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十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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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13 00:00:00    小编:-丨清妍丨-

202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十五篇)

小编:-丨清妍丨-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写方案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案篇一

(一)20xx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运行情况

截止目前,16至59岁人员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000人,累计征收养老保险费10万元; 60岁以上待遇审批人员2540人,持有一、二级残疾证参加城镇养老保险无需缴费60人。为60岁以上待遇审批人员发放卡共计2500人。

(二)20xx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展情况

截止目前,全镇总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4719人,累计征收养老保险费20万元,参保率达30%。

(一)抓宣传引导,调动群众参保热情。

一是深入开展面上宣传。我们准备针对群众关心的缴费年限、领取金额、继承等问题,通过张贴横幅,办板报宣传提纲等形式进行宣传,其中悬挂横幅20余份,发放宣传提纲500余份,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

二是着力强化点上宣传。我们实行示范带动,鼓励农村村组干部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积极参保,以身边的人带动身边的人,以身边的事引导身边人。抓住血缘关系这个家庭关键点、家庭“掌柜”这个出钱关键人、家庭“明白人”这个关键突破口,把政策讲明、道理讲透、好处讲清。根据不同年龄阶段人员不同缴费档次,我们帮群众算账对比,讲清实惠利益,鼓励群众积极参保。

(二)抓规范管理,确保工作有序运行

一是规范基金管理。在收缴养老保险费过程中,以村组为单位统一收缴,筹集参保费统一汇入农行,再由经办人定时打入筹资专用账户,确保基金安全。

二是规范信息系统管理。对于参加农保人员的具体信息,由专职电脑操作人员进行录入,确保信息详细准确。

三是规范档案管理。我们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以村为单位进行存档,做到一村一盒,确保不漏一人。并对每份档案进行编号,方便查询。

1、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在抓好常规宣传的基础上,我们采取印制卡片,享受到待遇的老年人宣传。

2、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利用现有台帐进行费用收缴工作,避免城乡居民户口性质统计混淆,影响缴费进度。

3、进一步加强计算机的运用及管理,及时修改、完善基本信息库,确保登录人员信息准确无误。

尽管我们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但我们坚信,有镇政府的重视支持,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关心指导,只要我们团结协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维护稳定为主题,以确保发放为主线,我镇养老保险事业就一定会创造出更美好的明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案篇二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_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要求,省政府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为做好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城镇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

二、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试点县(市、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各试点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现有缴费标准根据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由省统一调整。

(二)政府补贴。国家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及试点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补贴35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45元、缴费500元补贴50元、缴费600元补贴55元、缴费700元补贴60元、缴费800元补贴65元、缴费900元补贴70元、缴费1000元补贴75元,所需资金由省及试点县(市、区)政府按6:4的比例分担。对选择10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补贴办法由试点县(市、区)政府确定,省财政仍按75元的60%比例承担补贴资金,地方提高补贴资金自行负担。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试点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五、建立个人账户

试点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实账管理,记录终身。个人缴费、省及试点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及领取

(一)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补助。试点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当地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二)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各试点县(市、区)政府要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积极探索激励机制并作出相应规定。

(三)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我省经济发展及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标准,具体调整方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七、基金管理和监督

(一)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基金性质和用途。试点阶段,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暂实行县(市、区)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居委会每年在社区范围内对城镇居民的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八、经办管理服务

试点县(市、区)要认真记录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省统一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资源共享;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县(市、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九、相关制度衔接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及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优抚等政策的配套衔接,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加强组织领导

(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由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商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试点县(市、区)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试点工作。

(二)试点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报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并报_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积极参保。

已经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吉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名单

长春市朝阳区、宽城区(西新区)、南关区(经开区)、二道区、绿园区(高新区)、双阳区(净月经济开发区)、榆树市、九台市、德惠市、农安县

吉林市船营区、昌邑区(经开区)、龙潭区、丰满区(高新区)、永吉县、舒兰市、磐石市、蛟河市、桦甸市 四平市铁东区、铁西区、公主岭市、双辽市、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

辽源市龙山区(经开区)、西安区、东辽县、东丰县

通化市柳河县、通化县

白山市浑江区、江源区、临江市、抚松县、靖宇县、长白朝_自治县

松原市宁江区、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岭县、乾安县

白城市镇赉县、大安市

延边州延吉市、图们市、敦化市、珲春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长白山保护开发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案篇三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计划:

(一)、加快步伐,完善社区组织

1、加强社区支部建设。以党建为龙头,坚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阳光服务驿站建设,搭建社区党员展示先进性平台,充分体现党为人民服务宗旨。广泛吸收流动党员参加组织活动,使“阳光服务驿站”也成为外来务工者停靠站。

2、健全社区自治组织。现有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有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一是定期开展活动。二是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同时要充分发挥居民小组长(楼群长)和楼栋长、楼道长的作用。

3、加强居民的自治力度。居民自治要建立“三会”制度,即“协调会,听证会,评议会”,真正体现小区里的事务由居民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4、培育各类民间组织。社区居委会要培育和引导好各类民间组织。

(二)、加强服务,完善社区功能

社区服务一定要根据社区居民和家庭的实际需要,拓展服务功能,逐步扩大服务范围,提高居民满意程度。

1、摸清情况,建立台帐。

2、制定帮扶计划,落实措施。建立社区困难人员爱心服务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案篇四

团结协作,服务为民

认真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谭家社区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成功做法

谭家社区是板块型社区,位于姜谭路中段,1997年由高家镇谭家村撤队转户而来。社区东起铁路南站工业站,西至氮肥厂东围墙,北起钢管厂围墙,南到九龙山山下,现有居民281户,783人,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社区被铁路分割为南北两大部分。

近年来,由于街道驻地企业扩张,社区原有蔬菜耕地逐步被征用,社区的支柱企业氧气厂、冷库、淀粉厂也被拆除,加之居民是撤队转户而来,普遍文化程度较低,工作技能较差,就业困难,同时,由于社区老年人口逐年增加,社区返贫现象十分严重。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迫在眉睫。2009年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在谭家社区进行了试点,并取得了初步胜利。经过总结回顾,此项工作顺利完成归功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政府支持

一是区委区政府和区人劳社保局、区农保中心及姜谭街道办事处等上级部门的积极努力下,使此项工作能在我社区进行试点。二是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开展以来,市、区领导十分关注,多次亲临社区检查指导工作。三是街道、社区高度重视,街道主管领导、社区主任亲自抓,并抽出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工作中一有疑难,就迅速会商,进行解决或请示上级主管部门,为前期工作的开展提供

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广泛宣传,深入动员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我市刚开始起步,所以很多居民都不了解,需要大力宣传。接到上级通知后,街道办事处领导立即开会制定了宣传计划,并成立了工作小组,帮助指导社区宣传摸底。由于正值谭家社区铁路以北居民整体搬迁,居民居住的地方相当分散,这给宣传摸底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社区领导多次在开会时强调要以最快的速度落实宣传摸底工作,并对各组居民小组组长实行了问责制,对自己包抓的居民区进行了入户宣传。社区两委会成员、社区协管员直接入户宣传,三番五次上门动员,做到家家户户资料到手,面对面解答群众疑问。在这段时间里,走进社区可以随时随地的听到居民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询问声,讲解声。为此项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三、积极主动,服务到位

城镇居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程序上比较复杂。一开始办理面临一些问题,比如资料的准备,由于搬迁,一些居民住得很远,老人来了几趟资料总是准备的不完整,有时资料带齐了却没有复印件,社区离街道又比较远,来来回回很不方便也不安全,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将要准备的资料写在黑板上,并整理下来写在纸上,给每一个有需要的居民,让他们按照条子上写的去整理,社区领导为了减少居民的麻烦,还特地买了一台复印机,专门为居民复印各种资料,节省了居民和经办的很多时间和精力。具体工作人员更是细

心仔细的审核居民资料,全心全意地为居民服务,确保社区每一位60岁以上的老人及时享受到政府每月的养老金补贴。确保在捆绑式参保条件的限制下和居民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全面推广这项惠民政策。

努力的工作得到了全体居民的认可,至09年底,共办理居民养老保险230人,其中有106人直接享受了养老待遇。2010年刚开始,我们就新办养老保险11人。至此,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在谭家社区得到了居民的认可与拥护,养老保险工作初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毕竟是一件新工件,新情况、新问题将会不断出现,我们将会以更高的要求努力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此项工作中去,促进些项工作跃上新台阶,为创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姜谭谭家社区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案篇五

