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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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计划可以帮助我们合理安排时间和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确定如何评估任务的完成情况和成功与否。下面是一个家庭事务计划的范文,通过协调家庭成员和分担责任,提高家庭生活质量。
完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评价标准体系,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示范行动,继续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到2020年,60%以上城市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40%以上农村具备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能够在社区得到满足。
第三节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
把敬老养老助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考评。利用春节、清明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开展创意新、影响大、形式多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敬老养老助老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继续开展“敬老月”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评选表彰活动。推进非本地户籍常住老年人与本地户籍老年人同等享受优待。到2020年,老年人优待制度普遍建立完善。
第八章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第一节发展老年教育。
落实老年教育发展规划,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拓展老年教育发展路径,加强老年教育支持服务,创新老年教育发展机制,促进老年教育可持续发展,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育,部门、行业企业、高校举办的老年大学要进一步提高面向社会办学开放度,支持鼓励各类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老年教育机构基础能力提升、学习资源建设整合、远程老年教育推进等计划。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新格局。全国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应有一所老年大学。
在养老服务、医养结合、科技助老等重点领域,每年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享受人才引进政策,示范带动养老服务业发展。在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中,培养选拔优秀护理员,提供居住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培养培训计划,“十三五”时期力争使全国养老机构护理人员都得到至少一次专业培训。
对各级老龄工作机构的人员定期开展老龄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
加强基层工作。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机制,保证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建立基层老龄工作先进典型激励机制。继续推进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建立健全老年人原工作单位、居住社区、老年社会组织和基层党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总结创建离退休干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老年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探索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参与老年人管理服务的常态化机制和制度化渠道。
加强科学研究和调查统计。按照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总体部署,通过优化整合后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社会科学基金等支持老龄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基础理论研究和政策应用研究。完善老龄科学学科体系,加快老龄科学人才培养。在高校、研究机构、企业和地方,设立一批老龄科学理论研究基地、老龄产业实践研究基地、老龄政策创制试点基地。组建高层次老龄问题智库,健全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加强国家人口老龄化中长期应对策略研究。完善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老龄事业统计公报定期发布制度。推动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加强宣传和国际合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大对人口老龄化国情、老龄政策法规、老龄事业发展重大主题以及老龄工作典型人物、事迹、经验等的宣传报道力度,提升舆情研判引导能力,营造全社会关注老龄问题、关心老龄事业、支持老龄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外宣传,适时向国际社会推介老龄事业发展中国模式,进一步提升我国在国际老龄领域影响力。积极参与全球及地区老龄问题治理,加强与联合国有关机构、国际涉老组织和有关国家的交流与合作。研究筹办应对人口老龄化相关国际会议。推动中国老龄事业发展与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相关目标有机对接。
第二节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保证;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形成推进规划实施的合力。加强专家支持系统建设,建立由多学科、多领域专家参与的专家顾问制度,为规划实施提供技术咨询、评估和指导。
加强督促检查。全国老龄办、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的指导、督促,及时检查并向^v^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搭建社会监督平台,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实施方案,细化相关指标,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实施规划。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时间:2021年12月25日至12月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12月25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5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6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6日下午业务课二。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各专业招生考试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英语(一)、日语、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历史学专业基础、经济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法律硕士综合(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等科目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命题工作由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翻译硕士英语、社会工作原理、教育综合、新闻与传播专业综合能力、体育综合、心理学专业综合、汉语基础、英语翻译基础、金融学综合、统计学、国际商务专业基础、社会工作实务、新闻与传播专业基础、汉语国际教育基础、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等科目由我校根据各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提供的考试大纲或指导性意见命题;其他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主命题。考生务必按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选择相应的考试科目,否则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场纪律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准考证》和各报考点通知。
201*届东软新生宣传计划:
面对201*新生群,在q群里发信息宣传的效果其实并不明显,
所以我们要多方面的去想宣传方案。
1进入新生群,利用新生q群向新生进行答疑,适当的时候发宣传视频地址。
2自己建立一个《东软社团群》,在各个新生群里宣传社团群,群的共享里可以多放协会的资料。
3利用海报形式将招新信息公布给大家。
4派传单,详细介绍协会各部门的职责和要求。
5派协会成员到新生班级做协会介绍。
7协会成员会有人做新生班副,借此机会也可以宣传协会。
一、机构和组织完善阶段(201*年8月15日—9月1日):
二、继续做好协会指导老师的衔接工作,
三、初步确定协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干部,并使其相互熟悉逐步进入工作状态。
四、、会员招新阶段(201*年9月日—9月日):按照社团联合会的安排和要求,做好招收新会员的各项工作,包括宣传、组织、策划等。
五活动开展阶段(201*年10月—学期末):
(一)、小学期换届活动召开。
(二)、社团纳新进行。
(五)、在十一、十二月份,每月不定期地邀请老师对新会员进行演讲与辩论方面知识培训,以及口才和表达方面的培训;保*常规活动的次数(至少每周一次)以增强社团内部的了解与交流。
(六)、十月下旬举办全院《新生杯演讲》、
十一月中旬《启蒙辩论》比赛;
十二月中旬外校交流。
(七)、加强与其他协会的联系和合作,创造*地开展协会的工作。
为较好地开展工作和完成既定任务,特作如下安排:
二、秘书处负责财务的管理、活动的考勤和签到等有关事宜;
三、由外联部负责与外部的沟通和联系,如与兄弟院校商讨和协调有关活动事宜、邀请专家学者的培训与讲座、向外界拉赞助解决活动经费等有关事宜。
以上为本协会的初步工作计划,在以后的工作中可能会作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
假期安排:
1暑假期间保持联系,相互之间一定要有沟通,有想法的可以提出来大家讨论。
2各预备部长写一份下学期队伍计划,把10届的水平提高。
3协会成员登陆协会博客,认真阅读新编制度。
4预写一份招新计划,有什么想法可以大家提出来商量。
5写一份宣传计划,如何加大宣传力度。
第九章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第一节培育积极老龄观。
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始终保持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精神状态,积极面对老年生活,参与社会发展,发挥正能量,作出新贡献。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积极接纳、大力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第二节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
将老年人才开发利用纳入各级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鼓励各地制定老年人才开发利用专项规划。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鼓励各有关方面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支持老年人才自主创业,帮助有意愿且身体状况允许的贫困老年人和其他老年人接受岗位技能培训或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通过劳动脱贫或致富。推动用人单位与受聘老年人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依法保障老年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对老有所为贡献突出的老年人和在老有所为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可按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节发展老年志愿服务。
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慈善、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全民健身等工作。发挥老年人优良品行传帮带作用,支持老党员、老专家、老军人、老劳模、老干部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活动。深入开展“银龄行动”,组织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业科技等老专家、老知识分子参与东部援助西部、发达地区援助落后地区等志愿服务。推行志愿服务记录制度,鼓励老年人参加志愿服务,到2020年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2%。
