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理赔通知书拒赔通知书篇三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一、贵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法定交房条件

首先,依照《****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第五条及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对住宅工程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对每套住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的专门验收。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并在住宅交付使用时交给住户。但贵公司未能出具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2000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 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规定“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据此,“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是指通过竣工验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现贵公司拒绝出示上述房屋经验收合格的证明,表明房屋不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买受人购买的是商品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向买受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合格证》。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之规定及合同约定,买受人认为,由于贵公司在交付房屋时,未能出示法定及约定的证明文件,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二、贵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及销售允诺

(一)小区公建及配套设施不符合约定

1.安防系统:合同约定24小时监控,红外线安防系统(实际没有安装)。

2.入户可视对讲:合同约定可视对讲安装到用户房间并调试合格(实际没有安装)。

3.水电气

4.通讯设施

5.6.7.综上所述,买受人认为,贵公司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日期前交付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的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已构成逾期。为此,购买人有权拒绝接收不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要求贵公司对不符合约定的部分限期整改,能够整改的必须整改,不能整改的部分可以其他方式替代(比如现金或其他方式的补偿。)本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限贵公司于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对上述所有问题予以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买受人将不再另行书面通知。如贵公司逾期60日仍不能交付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的房屋及公用配套设施,买受人将从20年月日起计算贵公司逾期交房期限,并根据合同第条之约定依法行使合同解权即退房,并要求贵公司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此通知!

买受人:(签字)

20年月日

拒绝理赔通知书拒赔通知书篇四

一、要求你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二条1款1项“逾期不超过90日,自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之约定,你公司应根据双方约定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元。

二、由于你公司迟迟无法交房,我们不得不主动向你公司询问房屋情况,但你公司强制性要求先交钱契税物业费等费用后再验房,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你公司应当出示:该商品房为住宅的,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该表适用于20xx年1月1日起进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的房屋)。具体房屋交付条件如下: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3、满足出卖人承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达到的条件......等你公司无法出示以上内容,我们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拒绝收房,且你公司要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三、你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交房条件1、你公司无法出具房屋经验收合格的证明: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房屋验收备案表”。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20xx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规定“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据此,“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是指通过竣工验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交付的商品房的强制条件必须是“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由于你公司无法提供,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由你公司承担。

四、你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及销售承诺(一)、小区配套设施不符合约定1、按你公司的交房日期,交房时水电未通,不符合合同约定;2、交房时你公司在销售时承诺入户大厅地面及墙面均铺设瓷砖,现并未履行承诺;3、交房时小区尚未进行绿化,不符合规定;4、交房时你公司宣传的智能化未实现;(二)、房屋存在的问题1、窗户把手设计过高,部分窗户开关窗扇设计不合理,不利于日常使用,也不符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367-20xx)第4.11.2的相关规定;交房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整改。2、x小区部分入户门“打架”,不符合《住房设计规范》中5.8.5条中“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开启”之强制规定;3、你公司交房通知书中的收费明细表中,物业费的各项费用没有文件支持,部分费用偏高。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你公司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日期前交付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及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已构成逾期。为此,购买人有权拒绝接收不符合交房条件的房屋。现要求你公司对不符合约定的部分限期整改,能够整改的必须整改,不能整改的部分可以其他方式替代。本通知自发出之日起生效,限你公司于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对上述所有问题进行回复,逾期不答复,你公司逾期仍不能够交付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的房屋,众买受人将根据合同约定有权退房,并要求你公司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此通知!

买受人:(签字按手印)

日期: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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