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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 网上录入信息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登录招考资讯网(),进入天津市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根据要求和提示,录入报名信息,并保证各项信息的完整、真实、准确。
第二阶段 现场确认信息
考生须将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高考考试费。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方可在11月11日至15日到规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本市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其学籍所在中学确认报名信息。本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其学籍所在区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确认报名信息。往届毕业生、同等学力考生等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区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确认报名信息。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具有我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10月31日(含)前取得我市常住户籍,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高二、高三年级2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②往届毕业生,须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对于持外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2年及以上。
③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9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各科成绩合格,并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毕业证书。对于持外省初中学校毕业证书的同等学力考生,须满足初中毕业5年及以上。
④具有我市蓝印户口的考生须符合《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我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号)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校在校生,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教委职〔2006〕22号)招收的外省市学生等其他不符合国家及我市规定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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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分为网上填报信息、网上资
格审核、网上确认并缴费等 3 个阶段。
(一)春季高考。
填报信息:。
报考“3+4”转段考生及“3+4”转段兼报春季高考考生的填报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22 日。
资格审核:2022 年 11 月 16 日至 30 日。
确认缴费:2022 年 12 月 1 日至 5 日(每天 9:00—18:00),缴纳报名费、春季高考技能测试费用。2023 年 4 月中下旬缴纳春季高考知识考试费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夏季高考。
填报信息:。资格审核:2022 年 11 月 16 日至 30 日。
确认缴费:2022 年 12 月 1 日至 5 日(每天 9:00—18:00),缴纳报名费、外语听力考试费、体育专业测试费和艺术类专业统考费,其他考试费在等级考试科目选报时一并缴纳,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1。
(一)春季高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具有山东省户籍的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和社会人员, 其中社会人员应取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
女)应为具有山东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及 3 年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毕业生或结业生(其中应届生须为中等职业教育应届的毕业生、结业生)。
“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学生转段报考条件为符合转段条件的首次和第二次参加转段的毕业生。在春季高考报名中,“3+4”转段考生需选择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报考:一是只报考“3+4”转段;二是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
申报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须符合以下条件: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全省职业 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 称号、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夏季高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具有山东省户籍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为具有山东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有 3 年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毕业生或结业生。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包括取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或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
认定证明的人员。具有普通高中完整学习经历但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学生,可以获得学校颁发的结业证书,以同等学力身份报名参加高考。
报考以下专业的考生,除具备上述报名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体育专业:年龄不超过 22 周岁,未婚。教练员、体育教师、
优秀运动员(指省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队员)可放宽到 28 周岁,
婚否不限。男生身高不低于 1.70 米,女生身高不低于 1.60 米, 裸眼视力两眼均不低于 4.8。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须具备二级运动员
(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 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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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和确认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逾期不再办理集中报名手续。
考生现场确认时间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在此时间范围内结合工作实际确定,考生可在报名时阅读确认点公告了解或向报名确认点咨询(报名期间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咨询联系方式见附件3)。
(二)报名确认点
1.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确认点组织办理报名和确认手续。往届生及同等学力人员等社会考生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和确认手续。
2.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由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考生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和确认手续。
3.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资格的考生必须确保其户籍、学籍、报名、实际就读地均在实施区域的同一县(市、区)。
(三)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认真阅读考生网上报名须知和确认点公告,了解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到报名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一)登录报名系统
已于2022年9月参加过云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第一次英语科目听力考试和口语测试报名的考生,使用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其他考生按要求进行考生用户注册,使用注册时填写的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
如密码不慎遗忘,考生可以通过报名系统找回,也可以携带有效证件到报名确认点办理密码重置,密码重置后应尽快登录报名系统修改密码。
(二)考生用户注册
1.考生本人证件号绑定一个手机号进行注册,一个证件号和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注册时根据提示内容输入信息并设置密码,使用手机接收短信验证码进行注册。考生注册时填写的姓名和身份证号需与本人二代身份证保持一致。
考生证件号和密码是考生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凭据。密码由考生本人设置并妥善保管,密码设置不宜过于简单,须包含数字和字母(或符号)组合,不能设置纯数字密码,工作人员和老师不得规定统一密码。考生须牢记自己的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以防被人篡改信息,因考生本人泄漏密码而造成信息被篡改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业务类别:参加云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业务类别为“普高”,参加云南省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本、专科招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考试的考生,业务类别为“三校”。
应往届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参加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的,应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业务类别应选择“普高”。否则,造成考生无法填报志愿、无法参与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科类或类别根据考生报考实际填写。
3.确认点类别:确认点类别用于区分考生报名确认点性质,在学校报考的考生确认点类别选择“学校确认点”,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考考生确认点类别选择“直属确认点”。
4.报名确认点选择:应届考生,选择学籍学校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确认点。本地户籍外地就读的往届考生,选择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直属点为报名确认点;本地户籍本地就读的往届考生,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其报名确认点的选择由各县、市、区确定。
(三)考生信息录入
考生根据页面提示,如实填写本人基本信息、报考信息、联系方式、家庭信息、简历信息。各项信息需依次填写,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并下一步”进行保存。
(四)照顾加分申报
符合照顾加分资格条件的考生,在“照顾加分申报”栏目内选择相应申报项目,提交网上申报申请。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照顾加分资格。不符合相应条件的考生不进行申报。
