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计划(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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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13 00:00:00    小编:就业与未来

2025年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计划(三篇)

小编:就业与未来

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的工作与生活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今后更好的发展,写一份计划,为接下来的学习做准备吧!计划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计划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今后的计划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计划篇一

第十四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五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除特殊类型招生外,我校不认可任何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六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浙江省、上海市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在实考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无政策性加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比较高考单科成绩;浙江省、上海市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比较高考单科成绩。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追加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专业时,我校设置1分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各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相同。所有已投档考生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按实考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实考分减掉一个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依此类推。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等效基准分为考生实考分减去专业级差分),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成绩,浙江省、上海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最高分单科成绩、选考科目次高分单科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实考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我校在江苏省调档时,各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自主招生为2b+,高校专项计划(圆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要求为2b。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专业时,我校认可江苏省规定的文理科奖励分,并实行分数优先和分数级差的录取规则,已投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不作为专业录取依据。具体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本年度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分数级差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在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录取时,在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 我校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等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为英语语种的考生;法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和法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外语类保送生无此项要求。

第二十六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资格生通知及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计划篇二

2018全国各省市高考招生规定汇总

2018全国各大院校高考招生章程汇总

2018全国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及系统汇总

2018年全国各省市高考录取批次设置

2018高考真题及答案专题(高考后更新)

2018高考分数线专题(6月下旬更新)

2018全国各省市高考分数线预测汇总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计划篇三

第五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就业处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生招生工作,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就业处是执行机构。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组;

(七)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八)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配合学校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十一)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本科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在教育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本科生招生社会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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