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简单版范本最新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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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3-20 11:32:14    小编:LSYY

土地承包合同简单版范本最新版5篇

小编:LSYY

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土地承包人(乙方)与土地所有权人(甲方)之间签订的,用于规范土地承包关系的法律文件。这份合同明确了土地承包的范围、承包期限、承包费用、土地用途、违约责任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土地承包合同简单版范本最新版5篇的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借鉴或帮助。

土地承包合同锦集篇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承包方(以简称乙方):

电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章承包的土地、期限和承包金

第二条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地块位于,面积*亩。附图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条乙方依据本合同承包的土地,其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承包范围内。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使用年限为30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五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承包金,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年每亩元,每年共计承包金元人民币。

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乙方需于*年*月日前以现金形式向甲方缴付*年全年的承包金元,自*年开始于当年的*月*日前支付当年的全部土地承包金。

第三章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承包方的权利

第七条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经营和处置产品。

第八条乙方有自主的用人权,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的村民享有优先录用权。

第九条乙方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十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节承包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乙方必须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不得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挖坑、挖塘、采矿等活动。

第十二条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第十三条乙方必须按期如数缴纳承包金。

第十四条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包括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包该土地。

第十六条乙方使用土地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得利用土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发包方的权利

第十八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第十九条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第二十条甲方有权按时如数向乙方收取承包金。

第二十一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节发包方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二十三条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四条甲方有义务协调甲方村民与乙方之间产生的矛盾,如因甲方村民的过错给乙方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二十五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七条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八条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严重影响到了一方的权益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条由于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缴、逾期缴纳承包金,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侵犯集体财产的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因国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自动解除。

第三十一条承包期满后,乙方返还的土地不得降低原有的种植能力。

第三十二条承包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乙方不能按期缴纳承包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5%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第三十五条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返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10%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四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报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备案一份。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住址: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理人:住址:

电话:电话:

土地承包合同锦集篇2

发包方(甲方):市村民委员会发包方代表:_____________职务:___ 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 _家庭住址___ __________ ____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集体所有耕地_ _______亩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其四至为:

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二、承包期自_ ___年__ _月__日起至_ _年__ _月____日止,一共五十年。

三、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结清。甲方出具加盖村委会公章的正规发票或收据。

四、甲方要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乙方对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和继承权。

五、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一次性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六、甲方保证该土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

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八、承包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不得因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土地承包合同锦集篇3

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林地情况

林地名称(小地名),座落乡(镇)村组,东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积亩(大写)山场四至界限详见附图(附件1)

二、流转期限

流转林地使用年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流转林地的用途

本流转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其它建设。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流转后,林地所有权不变。乙方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承包后发生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二)发包方、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乙方对承包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四)如乙方对现有林木进行低产林改造,甲方不得干涉,合同期满后,林地、林木归还给甲方。

(五)乙方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六)乙方不得改变承包地的林地用途,应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荒、采石、取土等破坏森林行为,不得在野外违章用火。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林木盗伐事件,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七)在承包期内,在承包范围内外的甲方原有的水、电设施、灌溉及交通道路设施,要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如原有设施不足,甲方要做好辖区内的村民工作,同意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承包林地范围内开通道路,修筑灌溉设施,构建临时住宿、办公用房和其他养殖棚舍,并不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八)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将承包林地转包或将经营权转让、出租、抵押融资等经营活动,但必须告知甲方。甲方不得故意阻挠乙方转让经营权。

(九)甲方要协助乙方申办林权登记手续和采伐申请手续等,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合同承包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包该林地,必须在期满前60天内用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林地的林木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天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甲方。

合同期满时,承包林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

五、流转价格及支付时间、方式

本合同林地流转价格为元,流转林地上原有的林木出售给乙方的,价格元。合计元。(一)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支付时间为.详见收条(附件4)

六、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100000.

(二)如违约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为损失额的100%.

七、其它条款

(一)本合同按以下第1种方式生效。

1、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签字并经林地承包管理机构鉴证之日起生效。

(二)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2、提请林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林地流转合同管理部门(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鉴证日期:年月日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

(承包方)(受让方)

地址:地址:

土地承包合同锦集篇4

发包方:泾阳县云阳镇东街村四组

负责人:杜铁锁(组长)及村民(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农村土地资源,探索农村新农场模式,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诚信资源”的原则,就土地承包流转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经户村民讨论通过,自愿将位于本组村东北自留地(北至路,东至云蒋路东150米,南至东街小学,西至云蒋路东40米)每户付地亩面积,并同意签字盖手印(附本合同后)。

二、承包期限为二十年,从20xx年6月10日起至20xx年6月10日止。乙方可在所承包的土地内自由种植农作物和自由栽培苗木及从事养殖业。

三、承包费用及缴纳时间方式:

首轮年承包费每年每亩为800元,一年一付。每五年为一轮,第6年每亩增加100元,第11年每亩增加100元,第16年每亩增加100元作为涨幅,以此类推,直到合同期满。每年5月20日付当年的承包费,款打到农户卡或地亩直补卡。最晚不得超过5月20日,如超过5月20日没有支付,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合同期内应保障乙方承包土地正常使用,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否则由甲方赔偿乙方所有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所承包土地内建筑临时性生产,生活用房,铺设生产道路及生产设备。

3、乙方应依法生产经营,不得在所承包种植违禁作物和从事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五、本合同在履行期间若遇国家建设项目开发土地被征用时本合同终止,甲方享有土地补偿权,乙方享有地面附作物赔偿权。如遇自燃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补赔偿对方损失。

六、本合同期限满,如甲方继续发包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包权,可与甲方另行签订承包合同,如甲方不再继续发包,由乙方自行清理地面附着物及临建设备,并恢复土地原貌,交与甲方。

七、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泾阳县云阳镇东街四组

组长:村民(签字):

乙方:

村委会签证:(盖章):

年月日

土地承包合同锦集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______亩山林发包给乙方(具体地块见登记表)。承包林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在承包期内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时间______年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二、乙方的权利

①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②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乙方的义务:

①维持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

②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③依法依规自觉上缴税费;

④有责任保护承包林地上的林木及林业生产设施;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甲方的权利:

①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林地;

②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③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林木及林业生产设施的行为;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甲方的义务:

①维护承包方的山林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不得擅自解除承包合同;

②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③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等服务;

④执行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合同变更。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除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林地或承包方依法承包林地合同自动解除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山林承包含同。

七、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山林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要求乡(镇)政府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林业站各留存一份,申办林权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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