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森林公安执法工作总结(优秀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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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14 11:11:22    小编:字海

最新森林公安执法工作总结(优秀12篇)

小编:字海

总结是思考的过程,是对学习和工作过程中的重要经验进行梳理和总结的方式。总结要突出重点,避免泛泛而谈。关于总结写作的范文,我整理了一些常用的句式和表达,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森林公安执法工作总结篇一

xx市xx区位于安徽省境西南,东连,南界,西邻东至,北濒。全区总面积376.9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209.3亩,占全区总面积55.5%,森林蓄积量554.4立方米,是我省十九个重点山区县之一。我区森林公安队伍布局为一个分局、四个派出所,共有民警18人。自从1980年成立第一派出所以来,我区森林公安队伍在保护林业生产,维护林区秩序和保护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方面作出了特出贡献,先后有几个单位和个人被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省森林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记功和嘉奖。特别是近年来,我区森林公安队伍在党委、政府以及上级林业、公安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狠抓队伍正规化建设,持续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在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大力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安全。近年来,按照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我区森林公安机关适时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xx年至今,我区森林公安机关共查处各类森林案件591起,其中刑事案件24起,共处罚636人次,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6人,收缴木材1155立方米,收缴野生动物1003只(头),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90万元。

通过重拳出击,严打整治和群防群治,我区林区治安状况进一步好转,林区人民生产生活秩序稳定。

基层基础工作是公安工作的基石,林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对林区治安局势的控制能力。我区“三情”档案资料日臻完善,“四大网络”逐渐发挥作用,在案件发现和对社会面的控制方面发挥着特殊作用。许多案件都来源于治安耳目和治安信息员,给我们的案件查处提供第一手资料,争取了第一时间。

我们在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下发的《森林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实施办法》、《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细则》、《森林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和《森林公安机关执法为民30项规范措施》等规范性文件的同时,区分局还制定下发了《森林公安派出所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细则》和《民警工作考评细则》,有效地提高派出所工作效率和提高了民警的执法水平,规范了执法行为。近两来,我区在市分局的执法质量考评中都取得了好成绩。

森林公安执法工作总结篇二

7月19日,河北省森林公安局召开全省森林公安半年工作总结暨派出所建设现场会。与会的11个设区市森林公安局、4个直属分局、42个有派出所建设任务的县(市、区)森林公安局主要领导观摩了兴隆县六里坪、寿王坟和前苇塘三个派出所建设。省森林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兴亚等领导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承德市、兴隆县森林公安局典型发言和其他各市、各分局上半年汇报。会议指出:今年以来,面对严峻春防形势,广大森林公安***发扬能战斗、能吃苦、能奉献的精神,勇于担当,冲锋在前,夺取了春防最后胜利。同时,狠抓公安业务不放松,做到了防火和公安两手硬,两促进,基层派出所建设全面推开,办案数量明显增长三是办案质量明显提高,创建“平安林区”活动顺利实施,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

会议认为,虽然上半年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也还有不小差距。基层基础建设仍显缓慢,执法办案工作很不平衡,执法规范化建设仍然滞后,队伍建设任务还很重。分析这些问题的原因,有机构队伍成立比较晚、人员素质不齐等客观原因,但根本在于,领导意识跟不上,一部分森林公安的领导“混日子”、“守摊子”的思想比较严重,得过且过,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没有争一流、创业绩的意识。工作力度跟不上,缺乏新思路、新举措,办案工作“底气”不够,“胆量”不大,缩手缩脚。纪律要求跟不上,要求不严,管理滞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依然存在。

会议要求,深刻理解王海洋局长关于队伍建设的五句话要求,即:“振奋的精神,昂扬的干劲;科学的决策,严格的纪律;规范的程序,高效的运转;有力的工作,清廉的作风;团结的队伍,***的氛围”,高标准,严要求,把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工作做得更好、更扎实,突出抓好基层基础建设、执法办案工作、“平安林区”创建、执法规范化建设、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五项工作。做到“五个增强”,增强政治敏锐性,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委、政府以及林业、公安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把承担的任务完成好,职能作用发挥好;增强工作纪律性,养成说到做到、严格要求、令行禁止的作风;增强工作针对性,每一项工作都要做到有目标,有要求,能操作,见实效;增强抓落实的责任心,坚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真正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增强讲团结的自觉性,讲配合,讲风格,讲真诚,团结一致,形成合力。努力打造一支各级党委、政府可委以重任、各级林业部门用我必胜、广大林区群众信得过的森林公安队伍。

