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销售管理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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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一种反馈机制,可以帮助我们改进和提升自己。在写总结时,可以借鉴他人的经验和观点,但要有自己的思考。通过阅读这些总结范文,可以拓宽思路,提升写作水平。
强调以业绩为导向,按劳分配为原则,以销售业绩和能力拉升收入水平,充分调动销售积极性,创造更大的业绩。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列入计算提成的产品,不属于提成范围的产品公司另外制定奖励制度。
三、销售任务。
销售经理按全年每月部门总销售额的绩效提成提取。
销售业务员的销售任务额为每月月初由销售管理人员公布,试用期业务员第一个月不设定销售任务,第二个月按正式员工的50%计算任务额。
四、绩效提成制度:
1、提成结算方式:分为两项,第一项以每月销售业绩达成考核当月结算,第二项以货款回款率提成结算;试用期合格并转正的销售业务员业绩达成率底于50%不给予考核绩效工资。
2、提成考核:本销售提成制度以完成销售任务的比例设定销售提成百分比;
3、提成计算办法:
销售提成=净销售额×销售提成百分比+货款回款提成百分比。
净销售额=当月发货金额-当月退货金额。
4、销售绩效提成比率:
提成等级。
为活跃业务员的竞争氛围,特别是提高业务员响应各种营销活动的积极性,创造冲锋陷阵式的战斗力,特设四种销售激励方法:
2、月销售冠军奖,每月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月销售冠军,给予xxx元奖励;
3、季度销售冠军奖,每季度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季度销售冠军,给予xxx元奖励;
4、年度销售冠军奖,每年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年销售冠军,给予xxx元奖励;
5、各种销售激励奖奖金统一在年底随最后一个月工资发放;
6、未完成月销售任务的业务员不参与评奖;
7、各种奖励中,若发现虚假情况,则给予相关人员被奖励金额五倍的惩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为适应企业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拓展员工职业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对密闭、循环、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根据集团公司现状,特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原则。
本方案本着公平、竞争、激励、经济、合法的原则制定。
2、竞争:使公司的薪酬体系在同行业和同区域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3、激励:是指制定具有上升和下降的动态管理,对相同职级的薪酬实行区域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4、经济:在考虑集团公司承受能力大小、利润和合理积累的情况下,合理制定薪酬,使员工与企业能够利益共享。
5、合法:方案建立在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基础上。
三、部门管理机构。
主任:总经理。
部门成员:销售经理、销售主管、销售业代。
四、岗位职级划分。
具体岗位与职级对应见下表:
职级岗位对应表。
序号职级对应岗位1a销售经理2b销售主管3c销售业代4d长期导购员五、薪酬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全勤奖金+绩效奖金(业绩提成)+综合补贴+个人相关扣款(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奖金。员工在试用期间享受如下薪酬结构:
薪酬结构。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全勤奖金年终奖金高温津贴综合补贴社保住房公积金福利其它销售经理销售主管销售业代长期导购员员工在试用期结束之后并经转正合格方可享受如下薪酬结构:
薪酬结构。
1、基本工资:是薪酬的基本组成部分,根据相应的职级和职位予以核定,正常出勤即可享受,无出勤不享受。
2、岗位工资:是指试用期合格并转正的员工岗位责任及工作,给予岗位工资享受。
3、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是指员工完成岗位责任及工作的同时,公司对该销售员工所下达的业绩达成绩效而予以支付的薪酬部分。绩效奖金的结算及支付方式详见《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4、全勤奖金:是指所有销售人员每天必须在9:00前打卡,超过10分钟内扣10元/次,超过10分钟的扣20元/次,超过1小时按旷工处理。无故不打卡按旷工处理,累计超过三次无故旷工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有特殊情况者应提前向部门主管申请。正常出勤即可享受全勤奖金。
5、销售人员在规定的工作日程内应保持在8:00-22:00间自己的通讯工具处于正常待呼状态,如发现3次/月不能正常传呼者,将扣除当月全勤奖金。
6、综合补贴:包括手机通讯补贴、个人日常餐费补贴等。
7、个人相关扣款:扣款包括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福利的个人必须承担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及因员工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而被处的罚款。
8、奖金:奖金是公司为了完成专项工作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等员工的一种奖励,包括年终奖(按全年销售达成率×0.5%)、专项奖、突出贡献奖等。
9、新老员工必须承诺遵守个人薪资保密的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询问或评论个人薪资。违者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将受到批评、处罚、降薪的`处分。公司在需要时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第三款的规定,不予事先告知而单方面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以任何经济补偿。
五、试用期薪酬。
1、试用期间的工资为(基本工资+全勤奖金)的100%。
2、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而终止劳动关系的或试用期间员工自己离职的,不享受其期间的全勤奖金。
3、试用期合格并转正的员工,正常享受绩效奖金。
六、薪酬的支付。
1、薪酬支付时间计算。
a、执行月薪制的员工,日工资标准统一按国家规定的当年月平均上班天数计算。
b、薪酬支付时间:当月工资为下月15日。遇到双休日及假期,提前至休息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发放。
2、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薪酬中扣除:
a、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
b、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c、与公司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d、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如罚款);
e、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
七、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
一律员工在试用期合格并转正三个月后依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
