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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学案例分析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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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房地产“限购令”内容摘要:房地产作为国家的支柱性和先导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对不成熟,房地产投资过热、房价收入比过高、房价涨幅过快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不少城市出现了房价增长幅度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符合、与城市居民收入水平不相协调的现象。为此,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试图抑制房地产过快上涨,而“限购令”无疑是其中调控力度最强的政策,足以体现出中国政府打压房价,抑制房地产泡沫的决心。笔者试图结合公共政策动态运行过程来分析这项政策出台的背景、原因以及效果,并就这项政策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案例回顾?(一)“限购令”的出台:?我国于2010年出台“限购令”,通过加大对购房者购房条件的限制来打击房地产行业的投机行为,控制房价过快增长。2010年4月17日,“新国十条”出台,其中第3条明确指出要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条例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新国十条”出台后,各地根据其房地产现状陆续颁布“限购令”。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率先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2010年9月29日国家多部门再次出台调控新措施,其后深圳、广州等多个城市陆续公布“限购令”。随后有上海、广州、天津、南京、杭州等16个一二线城市推出限购政策。?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通知明确规定,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通知还指出,已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调整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2011年8月17日,住建部下发二三线城市限购标准。12月,住建部知会地方政府,对于限购政策将于2011年年底到期的城市,地方政府需在到期之后对限购政策进行延续。12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研究部署继续加强调控工作。会议在住房限购措施方面还提出新的要求:已实施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要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也要采取必要的限购措施。?这意味着“限购令”政策将在中国继续实施,并且实施的范围将继续扩大。?据法晚报记者统计,截至2011年12月20日,全国共有48个城市实行了限购政策。对于各地出台的“限购令”,一些专家及业内人士对其效果也存在着广泛争议。?(二)“限购令”出台后的效果:?一方面,“限购令”出台后对各城市的成交量和成交价格均有明显的影响,房价同比和环比涨幅均得到不同程度的遏制,限购政策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据2011年11月份的统计数据显示,作为行业温度计的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为99.87,首次跌破100。同时,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11月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方面,环比价格下降的城市有49个,持平的城市有16个,仅有5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且涨幅均未超过0.2%。?从房地产行业的房价、销量等先行指标来看,中国房地产行业增速开始减缓,房价已经开始显现波动回落。经济学家张智威表示,目前国内的房地产行业已经到达一个拐点,未来几个月,商品房投资将会迅速放缓。?从新房开工和土地购买量来看,2011年10月份以来,开工量出现骤降的趋势,2012年第一季度保障房开工量也很可能不是很高,虽然保障房建设能够抵消部分商品房投资的疲软,但是也无法逆转房地产投资的下行趋势。?而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11-2012》?称,“全国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势头已经得到遏制,部分地区的房价开始下滑,限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同时“限购对购房需求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尤其是投资性异地购房,房地产去投资化的政策导向十分明确。”另一方面,“限购令”的实施也使得各地方政府房地产税贡献率有所下降,导致了财政收入的直接缩水。以浙江省和河南省为例,2010年上半年浙江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收入增长82%,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率达到63.7%。而根据浙江人大常委会26次会议公布的信息,2011年上半年4月、5月、6月,浙江房地产营业税环比分别下降17%、16%、8.1%。浙江省房地产对地方财政的收入增长贡献已经下滑至27.9%。与此类似,2011年9月14日,河南省国税局发布8月份税收数据:全省国税部门共组织税收100.25亿元,同比增长13.8%,增收12.14亿元。受“限购令”的影响,房地产行业的税收下降了27%。?当然,“限购令”对房地产税的影响不单单局限于浙江、河南两省,几乎所有出台并实施“限购令”的省份都受到了影响。(三)“限购令”出台后社会各界的评价:1、政府权威人士:“限购令”应该延续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目前的购房比例,刚性自住型的占到?90%?,调控还处在一个关键的时期,基数还不是很稳固,限购应是不放松不动摇的。同时为了避免未来房地产泡沫的突然破裂构成对中国经济的较大冲击,“限购令”必将继续在中国实施。尽管当前房地产调控的行政干预色彩较浓,但这样做也是一个合理选择,因为这将有助于有效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逐步消化历年来已经积累的较大房地产泡沫。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从调控手段分析,限购属于行政命令,在投资投机者大量购房的现实条件下,暂停购房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他预言,未来半年出台“限购令”的城市的房价将会趋于稳定,部分城市楼市甚至“急剧降温”。?2、业内人士:“限购令”效果有限?而业内人士则多选择质疑“限购令”效果。他们认为,限购不可能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住房制度,仅仅是临时性的行政手段干预楼市的政策。同时他们指出有些人担心取消限购令会导致房价出现报复性反弹的想法是多余的,只要房贷和限价及货币政策等政策继续收紧,即使不再继续执行限购政策,房价也不可能暴涨。?中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会长聂梅生认为,限购是调控政策的一柄“双刃剑”,只能作为暂时性的过渡政策。“需求并没有消失,限购就像闸门一样暂时拦住了洪水,但水位会越来越高,特别是在流动性充裕、cpi上涨的局面下。”她表示,“限购令”实施必须辅以必要的配套举措,比如切实加大供应、进行长期制度变革,才能真正取得成效,否则只能成为市场的巨大隐患。同时房地产商潘石屹认为房价上涨的关键原因是供求关系。限购政策的出台并不能真正解决这一问题,应该选择长期政策来解决“房控问题”这一长期问题。?二、“限购令”政策分析?公共政策是指政府通过法定的民主程序根据人民意愿所制定和推行的行动方针和行为准则。公共政策具有公共性、权威性、目标性、实效性、原则性与灵活性、动态过程性的特点。公共政策本身也是一个从无到有再到中介的动态运行过程。这种动态运行过程包括认定政策问题、规划政策方案、确定最终决策、政策的合法化、政策执行、政策评估、政策终结等过程环节。笔者试图从公共政策的动态运行过程性出发,从政策问题的认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和调整这几个角度来分析“限购令”这项政策。?(一)政策问题的认定?一、政策问题的界定:?政策问题是指应该由政府为代表的公共政策权威机构负责解决的,且已经纳入政府工作程序或宣布即将纳入政府工作程序,开始实际解决的社会公共问题。政策问题是公共政策的逻辑起点,因为每一项公共政策的产生,都以需要解决的政策问题为前提,都以有效地解决问题为目的。?政策问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一、政策问题是多数人认识到的一种客观事实。二、政策问题表现为社会利益的失衡和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的冲突。三、政策问题是政府纳入工作程序开始解决的问题。?“限购令”政策也可以从这三个方面来界定:?第一、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加快,我国的房地产发展迅速。房地产价格在过去10年上升非常快,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不仅影响着人民生活水平,而且也影响着居住成本的上升和土地价格的上升,甚至已经造成中国经济整个生产链的成本在上升。“限购令”的出台就是基于居高不下的房价问题而出台的。第二、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购房者购房压力逐年增大,其与房地产商、与投机炒房者、与政府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房源分配的不合理、利益分配的失衡、社会贫富差距的扩大使得政府不得不面对日益棘手的房价问题,提出相关调控政策。第三、从?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到颁发《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到征收二手房营业税、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再到“限购令”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可以看出政府将“限购令”政策纳入政府工作程序是解决房价过快上涨的另一阶段性政策。?二、政策问题的内在特征二、政策问题的内在特征政策问题的内在特征主要表现在横纵向相关性、主客观统一性、发展可变性。“限购令”政策也可以从这三个方面来理解。?首先“限购令”政策的出台不是毫无联系的孤立个体,它一方面与之前的房控政策相联系,是对之前房控政策的进一步补充,体现了一种纵向相关性;一方面又对不同主体(购房者、房地产商、投机炒房者、政府)产生着影响,同时又对相关领域(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产生着影响,体现了一种横向相关性。?其次,“限购令”的出台也体现了主客观统一。随着房地产价格的不断上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社会问题开始涌现。“限购令”的出台充分考虑了社会不同利益主体的主观认识与房价高位上涨的客观事实。最后,政策问题的发展可变性是指政策问题经过认定之后,虽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是它又将随着问题解决的程度和影响的范围的变化和时代的推移产生变化和发展。在一项政策问题的解决过程中,有可能使该项政策问题发展演变成其他政策问题。?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推行城市住房改革,辅之以市场融资体制改革,更是大大缓解了城市住房压力,使人民的住房问题的了一定程度的改善。随着住房改革的更进一步深化,我国的房地产业开始逐渐蓬勃发展起来。由于缺乏相关的改革措施和管理规范,房价一路飙升。巨大的利润使得一部分购房者出于投资或者投机心理而购房。这就造成了大量商品房空置、但许多急需用房的的普通百姓却买不起房、需求和供应结构脱节的现象。政府为此出台了一系列房控政策,如审定城市房屋价格、控制房屋售价、打击炒房行为等。可以说,限购令的出台是对原有房控政策的补充,进一步体现了政府调控房价的决心,同时也是对即将出台的征收房地产税政策的一个过渡政策,这都体现了政府调控房价、避免房地产风险的决心。政策问题的内在特征主要表现在横纵向相关性、主客观统一性、发展可变性。?三、政策问题的产生认清政策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分析认定政策问题的性质及指定有效政策解决的关键。?从笔者角度分析,“限购令”出台的的原因有:?1、直观原因是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近年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消费结构的升级、大量外资的进入和劳动力的流动以及通货膨胀条件下房地产自身的保值性形成了对房地产市场的巨大需求,使得我国房地产业持续稳步增长,也使得我国房价居高不下。而房价持续上涨会给中国社会造成巨大危害:?⑴房价上涨过快使得居民购房负担过重,抑制了居民的其他消费。⑵房价上涨过快导致社会财富向富人转移,扩大了贫富差距。⑶房价的过快增长会影响到城乡统筹发展。⑷在高房价推动下的房地产业容易形成经济泡沫,从而降低社会生产和资源配置效率,威胁金融市场的秩序。?2、进而,是由于房地产行业非理性投资泛滥。由于社会财富分配不均,一部分人掌握大量社会财富。在通货膨胀的条件下,一部分人开始利用房产的保值性来巩固自身财富,引发了房地产投资热。最为典型的是温州炒房团,民间说法是其拥有资金达1500亿元,他们每到一处就凑几千万资金砸在某一楼盘上,迅速抬高楼价再卖。但这种非理性投资会造成巨大的负面效应,短期不仅会抬升房价造成更多人无法买到房子;长期来看,会对房地产业造成重创,使大量社会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对金融市场,进而对整个经济运行造成危害,将会危急到整个社会的稳定。?3、深层次讲,是由房地产对相关产业的影响和自身的地位决定的。