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分为 煤矿一人死亡事故处理(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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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13 00:00:00    小编:公务员干货

最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分为 煤矿一人死亡事故处理(6篇)

小编:公务员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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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煤矿一人死亡事故处理篇一

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部署,强化隐患排查制度落实,促使矿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的好转,根据木垒县煤炭局下发的“昌州煤字”【20xx】48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矿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及上级行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抓好矿区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为主线,突出监督检查,强化安全培训,提高全员素质,以巩固、加强、提高为原则,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管理,确保矿区长治久安。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活动的领导,矿成立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

三、活动时间

本次百日安全活动从9月24日至12月31日

四、活动主题“强化安全管理,落实责任,突出预防,确保矿区安全生产”

五、活动目标

1、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杜绝特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2、进一步筑牢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3、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目标顺利完成。

六、活动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9月24日至10月1日)于9月24日组织召开会议,在矿区醒目位置悬挂张贴活动主题标语。成立“百安”活动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悬挂横幅、粘贴标语、对职工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百安”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的警惕性。

第二阶段:工作开展及落实阶段(10月2日至12月20日)根据活动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狠抓“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标准化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职工教育培训等各项重点工作的全面落实,进一步加强现场管理力度,加大对“三违”人员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对自检自查或上级部门查出的隐患及时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做到五落实;进一步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听取相关建议和意见。

第三阶段:活动总结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根据活动的开展情况,总结活动取得的成绩、经验,全面分析活动开展的各个环节、如实上报活动开展情况。

(一)、强责任

1、强化理念更新思想,坚持矿领导带班下现场。

2、带班矿领导将责任落实到点到人,加强现场管理,无超能力生产,无超定员生产,无超强度作业;不违章指挥,无工人违章作业,无违反劳动纪律,等违法违规行为。

3、当班矿领导,安全员,班组长必须组织当班作业人员召开班前会,使员工明白当班的作业点,要注意什么,带上什么工具,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4、当班带班人员交接班前对各个作业环境认真检查,排查隐患,确认上一班遗留的问题,并指定专人进行整改。

5、上班过程中坚持每一个作业点巡回检查,重点检查在岗人员的精神状况,工作质量,生产过程中的动态隐患。

6、班长及时组织员工学习,经常与班组成员沟通,掌握成员的各种情况,确保班组无违章,无隐患、无事故、无违纪对待工友如兄弟,不偏心,不包庇,做一个尊敬的兄长,当一个合格的领导。

7、层层抓管,步步落实,严抓细管的管理格局,为安全生产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抓规范

1、机电安全管理:组长:徐金岭、李红兵

①机电安全管理检查组负责全矿机电的安全管理和施工区队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对检查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②每天必须对筛分系统电器设备的性能、完好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设备检查及运行记录。

③矿区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停送电必须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

④矿区变电站必须外部设有防护栏和警示标志,并且变电站内卫生干净,装置必须完善并正常使用。

⑤对全矿区各供电线路,设备巡回检查,做到心中有数。

2、安全生产管理:组长:王志祥、李军,成员:李刚、王胜、孙亮、郑文

①对全矿的安全生产布置,严厉打击“三违”等违法、违规现象。

②深入现场检查,贯彻落实本矿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三违”现象给予坚决制止,对安全隐患要督促现场整改,对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向矿领导汇报。

③积极参加新工人入井培训和职工定时安全培训,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

④配合部门领导,收集各种安全资料,搞好事故“三违”隐患统计工作。

3、穿孔爆破安全管理:组长:宋建国,成员:冯虎天

①对日常的穿孔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作业现场环境。

②对穿孔工作进行检验,监测孔深和孔距等进行规格管理。

③对穿孔作业人员和穿孔机械进行检查,对存在带病作业和不规范作业现象进行进行处理。

④对矿区爆破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应有爆破设计并按照设计进行作业。

⑤对爆破区域应设置警戒和设有警示标志,且专人检查和管理。

⑥爆破后,应对爆破区域进行检查,发现有拒爆等现象,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处理。

4、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组长:李军树钊,成员:薛冰

①、日常检查矿自卸车在作业时,检查其制动、转向系统和安全装置,车辆是否存在带病作业等现象。

②、矿区道路平整度,有无积水、道路是否有积尘等。

③、矿内汽车道路,检查安全土挡高度,标准高度为汽车轮胎直径的2/5`—3/5,底部宽度不小于3m。

5、排土安全生产管理:组长:王志祥,成员:李刚

①、检查排土场卸载点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无构筑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安全土挡。

②、当发现排土场有滑坡征兆时,排土场是否设立明显标志牌并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③、现场检查排土车辆的作业情况,检查排土车辆。

(三)、保安全

1、为在“百日安全”活动中取得良好的安全成绩,及时排查和整治将一切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老工人要带好新工人,确保生产过程中无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巡查,保证跟班质量。

4、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各项要求,本着巩固、发展、提升的原则,提升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全面提升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并按照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循序渐进,整体推进的工作方法,集中人力、物力对薄弱环节进行高标准整治,做到薄弱环节有突破,优势项目有巩固,领先项目有创新,全面提高质量标准化建设。