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强调以业绩为导向,按劳分配为原则,以销售业绩和能力拉升收入水平,充分调动销售积极性,创造更大的业绩。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列入计算提成的产品,不属于提成范围的产品公司另外制定奖励制度。
三、销售任务。
销售经理按全年每月部门总销售额的绩效提成提取。
销售业务员的销售任务额为每月月初由销售管理人员公布,试用期业务员第一个月不设定销售任务,第二个月按正式员工的50%计算任务额。
四、绩效提成制度:
1、提成结算方式:分为两项,第一项以每月销售业绩达成考核当月结算,第二项以货款回款率提成结算;试用期合格并转正的销售业务员业绩达成率底于50%不给予考核绩效工资。
2、提成考核:本销售提成制度以完成销售任务的比例设定销售提成百分比;
3、提成计算办法:
销售提成=净销售额×销售提成百分比+货款回款提成百分比。
净销售额=当月发货金额-当月退货金额。
4、销售绩效提成比率:
提成等级。
为活跃业务员的竞争氛围,特别是提高业务员响应各种营销活动的积极性,创造冲锋陷阵式的战斗力,特设四种销售激励方法:
2、月销售冠军奖,每月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月销售冠军,给予xxx元奖励;
3、季度销售冠军奖,每季度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季度销售冠军,给予xxx元奖励;
4、年度销售冠军奖,每年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年销售冠军,给予xxx元奖励;
5、各种销售激励奖奖金统一在年底随最后一个月工资发放;
6、未完成月销售任务的业务员不参与评奖;
7、各种奖励中,若发现虚假情况,则给予相关人员被奖励金额五倍的惩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市场策略。
一、计划概要:
产品投入市场一般要经历前阶段开发导入期、后阶段开发导入期、发展期、成熟期、四个阶段。一个产品要抢占市场并非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事,往往要经历数几个月持之不懈的努力和维护才能做到。
1、为前阶段开发导入期为3个月,通过全市各区域商圈的评估测算、预计莞樟区(大朗.黄江.樟木头.塘厦)、莞长区(东城.城区.南城),预计可开发60--80家bc商超和2家连锁便利店。3--5家bc商超场内形象专柜、力争销售额达到60万元,以20%的纯利润来计算,利润收支大约平衡,市场营销费用约为10万元。
2、为后阶段开发导入期为12个月向全市各大连锁商超开发,以最快的速度达到全市各大ka、bc、连锁超市和连锁便利店的覆盖率80%以上。第三年到第六年都为发展期、成熟期,力争年销售额突破1200万元,市场营销费用为100万元。
3、开发导入费用分解:条码费用、入场费用、对私费用、
a、条码费用是指入场以条码单个产品的条码计算,目前一般为30--100元/个。
b、入场费用是指入场合同费,一般采购都会分五个节日计算,五一、中秋、十一、春节、周年店庆,每个节日大多为300--800元。
c、对私费用是指个别卖场单店给予采购或给一半商场一半采购本人。
(以上数据只是起参考作用,具体数据还要根据具体市场情况而定和公司的策略)。
二、目标市场:
全市各大ka、bc、连锁超市和连锁便利店,厂方团购,住宅花园小区,中高收入家庭,特别侧重白领人士多的商品楼盘周边的大、小商超。
三、价格定位:
其产品定位决定了他的价格定位,但是要做到使产品更具有市场竞争力,价格应稍低于竞争对手同类产品。但是要做到全市货品统一供货价,只是个别区域或时间促销除外(但是也应该在公司销售部的同意下进行)、具体价格还要根据具体市场情况而定。
四、服务:
对销售人员、导购员进行先期系统培训、建立一流的服务水平、服务过程标准化。
五、广告:
前期开展一个大规模、高密度、多方位的广告宣传运动。突出产品的特色,突出企业和产品形象场外活动。
六、行动方案:
1、人员配置(暂列4人):销售经理:1人;销售业务员3人。
2、销售部工作总流程:
人员配置-岗前培训-工作计划和分配-市场调查-开发市场-产品销售信息反馈-售后服务跟进-货款结算-市场分析。
七、区域划分:
全市共划分为四个区域、八条线路。(此项请看附件业务区域划分表)。
八、结束语:
国内的红酒市场前景广阔,如何能在这块人人垂涎三尺的大蛋糕上分得属于我们的一杯羹。不仅仅只取决于一份营销方案的好坏,更多的还在于营销计划的执行力度并要根据市场的情况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以达到市场营销的最优化。当然,还与公司企业领导人的眼光和支持力度有很大关系。品牌与做人之间,策略与做事之间,做企业和做经营之间,差一毫而失千里。在国产、进口红酒界普遍呼唤强势品牌的今天,只要我们能对市场做出科学的判断,然后制定出确实可行的营销战略,并要求相关人员强有力的执行下去。看问题能始终站在市场的角度出发,处处能以客户和消费者的满意度来作为衡量我们工作得失的标准。那么,市场的春天就已经离我们不远了。
文档为doc格式。
企业零售业务采用两种收款方式:一种是商店设收款台方式;另一种是无收款台(一手钱一手货)方式。
设收款台(专人收款,钱货分开)。
(l)售货员在顾客挑选好商品后,开具“交款凭证”(一式三联),第1、第2联交给顾客到收款台交款,第3联售货员暂时留存。
(2)顾客持1、2联“交款凭证”到收款台交款。
(3)收款员收款完毕。在交款凭证上盖章并加贴计算机结算单,第2联收款员留存,第1联交顾客到柜台交票取货(大件贵重物品顾客需要发票,由售货员代理)。
(4)售货员收到顾客盖有收款章和计算机结算单的第1联“交款凭证”后与留存的第3联“交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将商品随同第3联“交款凭证”交给顾客,第1联交款凭证售货员留存。
(5)每日售货员凭“交款凭证”第1联汇总个人当日销售额,并做登计,组长签字。
(6)收款员根据“交款凭证”第2联汇总销售额,与当日收款额核对无误后,按柜组填制“交款凭证汇总表”1--4联,1联转柜组,与第1联交款凭证汇总金额核对,2联转会计,3联连同“交款凭证”第2联转商品账,4联转统计员。
(7)收款员清点货款后,填制“()组交款单”(一式四联)签字后双人交会计室。
(8)商店会计室收到交来的货款,经双人清点无误后在“交款单”上加盖“款已收讫”章,及收款人名章,第1联退收款台,第2联会计记账,第3联商品账记账,第4联封签。
(9)商品账凭收款台转来第1联“交款凭证”填制“营业部门日清日结销售汇总表”一式三联,凭第1联记“经(代)销库存商品明细账”销售数量。2联转统计,3联转柜台。
(10)商品账凭“交款凭证”和“交款凭证汇总表”填制“营业部门进、销、存日报表”(一式三联),凭第1联记经销库存商品金额分类账减少,第2、3联分别转交商店会计员和统计员。
(11)商店会计、统计员接到商品账转来的“营业部门进销存日报表”和“日清日结销售汇总表”对其进行审查核实,并与当日“交款单”核对,无误后做相应的账务处理。
(12)商店会计室库存商品金额分类账控制商品账、库存商品金额分类账。
(13)顾客要求退款由售货员开具“交款凭证”红字,经双人签字。
无收款台(一手钱一手货)。
(l)顾客挑好商品,由售货员直接收款,将商品交给顾客。
(2)售货员每售一笔商品都要登记在“营业员销售卡”上面,不要漏登、重登。
(3)每日营业终结前,售货员将营业员销售卡进行汇总计算个人的销售额,并与当日收到的现金核对无误后会计室,营业卡转商品账。
(4)会计室点款、核票无误后,经双人签字,盖章留存第2联,将交款单第l联退收款员(柜台),第3联转商品账,第4联封签。
(5)商品账根据“营业员销售卡”填制“营业部门日清日结销售汇总表1—3联”。
(6)商品账根据“营业部门日清日结销售汇总表第1联”,记经销商品库存商品明细账中的.柜台减少。
(7)无法进行日清日结的商品,营业部门可以不必做“日清日结销售汇总表”,可不逐笔登记“经(代)销库存商品明细账”。月末按照公司主管经理审批签名的盘点表(实物盘点)统计公司内每一种商品的月销售数量。
(8)商品账根据“旧清日结销售汇总表”填制“营业部门进、销、存日报表”。无法进行日清日结的商品,根据“交款单”填制“营业部门进、销、日报表”,凭第1联登记“经销库存商品”金额分类账减少,第2、3联分别转会计员、统计员。“旧清日结销售汇总表”2联转统计,3联转柜台。
(9)顾客要求退款由售货员登记销售卡红字,经组长签字,票据流转程序视同销售。
根据市场情况与销售局势,为真正做到细耕市场、完善网络,公司同意由各市场在当地招聘各级销售人员以加强各省销售力量,具体操作条款分述如下:
1、 来源:由公司统一招聘与各市场在当地市、县就地招聘相结合。各市场必须建立完善的各级销售人员的电子档案及原始档案,2、 保证公司随时随地可以调阅人员档案资料。
3、 工资资金额度:各市场的所有的销售人员的年工资奖金总额在公司规定的比例范围内开支,4、 不5、 得超支使用。
6、 招聘、用人手续:
1.各分公司需招聘的各级销售人员要求是要年龄不超过35岁,五官端正、人品好,最好有大专学历,条件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条件。
