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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人员管理规定篇一
1、目的:使公司员工离职有所依循,工作不受影响。
2、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3、一般员工离职:
3.1 本公司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办法办理。
3.2 员工离职区分:
3.2.1 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辞去工作。
3.2.2 辞退(解雇):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公司因不景气原因裁员者。
3.2.3 开除: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有违法犯罪行为者。
3.2.4 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3日以上脱离其工作岗位自动生效。
3.3,经理级以上人员辞职须提前两个月申请,主管以上人员辞职须提前一个月申请(财务经理须提前一个半月申请)。
3.4离职手续:
3.4.1员工持已批准的《员工离职结算单》和《移交清单》到各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再送综合管理部门审核。
3.4.2员工以上人员离职时,按规定详细填入《移交清单》,办妥移交手续后,一份存原部门,一份离职人保存,一份随同《员工离职结算单》一并交综合管理部门核定。
3.5移交手续:
3.5.1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包括公司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单》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部门,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代清楚(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类应交保管资料单位签收)。
3.5.2事务移交:
a .领的工服应交还发放部门。
b .领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还部员工服务部或相关部门。
c .述交还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单》,由接收部门经办人在离职单上签字证明即可。
3.6 移交期限以5天内办妥。
3.7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受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移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其主管自行接收。
3.8 员工所列《移交清单》,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务、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部门主管追索。
3.9各种移交手续办妥后,方可领取薪金并办理领取绩效工资手续,详见《工资奖金发放审核管理制度》。
3.10薪金结算。
4. 主管及财物经管人员:
4.1 本公司职员经解职或调职时应办理移交,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办法办理。
4.2 本公司职员的移交分下列级别:
4.2.1 主管人员:是指部门经理、主管级以上人员。
4.2.2 经管人员:是指直接经管某种财务或某种事务的人员。
4.3 移交事项规定如下:
4.3.1 造具《移交清单》或报告书(格式另定)。
4.3.2 缴还所领用或保管的公用物品(薄册、书类、图表、文具、印章、车、锁、钥匙等)。
4.3.3 应办未办及已办未结各案应交代清楚。
4.3.4 其他应专案移交事项。
4.4 主管人员的《移交清单》应由各层次该人员或经管人员编造,经管人员《移交清单》应自行编造,并均由各有关人员加以印章,一式3份,一份送综合管理部,另两份分别由移交人、接管人留存。
4.5 《移交清单》应合订一册,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应分别签名盖章,监交人在课室由主管课长,课长级人员由经理,经理、协理由副总经理或派专人办理。
4.6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倘是调任或重病或其他特别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有关人员代为办理,对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4.7前任人员在规定或核准移交期限届满,未将移交表册送齐,致使后来接任人员无法接收或有短交遗漏事项经通知仍不依期限补交者,应由接任人员同临交人员呈报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论,徇情不报的,予以惩处。
4.8 接任核对或盘查交案,发现亏短舞弊时应会同临交人员或单独通报上司,倘有隐匿,除予以惩处外,应与前任负连带赔偿的责任。
1. 目的:规范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作业。
2. 范围:公司各部门。
3. 作业内容:
3.1 申请离职员工需填写《离职申请单》。
3.2 员工服务部收取离职人员工衣、工作卡、暂住证等证件。
3.3 员工服务部依据考勤计算当月工资(按比例扣除暂住证费用),送财务部审核。
3.4 离职人员需交还所有公物(含各种资料、工具及所借公司物品)经其所在部门审核。
3.5 离职人员将办公桌、衣柜的钥匙交还员工服务部,并经验证后签字。
3.6 离职人员办完以上手续后,再交员工服务部签字,主管核准。所有手续完毕后,离职者签订《离职确认书》,综合管理部发放离职者的工资。
3.7 综合管理部做人事资料的变更,并将离职人员的考勤卡、请假卡、工资单等有关资料存入离职人员档案中以备核查。
3.8 员工办理离职手续以后,公司不退还存放在公司综合管理部门的员工档案资料。
·每月22日之后离职人员必须多缴纳一个月的全额医保费(含个人与单位共缴比例)
·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单位均不代为缴纳离职人员的各项保险
·农民工离职,公司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养老金和失业保险的清算,社保员填写相应的清算汇总表上报,待社保中心将款项退回公司帐面以后,填写支出,通知离职员工(仅限于农民工)领取相应款项。
·存放在丰台人才集体户中的员工档案应该在员工离职次月停止由公司方面缴纳存档费及保险费,档案经办人应协助离职员工办理档案转移工作,相应各项保险关系陆续转出。
·因个人原因未在在职期间将各项保险转移单以及相关手续转交公司,延误办理各项保险的离职人员,公司不再办理补缴手续,后果自负。
一、 目的:为了统一公司的员工离职管理程序,做到有法可依,特制定该管理规定。
二、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三、 具体内容:
一)离职的类别:
1. 员工的离职分辞职、辞退和自动离职。员工的离职审批权限和员工异动的审批权限相同。
1) 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 以书面的形式主动向公司提出离职;
2) 自动离职:员工无故连续旷工满15 天以上或一年内旷工累计满30 天, 均按自离处理;旷工期间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公司有权追究。各部门须及时将自动离职员工名单填写《离职申请表》报人事行政部处备案。
