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冒名婚姻登记案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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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13 00:00:00    小编:向上遴选

2025年冒名婚姻登记案例(6篇)

小编:向上遴选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冒名婚姻登记案例篇一

几年来,市婚姻登记处乘被国家民政部命名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之东风,进一步落实民政部婚姻登记规范,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从内部管理、机制创新、硬件建设入手,将政务公开、行风建设和规范服务有机结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创优服务,以创建“群众满意的婚姻登记服务窗口”为目标,树立了婚姻登记处这一民政窗口良好形象,受到上级领导、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的广泛好评。

一、严格各项制度,强化内部管理

“五不办”即:当事人不到法定年龄不办,当事人不到场不办,当事人不履行声明不办,当事人手续不全或证件不符不办,当事人没有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办。同时还推行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限时办结制等个人问责制度。由于依法行政,规范运作,近年来我局婚姻登记工作从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

二、瞄准机制创新,提高服务水平

为适应时代的发展和群众的需求,我们结合实际,创新思路,完善机制,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和延伸服务项目,受到了服务对象的好评。

一是推出便民措施。在登记处设置便民服务台、咨询处,方便服务对象咨询和预约;对老、弱、病、残、现役军人以及有特殊要求的人群,实行预约登记。重大节假日及登记高峰期,制定方案,设立办证组、安保组、接待组、后勤保障组,确保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在2111年11月11日这天,共办理结婚登记1111对,比平日登记量多4倍,各组工作人员有条不紊,坚守岗位,提前上班,中午换班吃饭,晚上延时下班全力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满足当事人的特殊需要,受到群众的好评。经联系,在登记处临近设置了照像、复印等服务设施,千方百计为群众登记办事提供方便。

务,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推出了爱心调解室,对离婚对象进行调解、法律咨询服务,通过努力,挽回了还没有真正走到破裂边缘的家庭,减少婚姻家庭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

三是联合开展活动。根据政府开展免费婚检要求,与市妇幼保健院协作,对新婚夫妇开展优生优育教育活动,宣传婚检好处,消除新生儿缺陷,提高人口素质;与计生部门合作,宣传优生优育知识;与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合作,开展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宣传评比活动,促进婚姻服务向纵深推进;在新中国一百六十一华诞到来之际,与宣传部、慈善总会等相关部门联合,在未来广场举办了盛大的集体婚礼,让新人们幸福的心花和祖国大庆的礼花一同绽放。

三、完善硬件设施,巩固服务阵地

10分钟。我市婚姻登记处建设标准达到了民政部婚姻登记规范化标准要求。

四、加强政务公开,促进行风建设

我市婚姻登记处严格执行婚姻法规,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民政部要求制定了婚姻登记规范,公示了婚姻登记的法律法规,婚姻登记的程序,收费标准。以行风评议为载体,向服务对象发放行风评议表,虚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断地改进工作作风,真正通过行风评议达到促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的目的。

五、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服务行为

办的事想方设法办理,不能办的事耐心细致解释。规范服务的倡导和实施,起到了春风化雨般的效果,深受婚姻当事人欢迎。2111年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96108对,离婚登记3857对。

婚姻登记是人生的重大时刻,婚姻登记处是政府便民亲民服务的窗口,做好我们的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是婚姻登记机关光荣而神圣的职责。今后,我们将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和服务对象的需求,学习借鉴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不断提升婚姻登记工作服务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而不懈努力!

冒名婚姻登记案例篇二

甲是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某日,甲在向乙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过程中,得知乙对丙享有30万元债权,遂偷偷复印了债权凭证,后持伪造的授权委托书,冒用乙的名义起诉丙。法院决定对甲进行制裁,乙却表示对甲的诉讼行为予以追认。

【评析】

1.从无权代理追认的适用对象看

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所谓民事法律行为,虽然与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相比,总则立新破旧,在构成要件上删除了“合法性”要求,但是在无权代理追认中,除代理权的获得因缺乏事前意思自治而存有瑕疵外,代理行为本身仍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因为这既是设立追认制度的正当性基础,也是适用该制度的前提。而冒名起诉是一种妨害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依照民诉法解释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一旦准许对冒名起诉进行追认,破坏的将是整个诉讼程序的安定性和不可逆性。

