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产假最新规定(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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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13 00:00:00    小编:公考咨询室

广东产假最新规定(优秀10篇)

小编:公考咨询室

日常生活中的小事情也值得总结,它们对我们的成长和发展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注意总结的篇幅,不要过长或过短,一般应根据所总结的内容和要求来合理控制字数。以下是一些优秀的总结论文,供大家对照学习、参考和借鉴。

广东产假最新规定篇一

根据新规,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生育津贴将与单位工资挂钩。

据了解,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相比旧规,新规增加了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生育津贴。

旧规只规定了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新规则明确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对比新旧规定,计算的基数发生了变化,此前的基数是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而新规定计算是按照用人单位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础。这意味一些工资水平高于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单位,其员工的生育津贴也将会有相应提供。

广东产假最新规定篇二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广东产假最新规定篇三

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最新消息:2016广东最新超生罚款标准。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对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将于2016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据了解,这在全国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修订中属首例。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坚决拥护中央决定,高度重视生育政策调整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多方协调、抓紧推进,才使得《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能如此快速地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广东产假最新规定篇四

20深圳产假婚假陪产假国家规定:拟为女方再增30天产假超生1个征3倍抚养费深圳生育二孩女方或将增加产假30天,深圳拟取消随迁入户计生把关,市、区财政将建立户籍独生子女意外伤害保险。17日,记者从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官网获悉,《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构建深圳特色计生政策,社会各界可于8月15日前反馈意见。

深圳妈妈符合政策产假158天。

《条例》提出,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减少了15天晚育假、35天独生子女假,增加了30天奖励假,一孩和二孩的.产假均调整为128天。如今,相比省内其他地区,深圳的《条例》规定无疑成为“生二孩”的重大利好。这也就意味着,符合政策的深圳妈妈生育一孩或者二孩,都能至少得到158天的假期,即广东产假128天+30天=158天。

随迁入户与计生证明“脱钩”

《条例》又一大突破是取消大部分计生前置把关的规定,对原有的计生把关规定进行了重新梳理,取消了一些不合时宜的前置把关规定。

其中,取消了随迁入户的计生把关;取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办理已生育两个以内子女人员的调动、录(聘)用手续时,查验计生证明的相关规定;取消住建部门办理租售保障性住房时查验计生证明的相关规定等。

同时,《条例》规定公安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第三胎以上人员调动、录(聘)用手续时,应当核查申请人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公立学校办理流动人口子女新生入学、转学手续时,应当核查其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

广东产假最新规定篇五

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2)结婚证原件;(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注:申领流(引)产津贴的无需提供上述(3)。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费。

2、【社保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文档为doc格式。

广东产假最新规定篇六

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最新消息:广东最新超生罚款标准。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对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将于2016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据了解,这在全国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修订中属首例。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坚决拥护中央决定,高度重视生育政策调整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多方协调、抓紧推进,才使得《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能如此快速地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广东产假最新规定篇七

近日广东省产假新规定的新闻引发了网友关注。《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27日提交省人大会审议20广东省产假最新规定年广东省产假最新规定。修正案草案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做出具体规定。另外,广东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据悉,该修正案草案将于29日表决,若获得表决通过,女职工产假将由最少128天延长至最少178天。

此外,进一步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为提升新生儿照顾水平,鼓励群众执行基本生育国策,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修正案(草案)》将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2016年广东省产假最新规定现行的广东省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包托98天顺产假和30天计生奖励假。部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将30天的奖励假延长至80天后,产假最少即可休178天。

《修正案(草案)》将可再婚再生育情况进行了细化,并增加了兜底条款。

具体包括五种情况:

再婚夫妻今年有孕或用新规。

目前,公众反映最强烈的,集中在修正案公布之前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再生育问题的处理。《修正案(草案)》规定:“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但有关再婚和子女病残家庭的再生育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从广东省人大法工委获悉,为使表述更加规范,建议将该条修改为二款,分别为:“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1月1日起至本修正案公布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再生育的,按照本修正案的规定执行。”

《修正案(草案)》将在9月29日表决决定,如果通过,即可在公布之日起实施。

广东产假最新规定篇八

“新加的80天奖励假期的工资、福利由企业支付,会让广大企业视‘三期’女工为包袱,假期待遇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假期待遇无法保障,再美好的政策也不过是‘画饼充饥’而已”,省人大代表王海就保障女职工就业问题表示了上述担忧,他建议,将80天奖励假期与98天产假一起纳入生育津贴补贴范围,由生育津贴支付假期间的工资;另外,将产检假、陪产假、难产假、多胞胎奖励假和1年哺乳期中每天1小时(以8小时为一天进行折算)的哺乳时间纳入生育津贴补贴范围。