3) 辞退:符合以下情形者,可以给予辞退。凡辞退有使用电脑的人员时,部门必须先行通知信息部关闭其电脑功能。
a. 试用期不合格者。
b. 在职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职,仍不能胜任工作者。
c.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者。
d. 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屡教不改者,或一年内累计受大过处分达3 次或以上者。
e.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f.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g.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公司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h. 触犯刑法或国家法律法规者;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的。
i. 符合奖惩制度辞退条件者。
j.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离职办理程序:
1. 离职员工到人事行政部处领取《离职申请单》,按离职办理制度详细填写内容后交人事行政部,由行政人事报由员工所在部门领导批核后呈总经理批准,员工辞职到期后,人事行政部将通知当事人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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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未到期需照常工作,如有违规乱纪者,一律按相关公司制度处理。
4. 员工自动离职不发放任何薪金,对公司工作及财务交接不清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5. 所有部门辞退不合格员工须先报人事行政部核准后,方可通知其本人办理手续。
6. 员工辞退可于办理手续的当日清算工资,且员工本人必须在当日内离开公司。
7. 辞退或开除员工须立即办理离职手续,情节恶劣的员工由人事行政部安排保安跟进,被辞员工不得在车间、宿舍、写字楼逗留,办理一切手续后由保安跟进出厂。
8. 凡被辞退者公司将永不录用。
9. 劳动合同期满,员工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中心/ 部门负责人(含)以上人员须提前六十天,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重新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三)离职移交: 公司所有员工离职,均须做好以下移交工作。
1. 职务移交:正在进行或未完成的工作,管理文件、制度文件、技术资料图样等其他应交接的事项移交给接替人或直属上司。
2. 财务移交:现金、借支及有价证券、财产凭证、各类财务帐与报表及其他经营的财务项目。
3. 办公用具移交:各类公务用的印章、机器设备、办公工具、文具、钥匙等。
4. 员工离职必须本人办理职务、财务、办公用具移交工作,由直属主管或部门指定员工接受工作移交,移交时必须详细审查并签名确认,如离职员工离职后,再发现财务、资料或公司对外的应收账款等有亏欠或有物品损坏者,相关责任和损失由工作移交接受员工及主管负责并赔偿。
劳务人员管理规定篇二
(1)集中制
采购数量大,能享受数量折扣,降低进价;②
集中采购,统筹安排,可节约大量人力、物力、财力;③
目前一些连锁店大都采用这种决策制度,例如日本的八佰伴集团就曾采用这种决策制度。
(2)分散制
将采购的决策权分散于各个分公司或分厂。一般大规模企业,且分公司(分厂)分散在各地,企业的各分公司(分厂)所需的物资差异较大时,企业常采用这种领导制度,采用这种领导制度能充分调动分公司(分厂)的积极性,减少了内部物资的调拨手续,但不利于采购资金的统一管理,浪费人力、物力、财力,无法享受价格优惠,使进价较高。
(3)混合制
若企业的分公司(分厂)的所需的物品相同,且采购金额较大时,由总公司统一采购,对于各分公司间有差异的、金额较小的、临时性采购的物品由分公司自行采购。这样,一方面能使采购资金较合理地统一管理,又能调动各分公司的积极性,及时满足经营的需要。
2、经济责任制度
(1)岗位责任制
岗位责任制是采购制度的中心环节。建立与健全采购岗位责任制,能做到采购部门人人有职责,事事有人管,目标清楚,责任明确,工作有条不紊,加强职工责任感,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其聪明才智;可以堵塞工作漏洞,保证采购工作的良好秩序。
采购主管和计划人员的职责是:①
制定采购计划;②
制定和修订采购制度;③
统筹安排采购资金;④
监督和考评采购人员,并指导其工作;⑤
决策购进业务活动,以提高经济效益;⑦
指导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搞好关系。
一般采购人员的职责是:①
货源、价格、服务等市场调查;②
与供应商谈判,确定有关事项,如价格、质量、交货期及结算条件等;③
催货;④
处理退货、索赔;⑤
发票的核对与付款;⑥
办理物品入库手续;⑦
与供应商建立良好关系;⑧
搜集调拨信息,预测可供资源及其趋势,供领导决策参考;⑨
节省购进费用支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采购费用承包制
这是采购部门加强经济核算的一种形式,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的采购费用大大超过正常的费用水平,造成采购环节经济效益低下,从而也影响了整个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因此,用制度的形式来控制采购费用的开支水平显得尤为重要。
采购费用承包制是将采购费用指标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采购人员身上,只允许其在规定的费用标准内开支费用,从而控制采购费用支出。
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用相对数来控制,如规定采购每吨商品的费用额或每百元商品的费用额等。也可以用绝对数来控制,如规定采购部门在按要求完成采购任务的前提下,每月的采购总费用水平,对于超支的部门由采购部门、采购员自己承担;对于节支的部分可由采购部门、采购人员自行分配,以激发其工作责任感。
3、奖惩制度
为了调动广大采购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努力干好本职工作,企业应该建立与健全各种形式的奖惩制度以真正体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干与不干不一样,干轻干重不一样”的分配精神。对于一些成绩突出、工作勤奋踏实的采购人员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于那些工作散漫、绩效较差,甚至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员应进行必要的惩罚,甚至清除出采购队伍。
在建立奖惩制度时应注意两点:一是把握好“刺激度”,即拉开档次,不搞平均主义,要奖得高,罚得重,使奖惩措施真正起到激励的作用。另一方面要注意多种奖惩方法相结合,根据心理学理论,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物质奖励只能满足职工物质方面的需要,过分强调物质刺激,会产生“一切向钱看”的错误观念,其作用必然有限。我们提倡物质奖励与其他奖励形式的配合,如精神鼓励(评先进、表扬、提干等)。对于惩罚来讲也是如此,可以罚款,亦可行政处分,甚至开除公职,这样奖惩制度才真正有效。