森林公安执法工作总结篇三

***林业局森林公安系统坚持以保护森林资源为天职,在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同时,针对乱垦滥占林地、乱砍盗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相继开展了“护绿”、“天保”、“绿剑”、“春雷”、“绿盾”、“天鹰”等一系列专项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对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巩固生态成果,保障林业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就我局森林公安的工作职能以及应加强的工作措施,进行以下汇报。

一、抓素质,抓管理,做到内强素质。

得到加强。五要增强执法保障,通过局、所、队的“硬件”达标晋级工作,努力解决设备老化、装备落后等问题。要做好“筑巢引凤”的准备,重点解决基层所队存在的无独立办公用房、无车辆、无电脑、无通信工具、无外观标识、无单警装备等问题,为民警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物质保障。六要加强森林公安民警维权工作。加大落实“三权”工作力度,明确执法权限、范围和程序,在民警执法维权上给予相应的政策待遇,让森林公安的执法办案从法律和制度上得到保证和支持。

二、常“照镜子”,加强正规化建设,做到外树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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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执法工作总结篇四

***林业局森林公安系统坚持以保护森林资源为天职,在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同时,针对乱垦滥占林地、乱砍盗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相继开展了“护绿”、“天保”、“绿剑”、“春雷”、“绿盾”、“天鹰”等一系列专项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对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巩固生态成果,保障林业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就我局森林公安的工作职能以及应加强的工作措施,进行以下汇报。

一、抓素质,抓管理,做到内强素质。

得到加强。五要增强执法保障,通过局、所、队的“硬件”达标晋级工作,努力解决设备老化、装备落后等问题。要做好“筑巢引凤”的准备,重点解决基层所队存在的无独立办公用房、无车辆、无电脑、无通信工具、无外观标识、无单警装备等问题,为民警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物质保障。六要加强森林公安民警维权工作。加大落实“三权”工作力度,明确执法权限、范围和程序,在民警执法维权上给予相应的政策待遇,让森林公安的执法办案从法律和制度上得到保证和支持。

二、常“照镜子”,加强正规化建设,做到外树形象。

森林公安执法工作总结篇五

河北省森林公安局召开全省森林公安半年工作总结暨派出所建设现场会。与会的11个设区市森林公安局、4个直属分局、42个有派出所建设任务的县(市、区)森林公安局主要领导观摩了兴隆县六里坪、寿王坟和前苇塘三个派出所建设。省森林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兴亚等领导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承德市、兴隆县森林公安局典型发言和其他各市、各分局上半年汇报。会议指出:今年以来,面对严峻春防形势,广大森林公安***发扬能战斗、能吃苦、能奉献的精神,勇于担当,冲锋在前,夺取了春防最后胜利。同时,狠抓公安业务不放松,做到了防火和公安两手硬,两促进,基层派出所建设全面推开,办案数量明显增长三是办案质量明显提高,创建“平安林区”活动顺利实施,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

会议认为,虽然上半年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也还有不小差距。基层基础建设仍显缓慢,执法办案工作很不平衡,执法规范化建设仍然滞后,队伍建设任务还很重。分析这些问题的原因,有机构队伍成立比较晚、人员素质不齐等客观原因,但根本在于,领导意识跟不上,一部分森林公安的领导“混日子”、“守摊子”的思想比较严重,得过且过,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没有争一流、创业绩的意识。工作力度跟不上,缺乏新思路、新举措,办案工作“底气”不够,“胆量”不大,缩手缩脚。纪律要求跟不上,要求不严,管理滞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依然存在。

