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对方恶意诉讼(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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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13 00:00:00    小编:王一快

反诉对方恶意诉讼(6篇)

小编:王一快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反诉对方恶意诉讼篇一

事实和理由

(陈述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下儿子×××。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一样,尤其是被告有十分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期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可是,累了,仅有自我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我照顾自我;受了委屈,没人能够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景,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悲痛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一样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一向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向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坚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反诉对方恶意诉讼篇二

我国法院中在民事方面分别设立经济庭和民庭审理普通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主要是指即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下面即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用的民事起诉状格式。因为经济诉讼的特殊性,所以要求原告方必须给出其银行帐号、工商核准登记号以及企业性质、经营范围和方式等内容,以便法院取证、联系。

原告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企业性质:

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

帐号:被告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此致

人民法院(附:本诉状副本份。)

起诉人:

年 月 日

反诉对方恶意诉讼篇三

原告:xxxx,男,汉族,xxxx年9月15日出生,xxxx村村民,手机:139xxxx5776。

被告:xxxx,男,汉族,xxxx年12月15日出生,xxxx村民,手机:157xxxx3589。

起诉请求:请求通过法律途径由被告人支付原告为其装修房余款贰仟伍百元人民币。

事实与理由:20xx年秋季八、九月份,原告与邻村贺红岐及其妻子受被告委托,为其装修房子四间,油漆门窗10间,工料全包,当年九月底完工被告验收无误后双方确定工料合计九千五百元人民币。

做工期间被告付材料费贰仟元整,完工后被告说银行存款未到期只支付三千元整,一直到20xx年12月份被告又支付贰千元整。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讨剩余款均遭到被告无理回绝,拒不付款给原告。

x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x

20xx年xx月xx日

反诉对方恶意诉讼篇四

原告: ,女,49岁,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 房

被告一: ,男,汉族,36岁,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江苏省靖江市

电话:

被告四: ,男,38岁,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

电话:

被告五:广州 电器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诉讼请求:

4、判令上述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含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事实和理由:

被告一因资金周转需要,于20xx年9月8日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xx年9月8日至20xx年9月22日。为担保被告一按时归还借款,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还与原告签订了《个人连带保证担保合同》及《企业连带保证担保合同》,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等四被告为被告一向原告的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另外,被告五还与原告签订了《抵押合同》, 被告五以其拥有的位于广州市花都区 的抵押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作抵押,向原告提供了抵押担保。

原告已将借款支付给被告一,借款临近到期时,由于被告一未能还款,被告一与原告遂同意将借款还款期延长至20xx年10月22日,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也同意继续为被告一的上述借款承担保证担保及抵押担保。20xx年10月22日借款到期后,被告一并未向原告归还借款,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等保证人也未履行保证责任,未代被告一向原告归还前述借款。经原告多次催收,各被告一直未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向原告还清借款。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唯有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查清事实,依据法律判允原告的诉讼请求。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反诉对方恶意诉讼篇五

被告:稀土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xx县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何,该公司经理。

被告:南新源稀土荧光材料厂,住所地:xx县红金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廖,该厂厂长。(该厂可能已经注销,但该合伙企业承担无限经济责任公司),廖是合伙负责人。

被告:廖,男,x年10月生,汉族,xx省xx市xx区人,住xx市西府隍庙背9号。

被告: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东阳市xx镇.传真:

法定代表人何,系该公司董事长。手机:

被告:饶,男,成年,汉族,xx省xx市xx区人,住xx市环城路14号。

诉讼请求:

1、 依法判令张归还借款本金312万元,支付利息156万元,违约金4900万元,合计支付伍仟叁佰陆拾捌万元。

或1:依法判令五被告连带清偿本金加利息及违约金的债权元。

2、 依法判令其它4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标的5368万元时)