4、监督制度
贯彻采购制度必须坚持严格监督与考核,没有严格的监督,采购制度就会流于形式,严格的监督是以科学考核依据为基础的。在实际工作中监督的方法包括三种:一是由采购负责人对各部门组织和职工个人执行情况进行纵向检查;二是组织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进行横向联合检查;三是个人自查。
在制定监督制度时,要注意把握两个方面:一是对权力的使用和监督,检查是否有滥用职权、借采购之机以权谋私的现象;二是对应负责任的监督与检查,检查责任是否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人,或是否有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的现象。
5、民主管理制度
实现民主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的重要趋势,国有企业的性质决定了民主管理是一项基本制度。采购部门同样应强调民主管理。实行民主管理,可以较好地把民主与集中结合起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可以集中广大采购人员的智慧,集思广益,共商大计;可以密切干群关系,克服官僚主义、瞎指挥;也可以有利于解决采购部门内部的矛盾与争端,促进采购部门的安定团结。
实施民主管理制度,要求企业一方面在采购部门内部提倡民主的作风,一些重大的采购决策不能只是采购负责人一人说了算,要动员大家讨论,每个采购员天天与供应商打交道,熟悉市场行情,充分利用他们的智慧,能提高采购决策的准确性;另一方面,也应广泛征求企业其他部门的意见,采纳他的合理化建议,特别是销售部门、市场开发部门意见,因为他们每天与客户打交道,了解消费者的需要,了解市场变化趋势,听取他们的合理化建议,往往能确保采购的商品适销对路,满足消费者需求,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需要不断地完善,以体现其科学性。我们同样强调各种采购制度之间的协调、各种制度互相配合,共同构建成企业采购制度体系。这样的规章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其效用。
劳务人员管理规定篇三
1.1. 制定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销售管理,达成销售目标,提升经营绩效,将销售人员之业务活动予以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章。
a)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销售人员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之。
b) 权责单位
( 1 ) 销售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 2 )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2. 一般规定
2.1. 出勤管理
2.1.1. 在总部的销售部人员上下班应按规定打卡。
2.1.2. 在总部以外的销售部人员应按规定的出勤时间上下班。
2.2 工作职责
销售人员除应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办法之规定外,应善尽下列之工作职责:
2.2.1 部门主管
a 、销货报告。
b 、收款报告。
c 、销售日报。
d 、考勤日报。
( 8 ) 定期拜访辖区内的客户,借以提升服务品质,并考察其销售及信用状况。
2.2.2 销售人员
( 1 )基本事项
a 、应以谦恭和气的态度和客户接触,并注意服装仪容之整洁。 b 、对于本公司各项销售计划、行销策略、产品开发等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漏予他人。 c 、不得无故接受客户之招待。 d 、不得于工作时间内凶酒。 e 、不得有挪用所收货款之行为。
( 2 )销售事项
a 、产品品质之反应。
b 、价格之反应。
c 、消费者使用量及市场之需求。
d 、竞争品之反应、评价及销售状况。
e 、有关同业动态及信用。
f 、新产品之调查。
e 、定期了解经销商库存。
f 、收取货款及折让处理。
g 、客户订货交运之督促。
h 、退货之处理。
i 、整理各项销售资料。
( 3 ) 货款处理
a 、收到客户货款应当日缴回。 b 、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货款。 c 、不得以其他支票抵缴收回之现金。 d、不得以不同客户的支票抵缴货款。 e 、应以公司所核定之信用额度管制客户之出货,减少坏帐损失。 f、货品变质可以交换,但不得退货或以退货来抵缴货款。 g 、不得向仓库借支货品。 h 、每日所接之定单应于次日中午前开出销货申请单。
2.3. 移交规定
销售人员离职或调职时,除依照《离职工作移交办法》办理外,并得依下列规定办理。
2.3.1 销售单位主管
( 1 )移交事项
a 、财产清册。 b 、公文档案。 c 、销售帐务。 d 、货品及赠品盘点。 e 、客户送货单签收联清点。 f、已收未缴货款结余。 g 、领用、借用之公物。 h 、其他。
( 2 )注意事项
a 、销售单位主管移交,应呈报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之《移交报告》。
b 、交接报告之附件,如财产应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
c 、销售单位主管移交由总经理室主管监交。
2.3.2. 销售人员
( 1 )移交事项
a 、负责的客户名单。 b 、应收帐款单据。 c 、领用之公物。 d 、其他。
( 2 )注意事项
a 、应收帐款单据由交接双方会同客户核认无误后签章。 b 、应收帐款单据核认无误签章后,交接人即应负起后续收款之责任。 c 、交接报告书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后呈报总经理室(监交人由销售主管担当)。
3. 工作规定
3.1. 工作计划
3.1.1. 销售计划
销售人员每年应依据本公司《年度销售计划表》,制定个人之《年度销售计划表》,并填制《月销售计划表》,呈主管核定后,按计划执行。
3.1.2. 作业计划
销售人员应依据《月销售计划表》,填制《拜访计划表》,呈主管核准后实施。
3.2. 客户管理
( 1 ) 销售人员应填制《客户资料管制卡》,以利客户信用额度之核定及加强服务品质。
( 2 ) 销售人员应依据客户之销售业绩,填制《销售实绩统计表》,作为制定销售计划及客户拜访计划之参考。
3.3. 工作报表
3.3.1. 销售工作日报表
( 1 ) 销售人员依据作业计划执行销售工作,并将每日工作之内容,填制于《销售工作日报表》。
( 2 ) 《销售工作日报表》应于次日外出工作前,呈主管核阅。
3.3.2. 月收款实绩表
( 3 ) 销售人员每月初应填制上月份之《月收款实绩表》,呈主管核示,作为绩效评核,帐款收取审核与对策之依据。
3.4. 售价规定
( 1 ) 销售人员销货售价一律以本公司规定的售价为准,不得任意变更售价。
( 2 ) 如有赠品亦须依照本公司之规定办理。
3.5. 销售管理
( 1 ) 各销售单位应将所辖区域作适当划分,并指定专属销售人员负责客户开发、销货推广、收取货款等工作。
( 2 ) 销售单位主管应与各销售人员共同负起客户信用考核之责任。
( 3 ) 货品售出一律不得退货,更不准以退货抵缴货款;但变质货品可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退货。
3.6. 收款管理
( 1 ) 有销售人员收款,必须于收款当日缴回公司财务。
( 2 ) 销售人员应于规定收款日期,向客户收取货款。
( 3 ) 所收货款如为支票,应及时交财务办理银行托收。
( 4 ) 未按规定收回的.货款或支票,除依据相关规定惩处负责的销售人员外,若产生坏帐时,销售人员须负赔偿之责任。
第一条 对本公司销售人员的管理,除按照人事管理规程办理外,悉依本规定条款进行管理。
第二条 原则上,销售人员每日按时上班后,由公司出发从事销售工作,公事结束后返回公司,处理当日业务,但长期出差或深夜返回者除外。