2.各市场招聘人员需要提前申请,报告中必须明确招聘什么地区、什么岗位的人员,公司批复同意后才开始招聘。(必须是原岗位有空缺)。辞退人员也需要提前申请,注出什么人,什么原因辞职,公司批准后离职。
3.各分公司根据公司批件招聘合格的销售人员。新招聘人员需要在招聘当天将《新进销售人员情况表》传真回公司办公室。
4.公司同意后,市场则可以招聘该人员,正式使用时间从当月26日开始计。同时,市场则必须在2天内将《新进销售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同时提供该表所要求的身份复印件、个人简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单的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一并寄回销售公司办公室人事管-理-员唐隽处,要求必须在本月30日将销售人员的各项资料寄到:迟寄公司将视作该员工最终市场没有录用,予以除名处理。
5.如果公司同意市场的'人员辞职、离退报告,也请市场督促辞退、离职人员在3天内在将《离职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传真回公司唐隽处。离退人员当月的工资奖金不予发放。正式员工离退的则必须在15天内到公司办离职手续,延期不办者,公司将视同自动离厂,原有的股份不予退还,分红等不予发放。
7、 工资资金、待遇
1.销售人员工资奖金由各分公司在公司额定的人数及工资奖金总额内参照当地工资水平制定其基本工资水平,并根据业绩进行考核资金,方案由公司批准后执行。
2.优秀的销售代表可以晋升为客户经理,优秀的客户经理可以晋升为区域经理;优秀的区域经理可以晋升为省级经理。
8、 工资发放办法
各级销售人员的工资资金在每月1-5日到各分管分厂凭身份证领取(具体时间由各省级经理与各分厂协商后操作。
9、 奖惩条例
1.公司要求各省对《新进销售人员登记表》及附带的各项资料进行确认核查。公司如果发现出现错误或问题,将扣罚省级经理、区域经理、内务助理各200元/次。
2.销售人员的招聘、离退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传真报公司,如果没有及时报公司的,一经发现,首次扣罚省级经理、区域经理各200元,第二次发现扣罚省级经理、区域经理500元,第三次发现扣罚省级经理、区域经理1000元,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罚、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3.如果有市场在人员招聘、工资发放情况有问题,存在吃空饷、弄虚作假的情况,公司一经发现将开除责任销售人员,并扣罚责任区域经理、省级经理500元/次。
4.屡次违反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人员,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行为,全面提升公司整体服务水平、环境适应能力及市场竞争能力,使公司健康而正高效地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作息安排
第一条 工作时间夏季8:30-12:00下午13:00-6:30,冬季8:30-12:00下午13:00-6:00因季节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二条 实习期间没有休假,没有请假。正式上岗调休假未两周一天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一条 无正当理由每位员工应按时到岗。
第二条 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内签到按迟到论处;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至3个小时内(含3个小时)按旷工半日论处;当日超过3个小时以上按旷工一日论处。
第三条 提前30分钟内下班按早退论处;提前30分钟至3个小时内(含3个小时)下班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个小时以上下班按旷工一日论处。
第四条 请假应提前书写《请假条》并当面交上级批复。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应向直接上级致电说明,请假期满报到后须及时补写《请假条》,由上级签字后交办公室存档。
第五条 请假、调休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
第六条 因公不能按时报到或提前离岗须向直接上级及时说明。
第四章 室内规范
第一条 汽车销售员负责来访客人的接待、引见、服务和送别。
第二条 客人落座后,应主动递送茶水;客人离开时,应主动送别;客人离开后,应及时收拾整理。客户离开后三分钟内必须编辑短信感谢客户来访。
第三条 办公电话禁止长时间占用,禁止接打私人电话。
第四条 办公用品要注意经常维护,尽量避免人为损坏。
第五条 上班时间禁止上网私自聊天、打游戏、赌博、从事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六条 禁止正常工作时间在办公大厅睡觉、大声喧哗、吵闹或大声播放音乐;禁止在办公室吸烟、喝酒、随地吐痰。
第七条 办公场所人人都需保持个人工作区域整洁干净,不得随意丢放垃圾、污垢或碎屑。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一条 后台办公人员负责档案管理。
第二条 档案管理要分门别类,统一存放,避免损坏和丢失。
第六章 用人制度
第一条 公司的大门时刻向人才开放是公司人力资源建设的长期方针。公司将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媒体、网络、专业人才推荐机构公开招贤纳士,同时鼓励员工随时通过关系积极发现并引进人才。
第二条 新人进入公司后,需进行一周时间(连续七天)的观察。观察期结束后,一经录用,一周观察期计入第一试用月并补发工资。
第三条 所有新人一经录用,需进入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合格进入正式聘用期,并签定《劳动合同》。
第四条 新人试用期间表现突出可提前结束试用。进入正式聘用后,享受公司正式员工待遇。
第五条 公司随时引进新人加盟,通过周期性的培养和选拔,以保证团队竞争优势快速提升。
第六条 员工辞职应至少提前十五天向总经理递交《辞职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并安排工作交接后方可离职。
第七章 培训办法
第一条 公司要求人人独当一面,重视团队共同成长,通过坚持不断的培训学习,提高每一位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二条 所有公司员工必须接受公司提供的各种培训。新人进入公司至少要接受三天的岗位专业培训,随后的培训由各部门和公司统一安排。培训要讲求实效,长期坚持。
第八章 业务规范
第二条 接待客户记录:每位接待的客户必须在客户登记本上登记在案。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交谈情况和客户简单分析、接待人姓名等内容。销售人员可根据业务需要按此要求进一步完善。
第三条 上周业务报告:使用统一样式表格。内容包括上周客户拜访情况(客户名称、地址、电话、接待人、负责人和简要拜访情况)、拜访量统计、回访量统计、本周拜访重点等内容。销售人员可根据业务需要按此要求进一步完善。《上周业务报告》在每周一上午9:00前上交业务经理,后交由办公室统一建档。
第四条 形象要求:员工要着装整洁,举止得体,作风干练,诚实守信。
第五条 业务培训:公司重视员工培训,重视团队共同成长,坚持通过持续不断和形式多样的培训,全面提高团队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办公室协助负责业务培训的具体安排。
第九章 薪酬制度
第一条 公司薪酬制度坚持按劳取酬、评功论赏,利润分享、共同受益的原则,在充分保障个人利益的同时,也重视增加行政、后勤等其他服务人员的收入,以充分体现公司每个协作体系的利益平衡与和-谐发展,维护团队的团结协作与共同成长。
第二条 每月基本工资=基本保底工资+岗位绩效工资。不同岗位的工资和考核标准不同,具体按照公司书面通知执行。
第三条 所有人员达不到当月岗位绩效要求实发基本保底工资。业务岗位绩效考核与其当月基本任务挂钩,连续第三个月完不成基本任务,实发当月50%基本保底工资,并由直接上级负责劝退。
第四条 津贴:员工试用期间无津贴,进入正式聘用后接受综合考核享受津贴。每月综合考核办法由办公室颁布执行。
第十章 奖罚制度
第一条 迟到、早退每次罚款10元。
第二条 旷工半日罚款30元,旷工一日按其当月实际工资10%罚款。
