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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2019年将按照“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四种初试方式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规模。
2019年我校计划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1600余名(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单列)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0余名。各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和拟接收的推免生人数公布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国家复试分数线下达后,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在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布。
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直博生)具体工作按《北京林业大学2019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执行,接收推免生总数约占全校招生规模的20%-40%,以最终录取人数为准。各学科专业实际接收的全日制推免生人数将于10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三、报名考试。
(一)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考生须符合《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报考条件(可登陆/查询)。
2.以本科同等学力报考我校学术型研究生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外,另需提供《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或公共英语三级证书原件,并需提供在正式刊物上已发表的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研究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原件(至少一篇)。在专业目录中备注“不招收同等学力”的学科专业均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3.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毕业后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可以申请以单独考试方式报考,详情请见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及其他相关事宜请见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报考办法。
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报考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考生须于2018年10月10日-31日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在校应届本科生可在2018年9月24-27日9:00-22:00期间进行预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考点选择:报考北京林业大学参加全国统考或联考的考生,只有本科就读学校在北京地区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是工作单位在北京(要求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往届考生、或者是户口在北京的往届考生,方可选择北京林业大学报考点,否则必须按照本人户籍或学籍所在省市的要求及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京外报考点。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须选择北京林业大学为报考点。
3.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应在11月12日前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报信息,详情请查看所在省级招办发布公告。现场确认前,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北京林业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的具体安排和相关要求届时会提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4.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初试、报考资格审查和复试。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23日(24日考试时间为6小时的科目)。我校复试工作在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公布后进行,在此期间须对达到初试成绩要求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考生选报导师的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专业目录中带“*”的导师为外聘导师),考生可以登录研究生院、学院网站或北林研招微信公众号查询导师信息。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复试安排等将在复试前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
(四)考试大纲。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校不提供往年考题,不举办任何辅导班,考生可以参考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上的各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和各学科的复试笔试科目要求。
(五)违纪处罚。
对报考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考试作弊以及其他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四、学费及奖助。
2019年硕士研究生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教委、财政局审批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奖助学金按照《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相关文件执行。
2019年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费为8000元/年;全日制专业硕士中的艺术硕士、翻译硕士和风景园林硕士学费为10000元/年,全日制会计硕士为13000元/年,全日制应用心理硕士29000元/年,其余全日制专业硕士学费均为8000元/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工程硕士和林业硕士为10000元/年,公共管理硕士为15000元/年,风景园林硕士为20000元/年,应用心理硕士34000元/年,会计硕士为40000元/年,工商管理硕士45000元/年。