2.从无权代理追认的立法目的看

实体法之所以肯定无权代理的追认效力,主要是为鼓励交易,最大限度地减少无效或可撤销民事行为,促进个人、社会财富增长。而民事诉讼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活动,包括起诉、举证、质证等。其中起诉是诉讼的开始,指当事人在实体权益受到侵害时,将法律赋予的程序诉权付诸实施,请求法院予以救济的行为。其目的不是要与对方建立民事法律关系,而是请求居间的公权力对既存却被破坏的法律关系进行修复,因此实体法中设立追认制度的价值意义在诉讼领域无从彰显,自然也就无从适用。

3.从无权代理追认的法律效果看

民事法律行为中无权代理涉及的是纯粹私法法律关系,即本人与无权代理人、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以及本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责归属问题,一般不存在侵害国家、社会或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因此,赋予本人追认权,可以让无权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积极效果。而民事诉讼中争执的权利义务关系虽说也受实体私法评价,但起诉本身却受程序公法调整。冒名起诉,侵害的不单是他人的诉权,还涉及欺诈公权力的行使,所以说即便赋予本人追认权,被破坏的司法秩序也不可能恢复至诉前状态。

冒名婚姻登记案例篇三

为进一步做好婚姻登记处的各项工作,强化各项管理,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特制定婚姻登记岗位责任制度。

一、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认真履行职责。

二、提前十分钟上岗,在上班前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清理桌面、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及时整理档案资料;下班时做到登记对数、款项、证件、档案四相符。

四、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串岗、离岗和无故外出,遇事需外出的必须请假,得批准后方可外出,事后请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需要加班时,要无条件的服从统一安排,可实行事后补假。

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到婚姻登记处(或来电话)办事、咨询时,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在岗位职责范围内必须解答、办理或者交由经办单位(人)办理的制度。

二、首位接受服务对象办事请求和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三、服务对象提出的请求和询问事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的要求予以办理。手续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结的,应主动说明原因;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应详细说明并做好解释工作。

冒名婚姻登记案例篇四

李清(化名)和华小玲(化名)20xx年在朋友聚会上相识并恋爱,20xx年5月登记结婚。20xx年10月26日,儿子彬彬出生。

由于为家务事闹矛盾,为此,李清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李清诉称,华小玲自从有了孩子以后,就以儿子为家庭的中心,忽视了自己的存在。更糟糕的是,华小玲不爱做家务,满地都是她的头发、衣服,整个人也非常邋遢,跟结婚以前判若两人。更夸张的是有一次她因为看偶像剧入迷,忘记在地上爬的儿子,致使孩子的手指被门挤伤。

华小玲答辩称,李清缺乏责任感,太贪玩,根本就不管孩子,也不关心她。华小玲说她白天要上班,晚上回家还要带孩子,根本没有时间做家务。

庭审中,法官耐心为这对80后小夫妻做调解工作,认为双方的感情基础很好,闹矛盾是从儿子出生以后,双方没有处理好夫妻感情以及工作、生活、学习之间的关系,这是每一个小家庭都会遇到的困难,大可不必闹离婚。因认为双方还不够离婚的条件,于是法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如何规范写离婚协议书

离婚最便捷的方式是协议离婚,而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日后如果觉得离婚协议书内容不符合要求,想更改协议,那是基本不可能的了。

完整、规范的一份离婚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二、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四、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五、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六、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离婚协议书最少要3份,男方、女方各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一份。离婚协议书落款要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离婚协议书书写的时间。

协议离婚注意事项

协议离婚注意事项

冒名婚姻登记案例篇五

二、补发婚姻证;

四、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主任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对登记处工作人员的领导和思想教育、业务指导;

三、负责宣传执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

四、负责检查和评比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执行和完成情况。

五、负责婚姻登记规范,负责登记处各项任务的完成,做好完全保卫、清洁卫生等项工作;强化建设和行风建设。

六、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积极参加局内组织的各项活动。

登记员岗位责任制

一、按时上岗,持证上岗,热情服务;

二、负责对当事人有关婚姻状况声明的监督;

三、依法审查有关证件和办理婚姻登记;