第三条 每月累计旷工三日或三次立即辞退并扣发当月全部工资。
第四条 当月累计请假超过一日,停发请假期间基本工资。
第五条 违反本制度中其它任意一项规定,每次至少罚款10 元。因违反制度造成个人和公司利益损害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处罚由办公室开罚单并当即收取现金,交由财务部保管。
第七条 公司定期对优秀和具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实行奖励。每月罚金作为行政奖金,用于奖励当月综合表现优秀员工。
第八条 每年业绩最佳前两名员工将获得公司提供的年度业绩大奖。奖额根据年度总利润决定。获奖员工按双方业绩比例分享奖金。
为了提高本公司经营运作,加强产品市场的开发及维护,公司决定确立经济责任制,采用重管重制政策,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各种业务管理公司营销策略,采取设立经销点的经销制,同时为加强经销网络的维护,致力开发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及包干制业务,应定期走访各经销点,每月对所有经销商的业绩审评,对销售业绩突出者予以奖励,并随时做好所有客户的销前、后服务工作。
2.1销售副总:
b.组织并参与市场调查和预测,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和客户要求。
c.会同销售部经理制定和完善销售承包责任制,制定年销售计划,各时期营销策略。
d.对营销网络的维护建立,并将信息及时反馈至公司总经理。
e.负责资金回笼工作,主持解决所有经济合同的'纠纷事务。
f.会同分公司总经理,技术部主管制订订货排产计划。
2.2销售部:
a.负责企业产品的销售、售后服务工作。
b.严格依销售制度及第十二条款之合同管理规定,贯彻并执行。
c.负责编制“销售合同”,“工矿合同”“订货排产情况汇总表”。
d.负责对驻外各经销点监督、检查、反馈工作。并对其经营负责。
e.制订本部门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程序文件,并负责落实与考核。
f.负责资金回笼工作。
g.负责联系储运业务。
h.负责本部门的业务培训工作。
2.3销售部经理岗位职责:
a.负责企业产品的销售、售后服务工作;
b.严格依销售制度及第十二条款之合同管理规定,贯彻并执行;
c.负责编制《销售合同》,《工矿合同》、《订货排产情况汇总表》;
d.负责对驻外各经销点监督、检查、反馈工作,并对其经营负责;
e.制订本部门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程序文件,并负责落实与考核。
f.负责资金回笼工作;
g.负责联系储运业务;
h.负责本部门的业务培训工作。
2.4助销员岗位职责:
a.负责客户的往来接待工作及产品的初步介绍;
b.负责公司所有销售客户的往来跟踪、服务、联系;及售后服务等销售内务工作;
c.负责销售部所有销售档案的整理、跟踪及管理;
d.销售部经理外出时,全面负责销售部内部一切日常运做;
e.负责所有销售合同的跟踪;
f.负责销售部及销售大厅的卫生打扫工作。
2.5开单员岗位职责:
a.负责开具产品《出货单》、〈〈样板申领单〉〉、《样板发放单》;
b.负责销售台帐的登记,每月25日与财务对帐;
c.每日负责填报《销售日报表》及《销售月报表》,及销售电脑的操作管理工作;
d.并于每年12月28日会同成品仓库管员前往公司专卖店进行年终盘仓;
e.填报《质量日报表》;
f.负责销售部及销售大厅的卫生打扫工作;
销售部应保持8小时日常上班时间有人接听电话,公司各有关部门人员应文明礼貌待客,具体要求如下:
接听电话:
凡有客户来电首先应答:“您好,公司”然后应耐心解答客户问题,产品价格应以公司统一规定报价。如为外地经销商,应记住对方联系电话、地址,需要时请销售经理接听并做电话记录。讲完后应说:“谢谢!欢迎您随时到本公司来,再见!”等礼貌用语。
3、销售人员每天详细填写工作记录,销售经理每天审核,给予协助与辅导;。
4、销售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相关的业务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二、部门例会管理。
(1)、各销售部:每日举行早夕会议,每周举行一次销售总结分析会。
2、销售部门应重视早、夕会的策划、组织和管理工作;。
(1)、早、夕会内容应提前准备,并列好早会行事历、计划表,预先公布;。
(2)、早、夕会经营要做到内容充实、形式多样、保证质量,并做书面记录。
3、早、夕会经营应达成的目的:。
(1)、掌握业务人员工作进展,落实活动量管理;。
(2)、传授知识、研讨、演练提高业务人员工作技能;。
(3)、交流工作经验,激励业务人员工作士气;。
(4)、重视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教育,提高业务人员自身修养;。
(5)、宣导公司政策和企业文化。
4、其他会议管理工作:。
1、法定节假日:。
元旦:1天(1月1日)。
春节:天(初)。
2、销售人员应按公司规定出勤;。
3、销售人员请假应填写请假条,经书面批准后方可获假;销售人员及销售经理请假需由销售经理核准,超过三天者,由销售总监核准。
5、销售人员如遇以下情况可申请请假:。
(1)、因事须本人亲自处理时可请事假;。
(2)、因病需休息或治疗时可请病假,但病假三天以上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
(3)、婚假、产假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直系亲属或配偶身故,可请丧假七天。
6、关于请假期间的考核规定:。
(1)、维持、晋升考核不因请假而降低标准(产假除外);。
(2)、销售经理当月假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待遇不变;。
7、销售人员假期期满后需及时办理销假手续,逾期未销假者视同缺勤,超过规定时间按离职处理。
四、员工培训。
培训是公司为销售人员提供的最大福利,分为制式培训及非制式培训两大类。
1、制式培训如下:。
(1)、新人入职培训。
(2)、新人30天销售实务训练。
(3)、转正培训。
2、非制式培训如下:。
(1)、管理层级培训。
(2)、师资体系培训。
(3)、其他培训。
第一条 依据。本公司销售业务的事务处理须依照本规定进行。
第二条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在于明确销售活动中事务处理的基准及手续,使其经营得以合理进行。
1. 处理销售方面的事项;
2. 从定价、报价到货款回收为止的一切与销售有关实务;
3. 因销售而发生的会计记账事务;
4. 广告、宣传业务;
5. 开发。
第三条 销售计划的立案。销售计划在策立之前,应先就一般经济行情的预测和过去的销售实绩的分析、市场调查资料等,拿来与工厂的设备及生产状况做一对照后再立案。
第四条 定价。定价时除对工厂的成本进行调查外,还须参酌其他同业公司及市场行情,力求确实、妥切。
第五条 受理订货的合同。受理订货的合同,原则上以文书方式,双方互相交换,如此才能使与顾客订立的契约内容确实。
第六条 严格遵守交货日期。务必严格遵守交货的日期。为达此目的,要不断与顾客、生产部门和技术部门保持密切联系,这样才能使设计迅速确定。
第七条 货款的回收。务必设法使产品销售后的货款顺利回收。因此,除了需尽快采取请款手续外,在货款收讫之前,必须经常留心其发展。
第八条 统一整理方式。账簿的记载、传票资料的发出及整理,须以互相牵制为根本,在整理方式上必须求其统一与合理化。
第九条 广告、宣传。广告、宣传的目的在于提高公司商誉及产品的知名度,以此唤起需求,帮助销售计划的推行与完成。在实施广告或宣传时,必须依据统一的计划,重点实施,使经费能够最有效的运用。
第十条 产品开发。开发新产品时需使顾客认识新产品,并唤起他们的需求,才能扩大销售管道。另外,对于改良意见须加以统一,对于未来的品项也须进行研究,如此才能巩固销售的根基。
第十一条 销售部门的定义。在本规定中,销售部门是指国内贸易部和国际贸易部。
第十二条 销售计划的制定。总经理需依据本规定第五条的内容,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络、协议制定销售计划。
第十三条 定期计划表。销售计划中需定期制定者包括:各月份长期销售额计划表及各月份的进款计划表。
1. 各月份进款计划表须于每月初将各销售人员及各户别的当月进款预估额记入表中。
第十四条 资料的提出。部门经理应将上述各项计划的资料及计划表按时提交给总经理。
第十五条 资料的调查分析。销售人员为制定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计划,应收集市场动向及其他资料,进行调查与分析。
第十六条 举行会议。总经理应定期召集销售部门经理,举行年度、半年度订货受理会议、月份销售会议及每月收款会议,借由讨论来制定销售计划。