    1、业务工作情况。2021年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1600人、参保缴费人数21000人、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6677人。今年新增参保人员183人,新增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220人,注销参保人员263人(待遇领取人员199人、未到龄退保64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7人(转入6人、转出1人)。

2、基金运行情况。预计全年基金收入万元,其中:个人缴费540万元、被征地农民“出口补助”万元、财政代缴收入万元、转移收入万元、利息收入万元、集体补助收入29万元、其它收入万元、基础养老补贴收入840万元、个人缴费补贴收入98万元;预计全年基金支出万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支出855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186万元、转移支出万元;预计全年基金累计结余万元,其中:个人帐户结余万元、基础养老金结余万元、暂存款万元。

3、基金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社保基金管理相关制度,规范业务经办流程,严格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内部审计制度》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稽核制度》要求,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和稽核工作,发现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加强待遇审核和基金支付等环节安全防范,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严格执行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死亡零报告制度,要求乡镇按时上报材料,及时、准确掌握待遇领取人员生存状况。今年5月,以县人社局文件安排对70周岁以上的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生存状况进行排查,加强数据比对并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乡镇资格认证情况进行抽查;认真开展疑点数据核查和中台数据清理,加大冒领、多领养老金的追回力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2021年1月-10月追回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冒领养老金共计24人、12552元。

4、全民参保和缴费工作。为精准掌握全县未参保人员信息,主动联系人社、医保、社保部门联合调查核实全县户籍人口参保事宜。我中心负责汇总后,要求乡镇再次核实未参保人员信息并大力宣传政策,动员未参保人员及时参保,全力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今年5月,安排部署扩面征缴和信息公开工作,全力推进全民参保工作,与税务局对接保费征收工作,定期通过九寨城乡居保qq群和微信群发布未缴费人员名单,督促乡镇征收保费或通知参保人员缴费,做到长期缴费不断保。

5、继续实施社保扶贫政策。为避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社保扶贫政策,我中心在系统开机后立即将9800多名的特殊参保身份全部修改为普通人员,为后续继续执行社保扶贫政策奠定了良好基础。今年我中心已为符合条件的人员代缴保费835人(其中:低保对象752人、特困人员25人、重度残疾58人),金额万元。因今年县民政局对低保对象进行了清理,享受低保人员大量减少,我中心只能做到应保尽保、应代尽代。

6、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我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参保、缴费和待遇申请等环节,梳理“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三个,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一是优化参保流程,简化手续。凡是在经办大厅办理参保登记的,只需参保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参保登记表填写和乡村签字盖章由我中心负责,减少参保人来回跑路;二是帮助完成缴费。对前来经办大厅缴费的,工作人员手把手帮助和指导参保人员通过微信完成缴费;三是简化申请手续。对当月到龄人员申请办理养老金待遇的,乡镇可通过qq群和微信先将资料传给县级经办人员办理养老金待遇申请,以便按时领取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案篇六

如何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导读]:运城市区一些城镇居民致电晨报反映,他们有的没有工作单位,有的虽然是企业员工,但因为企业倒闭,均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像这种情况下能否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若能参加,需要递交哪些资料?如何享受国家有关政策?为了弄清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盐湖区农保中心。

参保条件:

年满16周岁城镇居民

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险

据该中心何主任说,根据政策规定,户口在盐湖区辖区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没有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00元至1000元

共分10个档次

城保基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

个人缴费从100元至1000元分10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区政府对参保人员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计入个人账户。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

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利息、政府补贴和利息、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及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

递交资料

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

到户口所在社区申报缴费

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可持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1寸免冠照片三张,到户口所在的社区办理申报手续。以后每年1月至5月底,到户口所属的社区缴纳本年度的城保费。

今年城保费的交费截至时间为6月25日。提醒未交费的居民尽快参保交费。对重度残疾人

盐湖区政府代缴保费

区政府为城镇重度残疾人(1级、2级残疾)全额代缴每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持残疾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两级机构出具的证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费期间户口转移的个人账户可随户口转移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口迁往外地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中扣除政府补贴

资金后全部转移,无法转移的暂且封存个人账户,待条件成熟后再转移。

政策待遇

参保人60周岁起

按月领取养老金

2011年7月1日以前,盐湖区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户籍的老年人,经过社保资格认定,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人员,应按年足额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但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人员,应按年足额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城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有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积累总额除以139。