会议要求,深刻理解王海洋局长关于队伍建设的五句话要求,即:“振奋的精神,昂扬的干劲;科学的'决策,严格的纪律;规范的程序,高效的运转;有力的工作,清廉的作风;团结的队伍,***的氛围”,高标准,严要求,把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工作做得更好、更扎实,突出抓好基层基础建设、执法办案工作、“平安林区”创建、执法规范化建设、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五项工作。做到“五个增强”,增强政治敏锐性,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委、政府以及林业、公安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把承担的任务完成好,职能作用发挥好;增强工作纪律性,养成说到做到、严格要求、令行禁止的作风;增强工作针对性,每一项工作都要做到有目标,有要求,能操作,见实效;增强抓落实的责任心,坚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真正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增强讲团结的自觉性,讲配合,讲风格,讲真诚,团结一致,形成合力。努力打造一支各级党委、政府可委以重任、各级林业部门用我必胜、广大林区群众信得过的森林公安队伍。

森林公安执法工作总结篇六

20xx年对于我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今年,我第二次通过公务员考试,在今年的七月份从一名基层的乡镇干部成为一名派出所xx。从警半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我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的有关会议精神,严格遵循各项规章制度,政治坚定、执法公正,努力为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做出应有的贡献。现将我半年来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思想政治方面。

作为一名中国党员,我坚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有关精神,注重思想政治修养,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刻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并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思想意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觉悟,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努力争做一名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的新世纪、新阶段的公安xx。

由于我是非科班出身,对于公安工作的各项业务都还不熟悉,为了更好的做好各项业务,我不断向领导和同志们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做到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始终想着自己所做的每一件事,都事关xx的形象,时刻约束自己。在实际工作中,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严谨、细致、尽职尽则,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团结同志,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半年来,在所领导及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打击处理了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派出所辖区的治安秩序稳固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力的净化了辖区社会风气。

三、组织纪律方面。

今年以来,我将加强组织纪律意识贯穿到工作生活中。不仅是从小事做起,点滴做起,严格要求自己。更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遵守各项规则制度,每一天上下班,每一次接处警,每一个案件办理,每一次接待群众,我都做到严格规范,坚持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确保纪律严明,作风过硬。

四、廉政建设方面。

在廉政建设中,我坚持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牢记自己是党员和人民xx的双重身份,不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的老百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自觉维护党和xx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回顾半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我发现自身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学习不够。当前,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公安科技迅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知识新科学不断问世。面对严峻的挑战,缺乏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将不能适应新的.要求。二是在工作压力大的时候,有过畏难情绪。这是自己政治素质不高,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不好的表现。

针对上述问题,我为明年确定的努力方向是: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要适应新形式下公安工作的新要求,必须要通过对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深入学习,增强分析问题、理解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二是增强大局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克服自己的消极情绪,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配合领导同事们把工作做得更好;三是打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脚踏实地的工作。时刻用周部长的四句话为行动指南,以新世纪、新阶段的三大历史使命为己任,深入群众,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不断丰富警民关系,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落实到行动中去。

综上所述,在半年的工作中我有得也有失,但是我相信只要找准了自身的差距和不足,在领导的关心和同志们帮助下,就一定能创造性地开展公安执法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真正成为一名便民、利民,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合格xx。

森林公安执法工作总结篇七

2017年来,我热衷于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摆正工作位置,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律己”的态度,在领导的关心栽培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始终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我,始终勤奋工作,认真完成任务,履行好岗位职责,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认可。现将2017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年来,始终坚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参加了单位组织学习得各项内容,如科学发展观的实质与内涵、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准则等等。

因自己又缺乏工作经验,所以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积累充实自我,才能锻炼好为人民服务的本领。2017年来,始终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了自身综合素质水平。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始终保持虚心好学的态度对待业务知识的学习。一年来,在领导的带领下,走村入户,下乡学习了许多农村工作方法,更是直接与群众直接接触,真正做到深入到群众中去。平时,多看、多问、多想,主动向领导、向群众请教问题,机关学习会、各种工作会议都是我学习的好机会。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作为森林公安干警更是直接涉及到许多法律法规的运用问题。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特点,利用业余时间,自觉加强了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比如学习了湿地的保护与利用以及保护湿地的一些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作好本职工作。现在的工作主要有两大块,一是负责驾驶分局的车辆,一是综治办工作,一年的工作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努力做好服务工作,当好参谋助手。作为司机,任何时候出警都要随叫随到,毫无怨言。另外一项最本质的工作那就是打击违法开荒,滥捕、滥杀野生动物的行为,接到举报,就要第一时间出警。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成长了不少,但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

