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贷款合同签了没有下款(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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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12 00:00:00    小编:懂壹点人情世故

2025年贷款合同签了没有下款(五篇)

小编:懂壹点人情世故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贷款合同签了没有下款篇一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

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

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贷款合同签了没有下款篇二

合同编号: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借款抵押物(按市场价多还少补)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担保人:担保借款抵押物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因借款事宜,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超期按原确定利率( )的基础上上浮50%,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双方对些无任何异议。

二、上述借款利息在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之同时,已由甲方付给乙方,不另立据;剩余利息在 。

三、合同的成立:以甲方提供的以下收款人名称: ,收款银行名称:,收款银行卡卡号: 收到本笔借款为起息日(借用别人银行账户转账,风险责任由借款人负责)。

四、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均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五、因解决本协议纠纷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六、合同的解除:乙方收回本笔借款。

七、还款方式:还款周期: 个月。借款本金应在 个月全 额还款 (大写: ),直到本金还清为止,还款日期月 日,按时归还,延时收取滞纳金每天 ,连续二期未还按本合同第四条执行,还款汇入帐号: ,名称: ,开户行: 。

八、手续费 在放款时收取。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二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押金大写人民币元整,如无愈期或违约本合同期满日归还押金。

贷款人(乙方)签章: 借款人(甲方)签章:

负责人: 借款担保人签章:

或者授权代理人: 借款联保人签章: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贷款合同签了没有下款篇三

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购买自住的商品房,按照《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实施细则》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甲方借款用于向丙方购买________区(县)_______街道(镇)_______路(村)___弄______号________室商品房。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年另________月,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长期贷款采用分期确定利率的规定,对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年十一月底的利率水平,在当年十二月份公布下一年度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执行期限从下一年度一月一日到该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借款合同签订时,以当日银行公布执行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确定第一期贷款利率,执行期限到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甲方委托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登记部门认同(乙方确定认同标准)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全部贷款连同甲方存入的自筹资金,以甲方购房款名义用转帐方式划至丙方的销售商品房存款户。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结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______仟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甲方应在每月__日之前将当月还本息额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续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甲方以购买的商品房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甲,乙双方应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丙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在该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给甲方并且将《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之前,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丙方应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后一个月内负责代为清偿。

甲方必须办理全额抵押房地产的财产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有关保险手续可委托乙方代办。抵押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

保险单须注明乙方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内,保险单正本有乙方保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若借款合同需要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本合同存续期间,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原合同应依照法律法规作相应变更。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取得乙,丙方的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原合同同时终止。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月还款,并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没有按月还款,一方按规定对其逾期本息按日利率万分之计收罚息。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没有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分抵押物,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想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借款人) (贷款银行)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公章)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贷款合同签了没有下款篇四

甲方:借款学生

甲方: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为借款学生的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乙方:国家开发银行

丙方:受托机构 (丙方为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经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特别约定条款,具体内容由本合同签订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及约定书就;第二部分为通用条款,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共同构成本合同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 特别约定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及期限

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借款期限:本合同从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指乙方贷款资金发放至省(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乙方开立的专户之日,下同)起,至 年 8月31日止。本合同不展期。

第二条 账户开立 甲方(借款学生)在乙方指定的代理结算行 开立个人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乙方贷款发放和回收,户名: ;帐号: 。

第三条 贷款本金还款计划

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年至 年每年12月21日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 元; 年(贷款最后一年) 8月31日偿还贷款本金 元。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限于甲方(借款学生)在其就读高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第二条 账户用途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发放贷款资金、本息回收和办理甲方提前还款时从指定账户中进行划转和扣收,甲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第三条 贷款发放与划付

(一)本合同所附回执单(附件1)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由甲方及其所在高校据实填写。

甲方是新生的,应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报到日期(下称“规定报到日”)及时到录取高校报到,并于到校后20日内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丙方送达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规定报到日之后30日内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甲方是在校生的,应在新学年报到后20日内向丙方寄出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9月30日之前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二)丙方在收到合同回执单后,审查、汇总后报乙方,乙方审批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进行两次划付:

1.本合同项下贷款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划至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 2.以合同回执单所载甲方(借款学生)欠缴学费费和欠缴住宿费合计金额(以下简称“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为判断依据,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甲方就读学校账户。具体为: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等同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的贷款,剩余贷款甲方(借款学生)可以用于支付生活费;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小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不足费用由甲方自付。

(三)贷款划付至甲方(借款学生)账户和甲方就读学校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四)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办理上述划付事项,甲方对此无异议。

第四条 还款方式

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甲方应自正常学制年限毕业2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每年还款一次,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第五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以下简称“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如遇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一条约定的利率计收罚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之日为止。

(二)借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最后一年8月30日)。甲方在校学习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内)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的贷款利息由甲方自行承担。

当甲方(借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的利息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复学当月的1日。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甲方就读学校及专业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的利息由甲方承担。

提前还款的,止息日为提前还款日。

第六条 贷款偿还

(一)贷款利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二)贷款本金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项下还款计划,每年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三)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时,甲方应提前30天向丙方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提前还款后剩余的贷款金额,仍按照等额本金方式偿还。

(四)甲方(借款学生)本科(或专科)毕业后但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清偿前考取并攻读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的,应在获得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录取通知书后15日内将该情况通知乙方和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亲自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手续,并按照变更后的借款合同还本付息。如甲方(借款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前述通知义务,则自其办理完毕本科(或专科)毕业手续后的次月1日起,不再享受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财政贴息,甲方(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还款计划及相应约定还本付息。

第七条 合同变更

(一)当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申请贷款的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变更手续,由县(市、区)资助中心报乙方核准。因未及时办理信息变更,全部责任由借款学生承担。

(二)当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调整还款计划时,应在毕业前30日通过丙方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可将宽限期顺延,原贷款期限不变。

(三)甲方(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丙方。经乙方同意后,丙方有权代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条 甲方陈述和保证

(一)向丙方、乙方提供的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三)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保证在还本付息日5日前在本合同第一部分项下第二条指定的账户中存有不低于当期应还本息额的资金;

(四)在甲方(借款学生)毕业时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将毕业时间、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如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应在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

(五)当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甲方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丙方:

1. 甲方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或甲方(借款学生)死亡的;

2.甲方出现失业、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可能会对甲方的还款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3.甲方(借款学生)出现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

4.甲方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5.甲方(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 6.甲方被劳动教养、被强制隔离戒毒或受刑事处罚; 7.发生其他影响甲方偿还贷款的情况。

(六)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对甲方的个人(包括家庭)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进行调查;

(七)同意乙方、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甲方个人信息以及甲方贷款违约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将上述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甲方对此无异议;

(八)甲方保证在同一学年内不同时或重复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 丙方职责

(一)接受乙方委托受理甲方贷款申请,对甲方的借款资格及其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负责按乙方要求组织签订本合同、对甲方本人亲自签订本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

(二)负责对甲方(借款学生)回执单到达时间进行确认,对合同回执单进行审查,将合同回执单汇总后上报乙方;

(三)协助乙方完成对甲方的贷款发放;协助代理结算行将丙方或省级学生资助中心在乙方过渡账户中资金及时划转到甲方指定账户和甲方(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账户;

(四)接受乙方委托负责回收(催收)贷款本息等贷后管理工作;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台帐;

(五)及时通过甲方共同借款人或就读高校对甲方在校期间可能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进行监管;如出现上述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同时代表乙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甲方毕业后,跟踪并更新甲方就业情况及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的,督促其清偿借款;

(六)按乙方要求及时、准确录入有关数据,协助乙方维护国家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2.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时:

(1)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2)发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1-7项情形而未及时、如实告知乙方的;

(3)发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3-7项情形;

(4)甲方隐瞒还款能力或有还款能力而拒绝偿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并将违约情况告知甲方(借款学生)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共同借款人居住地政府有关部门。

3.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生源地(县、区)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4.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当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条所述职责,给甲方或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纠纷的解决及司法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争议应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进行协商或自协商开始后60天内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经办分行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经乙方书面同意,有关各方应就转让事宜办理相关手续后,转让事宜方能生效。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与其他