所有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享受6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所有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均享受8000元/年的一等学业奖学金;所有骨干计划研究生也均可享受6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其中非在职骨干计划研究生第一学年还可享受8000元/年的一等学业奖学金。第二学年及之后则根据学校学业奖学金相关文件进行评定(学业奖学金100%覆盖,分一、二、三等三种,所占比例为4:4:2,一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5000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2000元/人・年);优秀的硕士研究生还可以获得校长奖学金(5万元/人・年,全校10人/年,不可与国家奖学金兼得)、国家奖学金(2万元/人・年)优秀奖学金等。在校期间还可申请“三助”岗位,每月获得200-600元不等的岗位津贴。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五、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协议书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六、学习方式与学制。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除应用统计、国际商务,农村发展、应用心理和英语笔译学科学制为2年外,其余均为3年;非全日制的工商管理、应用心理和会计硕士学制为2年,公共管理为2.5年,其他均为3年。
七、住宿安排。
全日制研究生除京内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外,学校均可统一安排住宿,并根据住宿条件收取住宿费。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校不统一安排住宿。
官方网址:mba.;电子邮箱:(e-mail)ldmba@。
九、各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学校纪检监督电话:62336014/62338237,邮箱:jiwei302@。
北京林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02年的京师大学堂农业科林学目。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北京农业大学森林系与河北农学院森林系合并,成立北京林学院。1956年,北京农业大学造园系和清华大学建筑系部分并入学校。1960年被列为全国重点高等院校,1981年成为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1985年更名为北京林业大学。1996年被国家列为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试办研究生院,2004年正式成立研究生院。2005年获得本科自主选拔录取资格。2008年,学校成为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试点高校。2010年获教育部和国家林业局共建支持。2011年与其他10所行业特色高校参与组建北京高科大学联盟。2012年,牵头成立中国第一个林业协同创新中心——“林木资源高效培育与利用”协同创新中心。2016年,学校“林木分子设计育种高精尖创新中心”入选北京市第二批高精尖创新中心。2017年,学校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林学和风景园林学两个学科入围“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2018年,我校有5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文档为doc格式。
北京林业大学2016年将按照“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四种初试方式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规模。
2016年我校计划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300余名,各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和拟接收的推免生数公布在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各学科专业实际招生数在录取时会根据国家实际下达计划及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在复试前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布。
我校除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及旅游管理硕士外,其他学科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直博生)。具体工作按《北京林业大学201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执行,接收推免生总数约占全校招生规模的40%,以最终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三、报名考试。
(一)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考生须符合《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报考条件。
2、以本科同等学力报考我校学术型研究生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外,另需提供英语四级证书或正式成绩单或公共英语三级证书原件,并需提供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论文原件一篇以上。在专业目录备注“不招收同等学力”的学科专业均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3、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毕业后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可以申请以单独考试方式报考。详情请见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4、骨干计划报考条件及相关事宜请见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报考办法。
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报考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2、报考点选择: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所有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北京林业大学”为报考点并到现场办理确认手续。应届本科毕业生网报时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3、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必须在2015年11月12日前到网报时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相关电子信息,详情请查看所在省级招办发布公告。北京地区考生须网上缴费,其它地区的.考生缴费根据当地要求。北京林业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的具体安排和相关要求届时会提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4、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能获得考试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初试、报考资格审查和复试。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6-27和28日(考试时间为3-6小时的科目)。我校复试工作在《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公布后进行,在此期间须对达到初试成绩要求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考生选报导师的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专业目录中带“*”的导师为外聘导师),考生可以登录研究生院或学院网站查询导师信息。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复试内容将在复试前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