据王海表示,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第66号》,通过并实施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第四条内容为: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相比于原来30天的奖励假期,此条的修改为女职工增加奖励假期50天,并规定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这对广大一线女职工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即保障了女职工产后的身体康复,也体现了人文关怀。但是根据现行的产假工资发放和生育津贴发放政策,奖励假期不在生育津贴补贴范围,也就是说,这80天奖励假期中的工资、福利等支出是要女职工所在单位支付的,对于广大民营企业内工作的女职工来说,会带来一系列就业问题。“特别是2016年4月份开始很多网上流传了一个段子,企业女职工23岁以下可以招,23岁以上注意招,没有生小孩的更加要注意慎招,生了一个小孩的原则上不招。生完二胎后再找工作,可能年龄大,更不招。女职工就业权利可能有所压减”,王海表示。

具体而言,产假和奖励假相加共178天,这会增加育龄女职工的就业难度,让女工在就业市场中更加弱势,造成性别歧视,加大女工就业门槛。

新加的.80天奖励假期的工资、福利由企业支付,会让广大企业视“三期”女工为包袱,假期待遇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假期待遇无法保障,再美好的政策也不过是“画饼充饥”而已。

为了降低产假和“三期”对女职工就业的影响,也为了更好的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福利待遇。并且根据省政府报告,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状况良好,每年都有大量的结余。

基于此,王海提出,建议修改《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将80天奖励假期与98天产假一起纳入生育津贴补贴范围,由生育津贴支付假期间的工资;将产检假、陪产假、难产假、多胞胎奖励假和1年哺乳期中每天1小时(以8小时为一天进行折算)的哺乳时间纳入生育津贴补贴范围。

广东产假最新规定篇九

广东省召开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期两天半。记者从会上获悉,备受瞩目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出炉,放宽再婚再生育政策的同时,生育奖励假也有望从30天增加至80天。

放宽再婚再生育政策。

《修正案(草案)》将可再婚再生育情况进行了细化,并增加了兜底条款。

产假。

具体包括五种情况: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胎(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一方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的'再生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除已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并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后施行。

生育奖励假从30天延至80天。

此外,进一步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为提升新生儿照顾水平,鼓励群众执行基本生育国策,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修正案(草案)》将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

现行的广东省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包托98天顺产假和30天计生奖励假。部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将30天的奖励假延长至80天后,产假最少即可休178天。

取消绝育疏通的行政审批。

取消对绝育疏通的行政审批,只要符合再生育条件,此前采取绝育措施的均可自行疏通。

《修正案(草案)》中明确,为进一步方便公众实施输精(卵)管复通手术,删除第二十二条“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后,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规定。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同时,还调整了再生育审批机构。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建议,将再生育的审批机构由“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规范对再生育行为的管理。

再婚夫妻今年有孕或用新规。

目前,公众反映最强烈的,集中在修正案公布之前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再生育问题的处理。《修正案(草案)》规定:“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但有关再婚和子女病残家庭的再生育政策从1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广东省人大法工委获悉,为使表述更加规范,建议将该条修改为二款,分别为:“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月1日起至本修正案公布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再生育的,按照本修正案的规定执行。”

《修正案(草案)》将在9月29日表决决定,如果通过,即可在公布之日起实施。

广东产假最新规定篇十

广东省召开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期两天半。记者从会上获悉,备受瞩目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出炉,放宽再婚再生育政策的同时,生育奖励假也有望从30天增加至80天。

《修正案(草案)》将可再婚再生育情况进行了细化,并增加了兜底条款。

产假。

具体包括五种情况: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胎(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一方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的再生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除已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并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后施行。

此外,进一步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为提升新生儿照顾水平,鼓励群众执行基本生育国策,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修正案(草案)》将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

现行的广东省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包托98天顺产假和30天计生奖励假。部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将30天的奖励假延长至80天后,产假最少即可休178天。

取消对绝育疏通的行政审批,只要符合再生育条件,此前采取绝育措施的均可自行疏通。

《修正案(草案)》中明确,为进一步方便公众实施输精(卵)管复通手术,删除第二十二条“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后,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规定。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同时,还调整了再生育审批机构。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建议,将再生育的审批机构由“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规范对再生育行为的管理。

目前,公众反映最强烈的,集中在修正案公布之前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再生育问题的处理。《修正案(草案)》规定:“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但有关再婚和子女病残家庭的再生育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广东省人大法工委获悉,为使表述更加规范,建议将该条修改为二款,分别为:“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1月1日起至本修正案公布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再生育的,按照本修正案的规定执行。”

《修正案(草案)》将在9月29日表决决定,如果通过,即可在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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