符合农村独子照顾加分申报条件的考生,如还具备其他类型照顾加分条件的,应同时申报农村独子照顾加分和其他类型照顾加分。除农村独子外,考生同时具备几项照顾加分条件的,应选择照顾加分分值最大的一项进行申报。考生如申报多项照顾加分,只能审查通过其中照顾加分分值最大的一项。考生可通过的照顾加分分值最大的项目有一项以上的,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选择其中一项通过审查。
(五)专项资格申报
符合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普通高考考生,在“专项资格申报”栏目内选择相应申报项目,提交网上申报申请。不符合相应条件的考生不进行申报。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完成专项资格网上申报的考生,由报名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查。
(六)信息核对和网上缴费
所有信息填报保存完成后进入报名信息汇总页面。考生须再次核对信息,确保所填写信息均真实、有效,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下一步”进入网上缴费。按照报名网站提示手机微信扫描页面二维码进行网上缴费。不具备网上缴费条件的考生,可请他人代为缴费。
(1)高考考试费每人次130元;
(2)高考英语听力考试费每人次30元;
(3)英语口语测试(或报考外语专业的专业考试)费每人次40元。
2.报名时选择报考听力考试或口语测试的考生,缴费时将一并缴纳听力考试费或口语测试费。考生缴纳听力考试费或口语测试费后,不能取消听力考试或口语测试报考。
3.考生缴纳高考考试费,未缴纳听力考试费或口语测试费,需加报听力考试或口语测试的,修改报名信息后,缴费状态变更为“部分缴费”,需补充缴纳听力考试费或口语测试费后,方可进行现场确认。
(七)现场确认
考生在报名系统完成网上缴费后,应按照报名确认点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确认点进行照相、确认,办理报名手续。确认的信息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考生个人简历信息”“考生家庭成员信息”“考生照片”“考生照顾加分申报情况”“考生专项资格申报情况”等。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在现场确认时交验进行读卡、验证,并核对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出生日期等身份信息。考试时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2.确认时,考生必须亲自到报名确认点采集照片。采集考生照片时,考生头像不能小于取像框的2/3,照片要清晰,并能如实反映考生面部特征。
3.确认时,考生必须认真核对《确认表》,签字确认。
4.确认时,考生还须签订《报考云南省普通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书作为《确认表》附件,考生在《确认表》上签字即视为签订承诺书),如果考生违反承诺书,发生违纪、作弊等行为,将作为考生诚信记录记入电子档案。
5.考生在确认完毕后,应再度登录报名系统,仔细核对自己的有关报名信息。如果发现信息有误,要及时向报名确认点报告,申请修改。
6.集中报名结束后,系统将按照考生报名时间对未确认考生分批次进行退费处理。未确认考生的退费将于2023年5月20日前全部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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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统一规定时段报名,包括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体育类、保送生(含优秀运动员保送)、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职教师资班、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应用型本科对口招生、港澳高校招生等所有类型考生。
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段为。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原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60号)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同时进行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报名、缴费。缴费时间截至。缴费完成后方可取得艺术类专业课统考资格。艺术类专业课统考实行银行缴费,缴费方法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网站相关说明。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少年班(含创新班)、东南大学少年班、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办理报名手续时间另行通知。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工学校等,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65号)的相关规定,不具有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并有相应学习经历,可在学籍地参加高考。相关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回流出地报考。
(三)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签发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可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不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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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将于进行。报名工作分为“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专项资格审查”三个阶段。“网上报名”环节定于11月1日至10日进行,“现场确认”和“专项资格审查”两个环节由各市(州)于2022年11月10日后自行安排。
(一)网上信息采集
,阅读《2023年高考报名流程》,按照流程完成报名。
(二)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
考生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或县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指定地点按照要求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获取考生号、照相、打印相关表格。考生报名需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等;随迁子女考生还需提供父亲和母亲居住证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考生随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的,还需提供父亲或母亲所在单位工作证明。残疾考生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须填写《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须填写《非甘肃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表格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公安部门等单位审查签字认定。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或学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1)具有甘肃省户籍的考生,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甘肃(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62),户籍从未办理过外省迁移手续,且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为我省常住户籍,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2)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户籍迁入我省时间须满三年(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本人具有我省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我省户籍且满三年(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并在报考地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三年(自2025年高考起执行)。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甘教厅〔2012〕216号)执行。进城(乡镇,下同)务工人员须在报考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双方须在报考地具有我省合法的居住证,且居住时间满三年(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并在报考地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三年(自2024年高考起执行);考生须具有我省高中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不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回户籍所在省报名参加考试。
(4)随外出务工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外省就读的考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籍在甘肃的,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甘肃,考生持相关人员户籍、学籍所在地省级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及综合评价信息等材料,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报名参加高考。
(5)考生随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常住户籍至甘肃境内,并将高中阶段学籍转入我省,且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的,出具相关证明后,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6)考生作为被收养人,户籍已迁入收养人名下,考生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收养人具有我省户籍且满三年(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考生本人具有我省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
(7)中职生可参加中职升学考试或普通高考。
①中职阶段学籍在甘肃省内普通中专(含中师)、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并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的应往届毕业生可按同等学力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也可报名参加中职升学考试。
②具有我省户籍(即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在甘肃且未迁转)的非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籍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不得参加中职升学考试,但可按同等学力参加普通高考。
③非我省户籍但具有我省学籍且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中职生,可报考中职升学考试或按同等学力报考普通高考。
(8)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居住地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可在居住地申请报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以升学为目的,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
7.已在外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拟在外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
(三)不允许考生跨省重复报名,教育部将对跨省重复报名考生进行核查、清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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