首先,在理论学习上远不够深入,尤其是将理论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的能力还比较欠缺;其次,在工作上,工作经验尚浅,给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不利于尽快成长;再次,在工作中主动向领导汇报、请示的多,相对来说,为领导出主意、想办法的时候少。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扬长避短,克服不足、认真学习、发奋工作、积极进取、尽快成长,把工作做的更好,为人民群众做的更多,贡献做的最大。

森林公安执法工作总结篇八

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多年来,临沧森林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公安部门的领导下,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森林公安民警忠实履行法律职责,有力地打击了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森林公安机关作为公安机关派驻林业部门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桥头堡”和“森林云南”建设的重任。因此,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为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建立云南生态安全屏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办理了许多案件,发挥了临沧森林公安在建设“森林资源大市、林业产业强市、林业景观美市”中的重要作用,并取得了显著成绩。

1森林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执法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林联发字[2000]第16号文件明确了,全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是受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的专门机关,确定了对具体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

1998年4月2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颁布后,根据《森林法》第20条的规定:森林公安机关“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39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1998年6月26日国家林业局发布了《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以及在2001年4月17日国家林业局发布《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林安发[2001]146号文件规定,除《森林法》第42条外,临沧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都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办理违反《森林法》第20条授权的林业行政案件,其他涉及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行政案件都以其归属的林业主管部门授权进行办理。

2001年5月9日按照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发布的《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确定了,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直接办理的破坏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共19种,明确了刑事执法权限。

二、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法律上,森林公安执法的权利并没有被明确授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20条的规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39条、第43条、第44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从法律上看,森林公安的职责虽然很大,但法律并没有授予相应权力进行保障,仅仅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的授权下可以代行部分行政处罚权,严格讲在行政执法主体上连法律意义上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都不算。这样必然导致职权得不到有效履行。比起其他法律规定的警察职责权限、机构设臵的明确规定,显然有明显区别。森林公安的权力及为有限,主要是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和林业刑事案件的侦查。而这两类案件均来源于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授权,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这两个主管部门的授权,森林公安手中将没有任何执法的权力,变成穿着警服的林业工作者,而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授权又极为有限。

3《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另外,在2001年4月17日国家林业局发布《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这个规定,森林公安可以以其归属的林业主管部门的名义查处各类行政案件。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而《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又规定,林业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的林业主管部门实施。可见,法律并未赋予森林公安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力。《森林法》第20条的规定,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森林公安机关应属于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中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但《森林法》并未明确授权,而又必须再经过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的授权下这道理程序才可以取得有限的行政处罚权。

森林公安在执法中,没有独立的行政处罚权,致使执法主体难以认定,民警的合法权益和警务活动将得不到有效保障。首先,由于执法主体复杂导致的民警执法身份问题。从以上国家林业局对森林公安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可以看出,森林公安行使行政处罚权共可分两类:一是依据《森林法》第20条和国家林业局授权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若以其归属的林业主管部门名义执行林业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规定时,属于林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机构。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4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也算是一个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此时森林公安民警应该算是以人民警察的身份去执行警务。按照《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戒和武器条例》的规定,应该可以享受相应得合法权益和警务保障。如在遇到暴力抗法、严重妨碍执行公务等情况,可以使用警戒直至武器来保障民警的人身权益,以完成法律、法规赋予的任务。而第二种情况,森林公安机关完全是属于林业主管部门的内设职能机构,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一个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是不享有独立的行政处罚权的。因此,森林公安机关不是一个独立的行政处罚机构,也勿需单独承担相应得行政责任,此时森林公安民警的身份应该是林业主管部门的普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再享有法律法规赋予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和警务保障。

森林公安在查处林业行政案件上的执法主体和身份模糊,无论森林公安执行那一类行政案件,其身份都是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而不是人民警察,不能把警察所特有的权限应用到林业行政案件上来。即把森林公安民警等同于一般的行政执法人员,显然对民警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极为不利的。