四、办理登记要证件齐全、手续具备、重点审查结婚年龄、户口和身份证。

五、要依法办理,不徇私情,不接收礼物和

六、婚姻证件、婚姻档案的登记时,姓名、性别、年龄、证号相符,字迹工整,一律用钢笔编写或打印。

八、按时参加学习,保持室内外卫生、清洁。

九、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任务。

服务承诺

(一)一级工作以婚姻当事人为中心,为婚姻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

(二)秉公办事,严格执法,合格率100%。

(四)不乱收费;

(五)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使群众对婚姻登记服务满意率达100%。

根据民政部、国家_(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接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设专门的档案室用于保管婚姻登记档案,档案室必须做到防潮、防火、防虫、防盗。

四、每个登记员各自负责规定及时将办理完毕的婚姻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后交档案管理员。

五、使用计算机办理婚姻登记所形成的电子文件,应出与组织文件一并归档,归档要求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执行。

六、档案管理员遵守档案利用制度,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档案管理员失职造成婚姻登记档案丢失、霉烂、密或不按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

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确定,制定本制度。

一、婚姻登记证书由区民政局统一到上级民政部门购买,不得购买产、使用伪造婚姻登记证书。

二、档案管理员兼仓库保管员负责婚姻登记证书的保管和报废证件的集中上缴,做到进出库有记载,空白婚姻登记证书无丢失、无损害。

三、婚姻登记员应认真仔细填写和打印婚姻登记证书,避免和减少报废证件。

四、婚姻登记处任何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有购买、使用非上级民政部门提供的婚姻证件,应当予以没收并交仓库保管员。

五、婚姻登记处任何工作人员发现婚姻证件有质量问题时,应当及时报告区民政局,不得将有质量问题的婚姻证件发放给婚姻当事人。

六、报废证件由区民政局集中统一销毁。

一、区民政局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刻制印章,婚姻登记处负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二、婚姻登记业务专用章由登记的主任负责保管和使用,销印由登记处主任确定一名婚姻登记员保管,印章含业务专用印章和销印,必存放在安全的铁柜或保险柜内。

三、印章管理者不得委托分他人代为盖章,不得随身携带印章外出办事,不得将印章交他人带走使用,不得在空白纸上签印,让他人带走使用。

四、印章管理者应当审阅,了解盖印内容,不能不看内容就盲目盖章。

五、印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可失控,如印章丢失,除报上级机关外,还应向当地公安局登记,并声明作废,印章管理人员工作变动,要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六、凡是印章使用中的问题由区民政局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一、本婚姻登记处管辖权:本婚姻登记处依法办理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发结婚登记证、补发离婚登记证等有关婚姻管理业务。

二、补发婚姻证;

四、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五、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婚姻法》基本原则

一、婚姻自由原则;

二、一夫一妻制原则;

三、男女平等原则;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五、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

《婚姻法》规定的夫妻的权利、义务

一、《婚姻法》规定的夫妻的权利

(一)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二)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的权利;

(三)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婚姻法》规定的夫妻的义务

(一)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二)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的条件与程序

一、结婚登记的条件和程序:

(一)双方均无配偶;

(二)双方自愿结婚;

(三)男方已满22周岁,女方已满20周岁;

(四)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一)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提供《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四)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结婚登记的程序: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二、离婚登记的条件和程序: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六)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2、离婚登记的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补领婚姻证的条件与程序

一、补领婚姻证、离婚证的条件: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持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二、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程序:

补领结婚证、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无效婚姻及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一、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撤销婚姻的条件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一年。

(四)当事人持有:

1、本人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三、撤销婚姻的程序:

撤销婚姻的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一、负责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声明的监誓;

二、审查当事人是否具有结婚、离婚、补发婚姻证明的条件。

三、签发婚姻证。

服务电话: 举报电话:

冒名婚姻登记案例篇六

一、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是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赋予我们的一项重要职责。特别是在今年,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是与婚姻服务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这就给我们婚姻登记工作人员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要求。为使婚姻服务适应市场经济,开放搞活、守法经营、文明服务,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倡导婚俗改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各位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在服务中一定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规范自己的服务语言。仪容仪表上要做到说话文明、态度热情、衣着整洁、举止有礼,清政廉政的形象。各婚姻登记处(点)要认真体现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创建一流服务的“窗口”。