(四)考试大纲。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校不提供历年考题,不举办任何辅导班,考生可以参考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各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和各学科的复试笔试科目要求。
(五)违纪处罚。
对出现弄虚作假、考试作弊以及其他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四、学费及待遇。
1、学费标准。
2016年我校学术型硕士学费为8000元/年;专业硕士中的艺术硕士、翻译硕士和风景园林硕士学费为10000元/年,会计硕士为13000元/年,公共管理硕士(mpa)为15000元/年,mba学费以mba中心通知为准,其余专业硕士学费均为8000元/年。
2、奖助。
五、录取类别。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录取前必须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在校期间待遇按协议执行,毕业后按协议就业。
六、学制。
学术型硕士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为2年(风景园林硕士和艺术硕士为3年)。
七、住宿安排。
原则上凡非定向、骨干计划及京外定向生均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并根据住宿条件缴纳住宿费,具体按宿教科相关规定执行。
官方网址:mba.;电子邮箱:(e-mail)ldmba@。
九、各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001林学院:62336354。
xuxinzhao2010@。
002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62336210。
yangdi@。
003工学院:62337050。
zhihui@。
004信息学院:62338147。
zhangping@。
005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62338358。
cailiaoyjs@。
006园林学院:62336634。
lyon1981@。
007经济管理学院:62338109。
xiachfbj@。
008水土保持学院:62338664。
sbyjsgl@。
009自然保护区学院:62336724。
liufang525@。
010人文社会科学学院:62338383。
dongm99@。
011外语学院:62337732。
zhm0501@。
012理学院:62338375。
figureyu@。
013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62336615。
jinchensmile@。
014艺术设计学院:62336564。
zhouzhen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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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我校学生档案管理水平,使我校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学生档案在学生日常教育管理、毕业、推荐就业等方面的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个人档案管理。
(一)管理制度。
1、学生个人档案的建立。学生个人档案必须按专业、分班级放入专门档案柜中归类管理。
2、档案内容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要如实记录学生就读期间的整个成长过程。
3、档案安全日常管理。管理人员要经常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档案处严禁烟火,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食物。
4、专柜保存档案资料,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丢失。
5、档案借阅一般情况只准在档案室内查阅,如需借出,需经领导批准。
6、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各种材料的及时收集。
(二)、归档范围。
1、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学生家庭情况,学习经历,党团关系等);。
2、学前教育(含军训)、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考核及相关心得和总结;。
3、学生各科成绩登记(含操行评定);。
4、外出实习的鉴定及总结;。
5、班委及学生会工作,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的情况;。
6、奖励或处分材料;。
(三)、归档材料的收集。
1.新生班班主任收集材料新生入学后,在学前教育期间,新生班主任应须如实填写《学生基本信息表》、组织学生认真总结并写学前教育心得(字数不少于400),于学生外出实习前一并交教务处。
2、驻厂教师收集材料学生外出实习期间,驻厂教师应每月底向教务处上报流失学生名单;学生实习结束前一周向教务处上报返校就读学生名单;如实记录学生的实习情况,完善《学生外出实习鉴定表》,实习结束后交教务处。
3、教学班班主任收集材料。
(1)外出学生实习总结;。
(2)社会实践活动材料及总结;。
(3)获奖材料的复印件、操行评定结果、
(4)班委名单及工作安排;。
(5).《新增及流失学生情况登记表》;。
4、团委收集的材料。
(1)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学生名单及获奖情况;。
(2)学生会成员名单及工作安排;。
(3)好人好事等先进事迹;。
5、政教处收集的材料处分文件及登记表。
6.教务处收集的材料。
(1)学生平时成绩、学期成绩及补考成绩;。
(2)专业技能的考核、技能竞赛活动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3)新生学籍登记表。
(4)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变动登记表。
(5)学籍管理条例的各种文件。
(6)学生毕业证书的印刷编号登记表以上(3)----(6)由赵飞老师提供。
二、学籍号的编制新生入学分班后编列学籍号,学生学籍号由教务处统一编制,学籍号由12位数字组成。第一、二、三、四位专业代码前四位;第五、六位为学生入学年份代码,取年份后两位;七、八位为入学月份;第九、十位为班级代码,第十一、十二位为顺序编码。)。
三、毕业证的办理及发放。
(一)学生应具备的条件学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方可办理由教育主管部门验印、颁发的毕业证书:
(1)具有学籍,学生个人档案健全;。
(2)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文化课、专业课等),成绩应全部合格;。
(3)按学校要求顶岗实习,实习成绩合格;。
(4)操勤评定合格;。
(5)交清学校费用;。
(二)办理程序由教务处学籍管理员提供毕业学生名单,交学生个人档案管理人员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最后经校长签字后方可办理。
(三)毕业证的发放。
1、建立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2、建立毕业证发放台帐;。
3、由财务处核实学校各项费用是否交清,经校长签字同意方可发放。
鲁甸县职中教务处。
20xx年5月13日。
北京林业大学作为一所具有悠久历史和优秀传统的大学,为我提供了宝贵的学习机会和发展空间。在我在校期间,我深刻体会到了大学的学习氛围、教育模式、并且获得了对未来发展方向的思考。通过这篇文章,我将分享我在北京林业大学所获得的感悟心得体会。
第二段:学习的触动。
在北京林业大学的学习过程中,我受到了很多的触动和启发。首先,我在课堂上学到了丰富的知识,开阔了视野。作为一所以林业为主的大学,北京林业大学的课程设置非常丰富多样,不仅有专业课程,还有大量的通识教育课程。这些课程涵盖了人文、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各个领域,让我们能够全面了解世界的多样性。其次,我在课外学习中也获得了许多的启示。参与学生社团、参加学术竞赛、进行实践活动,这些经历让我明确了自己的兴趣爱好和优势,并且培养了一些实用的技能。这些学习触动让我对未来的发展充满了信心和动力。