第三条 销售人员凡因工作关系误餐时,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发给误餐费 xx 元。
第四条 部门主管按月视实际业务量核定销售人员的业务费用,其金额不得超出下列界限:经理 xx 元,副经理 xx 元,一般人员 xx 元。
第五条 销售人员业务所必需的费用,以实报实销为原则,但事先须提交费用预算,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销售人员对特殊客户实行优惠销售时,须填写“优惠销售申请表”,并呈报主管批准。
第七条 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注意仪态仪表,态度谦恭,以礼待人,热情周到;
(三)不得接受客户礼品和招待;
(四)执行公务过程中,不能饮酒;
(五)不能诱劝客户透支或以不正当渠道支付货款;
(六)工作时间不得办理私事,不能私用公司交通工具。
第八条 除一般销售工作外,销售人员的工作范围包括:
(一)向客户讲明产品使用用途、设计使用注意事项;
(二)向客户说明产品性能、规格的特征;
(三)处理有关产品质量问题;
(四)会同经销商搜集下列信息,经整理后呈报上级主管:
1 客户对产品质量的反映;
2 客户对价格的反映;
3 用户用量及市场需求量;
4 对其他品牌的反映和销量;
5 同行竞争对手的动态信用;
6 新产品调查。
(五)定期调查经销商的库存、货款回收及其他经营情况;
(六)督促客户订货的进展;
(七)提出改进质量、营销方法和价格等方面的建议;
目的:
本制度适用于超市各门店促销人员及联营商工作人员管理 内容规定:
1.促销员进场
1.2 经面试合格后,再发放工作胸卡、服装、。
2.费用交纳标准 内容
厂方促销员
临时厂方促销员 (促销期限1个月内)
备注
服装、工作
胸卡押金
260元/人
260元/人
按规定可穿着厂方服装的促
销员可不交服装押金。 各店可根据地区情况和营运
状况适当调整服装押金和管理费。
其它费用
服务质量押金600元/人
3.赔偿规定:
3.1服装损坏按价赔偿;
3.2胸卡丢失,需交纳20元补办费;
3.3促销活动结束后,将以上物件丢失的,门店将从其押金中扣除应赔偿金额。
4.退场
促销期结束后,促销员需要填写《促销员离店登记表/离店手续书》办理退场手续。促销员需退还胸卡、服装(需清洗干净)、持押金收据领回押金。
5.促销员现场管理要求
5.5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仓库区域。促销员在工作时间不准在本卖场内购买商品,必须在下班后方可购物,同时在指定收银口结帐。
5.6非午餐和晚餐时间,促销员不得随意进入休息室。
5.7不得把本卖场有出售的相同商品带入卖场。
5.8营业结束,促销员离开卖场,应自觉配合防损人员的检查。
5.11在促销期内因自身原因单方面中止促销活动,其相关促销费将不予退还。
5.12因违纪违规被本卖场勒令退场的,该厂方可以另派促销员接替。
5.13厂方如需换人,退场人员应及时办理退场手续。凡曾在家得乐超市卖场从事过促销员工作的,如因违纪退场后不得再进入本公司卖场从事促销员工作。
6.安全责任
6.4由于自身因素或违反操作规范及卖场安全条例,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伤害的,其后果由厂方或促销员自负。
7. 现场管理处罚
7.3 a厂方促销员未经主管部门允许,未到本卖场人事办理手续,私自转投b厂方在本卖场进行促销。对b厂方罚款 100元,当事促销员罚款100元以上,按规定补办退场手续。
7. 4 以非正规途径使用本卖场内的物品,对当事促销员罚款10元以上。
7.1.5 佩带他人工号牌在本卖场进行促销活动,当事促销员罚款10元以上。
7.1.8 因促销员的违规行为而造成家得乐超市名誉和形象遭受损失。当事促销员罚款100元。该厂方罚款200元以上,并清除该促销员。厂方或促销员拖欠、拒付违规违纪罚款。当事厂方人员退场,罚款从促销押金和帐款中扣除。其他违规违纪情况,视情节轻重当事促销员罚款50元或予以退场。
8. 安全责任处罚
8.4 不允许厂方私接电源,私装用电设施。当事促销员赔偿相应的损失,并处以罚款50元;且所属厂方另行支付200元作为赔偿。
劳务人员管理规定篇四
一、基本条件
(一)人员素质
1、身体健康,有活力;
2、良好责任心和耐心,能吃苦;
3、开朗乐观
4、和蔼可亲,有亲和力
(二)注意事项
1、讲究礼仪,时刻维护公司形象
2、诚实守信,一言九鼎,低头做事,昂首作人
3、服从管理分配
4、无论做什么都要追求卓越,时刻保持高度的敬业激-情
5、过失不可一犯再犯
6、工作无小事,认真做好是大事
7、永远忠诚于自己的工作
(三)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整个社会道德的主要内容。职业道德一方面涉及到每个从业者如何对待职业,如何对待工作,同时也是一个从业人员的生活态度、价值观念的表现;是一个人的道德意识。
传单派发工作要求我们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客户的要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认真履行派发工作,及时反馈派发结果,认真配合客户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公司要求(兼职人员工作管理条例及流程)
⑴公司发布兼职人员需求广告,即确定有如此一兼职工作,报名者可通过回复此帖、qq或手机报名等方式获取此项兼职工作。具体可以参考北京传单网简介及工资支付方式。
⑵兼职人员在确定并答复接受一次工作安排时,即是相当于和需求公司有口头协议的效力,如兼职人员欲放弃此次工作机会则需在工作开始的一天之前告知需求公司,如无告知,则本网将警告一次。如若再犯,则驱逐出我网站兼职联络q群,删除论坛id,并加入黑名单,其个人信誉将在一年内无法恢复。
⑶招聘结束后,公司应通知被聘人员与公司接触会面时间及地点以便安排工作事宜。被聘人员应携带学生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交于公司以便存档。被聘人员如接收较多或较贵重物品时需写下收据,公司不得在此变相收取费用。公司如取消次此项目应提前告知相关人员,否则对被聘人员造成损失被聘人员有权索要相当于损失的费用。
⑷需求公司与被聘人员需约定工作时间与内容及薪金待遇(需求公司应视工作具体情况给予饭补及车补等补助等)等工作信息,信息应与广告内容所述一致,亦可经双方协定更改,一旦约定成立,单独一方不得私自更改。
⑸被聘人员一旦投入工作既为公司工作人员,为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工作人员必须在约定工作时间到达岗位或者工作人员开始工作时用应短信或者电话的方式通知监督管理人员工作情况及进展。结束时亦如此,不得无故违反。
⑹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不得迟到早退,否则公司有权根据迟到早退时间扣除工资的10%-50%。
详细如下:
迟到早退1 -10分钟扣除0 +10%*每小时平均工资;
迟到早退时间大于总工作时间50%者即作为旷工处理.(为便于支付,公司可与兼职人员协调,罚金与奖金个位数可四舍五入)
⑺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不得长时间坐着、聊天、离开所在工作区域。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以及做有违工作及职业道德的事,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监督管理人员。如有重大情况可自行处理。如监督管理人员发现有违反者,应情况扣除10%-33%当日工资,客户发现并投诉则扣除双倍,严重者扣除99%工资并将其加入黑名单。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问题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
⑻由于客户或者公司原因导致工作任务在约定时间内无法完成或者超额完成,公司将支付原约定工资。如完成约定任务确实需更多时间或者有碰到预先没有计划到的严重的困难,公司将给予相应的补偿。