二、认真学习和贯彻《婚姻法》,严格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法》是我们做好婚姻登记的法律依据。因此,必须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坚决贯彻执行。五年来,我们把学习《婚姻法》列入一项重要的业务内容学习。特别是对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的基本程序等,要求工作人员必须熟记。在学习操作的同时,还要会对有些群众不了解《婚姻法》、法律意识淡薄、不清楚登记条件、不懂得婚姻登记所需的要件等加以解释,使前来办事的婚姻当事人均能得到满意的答复。我们要始终按照《婚姻法》的要求,坚持婚姻登记条件,严把审查关。特别是现在新的《婚姻法》已经颁布,我们尽快组织对新《婚姻法》中有所修改和变更部分的学习和理解,一定要学好、吃透,以使我市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得以健康的发展和进行。

(一)主要工作情况

1、创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为贯彻落实《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民函[2005]70号)精神,为了搞好创建工作,具体抓以下几个方面工作:(1)领导重视,把规范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通知》精神,年初向局领导汇报创建窗口单位活动的工作,局领导班子十分重视规范化建设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和登记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创建规范化建设活动的良好氛围。(2)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照规范化检查内容,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并完善了《岗位责任制度》、《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证件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学习制度》、《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3)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3月份根据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制作了四块牌子,对工作人员的照片、工作守则、服务承诺、办公时间、办理时限、办公地点、办事依据、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公开,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婚姻登记质量,并接受社会监督。全年来电咨询达到3000多人次。今年群众来信收到1封,及时给予了答复。(4)抓好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今年新《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公布施行后,结合规范化创建的要求,及时按新办法进行档案整理,邀请市档案馆人员进行指导,对06年档案按新《办法》重新进行整理,通过全体人员的加班加点,已整理档案3018卷。为了做好档案整理工作,购买了档案制作缝纫机、档案盒,安装了档案管理软件,实现了电子档案“双套制”保管,规范了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万无一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5)创新便民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为了不断完善便民措施,提高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在原有三项便民措施的基础上,今年1月份开通了语音咨询电话(16882707),这是自集中登记以来我处推出的第四项便民措施。

2、开展婚姻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形式多样。我们始终把婚姻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作为婚姻登记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今年5月份,在《科学与消费》大型刊物上刊登一期婚姻法律法规,印制了《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上千册、2万多份结、离、补登记告知单供当事人免费阅知。由市司法局组织的“法制宣传日”上街为群众宣传《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另外,举办大型集体婚礼。在结婚颁证仪式取得实效的基础上,2009年我们又对证婚活动进行了深化,推出了大型“浪漫潮乡·玫瑰婚典”证婚活动,今年举办了二期,有70名新人报名参加。通过这些活动旨在倡导一种健康文明的婚姻观念,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文明新风,促进我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努力。

3、加强队伍建设,树立窗口单位良好形象。一是认真组织婚姻登记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学习“xxx”精神和上级的有关文件资料。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采取定期组织全体登记员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通过业务知识、案例分析、互相探讨等形式开展学习,全年已组织学习10次。三是鼓励登记员参加自考、函授等教育学习,今年已有3名同志参加了函授、自考的报名,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四是加强计算机技能培训。今年为了提升计算机操作技能,对每位登记员进行计算机新三级培训,都取得了合格证书,从而全面做到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同步提高。五是婚姻登记处创建市机关效能示范岗,提高登记员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使婚姻登记工作再上新台阶。

4、存在问题 一是部门间协调工作还有待加强。尤其与公安、法院、房管办、公证处、档案馆等部门需要上级部门给予协调解决,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二是婚姻登记力量相对薄弱。人员缺少,工作量大,人员经费紧张,尤其是近年来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补领证件人数以及查档人数的增多。

(一)继续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为贯彻《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引导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婚姻权益,在社会上倡导文明婚姻家庭和生活行为。一是通过宣传栏、发放告知单、印制《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册子等形式开展宣传。二是组织一次全市性的《婚姻法》知识竞赛 活动。三是举办集体婚礼。继续开展丰富多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婚姻法律法规宣传,准备在“五一”、“十一”举办大型集体婚礼活动。让广大群众了解婚姻登记制度的基本精神,不断增强遵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自觉性,在全市形成良好的贯彻婚姻法律法规的执法环境。