1. 月份销售会议 于每月上旬举行,目的在于审议销售计划的妥当性。
2. 每月进款会议 于每月上旬举行,目的在于制定每月的收款计划,并进行审议。
第十七条 预估生产的处理。依据销售计划,如有必要进行预估生产的准备时,销售经理须发出生产准备委托书,经由总经理的裁决后,送交生产部。
第十八条 情报的获得、报告。销售部门经理必须依照规定的要领,不断的掌握市场动向,其他同业公司的估价状况及自己的订单接获情况,适时地向总经理报告。
第十九条 信用调查。销售部门必须不断努力掌握顾客的信用状况。尤其是对于首次交易的对象应特别慎重,如交易涉及重大的应请示总经理的裁决而后行事。 第二十条 收集、整理各项资料。销售计划人员必须不断收集产品价格表、库存品一览表及其他定价、报价、受理订货时的必要资料,设法使其完备,帮助销售人员的销售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第二十一条 报价。报价分为标准产品的报价与特定产品的报价二种:
1. 标准产品的报价是指产品价格表中所列出本公司的标准规格商品的报价。
2. 特定商品的报价是指产品价格表中未列出价格或标准规格品以外的商品的报价。
报价的裁决基准:标准产品和特定产品的售价以下列规定为裁决基准:
1. 产品报价在基价下浮20%的售价,由董事长裁决。
2. 产品报价在基价下浮10%-15%的售价,由总经理裁决。
3. 产品报价在基价下浮5%的售价,由销售部门经理裁决。
第二十二条 如果客户没有特别指定,通常以本公司所指定的报价表来进行报价。
第二十三条 规格厚度和颜色必须以基价为基准,进行测算,并促请尽快决定。原则上须向技术部门和生产部门预审。
第二十四条 销售合同文本的处理。在受理订货时,须依照下列规定来处理销售合同文本:
1. 在销售合同号码上冠以英文字母,以表示产品销售的国家或地区。原则上需依照销售合同来进行。如果是依照订货书的话,原则上须填写订货书来代替销售合同。
2. 前项销售合同文本的交换发生困难时,也务必设法取得足以证明的文书。
3. 销售合同若由顾客一方做成,则须注意对其记载的内容是否与本公司所提的报价内容相符,并做好详细的检核工作。若销售合同文本由本公司负责制作,由须依照另外所规定的文本格式为标准。
4. 销售合同文本一概由销售计划人员负责保管。因此,销售计划人员必须备有合同登记簿,将规定的内容记入其中。
第二十五条 销售编号的使用区分。销售编号的使用区分,则另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 受理订货的事务手续。受理客户的订货时,须依照下列规定完成事务手续:
1. 销售计划人员须及时发出订货的出货传票,并依照规定的顺序送交各关系部门。订货的出货传票,在必要时尚须附上订货明细表、订货说明、包装细节等。
2. 出货传票的记载事项如有变更,应重新发出订正后的出货传票。
第二十七条 出货计划的控制、管理。销售人员出货计划的控制、管理工作,应由销售计划人员来负责。
第二十八条 出货的事务处理。产品出货的相关事务处理应依据下列规定来进行:
1. 销售人员在接到订单经由销售计划人员发出,由技术部、生产部执收出货预定表,根据此表,销售部门始可开始着手准备出货、质量检测及货款回收等等相关事宜。
2. 如有质量检测的必要时,销售人员应填写质量检测委托单,委托技术部门进行。
第二十九条 不良品的退换等。关于不良品的退换及免收费的交货品等,遵照另行规定来进行。
第三十条 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有关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的处理,请依照另行规定进行。
第三十一条 货款回收的事务处理。销售货款的回收事务须依照下列规定进行:
1. 当交货完毕时,销售人员须连同出库单及其他必要资料,提交给客户。
2. 财务部为证明已确实收受进款时,应在进款通知薄的收款栏中显示确认,然后送交销售计划。
3. 销售人员如果为了收款而须带着收据前往客户处时,须先在财务部写上证明。
4. 若因特别情况需要,在收款时必须先交付客户临时的收据时,事后须迅速以正式收据换回临时收据。
第三十二条 货款的催讨。如果货款的回收发生延迟时,销售人员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方式,发出催促单,催请客户缴付货款。如果货款的回收拖延过久,在不得已情况下有时必须采取法律途径来催款。但这种情况,销售人员应事先照另外的规定,取得债务的确认书。
第三十三条 倒债的处理。客户若因破产或其他因素以至货款回收无望时,此部分的未收款项应视为损失来处理。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有特别规定,否则应事前提出并请示裁决。损失处理的相关事务由财务部负责办理。
第三十四条 账簿的登记。账簿的登记一律以传票为依据。
第三十五条 传票的种类。传票种类可分为下列三种传票:
1. 订货的销货传票。
2. 订货的销货修正传票。
3. 应收账款传票。
第三十六条 订货的销货传票。订货的销货传票,除了应将订货的内容通知技术部门、生产部门外,并得委托技术部门、生产部门着手进行作业及出货外,一方面也可作为与各相关部门联络、交接记录及各项统计的资料。
第三十七条 订货的销货修正传票。订货的销货修正传票则以出货传票的记载内容发生变更时的修正,及订货预估金额确定时的通知传票。
第三十八条 账簿的种类。账簿分为下列三种:
1. 订货账本及订货补助簿。
2. 应收款账本及赊欠补助簿。
3. 收款账本及收款补助簿(收款通知簿)。账本、补助簿分别由财务部及销售计划人员负责记账、保管。
第三十九条 订货账本。订货账本及补助簿是依照销售编号顺序,记载从受理订货到货款回收为止的一切交易经过。
第四十条 应收款账本。应收款账本及补助簿是为了确定客户间目前的赊欠款所填而设定的,从销货开始到收款为止的过程都须记入账本中。
第四十一条 收款账本。收款账本及补助簿则是依照销售编号,记载销售额的收账明细,销售计划人员与财务部之间同时利用它来通知,回复收款的情况。 第四十二条 各种账本。各种账本应于每月月底做好对照查核之工作,并由总经理负责审核。
第四十三条 统计及各项调查报告。销售计划人员应制作下列统计及调查报告,并作为销售业务的经营资料。其中,必须定期制作的,包括收款日报、销售月报及销售年报。
1. 收款日报必须每天制作,并依照销售人员类别及收款种类(现金、支票、人民币、外汇等)记载前一天的收款实绩。
2. 销售月报应于每月上旬制作,记载内容包括订货、出货及上个月的收款实绩、本月份预定收款及订货、赊欠、订金、佣金、各项应收账款额明细等。
第四十四条 代理合同。本公司产品销售代理合同(本公司为甲方、代理方为乙方)分为结算价格合同及销售手续费(佣金)合同,但以前者结算价格合同为主。
1. 所谓买断价格合同是指乙方从甲方买进产品,然后以乙方直接使用的合同。
2. 所谓销售手续费(佣金)合同是指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直接销货给顾客的合同。
第四十五条 合同书的保管。由办公室负责保管。
第四十六条 各种账簿的管理。关于各种账簿及传票资料的保存、废弃,一切皆以本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十七条 报价、合同、交货等。对客户的报价、合同、交货、货款情况及收据等资料,原则上以销售经理的名义存档。
xx人力资源公司运营管理制度(xx版)
目录
一、xx年xx人力资源公司运营目标
二、销售团队管理规定
三、职能团队管理规定
四、其他福利规定
一、xx年xx人力资源公司运营目标
二、销售团队管理规定
一、岗位分类及职责:
1、销售岗位分类:助理顾问、招聘顾问、高级招聘顾问(可兼导师)、招聘专家;
2、销售管理岗位:销售主管、销售经理、销售总监等岗位;
二、销售岗位激励制度
1、销售人员及销售管理岗位薪资及岗位晋级机制
1.1销售岗位:试用期~转正岗位s1~s7(s4高级招聘顾问可兼导师)
1.1.2基本任务和底薪制定:根据当月到账业绩实施浮动基本任务和底薪制度,最低底薪不低于2500元,最低基本任务不低于3500;最高底薪上不封顶。
2、导师岗位激励措施:
2.2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在合格的导师岗位中,不定期举行岗位岗位竞聘;
4、业务协作奖励
4.2 业务协助单分配比例是:
4.2.2 猎头单、rpo项目:
三、销售岗位淘汰机制
四、销售岗位日常行为规范:
1、销售管理岗位(日常必须执行,特殊情况可偶尔调换)
1) 每日目标分解与战报通报;使用一切有效的方式达成目标;
2) 每日走动管理引入部门进入状态;
1次以上整体激励会;);
4) 每月针对每位员工至少1次以上一对一沟通;
5) 负责领导安排的销售培训、阶段性促销等相关工作;
2、销售岗位
2.1 日报表:采单、电话跟进、意向客户开发、手推简历报表;
2.2 每日意向客户开发不低于3家以上;若没达成,须持续改进工作环节直至达成;
2.3 当月到期续签资源跟进表,争取每月至少40%以上及递增的续签率;
2.4 往月离线资源续签跟进表,争取每月至少20%以上续签率;
2.5 新单客户、在线客户、离线客户未按规定时间跟进,销售主管有权限直接进行罚没!
