个,约978栋建筑,涉及约16633户居民,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2021年要对照城镇老旧小区的认定标准,进一步摸清既有城镇老旧小区底数,建立项目储备库。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清单、标准和支持政策。根据轻重缓急和财政承受能力,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
(二)试点改造项目。选取3个城镇老旧小区为我市试点项目,分别为江城区荔枝园公租房小区、江城区神农街公租房小区、阳春市春城街道(龙湾小区),重点探索建立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机制和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及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
(三)2021年改造任务。落实2021年中央和省资金补助支持10个城镇老旧小区建设。各县(市、区)区可选取1个作为试点项目,在2021年底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流程和部门分工,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四)2022-2025年改造任务。健全完善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基础上,结合全市城镇老旧小区底数摸查情况和改造资金计划,按年度常态化推进相关改造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项目前期。按城镇老旧小区底数摸查、项目评估、编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实施方案公示、方案审定、计划申报的实施步骤开展相关前期工作,切实做好项目前期摸底、居民动员、公众参与等工作,为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二)项目实施。按项目申请立项、项目报批、项目招投标、项目施工和监督监管、项目竣工验收等步骤实施。各项目实施主体应精心组织,确保改造工程精细化设计、精准化施工,落实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要求,确保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时限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后期管理。结合改造工作同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调确定改造生的小区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有条件的小区建议按程序引入物业管理服务公司负责后续维护管理工作;对已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验收后相关设施设备移交业主委员会进行管养。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实现后期管理相结合,确保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一次建成、长效管养”。
六、资金筹措。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通过居民、管线产权单位、房改房原产权单位出资,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资、投资等方式筹集。
(一)落实居民出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居民合理分担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费用,出资来源可包括住宅维修资金、个人住房公积金,小区内公共停车和广告等公共收益以及其他合法资金。住宅维修资金、小区内公共停车和广告等公共收益用作改造费用,依法由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组织业主按程序共同决定。对特殊困难家庭,可依法依规减免出资。
(二)加大各级政府资金补助。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按照“保基本”的原则,第一步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区各级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主体责任,财政部门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市财政局根据财政实际情况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及预算内投资,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严格落实资金投向和使用要求,避免增加地方隐性债务。
(三)鼓励产权单位出资。鼓励原产权单位(含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公房产权单位合理落实出资资金,借助“三供一业”移交等方式共同参与改造工作。
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住建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机构组织、强化舆论宣传、深入摸底排查,全面研判分析,在建筑领域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坚决遏制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工作进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压实工作责任,真抓听取意见。
我局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于3月29日召开了住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动员会议,传达学习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精神,并对我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安排部署。从5月份开始,局领导班子成员分成四组,分别带领法制、建管、质监、安监等股室有关人员,深入全县在建工地和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督查。首先,“听”汇报。全面听取各建筑工地和物业小区传达学习全县和住建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当前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做出下步工作打算;其次,“访”群众。通过走访询问部分建筑工人和小区住户,了解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的参与度和知识知晓率,为下步工作开展提供数据依据;三是“看”现场。重点实地察看各建筑工地和小区线索问题排查台账、举报信箱设置、宣传口号标语、版面等,现场跟踪指导,查找问题不足,问题就地解决,减少整改时限。截止目前,我局先后召开动员会、推进会、督办会等7次,共排查线索13条,监督检查工地、物业27家,分别对3家在建工地和4家小区物业公司下达了整改意见,我局共对18家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摸底排查,排查建筑行业各类人员1200余人,对4起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有效维护了全县建筑市场的安全稳定。
(二)扭住关键环节,深抓问题整治。
针对排查发现的线索问题,我局实行台账式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专项登记,并建立了线索排查日报、问题分析研判和情况通报制度。每周召开住建系统黑恶问题分析研判会议,每月召开扫黑除恶工作总结会,定期对摸底排查及黑恶问题分析研判情况进行公开通报,让广大群众在第一时间共享严打成果,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信心和积极性。目前,我局已召开黑恶问题研判分析会议6次,阶段性总结会议4次,有效化解了7起极易引起矛盾纠纷问题。
(三)强化机制创新,常抓日常监管。