第三段:实践的机会。
北京林业大学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机会,这也是我在校期间最宝贵的体验之一。无论是在实验室中进行科研实践,还是在实地进行生态考察,这些实践活动让我集理论与实践于一身。通过亲身实践,我不仅加深了对专业知识的理解,还学会了团队合作、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些实践机会让我真正感受到了科研的魅力和挑战,也培养了我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四段:人际关系的重要性。
在北京林业大学的求学过程中,我深刻感悟到了人际关系的重要性。在这里,我结识了来自不同地区、不同背景的同学,通过交流和合作,我们互相学习、共同成长。这些交流和合作的机会,使我意识到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并提高了我的人际交往能力。与此同时,我也结交了许多师长和社会资源,他们给予了我很多的指导和支持。正是通过与他们的交流和合作,我对人际关系的重要性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第五段:对未来的展望。
在北京林业大学的学习经历中,我获得了丰富的知识、实践的机会和人际交往的经验。这些宝贵的资源和经历,为我未来的发展铺平了道路。我期待通过自己的努力和不断的学习,将所学的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将自己所擅长的领域进一步发展。我希望能够在未来的工作中,为社会做出贡献,为人类的发展做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总结:
通过在北京林业大学的学习,我不仅获取了丰富的知识,培养了实践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更重要的是,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我将永远铭记在北京林业大学的求学岁月,并以此为基础,努力追求更高的目标,为自己和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
本报讯(通讯员铁铮)北京林业大学今年将从本科应届毕业生中扩招百名专业硕士,包括农业推广硕士的林业、农村与区域发展两个方向,以及风景园林硕士。由于是全日制培养,两年即可完成学业。
今年扩招的三个专业方向都是我国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急需的。其中农业推广硕士,主要为林业推广一线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及为农村与区域发展培养技术及管理人才;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主要为风景园林事业培养应用性、复合型、高层次专门人才。其学位论文的形式,为技术研究与推广、项目策划、项目管理、产品研制与开发或规划设计项目等,特别注重其应用价值。
比如有一题是关于某球员每赛季出赛场次,每场平均上场时间,每场平均得分的题。
上场时间的单位是分钟,而有道题问该球员这几个赛季一共上场多少小时。
还有一题是柱状图,五个月份,每个月份给出支出收入两数据。
最后问得是纯收入。
第一条为了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为了保证我校成人教育的教学质量,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学籍管理,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北京林业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结合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学制。
1、夜大学、函授高中起点专科––2.5年;。
2、夜大学、函授专科升本科––3年;。
3、夜大学、函授高中起点本科––5年。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教育部规定参加全国成人教育统一入学考试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到学校指定就读地点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成人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事后应及时与学校联系),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无故逾期半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不保留学籍。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并按规定缴费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新生注册后,填写学生学籍登记表,由学院核发学生证后,方为正式学生。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半年内,如发现徇私舞弊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经核实后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夜大、函授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开学时,必须在规定日期内到学院指定地点办理报到和缴费手续,以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不能如期到校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无故逾期半个月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条学生交费后,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退学,特殊情况须提出申请、提供有效证明,并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手续。经批准退学的学生,需按照相关规定扣除部分学费。具体规定如下:开学后退学的,从开学之日起至退学之日止,按月扣除学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满学期按六个月计算;学年第二学期退学者,不予退费。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一)未按规定缴费者;。
(二)不符合学院其他注册条件者。
第九条新生入学后,必须参加入学教育,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教育、德育教育、校风校纪及规章制度的学习、专业介绍等。
第二节转专业、转学、转站。
第十条学生应按录取专业学习,一般不得转学、转专业。
(一)因特殊情况确需转专业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成人招生办公室审查核准并与相关学历教育部门会签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上报北京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所转专业应属同层次、同类型、同年级或低年级。
(二)当年录取的新生,可以申请转学。在原学校学习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转入我校学习。毕业生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三)办理转学,必须持有调动单位和转出学校的证明,经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相关教学点(函授站、函授分院、夜大教学点,下同)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教学点管理部门应在每年九月底以前,将申请转学学生材料(新生录取表、本人申请、转学登记表一式两份)汇总后报学院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转学须经学校成人招生办公室核准、主管院领导签字同意、上报北京市教委批准后生效。