⑼公司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作人员所约定的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在约定时间内若兼职人员不来领取,则公司人员有权离开约定地点。
⑽以上规定全部符合国家劳动法。最终解释权归北京传单传媒有限公司,其它待补充。
公司对各个部门即日起实施本制度。
⑴连续五次无过错者,公司当予以物质奖励,奖励金额为0-50元不等,并可将其升级为公司荣誉会员,荣誉会员享受比普通会员更高一级的待遇,有优先其它普通会员获得工作的权利,并且获得一次小过错豁免权,即豁免一次由非严重违反规定产生的一切惩罚及不良记录。
⑵连续十次或以上无过错,且工作态度积极,认真负责。公司当予以50-100元不等的奖励,并将其升级为公司精英会员。精英会员将有成为我公司正式员工的机会,并且直接参与重大项目的执行,亦可作为小项目负责人负责小项目的全部工作,享有两次豁免。
⑶监督人员主要负责对工作人员工作的监督(公司管理监督小组成员皆出自以上荣誉或精英会员)。监督人员监督过程中如发现被监督者有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则需记录并交予公司,公司核实后将给予其奖励,奖励额为被监督人员罚金的二分之一。监督人员不得隐瞒,包庇其他被监督人员的不良行为,否则将开除出监督小组并有权扣除其日工资的1%-99%,严重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⑷连续三次或以上过错者,公司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 工牌办理
从即日起,新入职兼职人员工牌办理,统一经由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填写发放。填写要求包括该兼职人员工牌上的入职信息【姓名、单位(片区、省区、办事处)、职务】,以及粘贴在工牌正面的兼职人员本人免冠 1 寸彩照一张(要求正规登记照,大头贴及黑白照无效)。缺一不可,否则视同无效工牌处理。
已领取工牌的兼职员工 ,必须在规定时限内( 2015 年 7 月 9 号— 2000 年 7 月 10 号),在其工牌内芯背面完善个人信息填写【姓名、职务(岗位)单位(片区、省区、办事处)】 , 将此面展示出来。并于工牌正面粘贴本人免冠 1 寸彩照一张,即生效。同时请各部门主管协助并监督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规定时限过后,工牌信息依旧不全者,一经发现,人事部门有权将其工牌进行回收,以未佩戴工牌处理。
兼职人员办理离职时 ,必须将工牌上交于人事部门离职手续办理人员。工牌遗失或交于其部门主管者,人事部门有权不予办理该兼职人员离职手续。同时发现人为工牌损坏者,依照工牌管理制度照价赔偿工本费 20 元。
二、 工牌使用
1 、 工牌由卡芯,卡套,挂绳三部分组成。新入职兼职人员凭有效工牌可以在后勤处办理本人入住手续,工牌是公司对个人的身份认证。工作期间,兼职人员必须佩戴本人工牌,不得将工牌借于他人。同时必须一律佩戴于胸前,不得挂于腰际或于外衣遮盖,或拿在手上,违者以未配戴工牌处理。
2 、 兼职人员每天上下班凭有效工牌进出行政大楼,若发现工牌冒名顶替者,本人登记照未粘贴者或贴大头贴者,工牌信息不全面或有误者,行政大楼保卫处保安有权没收其工牌交与人事部门处理。
3 、 未佩戴工牌者,严禁出入行政大楼。一经发现,人事部门有权追踪该未佩戴工牌者的身份,并进行相应处罚。同时由该兼职员工撰写有关事情的详细经过,报于片区主管签字,再于人事部门办理工牌领取手续。
三、工牌补办
1 、 工作期间,工牌应随身佩戴,妥善保管。若不慎遗失或损坏,本人应于当日及时到人事部门(一楼面试厅)办理补办手续,补办交纳工本费 20 元。
2 、工牌故意毁坏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人事部门有权回收其工牌,同时扣缴工本费 20 元。 并由本人撰写毁坏工牌情况说明,报请于片区主管签字后,再于人事部门办理补办手续。
四、工牌管理
1 、 工牌信息【姓名、单位、职务(岗位)】填写不全,未粘贴本人登记照或粘贴大头贴等,统一视为无效工牌。同时禁止该员工出入行政大楼,新入职人员不予办理入住手续。一经发现,人事部门及保卫处有权回收该员工工牌。
2 、 人事部门会不定期检查兼职人员工牌佩戴情况。一经发现,不正确佩戴工牌者,按未佩戴工牌处理。并有权追踪该兼职人员工牌下落,回收其工牌,同时由该兼职员工本人撰写检讨说明,报请于片区主管签字后致人事部门批准经办工牌领取手续。
3 、 工牌被收缴者,遗失或损坏未及时补办者(及时补办时间为:遗失或损坏当天),都必须于当天 5 :00pm 之前到人事部门一楼面试厅办理工牌领取或补办手续;在当天 5 : 00pm 之后工牌被收缴着,必须于次日上班时间来办理工牌领取手续。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手续的兼职人员统一视同未佩戴工牌处理。
劳务人员管理规定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手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使用手术器械在人体局部进行操作,以去除病变组织、修复损伤、移植组织或器官、植入医疗器械、缓解病痛、改善机体功能或形态等为目的的诊断或者治疗措施。
第三条 医疗机构实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手术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手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手术分级及授权管理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手术分级管理工作制度,建立手术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手术部位标记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
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手术;
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
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
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手术。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开展与其级别和诊疗科目相适应的手术。
第九条 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获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格后,方可开展相应手术。
第十条 三级医院重点开展三、四级手术。二级医院重点开展二、三级手术。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可以开展一、二级手术,重点开展一级手术。
第十一条 二级医院开展四级手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二级甲等医院的标准;
(二)有重症医学科和与拟开展四级手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
(三)具备开展四级手术的人员、设备、设施等必要条件;
(四)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一)符合一级甲等医院的标准;
(二)有麻醉科和与拟开展二级手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
(三)具备开展二级手术的人员、设备、设施等必要条件;