3、 本案诉讼费由5被告全部承担。

事实和理由

x年3月5日,张向原告陈借现金500万元,并由蔡律师起草借款协议书,陈代陈签字后,借款协议书产生法律效力。但至x年底,被告张恶意违约,伙同廖、饶、何共同策划了一起捏造事实、无中生有的恶意诉讼,头牌律师,理工大学教授违背职业道德,帮助张搞恶意诉讼,12月23日中院在查封陈多处时值370万元现值1000万元房产之后,又滥发民事裁定书,冻结了陈500万元借款。中院x年12月23日发出的()中民二初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要求张协助执行下列项目:“冻结陈、陈在你处的股权转让款壹佰壹拾万元正(含股权转让款利息),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允许,禁止向陈、陈及他人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一个虚假诉讼标的只有80万元的官司财产保全需要那么多吗?说明这起虚假诉讼完全是为张想赖账服务的。

x年1月7日,中院法官、温,明知法律却故意违反法律,对来代陈讨要约定还款付息的陈实施“突然袭击”,当面送达了虚假诉讼案的起诉书,传票和诉讼财产保全裁定,并进行长时间谈话,作了笔录,企图套取口供。在这起虚假诉讼案中,法官、温,理公律师事务所律师、扮演了极其不光彩的角色,留下了张、廖、饶故意共同侵权损害原告和x公司合法正当权益的证据。1月7日当日在蔡xx办公室我批评了张,张说:“x年12月18日起诉状与他无关,是廖和东阳人想害陈,要搞死他”。当时蔡、马在场。我还在xx公司的起诉书上写了四句话:疑义相与析,奇文共欣尝,糊涂“何”,官司必自伤。x年1月7日用蔡律师的传真机,传真到何xx办公室。后来经过调查澄清,xx公司申请撤诉,损失了元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8027元和一大笔律师费。是否还有与法院法官打交道的交际费,我不知道。

《补充协议书》中陈与张明确约定:“若本协议得到切实履行,陈保证不追究张借款协议的违约责任。”从20xx年1月8日到今天,张没有真真切切、实实在在的切实履行《补充协议书》,故陈仍有权按《借款协议书》的约定要求张支付违约金。并要求与张共同侵权的其它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为事发突然,陈那天心理压力很大,深感廖、张在xx办人情关系案的政治能量十分巨大,联想在中院已经打过的四个官司,几乎没有一个公正的判决,而且有的是中院法官故意判错的。深刻认识到中院某些法官“非常懂法但敢于违法”。其中承包合同官司当时还在xx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毫无音讯,谁都说没有希望,都说即使抗诉后,再审也很难胜诉,直到x年11月12日才终于有了纠错的()中民字第19号判决书,公正改判。所以,陈那天非常气愤,也非常悲观,忧虑这一实在反常的恶意诉讼之后还会有多少个恶意诉讼?为儿子陈忧心。

x年1月7日在回xx省的火车上,陈与张通了很长时间的电话。最终口头谈成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蔡和马作为中间人起草《股权转让协议》,张在蔡律师起草的协议上亲笔作了修改,蔡律师将张亲笔起草的协议稿传真给我办公室,然后我打电话给马表示同意,约定第二天传真至x公司请在那里的陈签字盖章,我第二天坐长途汽车去了东阳。也就是说,传真订立合同时,在,在,我在东阳。我看到的传真件是董事长何办公室转交给我的,我之所以这样做,我需要第一时间了解态度,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

因为后来张及既不同意转让股权,也不肯还本付息结清债权。陈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后开庭前,由于时任宁波市市长的毛光烈(现任xx省副省长)非法干扰司法,据说他亲笔书写的批示把xx市人民法院院长吓坏了。该案xx市人民法院没有开庭审理,而是作出了中止审理的裁定。从此这笔债权拖了下来。