(四)各教学点管理部门在未接到学校成人招生办公室正式通知以前,不得擅自同意学生转学和调整专业。
(五)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不能具有双重学籍。
第十一条学生转学后,原来所修课程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对于转入本校的学生,其在原校所修课程的成绩,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计入学籍档案。
(二)对于校内转专业的学生,承认其所修全部课程的成绩。
第十二条函授生因工作调动或其他正当理由离开所属函授站,如新任职单位所在地区设有我校函授站,并有相同的专业和年级,可以申请转站。
第十三条函授生转站就读须持有调出与调入单位证明,经转出和转入函授站签署意见,报学院批准。
第三节休学与复学。
第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二)因特殊原因,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十五条学生因公、因病不能坚持学习者,须由本人提出休学申请,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经教学点核实后,填写休学申请表,并由教学点签署意见,报学院批准。
第十六条学生休学以一学年为期,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并不予保留学籍。
第十七条复学手续。
(一)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已恢复健康,并经学院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二)对申请复学的学生,经学院审查,若发现休学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者,学院可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十八条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院校。
第十九条学生申请复学,须于每学期开学前两个月内办理复学手续。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学点签署意见,报学院批准,方可复学。由教学点按专业编入适当年级学习。如无适当年级、专业可安排,需视其具体情况,应保留学籍一年或作转学、退学处理。
第四节退学。
第二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因病或其他原因,确实不能按教学计划坚持学习者;。
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由教学点签署意见,报学院备案,即可退学。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六)因其他原因,所在单位和教学点按学院相关规定认定应当退学者;。
(七)一学年内经补考不及格门数累计达本学年所开课程三分之二者;。
不及格课程门数的统计按下列规定执行:
l、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时,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2、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环节,单独进行考核不及格时,均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计算。
3、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者,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计算。
(八)有二次或二次记过以上处分违纪记录者;。
(九)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十)因其他原因申请退学者。
第二十一条符合退学条件的学生,应在学院规定期限内办理退学手续,所缴费用一律不退。
第二十二条学生的退学处理,由学院研究决定后。通知本人,发给退学者相关证明,并在学院备案。
第二十三条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五节毕业、结业。
第二十四条学生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通过思想品德鉴定,准予毕业,由我校发给国家统一注册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科毕业生)达到学位授予条例规定的标准,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详见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学生达到下列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每年发放一次。
(一)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二)毕业时因成绩不合格而取得结业资格者,经本人申请,学院教学管理部门批准安排,可在随后一年里参加补考一次,在通过该门课程的考核后,毕业证书顺延一年发放。
(三)完成学校规定的公益劳动等其它任务。
第二十六条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在校期间受到两次(含两次)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不予毕业,按结业处理,由学院发给结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未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中途终止学习者作结业处理,根据其在校表现及已修课程成绩,由学院发给结业证书。学习期限在半年以下者,不发给结业证书。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学院不发给任何学历证明。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有课程经考试、二次补考仍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
第二十九条毕业证书及结业证书的发放,每年进行一次。
第三十条学生毕业、结业时应办理离校手续,结清所有欠款,归还租借的学院及教学点物品,持有效证明到学院指定的有关部门领取相关证书。
第三十一条各类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学院核实后,出具相关证明。
第六节处分。
第三十二条学生违反学校纪律,需视其情节轻重和对错误认识的程度,分别给予个别教育、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详见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三十三条对学生的处分,要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单位,并记入学籍档案。
第七节学生证、校徽管理。
第三十四条学生学生证和校徽是学生的学籍证明,只供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佩戴和使用,应加以爱护并妥善保管。新生入学后由学院发给学生学生证和校徽。凭学生证办理或参加相关教学活动,凭校徽进出校门。毕业后必须交回学生证、校徽。
第三十五条学生证、校徽若遗失,原则上不予补发,但可开具证明。因学生证、校徽遗失而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八节学生成绩记载与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学生必须参加所学课程的考核,正常考核一般在学期末进行,通过考试取得该门课程的成绩。若正常考试未达到及格标准者,必须参加补考。每门课程补考不得超过两次。考核成绩载入个人档案。
第三十七条学生所学课程的考核办法针对不同课程的特点,采取开卷、闭卷、口试等方式。一门课程的笔试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小时。
第三十八条各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的评定,平时成绩一般占30%––50%(含作业、出勤等),考试成绩一般占50%––70%。考试、考查课程及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均按百分制记分。
