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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______;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______。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____。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办学范围;__________
(二)招生区域;__________
(三)招生对象;__________
(四)办学形式;__________
(五)办学形式;__________
(六)办学层次;__________
(七)办学规模;__________
(八)规章制度;__________
(九)教学管理;学校依法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实施高级中等教育、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达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课程标准,教材依法审定。学前教育可以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十一)保证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确保教育活动正常、稳定、安全的开展。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单位院长(或校长、主任等)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一条依据《xxx民办教育促进法》、《xxx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学校地址:。
(学校地址应清晰准确,标明学校所在行政区域,如xx市××区××路(街)××号)
第五条学校性质:×××(单位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自愿举办非营利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第六条学校的举办者:。
第七条学校审查机关:。
第二章是学校的学校内容。
第八条是学校的办学内容
(一)办学规模如下:
(例如,年训练××人。中所述情节,对概念设计中的量体体积进行分析
(二)办学水平:一年以下短期×××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培训。
(例如初级、中级、高级)。
(三)办学形式如下:
(如普通全日制教育、业馀、远程教育等)
(四)办学范围如下:
(面向社会、××系统或××省(市、县、区)等)
(五)开设专业:
(应按国家职业标准填写规范专业(职业、工种)名称)
(6)招生对象如下:
(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农村富馀劳动力等)
第九条学校与学生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学习内容、收费标准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是学校资产的来源和性质。
第十一条学校办学资金为:万元,由。
等部分构成,具体出资者和出资方式如下
的双曲馀弦值。的双曲馀弦值。
(举办者可以以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为学校出资。以知识产权和其他无形资产为学校投资的,应当将其评价为固定资产额。为了共同办学,必须缔结共同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各方出资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举办人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集资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得向社会公开集资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国家资助、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和民办学校的借款,收取的捐赠财产,不属于举办人出资)
第十二条是学校的经费来源。
的双曲馀弦值。的双曲馀弦值。注册资金是万元。
(一)举办公司或个人出资
(二)政府援助;
(三)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训练的合法学费等收入
(四)捐赠;
(五)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指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一届(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及其负责人由举办者选拔出生,由此人员组成的变更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执行。
(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每次任期。
(董事、董事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任。(董事、董事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任期满未及时改选,或在任期内辞职,(董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改选的(董事、董事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任职前,原任(董事、董事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董事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的职务。
(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人员组成的变更与举办者有关的,与举办者推荐的教职员代表有关的,由教职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员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的变更由决定。
(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名单向审查机构申报。
第十四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行使以下事项的决定权
(一)聘用或解雇校长;
(三)制定发展计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查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结束
(7)决定学校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经过1/3以上组成员的建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临时会议。
(一)聘用或解雇校长;
(三)制定学校发展计划;
(四)审查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结束
(6)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董事长、董事长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主管(董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代其行使职权。
(会长、会长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决议的实施情况
……………………………
第十八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召开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通知会议时间、场所、内容等全体成员。(至少10天)
(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或其他人出席,委托书必须注明授权范围。(理事会、董事会或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不委托、不出席的视为弃权。
第十九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应创建会议记录。形成决议时,制作会议纪要,由出席会议的成员审查、签字。会议记录和记录由负责人存档保管。
第二十条学校可以设立监事会,监事由举办者选择和交换。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负责监察(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成员)和学校级管理人员,防止滥用职权,侵犯学校和教职员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由三名以上监事组成,选举-名召集者,监事会教职员代表由学校教职员民主选举产生。
第21条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机构财务:
(3)理事(董事)或校长行为损害学校利益时,要求理事(董事)或校长纠正。
(四)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22条监事会执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必须经过半数以上监事的决定同意,有效。监事会任期每次为年,任期满,可连选。监事不得兼任学校(理事、董事或其他决策机构成员)和财务负责人。
第五章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23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我,身份证号码,居住地。
(章程中应明确载明×××担任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其人选由理事长、董事长、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校长担任。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政治权利,在中国内地定居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
第六章 资产管理与经费使用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照《xxx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校长(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担任;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财务会计制度中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学校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监督,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后,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六条 出资人 取得合理回报。
(要求〈或不要求〉。本条是办学章程必列条目)
第二十七条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净收益的——(不低于25%)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本条内容限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填写。要求合理回报及比例由理事会、董事会或其它形式的决策会议确定。合理回报的比例、回报的操作过程严格按照《xxx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示与其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于公布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及向社会公示的与其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等相关材料报审批管理机关备案。(此内容限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填写。)
第二十九条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捐资举办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 (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本条内容限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填写)
第三十条 学校存续期间,学校经费和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办学宗旨和办学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七章 学校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四)举办者自行要求解散,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五)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如:连续两年未招生的;办学许可证失效的等其他事由。
第三十二条 学校终止,按《xxx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7条、第58条、第59条、第60条要求,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章程。学校章程修改的程序为:
。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并在 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于 年 月 日学校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议通过。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六条 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本章程一并向社会公告后生效。
说 明:
一、此文本旨在为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二、民办学校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三、( )内文字为制定基本要求。
四、学校章程须用a4纸双面打印。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琼海三元及第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琼海市嘉积镇爱华东路146号.
