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扩招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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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招生计划管理模式
从2016年开始,省内外高校对招生计划的调整,须在正式投档前完成。正式投档后,高校由于各种原因向我省增加的计划,将在网上进行公布,并按招生录取原则面向全体考生进行征集志愿。
我们已经总结过江西省所谓2016年高考改革措施的第四条内容的两层含义:
一是要求高校调整招生计划必须在正式投档之前完成;
二是如果正式投档后高校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增加的计划将在网上公开面向全体考生进行征集志愿。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发布2016年高考改革第四项措施实际上是对清华大学2015年在江西招生的违规行为的严厉批评。清华大学调整招生计划没有在正式投档之前完成是造成考生王希落榜清华的原因。清华大学在正式投档结束后要求增加计划点名投档两名685分考生,就是实现其招生录取潜规则的违规的做法。正是在此意义上,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在叫板高招录取潜规则。我们应当为其叫好!
从另一个角度看,江西省考试院在清华大学正式投档结束之后,配合清华大学点名投档两名685分考生,而没有将这两个计划向社会公示并列入征集志愿也是错误的。江西省考试院发布的2016年高考改革措施的第四条内容的第二层含义相当于面对社会公开认错的自我批评,同样值得叫好!
这件事情的发生和发展过程中还暴露了教育部的不作为。他们到目前为止没有发出任何声音。我们对此只能表示十分的遗憾。
公众的看法更多地是从感性出发评价高考录取公平公正。但是,如果我们严格地从招生规则的角度分析一下清华与江西省考试院掐架的是非对错,也许是另外一个结果。
1.清华大学的是非对错
清华大学指责江西考试院未按清华提前批录取已划定的685分这条线,在未经协商沟通的情况下将清华一批统招分数线定为686分并进行了投档。
清华大学的这个指责也许能蒙住一些不太熟悉高招录取规则的公众。因为不少人以为高校的投档(录取)线是高校划定的,而地方考试院只是根据高校划定的分数线进行投档并对外公布。殊不知在我国目前试行的统一考试集中录取的高招模式下,包括高校、地方考试院在内的任何单位都不能划定高校的投档分数线。在平行志愿的情况下,高校投档线是在录取过程中,由省级招办根据高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分数,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自然生成的。考试院投进高校的最后一名考生的分数就是投档线。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高校未必要求完全按照招生计划数投档,在高招正式投档之前高校允许根据当年生源情况小幅度调整招生计划。考试院会要求各个高校在一个规定的截止时间内提交一个投档比例。如果投档比例高于100%(例如105%),则需要提供机动计划并申请追加招生计划。在实际操作时候,对违规没有按时提交投档比例的高校,考试院可以个别催促,但是由于参加招生高校很多,考试院也可以不催促,考试院直接按照100%的投档比例或者拟定一个投档比例来对待。假设高校招生计划是20名,向考试院提交的投档比例为105%,就需要追加1个招生计划。那么考试院向高校投档的第21名考生的分数就是高校的投档线。
我们从上述过程看出,虽然大学和考试院都参与和见证了大学投档线的产生,但是他们都不能划定投档线。他们仅仅可以根据经验估计投档线,但是未必能保证百分之百准确。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某些高校在录取前违规承诺考生预录取会出现“失算”的情况,考生不得不被放了鸽子。
正是高校与地方考试院之间在投档过程中的这种互相制约机制保证了高考录取的公平公正。比如说还是上面的那个高校招生计划20个提档21名的例子,假设有人想通过关系把自己填报了高校的排名30名的考生“塞”到该校。假设他的私人关系是地方考试院的,考试院虽然掌握着投档大权,它只能根据高校提交的投档比例投档,要把这个排名30名的考生投档到高校绝非易事。假设他的私人关系是该大学的,他虽然掌握着确定投档比例投档的权利,但是要把排名30名的考生投进来,该大学的投档比例必须扩大到150%才行,为此该大学要多扩招10人,这对高校来说也绝非容易事。
明白了这个投档过程,就应当明白清华大学指责“江西考试院未按清华提前批录取已划定的685分这条线”投档的说法有多荒谬。且不说清华大学莫名其妙地将提前批次与一批次的划线扯到一起的含糊不清的表述,最主要的是清华大学根本就无权划定自己学校的投档线,这是清华大学的第一个错误 ---- 堂堂清华在给媒体的回应中居然犯了一个小儿科的错误。