(二)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执法依据和工作程序的公开工作,虚心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完善以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为核心的婚姻登记工作制度,切实提高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为民、便民、利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婚姻登记质量,坚决遏止搭车收费,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推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进一步落实为民服务措施。加强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健全和落实服务承诺制,优化工作流程,继续完善和落实好“四项”便民措施。继续设置民主评议箱,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探索和创新行之有效的便民服务措施。

(一)主要工作情况

1、创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荣获省“奥远期间优秀婚姻登记机关”。及全国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为贯彻落实《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民函[]70号)精神,为了搞好创建工 作,具体抓以下几个方面工作:(1)领导重视,把规范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通知》精神,6月初向局领导汇报创建窗口单位活动的工作,局领导班子十分重视规范化建设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和登记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创建规范化建设活动的良好氛围。(2)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照规范化检查内容,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并完善了《岗位责任制度》、《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证件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学习制度》、《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3)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7月份根据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制作了四块牌子,对工作人员的照片、工作守则、服务承诺、办公时间、办理时限、办公地点、办事依据、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公开,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婚姻登记质量,并接受社会监督。全年来电咨询达到3000多人次。今年群众来信收到3封,及时给予了回复。(4)抓好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结合规范化创建的要求,及时按新办法进行档案整理,对档案按新《办法》重新进行整理,做好档案整理工作,安装了婚姻登记系统软件,实现了电子档案“双套制”保管,规范了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万无一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5)创新便民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为了不断完善便民措施,提高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在原有便民措施的基础上,今年在陕县电视台的政务公开上公开了登记所要的各种证件,在登记大厅的醒目的地方张贴了填写声明的各种样表及办事流程。

2、加强队伍建设,树立窗口单位良好形象。一是认真组织婚姻登记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采取定期组织全体登记员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通过业务知识、案例分析、互相探讨等形式开展学习。三是鼓励登记员参加自考、函授等教育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四是加强计算机技能培训,提升计算机操作技能,全面做到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同步提高。五是婚姻登记处创建了全国规范性婚姻登记窗口单位,使婚姻登记工作再上新台阶。

4、存在问题 一是部门间协调工作还有待加强。尤其与公安、法院、房管办、公证处、档案馆等部门需要上级部门给予协调解决,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二是婚姻登记力量非常薄弱。人员极少,工作量大,没有人员经费,尤其今年后半年,平均每天办理证件的达到30多对,有一天达到了40对,而且近年来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补领证件人数以及查档人数的增多,每天来办证和咨询政策的群众多时可达几百人次,来办事的群众站着都显得拥挤,且工作人员又少,她们不但要仔细执法办证,还要耐心答复上访群众,这样不仅影响工作效率,而且影响执法合格率。婚姻登记员每天都是超负荷工作,体力严重透支。

(一)继续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为贯彻《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引导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婚姻权益,在社会上倡导文明婚姻家庭和生活行为。通过宣传栏、发放告知单、印制《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册子等形式开展宣传。

(二)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执法依据和工作程序的公开工作,虚心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完善以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为核心的婚姻登记工作制度,切实提高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为民、便民、利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婚姻登记质量,坚决遏止搭车收费,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推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一、扎实、认真地开展各项工作

1、严格执法,依法办理婚姻、收养登记。在工作中,严把政策关,做到依照法律、法规办事。登记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婚姻登记及收养登记,截止到6月15日共办理结婚登记968对,离婚登记64对,补发婚姻证件59对,涉外结婚登记2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36份;收养登记10件,登记合格率100%。

2、开展优质服务,营造温馨窗口。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是对外服务窗口,在为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推行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不断完善登记窗口的规范化管理。对前来办理登记的群众实行一次性告知,对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办理,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大力推进人性化婚姻登记工作。根据省厅的要求于1月1日实现了婚姻登记在线实时登记和婚姻管理信息化及安装了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以来,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规范了婚姻登记,方便了群众办事,实现了部门间的资源共享。安装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后,大大提高了登记效率和减少输入的差错,并能辩别第二代身份证的真伪。受到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尤其是婚姻登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3、做好婚检和信息通报工作。认真宣传婚检,1-6月份婚检率100%。每月月底与计生、妇幼等相关部门通报本月的结婚登记信息情况。

4、做好婚姻、收养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在做好婚姻、收养登记的同时,注重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2月份完成上年度的婚姻、收养登记档案归档。现已完成今年1-5月份婚姻档案的归档。

一、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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