在具体实践工作中,我局开拓思路,创新方式,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当前开展的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建筑工地日常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在建设施工项目日常监管过程中,大力宣传扫黑除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意义,并将开展扫黑除恶作为建筑工地检查的一项必查内容,纳入规范化建筑工地管理的考核指标,对工作开展不力、措施不硬、效果不明显的项目负责人公开通报批评。目前,全县各在建工地和小区物业共张贴《通告》50余张,张贴扫黑除恶公告200余份,悬挂宣传标语30余条,制作宣传版面20块,均建立了线索问题排查台账,公开公布了举报电话,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声势,全县建筑施工安全形势处于可控状态,未发现黑恶势力存在。
二、存在问题。
1、对重点区域和信访、矛盾突出人员分析研判不够,对建筑领域涉黑涉恶总体情况了解掌握不够全面,还未形成敢于揭发举报并深挖黑恶势力线索的工作格局。
2、公安、住建、综合执法局等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还未形成整治合力,建立联动机制。
3、排查的方式和发现的涉黑线索比较单一,排查的深度和力度有待加强。
(一)持续加大宣传力度。
进一步扩大扫黑除恶工作的区域,通过在住宅小区、公园广场、公共聚集场所设立举报箱、悬挂条幅和制作宣传栏,增强群众知晓率,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持续加大摸排力度。
我局将全方位、多渠道加大排查收集问题线索,坚持对涉黑项目“零容忍”态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建筑市场环境。
(三)持续强化整体配合。
责任再压实,措施再强化,力度再加大,将建筑行业日常监督检查与开展摸底排查相结合。加强与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形成整治黑恶势力的合力,确保我县建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形成常态。
***年,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委组织部的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v^三年基本完成、五年整体跨越、七年同步小康^v^的灾后重建目标,将灾后重建城乡统筹发展的难点作为推进党建工作的重点,以^v^三严三实^v^工作作为加强党建工作的抓手,不断推进我局党建工作的开展,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一、强化理论,提升队伍素质。
认真学习和践行^v^理论和^v^三个代表^v^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及五中全会精神,把对其深刻的认识与实际的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地树立执政为民思想,不断地增强党员自身的党性锻炼,更加注重加强自身思想理论、政治纪律、思想作风,加强自身效能建设,更加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开拓性地开展了党员理论学习活动,把党的思想建设放在首要地位,在全局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中开展^v^三严三实^v^活动和学习党章活动。通过学习,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务求思想上有提升,实践上有行动,工作上有推动,实现城建工作和城建队伍建设的新发展、新突破。
二、健全制度,进一步提升凝聚力。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我局坚持完善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不断提升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一是落实好集体学习议事制度。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上,深入开展^v^三严三实^v^活动,进一步落实会前学习制度、《党组学习议事制度》等,每月召集局班子成员定期召开党组学习会议,对于局重大问题决策、科室干部任命、大额资金使用等^v^三重一大^v^事宜进行专题研究,集体讨论,集体决定。二是落实好督导工作机制。为使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局党组牵头每周召开一次干部职工大会,会上,各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须对上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本周工作进行安排,最后由局长进行点评和督导,着力解决了工作推动不足问题。三是落实好民主生活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反腐__宣传教育,强化党员干部为民服务宗旨意识,统一了党员干部思想,改进了庸懒散慢拖等不良作风,打造出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树立起清正廉洁、执政为民的城建党员干部形象。
三、加强党员的政治思想教育,积极拓展基层党组织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方法学习党章,进一步规范每个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的基础工作,发展^v^员1名。建立健全工作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制度规定,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支部生活会,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增强党性观念,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四、积极开展^v^三严三实^v^活动和联系村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县委^v^三严三实^v^活动的安排部署,局党组成立^v^三严三实^v^活动领导小组,在每周一召开的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传达落实相关精神,开展领导讲座等。通过领导讲、干部学、集体讨论等活动,我局^v^三严三实^v^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党员干部政治思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夯实了依法行政的成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
今年以来,结合^v^千名干部联万家^v^活动,我局主动深入穆坪镇雪山村,了解群众所需所想,积极为其解决重建、生活等民生难题。一是共谋思路。局领导班子主动邀请雪山村两委班子成员及该村村民组长召开座谈会,总结讨论该村的灾后重建工作思路和进展,了解灾后重建的民情诉求,共谋灾后重建美好家园新思路,心系灾民,重建家园风雨同舟,做到部门与联系村组心心相印,风雨同舟。二是协助规划。为有效推动穆坪镇雪山村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灾后重建阶段中,我局积极协助村委会做好灾后重建新村规划工作。三是落实房前屋后绿化工作。全力协助雪山村,落实树种选取,栽树,兑付补助等,目前已全面完成雪山村房前屋后绿化。四是开展送温暖。^v^七一^v^建党节时,组织部分党员到联合村支部参加建党节活动。年底主动慰问老党员,了解他们的生活生产情况、房屋重建情况等,并为他们送去了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慰问。
五、攻坚克难,着力解决基层党建突出问题。
党建惠民生,党建促发展。我们将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党建工作的核心主题,局党组以县委提出的^v^两帮三送四建全覆盖^v^为抓手,结合城建工作实际,创新实施三大自选动作,全力助推灾后重建。一是^v^送技术^v^到户,服务农房重建,即组织专业技术力量送技术培训到乡镇农户,通过培训工匠和送技术服务,实现农房重建技术指导进村到户,全覆盖形成常态化机制,实现包乡、包片、包户指导到位,实现科学重建;二是送灾后重建政策服务到位,由我局承担的城房重建过渡安置、安居房建设等重大任务,我们转变工作作风,主动与安置户见面,主动将相关政策宣传到户,确保了受灾群众政策知晓率达100%,稳定了群众思想情绪;三是^v^实施五个一措施^v^,面对时间紧、任务重的灾后重建任务,我们结合实际,精简办事流程,整合科室资源,为灾后重建企业和群众提供^v^一套办事流程、一套资料共享、一条龙服务、一个监管系统、一套项目档案^v^办事指南,实现高效快捷优质服务,得到了企业和群众的一致好评。目前,本年度共为农村灾后重建户^v^送技术^v^服务60余次,为群众、企业办证52件。