八、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矿区员工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式,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活动的重大意义,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完善各项安全措施,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整体安全责任意识。

2、矿区各部门及单位要通力协作,识大体、顾大局,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本次活动的关系,不推诿扯皮,主动配合工作,加强协调配合,真正形成合力。

3、注重实效,认真负责,各单位要认真扎实搞好本次活动,要紧密结合实际,不使活动流于形式、华而不实,活动结束后,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九、奖罚措施

活动结束后,矿区对完成奋斗目标的先进部门、单位及优秀个人给予奖励,对先进部门和个人分别奖励2000-3000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及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部门及人员,按照矿区奖罚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xx煤矿

20xx年10月21日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煤矿一人死亡事故处理篇二

为规范煤矿事故应急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xxx号令),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xx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镇长x为指挥长;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和煤矿工作的副镇长x为副指挥长;
镇应急办、镇财政所、派出所、镇国土站、镇总工会、镇卫生院、镇民政办、镇供电所为成员,负责全镇煤矿较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刘尚平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应急预案修订和综合协调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七个组:

一是综合协调组。镇政府联系煤矿工作的副镇长xxx为组长,镇政府应急指挥部、镇应急办为成员。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理和发布;
协调各有关单位的工作;
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有关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

二是现场抢险救援组。应急办主任xxx为组长,派出所、镇应急办、民兵应急分队、事故发生地的村支两委、事故发生煤矿企业为成员,负责对事故的抢险救援、现场控制和保护。

三是后勤保障组。镇财政所所长xx为组长,镇民政办、镇供电所、事故发生地的村支两委、事故发生煤矿企业为成员。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准备和通信、电力保障。

四是医疗救护组。镇卫生院院长xxx为组长,相关村卫生站为成员,负责对事故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和转移治疗。

五是善后处理组。分管镇民政副镇长xxx为组长,派出所、镇财政所、镇总工会、事故发生地村支两委、相关保险公司、事故发生煤矿企业为成员。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物质按价付款或归还。

六是安全保障组。镇派出所所长xx为组长,事故发生地的村支两委、事故发生地的民兵为成员。负责治安维护和道路交通畅通。必要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控制。

二、预防和事故报告

(一)煤矿事故预防

镇应急办应加大对煤矿巡查力度,督促煤矿企业排查隐患,整改隐患。

(二)事故报告

接到煤矿较大事故报告后,综合协调组应在事故发生24小时以内写出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发生事故单位。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以上情况掌握不全时,先报已知情况,其他情况可再行补报。

三、应急响应

接到煤矿较大事故报告后,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部立即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统一指挥有关成员和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援。

(一)应急处置措施

1.尽快安全撤出人员,并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及时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
煤矿企业和有关单位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或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

2.迅速找到并控制危险源,消除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

3.根据事故性质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信等系统,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

4.根据救援大队侦察情况迅速制定救援方案和救援计划。

5.协调有关成员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面应急资源;

6.维护治安秩序稳定;

7.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二)应急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出井(特殊情况除外),事故隐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了防范措施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经上级应急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撤销,应急状态结束。

四、后期处置

由安全保障组和后勤保障组对事故后期不稳定因素进行摸排,及时妥善处理,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煤矿一人死亡事故处理篇三

为有效处置我镇辖区内发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辖区内从事矿产资源(除煤矿外)开采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死亡1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适用本专项预案。

(一)监管机构及主要工作职责

监管机构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监管,各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设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报告员,形成镇、企业二级监管网络。镇安委会应按上级下达的监管任务以及实际情况按时完成监管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管报告。

(二)监管种类

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下开采矿石、露天采石、采土、采砂矿(场)、爆炸、坍塌等。

(三)监管方式

镇安委会对所辖区域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情况进行经常性巡查监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跟踪监管;各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报告员负责所在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镇安委会办公室。

(四)监管结果处理和预报

镇安委会要对有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分析并对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及时上报预测报告。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安委会应立即做出反应,组织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并实施抢险救灾,维护社会安定。

(一)应急反应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安委会应立即上报镇政府、区安委会办公室,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速报制度要求的内容和程序及时上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接警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发生时,都应立即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对灾情、灾害做出判断并及时上报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后,镇安委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组织;组织非煤矿山职工进行自救互救;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电力保障、后勤保障、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在应急过程中,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工作结束。

(一)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受伤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分别向镇政府、区安委会办公室等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并立即启动我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一)组织机构

天门镇安委会成立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贸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经贸委办公室主任兼任。(指挥部电话: )。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工业的副镇长、经贸委主任、共同担任,成员由经贸委、财政所、社事委、派出所、卫生院、安监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2、职责分工

(1)镇安监所负责全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紧急联系,迅速组织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领导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镇卫生院负责联系、安排区急救中心和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救;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4)镇财审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5)镇工会、镇社事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6)镇供电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

