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使用公示(四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资金使用公示篇一
类别:靓女
规格一般都在米以上,看的书少一些,用的化妆品多一些,说话的声音柔一些,穿的裙子短一些。
靓女的问题在于功能最好不要在内部使用,如果用靓女做任何公司内部管理都是风险比较大的,特别是对中年男性ceo之类的管理人员,更要格外小心。比如使用靓女为总经理秘书或助手,其“靓”就会攻内不攻外,经常在公司内部引起纠纷,给公司带来损失。有的私人老板在用了靓女秘书之后,众叛亲离,最后只好娶了靓女,丢了半壁江山。
类别:搅屎棍
规格:长不到米,基本上是圆形的,话特别多,闲事管得特别多,零食吃得特别多,厕所里聊得特别长。
搅屎棍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她提供的信息质量很低,大部分是道听途说,甚至自己瞎编的,这类信息只有参考价值;二是如果管理人员不能有效地使用搅屎棍,她会因此煽动雇员闹革命,充当工会主席的角色,这也是非常烦人的。
搅屎棍用完了就一定要扔掉,不能留。有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在自己公司里雇用搅屎棍,他们会请外面的搅屎棍,这些人的学名叫管理咨询人员。他们到一个公司,上上下下打听个遍,谁跟谁谁跟谁,都弄得非常清楚。然后把工作报告(就是小报告)给新上任的ceo,再出点儿鬼点子,就完事走人了。
资金使用公示篇二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料,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状况,务必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资料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资金使用公示篇三
第一阶段:199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第三条规定:“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其范围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附加收入等;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计划(物价)部门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审批建立的基金、附加收入等;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的上缴资金;用于乡镇政府开支的乡自筹和乡统筹资金;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依据《决定》精神,我们对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凭借自身职能取得的各种馈赠、赞助、资助、庆典等收入均视为“捐赠”收入,使用捐赠票据,并作为“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来管理,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年终决算在“其他收入”中反应。
1、接受捐赠的主体(使用捐赠票据的对象):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境外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可以接受捐赠。可以将捐赠财物转交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也可以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分发或者兴办公益事业,但不得以本机关为受益对象。
2、订立协议:捐赠人与受赠人就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
3、捐赠票据: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财政捐赠票据。
4、专户管理:凡使用了财政捐赠票据取得的捐赠资金必须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资金用途:严格按照《捐赠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开展公益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6、财政监督:列入年度稽查范围。
十年来,上饶各级财政部门基本按照上述要求管理捐赠资金和捐赠票据。捐赠票据只提供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即: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医院、学校。除此以外的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家机关以及经民政局批准的各类学会、协会,均没有提供财政捐赠票据。
由于《捐赠法》的宣传不够、解读不一,加之制度的滞后,工作中常遇尴尬,深感棘手。
1、概念模糊。一是捐赠常常被馈赠、资助、赞助这些行为所混淆。捐赠是无偿、自愿献出财物的一种行为;馈赠是一种来往,赠与或回赠对方财物;资助是用财物具体帮助某一类人群;赞助则是一种互益行为。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些行为常常混为一谈,难辩真假。如:文化体育机构开展的各类演唱会、体育赛事等,通过市场行为获得了资金,是赞助行为,但双方打了摖边球,签订了捐赠协议;二是公益性社团常常被非公益性社团利用。由于公益性与非公益性的界定不为人所知,一些权利机构的协会、学会,利用其职务、职能之便,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取“捐赠”资金;三是公益性事业常常被曲解成本协会、学会活动。如一些有能耐获取“捐赠”资金的协会、学会,将资金用于本社团的会员活动。
2、法规相悖。《捐赠法》第十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具体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第一条:“政府非税收入范围包括:……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 第二条五款“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不包括定向捐赠货币收入、实物捐赠收入以及以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或者其他民间组织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财综[2004]53号文件规定的受赠主体与《捐赠法》确定的大相径庭。使得我们一线的工作人员无所适从。