(一)本合同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后生效:

1.各方签字盖章;

2.丙方收到本合同所附合同回执单并审查通过;

3.本合同经乙方审批通过。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特别提示

(一)甲方(含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合同内容均为真实意思表示。乙方已提请甲方、丙方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并特别注意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乙方已应甲方、丙方的要求对本合同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甲方、丙方已对本合同有全面、准确的理解。

(二)本合同所附回执单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出于审慎原则,乙方已提示甲方在条件允许下采取挂号信或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合同回执单。

本合同签字各方特此声明并确认其已完整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内容,其在本合同上签字、捺印或盖章为其接受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的真实意思表示。

甲 方: 乙方(合同专用章): 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借款学生: 共同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捺印) (签字、捺印)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贷款合同签了没有下款篇五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拟以甲方名义向 银行(以下简称贷款行)申请贷款,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元,乙方作为该贷款的抵押人;

对上述贷款甲方实际用款额为人民币 万元;乙方实际用款额为 万元;

主合同:系指甲方与贷款行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本协议内容依附于主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途径及种类

1、本协议所述借款系以甲方名义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贷款,并由甲乙双方实际共同使用。

2、甲、乙双方使用本协议所述借款应严格按照甲方与银行贷款合同所约定的借款种类及用途使用。

二、借款金额

甲方通过银行申请贷款额为人民币 元,其中:

甲方实际使用额为人民币 万元;

乙方实际使用额为人民币 万元;

三、借款利率:

本协议借款利率均按照主合同(即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所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各自以贷款利率为基数根据实际用款数额承担各自应当承担的利息。

四、借款发放:

甲方在收到贷款行的贷款到账之日起 日内,按照乙方实际使用数额将款项汇至乙方账户,甲方的汇款凭证将作为乙方使用借款的有效凭据。

五、借款及还款账户

甲、乙双方的下列账户将作为双方借款发放及还款的重要依据,其中:

甲方贷款及还款账户: 开户行:

乙方贷款及还款账户: 开户行:

六、借款期限

1、根据甲方与贷款行贷款合同约定,甲方贷款总周期预计为 年期贷款,每一年度为一独立贷款周期,亦即每一年度末应将本年度贷款本息全额清偿完毕,方由甲方向贷款行申请发放下一年度贷款。

2、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将借款本息全额汇至本协议约定的甲方账户。

七、承诺和保证

1、甲、乙双方共同承诺应严格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及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归还。

2、甲、乙双方在借款期内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发生下列事件之日起三日内通知对方:

(1)经营机制变化,例如:承包、联营、合并、分立、兼并、托管、股份制改造、合作、与外商合资等

(2)涉及重大经济案件诉讼(涉诉金额超出借款金额二分之一或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

(3)歇业、解散、被申请查封、拍卖、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申请破产或撤销;

(4)注册资本、住所、联系方式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

(5)转让或处分、许诺处分其资产重要部分,或其资产被指定受托人、接受人或类似接管人,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的;

(5)抵押物权属、性质发生变化或被主张权利、涉诉的。

对乙方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视情况选择要求其提前偿还借款或提供相应担保,该主张不以贷款行是否提出主张为基础。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适用于甲方与贷款行所签订的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违约责任。

2、因贷款行根据主合同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用款额度及实际产生的违约状况,向贷款行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因贷款行追究先行向贷款行承担违约责任的,属于乙方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3、甲、乙双方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因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罚息、违约金、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一切损失,均由逾期方自行承担。该损失若由甲方向贷款行承担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因逾期还款而涉及处分抵押物的,乙方均有权向逾期方予以追偿。其中,因乙方逾期还款造成甲方出现银行贷款信用不良记录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相当于其借款额5%的违约金。

4、任何一方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对方均有权追回借款本息,并要求其承担一切损失。

5、本协议生效后,任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欲变更、解除本合同的,需经各方同意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若因擅自变更或解除使他方利益受损的,应赔偿受损方的实际损失。

九、合同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与贷款行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任一方发出的通知、告知等书面文件均可采用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任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对方导致送达不能的,通知方所发出的通知仍视为有效,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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