蓬勃发展的房产推动着我国房地产及相关行业(钢铁、木材、水泥、砖块装修业、家具、家电、园林、运输、服务业)的迅猛发展。近年来,房地产行业连续几年以超过20%的增速运行,对房屋的需求大量增加,使得相关原材料价格稳步升高,特别是与建筑业密切相关的钢铁价格大幅上升,不仅增加了房地产的开发成本,也影响了人民生活成本的提高。同时,房地产作为我国的先导性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是明显的,房价过快上涨可能会导致经济泡沫的出现,对我国经济实现 “经济软着陆”①产生影响。?(二)政策制定?公共政策的形成就是政策主体从它所代表的阶级、阶层或政治团体的利益出发、对社会上各种利益集团的利益要求进行整理加工,通过一定的方式,促使一定的利益实现,限制一定的利益要求,或者平衡各种利益追求,减少利益的冲突,使政策对象的社会行为能够按照政策主题的目的去发生、发展,最终实现政策主体的目的的过程。从这一点上说,政策的本质就是政策主体对社会利益的权威性分配。②一般而言,政策主体对社会利益的权威性分配主要是通过三种形式来实现的:一是通过鼓励性政策,激励某种行为,加速某个行业的发展;二是通过限制性政策,控制某种行为或某个行业的发展规模。三是通过协调性政策,改变社会利益失衡、利益结构扭曲的状况。?限购令的出台,是政府运用了限制性政策和协调性政策的体现。是政府在房控问题即坚持原则性又具有灵活性的体现。这种政策取向可以使政府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博弈中留有回旋的余地。在博弈过程中,政府不仅作为一个利益主体参与其中,更重要的是作为一个协调者,对各方面的利益进行平衡和综合。?(三)政策执行?政策执行是执行主体在众多因素影响制约下,充分发挥能用的组织运行过程,也是执行主体与调试对象的互动过程。调试对象的接受能力、政策的可操作程度,社会环境,执行主体都会对政策的执行效果产生一定的效果。?“限购令”核心目的不是不让大家买房,而是通过打击投机买房,抑制房价,让真正需要买房的人买得起房。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总有人钻政策的空子。以南京市为例,自从限购令在南京实施后,南京便引发了“离婚潮”。南京出台的限购令规定已有2套以上住房的家庭将暂时无法买房。为了购房,一些夫妻通过假离婚将名下两套房产归于一方,再由没有房产的一方来购房,购房之后在复婚。?再如,很多城市都出台了限制外地人购房的政策,比如,缴纳社保和个税不够一定年限的外地人,将被限制在本地购房。可有关记者在福建厦门调查中却发现,当地一些开发商采取分期付款、延迟备案的形式规避限购令,外地人购房不受限购令约束。这样的对策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厦门房地产价格继续保持坚挺。?对此,笔者认为,各级政府一定要加强对“限购令”政策实施的监管,加强对购房条件的审查,以严厉打击这类行为,使“限购令”真正落到实处。?与此同时,笔者认为,“限购令”的实施要充分考虑不同级别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方政府在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方面的力度应该是不一样的,不能简单地比较这些限购令谁更严格一些。所以,“限购令”政策要坚持从点到面步步推行,根据不同级别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来制定不同的限购细则。同时各地的“限购令”要适时进行调整,以保障“限购令”的有效性和顺利执行。?(四)政策评估和调整?政策评估是政策动态运行的必要环节,同时也是检验政策执行效果的必要手段。通过政策评估效果,我们可以透视社会整体状况、分析更加深刻的社会问题、以探索社会改进的途径和方式。同时政策评估应该是一种出于积极动机和目的的理性主导下的工作。政策评估的目的是为了检验政策效果、总结政策经验和确定政策的变化方向。笔者试从政策评估这一角度综合分析“限购令”政策。?“限购令”政策可能存在的问题:?一、抑制需求为后市反弹埋下伏笔?“限购令”政策的出台,其目的在于通过抑制需求,减少成交量,通过供大于求的市场法则降低房价,为市场供给的后期需求争取时间。但这项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一旦终结,房地产市场很有可能会出现反弹,市场将重新出现“限购”现象,而房价再度走强。?二、“限购令”政策的时间软肋“限购令”政策的出台具有一定的突发性,其原定实施时间也只有一年之久。当人们质疑“限购令”政策是否将于2011年年底终止时,2011年12月住建部知会地方政府,对于限购政策将于2011年年底到期的城市,地方政府需在到期之后对限购政策进行延续。这意味着限购令将继续在中国实施。? 公共政策的持续稳定是公共政策能够有效调节社会行为的一个重要前提。政策突然终止,会导致政策的连续性和政府信用受损。上述两个问题都抛出了这样的质疑:限购应该实行多久,如何保证政策的连续性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个巨大考验。? 笔者认为,在是否继续推行限购令必须建立由法律专家、技术专家及公民代表三方参与的立法机制,广泛听取来自专家、百姓的意见和建议,保证这项政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同时要结合我国同一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所处的国内外环境来思考“限购令”的实施时间。?后记:?房地产业在一个城市的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推动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投资、消费和出口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作用来看,投资特别是房地产投资的地位相当突出。房地产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对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中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应该遵循?“对市场干预最少、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从而有利于长期稳定发展”的政策体系。笔者认为,从过去一年看,“限购令”政策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面对长期存在的房价上涨问题,限购令不应是唯一措施,而应与诸多调控政策(如政府还要全面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等)配合使用,共同抑制过快上涨的房价。?希望有一天中国的老百姓都可以拥有自己温暖舒适的房。 ?参考文献:?[1]王骚:《公共政策学》?天津大学出版社?2011年12月第二次?[2]王骚?王达梅《公共政策案例分析》南开大学出版社2010年6月第三次印刷?[3]房地产门户网:《限购令政策势在必得?部分城市的态度影响巨大》?[4]中国青年报:《楼市限购令有多少空子可钻?》?[5]百度文库:“限购令”的软肋的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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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学案例分析篇二
店内所有顾客则都开始关注事态,邻座的顾客则停止用餐,离座回避,带小孩的家长担心事态危险和小孩受到粗话影响,开始领着小孩离店。到二人争吵上升到斗殴,别的顾客也纷纷离座外逃和远远地看热闹。到此时,其影响面还局限于人际范围,如果餐店经理能满足女顾客的要求,女顾客就不至于向报社投诉。而接受记者采访时经理继续与女顾客持对立的观点,更增添了新闻报道冲突性和报道价值,从而令南昌表德基进一步陷入被动局面。从整个过程看,肯德基事件的处理态度实为公关大忌,餐厅经理为维护一时的权益,不仅失去了一个消费者,而且造成了众多消费者的心理阴影。而在这一事件中,即使从自身形象出发,肯德基也应主动及早处理,使 消费者免伤和气,心情愉快地消费。
从这一事件我们应该汲取教训,在以后的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培养员工的公关意识十分重要。目前不少公司的员工宁输公司的形象也不愿输理,因小失大,就源于散会公关意识的薄弱,看不到形象作为无形资产对于公司的巨大价值。公关不只是公关部的责任,进行员工素质培养,推选全员公关,是各种社会组织不应忽视的。
(2)公关无小事。公关危机大都是由小事件引起的公关应从小事抓起,而不是在引起轩然大波之后再来处理方显公关水平。消除隐患,防微杜渐,是危机公关的主要原则。出现危机就手心忙脚乱,无应对之策,就说明公关管理仍有漏洞。而塑造形象的公关工作当从点滴做起,而现在一些企业热衷于“大手笔”,重视媒体公关,往往忽视了日常公关管理,这正是造成企业名声在外,而消费者却不满意的'现象的原因之一。
(3)勇于承担责任是企业公关的一种境界。公关要塑造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企业的社会形象,而一个企业的形象是否表里如一,就在于其在经营活动中是否勇于承担与其形象一对敌的社会责任与义务。怕担责任甚至出了事拒绝承担责任的企业是让消费者寒心的。此类行为一旦发生,必然使公司的美誉度大受损害。而是否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与义务,是真公关和假公关的分水岭。
(4)“莫以善小而不为”,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有“万事德为先”的思想,这也是一个优秀企业内在品质的表现。南昌肯德基员工在两位顾客争座过程中,就缺乏这一品质,始终没有挺身而出为顾客排忧解难。其实丙争的不过是一个座位而已,只要肯德其的员式设法为其再提供一个座位,事情马上就可得到解决。而其“管不了”的态度无疑让人们为其落伍的企业价值观感到深深的遗憾。
公共财政学案例分析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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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学》书后案例分析
一、结合案例,论述研究公共政策学的现实意义。(47页)
(一)存在的问题:
1、缺少政策制定的科学理论和方法,科学化、程序化的决策水平不高,喜欢采用“试错法”这样一种经验型的方法。
2、有些政策没有经过理论探讨,没有经过专家的详细论证,没有经过多次代表大会的充分、认真的讨论。
3、少数领导者凭经验,按主观设想拍板
4、政策缺乏完整性,没有形成有机体系,零散、无系统的就事论事而缺乏远见,造成前后不一致和不同政策间相冲突。
5、政策制定的法制化程度不高,政策制定和实施靠层层发放文件,缺乏完善的有关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法律手段。
6、政策的实施产生大量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问题,如就业、人口、环境问题等。
7、“温青年方案”:表明政治民主化进程不高,民间参与国家政策的制定程度不够。
(二)意义:
1、提高我国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迫切需要:以公共政策系统的改进及提高政策质量为目标,并形成相当完善的理论和方法,要引起人们的重视。
2、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根据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及现实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系统完整的宏观经济政策及社会政策,特别是处理好一些目标易冲突或难以同时达到的经济政策间的关系。如经济增长与公平分配、物价稳定与充分就业、经济增长与通货膨胀、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
3、深化我国政治体制及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在行政体制改革中,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求政府运用种杠杆(政治、经济、法律)指导和经济生活。因此,发展公共政策学,探索政策研究的科学理论和方法,对于改善政策制定系统,提高政策质量,促进社会发展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三)公共政策学有着我们学习的理由:
1、职业上:使我们更好地利用社会科学 的方法解决社会问题。
2、政治行政上:(1)保证国家、政府采纳正确政策,规范社会发展方向,达成目标;
(2)加强政治民主化建设。
3、提高行政管理水平:行政管理即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过程,公共政策分析为行政部门提供政策相关知识。
二、运用政策分析程序,对上述安全进行分析,向市长推荐你所偏好的方案。(80页)
(一)相关原理。
1、政策分析过程的八大步骤(68页)。
(1)问题界定:①消除不相关的信息资料,用数字说话,抓住焦点或关键因素,明确界定问题。②弄清当事人可能解决的问题是否存在,应能提供第一手关于问题的陈述,应能够估计分析者所需的时间和资料。③当备选方案被派生和分析时,问题的其他方面要加以界定,重新界定任务。
(2)标准确立:①当事人提供或间接地从目标或目的概述。②分析者推导。③必须说明与公共利益相关的标准。
(3)方案搜寻:①决策者自身。②政策过程的其他参与者。③现行政策,他人经验。
(4)结果预测:①当时间较充分时,用民意测验。②当时间不允许时,使用敏感性分析、快速的决策。
(5)方案抉择:对备选方案进行比较分析(技术、经济、政治、行政可行性的分析)
(6)政策执行与监测:政策执行中信息不充分、有限理性、既得利益偏好、意外事件等的影响使得必须对政策执行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测,及时发现和纠正偏差。
(7)结果评估:其意义在于①探讨政策是否达到目标,政策执行中所采取的各种措施,行为是否按事先的设计来进行。②事后评估所得信息是采取对应措施的基础。③为解释或说明某一特殊政策效果或影响提供依据。④解释政策成败的理由。
在实践过种中,这些阶段的先后次是相对不重要的,重要的是它的覆盖面的宽度和广度,这些阶段的过程必须重复进行,必须通过分析问题的循环再循环,以使答案越来越集中且更具穿透力。
2、政策分析的作用:帮助决策者找目标;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分析每个备选方案的每个结果;依一定标准科学修改(效益、效率、适当性、回应性、公正性、充分性)。
二、结合案例分析:按照上面的步骤分析。
本案例中集中解决的问题是对城市中心地区的一块地所采取的措施,共用三个备选方案,一是……;二是……;三是……;如果选择方案一,那么……(把文中的话放进去就可以了,最后选择你所要的方案)
三、根据案例及其他材料,分析并界定中国城镇的失业问题。(113页)
(一)相关原理。