5定:林业系统的公安机关负责其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林木、危害陆生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等刑事案件的侦查;大面积林区的林业公安机关还负责辖区内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根据2001年5月9日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发布的《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森林公安负责侦查办理刑法规定的19类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刑事强制措施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但是按照目前我国的森林公安体制,是林业部门内设的一个机构,称为森林公安局或森林公安分局。因此,除大面积林区少数森林公安局外,大多数情况下,森林公安机关还不具备《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所明确规定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条件。因此,在刑事案件的侦查中,森林公安必须和地方公安机关紧密配合,在地方公安机关的支持下,才能充分行使刑事侦查权。

森林公安治安案件查处的权力。也来源于公安部门的授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6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权限。治安管理处罚权的缺乏使得森林公安机关在面对使用暴力威胁、妨碍执行公务、殴打护林员等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时无法有效迅速的打击,给予法律的制裁,往往需借助于地方公安机关的力量,由地方公安机关给予打击。这样不但影响了打击力度,而且降低了森林公安的执法权威。

为有效解决当前生态保护执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更有利于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应当通过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由法律、法规直接授权给森林公安机关,以解决森林公安代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所引发的执法主体模糊的问题。另一个方法就是森林公安不再承担行政案件的查处,专对刑事犯罪进行打击,规范统一综合执法,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形成精简、高效、权威、廉洁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

7大民警法治意识、提高业务素质、掌握规章制度的有效途径。

(一)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1、要树立与时俱进的法治观。森林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因不同的执法观念会导致不同的执法结果,只有更新执法观念,在思想上树立打击与保护并重的执法意识,才能有利的打击违法犯罪。

2、要确立“程序、证据”并重的观念。严格执法应当包括严格执行实体法和严格执行程序法,无论忽视哪一方面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严格执法。在执法中,不但要在实体上,而且更要在程序上切实依法保证犯罪嫌疑人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防止在实际执法中重打击、轻保护的非法做法,充分体现民警法制执法的民主性和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同时,办案民警必须强化证据意识,尽快提高侦查办案的能力,充分适用科技手段和法律知识与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按证据规则的要求,及时取证,收集保存和固定证据。要切实转变执法实践中重口供轻证据的观念,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作为立身之本,严格依法办案,既重实体,又重程序,平等对待各类执法主体,防止发生执法偏差。

8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

(二)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法律秩序也是靠人来维持的。我们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森林公安执法队伍。一是要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素质。民警要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自觉抑制物质利益的诱惑和人情关系的干扰。树立森林公安的良好形象,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二是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以大练兵活动为契机,立足岗位,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狠抓一线办案民警的学习培训工作。努力营造勤学多思、钻研业务的浓厚学习氛围,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切实做到为规范执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三是提高刑侦工作的科技含量,实现信息共享、快速传输和开展网上作战能力。必须充分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提高发现和侦查犯罪的技术能力。总之,森林公安民警必须确实做到“懂林业、懂法律、懂侦查、懂科技”,充分发挥办案部门及民警在预防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中的四大职能作用。

(三)健全执法制度,实现工作目标。

9设;加强对办案程序和工作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执法办案动态管理、全程控制、责任落实,实行领导着力,层层抓制度,层层抓落实,这样在教育整顿中,活动才规范,效果才明显。森林公安机关作为维护林区治安稳定,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重要政法机构,只有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有效改善,才能有效保证公正、廉洁、高效执法,才能使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早日实现。

森林公安执法工作总结篇九

1、抓住宣传工作不放松,1-10月通过街道设点、新闻媒体开展各类宣传6次、发表各类文章信息100余条;充分发挥警车的作用,将其作为宣传车经常性地下乡,并在林区重点区域和林业案件多发的乡镇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使林业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人心,林区群众法治意识得到提高,不断延伸宣传的广度,增加了宣传的实际效果。

2、在2020年12月至2020年5月全县森林防火期内对全县各乡镇及进行了40余次巡查,将防火宣传进村入户,提高群众防火意识,并对重点防火区域进行定期定点督查。

3、2020年10月开始至12月,开展全县秋冬季节森林防火大巡查活动,对各乡镇重点林区、公墓、寺庙等高火险地域进行了仔细巡查,排除火灾隐患,力争做到全面遏制森林火灾高发势头,以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4、严格落实“平安建设”维稳防控工作,切实履行在法定节假日、重大会议活动和重要时间节点的城区防控执勤职责,时刻见警、常保警备,确保了执勤点及辐射周边街道的秩序稳定。