第三十九条每学期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事先书面申请并经教学管理部门批准的缺考者允许参加补考或缓考。凡参加补考者须按规定向教学管理部门递交书面补考申请,经审查合格方可参加补考。补考成绩合格者在成绩中注明“补考”字样,(如“补78”)。在学位评定成绩中该门课程以60分计。凡参加缓考者亦需向教学管理部门递交缓考申请,经审查合格方可参加考试。缓考成绩合格者以正常成绩计入学籍。
第四十条学生的补考、缓考时间一般与下一年级同门课程考试同时进行。如补考仍不及格者,由本人递交书面申请,经教学管理部门批准后可参加第二次补考,第二次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学生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进行。学生在校期间内,补考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凡经补考后不及格的课程一学年内累计达所开设课程二分之一者,留级;达三分之二以上者,劝其退学。
第四十一条对于无故缺考的学生取消其正常补考资格,成绩单中注明“旷考”字样。
第四十二条学生如申请某门课程重修,必须向教学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参加该门重修课程所有正常环节的教学活动。重修成绩合格者在成绩中注明“重修”字样,(如“重78”)。在学位评定成绩计算中,该门课程以重修成绩的实际分数计算。
第四十三条考试作弊者,取消正常补考资格。
第九节免修与免听。
第四十四条凡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同等学历毕业资格或取得高教自考成绩者,凭有效成绩证明,可从开设的课程中选择相应课程办理免修。对其已修课程的承认比例如下:
公共基础课100%。
相同或相似的专业课100%。
非专业选修课100%。
第四十五条申请免修,一经批准,成绩记载中注明“免修”字样,如“免89”,成绩计算如下:
已修课程成绩高于80分的,一律以80分计;。
已修课程成绩低于80分的,以实际成绩计。
第四十六条已通过教育部组织的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者,其大学英语课程可申请免修,成绩以75分计。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考核时,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四十七条已通过成人学位英语统测的学生,其大学英语课程可申请免修,成绩以75分计。
第四十八条申请免修、免听,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出示有效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张,经教学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主管院长批准之后,留存学生所在教学管理部门存档、备案。未履行审批手续的,不得免修、免听。办理免修、免听手续的时间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过时不再补办,具体时间由教学管理部门安排。
第四十九条经批准可以免修者,各种费用一律不减免。
第十节留级、劝退。
第五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留级:
(一)凡经补考后不及格的课程一学年内累计达所开设课程二分之一者;。
(三)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50学时(函授生超过面授总课时四分之一)者;。
第五十一条凡经补考后不及格的课程一学年内累计达所开设课程三分之二以上者,劝其退学。
第十一节考场纪律。
第五十二条学生凭学生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参加考试,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教师的指导。(详见考生考试规则)。
(一)按规定时间进人考场,按规定座位就坐。迟到者,须经监考教师同意,方可进入考场。迟到三十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按旷考处理。特殊情况可由监考教师酌情处理。
(二)学生领到试卷后,首先要用工整字体在指定位置书写年级、姓名、班级、学号。
(三)考试前应准备好必要的文具,如遇特殊情况,需向他人借用时,应经监考教师准许。
(四)学生携带的书包、课本、笔记本、参考资料等,应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地点存放。
(五)必须按规定时间交卷,超过规定时间不交卷者,试卷作废,该课程考试成绩计零分。考生须在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方准交卷,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
(六)考试不得携带手机、呼机,各种电子记事设备。考场内不准吸烟。
(七)考试(口、笔试)过程中交头接耳、翻阅课本、笔记本、翻阅或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打小抄”,偷看他人考卷或为偷看者提供条件、传送纸条及信息、交换考卷、替别人答卷、找人代考、在考场里随便走动、使用手机,呼机等通讯设备或电子记事设备,将试卷带出考场等均属作弊行为,一经发现,考卷作废,该门考试成绩按零分计,记分时注明“作弊’字样。作弊者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条款进行处理。作弊者在申请学位、颁发毕业证时按成人教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条款所规定的相应处分论。
(八)考试前应做好各项准备,考试中途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由监考教师酌定。擅自离场按作弊处理。
第十二节考勤与纪律。
第五十三条学生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或教学点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上课、实习、劳动等都实行考勤。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按旷课论。
第五十四条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集体劳动等环节或节假日结束后无故逾期返校者,每一天按旷课四学时计。上课无故迟到、早退五分钟以上者,按旷课一学时论。
第五十五条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有关活动者,应事先请假。病假满一天以上,需交验医生证明。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须请事假时,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内,由教学点教学管理部门批准;超过一周者报院领导审批。凡因故事先不能办理请假手续时,事后应主动办理补假手续。申述理由不够准假条件时,按旷课论。病(事)假期结束后,要主动销假。
第五十六条考勤工作由各教学点教学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第五十七条学生旷课,按北京林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一学期(函授为一学年)内,每门课程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达课时的1/3(函授生达面授课时的1/3),取消学生参加该门课程正常考试和补考的资格。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校生(函授、夜大学),各教学点可据此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自1月起实行。
第六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在北京林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2025年北京林业大学(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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