另,省民政厅、财政厅、省地税局、物价局根据财规[2000]47号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我省民间组织票据和发票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民字[2001]334号),赣民字[2001]334号较财规[2000]47号文件增加了“民间组织接受捐赠、资助,应当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江西省社会捐赠收入票据》”(第二条)。但对捐助资金如何监管没有规定。
3、口径混乱。一是捐赠资金的属性。按照《捐赠法》第十二条规定: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因此,资金所有权归捐赠人,捐赠资金能否作为政府非税收入?是否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值得探讨;二是捐赠行为的随意。由于捐赠活动是零门坎儿,无须审批,因此,各路诸侯各行其是、各显神通,随意组织开展捐赠活动,造成捐赠市场混乱、捐赠资金数额不大、监管难度加大。
4、管理不一。一是由于制度的缺失,造成捐赠资金管理方式不同:一种是只要使用了财政捐赠票据的,其捐赠资金必须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另一种是根据机构性质决定是否其捐赠资金要纳入财政专户,即,除代行政府职能以外的组织,虽然其使用了财政捐赠票据,但捐赠资金不要求上缴;二是对相关文件的理解,造成捐赠票据发放宽严不一:一类是无论机构性质、行为真伪,只要说是捐赠活动,一律给予提供捐赠票据。即使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今天,还有财政部门为不具备捐赠主体的单位设置了“捐赠”项目;另一类是只对当地编委会确认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文化教育、医疗体育、科研福利)提供捐赠票据。
5、源头难控。由于政策上的盲点、理解上的茫然,使得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造成捐赠票据发放、捐赠资金管理的五花八门,源头失控。
1、加大宣传。民政、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捐赠法》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我市慈善事业做大做强,形成规模,与国际接轨。
2、完善制度。依据《捐赠法》,尽快出台相应的票据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同时要制定《捐赠法》的实施细则,特别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捐赠行为要有所限制,防止将单位经费捐赠所属社团或者有人情关系、工作关系的非代行政府职能的社团;对企业,要严格限制与企业在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关系的单位实行捐赠行为,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
3、准确定性。对公益事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要有一个明确的划分和定义,要便于理解和操作。
4、统一口径。有关捐赠对象、受赠主体、捐助协议、票据使用、资金使用与管理、捐赠行为与资金的监督等,要全国一盘棋,防止因口径随意造成乱收费乱摊派滋生、偷税漏税蔓延。
资金使用公示篇四
进入90年代后,伴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我国高等教育收费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大学收费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普通高校的“并轨”,高等教育实行成本分担和成本补偿制度,大学学杂费大幅度提高,越来越多的贫困学生难以凭借自身经济实力负担高昂的教育费用。高校扩招以来,高等教育收费逐年增加,助学贷款逐渐成为贫困学生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但从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来看,截至xxx4年3月底,全国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人数累计已达到xx万人,申请的金额累计达到xx亿元。而已经获得贷款的学生是xx万人,已经发放的贷款金额是xx亿元。实际获批的人数和金额都没有超过申请总量的50%。
xxx年xxx科技大学政法学院“放飞希望”——资助贫困大学生活动。
放飞希望是xxx科技大学政法学院发起并组织实施的一项以特困大学生为帮助对象的社会公益活动,该项目的目的是克服助学贷款政策的内在缺陷,把对贫困生的资助与其他助学政策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搞好贫困生工作。
xxx年11月11日——xxx年12月11日
发起组织单位:xxx科技大学政法学院
协办单位:包头晚报
爱心支持单位:xx钢、xx华联超市、xx大楼超市、xx大厦
(一)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二)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学生
(三)父母双双失业,且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学生;
(四)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六)家有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的学生;
(八)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经济特困的学生。
活动(一)“放飞希望”贫困大学生事迹报告会的计划
由文哲民小组负责
(1)活动主题:展示在校贫困大学生自强不息的精神面貌
(2)活动流程:
1、在各高校联系特困生,并按照要求选择合适的对象(成绩、品德`经济条件以及平常的表现)
2、在合适的对象中选择愿意参加此次活动者,初步确定好人数
(3)事迹报告会的举行:
1、在xxx科技大学政法学院模拟法庭进行一场优秀特困生事迹报告会。
2、在每人演讲会现场准备好四个募捐箱,分别放置在报告会地点的门口和讲台,每个地方放两个,,每两个募捐箱安排一名义工,另设两个流动募捐箱在场内流动筹款。
3、贫困大学生在演讲过程中可以同时募捐,并安排两个募捐进行流动募捐。
4、在贫困大学生演讲会完毕后可安排集体募捐,分别在演讲台,出口安置募捐箱。
(4)活动预算: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