5、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与公安政风测评工作。全局高度重视,按照高目标、严问责的要求,将社会评价调查问卷工作与公安日常动态测评、廉政建设、平安建设、政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并重结合,并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多种宣传模式着力向群众正面宣传引导积极评价。

森林公安执法工作总结篇十

团结同志,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牢记职责,勤恳认真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回顾这2017年来的点滴历程,真可谓“新颖、困惑、充实、收获颇丰”。

进入分局森林公安队伍,面对新的环境、业务及新同志,起初我深感困惑,如何尽快熟悉掌握森林公安业务,摆正自己的位置,搞好同志们的团结等一系列的问题迎面而来,随即我虚心求教,刻苦专研业务,积极认真参加各类培训,认真努力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以“谦虚、恭敬、忍让、热忱、真挚”的态度搞好同志们的团结,取得了一定的收效及成绩。

刚进入分局,面对新的业务,我深感力不从心,为近早适应工作,我刻苦学习,不断进取;从书本上学习,从工作实践中学习,向领导、同事们学习。一年来,我翻阅了大量法律法规文书,如:《刑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程序法》等;翻阅分局以往的案件卷宗从中学习;多次上网查阅政法网、林业网、森林公安网等网站学习取经。同时,虚心向领导及同(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志们求教,在工作实践中摸索、反思、总结,并做好了相应的笔记,截止今日所做笔记字数不下万字,受益非浅。另外,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先后参加了分局举办的业务技能学习培训6次,参加了全国森林公安系统政工民警培训一期。通过这一系列的刻苦学习,我的收获很大,特别是森林公安业务技能有了很大的提高,目前已基本具备了一名合格森林公安民警所必须的综合素质。

这一年来,我先后从治安科调入刑侦队,后又暂借调到治安科并协助综合科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我今年主要做了的工作可归为三个方面;一是森林公安刑侦工作。二是森林公安秘书工作。三是森林公安系统开展的部分专项活动的具体实施的督办及上传下达工作。

(1)、刑侦工作。刑侦是公安打击违法犯罪的尖刀,面对分局办公条件简陋,人少,老同志居多,分局管辖林区面积广、山高路险,情况复杂等现状,我深感自己肩上的担子不轻,明白领导及老同志对我们年青人所寄予的厚望。一年来,多少次熬夜通宵堵卡打击违法运输木材,多少次爬山涉水查处毁林等案件,在办案中我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对领导的超量工作安排我从未吱一声怨一句,态度得到了领导的好评。截止今日,我分局共受理各类案件43起,破40起,破案率93%;其中:治安案件2起,破1起,林业行政案件38起,破38起。打击率100%。打击处理违法人员42人,收缴木材360.29立方米,收缴并放生野生动物5条(只),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895万元。以上案件的查破,近80%我都参与办案,付出了汗水,取得了一定成绩,收获也不小。

(2)、秘书工作。森林公安系统的报告、案件剖析材料,专题材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报表等材料比较多,同时在电脑操作技能上,大部分民警不熟悉,因此分局领导安排我兼任打字及撰稿工作。一年来,我认真撰写分局各类稿件20余篇,并向红河报社投稿3篇,刊登2篇;自制内部管理、执法应用等电子表格6份,同时按质按量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送,工作得到了领导的肯定,同时自身的写作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

(3)、专项活动的具体工作。今年森林公安系统开展了多项专项活动,其中两项为我所具体负责;一是执法质量考核专项活动。二是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这两项活动为森林公安系统制度、队伍建设、健全的重要举措,要求高,任务重。为顺利完成任务,我下了一番苦工夫;多次到地方公安、向本系统外县市同级部门学习取经,征集同志们的意见建议,不断探索好的策略并形成报告或建议报分局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研讨。目前,这两项活动的开展已步入正轨,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通过这些工作实践,我积累了不少宝贵经验,特别在制度建设健全,队伍正规化建设方面学获很多。

通过2017年来的工作实践,我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得淋漓尽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森林公安业务生疏,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方法,等知识匮乏,开展农村相关工作经验不足,工作力不从心。