六、加强队伍建设。
以抓^v^班长带班子,班子带队伍,队伍促发展^v^为目标,坚定不移的贯彻落实县委、政府的各项决定和各种会议精神,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加强执政能力,为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建设工作任务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纪律保证。
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合作,共同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的重大问题,主动提供服务,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县(市、区)政府:制定实施细则,搞好前期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负责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资金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制止棚户区内乱搭乱建行为。
发展和改革部门:协助制定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负责安置住宅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住房和城乡^v^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牵头组织国土、规划、环境、卫生、住房保障等部门落实棚户区认定工作;负责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组织新建小区的综合验收;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地块的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财政部门:协助业主争取国家、自治区的支持资金,落实本级财政建设资金和其他补贴资金。
^v^门:协助制定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根据规划预留棚户区改造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手续。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协助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开展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中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住房保障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v^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全程监督、问责。
林业部门:负责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的调查摸底、汇总上报、项目实施的督导、检查工作。
西江农场:负责本垦区棚户区改造的调查摸底、规划、汇总上报,以及项目的实施、督导、检查工作。
市建投办:负责市本级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平台建设工作。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xx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xx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xx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xx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2、县(局)财政、财务匹配。
3、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4、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扶持。
5、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其他按地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3、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就地”或“就近”安置回迁楼房,对不愿回迁的住户,实行货币拆迁,不做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就地或就近回迁安置的,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行拆一补一,原有私产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每平方米300元结构差价,超出原面积部分并在合理享受面积内按10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合理享受面积部分系安置标准与原房屋面积差额部分;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为按照居民意愿要求安置的户型面积超出正常安置标准部分。
4、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不收结构差,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200元房款,如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欠款入住,缓交房款时间定为2年,第一年交房款的60%,第二年交40%。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无能力交纳欠款的,则按廉租房管理。
5、对达标的节能住宅,实行取暖费减免政策,按非节能住宅取暖费标准的70%比例收取。
五、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或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6、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回迁住宅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当业主入户率达到50%以上时,要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社区组织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小区管委会。可选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也可实行业主自助式管理,或由林业局房产科进行物业管理。
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
棚户区改造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居民入住前按每平方米18元向住户一次性收取。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工程建设。设材料综合组、调查确权组、拆迁补偿组、建设安置组、现场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