城保待遇由区农保中心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领取资格认定。

参保人员身故

个人账户资金处置分三种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身故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对其他参保人进行缴费补贴;参保人以前缴费,在领取期间身故的,终止55元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2011年7月1日以前年满60周岁,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身故的,终止其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存在。

参保人身故的,其直系亲属应在30日内到区农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记者李爽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案篇七

20xx年,在镇政经济办的正确领导和社区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我社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优秀的成绩。20xx年,我们将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调整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圆满完成20xx年全年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学习,不断增强本所人员的素质,能够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知识,准确理解和执行有关政策。二是树立好形象。增强工作责任心,实事求是,不谋私利,笑脸迎人,秉公办事,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以优质的服务,热忱的态度取得社区居民的支持和理解,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居民关心养老保险工作,使大家明白只有尽了缴费义务,才保障老有所靠,保证老年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我社区争取在5月底全面完成20xx年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同时做好新参保人员的名册登记。做好60周岁居民享受养老金待遇发放的公示工作,对享受养老金发放人员定期进行核查,已经死亡或享受其他养老金待遇人员及时上报停止养老金发放。对新满60岁的居民要及时上报镇经济办和社保局进行发放养老金,充分保障居民享受养老金待遇发放的权利。

一是撰写信息,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宣传工作动态;二是组织一些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大力做好居民的宣传工作,使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宗旨和政策家喻户晓,争取最广大居民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做到在去年的基础上扩面参保20%。

我们相信,在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在社保局的指导下,在居民密切配合下,20xx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一定能顺利进行。我们的工作站人员也将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积极探索,开创我社区养老保险事业的新局面。

阿格孜康博依社区

20xx年1月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案篇八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认真做好xxxx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根据《_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及《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政发〔2011〕58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二章 参保范围和筹资标准

第三条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以在我县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四条 参保方式。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以个人或家庭

第七条 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四章 参保手续的办理及缴费方式

第八条 城镇居民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参保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负责检查核实参保人员的信息是否准确、齐全,在《参保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将《参报表》与城镇居民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时限上报县社保经办机构。特殊困难群体办理申报登记时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九条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第十条 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无误后,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第十一条 参保人缴费必须按年度一次性缴清全年保费。第十二条 已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金融代办机构办理银行存折(卡),并在规定的缴费日期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银行,由代办金融机构代为扣缴。

第五章 养老金待遇标准与领取

劳动教养期满后,再继续为其发放养老金待遇,停发期间的养老金待遇不予补发。

第十六条 待遇调整。xxx县将依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适时调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第六章 基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县社保经办机构开设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收入户主要用途是暂存城镇居民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向财政专户上缴的养老保险费收入;支出户主要用途是接受财政专户拨入的资金和支付养老金待遇。启动阶段,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的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

第十八条 县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履行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等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第十九条 县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各街道(乡、镇)每年对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定期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人员、重度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低保对象、爱国宗教人士,凡年满60周岁的,可按照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计发养老金,并继续享受本人原来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各项待遇。低保对象按照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养老金待遇可不计入家庭人均收入。

第二十六条 xxx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优抚等政策制度的衔接办法,将另行制定。

第九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九条 成立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纪检监察、宣传、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财政、编办、残联、民宗委、公安、民政、发改、统计、人口与计划生育、审计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总结推进,协调相关政策,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相关部门职责:

(一)各街道(乡、镇):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是国家促进城镇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涉及城镇居民老有所养的切身利益。各街道(乡、镇)应高度重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启动工作,及时成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7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县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xxx县将根据国家、自治区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调整,适时作出相应的政策调整。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案篇九

    2017年以来,我县在州社保局和县人社局的关心支持下,通过我中心和乡镇的努力,全县参保人数年年增长,参保率逐年提高,年年超额完成州社保局下达的参保人数和缴费人数两项指标。2017年参保人数25680人,参保覆盖率达;2018年参保人数29718人,参保覆盖率达94%;2019年参保人数30751人,参保覆盖率为94.2%;2020年参保人数31460人,参保覆盖率为9%。

    1、积极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全面开展未参保人数信息核实工作,组织业务骨干深入乡村和社区认真开展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广大适龄人员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高参保覆盖率。2、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交流指导,开展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提高经办服务水平,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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