清华大学的第二个错误是没有遵守地方考试院“要求招生院校必须在7月17日15时前,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要求,并完成计划调整”的规定,在江西省考试院已经完成一本投档,考生王希按其志愿投档至中央财经大学之后的7月18日上午9时30分后,清华大学才给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发出要求将理科685分及以上填报清华大学的所有考生档案投给清华的调档函。但此时已错过了投档时间,无法重新投档。各个高校在招生当地必须遵守当地的招生规定,清华这样的名校也不能例外。如果各个高校都不尊重当地的招生规定岂不乱套?清华的这个错误导致了“两条投档线”奇闻的产生。
清华大学的第三个错误它自己没有说,但是被考生王希揭露出来。那就是填报志愿前,清华为了招揽优秀生源,擅自承诺录取王希。使得王希下定决心填报清华。清华的行为违反了教育部2015年2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提出高校招生“26个不得”禁令。其中要求,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清华的行为属于变相的“预录取”行为。我们判断清华的这个错误假定考生是诚实的,当然没有书面证据,清华完全可以不认账。但是我们是相信考生说的,还是相信清华说的,公众心中自有明镜。
清华大学的第四个错误是它在一本投档已经结束之后,违反招生工作程序,擅自提出降低标准多录取了两名685分的考生。对清华大学的这个错误江西省考试院也同样负有纵容默认配合的责任。这个错误导致了清华大学和江西省考试院都无法向考生王希解释,为什么同是685分的考生,能录取别人不能录取他。
2.江西省考试院的是非对错
在明白了上面所说的招生规则之后,我们首先应当明确江西省考试院严格执行招生规定,坚持按照招生规则办事,对清华的违规行为不迁就。没有把685分的考生王希投档到清华是正确的行为。
但是我们必须指出,在一本投档录取后,江西省尚有两名高考685分理科考生未被高校录取(均填报清华大学唯一志愿)。清华大学主动来函确定追加两名理科预留计划,要求顺延录取这两名考生时,江西省考试院配合清华大学顺延投出这两名考生档案并被该校录取,严格说是一种违规行为,是一种变相的点招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属于校方和考生双方自愿,没有影响第三方,考试院方面常常会灵活处理“成全好事”。可正是江西省考试院配合了清华大学的这种违规行为,到后来事件曝光后成为清华大学攻击江西省考试院的一个论据和把柄。同时也让江西省考试院很难自圆其说。这是江西省考试院应当吸取的教训 ---- 自认为做了一件好事却没有得好。
说到这里可能会有人问,难道清华大学在剩余有机动的招生计划时候不允许扩招吗?这是对高校和考生都有利的好事情呀!对此我们有必要解释一下。一般来说高校扩招降低投档线是十分受到当地考试院和考生家长欢迎的。但是扩招也有扩招的规矩。
在平行志愿投档情况下高校扩招只能在本校正式投档开始之前提高投档比例以调整招生计划的方式进行,不可以在本校投档结束后再进行二次投档扩招。因为平行志愿实行一轮投档,本校投档结束之后,低于本校投档线的考生会立即被投档下一个平行志愿学校去(就像王希没有被清华投档,就立刻投到中央财经一样)。这时候高校再扩招计划已经没有考生可投了,更不能把已经投到其他高校的档案“抽”回来再投。如果在高招正式投档结束之后高校坚持还要追加计划继续投档,合乎规定的做法应当把剩余计划向全体考生公示进行本批次的征集志愿。
例如江西省被清华大学录取两名685分考生的那两个追加计划按照规定应当列入征集志愿公布出来,等大家填报征集志愿之后再按照规则投档录取。那样参加竞争的也不就不仅仅只有这两名考生了,任何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凭实力都可以竞争这两个计划。换句话说,高校可以拿出追加计划来让大家公平竞争,但是不可以拿出剩余计划来指定招收特定的考生(变相点招)。
2015年10月10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6年江西省高考的多项改革措施。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也同时发布了这个消息。全国媒体对此进行了十分充分的报道。媒体报道的主要焦点集中在明年起江西高招二三本批次将合并为一个批次录取。我们注意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2016年总共实施了四项改革措施:
(一)、录取批次设置进一步优化
(二)、艺术类平行志愿进一步扩大
(三)、改革填报志愿模式,专科实行平行志愿
(四)、调整招生计划管理模式
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改进录取方式。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2015年起在有条件的省份开展录取批次改革试点。”,我们看出这四项措施中的前三项实际上都是江西省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所采取的措施。媒体和公众的关注点都忽略了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发布2016年高考改革的第四项措施。
2025年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扩招名单(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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