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和协调工作;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计划科负责项目的可研报批,向省和国家林业局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财政局、财务科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v^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法院、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塔河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户调查登记、拆迁有关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为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财综〔20xx〕46号《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全省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青政办〔20xx〕194号)文件精神,依据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结合我区20xx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及旧城区改造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着力改善城市低收人家庭的居住条件,同时把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发展、土地资源整合、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相结合,使乐都城市建设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推动经济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纳入房地产重点工程,统筹组织安排,强化检查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实行市场化运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综合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
(二)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三)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规范与标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将城市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城市新型住宅小区。要严格执行拆迁法规,依法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违法拆迁、野蛮拆迁,对被拆迁人进行妥善补偿与安置。
三、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工作目标及改造范围。
工作目标:根据上级下达任务,我区20xx年需完成585户城市棚户区改造,今年全部开工建设。
改造范围:西门口旧城区改造100户、后花园旧城区改造xx0户、东关旧城区改造130户、农中路旧城区改造130户、乐都工业园区85户。如上述区域未按要求及时开工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二)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棚户区改造户型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三)建设实施单位。
西门口旧城区改造由乐都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后花园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国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东关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区凯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农中路旧城区改造由青海世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乐都工业园区85户由乐都装备制造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四、政策措施。
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只限定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的面积部分。
(一)资金筹措政策。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开辟政府、开发企业和个人多元化筹资渠道,解决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二)土地政策。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土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
(三)优惠政策。依据青政办〔20xx〕48号文精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建设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除供电、供排水、供气、供暖等工程增容费和开口费;依据财税〔20xx〕42号文精神并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坚持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实行就地、就近自愿选择,多元安置,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城市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被拆迁家庭的住房问题,在拆迁政策上给予积极合理的倾斜和照顾。城市棚户区改造上级补助资金用于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乐都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全面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工作部署和相关政策。区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审计、房产等有关部门和有关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规划,棚户区改造统一进行规划,严格规划设计,分步实施,设计既有地方特色又有现代气息。
(三)规范资金管理。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在房产局设立专户,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财政监督,实行封闭运行。住户自筹资金在监管账户中监管使用。
(四)完善档案管理。改造工程建设档案和住户档案按规范要求建档。住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建设档案从项目计划编制到竣工验收备案要全面完整,做到专人负责、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确保信息全部归档,数据准确无误。
(五)强化监督,提高效能。区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拆迁安置、土地出让、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跟踪监督,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拆迁、建设、货币补偿等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情况,督促项目高效、有序推进。
按照《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和蚌埠市老旧小区改造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四年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经验,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建成时间较长、基础设施老化、防灾防疫功能不健全、公共服务缺失、智能化程度不高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小区;建成使用不长,但配套设施不全、功能仍存在不足,社区治理体系不完善的小区。重点应为城市、县城建成于xx年x月x日以前可推动xx年至xx年间)、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二)改造内容。
老旧小区改造以适应居民不同生活需求为出发点,重点实施基础类改造,突出补齐功能性设施短板,有条件的县(区、管委会)推进完善类改造和提升类改造,推动城市更新,创建一批完整社区、绿色社区。