2.6 主动、积极其他团队须协助参与事务;
3、在线资源mot跟进提醒:
3.1 签约7-14周简历投递提醒;
3.2 客户30天以上未登陆提醒;
3.3 客户下载简历超过40%提醒;
3.4 客户即将到期30天、7天提醒;
4、每日一单加班规定:
三、职能团队管理规定
二、岗位考核与激励:每月进行kpi考核达成奖励;
1、根据每月kpi考核及综合表现,结合公司业务需要,进行岗位晋级和调薪奖励;
2、对kpi单月“不合格”员工进入观察期,连续两个月不合格员工予以辞退或调岗;
四、其他福利规定
三、报销制度:为鼓励销售岗位上门拉升需求快速签约,相关规定如下:
1、提交上门拜访客户预算申请表;
以上制度:自xx年x月x日起执行。以上规定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定期做完善和优化,相关规则解释权在公司。
深圳市xx人力资源公司 xx年x月x日
为规范列车小百货经营行为,维护好销售方与旅客的利益,更好地为旅客服务,在满足旅客需求的同时,提高列车小百货销售收入。现就列车小百货销售工作规定如下: 管理制度的目的:
要求小百货销售人员主动融入列车的一体化管理,杜绝在销售过程中的随意性、干扰式营销,树立为旅客服务的理念,达到热情为服务旅客的目的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管理制度的意义:
在全面开展的服务旅客创先争优活动中,充分利用列车这一广阔的市场,开展市场营销,主动服务旅客,招商引资的同时,将新型营销服务理念贯穿于列车始终,满足旅客的旅行需求,在服务过程中让广大旅客满意。 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列车小百货销售人员(以下简称:销售人员)要听从列车长的指挥,在列车长领导下开展销售经营,销售人员在经营过程中,要遵守铁道部、路局、客运段的安全、路风相关规定和政策。
车辆设备扰民销售,要态度和气,语言文明,言行举止得体,态度端正。
三、销售人员在列车内工作时,要统一服装、佩戴销售员标识(胸卡),制服和标识样式要与列车工作人员区分开,未穿着规定制服的,列车长有权停止其经营行为。
四、销售人员要持有有效卫生健康证上岗,不得私自雇佣不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替班上车售货。
五、销售人员要严格遵守列车售货时间,硬座车为6:00——23:00,卧车为6:00——22:00,(冬季21:30分),其它时间不得售货。
六、所有小百货要在客运段备案,经同意后销售,小百货要统一价格表,做到一货一签,由广播员公布商品价格,不得私自提价销售,销售人员要配足正规铁路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给旅客发票。
七、小百货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严禁占用旅客空间和乘务室,严禁在私自捎带物品或存放除规定外的小百货。
八、销售人员在列车长指定位置休息,不得占座,不得与旅客抢座位,不得私自卖座、代办车票、搭售商品。
九、列车销售的小百货要保证是正规厂家,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小百货外包装要有国家规定的各种标识。
十、小商品在销售过程当中,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演示行为,来干扰旅客和阻塞过道。
十一、在经营销售过程中出现旅客的各种投诉,要积极配合列车长协调处理,顾全大局,维护旅客利益,及时化解矛盾消除不良影响。
以上制度做为列车班组及各级检查人员检查的重点,对不服从列车管理的行为,列车长有权停止售货及整改,待其整改合格后方可在进行销售。
牡丹江客运段
二o一二年四月五日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考勤。
考勤是考察员工的出勤情况而实行的一种劳动检查制度。考勤的管理程序为:员工每天上下班时要在公司指定地点进行本人的出勤打卡,人力资源部每月对出勤卡记录情况与部门进行核实,各部门安排专人填写经过核实的员工考勤表,部门领导检查。员工考勤月报表报人力资源部,考勤情况作为计发员工劳动报酬的一项依据。
第二条事假。
1、员工提出请假理由正当,经批准后列为事假,事先不能请假的,事后一天内必须及时办理补假申请或手续,经批准后列为事假,否则按旷职处理。
2、事假一律填写人力资源部统一格式的请假条,中层正职以上由总经理批准,中层副职由分管副总批准,但请假超过三天的由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一般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均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按旷职处理。
3、事假期限一般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十五天,事假期间按照请假者日应发工资标准相应扣发工资。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可酌情续假,但假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天,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事假期间按日扣发应发工资。
第三条病假。
1、员工患病就诊应提前请假,经批准后按病假处理,事先未请假的二日内凭急诊证明补办病假手续。
2、员工休病假须持公安医院证明(门诊),如是急诊需有就医医院医药费单据,病历卡。休假证明,专科医院病假证明(仅限精神病、肿瘤、传染病医院、血液病医院)有效,医院就诊每次休假不得超过一周(精神病、癌症、传染病、血液病等特殊情况除外)。
3、在市外探亲,因急诊不能按期返回的,需及时告知本部门领导,回津后,持乡以上卫生院的急诊证明补办病假手续,否则按旷职处理。
4、连续病假达一个月仍需休病假者,可签定医疗期协议书,享受医疗期待遇,病愈或医疗期满凭指定医院证明及时回岗工作,试工期一个月,无故不到岗者,按旷职处理。
5、病休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第四条婚假。
员工婚假为3天。对晚婚者,除享受规定的婚假外,再酌情增加7天,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婚假期间发放岗位工资。
第五条丧假。
1、员工夫妻双方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给予员工三天的丧假。
2、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3、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岗位工资发放。
第六条探亲假。
1、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与父母(不含岳父母、公婆)或配偶不住在一起,因路程,公休假日又不能团聚的(团聚是指在家居住一夜或半个白天),可以享受探亲假。但是,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2、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3、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
4、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合并使用,假期45天。
5、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休假一次,假期为20天。
6、探亲假期间普通员工发放岗位工资;年薪待遇的管理者按均月工资的60%发放(但不能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7、探亲假相关差旅标准参照《探亲假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产假。
1、正常生育给予女员工90天产假,遇难产实施剖腹产、产钳术、臀位助娩术等增加15天,晚育(24周岁以上)在原有基础上增加30天。
2、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发生流产先兆、早产先兆,经医生诊断证明需要休息的,按病假有关规定办理。
3、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不满3个月终止妊娠的给予15天产假,3~4个月终止妊娠的'给予30天产假,4~7个月终止妊娠的给予42天产假,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给予90天产假。
第八条旷职。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到本公司上班,事先未履行请假手续,事后一天内又未办理补假的,视为旷职。
2、旷职按日扣发应发工资。员工连续旷职达3天,年累计旷职5天,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九条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2:30~17:00。
第十条迟到早退。
1、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未能准时到达工作岗位又未履行请假手续而迟到的员工,迟到一次扣罚日应发工资的30%。迟到一小时以上,必须履行相应请假手续,按相应规定处理。
2、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视为早退。处罚与迟到相同。
第十一条出勤打卡。
员工只负责本人的出勤打卡,打卡记录做为员工出勤到岗的记录。各部门参考打卡出勤的记录确定并报送员工考勤。如发现替人打卡,替与被替者均按迟到1次处理。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发行室(以下简称发行室)。
第二条 目的
为规范销售员的市场行为,提高销售员的工作效率,充分调动销售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市场发展潜力,创造良好的市场业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 原则
坚持业务管理的计划、组织、控制、考核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 制定程序
管理制度制定由营销主管负责制定,上报主任进行审批,审批后经过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下发有关部门执行。
第五条 执行
营销主管负责组织执行。
第六条 实施监督
主任负责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 实施效果考核
发行室高层领导,主任办公会负责对管理制度执行效果进行评审。
第三章制定方法
第八条 类比法
主要通过对相似行业、同行业竞争对手现行的销售人员成功管理经验,结合发行室目前经营现状而制定的。
第九条 经验对比法
主要根据发行室过去3-5年内的销售人员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要求以及客户对相关信息反等综合因素而制定的。
第十条 综合法
在类比法与经验对比法分析的基础上,综合其他因素而制定的。
第四章制度管理内容
第十一条 销售员管理
(一)产品销售员管理;
(二)网络销售员管理。
第十二条 销售员激励机制