2、年青气胜,工作中存在冲动、感情用事等现象,如:因意见不一,冲动而与领导、同志争吵;因怜悯违法当事人生活的窘迫而违规降低处罚等。

3、适应能力偏弱。进入分局工作后,面对新的环境有点困惑之感,同时常把很多事项与原单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比较,当比较发现两部门某事项有较大差距时,心有不平之觉,进而影响工作的积极性。

4、与领导及同事们的协作、交流欠缺主动性。一年来与分局领导、同事们的协作、交流不少,相处融洽,但与林业局的部分领导及同事们的协作、交流甚少,特别是乡镇林业站的领导、同事,有时相逢却叫不出对方的姓名,真感羞愧,由此也给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5、玩性、惰性有待收敛,自律性有待提高,拼搏精神有待发扬。

1、不断加强森林公安业务知识学习,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业务素质。

2、端正自己的心态,全心全意投入森林公安工作。

3、主动出击,不断加强与领导及同事们的交流与协作,互尊互助,增进友谊,共同进步。

4、戒骄戒躁,发挥优势,努力撰写分局正面材料积极投稿,不断提高分局知名度,为分局建设添枝画彩。

森林公安执法工作总结篇十一

1、主抓政治与法制学习:结合队伍建设实际,聚焦“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人民警察宗旨,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常态化。认真学习上级领导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不断地教育学习,使广大民警进一步坚定地树立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法治意识和忧患意识。

2、落实“每周一学”制度:为提升森林公安的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使民警能正确的把握法律要求,更好的执行《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提高执法办案质量,规范执法行为,公安局从贴近现实需求出发,充分利用每周一上午例会轮流领学学习、法制股组织专项法规学习会等形式,组织开展林业综合执法改革政策、涉林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学习讨论。

3、按照“三个必训”的要求,今年以来公安局指派民警参加全省森林公安警司衔级内培训1人,参加全省森林公安初任民警培训1人,参加各类业务培训24人次。

4、适时开展警务体能训练:除开展日常体能训练以外,还联系县看守所武警中队教官于4月开展了为期三天的警务体能训练;即将在11月-12月开展冬季战训拉练。民警通过训练磨砺了自身意志,强化了纪律及团队意识。

森林公安执法工作总结篇十二

近年来,随着森林资源的日益减少和环境保护的迫切需要,森林公安执法也越发重要起来。作为森林公安的一员,我深刻地体会到了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在实践中,我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手段。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森林公安执法工作中所得到的心得体会。

首先,执法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作为执法人员,我们首先要熟悉森林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深入理解其中的精神和要求,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执法。在执法过程中,我时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偏袒、不徇私、不滥用职权是我们执法工作的底线。只有依法进行执法,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

其次,执法要注重人文关怀。在执法工作中,我们除了维护森林资源的合法权益外,还要注重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执法是为了保护资源,而不是为了对当事人进行打击报复。在执法过程中,我时刻保持理性和冷静,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和交流,解释执法的目的和原因,增强他们的合作意识和自觉性。在处理问题时,我们要运用法律的力量,同时也要关注当事人的心情和感受,尽量减少他们的损失和伤害,使他们与我们进行更好的合作。

再次,执法要注重团队协作。执法工作需要多方面的力量和资源,不能凭借个人的努力和智慧完成。因此,我们要将自己融入到执法团队中去,与其他成员密切配合,共同协作。在工作中,我主动与其他执法人员沟通和交流,分享工作中的经验和心得体会。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我们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在团队中互相鼓励和激励,形成强大的合力。

此外,执法要注重技巧和策略。执法工作中,我们不仅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执法技巧和应对策略。在处理复杂的案件时,我们要运用灵活的思维和方法,善于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有针对性地制定执法方案。在执法过程中,还要善于运用话术和交流技巧,与相关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避免冲突和纠纷,最大限度地保障执法的顺利进行。

最后,执法要注重自身素质的提升。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我们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素质水平。通过参加培训、学习和交流,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同时,我们也要保持积极的思维和乐观的心态,面对工作中的困难和压力时,要坚持不懈、勇往直前地进行工作。只有经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执法水平,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使命。

总之,森林公安是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的重要力量,森林公安执法工作是保障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我深刻感受到了执法工作的压力和挑战,但也深感其重要性和意义。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和提高自身素质,我相信我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保护森林资源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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