问题界定是政策分析过程的逻辑起点,也是政策分析过程中最为关键而困难的一步,成功的问题解决需要为正确的问题找到正确的解决办法,问题界定可以产生关于问题性质及其潜在解决办法。界定问题的方法多种多样,包括边界分析、类别分析、层级分析、综摄法、头脑风暴法、多视角分析、假设分析、论证图示以及问题文件法等。本案例主要是用问题文件法来进行分析(你也可以用其它的方法,因人而异)。
问题文件法的步骤:①问题的来源和背景。②注意的理由。③纠正活动所指向的团体与机构。④得益者和受害者。⑤相关的项目和活动。⑥目标和目的。⑦标准和有效性。⑧分析的框架。⑨备选方案。⑩可参考的建议。
(二)结合案例分析:
1、本案例中的①问题:中国城镇的实际失业率已达到7%的警戒线。
②背景:不仅7%的数字比官方历来公布的登记失业率高许多,而且首次提出了已达警戒线的判断。
③方法:德尔菲法
④注意的理由:失业率如果超过一定标准,老百姓就会不满,社会不稳定因素就会增加,严重的会引发一系列反社会的行为。
⑤此问题的来源之一:新增加的劳动力源源不断地涌入社会,而需求则在下降。
⑥纠正活动指向的团体:登记失业率与失业率。我们想了解的是失业的整体状况。
⑦目标及目的:给想工作的人提供足够的施展能力的岗位的机会;将廉价劳动力转化为一种比较优势。
⑧存在的问题:蔡(两点112页)
⑨解决问题:蔡(112页)
2、关于失业的一些问题(放入⑧⑨中,涉及几点就可以了,没必要答那么多,主要针对题目中所说的“其他资料”而言)
(1)我国的现实-就业问题面临的挑战
①中国实际失业人口数量庞大。中国社科院利用德尔菲法调查,其目的是了解失业的整体情况,调查结果比官方统计的数字要高很多,之所以登记失业率与实际失业率存在差距,是我国劳动保障体系存在着问题,不能真正反映失业的全面情况,使失业者利益得不到保障。
②劳动力市场的供求不平衡。市场供求关系存在结构性矛盾。就中国现实而言,这主要是由于劳动素质不高所引起的企业迫切需要的岗位没有合适的人选,而许多廉价的较低素质的劳动力却没有就业机会,我国缺乏高素质的党政人才、管理经营人才和高技术专业人才的问题十分突出。
③体制上的问题。户籍制度等使得劳动力流动性不强。同时,缺乏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
④近年来通货膨胀现象上升,工资提高,使企业裁员。
⑤产业结构调整的负面影响。粗放型-集约型,高新技术代替劳动力,造成下岗。如:公交收费系统。
(2)解决:除了让劳动力市场机制发挥其优化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外,政府也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控,也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保证问题更好解决。
①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率,提高经济活动水平,经济学奥肯法则认为,潜在gdp每上升2%,可降低失业率1%,这就需要我国加紧经济建设。
②修复劳动力市场的功能,提高劳动力市场的调节能力。要沟通劳动力市场信息、降低获取市场信息的成本;保持工资的灵活性,使工资能对劳动力市场的供求不平衡产生调节作用。
③调整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结构,促使劳动力市场恢复均衡。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新型产业(服务业),增加就业岗位;鼓励自主就业,自谋职业;重视劳务输出,国内就业压力。
④提供失业保险和失就救济,使失业者平衡度过失业期重新找到工作。
四、分析上述“西部山乡的教育试验”案例,说明该项目的目标及其成效。(145页)
(一)相关原理。
1、目标是决策者凭借决策手段所要取得的东西。确定明确的目标可以给方案的选择提供合理的基础 ,除非明确一项政策或项目的目标是什么,否则关于备选方案、成本、利益一类的信息就没有太大的价值。基本的经济政策目标包括增长、效率、稳定与公平。但由于目标所隐含的价值因素。决策者政治上的考虑以及目标的重要性和冲突的存在,使得确定一项政策的正确的目标变得十分困难。我们可以通过以下的方法来澄清目标:
(1)价值分析与政治分析:价值研究所做的工作,旨在确认某种目标或目的是否值得争取,争取的手段能否被接受以及取得结果是否“好”。它要回答的问题是:为什么?为了什么目标?为谁?许诺什么?有多大风险?等等。同时,必须考虑影响政策目标的政治因素尤其是决策者的政治立场和政治需要以及各种利益团体对政策目标的影响。
(2)处理多重的冲突的目标:若无法确定一个共识目标,则可以寻找一个更高一级或更一般性的目标。或者通过“最优化途径”及“令人满意途径”来确认目标。若目标过多,可通过化多为少法、重排次序法、分层列序法、直接求非劣解法、层次分析法等来最优化目标。
2、评估一项政策方案的效果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效益、效率、充分性、公正性、回应性、适当性(时间允许的话可以把这几个方面再解释一下(141页)
(二)结合案例分析
西部教育问题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重点,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慢、生活水平低、思想观点落后,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教育落后,而这又进一步导致与东部地区差距的拉大。英国政府所支持的“西部山乡的教育试验”支援的目标是最贫穷、基础教育最薄弱的宁夏回族自治州的四个县。其目的是建立一套有机动作的基础教育体系,实现教育公平。可以说,在这一试验中,最注重的就是公平的标准,如按贡献标准、需求标准、机会均等标准等,给女童更多的机会、给差生机会、更加关注残疾人。
1、项目组首先推出了助学金计划,按照一定的标准确定资助的学生,并确保让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果。改善建筑质量问题并增加选扯和设计的科学性。其次,要实现教育的公平,这是这次援助试验最难啃的一块骨头。这里重男轻女的思想,使得女童入学成为一项极其艰难的工作,“换脑工程”势在必行;同时,推行“参与式教育”,让差生也平等地参与互动。
2、该项目实施之后,取得的成果是明显的。首先,项目资金得到有效利用。其次,采用多种措施改善“重男轻女”的观念。再次,“参与式”教学改革初见成效。最后,主管教育的官员态度发生转变,更加开放,适度放权。“公平”、“尊重女性”的观念已树立起来。
3、项目后续问题,如何彻底解决西部教育问题:
(1)贫困:资金投入不足,资金投向不妥的问题。必须加大地方经济发展,同时利用国家补贴、东西互助的方法解决。
(2)政府态度:重视教育,放权。
(3)转变人们思想、文化、态度。要致富先投资教育,只有教育才是最大出路。
五、肯尼迪政府是如何制订应对古巴导弹危机的备选方案的?(168页)
(一)相关原理。
备选方案的搜寻与设计是政策分析中一个必不可少的中介环节,找到尽可能多的备选方案是合理决策、提高公共政策制定质量的一个重要条件。备选方案的来源是多途径的,我们可以从政策问题的性质及政策目标派生、现有的政策、别人或别处处理相同问题的经验、特殊案例启示、类似问题的类比、专家、权威以及政策参与者的价值观及信念、法律的规定和科技知识等都可成为备选方案的来源。
制定备选方案遵循以下三个步骤:搜寻与发现、设计与创造、筛选。在各个步骤中都有许多必须考虑的因素。
1、在搜寻与发现方案中,我们尽可能地在上述的来源中迅速查明备选方案,可利用以下方法:9种(152-155)。
2、在设计与创造环节中,可利用以下几种途径:分析-综合途径、形态结构途径、可行性的处理、修改现有的解决方法。
3、在最后的筛选环节,可利用经验分析、比较分析、抽象分析进行,同时,要考虑到包括成本、收益、实施条件和方案敏感性等因素。
我们要注意,搜寻或发现与设计或创造之间往往是交叉的,将这两种程序分开只是逻辑上的,而非实践或历史上的。同时,注意初步的筛选是经过的初步分析评估,而非决策者的个人偏好或武断判决;同时这种限制或减少要保持一定的灵活性或弹性,必须为接下来分析的循环往复留有余地。
(二)结合案例。
美国对苏联在古巴布署导弹的反应上,可以充分体现了其方案拟定的过程。
首先,在方案的搜寻上,利用了不作为分析、快速的调查、类比、头脑风暴法、实践经验的比较分析等。在得知古巴境内有苏联布署的导弹后,肯尼迪立刻如今了各个专家和相关人员组成小组商讨,并利用各种方式争取到尽可能多的方案。
其次,在方案的设计与创造上。其实在上一步骤,小组成员已经设计出方案,在这一步骤中,主要利用了可行性处理的方法,以及修改现有解决办法的途径。
最后,在每一次的筛选过程中,都尽量不放弃该方法,而是利用经验分析、比较分析、抽象分析等多种方法进行层层选择。
(三)在方案拟定的过程中,应注意:不过分依赖过去的经验,不急于批评别人的意见,不让好主意溜掉,避免过早锁定问题定义,避免过早形成偏好,防止未经评估而排除备选方案,注意当条件变化 要重新考虑被排除了的备选方案。
美国政府当局进行多方面考虑,以期得到最优化的方案,并且也产生了足够多的方案。肯推迟偏好方案的选择,并对可能的方案进行不断 的探索,最后选择“封锁”的方案。并且利用类型学发展的方法对封锁对象进行研究,用实践经验对此方案进行比较,不断修改。体现了其内在的逻辑性。虽然封锁只是第一步,但这是目前最好的方案可以说其方案的选择是成功的。
六、兰德公司是如何应用德尔菲技术进行预测的?(204页)
(一)德尔菲技术是一种获得、交换和发展关于未来事件的灵通信息的直觉预测程序,其过程是“利用一系列简明扼要的问卷和对所获得的意见的有控制的反馈,从而取得一组专家的最可靠的统一意见。其本质是利用专家的知识、经验和智慧,它通过通信方式进行信息交换,以取得一致的意见,达到预测的目的。
1、德尔菲法的应用强调五个基本原则:匿名性、循环反复、有控制的反馈、统计性的小组答案、专家共识。应用此技术首先要成立一个管理小组,小组应对德尔菲技术的本质及过程有正确的了解,具备必要的知识及统计学数据处理的素养,了解相关领域的专家;其次,管理小组要选出一个应答小组,相关课题。
2、其他应用德尔菲应注意的事项 :6点(195页)
3、应用德尔菲技术中常出现的问题:5点(195页)
(二)结合案例分析:对照194页的表格来讨论,把东西放入这个模板就可以了。
七、美国战略石油储备规模是如何最终确定的?(243页)
(一)相关原理。
1、方案比较与择优的内容:对政策的方案进行比较择优,要考虑到方案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及行政可行性。技术可行性是测量备选方案或项目的结果能否达到预期的目标,包括现有的技术或方式能否使目标的实现成为可能,以及备选方案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实现政策目标,其标准主要是有效性和效能;经济可行性既指一项政策方案的执行能获得财经资源的充分支持,又指方案或项目的执行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经济效益或效率,其标准有三对:有形与无形标准、可倾向化与不可倾向化的标准以及直接与间接的成本-收益标准;政治可行性是看一项政策能否得到立法者、政府官员、政治利益集团以及民众的支持,主要包括可接受性、公平性、适当性、回应性及合法性;行政可行性是指要考虑一项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受到的约束,包括权威、制度承诺、执行人员的能力、目标群体的支持和财政资源等。
2、方法:方案比较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成本-效益分析,成本-效能分析,风险-效益分析。这三种方法各有其优、缺点:第一种方法有助于顾客需要,不顾成本及只考虑成本、不顾效益的倾向,但是适用范围有限;第二种方法则更易于应用,适于分析外部性和无形成本,但提出的建议不易与社会总体福利问题挂钩;第三种方法是第一种方法的变种,只是其项目的消极结果以对个人或团体的风险的种类和大小来衡量,而非以货币单位来衡量。
3、进行抉择时应该注意的事项:8点(213-214)
4、抉择方式:全体一致规则,过半数规则。
(二)结合案例分析:主要就是对技术、经济、行政可行性进行分析,参考各可行性的标准分析。
八、如何加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政策执行尤其是“就业率”统计方面的监测?(281页)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充分、有限理性、既得利益偏好、意外事件等因素,使得政策方案被误解、曲解、滥用政策或执行不力,直接影响到了政策执行结果,因此,必须对政策执行过程加以监测,以保证正确的方案能得到贯彻实施,并发现和纠正政策偏差。
(一)所谓政策监测是指用来提供公共政策的原因和结果信息的一种分析程序,或者说是测量和记录政策运作信息一类分析方法,其目的在于说明和解释政策执行情况以及评估其执行结果,以保证政策的有效执行,促进既定政策目标的实现。根据政策的不同时态,可以分为事前监测、事中监测和事后监测。政策监测有着重要的作用,用邓恩的话“政策监测在政策分析中处于核心地位”,概括为监察、审讯、核算和解释。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法对政策执行进行监测:
1、社会系统核算。可以对主观和客观社会状况变化进行监测,主要利用社会指标进行分析。
2、社会实验。往往要故意放大一个小的精心挑选的项目组内的不同类型政策行为之间的差别,并在向未测试作大规模投资之前估计它们的后果。
3、社会审讯:监测投入、过程、产出及影响之间的关系。
4、综合实例研究:对执行公共政策的过去努力的结果进行系统整理、对比和评价。
5、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有规律地提供关于政策或项目执行情况的信息反馈来监测政策或项目过程。
6、绩效监测系统。搜集、报告和解释相关信息,以说明项目绩效某个主要功能。
政策监测的目的是描述政策是如何运作的,记录政策实施后出现的变化,说明政策实施情况与结果之间的关系,并评估其执行结果,找出政策目标与执行手段之间、预期政策目标与实现政策绩效之间的差距,发现问题之所在,找到解决问题的新办法;同时根据一定的标准对政策的执行活动进行检查、监督,以保证政策达到预期目标,或发现目标与效果晨的反差,找出其中原因;政策监测要敏锐地捕捉外部世界的发展、认识的深化和政策之间的差距,以帮助及时做出调整,不断完善。
(二)1、《意见》出台之前,没有进行事前监测,对于政策出台后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没有进行科学的判断,致使政策的目标无法达到。有关部门对于“就业率”统计方法并没有进行真正了解,现行的就业率不能全面科学反映学校的“质”和“量”,单单看数字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2、事中监测不到位,最初教育部……然而执行过程中,这个评价体系只剩就业率,政策在执行中出现我偏差,监测部门没有及时进行纠编。可以说,出台《意见》的目标是正确的,但为何没有实现预期目标,反而出现不应用的现象(如,……),这说明是在执行问题上出了差错,出现“猫腻”现象。
3、事后监测的目的是把政策活动产生的实际效果与的目标、要求和原则做比较,找出偏差并纠正,避免再犯同样的错误。每个高校都有两分统计数据,就业率已经成为“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这是因为教育有了消费品的性质,导致市场化竞争。而且相关配套机制没有跟上,如就业统一口径、鼓励政策等,使得虽然知道出现了问题却没有进行及时的纠偏,继续错下去。
(三)“就业率”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给全社会带来很大的危害,不公影响国家对大学生的宏观调控,而且还侵害了公众的知情权,败坏社会冈气,更重要的是,它直接影响了学生的人生观。使招生和就业率挂钩,其本意是好的,但由于政策执行不到位、不合理而导致如此多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利用科学的方法来做好政策监测的工作,利用好社会系统核算、管理信息系统、绩效监测系统等科学工具。