1、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雨污分流、供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广电等基础设施,以及小区路灯照明、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实现“路平、地净、灯亮、管通”。
2、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公共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合理设置快递、快餐存放用房。
3、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公共服务用房以及各类预留空间要留有足够弹性,各类设施、小区绿地、口袋公园等应急避难场所要预留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接口,通过临时功能调整满足防灾防疫等紧急状态使用要求。
鼓励以街道或社区为单元,按照连线成片改造原则,结合拆墙透绿、小街巷整治、立面综合整治等市容景观提升,配套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将相对集中或者距离较近的老旧小区整合打包,统一设计、统一改造、统一管理。
2008年以来,区建设局认真贯彻学习党的^v^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以xxx、xx等自然景观为依托,建好古城区、旧城区、北部新区,力争用3—5年时间把xx区打造为雄踞滇东北、影响川滇黔,具有浓郁本土风情文化,集工业商贸旅游产业为一体的现代化中等城市。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做好、管好**中心城市的责任感、紧迫感,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益管理,围绕投资增长目标任务,按照工作要求,细化目标,责任到人,有力的推进了**区的城镇化进程。
一、农村民居抗震保安工作。
拟定了2008年农村民居抗震保安工程计划。完成全区15个乡镇,三城办事处175216户,676929人,265348间房屋,11949130平方米农村民居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并通过市抗办验收。2008年度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涉及永丰、青岗岭、布嘎、守望、靖安、太平办事处、凤凰办事处,总投资435万元,1470户,其中重建470户,加固1000户。资金管理使用严格省、市资金管理使用和《**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资金兑付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按照“惠农一折通”的要求,按照工程进度情况,将资金直接兑付到农户存折上。资金使用中帐户开设、下拨通道封闭安全、签章依据规范,全区已拨付万元省补助资金。其中:靖安乡拨付万元,青岗岭乡拨付万元,太平办事处拨付万元,永丰镇拨付万元,守望乡拨付万元,布嘎乡拨付万元,凤凰办事处拨付万元,拨付率达,已按要求做好迎检准备。
二、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
(一)强化房产行业行政管理职能,房地产经济生气勃勃。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为了确保我市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从两个方面强化了房产行业行政管理职能。
1、加强了市场引导,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
着重在加强市场引导,在开放搞活房地产市场上下功夫。一是加强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管理,规范销售行为。全年共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1300户。二是鼓励、扶持房地产中介企业的发展,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三是提供优质服务,优质、高效办理各类房地产交易手续。完成存量房交易260户,面积平方米,评估价值万元。新建商品房转让登记面积平方米,成交金额100000178元,共办理抵押登记手续110起,抵押面积平方米,评估价值万元,贷款金额万元。
2、加强了行业指导,物业管理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步伐进一步加大。
加强物业管理行业指导力度。一是指导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取得了良好反响。二是全市物业管理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步伐进一步加大,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二)加强内部管理和经营。
1、直管公房管理方面。
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居住品质为目标,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努力打造功能完善、环境整洁、管理有序的居住小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区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督导。区住建局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主体,会同各街道做好本辖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产权单位、物业公司、业主参与小区改造决策和监督实施。
2、综合改造,突出重点。结合区域特点和设施现状,充分听取小区居民诉求,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以安全设施改造和基础设施改造为重点,鼓励服务设施提升改造。
3、财政支持,多方共担。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改造费用分摊规则。通过居民合理分担、单位投资、市场运作、财政奖补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确保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4、整管结合,注重长效。改造与管理相结合。提前确定改造后小区管理方式,做到前期改造和后期管理无缝衔接,建立老旧小区管理长效机制。
5、示范引领,全面推进。先行推进一批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项目的实施,总结推广工作经验,为全面推进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供样板、标杆。
(三)工作目标。
力争用五年时间完成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其中,在xxxx年全区老旧小区调查摸底的基础上,xxxx年重点放在前期宣传,熟悉情况,入户调查,试点推动等工作;根据实际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对一批条件成熟的老旧小区启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改造;xxxx年——xxxx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全区老旧小区改造,xxxx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拟定了2008年农村民居抗震保安工程计划。完成全区15个乡镇,三城办事处175216户,676929人,265348间房屋,11949130平方米农村民居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并通过市抗办验收。2008年度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涉及永丰、青岗岭、布嘎、守望、靖安、太平办事处、凤凰办事处,总投资435万元,1470户,其中重建470户,加固1000户。资金管理使用严格省、市资金管理使用和《**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资金兑付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按照“惠农一折通”的要求,按照工程进度情况,将资金直接兑付到农户存折上。资金使用中帐户开设、下拨通道封闭安全、签章依据规范,全区已拨付万元省补助资金。其中:靖安乡拨付万元,青岗岭乡拨付万元,太平办事处拨付万元,永丰镇拨付万元,守望乡拨付万元,布嘎乡拨付万元,凤凰办事处拨付万元,拨付率达,已按要求做好迎检准备。
二、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