(四)经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保健所、门诊部(口腔科除外)、诊所(口腔科除外)、卫生所(室)、医务室等其他医疗机构,除为挽救患者生命而实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小伤口处置或其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得开展本办法规定的手术。
第十四条 择期手术患者,需要全身麻醉(含基础麻醉)或者需要输血时,其手术级别相应提升一级。麻醉前评估(asa)ⅲ级以上,且需要全身麻醉支持时,应当在三级医院或者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准予开展部分四级手术的二级甲等医院实施手术。
(一)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履行知情同意的相关程序;
(二)请上级医院进行急会诊;
(三)手术结束后24小时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手术级别、专业特点、医师实际被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和手术技能,组织本机构专家组对医师进行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审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的手术权限。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评估医师技术能力,适时调整医师手术权限,并纳入医师技术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除急危重症患者需急诊手术抢救外,外聘医师、会诊医师不得开展超出实施手术医疗机构所能开展最高级别的手术。进修医师手术权限管理按照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手术安全评估制度,对于存在安全风险的医疗机构和手术项目,应当立即责令其停止开展。
(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的;
(二)未取得相应级别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格的;
(三)在申请相应级别手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由于人员、设备、设施等条件变化不再具备开展相应手术条件的;
(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开展卫生行政部门废除或者禁止开展的手术项目的;
(二)擅自开展卫生行政部门明确要求立即停止的手术项目的;
(三)擅自开展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能开展的手术项目的;
(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善与加强分销网络的宏观管理,调整与健全三级分销体系,充分合理地维护各自区域市场的稳定有序的发展,提高各自区域经销商的市场扩容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为保障各自市场的各方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分销商评审制度。根据分销商的所在区域、信誉额度、资金投入比例、主营产品品种、产品售后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对经销商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条 分销商网络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销售网络的合理结构和便于用户就近购买的原则下,由总经销商按分销商以往既成销售区域,统一规划确定。
第二章 经销商的分级与标准
一级经销商:单品年销量在各自所属区域达五百吨以上,新销售季节来临前无陈欠,并把指定的产品作为主营产品,投入预收款项达50万元以上,或交保证金20万以上,在规定时间清欠指定产品所有品 种款项的经销商!。
二级经销商:单品年销量在各自所属区域达三百吨以上(不到五百吨),新销售季节来临前无陈欠,并把指定的产品作为主营产品,投入预收款项达30万元以上,或交保证金10万以上,在规定时间清欠指定产品所有品种款项的经销商!
三级经销商:单品年销量在各自所属区域达一百吨以上(不到三百吨),新销售季节来临前无陈欠,并把指定的产品作为主营产品,投入预收款项达20万元以上,或交保证金5万以上,在规定时间清欠指定产品所有品种款项的经销商!
外围市场及空白市场的经销商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第五条 各级分销商经过评审,按照《经销商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a、b、c三级,三级分销商增设特等,共三级十等。(即特a a1 a2 a3 b1 b2 b3 c1 c2 c3)
第六条 在总经销商的规划与指导下,一、二、三级分销商之间应划分清晰的市场销售区域与完善市场区域保护奖惩制度和逐级指导关系。
第三章 分销商分级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 分销商分级评审委员会是在同级分销商领导下,独立从事同级评审的专业性组织。
第八条 分销商评审委员会分为a级评审委员会、b级评审委员会、c级评审委员会三级。
1.a级评审委员会,由a级分销商和总经销或其委托指定的人员,负责评审其同级4等分销商的标准,制订与修订分销商分级管理标准及实施方案,并对其同级评审结果进行上报。以备必要的抽查复核。避免网络重复叠插及回笼资金等的风险(分属的区域经营资质 信誉额度等)
2.b级评审委员会,由b级分销商和总经销或其委托指定的人员,负责评审其同级3等分销商的标准,制订与修订分销商分级管理标准及实施方案,并对其同级评审结果进行上报。以备必要的抽查复核。避免网络重复叠插及回笼资金等的风险(分属的区域经营资质 信誉额度等)
。
3.c级评审委员会,由c级分销商和总经销或其委托指定的人员,负责评审其同级3等分销商的标准,制订与修订分销商分级管理标准及实施方案,并对其同级评审结果进行上报。以备必要的抽查复核。避免网络重复叠插及回笼资金等的风险(分属的区域经营资质 信誉额度等)
各级评审委员会,由各级分销商组织,负责评审同级1.2.3等分销商。
各级评审委员会下属1.2.3等分销商要定期向同级分销商提交销售区域 产品销量和空白市场投放区域,资金回笼等情况报告。
第十条 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制定细致的实施细则,落实到人头,建立和完善本级奖惩制度。要严格遵守执行共同认可制定的市场准入规则。
第四章 销售区域划分
第十三条 考核检查。对已划完各自销售区域,可在实际销售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守规定跨区销售的分销商,由其同级评审委员会或总经销商,在重点的抽查和周期评审相结合的考核检查后。对该其级分销商在该地区的销售进行调整和取缔!
第五章新销售区域的开发
第六章奖惩制度
第十五条 对各级分销商的奖惩标准如下
第十七条 风险保证金。相邻市场,敏感区域的分销商可以先行缴纳一定数量的市场风险保证金。具体标准由各分销商协调制定并交由总经销商备案保管。
风险保证金只能用于对过错一方的货物调整运输费.装卸费和另一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数量的差额损失及因此造成的相应处理活动的正常支出。
第七章市场价格
第八章 新区市场的政策和意见
第十九条 经过各分销商开发的新市场达到制定要求和标准的区域,由总经销商提供新的划分区域销售标准原则上以先入为主的办法 ,保护各自开发既成的市场,并协调厂家对该地区进行相应的产品和技术服务!