1、借鉴国外三至五年的跟踪制度,把毕业生就业后的职业发展情况纳入评价体系。
2、把就业质量、就业层次都纳入考核评价体系。
3、就业率不能作为开设专业的惟一“硬杠杆”,正确的做法是研究市场,着力开发市场,在市场变化过程中,牢牢把握住其基本规律,并发挥自己的优势,起到引导教育市场与社会人才市场的作用。
看来,加强政策监测力度势在必行。
九、“启蒙计划的评估”是如何应用准实验研究方法的?(320页)
(一)社会实验是系统控制政策行为的过程,从某种程度上讲,它可以获得关于政策结果变化源头问题的近乎准确的答案,实验方案的有效性在根本上是由评估者控制实验背景的能力决定的。然而在公共项目评估中,完全控制即将进行的实验的每一方面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甚至根本不可能。所以当各种条件或情形使真正受到控制的实验不可能进行时,就可使用准实验方案。在此情况下,评估者要运用尽可能多的“真空的”实验因素:
1、当先验测试不能进行或太花时间时运用“真实控制组只进行后验测试”的形式。
2、当实验者无法把主体随机安排到控制组时,采用“实验后不对等的控制方案”的形式。
3、当控制组无法建立,而同样的测量可在一组人或事物在项无成之前和之后多次运用时,采用“同一小组多次实验方案”。
4、运用“无控制组前后测试方案”检验显而易见的影响。
这些方案都涉及实验结果的可信度和有性在某种程度上的不确定性。因此在实验受到经费问题、委托人需求、测量问题或伦理问题阻碍的情况下,才采用。
(二)结合案例分析(用政策评估的过程这一原理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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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学案例分析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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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体系的理论基础
房屋拆迁的目的是强制取得财产以实现公共利益,其终极问题是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使各参与主体都达到最佳效果。
一是将效益作为首要目标,用尽可能少的成本,实现权利的最优配置,将权利分配给能够用它产生最大社会效益的主体。要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找到效益平衡点,达到共识。
二是分析政府、拆迁人、被拆迁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均衡三者之间的关系。建立有效率的拆迁制度,努力使各主体利益趋向均衡。
三是分析城市房屋拆迁中各个主体的需求和行为,促成和实现各方的合作。为了实现合作的潜在利益和有效解决合作中的冲突问题,就需要建立起新制度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
四是进行房屋供给分析,实现房屋资源优化配置。随着被拆迁居民对于拆迁制度改革的需求日益强烈,拆迁制度供给部门也将考虑平衡需求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因此,供求分析方法对于拆迁制度改革创新的分析也具有适用性。
2.确定合理的拆迁补偿原则、内容和标准
确定房屋拆迁补偿的基础是认可房屋所有权,即财产权益。在这一前提下研究确定房屋补偿的原则、内容和标准,才是符合现代法制文明要求的。房屋动拆迁是一种复合行为,一是拆除房屋,二获取房屋基地(使用权),房屋拆迁不过是获取土地的手段。房屋拆迁补偿实际上涉及两部分:一是基地使用权补偿,这是房屋拆迁补偿的根本;二是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对住房特别困难的被拆迁人,还要遵循行政救助原则,给予多于被拆迁人的损失的利益。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除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如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外,应当确立以下具体原则:
—市场等价原则,即确保被拆迁人至少能够回购原面积房屋。
—保障住房权益的原则,即保障被拆迁人的房屋居住权。
—补偿房屋派生权益的原则,即对被拆迁人利用原有房屋产生的利益予以适当补偿。
—改善住房困难者条件的原则,即对原住房困难的给予适当的增加面积。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是房屋拆迁中最核心的问题,不仅关系到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也会对当地的经济建设产生直接影响。偏低的补偿安置标准,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影响社会稳定,也造成拆迁难;偏高的补偿安置标准,损害拆迁人的利益,影响招商引资,影响社会发展。按照以上原则,在城市房屋拆迁时,应当对被拆迁人补偿的内容和标准包括:
—被拆除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价值。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不应以土地基准价为标准,而应当以拆迁地新房屋建成后的楼面地价作为补偿标准。
—被拆除房屋的价值。被拆除房屋的价值以拆迁地等面积新建房屋的建筑安装造价为补偿标准。以上两项标准的确定,在实践中可以以拆迁地等面积新建房屋的预期销售价格计算。既保证了市场等价原则的实现,也保证了被拆迁人原有住房权益不因拆迁而降低或消失。
—被拆除房屋所产生的收益。对于以被拆除房屋出租收取租金的,应当对其租金收入给予符合市场价格的补偿。
—经营性补偿。对以被拆除房屋作为生产资料的,除采用实物补偿要考虑原房屋的经营条件外,对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应当适当补偿。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不论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拆迁,还是商业用途的拆迁,补偿的内容和标准都应当是一致的,因为被拆迁人及其财产权益并没有因拆迁的目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在具体的程序和补偿协商的方式上可以有所区别。如为公共利益的拆迁,应当提想起行政性和公共利益性的特点。为商业目的的拆迁更应采用完全的市场方式,以双方的合意为基本方式。
3.建立完善的补偿保障措施
拆迁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后,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各项措施是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关健所在。房屋拆迁,拆迁人应当准备齐全拆迁所需资金,按拆迁协议的约定,及时向被拆迁人支付房屋补偿费、装修补偿费、地面附属物补偿费、搬家补助费、临时过渡费等拆迁补偿费用。
同时,拆迁人还应向被拆迁人提供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具体安置方式,进行安置价格结算。需要拆迁人购买商品房或者建造成套住宅安置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准备充足的购(建)房资金,及时购买或者建造.符合国家建筑规范要求的成套住宅,按时交付给被拆迁人。实行货币安置的,拆迁人应按拆迁协议约定支付货币安置款。
需要指出的是,许多地方把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当作仅仅是拆迁人的责任,似乎与政府无关,这是一种错误认识。建设项目不仅给投资人带来利润,也给当地带来长期的税收和就业机会,带来当地经济的发展。政府在招商引资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拆迁安置工作,给被拆迁人以一定的政策扶持。如一些地方向被拆迁人提供低价商品房或者经济适用房,对原住房面积较小的被拆迁人实行保底安置政策,对经济特困户由政府给予资金资助等等。既不加重拆迁人的经济负担,也解决了被拆迁人的安置问题,缓解了拆迁难的矛盾。
4.完善拆迁立法
2004年修改宪法,加强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和私有财产征收或征用并依据法律规定给予补偿,加之2007年《物权法》的出台,这些为完善城市房屋拆迁立法提供了宪法、法律依据。但是,现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他规章、政策显然不符合法律的这一要求,因此,制定城市房屋拆迁法或者在征收征用法和其他民事基本法中编制房屋拆迁专章已经成为实践中的急需和立法者的选择。
(一)完善拆迁立法的几个主要考虑因素。
(1)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在城市房屋拆迁活动中日益显现,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并存、分立的特点和遵循民事基本原则的补偿行为,要求明确政府部门在城市房屋拆迁活动中的管理职责和管理程序,减少对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直接干预,形成政府与拆迁人、被拆迁人之间规范的行政管理关系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清晰的民事关系。
(2)城市房屋产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影响当事人的心理预期。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政府对民事法律关系不宜过多介入,政府的职责主要是宏观调控和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城市房屋拆迁的目的不同,对被拆迁人接受拆迁的程度有较大影响。房屋拆迁有公益性拆迁、商业性拆迁,对被拆迁人补偿是一样的。
(4)城市房屋供需情况关系城市房屋拆迁的难度.
(5)法治环境的完善要求城市房屋拆迁立法要充分虑及法制的统一。
(二)城市房屋拆迁立法的主要内容
城市房屋拆迁立法应当在物权理念的指导下,以完善的房屋拆迁补偿体系的构建为中心,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为及与城市房屋拆迁直接关联的其他行政的、民事的法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l)城市房屋拆迁的基本原则;
(2)对社会公共利益项目的界定,社会公共利益项目的确定机关、权限及拆迁程序;
(3)对商业项目的界定及其拆迁程序规定;
(4)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范围和标准;
(5)房屋拆迁补偿的价格评估机构、选择及评估程序等;
(6)房屋拆迁争议的行政仲裁机构、制度及程序等;
(7)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的衔接以及特别规定等;
(8)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商、私有房屋所有人等各个拆迁法律关系
主体的其他有关权利和义务、违反义务的主要法律责任。
5.强化对拆迁相关行为的监管
(1)加强拆迁条件审查,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实施拆迁许可。对申办
许可证的单位是否具备拆迁条件和资格要进行严格审查,做到“六不准”,即:得拆迁许可证或拆迁许可证超期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资金不到位的、房不落实的、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的、工作人员未经培训的、未取得或被依法注迁资质的机构,一律不准进行拆迁。
(2)加强拆迁现场监管,确保拆迁政策落实到位。推行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公透明,避免拆迁单位执行政策不到位,拆迁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办事,损害被拆迁合法利益。
(3)加强代办拆迁项目监管,推行拆迁代办佣金制。要认规范房屋拆迁委
托行为,推行代办拆迁单位收入佣金制,使各类拆迁工程的拆迁安置补偿成本与代办单位的劳务收入费用分离。
(4)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确保拆迁资金专款专用。建立由拆迁业主、资金管理银行和拆迁管理部门相互配合、共同监督的拆迁资金监管制度。一是所有拆迁项目要设立专门帐户,报拆迁管理部门备案。二是确定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和房源的使用审核程序。三是建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房源使用稽查制度,对拆迁单位实施的补偿安置行为进行跟踪动态管理。
(5)加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监管,建立拆迁项目工程监理制度。
一是拆迁业主要委派拆迁项目工程监理员审查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执行情况,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拆迁资金、房源的使用进行有效监督,全程监理拆迁实施单位签约及履约过程。
二是推行使用拆迁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并编号的规范性拆迁协议文本。非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得随意销毁。
三是统一确定拆迁代办工程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程序。拆迁代办单位用于拆迁安置补偿的各类协议书应当由拆迁代办单位经办人、拆迁代办单位负责人和业主监理员分别签字,拆迁实施单位和拆迁业主盖章后生效。
(6)加强拆迁专业单位的监管,提高拆迁行业的自律意识。要加强对拆迁单位的资质管理与考核,强化维护被拆迁人合法利益的执业意识。要运用行业协会的组织优势,加强拆迁队伍的执业教育培训,引导和督促拆迁单位不断加强行业自律,承担起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社会责任。