(一)强化房产行业行政管理职能,房地产经济生气勃勃。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为了确保我市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从两个方面强化了房产行业行政管理职能。
1、加强了市场引导,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着重在加强市场引导,在开放搞活房地产市场上下功夫。一是加强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管理,规范销售行为。全年共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1300户。二是鼓励、扶持房地产中介企业的发展,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三是提供优质服务,优质、高效办理各类房地产交易手续。完成存量房交易260户,面积平方米,评估价值万元。新建商品房转让登记面积平方米,成交金额100000178元,共办理抵押登记手续110起,抵押面积平方米,评估价值万元,贷款金额万元。
2、加强了行业指导,物业管理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步伐进一步加大加强物业管理行业指导力度。一是指导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取得了良好反响。二是全市物业管理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步伐进一步加大,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二)加强内部管理和经营。
1、直管公房管理方面。
房屋租赁管理所充分发挥“管、收、修”三大职能作用,采取各种措施加强直管公房管理,载止2008年10月,实现房租收入1498119元,其中非住宅644455元,住宅853664元。处置公产房5621平方米,处置资金4158万元。
2、房产权属登记管理方面。
坚持以产权管理为基础,以市场管理为核心,在抓好优质文明服务上下功夫,在简化办事程序上下功夫,在提高办事效率上下功夫。全年共办理房屋所有权证1996件,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办理房屋他项权证116件,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代征契税万元。预计全年代征契税可超过600万元,上缴财政房屋权属登记费万元。
3、住房保障方面。
从三个方面狠抓廉租住房工作。一是出台相关政策,为廉租住房建设、管理提供操作依据。二是要尽可能筹措到位建设资金,确保廉租住房新建、改建项目尽快开工。三是要指导督促基层搞好保障对象调查工作,确保住房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一)明确总体要求。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筹办2010年*世博会为契机,在总结历年旧区改造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从实际出发,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实事求是,尽力而为,积极探索适合特大型城市发展规律的旧区改造新机制,全力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
(二)确定工作原则。具体为:坚持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建立与尊重民意、住房保障、多渠道安置相结合的旧区改造方式,并注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操作性。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进一步突出旧区改造公益性的特征,努力形成居民主动参与、操作规范有序、社会广泛支持的良好局面。
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在积极推进已启动旧改项目改造的同时,加大力度,重点推进中心城区成片、成规模和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
坚持政府主导、以区为主。市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和政策制定等工作,有关区政府作为旧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具体承担组织实施和推进工作。
二、积极探索旧区改造新机制。
(三)扩大旧区改造事前征询制度试点。在试点地块启动改造前,按照市建设交通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定的旧区改造事前征询制度的规定,开展两轮征询,充分听取市民群众对旧区改造意见。第一轮,征询改造区域居民意愿,同意改造户数超过规定比例,办理地块改造前期手续;第二轮,征询居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意见,在一定时间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居民户数超过规定比例,进入实施改造阶段。
(四)完善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以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增加一定的价格补贴和套型面积补贴的办法。对补偿安置后居住仍然困难的被拆迁人,符合本市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保障性住宅解决居住困难。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另行制定。
(五)实行多种安置方式。在居住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或跨区域异地安置的基础上,增加本区域就近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就近安置和跨区域异地安置的补偿安置标准基本等同。
三、加大旧区改造政策扶持力度。
(六)加大市、区财力支持力度。对市、区合作,纳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旧区改造项目,市发展改革、财政、土地部门在审核市土地储备专项资金年度收支计划时,按照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安排改造资金。有关各区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相应增加对旧区改造资金投入。
(七)实行旧区改造土地储备资金先行拨付办法。对出让的土地储备旧改地块,在取得土地出让收入后,按照市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土地储备投资总额90%的比例,先行拨付部分土地储备资金,在核定土地储备成本后再予以清算。
(八)优先供应配套商品房和就近安置房建设用地。市、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配套商品房和就近安置房建设用地,确保土地供应。在符合城市规划情况下,企业提供自有土地建设就近安置房,且就近安置房建造面积比例不低于可建面积50%的,土地管理部门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建设单位。
(九)建立旧区改造审批绿色通道。按照“精简、高效、规范、透明”的原则,完善旧改项目审批方式,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十)引进社会资金参与旧区改造。积极探索选择有品牌、有实力、有经验的开发企业参与旧区改造的途径。
(十一)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旧区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根据信贷原则和监管要求,对土地储备机构和房地产企业参与旧区改造,提供融资支持和相关金融服务。探索通过信托、债券等金融工具,拓宽旧区改造融资渠道。
四、多渠道筹措动迁安置房源。
(十二)积极推进就近安置房建设。有关各区根据市建设交通委制定的保障性住宅建设技术标准,在本区域范围内建设适配的紧凑型、小户型就近安置房。就近安置房建设、销售、管理等,参照本市配套商品房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加快配套商品房建设。市、区相关部门根据旧区改造计划和动迁房源需求情况,抓紧推进配套商品房建设,加大供应力度。同时,继续完善配套商品房基地市政、公建、公用、公交等配套设施建设。在配套商品房大基地内,积极引进优质的教育、卫生、商业等社会资源。