第四条公司在琼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服务大楼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公司由1个自热人股东组成;
股东一:王xx
家庭住址:琼海市嘉积镇爱华东路146号。
身份证号码:220112199004082254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3、公司对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三月召开。
2、临时会议
1、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2、会议主持
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3、会议表决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会议记录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职权。 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6项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份股权。
第二十三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先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并盖章、签字。如全体股东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按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股权转让的其他事项按《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六条规定执行。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八章财务、会计
第二十七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八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五)说明书;(六)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九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三十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九章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二条公司因《公司法》第181 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第三十三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
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生效。
第三十五条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会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六条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xxx决定等有抵触,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xxx决定等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原件一式六份,其中每个股东各持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验资机构一份,公司留存二份。
1、教师必须做好课前准备,坚决按课表上课。
2、预备铃(课前2分钟)响后,任课教师愉快地站到教室门口,关注每个学生。学生停止讲话,坐姿端正,保持安静,桌凳整齐,书本、笔放在桌子的左上角。
3、上课铃响后,教师精神抖擞、面带微笑走进教室。教师走上讲台,愉快地注视每一个学生,班长喊“起立”,教师待每个学生集中精力立正后,亲切地招呼“同学们好”,同学们齐声招呼“老师好”,教师微笑着说“请坐下”,学生方可坐下。
4、老师必须全身心投入,关注并确保每个学生在课堂上学得紧张,学得好,并多用激励和鼓励的语言。
5、上课发言先举手,经老师同意后方能起立发言。师生讲普通话,声音响亮,书写工整。
6、师生不得随便离开课堂。迟到的学生必须站在教室门口喊“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才能进入教室,不得从后门擅自进入;因故需要离开教室的必须先举手说明原因,老师同意后方能离开。
7、教师不带茶杯、手机进课堂,不坐着上课。
8、学生必须聚精会神地学习,按时、认真、独立地完成作业,书写工整。不得做小动作,不得东张西望,不得喝茶,吃零食。
9、学生违纪,教师要及时制止,待课后再处理,学生不得顶撞老师;教师不得体罚学生,不得叫学生停课。
10、看书时眼睛离书本一尺,认真做好眼保健操,上晚自习的教师进班督察。
11、自始至终保持课堂纪律,缺课学生作好记载并及时反映给班主任。
12、下课铃响后,教师不得拖堂,立即宣布“下课”,班长喊“起立”,教师亲切地招呼“同学们再见”,同学们一齐打招呼“老师再见”,尽量让老师先走出教室。
第一条:依照《xxx公司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机构实际,为规范机构行为,保障机构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依法成立并作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
第三条:本机构的注册名称为:。
本机构的地址为:。
第四条:本机构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本机构的股东、出资额及股份。
1、先生::住所:。以货币形式注入资金万元。经协议占机构总资本%股份。
2、先生::住所:。以货币形式注入资金万元。经协议占机构总资本%股份。
3、先生::住所:。以货币形式注入资金万元。经协议占机构总资本%股份。
机构应向股东签发由机构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六条:本机构不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其各项权责均由股东直接享受和承担。
第七条:股东的权利:
1、根据协商一致原则对机构重大问题拥有决策权。
2、有权了解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按照股份比例分取红利。
4、决定校长人选及报酬,审议决定机构经营方针计划。
5、监督机构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6、机构依法终止时,依法分得机构的剩余财产。
7、参加制定或修改机构章程。
第八条:股东的义务:
2、按时使出资额到位。
3、机构正式运营中,不得抽回其投资。
4、以其出资额对机构承担有限责任。
5、为机构的各种经营提供必要的方便。
第九条:股权转让: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
2、股东向他人转让股权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本机构一致同意委托先生为校长。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负责机构日常经营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对股东负责。
校长行使如下职权:
1、主持机构的经营行政教学工作,组织实施股东的决策计划。
2、组织实施机构年度目标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
3、拟定机构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人员定岗定员定编。
4、拟定并实施机构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机构的具体规章并贯彻实施。