张一个小老百姓,很难说动毛光烈冒天下之大不讳非法干预司法,我怀疑是“”有人给毛光烈打招呼,做了工作。

因为蔡律师的语文水平不高或是太高,对“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有错误理解,后来又忘却初心故意曲解,又常常以法律权威自居,其对自已撰写的“协议书”真实意思的解读不准确,误导了“”,误导了“xx公司”,误导了张,或许不是故意的,但却给多方造成了严重后果,官司久拖不决,曲折反复。直到x年1月,“”终于认识到自已的错误,主动邀请被侵权七年的法定代表人陈到东阳市谈判,达成了和解协议,给了1000万元。陈认为事情了结了,很满意,但我很不满意。因为那次谈判我没有参与,没有将张债权义务一并处理好,且打包费太少,我为他设定的底线1500万元没有达到。由于法院确认协议有效,判决和执行非常偏面,甚至是明目张胆的违法,向张付了612万元,且什么都没有拿到,经过艰难诉讼,通过两个民事判决()民二初字第3号,()中民二终字第78号生效才确认了其中的300万元享有25%,股权但申请强制执行也没拿到股权。另外的312万元26%股权再也不可能拿到了,只能主张债权本金及利息。x公司没有将陈xx500万元债权转让款记入账中,更没有付过陈一分钱了,好在是亲兄妹,没有打官司,但心里肯定不愉快。

11月17日x公司决定将标的1000万元左右可主张债权转让给了陈和陈,踏上了更艰难更有希望的诉讼之路。我认为五被告这1000万元债权均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和责任。赔偿标准张和陈《借款协议书》约定的违约责任依然有效。请贵院认真审理、公正判决。

诉请如上!

xx县人民法院

(按蔡律师发明的惩罚性违约金约定计算,张至少应付陈xx4900万元违约金)。

具状人:陈 陈

x年11月17日

反诉对方恶意诉讼篇六

被告:xxxx稀土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xx县梅林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何xx,该公司经理。

被告:xxxxxx源稀土荧光材料厂,住所地:xx县红金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廖xx,该厂厂长。(该厂可能已经注销,但该合伙企业承担无限经济责任公司),廖xx是合伙负责人。

被告:廖xx,男,xxxx年10月生,汉族,xx省xx市章贡区人,住xx市xx西府xx背x号。

被告:饶xx,男,成年,汉族,xx省xx市章贡区人,住xx市环城路14号。

诉讼请求:

1、 依法判令张xx归还借款本金312万元,支付利息156万元,违约金4900万元,合计支付伍仟叁佰陆拾捌万元。

或1:依法判令五被告连带清偿本金加利息及违约金的债权元。

2、 依法判令其它4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标的5368万元时)

3、 本案诉讼费由5被告全部承担。

事实和理由

xxxx年3月5日,张xx向原告陈xx借现金500万元,并由蔡xx律师起草借款协议书,陈xx代陈xx签字后,借款协议书产生法律效力。但至xxxx年底,被告张xx恶意违约,伙同廖xx、饶xx、何xx共同策划了一起捏造事实、无中生有的恶意诉讼,xx头牌律师,理工大学教授李xx违背职业道德,帮助张xx搞恶意诉讼,12月23日xx中院在查封陈xx多处时值370万元现值1000万元房产之后,又滥发民事裁定书,冻结了陈xx的500万元借款。xx中院xxxx年12月23日发出的(xxxx)xx中民二初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要求张xx协助执行下列项目:“冻结陈xx、陈xx在你处的股权转让款壹佰壹拾万元正(含股权转让款利息),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允许,禁止向陈xx、陈xx及他人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一个虚假诉讼标的只有80万元的官司财产保全需要那么多吗?说明这起虚假诉讼完全是为张xx想赖账服务的。

xxxx年1月7日,xx中院xx、温xx,明知法律却故意违反法律,对来xx代陈xx讨要约定还款付息的陈xx实施“突然袭击”,当面送达了虚假诉讼案的起诉书,传票和诉讼财产保全裁定,并进行长时间谈话,作了笔录,企图套取口供。在这起虚假诉讼案中,xx、温xx,xx理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xx、王雷扮演了极其不光彩的角色,留下了张xx、廖xx、xx东磁、饶xx故意共同侵权损害原告和上海xx公司合法正当权益的证据。1月7日当日在蔡xx办公室我批评了张xx,张xx说:“xxxx年12月18日起诉状与他无关,是廖xx和东阳人想害陈xx,要搞死他”。当时蔡xx、马xx在场。我还在xx公司的起诉书上写了四句话:疑义相与析,奇文共欣尝,糊涂“何xx”,官司必自伤。xxxx年1月7日用蔡律师的传真机,传真到xx东磁何xx办公室。后来xx东磁经过调查澄清,xx公司申请撤诉,损失了元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8027元和一大笔律师费。是否还有与法院法官打交道的交际费,我不知道。