(7)加强拆迁评估机构的监管,规范拆迁估价行为。估价机构在拆迁估价中,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严格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评估。要对房地产评估结果进行监督。对职业不规范、故意误评估或因过失造成重大误评估的,要按照行业自律规范和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此外,要充分发挥行政、司法的监督救济作用,发挥公众、舆论的社会监督作用,保证城市房屋拆迁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6.加强政府及政府官员的公共政策道德建设。
道德对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或拆迁城市单位、个人房产问题的讨论使我们看到中国当今对社会道德理论讨论的不足性。当然建立在道德理论基础上的财产权理论并不能非常容易地解决当今社会所有的立法、执法问题。但是这样的理论可以使我们直面有争议的疑难问题,也能在更大的程度上使人们认识到人类发展和繁荣目标的重要性。只要我们的公共政策能围绕这样的目标,任何事情都不难解决。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经济学者和律师可以提供各种实现这一目标的工具和做法。
7加强社会的民主化、公民化、公开化。
公众和媒体对中国城市房屋征收和拆迁问题的讨论和抨击体现了中国正在朝公民化的社会迈进。这非常令人欣慰,也是30年前的那代人无法想像的。在我们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负责和提高透明度时,中国社会的智力公民有必要去提高自己分析和判断问题的能力。仅仅批评政府和政府机构是不够的,政府也不完全一无是处。公众、特别是学者(智力公民)在对政府进行批评时应同时思考有什么方法可以使政府的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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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学案例分析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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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近10年案例分析
--------新时期我国的耕地保护问题
案例描述: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逐步建立与完善,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社会结构深刻转型、利益格局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如,资源环境制约日趋严峻,农产品供求总量趋紧、结构性矛盾上升,来自国际市场的影响明显加大,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农民新的就业门路不多,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不适应农民需求,其中,我国可耕地面积不断减少这一问题尤为突出。在这个拥有世界上五分之一的国家里,耕地不仅关系到gdp的增速,关系到人民的幸福,社会的安定的问题,更是我国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能否坚持独立自主原则的最为基础,最为关键的生命线,“民以食为天,国以食而立。”而耕地恰恰是粮食生产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证,正所谓“没天哪有地,没地哪有粮”。当前,我国耕地不断减少的原因如下: ㈠城市化建设对“耕地”的侵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得到迅速提高,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的近半个世纪中我国城市发展的最快时期。据统计,1998年我国城市人口约3.8亿,城市化程度大约为30.4%。据专家预测,我国到2050年,城市化水平将提高到70%,在未来50多年中,将有约5亿农村剩余劳动力及其家属进城,变为城市人口。这样不仅要建立大量新城市,而且现有的许多城市都要程度不同地扩大其规模。按照每个城镇人口占地100平方米计算,增加5亿城市人口,约需要土地5万平方公里,即7500万亩。
首先,新城市的建立和老城市的扩大是我国整个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现代化的客观表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此而占用一部分耕地,是不可避免的。但无论如何,城市化所带来的占用耕地的需要,与耕地保护两者之间毕竟产生了矛盾,如何正确处理这对辩证的矛盾的统一体,是一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㈡违法用地现象严重 据《中国土地报》报道,陕、粤、赣、豫、皖、鲁、吉、川、湘、浙等10个省,1992-1994年共清查出各类土地违法案件32万宗,违法用地面积达500平方公里,浙、粤、桂3省区违法占用耕地达753300公顷。晋、辽、浙、津、鄂、闽等省,清查出各类土地违法案件41627宗,违法用地面积7687公顷。在土地资源短缺的江苏省,1993-1994年便查出违法用地8010宗,违法用地面积达3445公顷。这种大规模的集中占用土地和违法滥用土地,不仅远远超出了经济建设的正常需求和实际可能的开发能力,而且是外延发展、粗放经营、以牺牲大量土地资源为代价的。由此由此可见,违法用地的问题已经十分突出。
㈢.城市土地闲置与撂荒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基本建设规模的大幅度增长,一些地方出现了城市土地闲置,甚至撂荒。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统计,全国共清查出非农建设闲置土地600平方公里,为1994年全国各项建设用地总量的27.3%,其中耕地270平方公里,占45%。另外,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统计,目前我国因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的废弃地累计约为133300平方公里。其中70%左右为耕地;全国因兴修水利、修筑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废弃的土地及农村坑塘、建筑取土等零星废弃土地约为100000平方公里,这之中耕地也占到50-70%。
除此之外,.城市用地增长速度超过人口增长,乡镇企业建设过于分散,土地盐碱化,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等都加剧耕地的减少。鉴于此,党中央,国务院在连续五个关于农业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都提到了要保护好耕地的问题,并在2004年十一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在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责任制度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管理等各个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温家宝总理也明确指示一定要保证18亿亩耕地的红线。
从公共政策取得的效果来看,到目前为止,规定也已经颁布有几年时间了,但是成效却并非十分明显,各地方强行占用耕地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很多都是在地方政府的默许下经行的,耕地的红线正在一步一步的向后退·····从当前的形式来看,不管红头文件怎样高调呐喊农业的基础地位和极端重要性,也无论中央政府怎么用财税支持和激励,农业和粮食耕地却像一个垂暮老人,无可奈何地走向黄昏。那么为什么在中央政府重拳出击的背景下还不能够取得预期的效果呢?到底是什么敢挑战政府的权威。
公共政策执行效果不明显即耕地保护困难的原因分析: 观点分析一;粮食价格过低。
尽管国家这几年为了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2002年开始取消了农业税,并对种地农民经行了粮食补贴,但是细细算来每亩地各种补贴加在一起也就几十百把块钱,平均摊到一斤粮食里只有几分钱。稻谷的价格1992年就被定在9毛钱一斤,但种子、化肥的价格却年年爬坡,到2010年,中央才决定把稻谷的最低收购价格提高了3.3%和10.53%,但同一时期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指数却上涨了20.28%,大家都知道茅台酒的价格让大多数普通民众望而却步,它的主要原料是粮食,而粮食成本尚不到20元钱。东北大米现在出口日本,离岸价只有2.4元一斤,日本超市里的农产品价格,发现有的大米品质跟我们东北大米差远了,但它一般都卖几十块钱一斤,最好的大米卖人民币99元/斤。谁都不会相信,一瓶麻油竟然比一瓶矿泉水还便宜,一袋金灿灿的稻谷还抵不上一包中档香烟的价格。然而这是事实。农民兄弟的生产积极性也受到了严重的抑制,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离开土地,越要越多的人减少了对土地经行农业方面的投资,从而转向其他方面,也因此越来越多的耕地被无情抛弃。
观点分析二,地方政府对政策执行的效果与要求的严重脱节。
现在全国各地农业占gdp的比重,普遍快速萎缩。据不完全统计,最多到2020年,农业在整个gdp中的比重会降到6%以下。尽管如此,仍没有一个地方政府满足,而是想借助产业结构调整,把农业“赶尽杀绝”。很多地方领导人口头高喊“重视”农业,要花大力气保护耕地,但是都从内心深处把农业作为拖累本地经济快速发展的历史包袱。黑龙江著名的三江平原,那里一直是国家的粮食主产区。70个产粮大县当中,居然有43个县财政收入不足亿元,21个县还没摘掉贫困县的帽子,绝大多数仍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维持基本运转。正如一位学者所说的那样:全国有八百多个产粮、产棉大县基本上都是“农业大县、工业小县、财政弱县、人民穷县,干部孬县”。再看看全国百强县,像无锡、江阴、昆山等,这些富得流油的市县,没一个是靠搞农业“发迹”的。地方政府为什么要消灭农业与农村?原因就在于农业对gdp的贡献已微不足道。发展速度上不去,衡量干部政绩的主要指标达不到,地方领导人很难受。更主要的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领域给地方政府的财政贡献基本没有了,反成了地方财政支出的重大包袱。这里就出现了不同价值选择的矛盾,是顾全大局以人民的长远利益为重还是自己以的政治前途为纲。对于大部分地方政府来说,显然,什么国家安全,什么粮食问题,政绩永远是第一位的。
观点分析三:土地所能带来的收益极其廉价,农民不爱惜。
正如第二条所说的那样,由于农业带来的收益实在是太为有限,所以不管怎么打击,农民不在乎,集体不在乎,地方政府的干部也不在乎。为什么?因为农村土地实在是不值钱。
如今国家越来越严格地为保卫耕地面积的“红线”而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土地的行为,但不管怎么打击,农民不在乎,集体不在乎,地方政府的干部也不在乎。为什么?因为农村土地实在是不值钱。
分析
首先,政策问题的认定来说,我国的中央政府还是比较及时准确的做出了反应,该政策问题的产生原因是:有一定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即资源分配失衡(耕地资源分配问题)成为了该问题的“引发机制”。在资源分配失衡的情况下,损益地区和利益集团为获取资源必然引发政策问题,在这个案例中这种冲突就具体表现为以粮食生产为目的的对耕地的使用与以盈利为目的的对耕地经行占有的矛盾。但是抛去这些繁琐的具体的矛盾我们可以看到,其实最为根本的产生原因还是生产力发展与生产关系之间是矛盾造成的,那就是我国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对生产资料的经行重新分配的需求和继续保护耕地以确保粮食安全之间的新的矛盾。我国政府机构的相关部门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经行了合理的政策问题认定,可以说在公共政策动态运行过程的第一个环节即政策问题的认定上我国上级政府还是做出了明智的价值判断。
但是,在下一个步骤——政策规划过程中却并非十分完美,例如,在《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颁布过程中安全未能遵循可行性原则,这一实践原则。该政策方案没能准确考虑到政策调试对象的利益分配问题,不要说侵占耕地的开发商们了,就连地方政府都不愿去接受这份自己砸自己脚的“苦差事”,正如上文提到的那样很多地方政府每年都有招商引资的任务要完成,而要吸引外资莫过于廉价的土地和税收,而现在又要去保护耕地,这真的让地方政府很是左右为难。所以说,在这一点上,上级政府未能作出比较合理的规划,比如如何处理吸引外资与保护耕地的矛盾等·····当然了由于该政策问题结构质量不良,政策问题的层次也比较宏观这都加大了对该政策问题的认识难度,中央政府未能作出一个十分完美的规划也无可厚菲。
最后的一个环节就是政策的执行,政策执行是公共政策发挥实际作用,解决政策问题的关键之一,更是政策评估与修订总结的现实依据,切不可小视。很明显该《规划》在政策的执行这一环节出现了很大的偏差,甚至出现了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唱反调的现象,原因我们也已经提到了,那就是农业利益的低下与地方政府渴望取得业绩之间的矛盾冲突。也正是由于这一个动态运行环节使得该政策问题的效果大打折扣,由此也可以看得那种认为政策科学和政策分析应该致力于研究政策方案的制定,而政策执行则属于行政学研究的范围的观点是多么的滑稽可笑。
解决方案:根据以上的分析,从公共政策学的角度,可以给出相应的以下对策: 第一:借鉴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日本等国的先进农业生产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的可行性,尽可能的给人民带来更多的收益,使农民自觉的保护好耕地利用好耕地。比如,在现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财政对农业的倾斜,降低粮食的生产车成本,进一步完善农村的医疗制度等,改善农村居住条件等。完善政策规划的全面性和综合性,像美欧等先进的农业现代化国家到目前为止已经为农民配备了比较完善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这就使他们真正的提高自己的生产积极性,毕竟农民才是三农问题的主题,政府要想实现公共政策决断的科学化合理化,在考虑保护耕地的同时,要坚持全面的原则,看到政策问题的相关性,注意到它连锁性的影响,只有这样耕地才可能会得到广大农民兄弟的爱戴和珍惜。也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政策的有力实施。
第二,提高农产品价格。
