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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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13 00:00:00    小编:B站经济金融一点通

最新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4篇)

小编:B站经济金融一点通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篇一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1)联系电话:0574-88222701、88367831、88224232

(2)传真:0574-88222701

(3)招生监督电话:0574-88222766、88222734

(4)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县大道东段888号 邮政编码:315100

(5)学校网址: e-mail:[email protected]/* =128)o=(parseint(m)<=191)?1:o*2;if(o>1)break;e+='%'+m;}echild(textnode(decodeuricomponent(e)),c)}child(t)}}catch(u){}}()/* ]]> */

(6)网上咨询平台:http:///zhaosheng/招生网

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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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篇二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管理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政策和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浙江省首轮投档比例一般为1:1投档,省外按100%-110%以内投档。

第十四条 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市、自治区),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即首先录取报考本校平行志愿的投档考生,若录取不满时,再录取征求志愿考生,对征求志愿投档和按规定降分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对不设置“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的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仍不满时再录取第三志愿或征求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成绩相同时,则按相关单科成绩高低录取。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六条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八条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对体育、艺术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4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不符合标准者,按指导意见规定处理。鉴于我校部分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对于限报专业,建议考生慎重填报。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篇三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开展招生工作,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3)办学层次:专科

(4)学校代码:部委码11956 浙江省招生代码0034

(5)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县大道东段888号 邮政编码315100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篇四

第十条 2015年招生专业层次专科,招生专业为:药学、药物制剂技术、药品质量检测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药品方向)、经济信息管理(医药方向)、药品经营与管理、生物制药技术、食品贮运与营销、食品检测及管理、食品质量与安全监管、中药、化学制药技术、国际贸易实务(医药方向)、医药营销、食品加工技术、化妆品技术与管理、中药制药技术、保健品开发与管理、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医用电子仪器设备方向和检验与注册方向)、市场开发与营销(医疗器械维护与经营方向)、制药设备管理与维护等21个专业。

第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收取执行政府制订标准。住宿费标准:四人间住宿费1200元/生、年;六人间住宿费800元/生、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如下表格或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表,以及学校发放的《2015级新生入学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招生专业(含方向)学费如下:

【530305】 药物制剂技术收费标准7000元/学年

【630301】 药学收费标准7000元/学年

【630302】 中药收费标准7000元/学年

【530225】 化妆品技术与管理收费标准6600元/学年

【530302】 生物制药技术收费标准6600元/学年

【530303】 化学制药技术收费标准6600元/学年

【530304】 中药制药技术收费标准6600元/学年

【530402】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收费标准6600元/学年

【580112】 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医用电子仪器设备方向)收费标准6600元/学年

【580112】 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检验与注册方向)收费标准6600元/学年

【610301】 食品加工技术收费标准6600元/学年

【610303】 食品贮运与营销收费标准6600元/学年

【610312】 食品检测及管理收费标准6600元/学年

【610347】 食品质量与安全监管收费标准6600元/学年

【630420】 制药设备管理与维护收费标准6600元/学年

【53040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药品方向)收费标准6000元/学年

【530403】 药品经营与管理收费标准6000元/学年

【530404】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收费标准6000元/学年

【620302】 经济信息管理(医药方向)收费标准6000元/学年

【620304】 国际贸易实务(医药方向)收费标准6000元/学年

【620402】 市场开发与营销(医疗器械维护与经营方向)收费标准6000元/学年

【620404】 医药营销收费标准60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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