第二十一条 各经销商与其分销商对存在较多问题的区域市场应提出限期改正的意见或对其重新调整,对连续不听劝阻或不符合基本商业道德的分销商,不主推指定产品或以指定产品协售其他产品一律列为等外分销商,由同级经销商督察并根据情况,予以调整乃至取缔。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经销商及其所属的各分销商)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目前尚不具备条件进行分级网络管理的外围地区和空白市场,可参照本办法制订地区性标准和实施办法,个案情况可区别对待!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总经销商评委会市场部。
劳务人员管理规定篇六
第一条 为规范黄骅市信诺立兴煤化工有限公司人事变动的程序,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各部门人力资源年度需求计划:各部门每年根据下一年度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制订本部门年度人员需求计划,填写《人员需求计划表》(见附录1),部门主管签字(正职签字,无正职时副职签字,无主管时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签字后,上交主管副总审批,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部门的人员需求计划进行审核。
各部门人力资源月度需求计划:各部门每月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制订本部门月度人员需求计划,填写《人员需求计划表》,部门主管签字(正职签字,无正职时副职签字,无主管时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签字后,上交主管副总审批,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部门的人员需求计划进行审核。
人力资源部收到各用人部门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后,应对计划进行评估,提出招聘建议,并与申请部门保持沟通,人力资源部如有异议应在7天内反馈给用人部门,否则视为认可用人部门申请计划。
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就《人员需求计划表》达不成一致的,应呈总经理定夺,总经理批准后,转人力资源部安排具体招聘事宜。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就《人员需求计划表》达成一致后,交管理副总审核,然后转呈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转人力资源部安排具体招聘事宜。
如果人力资源部未能按时完成或招聘进程难以推进,应向用人部门、管理副总、总经理说明原因,提请应对措施。
年度计划应于上一年度的12月1日之前提交,月度计划应于每月的5日之前,提交下月用人需求至人力资源部,没有按时提交者视为无需求。
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需求和供给预测制订年度招聘计划和具体行动计划,招聘计划应包括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年龄、性别、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个性品质等)、招聘渠道和方式、招聘测试内容和实施部门、招聘结束时间和新员工到位时间、以及招聘预算,招聘预算具体包括:招聘广告费、交通费、场地费、住宿费、招待费、出差津贴及其他费用等。
招聘计划由管理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招聘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收集到的应聘者个人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年龄、学历、工作经历、专业技能、语言等,将不符合要求的资料剔出,其中适合其他岗位的资料推荐给相关岗位的部门,对符合要求的资料送交用人部门进行审核,审核认可的应聘者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面试。
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与用人部门主管、主管副总为面试考官。
面试负责人根据事先设计的测评内容对应聘者进行面试,作好面试记录。面试负责人综合小组意见在《面试意见表》(见附录2)中填写评语及意见。面试意见分为“同意聘用”、“不同意聘用”、“建议考虑其他岗位”三种。
人力资源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填写《录用到岗者审批表》(见附录3),报管理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同意聘用的应聘者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不同意聘用者淘汰;建议考虑其他岗位者,由人力资源部与推荐岗位所在部门协调,另外安排测试。
同意聘用的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来公司报到,特殊原因需延迟的须向公司提前申请批准。如在通知规定时间内不能报到又未申请延期者,人力资源部可取消其录用资格。
对于内部招聘的员工,批准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做好工作移交,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调职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新部门报到。
报到员工应先进行7天入职培训,第1天公司规章制度培训,第2天企业文化培训,第3天安全培训,第4-6天岗位职责培训,第7天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方可办理入职手续。培训期间无工资。
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见附录4),并交纳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农民工需交纳押金(二期工段押金三百元,其他工段押金二百元),大学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到办公室办理饭卡、员工证及分配宿舍。在考勤机上录入头像或指纹,并告知其考勤制度。
在人力资源部领取《报到证》(见附录5),正式入职时间和工资计算均以报到证上时间为准。到上岗部门报到。
试用期员工出勤满90天后,经人力资源部向该员工直接领导核实能胜任工作者,由其直接领导通知员工本人到人力资源部签工作承诺及劳动合同,然后由直接领导到人力资源部填写《转正审批表》(见附录6),上交上级领导直至主管副总签发意见,待填写完毕后再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转正审批表》中需要文字说明情况部分,由转正员工直接领导填写,请详细说明该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
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上交总经理签发意见。
凡正式员工要求辞职者,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直接主管和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辞职申请,获得批准后进行工作交接,待工作交接完毕且经直接主管审核通过后可提前办理离职手续。如因提出了辞职申请就消极怠工或向同事传播不良情绪的,扣发最后一个月工资、不予报押金。
办理离职时,应首先向人力资源部索要《离职审批表》,直接领导填写,离职员工本人签字后上交上级领导直至主管副总签发意见,待填写完毕后再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上交总经理签发意见。在离开公司前应办理好移交手续,方能离职。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计超过六日者;
(2)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佣金者;
(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者;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借故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秩序者;
(7)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9)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教不改者;
(10)擅自离职为其他公司工作者;
(11)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2)泄露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13)办事不利、玩忽职守、有具体事实情节严重者;
(15)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16)年终考绩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17)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18)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19)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0)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
(1)连续工作不满三个月者,于一日前告之;
(2)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者,未满一年者,于三日前告之;
(3)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于七日前告之;
(4)连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于十日之前告之。
被辞退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工作、生产秩序的,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移交物品
a、(1)公司文件资料
(2)公司办公用品
(3)工作证、名片、饭卡、钥匙、对讲机、更-衣橱
(4)公司配置使用的车辆、住房、电脑等
(5)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b、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c、转调人事关系、档案、保险关系等
扣除项目
a、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
b、员工对公司未履行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c.承诺中规定的向公司缴纳的款项。
d、原承诺培训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有劳保用品的员工试用期辞职时,需扣除劳保用品的全款;正式员工工作3个月到半年者,需扣除全款的70%;工作半年到一年者,需扣除全款的30%;工作一年以上者,不扣款。当劳保用品全款超过押金数额时,超出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分厂(部室)内部员工调职
由缺员工段长(部门主管)向主管副总提出调职申请,如主管副总同意调职,由接收单位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调职表,调出单位直接领导签字,直至主管副总审核签字后上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上交总经理审核签字,通过后员工方可调职。