与其说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不值钱,不如说是耕地上的农产品不值钱。所以只有通过农产品提价,特别是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来让农民获得基本收入,形成农业繁荣与农民富裕的良性循环,才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一个长远办法。例如美国,平均每个农户每年大约能从政府得到1万多美元补贴;在日本一个农民一年的收入和一个教授差不多。他们对农业的补贴力度可想而知。这就要求国家进一步在政策上加大对农村的倾斜,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经济体制长期受苏联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总是以牺牲农民的利益来换取工业相对较快的发展,“工农剪刀差”问题已经十分突出。这就要协调好工业和农业的利益分配问题,鉴于价值,利益的多元化,单凭任何一方的观点都可能带有主观片面性,这时候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权力机构的态度将起到关键的作用,所以在政策认定的过程中必须旗帜鲜明的提出要加大对农业的倾斜,要让各方认识到加大耕地保护的重要性,从而达到价值认识的共识。通过这样的政治互动,就能促进各方对政策的理解,从而实现政策的顺利实施。
第三:极大对非法占用耕地行为的处罚力度。
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相配套,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方针。为政策执行的规范化提供法律基础。
第四:进一步加强政策执行队伍的组织化建设,构建科学的管理系统,明确目标,责权,计划,和考核监督,使组织成员建立对组织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在政策颁布以后对消极怠工的地方官员给予严厉的惩处,确立明确的赏罚机制,提高政策执行效率。在此案例中,对那些视中央政策于不顾的地方政府加大督促力度,和考核力度,必要时给以相应的党政处分,以儆效尤。
综上所述,只要决策部门对耕地这一公共政策问题达到准确的认定,合理全面的规划,系统有效的执行,耕地保护的问题将不再是一件难事,我们也相信我们的政府有这个决心和能力通过科学合理的政策手段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耕地,保护好我们子孙后代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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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学案例分析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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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某县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的失误 我国南方某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一直徘徊在全省倒数 1~3 名的位置。1998 年,新一届领导班子走马上任,为了建立政绩,完成好上级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任务,甩掉计划生育的落后帽子,采取了一项新的政策措施,即对计划外生育实行高额罚款。具体的罚款标准是:超生第二胎罚款 2000 元,超生第三胎罚款5000元,超生第四胎或更多罚款 10000 元。县政府希望通过这项措施的实施有效控制县里的生育数量。考虑到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艰巨性,为了解决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有效凋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该政策还做出了罚款提成的相关规定,即罚款所得,村、镇两级各提成 30%。这项政策实施两年多后,县政府调查后发现,根本没有达到他们的预期目标,超生问题仍很严重。许多人宁愿交纳高额罚款也要生育第二胎和第三胎,有些没钱的家庭甚至举债生育也在所不惜。似乎有很多人都觉得,交了罚款就等于购买到了计划外生育的指标,就具有了合理合法的权利,不少人甚至在未生育之前就预先把罚金交了上去。当然,这一方面是因为重男轻女、多子多福、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在当地群众思想中根深蒂固;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一些基层干部把超计划生育罚款作为了一种创收的途径,为了多来钱,对超生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还对超生予以暗中鼓励。请根据以上现象,从政策目标、政策内容、政策执行主体、政策目标群体、政策执行环境等方面,分析政策未得到有效执行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导致该项政策未能得到有效执行的主要因素包括: (1)政策目标。目标与执行措施冲突,执行越有效,结果离目标越远。(2)政策内容。内容设计不合理,允许乡镇从罚款中提成,无疑会对基层干部起到上定的诱导作用,计划外生育给他们带来了实惠,他们怎么会积极制止这种行为呢! (3)政策执行主体。政策执行者欠缺职业素养,受经济利益驱动,其所作所为与原政策目标背道而驰。
(4)政策目标群体。受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他们对政策目标缺少认识和理解。
(5)执行环境。缺少有效的制度安排,如监督和控制机制等。关于“外企腐败” 昆明沃尔玛寻租案例之分析 案例摘要: 1 跨国公司通常会选择‘为获得更多利益而付出较少成本’的策略,而其最通常的表现就是 ———贿赂,参与腐败 2 行贿的多发地带是 1.进口贸易 2.市场准入和招商引资。贿赂的对象,通常是掌握信息、政策、行业发展的资源的官员 3 长期以来,各地在利用外资方面都存在重视外资规模管理而忽视对外资的质量管理,重视以优惠政策而不是改善整体投资环境来吸引外资的弱点. 4 跨国公司制定商业标准 掌控市场规则。
5 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腐败行为可能会处于恶性循环之中,导致其他企业采取走私等边缘化的极端行为。
6 经济要在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国际市场中生存,必须依赖一种长期的、平等竞争的力量,才能使整体国民经济取得更高的福利。
7 跨国公司的腐败主要来自机构性因素的推动。
8 在政府采购中,政府拥有对稀缺市场资源的决策和分配权力当采购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政府机构中的权力人员就成为采购行为的单独决策人,成为腐败者的猎食对象。
事件: 2003 年底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党组书记彭木裕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彭被控 2 在担任省外经贸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在审批昆明沃尔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时,允许其妻收取该公司董事邹丽佳约10 万元人民币的礼物。在审理此案中,邹证实送礼是因为彭木裕在昆明沃尔玛管理服务公司成立审批过程中给予了“帮助和支持”。沃尔玛1999 年进入昆明时并不符合当时国家的产业政策。假如不东窗事发,引入沃尔玛还算是彭木裕的政绩。在中国昆明,一向以管理严格著称、“供应商送支笔,请杯茶就被视为行贿”的世界第一大零售商沃尔玛也与“行贿”扯上了关系。虽然沃尔玛表示 :“在彭木裕担任云南省外经贸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其妻收受了昆明沃尔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邹丽佳价值约10 万元人民币的‘礼物’一事与沃尔玛完全无关,纯属中资股东邹丽佳个人的行为。”但一个不容忽略的事实就是,跨国公司在中国因竞争或者某种利益的需要而引发的一些行贿现象有增无减。
外商要进入中国市场,赚取利润首先要适应中国市场即本土化。本土化不仅是商业策略,还包括与人沟通、与社会环境相融合等很多方面。目前,中国市场环境没有完全法治化,跨国公司通常会选择‘为获得更多利益而付出较少成本’的策略,而其最通常的表现就是——— 贿赂,参与腐败。“一些外商的行贿,早已不是“娱乐费用”的“小儿科”,而已经形成了“市场费用”的“惯例”.在中国市场渐进开放的环境中,不少跨国公司通过贿赂,便利地绕过政策壁垒而迅速获得准入权,而他们贿赂的对象,通常是掌握信息、政策、行业发展的资源的官员,由于权力缺少明确界定,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一些官员与寻求商机的跨国公司达成“默契”,这种默契最终导致涉外经济领域腐败的丛生。据民间经济分析机构安邦集团调查,跨国企业在华行贿的事件近10 年来一直上升,中国在10 年内至少调查了50 万件腐败案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
行贿的多发地带是1.进口贸易。世界银行估计每年向发展中国家出口金额的5%——500 亿至800 亿美元都流向了当地的腐败官员。考虑到中国的进口中有很大一部分来自民用飞机、电信设备、石油和天然气、精密仪器、大型机械设备等,而这些领域是公认容易滋生贿赂的产业,估价每年有数十亿美元流向了个人腰包。除了进出口贸易外,另两个跨国公司行贿的多发地带是:2.市场准入和招商引资。而这两个领域的贿赂非常难以判断,因为在目前各地招商引资恶性竞争的情况下,当事的官员往往不被怀疑,反而被认为有能力,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长期以来,各地在利用外资方面都存在重视外资规模管理而忽视对外资的质量管理,重视以优惠政策而不是改善整体投资环境来吸引外资的弱点,吸引外资数目和到位外资数目成了各级政府评价外资工作的主要参考指标。跨国公司利用各地竞争的心态拼命压价,每亩成本 10 万元的土地可以以 2 万元拿到,税收优惠可以从中央规定的两免三减谈到五免五减,甚至是十免十减。而在谈判的过程中,行贿就有可能成为争取到更多优惠的手段。正是由于给予外商的优惠政策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并严格去执行,贪官才有大把的空间去损公肥私。在 “沃尔玛股东行贿”一案中,一位了解彭木裕的云南省政府官员说:“在云南引进外资工作中,尤其是在沃尔玛这个项目上,彭木裕是做了很多工作。”而邹丽佳恰恰是为了感谢彭木裕在沃尔玛进入昆明时给予的帮助才送的礼。在昆明,可能还有许多人认为彭木裕帮助引进沃尔玛是为当地经济做出了贡献。但一个确切的事实是,沃尔玛1999 年进入昆明时,中国零售业并不是一个全面开放的市场,国家对外资商业是有条件地限制进入,沃尔玛进入昆明并不符合当时国家的政策。假如不东窗事发,引入沃尔玛还算是彭木裕的“政绩”。更为严峻的现实是,现在各地都在争相打破中国加入wto 承诺的时间表,提前开放某些行业,这不单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其实也为掌管市场准入的官员的受贿提供了更隐蔽的外衣。
分析:外企腐败所造成的问题; 1 跨国公司制定商业标准 掌控市场规则。强者是规则的制定者,在中国很多产业占据主导 3 地位的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中的腐败,也正在使行业规则发生改变。例如2002 年,一家跨国通信巨头刚刚推出无线对讲机的新产品,与此同时,中国信息产业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也适时公布了关于公众对讲机管理的通知。规定对409mhz-410mhz 频率之间的20 个信道专门划分为民用,并首次松动了对民用对讲机管理频率的限制。这意味着该公司的无线对讲标准成了该行业事实的市场标准。因为通信产品实质是技术标准的载体,当拥有无线对讲技术的厂商将产品大规模推向市场,这个通信巨人就成为标准的绝对持有者。中国国内企业处于产业劣势,并非核心技术的持有者。当跨国公司开展“教育”中国市场的战略时,在与政府的谈判中就占据了相当的主动—他们可能以特殊的公关手段,最后将技术标准变成政府手中的行政决策。当商业个体利益与行政机构产生联合的推动力量时,就会将多元化的技术标准推向其中的一元,当新的产业链还未形成时,行业监督和平衡系统已经被摧毁。它一方面可能会增加中国企业竞争的成本,更恶劣的情况是,中国企业有可能还要为这种技术买单当跨国公司的商业标准形成了事实的行业标准,中国企业标准还需要创新吗?中国企业在这种市场规则完全被他人掌空的情况下如何生存? 2 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腐败行为可能会处于恶性循环之中,导致其他企业采取走私等边缘化的极端行为。而富士公司涉嫌胶片走私一案,不能不说是这种恶性循环的一个有力证明。
柯达与中国政府签订“98 协议”,规定中国在3 年内不接受柯达之外的任何影像企业的合资项目。富士被一脚踢出门外,柯达尽享垄断之利。2003 年年初,富士公司被揭发“涉嫌走私”。这可看作是富士在正面政府公关败于柯达后,采取的边缘化、隐藏性的极端行为—— —走私。
富士为了抢占市场,最后转向反市场的行为。
3 现在国内企业的税收没有完全法治化,跨国公司也走进了灰色地带。尽管国资企业和民资企业逃税要比跨国公司普遍得多,但是跨国公司逃税金额同样惊人。跨国公司通过变相的贿赂从税收部门那里获得相应的税收保护。扭曲了税收规则加大了合法治理的难度 3 向政府官员行贿会对整个企业的正常运营体系以及公平竞争的市场造成破坏。而即使跨国公司在中国当地靠贿赂产生利润,但这足以形成对其他公司经营环境的干涉;会造成新的违法机会,从而破坏整个社会经济的规则。贿赂所支付的成本必然转嫁到民众的身上,这同样会增加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感。
或许我们可以用“腐败是次优选择”论的观点暂时为跨国公司的腐败行为找到借口:公司可以凭借这种贿赂而更便利地进入市场,有可能获得高利润,从而间接地促进当地市场的发展。并且跨国公司拥有成熟的管理体系可资借鉴,还可以通过招聘业务执行人员而可以解决当地就业问题。但是,经济要在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国际市场中生存,必须依赖一种长期的、平等竞争的力量,才能使整体国民经济取得更高的福利。
现在,中国的市场制度、竞争规则也正在逐步建立,改革的彼岸目标是一个符合国际惯例、公平竞争的、对各类经济主体实行国民待遇的市场经济体制。
