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教师资格认定表(模板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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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13 00:00:00    小编:你好打工人采访

广西教师资格认定表(模板13篇)

小编:你好打工人采访

生活中有太多的变数,我们不得不随机应变。总结是对过去经验的总结和提炼,可以帮助我们不断成长和进步。掌握好总结的技巧和方法,我们可以写出更加出色的总结作品。

广西教师资格认定表篇一

一、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2.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6年之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18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普通话等级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等级可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平南县辖区内。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我县指定体检医院是平南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广西教师资格认定表篇二

记者近日从柳州市教育局了解到,今年下半年,柳州市教育局继续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各界人士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1月2日。

教师资格认定分师范教育类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两类。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的认定如下: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一次性向自治区教育厅申报审核,由鱼峰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一次性向自治区教育厅申报审核,由柳北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往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可持有效毕业证书,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高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含成人高等教育脱产学习、在职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可持有效毕业证书,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与学校培养目标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教师资格的认定时,申请人应按照师范教育类专业的要求修过相关教育理论课程,同时还需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

参加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的人员,即日起至11月2日,可向市教育局和各县(区)教育局报名。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方式,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登录广西教师教育网完成报名流程,同时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不遗漏,现场审核时不接受现场报名和报名信息的修改。现场审核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自行安排。

广西教师资格认定表篇三

(一)检查申请人所交材料是否齐全,不齐全当面告知申请人补交。

(二)核对原件、复印件是否真实一致,如真实一致即在复印件上盖上部门公章,核对人员签名,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字样。

(三)“思想品德表”公章由院人力资源部统一加盖。体检表,申请人是否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项目是否有漏检,照片是否盖上骑缝章,体检结论是否写上“合格”字样并盖体检单位专用章。凡结论“检查项目无异常”、“健康”都将视为体检表填写不规范,需医院重新填写。

人力资源部。

2017年7月7日。

广西教师资格认定表篇四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报名信息填写准确无误后,用a4纸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上送。

五、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必须用a4纸打印),填写好相关内容,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部门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进行鉴定,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连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装订一起上送。

六、现场确认及材料送审核验的时间和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

6月26日—7月2日(工作日)。

广西教师资格认定表篇五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户籍证明(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整理成册。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广西教师资格认定表篇六

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3月24日—7月26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分享2017年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区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2.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其中:桂林、崇左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两市所辖的县、区的申请人员集中在市教育局认定)。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今年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如下:

(一)系统开放时间。

(二)考生网报申请时间:4月10日至6月30日。

请各市、县(市、区)务必于4月8日前在系统内设定本地认定计划,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多个报名和认定时间段。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17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认定机构管辖区内。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一)网上申报。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户籍证明(户口簿) 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见附件1)。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一)请各市、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规范操作,依法认定;以人为本,保障申请人权益。在全区系统开放时间段内,要统一安排辖区内认定工作时间,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介加强宣传,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耐心解答社会询问,保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在7月24日前,认真做好认定数据的核查清理工作,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却误生成证书编号的数据(如未能如期取得合格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数据),要在系统内及时取消其证书编号。

(二)请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加强对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申请人资格的审核管理,对其所在学校提供的学校培养师范生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毕业生成绩登记表等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三)各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按2016年同期认定数量的75%提前申领教师资格证书,县级认定机构所需证书由市级认定机构汇总后统一向我厅申领。同时,各地要继续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和换发工作,严格审核,做好纸质材料存档,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证书补发换发管理”模块中进行登记。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将以此作为各市、县(市、区)申领补、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数量的依据。

(四)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填写《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见附件),由各市汇总后于4月6日前将《工作安排表》电子版报至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师范教育处联系,联系人:牛志鹏;联系电话:0771—5815208;电子邮箱:jsc0771@。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7年3月17日

广西教师资格认定表篇七

(1)户籍或人事档案托管在西乡塘辖区内的人员,到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新阳路87号)现场确认,联系人及电话:黄老师,2828169。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大学等片区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户籍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南宁市人才中心及高新区辖区内的人员到高新区教育局1406办公室(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4楼)现场确认,联系人及电话:戴老师5816946。办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三)现场确认提交的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网上申报后直接下载,用标准a4纸双面打印,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1份。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果1年内有效。

4.户籍证明材料。

(1)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主页、有申请人信息页)。

(2)户口不在本市,人事档案托管在本市的,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托管证明需注明人事档案托管号码、期限等信息。

(3)户籍未迁至南宁市,但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提供有效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现场确认时须取得毕业证书(建议在取得毕业证后于6月28日至7月3日时段内带齐材料参加现场确认,注意检查毕业证书信息与此前报名信息是否一致)。

(2)全日制普通高校专升本在读学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硕士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博士生需提供本科或硕士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党校等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5)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6)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9.申请人应自行粘贴好各类表格上的照片,并另交1张小2寸(3.5×4.5cm)免冠彩色证件照。粘贴和另交的照片须与网上申报照片为同一版本,不得提供艺术照或大头贴之类的照片。

以上材料请到现场确认点根据档案管理要求装订。原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人。

(四)领取证书。

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领回后,须自行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广西教师资格认定表篇八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8〕1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防城港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2.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6年之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防城港市教育局负责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

广西教师资格认定表篇九

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户籍证明(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6年之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若未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与网报所用相片同底,小2吋,3.5×4.5cm)。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并装入牛皮纸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联系电话。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

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广西教师资格认定表篇十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户籍证明(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广西教师资格认定表篇十一

(一)认定范围。

在博白县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户籍或人事档案在博白县的以下两类人员: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2.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6年之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广西教师资格认定表篇十二

(一)上网登记申请信息。

网报时间:。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填报申请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注6:网上申报的方法详见《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报名使用说明》(附件1)。

参加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申请人只能从“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的无效。

注7: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对于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日期

广西教师资格认定表篇十三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是我院未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在聘教师或拟聘任教师,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高校教师资格要求具有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此项不作要求)。

(四)取得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理论考试成绩达到当次考试合格线。(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不需提供,符合免考条件者需提供学籍成绩登记表复印件)。

(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要求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指定医院为: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一附院(南宁市园湖路2号)、广西中医药大学二附院(瑞康医院,南宁市南京路39号)、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宁市七星路89号),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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