(十四)收购中低价普通商品住宅。有关各区政府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和动迁居民实际需求,可收购适配的中低价普通商品住宅,供动迁居民选择安置。
五、继续坚持“拆、改、留”多种改造方式。
(十五)进一步推进旧住房综合改造。对部分结构相对较好、但建筑和环境设施标准较低的旧住房,按照“业主自愿、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多元筹资”的原则,通过成套改造、综合整治、平改坡以及拆除重建等方式,多渠道、多途径地改善市民群众居住质量和环境。
(十六)继续推进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整治。在严格执行*市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规划和《*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继续推进历史风貌保护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整治试点,在有效保护历史建筑风貌的同时,努力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六、进一步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和工作制度。
(十七)建立旧区改造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市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建设交通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v^、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办、市政府^v^、市政府^v^、市办和中心城区10个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交通委。
有关各区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区域范围内旧区改造组织实施工作。有关街道(镇)要全力配合,协同推进旧区改造,并做好社会稳定和居民思想工作。
(十八)落实工作责任。有关区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区旧区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市民群众的监督。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
公安xx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城乡管理局、区市场_、区文旅局等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涉及街道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具体负责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相关政策制定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各相关街道:配合实施主体根据本方案开展工作;协调老旧小区物业、业主;入户调查摸底;处理突发矛盾;依法对老旧小区违建进行拆除。
区住建局:会同相关单位编制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内容清单、制定改造标准;制订改造计划、编制整治改造方案、组织实施和验收;配合海绵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改造。负责老旧小区物业移交接管的指导、监督工作;为各街道健全老旧小区业主管理组织提供政策指导。
区发改局:会同区住建局办理项目立项、申报等工作;负责争取老旧小区改造上级资金补助。
区财政局:会同区发改局、住建局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财政资金使用办法,做好各项奖补及财政资金的安排、拨付等工作。
区城乡管理局:指导各街道开展“两下、两进、两拆”整治整治及垃圾分类处理、绿化提升和绿地养护管理工作以及老旧小区有关管道与市政管道的对接改造和小区道路维修等工作;协调相关企业按照改造内容对小区水、气、暖设施及管道进行维护和改造。
区市场_:负责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指导及职责范围的监管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协调移动、联通、电信、有线等通信单位线缆入地事宜。
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文旅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旧小区各类安全、市政、服务设施改造提升的指导、配合和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
各相关部门、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科学谋划,狠抓落实,确保改造任务完成。区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的管理职责,指导、配合各街道开展工作,落实各部门、各专业经营单位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的工作任务。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群众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主体地位,提高群众参与感、认同感,把群众满意作为改造工作的重要标准。
(二)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台账制度。区、街道要逐级建立老旧小区台账,实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登记和销号制度。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掌握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改造工作中的问题,总结改造工作经验。
3、建立联审联批制度。区政府结合市直部门出台的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的简化优化审批程序,建立区老旧小区改造联审联批流程,建立老旧小区改造联审联批制度,以满足小区居民实际需求为原则,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4、建立工作专报制度。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每月底向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保证工程质量。
严格工程招标,选择资质等级高、管理能力强、信誉信用好的施工及监理公司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强化现场管理,做好各项施工工程的统筹,落实专人负责,督导各施工单位规范管理,强化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工程质量。
(四)严格资金管理。
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要专户存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转移、挪用。审计部门要跟踪审计,加强资金监管力度。资金使用情况要向社会公开,确保财务透明,阳光操作。
(五)严格督导考核。
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计划制定、任务落实、工作进度进行定期督导考核,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六)注重长效管理。
要根据老旧小区实际,落实整管结合的要求,理顺小区管理体制,细化长效管理的具体措施,不断提高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覆盖率,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同时,进一步完善社区物业管理功能,持续推进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努力提高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水平。
2024年老旧小区拆迁工作计划大全(通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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