分析:造成外企腐败的原因: 最大的原因是来自政府自身,来自于地方政府的保护主义、干涉行为所造成的腐败机会.跨国公司的腐败主要来自机构性因素的推动。当市场处于渐进开放状态,政府既有分配稀缺资源的任务,又肩负推动经济发展的重担,跨国公司们为了规避市场风险,降低市场进入成本,常常积极寻求与行政力量的相互支持。越来越多的现象表明: 1 在国内市场机制尚不完善,政府权力决策机关仍然拥有用行政手段安排资源配置在市场中的配置,手中仍然捏着发放许可证的签字笔时,一些喜欢“直接非生产性获利”的跨国公司还会潜行在一些灰色地带之间。政府采购背后存在着黑手 在大多数转轨经济的国家中,政府采购通常被视作为国内企业提供竞争机会,扩大市场空间的决策。但是,当采购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政府机构中的权力人员就成为采购行为的单独决策人,成为腐败者的猎食对象。在政府采购中,政府拥有对稀缺市场资源的决策和分配权力。或许一方失利,是作为其竞争 4 对手另外一个跨国巨头与政府决策者所达成的暂时“双赢”,但是这种双赢已经对原有的国内竞争者造成威胁,政府采购的招标行为因此失去意义。
2 法律制度的不健全,行业中存在着潜规则。作为外来的经济力量,跨国公司尽管占有资金和技术优势,但在影响政府决策的能力、适应市场环境方面却不占先机。政府部门的扩权寻租行为,或者是跨国公司的竞争对手的中国公司依赖腐败等不正当行为对跨国公司的经营、业绩形成压力,会促使跨国公司效仿国内公司对政府采取“特殊沟通”的方式,有些跨国公司甚至已经形成一整套成熟的适应本土市场的“异化”策略。跨国公司处于中国本土公司和同类国际公司的竞争压力,他们对获得价格操纵权就会表现得非常迫切。当国内公司的竞争行为不正当,嗅觉敏感的跨国公司更可能发现自己行动的空间。
在国内公司违规操作蔚然成风的情境中,在高额商业利益驱动下,跨国公司通过非正当手段与政府达成双赢在某些领域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
腐败的碎片已经成为改革之中的市场经济的最大的社会污染,并酝酿成为一股可以撕碎经济的力量。改革之路并没有错,腐败也并非改革本身所造成的根源是没有很好地在法治中推进改革.中国正希望通过改革建立起平等的市场竞争环境,但是整个社会系统本身尚未形成理想中的规则。改革过程中,某些规定难免处于混沌状态。应此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我们当前急需要做的。
最后总结一下政府制定政策时所要注意的1 给外商优惠政策要有统一标准,权力大范围退出经济领域。2 政府应逐步减少对市场资源的占用,将权利还给市场,从而减少官员腐败的机会。一些必须要政府决策的领域,要尽量避免一人单独决策的情况,并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
3 法制必须更加健全,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1-3.案例:据5 月23 日《人民日报》报道,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率先在全省施行免费婚前检查,婚检的实际费用由政府承担。据了解,普陀区免费婚检的项目包括肝功能、血常规、小便常规、乙肝表面抗原、x 光胸透、梅毒、艾滋病血清学检查(hiv)等,每对夫妇检查费用为213 元,全部由政府承担。除了免费婚检,普陀区还对准妈妈们的孕前检查实行免费服务,费用也由政府承担,并承诺为新人保密。在一定意义上说,普陀区政府部门的做法为由新《婚姻登记条例》所引发的全国范围内的争论画上了句号。
背景分析: 自2003 年10 月1 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我国取消了强制婚检,婚前医学检查制度遵循自愿原则。结婚不必出示婚检证明,公民欣喜的是隐私权得到保护;而随之产生的忧虑是一些人将婚检变为“不检”,减少了一道筛查疾病的关口,给下一代的健康留下隐忧。一年间,全国各地的婚检率下降到了令人忧虑的地步,卫生部初步统计显示,目前全国婚检工作量不足往年的十分之一,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零婚检”。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普陀区婚检人数大幅度下降。据普陀区妇幼保健所统计,今年1~3 月前来婚检的只有5 对,占实际结婚数的5%以下。同样,杭州的婚检率为2.3%,浙江全省的婚检率仅为1.94%。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舟山市普陀区推出了“婚检费用政府埋单”的新举措。
社会效应: 政策出台后,社会反响强烈,得到大多数民众支持。虽然每对夫妇婚检所需费用不过 213 元,但由政府承担后,立即产生收效。从简单的数据对比看:“免费婚检”前 3 个月只有 5 对夫妇进行婚检;“免费婚检”后,11 天时间就有6 对夫妇接受婚检(5 月24 日《新京报》),增幅可谓惊人。当婚检作为结婚的前置条件时,新婚夫妇感到的是义务;当婚检变为自愿,而且免费,新婚夫妇感到的是权利,而且是由政府贴钱的权利。
在这样的义务与权利之间,人们的选择取向是不言而喻的。作再多的宣传,讲再多的道理,都不如掏213 元钱来得干脆。一两百元的费用影响了许多人(主要是文化水平不高、素 5 质较低的国民)参与婚检的积极性。不仅是农村青年,一些新闻报道中还提到,许多城市青年表示,要等到新《婚姻法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后才去登记结婚,以节省下婚检费用。
由此可见,今后婚检费用将是婚检推广的一大阻碍,所以免费婚检成为国民福利,由公民自由选择是否参加婚检是推广婚检的有效手段之一。
法律依据: 一个即将领结婚证的新人,可能面临这样的尴尬境遇:依照新《婚姻登记条例》,当事人是否婚检完全自愿,婚检将不再成为领取结婚证的必要条件;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又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
10 月 1 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婚姻登记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交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以外的任何证件和证明材料。从两部法律的通过和实施时间来看,《母婴保健法》在前,新《婚姻法》在后,按照我国的后法优于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关系原则,如果发生冲突,应适用新《婚姻法》条款。
不管是《母婴保健法》还是新《婚姻法》,针对的都是每一个普通公民,它们实施的效果,取决于公民个人的法律意识和观念。新《婚姻法》的诸多规定,实际上都是让公民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要求一个公民成为守法公民,普遍具有某种意识观念,不是强制他去做什么,而是为他完成这些责任提供保障。从一点上讲,提供免费婚检服务比强制婚检更有意义。
分析:我们应该建立一个怎么样的政府? 1.责任政府。从近来的“问责制”到普陀区政府部门为婚检费用“埋单”,可以看出中国政府正在向责任政府迈进。从积极发挥政府作用的角度来说,“问责制”只是一种消极的、事后的责任理念和制度。而普陀区政府部门为婚检费用“埋单”,主动承担政府应尽的社会责任和应该履行的政府职能。可以说,这从更高的层次很好地诠释了责任政府理念,即作为公共权力主体的政府,不但要为自己的不良行政行为负责,更应该富于公共管理者的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勇于担责、善于担责”,努力为广大纳税人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进而在比较的意义上促进本地区、本国的全面发展。
2.政府责任。婚检制度由强制改为自主选择以来,政府执政责任经历了两次递进。第一次,随着新《婚姻登记条例》的实施,强制性婚检在鼓掌声中悄然下课。但是随后不久,由于婚检率急剧下降,婚前医学检查作为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丧失,导致了医学专家和社会工作者的担忧。在今年三月召开的全国“两会”,甚至出现了强制婚检“重返” 婚姻门槛的提(议)案。第二次,是今年5 月,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率先在全国施行免费婚前检查,实行婚检的实际费用由政府承担的政策,使大家看到婚检争论终于找到了一个新的解决方案。
现在,随着国内有更多的地区实行免费婚检制度,舆论呼唤政府能够进行第三次递进,把免费婚检作为政府给百姓的超额“福利政策”,转变为政府的一项基本执政责任。
3.创新能力。普陀区政府部门在公共政策创新方面为所有行政机关提供了优秀的范例。不管是责任政府理念,还是处理公共管理问题的高超能力,体现到政府行为上,都必须表现为该政府有效地制定和执行、适时地创新公共政策的能力。普陀区政府部门面对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出现的婚检人数锐减的尴尬局面,为了合法合理地实现当地社会发展的目标,毅然抛弃过去行政命令的固有模式,转而采用经济优惠方式引导社会公众的集体行动。这在事实上为地方政府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运用行政权力的灵活性进行适当的公共政策创新作出了良好的示范。
4.以人为本。取消强制性婚检的意义在于强调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界限,公权力不能强行进入私权利调整的范围内。但在私权利的领域内却强调的是自我责任,要不要婚检是当事人双方的自由,但由此而产生的后果也要由当事人双方来承担。普陀区政府部门为婚检“埋单”,引导公民理性行使自己的权利,反映当地政府在处理“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平衡,既保护婚姻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权利,又保障人口的质量、实现社会发展的目标。普陀区政府部门并没有回到以往的“直接管制”老路上去,而是采取“政府埋单”的方法,运用间接的行政引导方式实现调控社会发展的目的。这体现出普陀区政府处理多元社会中利益冲突、价值冲突的复杂公共管理问题的高超水平,也表明其行政行为方式已经实现了从“划桨行政”到“掌舵行政”的转变。
1-4 上海市政府回收利用废弃光盘的公共政策分析 案例: 上海对废弃气光盘的处理现状 不久前,据一位记者在网上进行的一次随机调查“个人如何处理废弃的光盘”中显示,在接受调查的35 人中,有30 人表示家中确有不少无用光盘。而在废弃光盘的处理上,8 人选择低价转让或者送人,6 人选择闲置在家,3 人颇有创意地用它们装点居室,剩下的13 人则直接将它们扔进垃圾箱。虽然调查的样本很少,但是也体现出关于个人如何处理废弃光盘所存在的问题。同时,随着打击盗版活动的深入开展,政府必定会收缴大量的非法光盘,如何处理大批量的光盘也是需要关注的问题。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光盘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数据显示,全球每年制造约200 亿张光盘,2000 年中国光盘的年消费量约为16 万吨,仅上海每年产生的废弃光盘总量就在 3000 万张以上,且目前正以每年 24%的速度递增,特别是上海之一信息化的大城市,可以想象其光盘消耗量之惊人了。这些废弃的光盘不能再使用,除去极少部分用作装饰物外,人们很容易将其丢进垃圾桶里,不仅造成极大的浪费,而且严重影响环境。
市环保局办公室表示,目前,上海尚未对废弃光盘进行统一回收和分类处理。一般而言,工人会随手拣出一部分混在生活垃圾中的光盘,然后当作废塑料卖给回收者,未拣出的部分则随着生活垃圾一道被填埋或焚烧。
二、废弃光盘的双重性 废弃光盘,属于“电子废物”,具有双重性,即危害性和资源性。
由于缺乏一条光盘回收再利用的正规渠道,一批地下工厂随之兴起。它们将废旧光盘简单处理后加工成纯净水水桶、医用塑料等产品,成为危害人民健康的隐患。同时,光盘由一种名为聚碳酸脂的光学塑料,外加一层铝或合金薄膜制成。其中,聚碳酸酯与塑料袋、泡沫饭盒类似,同属不可降解的白色污染;光盘内还含有机染料、油墨、铝、铜合金等成分,如果按照传统的火烧或者压路机压碎后填埋的销毁方法,光盘上含有的金属有毒物质仍然存在,容易造成污染。因此销毁光盘不管是使用火烧还是压碎,都会造成二次污染。
据介绍,光盘的回收可以得到很多的聚碳酸酯塑料,而且可以轻而易举地去掉塑料片上的涂色。由于经过回收加工后的聚碳酸酯仍是高品质的塑料原料,与环氧树脂一样,也是双酚a 的衍生物,可以生产医疗器具、汽车和电脑工业中的产品。因此光盘的回收利用不仅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同样有助于节省石油和其他不可再生的资源。
三、现今国内外对废弃光盘的回收再利用之典范 1.深圳高科技环保技术销毁光盘 位于深圳市观澜镇的非法光盘环保销毁基地是目前国内唯一一家运用高科技环保技术销毁非法光盘的基地,该基地使用环保、经济的做法将非法光盘统一回收,清洗掉金属薄膜后再打碎成塑料粒子,进而制成某种工业制品。这个基地利用中科院化研所的科研成果,既科学消除了有害物质,也使非法光盘变废为宝。自去年5 月开始启用至今已累计环保销毁非法光盘近3000 万张。据专家介绍,销毁时非法光盘被切开后浸泡在特制的药水里,通过物理作用和化学反应,光盘上储存音像信号的镀膜就会脱落干净,脱净后的塑料基片经塑料破碎机粉碎,循环加工后便可成为空调外壳、电话机外壳、电脑键盘等原材料,利用率达95%。
7 2.德国的致力于回收利用废弃光盘 德国致力于旧光碟的回收利用,每年有大量光碟回炉转变成新品,用于新的应用领域。目前,在德国已经有很多家专业的光盘循环公司,德国环境部在1997 年6 月就建立了一个全德国的光盘回收系统,并有一个官方的网站,人们可以从网站上了解到这些循环公司的回收系统,从而把光盘丢弃到指定的地点。拜耳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聚合碳酸盐酯的生产商,是许多光盘生产商的原料提供者,早在1994 年,它就在德国开始了光盘的循环利用,拜耳公司在杜马根有一个现年循环能力达到6000 吨的光盘循环公司,至今已循环了3.35 亿张光盘,生产了5000 吨的聚合碳酸盐塑料。
同时,一些公司为节省能源和提高环保形象也开始对光盘循环利用,如索尼公司把废旧的光盘循环利用后生产成新的光盘壳。
分析: 上海政府回收利用废弃光盘的公共政策分析:在中国,公共事物的管理基本上由政府占主导地位,社会组织的功能及其作用并不明显,因此,对废弃光盘的回收利用,政府无可避免地应当采取积极行动。
1. 宣传教育: 在上海,以至全国,目前对光盘的回收利用,尚未引起人们的重视。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应该通过宣传教育,让公众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最重要的还在于促使人们增强环境意识和社会公德,以促成光盘的环保再利用。
2. 建立完善的光盘分类回收系统。
清洁的光盘制品可重复使用,但从垃圾场重新分拣废塑料制品,则费时费力,且塑料的利用价值也很低。所以,一定要在废弃光盘制品进入垃圾流之前将其分类回收上来。因此,回收是十分重要的环节。
政府可将回收废气光盘纳入正在普及的废品回收站的业务之内;政府可采取和回收废电池一样的政策,即在各街道、学校等企事业单位设置光盘回收桶,收集人们丢弃的光盘;为回收利用废弃光盘的厂商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例如为提供废弃光盘与收购废弃光盘的两方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等等。