(7)镇矿山救护队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3、通讯联络

镇党委办公室: 镇政府办公室:

镇安委会办公室: 安监所办公室:8314059

镇卫生院

(二)资金和物资保障

镇政府设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应急需要。指挥部应指定有关单位做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物资储备,资金由镇财政解决。

非煤矿山企业对已确定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管理,并认真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禁违规作业;

4、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预案演习。

(二)搞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镇安委会要督促有关企业,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要根据演习中发现的问题,重点从以下方面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

(一)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镇安委会负责制定,并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和完善和国家、省、市、县的要求及全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存在的问题或出现的新的情况,及时做进一步修订、补充、完善,经审定后报镇政府备案。

(二)对在实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奖励;对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报。

(四)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的态势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五)本预案由镇安委会负责解释。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煤矿一人死亡事故处理篇四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已经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二00五年九月三日

第一条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并落实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制,监督检查煤矿企业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及时解决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辖区域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负有检查和依法查处的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不依法履行职责,不及时查处所辖区域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

负责颁发前款规定证照的部门,一经发现煤矿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和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于2日内提请当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政府报告。

第六条负责颁发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部门,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煤矿或者矿长颁发有关证照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规定颁发证照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取得证照煤矿的日常监督管理,促使煤矿持续符合取得证照应当具备的条件。不依法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的,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在乡、镇政府所辖区域内发现有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在县级政府所辖区域内1个月内发现有2处或者2处以上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县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有关机关和部门对存在非法煤矿负有责任的,对主要负责人,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不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建议有关机关和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八条煤矿的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尘、防冒顶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

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超层越界开采的;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煤矿企业应当对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定期组织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应当经煤矿企业负责人签字。

煤矿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排查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煤矿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然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第十一条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颁发证照的部门应当暂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应当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安全技术规定;整改结束后要求恢复生产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自收到恢复生产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经组织验收的地方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有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报请有关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颁发证照的部门发还证照,煤矿方可恢复生产;验收不合格的,由有关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政府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由有关地方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因监督检查不力,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继续生产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煤矿一人死亡事故处理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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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煤矿事故应急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xxx号令),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xx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镇长x为指挥长;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和煤矿工作的副镇长x为副指挥长;
镇应急办、镇财政所、派出所、镇国土站、镇总工会、镇卫生院、镇民政办、镇供电所为成员,负责全镇煤矿较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刘尚平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应急预案修订和综合协调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七个组:

一是综合协调组。镇政府联系煤矿工作的副镇长xxx为组长,镇政府应急指挥部、镇应急办为成员。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理和发布;
协调各有关单位的工作;
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有关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

二是现场抢险救援组。应急办主任xxx为组长,派出所、镇应急办、民兵应急分队、事故发生地的村支两委、事故发生煤矿企业为成员,负责对事故的抢险救援、现场控制和保护。

三是后勤保障组。镇财政所所长xx为组长,镇民政办、镇供电所、事故发生地的村支两委、事故发生煤矿企业为成员。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准备和通信、电力保障。

四是医疗救护组。镇卫生院院长xxx为组长,相关村卫生站为成员,负责对事故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和转移治疗。

五是善后处理组。分管镇民政副镇长xxx为组长,派出所、镇财政所、镇总工会、事故发生地村支两委、相关保险公司、事故发生煤矿企业为成员。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物质按价付款或归还。

六是安全保障组。镇派出所所长xx为组长,事故发生地的村支两委、事故发生地的民兵为成员。负责治安维护和道路交通畅通。必要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控制。

二、预防和事故报告

(一)煤矿事故预防

镇应急办应加大对煤矿巡查力度,督促煤矿企业排查隐患,整改隐患。

(二)事故报告

接到煤矿较大事故报告后,综合协调组应在事故发生24小时以内写出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发生事故单位。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以上情况掌握不全时,先报已知情况,其他情况可再行补报。

三、应急响应

接到煤矿较大事故报告后,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部立即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统一指挥有关成员和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援。

(一)应急处置措施

1.尽快安全撤出人员,并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及时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
煤矿企业和有关单位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或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

2.迅速找到并控制危险源,消除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

3.根据事故性质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信等系统,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

4.根据救援大队侦察情况迅速制定救援方案和救援计划。

5.协调有关成员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面应急资源;

6.维护治安秩序稳定;

7.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二)应急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出井(特殊情况除外),事故隐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了防范措施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经上级应急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撤销,应急状态结束。

四、后期处置

由安全保障组和后勤保障组对事故后期不稳定因素进行摸排,及时妥善处理,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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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煤矿一人死亡事故处理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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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急救援范围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1、警戒保卫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具体负责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医疗救护组

3、事故抢险组

由区安监局牵头,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施救等抢险工作。

4、物资供应组

5、技术资料组

6、后勤保障组

7、善后处理组

8、新闻组

三、危险性评估

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五、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一)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各企业自备为主。

六、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通讯联络

区政府值班室电话:区安监局值班室电话:

七、事故的应急救援

(二)应急救援措施

(三)抢险救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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