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办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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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3.对普通文、理科考生的选测科目和等级不作具体要求。
4.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语文、数学两门成绩择优录取。对专业不服从的高分考生,如考生所填专业已录满,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录取。
5.外语类专业外语语种限考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
6.艺术类专业只招收美术类考生,经省考试院按文化艺术总分投档后,择优录取。
7.所有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跨省考生的录取规则,与本章程不符的,以所在省(区、市)的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831。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址:
白鹿原校区: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路2028号;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杜曲街道樊川路3369号。
第六条 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位于古城西安,有长安、白鹿原两个校区。现有在校生11000余名。设有财经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航空服务与汽车工程学院、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学院、计算机科学系( 鼎利学院)、旅游系(白鹿仓国际旅游商学院)、对外贸易学院、管理系(国际合作交流学院)、艺术与学前教育学院等9个二级院系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毛泽东思想学院)、基础课部、陕西职业教育(应用技术)研究院(乌克兰研究中心)等多个教学科研单位。学院现开设54个专业,其中有2个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建设专业、4个国家骨干重点建设专业、10个陕西省重点专业,有14个专业入选陕西省“一流专业”和教育部“骨干专业”建设项目、6个专业入选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国标代码:12829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是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形成了以会计专业为龙头,财经类专业群为主干的多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1号
邮政编码:712000
学院网址:http://
学院招生网:http://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50084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办学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宝福路56号。
第六条学院是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占地315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6万余册,固定资产3.5亿元,各类在校生5000余名。三十多年来,学院充分发挥机电、制造类学科和专业优势,不断加强师资配备,形成了机电、电子、汽车、信息、加工制造等特色鲜明的装备制造专业体系,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陕西省装备制造业转型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2016年我院9个专业面向4个省市计划招生。学院在相关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主管副院长、教学副院长、管理副院长及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务处、各系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
第九条凡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条 我院认可各省(区)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我院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1.2。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一贯表现和报考专业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收费、奖助学办法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学费;住宿费:每生每年650元,800元(带卫生间)。
第十七条 奖助学金: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第六章咨询方式
第十八条 联系部门: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721001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明确招生规范及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及其相关解读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枚乘东路8号。
第三条 学校简介: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先后荣获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示范校50强、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智慧校园示范校等。
第四条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考生,入学后完成规定课程学习,符合学校毕业生管理相关规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证书颁发学校: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教育行政及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等相关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每一个招生工作环节接受学校纪委再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依据上级对学校招生规模的总体要求,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数量、区域协调等因素,综合分析近年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编制等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报名条件及体检
第八条 凡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机构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九条 考生身体状况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要求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除电气自动化技术和药品质量与安全两个专业(具体以上级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以外,对考生的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均不作具体要求。
3、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对同分考生,参照省普通类考生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4、对专业不服从的高分考生,如考生所填专业已录满,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录取。
5、外语类专业外语语种限考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目前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日语。
6、艺术类专业只招收美术类考生,经省考试院按规则投档后,如遇投档分相同考生,参照省艺术类考生同分排序原则,择优录取。
7、所有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政策性加分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9、跨省考生的录取规则,与本章程不符的,以所在省(区、市)的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本章程第五章第十条录取规则无法录取的考生。
2、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量化评分,录取优先级按量化评分高低排序。
3、量化总分100分,其中考生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30分、荣誉奖励30分、学科特长20分、艺术特长10分、科技特长10分。
4、评分细则: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5门)合格一门得2分,不合格不得分;荣誉奖励、学科特长、艺术特长、科技特长,有一项(条)得5分,满分为止,没有不得分。
5、若以上五项量化评分结果,仍不能确定考生的录取优先级,则再依次参考考生体质与体育特长、研究性学习代表成果、社团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其他特长。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二条 除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录取查询方式外,考生还可登录我校招生官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满一学期可申请调整专业,具体要求以学校教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学生学费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依据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十五条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生公寓按不同住宿条件核收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800-1500元。
第十六条 奖励与助学
1、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校设奖学金(400-1200元/人•年)以及翔宇奖学金等合作企业系列奖(助)学金。
3、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对家庭困难学生,学校按国家相关政策予以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考生可到学校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咨询
3、网上咨询:
4、微信咨询:微信号jscjzyjsxy
5、q q咨询:297329171(郑老师)2806459602(冯老师)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5年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办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报名时间(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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