第十一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建立机构的财务、会计制度。财会人员应由股东选定,校长管理。财会报告定期送股东阅看。
第十二条:机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择优录用,签订劳务合同。辞退职工或员工自行辞职,按劳动用工合同条款执行。
第十三条:机构的终止和善后。
1、机构的终止条件: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一致同意解散;被依法撤销;不可抗力;资不抵债破产。
2、善后工作:进行清算;处理为了业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参与民事诉讼;依法注销。
第十四条:机构经营期限为5年。届满前6个月决定继续经营或终止解散。
第十五条: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均视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本章程及机构各项制度未列入事项及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七条:本机构xxx、共青团及工会活动,依照党、团及工会章程条例办理。
第十八条:机构必须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机构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股东或股东授权人代表签字,投资到位后即行生效。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股东。
股东签字:(盖章)
二零一二年xx月xx日
第一条为适应教育改革与建设需要,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依据《xxx教育法》、《xxx教师法》、《xxx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艺术实验学校
英文名称:xxxxxxxxxx
第四条学校是由xx市人民政府举办,主管单位是xx市教育局,主要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经登记机关批准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接受国家监管和社会监督。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学校举办单位依法核准学校章程,任免学校负责人,对学校资产、经费、学校办学活动等提供指导、监督和评估。同时为学校提供经费支持,支持学校法人自主地位,提供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六条学校面向全省招生。舞蹈表演专业,面向全省招收小学毕业生,学制六年。其他专业,招生对象为全日制初中毕业生,招生规模以xx市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七条学校办学宗旨:一切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一切为了圆学生的艺术梦想,为高等院校输送优秀艺术人才,为繁荣地方文化建设培养艺术技能型人才。
第八条学校办学方针:德育为首发挥个性全面发展,创办充满思想、智慧的校园,塑造充满自信、快乐、艺术的人生。
第九条学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本校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条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定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学校治理结构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副校长受校长委托分管学校某方面的工作,对校长负责。
学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四)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六)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管好、用好学校资产。
(七)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八)定期向学校党委通报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企业、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十一)行使法律法规及上级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成员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和其他方面代表人员组成,由校长担任校务委员会主任,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是校长主持下的决策机构。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七)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国xxx廉洁自律准则》《中国xxx纪律处分条例》《中国xxx问责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
(九)履行党章党规及上级党委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党委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监督。属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审议决定的事项必须进行表决,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大会,经应到会正式代表过半数同意,表决方可有效。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学校依照《xxx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是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与学校行政紧密合作,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委员会委员根据民主原则,由工会成员选举产生。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代行其职责。
学校工会有以下主要职权:
(三)关心教职工业余精神生活,积极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
(四)履行监督职能,推进学校校务公开民主管理;
(七)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其它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学校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专业教研室主任以及外聘专家等组成。就市场人才需求、专业拓展、实训场地建设和校企合作等方面,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由学校校长、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专业教研室主任以及外聘专家等组成。就教师培训、课程计划、课程开发、校本教材等方面,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学校设置党政职能处室,各职能处室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学校各专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分部管理。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信息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