第十三条 销售员的业绩评估
第五章产品销售员管理
第十四条 销售员职责
(一)产品销售员主要职责
1. 根据年度营销目标,制定本地区的营销目标、营销计划和营销预算,并负责实施;
2. 执行营销政策,维护重要客户,并与客户保持良好关系;
3. 帮助客户发展销售网络和销售队伍建设;
4. 负责应收账款回收,协助财务部门完成结算工作;
5. 协助市场推广人员作好市场促销工作;
6. 建立客户档案,作好销售渠道的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二)营销主管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制定营销计划(销售计划和市场推广计划)、营销目标,并监督实施;
2.负责领导制定技术服务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组织制定营销政策,并监督实施;
4.负责监督实施市场推广、技术服务方案;
5.负责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营销预算方案;
6.负责销售队伍建设、培训和考核。
销售部门管理制度_销售部门制度
2、销售员不能私自收取经销商货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收取的应及时将该款项汇回公司
3、销售人员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产生的销售费用需事先向销售部经理请示
7、正式《销售合同》形成后,若无正当理由销售内勤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组织发货
理保存,销售员不得私自保管。
10、所有的出库申请及开票申请销售内勤要及时存档
12、对于收到的支票、承兑汇票、银行汇票销售内勤要在当日将相关票据交财务部签收
15、销售内勤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上一月的所有《销售合同》原件编号整理成册
16、销售部必须按公司要求及时准确上报以下各种报表
1)周工作计划表
2)月工作计划表
3)销售情况周统计表
4)销售情况月统计表
5)销售员工作周统计表
6)销售员工作月统计表
7)市场状况周统计表
8)市场状况月统计表
9)经销商进货情况统计表
10)区域销售情况统计表
11)每月经销商管理汇总表
12)《目标客户基本信息情况统计表》
17、违反上述规章制度,视情节罚款10—100元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销售管理,增强公司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则规范公司销售管理。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一切销售活动。
第三条 销售活动:
公司各项销售活动必须积极开展,力争使公司各项业务得到迅猛发展。
第四条 销售人员须知:
公司销售工作的人员,应在所属主管的监督指导之下,彼此信任、相互协作,相互团结力争使公司销售利润最大化。
第五条 各种规则的遵守:
公司人员除本规则及其他规定外,对于公司临时发出的传达或命令,也应视同本规则遵守。
第六条 连带保证制度:
对于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应尽快设立连带保证制度。
第七条 事前调查:
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对于对方的付款能力等,应做事前调查,并衡量本公司的生产能力是否能依对方的订购内容作配合后,再行决定是否受理订货。
第八条 订货情报:
订货情报应尽快取得,并在所属经理的指导之下,尽快展开有效率的销售活动。
第十条 估价单的提出:
在提出估价单时,应先取得所属主管的裁决认可后,方得提出。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价格及交货期:
在受理订货时,除了应遵守公司规定的售价及交货期外,对于下列五项规定也应确实遵守: 1 品名、规格、数量及契约金额。
2 具体的付款条件:付款日期、付款地点、现金或支票、支票日期、收款方式。 3 除特殊情况以外,从订货受理到交货之间的期限,一般以 半个月为主。
4 交货地点、运送方式、距离最近的车站等等交货条件。
5 安装、运转及修理等所需的技术派遣费的协定。
第十二条 契约书的提出:
如前述条件已具备,应将订货受理报告书连同订购单及契约书等证明订货事实的资料,一起提出给所属的主管。
第十三条 注明新旧客户:
1 订货受理报告书中对于订购者是新客户或者已有往来的客户须注明清楚。
2 如果是旧客户,应依据交货日期记明目前的未付款项余额。另外,尚需注明交易前或交易中是否有意外事故发生。新客户则重新处理,旧客户如曾有不良记录者予以标示。 第十四条 契约上的留意点:
在受理订货或订立契约时,应先确认工程现场及相关施行范围、规格设计等事宜。
第十五条 在受理订货或订立契约时,应依照下列四项条件选择交易公司、缔结付款条件: 1 对于已往一向忠实履行付款条件的旧客户,可依照惯例认可本交易,但仍必须规定在 6个月内收回货款。
2 与新客户的交易,原则上在交货时必须同时收取现金。
3 即使是旧日即已往来的客户,仍应依照其付款能力的好坏,采取由交货处代理受领或直接契约的方法。
4 对于过去曾发生过支票不兑现或不信守契约行为的客户,一概不接受代理受款以外的订
货方
第十六条 免费的追加补货:
交货后,若基于客户的要求或其他情况的需要,必须免费追加机械器具或零件等物品的话,须事前提出附有说明的相关资料给总经理,取得其裁决。
第十七条 损失负担:
因前项而发生损失的责任归属问题,则另订条文规定。
第十八条 报告:
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对于本规则第八条所规定的内容,应提出下列资料,并经由所属主管直接向董事长报告:
1 每日的活动情况(每日)。
2 3个月内的订货受理内容报告(每月最后一日)。
3 收款预定(每月最后一天)。
第十九条 报告的检查:
根据前项提出的报告,管理科进行检查后,设立 3个月的营业方针计划,并对成果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订货确认、变更的通知:
1 管理或生产部门针对生产能力进行评估,再依据订货受理报告书中的条件及内容,做好确认之后,迅速发出订货确认的通知或变更通知给负责人员。
2 负责受理订货人员在收到前项变更通知后,须立即与订货者联络,并设法努力与订货人交涉,使订货条件符合规定。
第二十一条 管理科:
管理科应针对订货受理及交货等状况加以调查、分析,并负责督促交货事宜。
第二十二条 销售价格表:
销售价格表须随身携带,但不可借给或流传到第三者手中。另外,经过公司许可借出的图表等资料,也应迅速设法收回。
第二十三条 目录等的配发:
目录及其他销售上的必要资料,必须慎选对象后发放。
第二十四条 销售奖金制度:
公司另设有销售奖金制度,以资奖励直接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及特约店(代理店)。 第二十五条 货款的回收:
负责受理订货者应对货款回收事宜负责。
第二十六条 回收货款时的注意事项:
负责回收货款者必须遵守下列三点事项:
1 在受理订货或提出估价书时,应与对方谈妥付款条件。
2 在交完货后应立即提出清款单,在付款日须亲往收款,或寄出缴款委托函给对方。 3 经常与订货者保持密切联络,不断设法使对方如期付款。
第二十七条 提出收款预定:
负责人员应于每月月底将订货对方 3个月间的收款预定表提出给所属主管。预定表的要领如下:
1 以每月的 10日、20日及月底做区分,注明各现金款项及票据的金额。
2 管理科依据收款预定表,交给负责受理订货人员,并交付余额确认书及付款通知书等,借此督促、加强收款业务。
第二十八条 无法收款时的赔偿:
当货款发生无法兑现,判定已无收款可能时,负责人员须由其薪资中扣除相当于此货款的
30%额度,作为赔偿。
第二十九条 不良债权的处理:
交货后 6个月内,对方仍赊欠货款时,一般视为不良账款,应由负责人员从其薪资中扣除相当于该款项的 15%金额,赔偿给公司。但是,前项规定实施后的两个月以内,如果该货款的总额已获回收,则前项赔偿金的二分之一应退还给负责人员。
第三十条 回扣的范围:
回扣的范围以超过公司规定的销售价格者为主,低于销售价格者不予认可。回扣的对象以契约或交货的对方为主,结算条件必须附有收据。另外,对于国营机构,其回扣行为将不予认可。
第三十一条 回扣:
如契约规定,并经得公司许可必须赋予回扣时,只能以限定比例支付。
第三十二条 销售佣金。销售佣金之处理则依照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的回扣条件来施行。 第三十三条 订货取消及退还货品。当发生订货取消或要求退货等事件,应立即依照规定步骤,将对方的凭证资料提交给所属主管,并待管理科决裁通知时,始可更正自己所持有的销货内容。
第三十四条 退货的处理:
因不得已的理由,而必须接受退货时,应迅速将契约书及对方的退货传票,交给所属主管。如果事情的责任须归属该负责人,则须从该负责人的薪资中扣除运费、包装费及机器调整费等必要的相对费用,以作为对公司的赔偿。
第三十五条 交货后的折扣:
如货品交出后,货款被打折,应将对方的相关资料连同契约书,订单等提交给所属上司。不管被打折扣是事出何因,负责人都应从薪资中扣除相当于折扣金额的款项给公司,作为赔偿。
第三十六条 预付款的申请:
出差应依据公司规定的方式,于出差前的 4天(包括请款日)向所属主管提出出差旅费的预付,并取得董事长的认可,始可向管理科申请支付。
第三十七条 出差旅费:
关于出差旅费的申请,请依据另行规定的旅费规章办理。
第三十八条 日报的提出:
出差者应依照另行规定的步骤,从出发日起按日提出自己的活动状况报告。
第三十九条 明示所在处:
出差者应将自己未来数天的去向告知公司或留言给将离去之处,让公司随时知道自己的所在。
第四十条 旅费的核算:
出差旅费的核算应于返回公司两天内,依照规定的步骤,向所属主管提出报告。 第四十一条 以贷出款处理:
出差者在返回公司上班的 3天内(包括归来的当天)未提出核算书时,则预付给该人的出差费即视为对该出差人的贷款,且不再支付出差旅费。
第四十二条 技术人员的派遣:
关于派遣技术人员到其他公司服务时,须事先附上对方公司的要求书,转呈所属主管,取得其许可,并提出派遣委托书始准派遣。
第四十三条 派遣内容:
关于技术派遣须依照另行规定的工务规章来实施。
第四十四条 活动经费:
销售活动所需的经费预算应于每月月初决定。
第四十五条 销售的各项经费:
销售经费的认可只限于前条所规定的范围内,超出此限者则不予认可。
第四十六条 销售经费的处理:
各项销售经费须在付款账目中分别记入规定的计算科目,并依照规定的格式提出申请。 第四十七条 预付款及结算:
各项销售经费的支出采取预付与结算两种方式,但两者都必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1 结算方式的付款须附上收据证明。
2 预付方式只限于事前有公司认可者为主。
第四十八条 经费的认可:
在申请各项销售经费的支出时,各负责人员应备齐相关资料,并于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给所属的主管,取得其认可。
第四十九条 经费的运作:
各负责经理对于预算及各项销售经费的运用须负起责任。
销售部门签字生效,如有违法就做处罚或开除处理。
3、销售人员每天详细填写工作记录,销售经理每天审核,给予协助与辅导;。
4、销售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相关的业务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二、部门例会管理。
(1)、各销售部:每日举行早夕会议,每周举行一次销售总结分析会。
2、销售部门应重视早、夕会的策划、组织和管理工作;。
(1)、早、夕会内容应提前准备,并列好早会行事历、计划表,预先公布;。