《补充协议书》中陈xx与张xx明确约定:“若本协议得到切实履行,陈xx保证不追究张xx借款协议的违约责任。”从2008年1月8日到今天,张xx没有真真切切、实实在在的切实履行《补充协议书》,故陈xx仍有权按《借款协议书》的约定要求张xx支付违约金。并要求与张xx共同侵权的其它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为事发突然,陈xx那天心理压力很大,深感廖xx、张xx在xx办人情关系案的政治能量十分巨大,联想在xx中院已经打过的四个官司,几乎没有一个公正的判决,而且有的是xx中院法官故意判错的。深刻认识到xx中院某些法官“非常懂法但敢于违法”。其中承包合同官司当时还在xx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毫无音讯,谁都说没有希望,都说即使抗诉后,再审也很难胜诉,直到xxxx年11月12日才终于有了纠错的(xxxx)xx中民字第19号判决书,公正改判。所以,陈xx那天非常气愤,也非常悲观,忧虑这一实在反常的恶意诉讼之后还会有多少个恶意诉讼?为儿子陈xx忧心。

xxxx年1月7日在xx回xx省的火车上,陈xx与张xx通了很长时间的电话。最终口头谈成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蔡xx和马xx作为中间人起草《股权转让协议》,张xx在蔡律师起草的协议上亲笔作了修改,蔡律师将张亲笔起草的协议稿传真给我xx的办公室,然后我打电话给马xx表示同意,约定第二天传真至上海xx公司请在那里的陈xx签字盖章,我第二天坐长途汽车去了东阳xx。也就是说,传真订立合同时,xx在上海,xx在xx,我在东阳xx。我看到的传真件是董事长何xx的办公室转交给我的,我之所以这样做,我需要第一时间了解xx东磁的态度,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

因为后来张xx及xx东磁既不同意转让股权,也不肯还本付息结清债权。陈xx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后开庭前,由于时任__市长的xx(现任xx省副省长)非法干扰司法,据说他亲笔书写的批示把xx市人民法院院长吓坏了。该案xx市人民法院没有开庭审理,而是作出了中止审理的裁定。从此这笔债权拖了下来。

张xx一个小老百姓,很难说动xx冒天下之大不讳非法干预司法,我怀疑是“xx东磁”有人给xx打招呼,做了工作。

因为蔡xx律师的语文水平不高或是太高,对“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有错误理解,后来又忘却初心故意曲解,又常常以法律权威自居,其对自已撰写的“协议书”真实意思的解读不准确,误导了“xx东磁”,误导了“xx公司”,误导了张xx,或许不是故意的,但却给多方造成了严重后果,官司久拖不决,曲折反复。直到xxxx年1月,“xx东磁”终于认识到自已的错误,主动邀请被侵权七年的上海xx法定代表人陈xx到东阳市xx谈判,达成了和解协议,给了1000万元。陈xx认为事情了结了,很满意,但我很不满意。因为那次谈判我没有参与,没有将张xx的债权义务一并处理好,且打包费太少,我为他设定的底线1500万元没有达到。由于上海法院确认协议有效,判决和执行非常偏面,甚至是明目张胆的违法,上海xx向张xx付了612万元,且什么都没有拿到,经过艰难诉讼,通过两个民事判决(xxxx)xx民二初字第3号,(xxxx)xx中民二终字第78号生效才确认了其中的300万元享有25%,股权但申请强制执行也没拿到股权。另外的312万元26%股权再也不可能拿到了,只能主张债权本金及利息。上海xx公司没有将陈xx500万元债权转让款记入账中,更没有付过陈xx一分钱了,好在是亲兄妹,没有打官司,但心里肯定不愉快。

11月17日上海xx公司决定将标的1000万元左右可主张债权转让给了陈xx和陈xx,踏上了更艰难更有希望的诉讼之路。我认为五被告这1000万元债权均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和责任。赔偿标准张xx和陈xx《借款协议书》约定的违约责任依然有效。请贵院认真审理、公正判决。

诉请如上!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陈xx 陈xx

xxxx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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