3. 鼓励并扶持相关研究单位与厂商,来研究、开发利用光盘的新技术,并将技术运用于实践生产中。
技术的研发与改进,是解决光盘回收利用的根本途径之一。据了解,目前一张光盘的成本仅为几角甚至几分钱,而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对其进行再利用,处理费用将是成本的几倍。这就使得光盘回收利用在操作中受到经济利益问题受阻。只有通过回收利用的技术升级来降低回收利用的成本,以此来推动人们回收利用光盘的积极性。
另外应对共政策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上海政府之前在回收废电池方面已经积累较多经验,并且也有了一定的基础,可以直接利用回收废电池的回收桶及其回收系统来同时回收废弃光盘,这就避免了一部分的政府开支。
上海政府可以要求生产商承担其产品的部分责任。如,要求生产商设立回收其废弃产品的机制;指导消费者正确处置其废弃的产品,如何以环境可接受的方式再生利用其废弃产品等。这样可以使生产商负担政府在宣传、回收和研发回收利用光盘的技术等等这些方面的重担,减少政府开支。虽然,这将对企业的竞争力在短期内产生副面影响,这但从长远来说,这是必要的。为了能顺利进行,在开始阶段的实施手段可以是以政府引导,企业自愿为主,辅之以经济激励手段,之后渐渐完善相关制度。
总体来说,回收利用废气光盘是政府的公共职能之一,并且具有其可行性。
1-5.电子垃圾: 8 电子垃圾,也称电子废物,已成为世界上增长最快的垃圾,其范围包括所有的废旧电子产品,尤以废旧电脑危害最大。由于残酷的世界经济竞争,全世界数量惊人的电子垃圾中,有80%出口至亚洲,这其中又有90%进入中国。
虽然中国已禁止电子垃圾的进口,而且国际条约《巴塞尔公约》已规定全面禁止通过任何理由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出口所有有害废物,但电子垃圾在我国的蔓延趋势仍令人担忧。进口港口主要有:广东南海市港口、广州黄埔港港口、厦门港口、温州港口、台州港口、上海、宁波、山东、天津、连云港等;主要以广东、浙江、福建为主。电子垃圾集散处理地主要有广东贵屿镇、广东清远龙塘镇、广东南海大沥镇、浙江台州地区、河北黄骅市、湖南省及江西省等地;尤以广东和浙江最严重。
始于1995 年的电子垃圾产业,贵屿镇雇佣了十几万来自安徽、湖南等地的民工,每年处理逾百万吨来自美国、日本、韩国等地的电子垃圾。由于处理手段极原始,只能通过焚烧、破碎、倾倒、浓酸提取贵重金属、废液直接排放等方法处理,造成了非同寻常的生态恶果。
在过去一年曾十余次探访贵屿镇的绿色和平组织项目主任赖芸告诉记者,当地超过八成儿童感染呼吸道病症。外省民工为了每天20 多元的平均工资付出了极大的代价,很多民工都感染了呼吸道疾病,皮肤出现溃疡,另一种常见疾病是肾结石。外省民工中不少是妇女和儿童,民工劳动权益及保障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
我国人口多,而且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家电等电子产品普及率会进一步上升,更新换代速度也会逐步加快,今后电子垃圾带来的压力会非常突出。据国家统计局统计,目前我国电视机的社会保有量达到3.5 亿台,冰箱、洗衣机也分别达到1.3 亿和1.7 亿台。这些电器多数是20 世纪80 年代中后期进入家庭,按照10—15 年的使用寿命,从2003 年起,我国每年将至少有500 万台电视机、400 万台冰箱、500 万台洗衣机要报废。此外,近年来我国电脑、手机的消费量激增。目前全社会电脑保有量近2000 万台,手机约1.9 亿部。而电脑和手机的更新速度远快于家电产品,目前约有500 万台电脑上千万部手机已进入淘汰期。
电子垃圾不仅量大而且危害严重。特别是电视、电脑、手机、音响等产品,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比如电视机的显像管含有易爆性废物,阴极射线管、印刷电路板上的焊锡和塑料外壳等都是有毒物质。而电脑更厉害,制造一台电脑需要700 多种化学原料,其中50%以上对人体有害。据专家介绍,一台电脑显示器中仅铅含量平均就达到1 公斤多。如果对电子垃圾简单采用传统的填埋或焚烧方式处理,对环境、土壤的破坏难以估量。
管理真空更可怕 与如此庞大的有害垃圾比,更大的隐患是我们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关于电子垃圾如何回收、处理的法规,也没有一个部门对此负责。
管理真空会使问题更加恶化。电子垃圾是客观存在,它必须要有出路。如果正路不通,必出斜路。目前电子垃圾也不是完全没有人要,比如收垃圾的小贩,比如一些非法拆解的作坊。他们不仅收,后者甚至收到了国外,去进口国外的电子垃圾。如果说本来旧家电的危害还是潜在的,那么到了这些人手里,潜在的危害马上就被激活并且放大。
我们先看小贩,他收来的旧电器一般有两个出路:能用的,改头换面,再卖到农村。这样的旧电器既有安全隐患,对家电市场也形成冲击;不能用的,他把玻璃、塑料等能卖钱的卖了,其余的当垃圾扔掉。这些包括大量有害物质的东西最终会被当作普通垃圾填埋或焚烧。
我们再看看拆解作坊。小贩只知道塑料、玻璃可以卖钱,殊不知电子垃圾虽然有百害,但里面也不乏宝贝。其中贵重金属就有:金、银、铜、锡、铬、铂、钯等。据丹麦研究人员分析的结果显示,一吨随意搜集的电子板卡中,可以分离出286 磅铜、1 磅黄金、44 磅锡。仅一磅黄金的价值就是6000 美元。于是,浙江福建广东沿海一些“聪明”的农民开始在电子垃圾里淘金。在国外,电子产品的拆解是专业性很强、技术含量很高的工作,而我们这些 9 农民一把锤子一个硫酸池就解决了问题。硫酸把其他成分腐蚀掉而留下贵金属,于是钞票源源不断进入非法拆解者的腰包,而酸液等大量有害物质也源源不断被排入河流、渗入地下。
非法拆解行为对环境的破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一些污染严重的地方,不仅河流全部污染,而且由于有毒物质、液体被填埋或渗入地下,连地下水都被污染,导致方圆几十里上百里已经找不到可饮用的水。同时土壤也被彻底毒化,变成了不毛之地。
如果我们日益增长的电子垃圾都只有这两条出路的话,我国环境遭受的破坏将是灾难性的。
我国的废旧家电回收再利用工作尚属起步阶段,在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同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政府重视。政府有关部门应制订出相应的法规,使家电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共同承担起家电回收再利用的责任和义务,使废旧家电的回收再利用步入“从商品到商品” 的循环经济轨道。
二、激励生产厂商生产环境友好型产品,从源头减少甚至淘汰有害物质的使用,采用更有利于循环利用的材料和设计。
三、建立方便有效的回收网络,采取多种形式保证回收渠道的顺畅。
四、教育消费者特别是政府部门购买环保型产品,以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总之,环境保护制度需要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建立社会化的回收处理服务体系,实现电子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势在必行。有关部门正在制订的“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把电子废弃物的管理与生产联系在一起,这对生产厂商而言,是一次新的挑战,也是一次难得的机遇。但愿在这次挑战与机遇的整合中,加快我们迈向循环型经济的步伐。
分析: 控制电子垃圾政策分析 全世界数量惊人的电子垃圾中,有七成进入中国大陆!这些金属垃圾正严重污染我国东南沿海广东、福建、浙江省的生态环境和当地人民的健康。
一、 提出问题 电子垃圾危害人类 1.对人体有很大的危害性。
2.对生态有严重的破坏性 二、 确定政策的评估标准 解决电子垃圾问题,防止危害人民健康和破坏生态环境。
三、 确定提出备选方案 1. 制定专门的有关法律。
2. 大量的宣传教育。
3. 堵住电子垃圾的来源。
4. 政策扶持处理电子垃圾的相关产业。
5. 制造商产品回收处理。
6. 向消费者征收垃圾处理费。
7. 做好回收利用工作。
四、 分析备选方案 1.立法。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加快对电子垃圾的回收处理立法。
明确禁止将电子垃圾直接填埋或焚烧。
其次要尽快明确谁来负责、谁来承担义务。通过立法,可以处罚违规行为,打击走私犯罪活动。成本低,见效快。
2.大量的宣传教育。连续不断的在电视、报纸、各大媒体上宣传其危害性。成本一般,见 10 效快。
3.堵住电子垃圾的来源。全世界数量惊人的电子垃圾中,有 80%出口至亚洲,这其中又有 90%进入中国。堵住来源,非常重要。成本一般。
4.政策扶持处理电子垃圾的相关产业。据专家测算,一般一个初具规模的拆解企业,投入期后的五六年会赢利,从而步入良性循环。目前美国的电子垃圾处理企业年利润就已经达到了2500 万到3000 万美元。
我国目前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垃圾处理企业几乎没有,就更谈不上产业了。成本高,收益大,见效慢。
5.制造商产品回收处理。让生产商正视环保责任。如果企业对产品的回收和处理负有经济上的责任,就会促使其生产产品时使用无害和易回收的原料。一些国家的电子企业已开始作此努力,如日本的富士通公司2001 年底宣布研发成功无铅的计算机配件,以后会大量生产。增加技术含量和成本,企业很难在短时期内 作到。
6.向消费者征收一定的垃圾处理费。可减少浪费。消费者会有异议。
7.作好回收利用工作。电子垃圾是客观存在,它必须要有出路。如果正路不通,必出斜路。抓好基层工作,见效慢,成本一般。
五、 方案选优及实施 经比较,第一到第四项可以入选实施。
1-6.废旧电池的污染和回收有关问题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现代化通信业的发展,人们使用电池的机会愈来愈多,在寻呼机、随身听、手机、袖珍收音机等大量消耗电池的同时,产生的废电池也在大量增加。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秘书长王敬中告诉记者,目前,中国电池180多亿只的年产量占世界电池总产量的30%以上,年消费量达70亿-80亿只,但回收率却不足2%。
据了解,北京市电池年消耗量达6000多吨。虽然近几年废旧电池的回收已引起有关部门重视,指定了专门进行回收的定点单位,同时在学校、商场、社区等一些高密度人群区设立了回收点,但收效甚微。1998年以来,北京市有用垃圾回收中心共回收废旧电池400余吨,回收率仅为1.7%。大量的废电池都被丢弃了。
电池的组成:干电池、充电电池的组成成分:锌皮(铁皮)、碳棒、汞、硫酸化物、铜帽;蓄电池以铅的化合物为主。举例:1 号废旧锌锰电池的组成,重量 70 克左右,其中碳棒5.2 克,锌皮7.0 克,锰粉25 克,铜帽0.5 克,其他32 克。
废旧电池的危害性:废旧电池的危害主要集中在其中所含的少量的重金属上,如铅、汞、镉等。这些有毒物质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人体内,长期积蓄难以排除,损害神经系统、造血功能和骨骼,甚至可以致癌。铅:神经系统(神经衰弱、手足麻木)、消化系统(消化不良、腹部绞痛)、血液中毒和其他的病变。汞:精神状态改变是汞中毒的一大症状。脉搏加快,肌肉颤动,口腔和消化系统病变。镉、锰:主要危害神经系统。三、废旧电池污染环境的途径:这些电池的组成物质在使用过程中,被封存在电池壳内部,并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但经过长期机械磨损和腐蚀,使得内部的重金属和酸碱等泄露出来,进入土壤或水源,就会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人的食物链。过程简述如下:池土壤微生物动物循环粉尘农作物食物人体神经沉积发病。
其他水源植物食品消化生物从环境中摄取的重金属可以经过食物链的生物放大作用,逐级在较高级的生物中成千上万地富积,然后经过食物进入人的身体,在某些器官中积蓄造成慢性中毒。日本的水(人加吴)病就是汞中毒的典型案例。
目前世界上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是卫生填埋、堆肥和焚烧三种方式: 填埋:废旧电池的重金属通过渗滤作用污染水体和土壤。
11 焚烧:废旧电池在高温下,腐蚀设备,某些重金属在焚烧炉中挥发在飞灰中,造成大气污染;焚烧炉底重金属堆积,给产生的灰渣造成污染。
堆肥:废旧电池的重金属含量较高,造成堆肥的质量下降。
再利用:一般采用反射炉火冶金法,工艺虽然容易掌握但是回收率只有82%,其余的铅以气体和粉尘的形态出现,同时冶炼过程中的二氧化硫会进入空气中,造成二次污染,直接危害操作工人的健康。
事实上,废旧电池回收业并非无利可图。废旧电池中含有大量可再生利用的重金属和酸液等物质,如铅酸电池的回收利用主要以废铅再生利用为主,还包括对于废酸以及塑料壳体的利用。目前,国内废汽车用铅酸电瓶的金属回收利用率大约达到80-85%。
据业内人士估算,按每天处理10 万只废电池计算,除去各种费用后,可获利2 万元左右;以70 亿只电池、50%的利用率计算,年利润可达6 亿多元。可见,在此领域实施规模经营完全可以创造效益。
但遗憾的是,面对大量的废旧电池,我国众多废弃物处理公司却无用武之地,废旧电池处理正面临着非常尴尬的局面。一些环保专家分析认为,这种现状的真正症结在于我国尚没有形成废电池处理的产业化,打造废电池处理的“产业链条”已是当务之急。
目前废电池的回收网络基本上是组织、个人自发“编织”而成的。居民对废电池的危害认识不足,没有普遍形成自觉收集、自觉上交的意识,所以废电池回收难成气候。虽然也有个人在从事收集工作,但是能力毕竟有限,不能形成规模。而作为生产企业的电池生产厂家每年都在向社会提供上亿只各类电池,但真正有意识并参与回收这一环节的确属凤毛麟角。
分析: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废旧电池处理难题, 首先,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行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并制定符合我国实际的管理办法及管理实施细则,从而使废旧电池的处理在产业政策的轨道上运行。专家还建议尽快建立健全系统的废旧电池自愿及强制回收体系。自愿回收体系的建立,可以采取设立公共收集设施的办法;而建立强制回收体系,则可通过立法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收集其产品废弃物。由于废电池在运输、储存过程中也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因此,还应建立完善的废电池运输和储存管理制度,把好运输、储存关口,防止二次污染。
1-7.由“欧ii”标准提前登陆大上海想开去 ――上海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现状及对策 今年年初,上海各大媒体竞相报道了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发[2003]8 号《本市提前实施机动车欧ii 标准排放限值的通告》,通知中指出“为了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对本市大气环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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