(2)、早、夕会经营要做到内容充实、形式多样、保证质量,并做书面记录。
3、早、夕会经营应达成的目的:。
(1)、掌握业务人员工作进展,落实活动量管理;。
(2)、传授知识、研讨、演练提高业务人员工作技能;。
(3)、交流工作经验,激励业务人员工作士气;。
(4)、重视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教育,提高业务人员自身修养;。
(5)、宣导公司政策和企业文化。
4、其他会议管理工作:。
1、法定节假日:。
元旦:1天(1月1日)。
春节:天(初)。
2、销售人员应按公司规定出勤;。
3、销售人员请假应填写请假条,经书面批准后方可获假;销售人员及销售经理请假需由销售经理核准,超过三天者,由销售总监核准。
5、销售人员如遇以下情况可申请请假:。
(1)、因事须本人亲自处理时可请事假;。
(2)、因病需休息或治疗时可请病假,但病假三天以上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
(3)、婚假、产假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直系亲属或配偶身故,可请丧假七天。
6、关于请假期间的考核规定:。
(1)、维持、晋升考核不因请假而降低标准(产假除外);。
(2)、销售经理当月假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待遇不变;。
7、销售人员假期期满后需及时办理销假手续,逾期未销假者视同缺勤,超过规定时间按离职处理。
四、员工培训。
培训是公司为销售人员提供的最大福利,分为制式培训及非制式培训两大类。
1、制式培训如下:。
(1)、新人入职培训。
(2)、新人30天销售实务训练。
(3)、转正培训。
2、非制式培训如下:。
(1)、管理层级培训。
(2)、师资体系培训。
(3)、其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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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
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第十五条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发票。
第十六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以下随车凭证和文件,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
(一)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二)使用国产底盘改装汽车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
(三)进口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等材料;
(四)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者进口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
(五)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六)产品保修、维修保养手册;
(七)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
第十七条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应当如实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
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配件,应当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销售或者在售后服务经营活动中使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办理免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原厂配件,是指汽车生产商提供或认可的,使用汽车生产商品牌或其认可品牌,按照车辆组装零部件规格和产品标准制造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质量相当配件,是指未经汽车生产商认可的,由配件生产商生产的,且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厂配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再制造件,是指旧汽车零部件经过再制造技术、工艺生产后,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型新品要求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回用件,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或维修车辆上替换的能够继续使用的零部件。
第十八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明确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并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情况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的消费者。
第十九条供应商采取向经销商授权方式销售汽车的,授权期限(不含店铺建设期)一般每次不低于3年,首次授权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授权合同。
第二十条供应商应当向经销商提供相应的营销、宣传、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等业务培训及技术支持。
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本企业网站或经营场所公示与其合作的售后服务商名单。
第二十一条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的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供应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或者停止销售的车型,并保证其后至少10年的配件供应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
第二十二条未违反合同约定被供应商解除授权的,经销商有权要求供应商按不低于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收购其销售、检测和维修等设施设备,并回购相关库存车辆和配件。
第二十三条供应商发生变更时,应当妥善处理相关事宜,确保经销商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销商不再经营供应商产品的,应当将客户、车辆资料和维修历史记录在授权合同终止后30日内移交给供应商,不得实施有损于供应商品牌形象的行为;家用汽车产品经销商不再经营供应商产品时,应当及时通知消费者,在供应商的配合下变更承担“三包”责任的经销商。供应商、承担“三包”责任的经销商应当保证为消费者继续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第二十四条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商为本企业品牌汽车设立单独展区,满足经营需要和维护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但不得对经销商实施下列行为:
(一)要求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
(三)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
(四)限制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
(七)搭售未订购的汽车、配件及其他商品;
(八)干涉经销商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以及其他属于经销商自主经营范围内的活动;
(九)限制本企业汽车产品经销商之间相互转售。
第二十五条供应商制定或实施营销奖励等商务政策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供应商应当向经销商明确商务政策的主要内容,对于临时性商务政策,应当提前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告知;对于被解除授权的经销商,应当维护经销商在授权期间应有的权益,不得拒绝或延迟支付销售返利。
第二十六条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外,供应商在经销商获得授权销售区域内不得向消费者直接销售汽车。
第二十七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基本信息。供应商、经销商备案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完成信息更新。
本办法实施以前已设立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90日内按前款规定备案基本信息。
供应商、经销商应当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汽车销售数量、种类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经销商应当建立销售汽车、用户等信息档案,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区域销售动态、用户要求和其他相关信息。汽车销售、用户等信息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供应商、经销商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相关数据信息系统及复制相关信息数据;
(四)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供应商、经销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录入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走私、盗抢、非法拼装等嫌疑车辆调查,提供车辆相关信息。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供应商通过平行进口方式进口汽车按照平行进口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司销售管理制度(大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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