分厂(部室)之间员工调职
由缺员部门向分厂(部室)主管提出调职申请,报到主管副总批示,如主管副总同意调职,由接收单位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调职表,调出单位直接领导签字,直至主管副总审核签字后上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上交总经理审核签字,通过后员工方可调职。
生产系统和管理系统之间员工调职
由缺员部门向主管副总提出调职申请,双方主管副总同意调职后,由接收单位领导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调职表,调出单位直接领导签字,直至主管副总审核签字后上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上交总经理审核签字,通过后员工方可调职。
调职员工办理好调职手续后,需在人力资源部领取《报到证》,方可到接收部门报到,调职时间和工资计算均以报到证上为准。到上岗部门报到。
以上手续所用到的表格,请到人力资源部领取。
1 总则
1.1 目的
通过合理的员工流动,达到工作与人的最佳匹配,做到人尽其才,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满意度。
1.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调配。
2 职责及权限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内员工调配的手续办理以及工资关系的'转移。 各部门、业务单位负责与人力资源部进行衔接,以及本单位调进、调出人员的工作安排、工作交接。
3 控制内容及要求
3.1 程序
3.1.1各单位需求调动
a.调动需求产生,由各需求单位与意向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
b.需求单位提出调动申请。
c.调出和调入单位的公司联系领导分别签署意见。 d.总经理审批。
h.调动人员持人力资源部出具的调入手续到新单位报到上岗。
3. 1.2公司级会议决定人员调动
g.调动人员持人力资源部出具的调入手续到新单位报到上岗。
3.2 要求
4.2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4.3附件:员工调动工作流程图、员工调动流程单
劳务人员管理规定篇七
一、工作制度
1、按照工作需要,所有机构改革上岗干部,全部定岗到位,理顺管理层次,明确工作职责。
2、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增强搞好工作,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请销假制度。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婚假期限为一个月,产假期限为三个月,特殊事假一天以内由主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书记、镇长审批,请假一律凭领导签字批准后的假条到办公室备案,严禁捎假。行政村支部书记外出超过一天,必须向书记、镇长请假。
5、实行旷工处罚制度。凡旷工者,扣除日工资,月旷工累计3天以下者,除扣除日工资以外,大会作检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还要写出书面检讨,年度公务员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不称职)格次,年连续旷工15天以上30天以下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学习制度
6、全体镇村干部要自觉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自觉加强各种业务知识学习,增强政治理论水平,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7、学习实行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周五下午在镇集中学习,平时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学习。
8、集中学习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50元,迟到或早退者每次罚款10元,由财政所负责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三、工作纪律
9、对上班不坚守岗位、办事拖拉、服务不热情、解决问题不力、群众有反映的给予大会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按失职渎职追究责任。
10、严禁干部利用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一经发现,上报调离或停岗。
11、严禁干部、职工在上班时间打扑克、下棋、上网打游戏等,违犯一次扣工资20元、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2、实行首问接待负责制。不准给群众摆架子、耍态度,打骂群众;不准向群众索取财物、要吃要喝;不准在建房、拆迁、扶贫、救济、救灾等工作中优亲厚友,假公济私,一经发现,立案查处。
四、机关管理制度
13、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白班时间为早8点至晚6点,夜班时间为晚6点至次日早8点。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的电话接转,上通下达、确保通讯畅通,严禁脱岗和擅自离岗,对值班期间不坚守岗位延误工作或出现事故的,坚决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14、认真做好交接-班,下一班人员未接-班之前,上班人员不能离岗,交接时要对电话纪律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交接清楚,防止工作脱节。
15、每天早6点开门,晚11点前锁门,外来车辆一律不准在机关大院内停放,严禁值班人员将大门钥匙外借或供其他人再配,一经发现,扣工资100元,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值班人负责,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17、全体镇、办、村干部必须树立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自觉加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18、全体工作人员中午严禁饮酒,更不准酗酒滋事或在机关院内吵闹打骂;否则,一律停止工作,停发工资、严肃处理。
19、镇村干部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假、娶,需首先报告党政办公室,不准私自乱发请贴,乱打招呼。
20、不准搞阳奉阴违、挑拔离间、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做不利于机关团结的事;不准为个人私益而抬高自己,打击别人;严禁公私不分或变相侵占国家集体财物。
本制度从20xx年3月1日起实行。
一、总则
1、为适应新形势下乡镇文体工作的需要,加强乡镇干部文体管理 ,提高工作效能,加快乡镇文体工作建设步伐,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2、乡镇文体干部是我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中坚力量,是党委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乡镇文体干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制度 建设,规范工作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工作落实,切实搞好乡镇文体工作。
二、工作职责
1、乡镇文体干部必须切实加强学习,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树立服务意识,认真扎实做好乡镇各类文体工作。
2、乡镇文体干部要热爱文化 活动和体育运动,熟悉文化活动和体育运动的理论与方法,掌握多项体育健身锻炼技能,具备组织、领导、指导开展文化活动和体育运动的能力。
3、乡镇文体干部在镇区域内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指导工作;保证每天有文体活动,为本镇居民开展文体活动与科学健身作指导,提供良好的服务协助行政 部门有序开展各类拳操、功-法活动,并实行有效指导。
4、乡镇文体干部要配合镇组织开展好各类比赛、宣传、创建等活动,在活动中,要服从镇的领导,接受工作任务,按照工作要求,充分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安全、胜利完成。
5、乡镇文体干部对镇区域内的公共运动场、健身家园、健身苑点、广场等所有体育健身设施负有监管责任,每天在规定的时间内有巡视一次,仔细检查各类体育健身设施,发现安全隐患和损坏情况将及时上报,在规定时间内消除安全隐患,完成体育健身设施的修复,确保体育健身设施完好安全。
三、工作管理
1、乡镇文体干部是在镇体育指导站的管理下开展工作,要自觉接受镇体育指导站的管理,完成镇体育指导站指派的工作任务,及时汇报 工作情况,努力提高工作质量,获得镇居民的满意。
2、乡镇文体干部必须自觉遵守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得擅离工作岗位。镇体育指导站要明确专人,搞好考勤记载,加强监督检查,并与年度考核、工资待遇挂钩。
3、乡镇文体干部要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遇事必须向镇体育指导站请假,经同意后方可休假。
4、乡镇文体干部在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镇文体工作制度,提高自己政治思想觉悟,做到规范、文明工作,不得从事有碍身份和法律 法规的活动,禁止借健身名义行非法活动。
四、绩效考核
1、乡镇文体干部全面推行绩效考核制度。镇体育指导站要明确乡镇文体干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乡镇文体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并按照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实行绩效挂钩。
2、乡镇文体干部年度考核目标一般应包括下列二个部分:一是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学习、工作、考勤等日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二是工作完成情况。主要包括本职工作、中心工作及临时指派工作的完成情况。
3、镇体育指导站每年要组织对乡镇文体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确定的工作责任目标、制度执行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评定等次,年度考核一般采取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与评先表彰、工资待遇、选拔任用等挂钩。
4、乡镇文体干部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以发放本人当年12月份基本工资150%的奖金,并逐级向上推荐表彰。考核评定为称职等次的,可以发放本人当年12月份基本工资100%的奖金。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不发奖金,镇体育指导站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 ;连续两年评定为不称职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五、附则
1、本办法由镇体育指导站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