第四节引导基层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发展。
坚持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加强老年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登记管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加大对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专业性基层老年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继续推动老年社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和规范化建设,提高专业素质、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促进老年人通过社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支持老年社会组织参加或承办政府有关人才培养、项目开发、课题研究、咨询服务等活动。
(一)我校在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福建省属于一区范围)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三)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四)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格检查等内容。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差额形式,我校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要求详见当年复试录取办法。
(五)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2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较高项加分。
(七)“少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资格的确认。我校将在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公布后,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下列规则,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1.“少干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按照各地区(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在该地区上线人数内按照1:1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合格后予以录取。同一个地区内上线考生数不超过该地区计划数的,该地区上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同一个地区上线考生数多于该地区计划数的,通过计算上线考生总分与所报考专业a类线总分的相对偏差(相对偏差=/报考专业a类线总分),以考生所在地区所有考生的相对偏差排序,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如果相对偏差相同的,则按照理工类专业、应用型专业、少数民族语言类考生顺序优先确定复试名单。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在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下称“线”)基础上,单科下降10分,总分下降30分。在上线考生中按照我校当年度该专项计划1:1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合格后予以录取。该计划内上线考生数不超过计划数的,上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该计划内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数的,通过计算上线考生总分与“线”总分的相对偏差(相对偏差=/“线”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按计划数1:1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如果相对偏差相同的,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与相应科目满分之和的比值,从高到低确定排序;如比值依然相同,则按照理工类专业、应用型专业考生顺序优先确定复试名单。
(八)我校与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省内高校等有关单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按照联合培养有关规定执行。
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改善基层老年协会活动设施和条件,加强基层老年协会骨干培训和活动辅导,鼓励专业人士在基层老年协会能力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积极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党建工作,探索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在促进当地发展、调解涉老纠纷、开展互助服务、活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积极作用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第十章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第一节完善老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
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配套法规,积极听取老年人的意见建议,研究建立老年人监护制度,加快老年人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社会参与等制度建设。健全优待老年人的财政投入、服务评价、检查监督、奖励表彰等政策。
第二节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
第三节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
落实国家“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深入结合“法律六进”活动,推动普法宣传教育规范化、常态化,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开展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法治宣传活动,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用法,提高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第十一章强化工作基础和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强化工作基础保障。
推进信息化建设。落实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在切实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着力推动各有关部门涉及老年人的人口、保障、服务、信用、财产等基础信息分类分级互联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在此基础上推动搭建全国互联、上下贯通的老龄工作信息化平台,加强涉老数据、信息的汇集整合和发掘运用,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可信统计分析决策机制。支持各地积极推进为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在城市社区全覆盖、在农村地区扩大覆盖,推进信息惠民服务向老年人覆盖、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更好地服务于保障改善老年人民生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完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建立稳定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0%以上要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落实和完善鼓励政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倡导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
壮大人才队伍。推进涉老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经营管理、康复辅具配置等人才。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职称评价和技能等级评价制度,拓宽养老服务专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推动各地保障和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
(一)我校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综合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未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录取检查的,不予录取。
考生的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和我校有关规定发给注明相应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三)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寄达各学院党委(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往届生报到时还需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录取。应届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9月1日)。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转人事关系,应在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上交《硕士研究生档案审查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报名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在录取前提交情况说明。
除“少干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外,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
(四)保留资格:被录取的新生因工作需要,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一般为1年。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可申请优秀生源奖学金,一、二等奖学金分别为每生8000元、6000元;学制年限内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研究生可申请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分别为10000元、6000元、3000元。“三助一辅”中的“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500元,“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发放,“兼职辅导员”岗位津贴每生每月学校发放1000元。定向就业的学生不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少干计划”无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现行相关奖助学金政策。
2.学校鼓励研究生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到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实施优秀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政策。
3.学校鼓励研究生开展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奖励研究生优秀科研与实践成果。学校对研究生数学建模等国际性、全国性科技竞赛获奖者进行相应奖励。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二)住宿安排。
非全日制新生和家住福州市仓山区、台江区、鼓楼区且在仓山校区就读的新生,采取走读制度,不安排校内住宿(入学后确有困难,在学校有空床位的前提下可申请安排)。其他新生默认安排在所就读的校区(旗山校区或仓山校区)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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