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 房地产开发资质年审流程(5篇)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 房地产开发资质年审流程篇一
指南
一、项目概述
1、办理窗口:天府新区政府服务中心037窗口(成都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
2、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3、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内上报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窗口电话:68381031
6、投诉电话:68381919
二、法定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三、申请条件
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必须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办理受理手续。
第二步: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换资料并书面说明原因。
第三步:在承诺时限内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第四步:经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开通《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填报备案系统。
3、办理二级、三级、四级房地产开发资质需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办理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需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4、申请材料附封面、目录并按顺序用a4的纸张装订。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 房地产开发资质年审流程篇二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变更及遗失补办
创建日期:2013/7/22 信息来源:审批处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
4、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内上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86917534 86917535 86921925
7、投诉电话:86924837 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一)《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77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需先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上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遗失补办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遗失补办
2、办理单位: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
4、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内上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86917534 86917535 86921925
7、投诉电话:86924837 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一)《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77号)
三、申请条件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工
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2、企业资质证书遗失,需在《四川日报》上将企业名称、遗失的证书编号刊登清楚,声明遗失作废,然后提
出补办申请。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需先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进入“电子政务大
厅”在“四川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并打印一式一
份;
2、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住所所在地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有资
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除外,直接报市建委窗口),初审合格后再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由窗
口工作人员进行查验书面资料合格后受理。
3、经审查,申请人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除企业名称变更、资质证书遗失补证需上报省住 房
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外,其余变更当场办理。
4、凭变更或更换后的资质证书及信息卡到省建设厅科技信息中心办理及领取信息卡。
五、申报材料(以下所有资料均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一)资质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除特殊注明外,均提交与原件大小一致的复印件):
1、企业名称变更: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③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④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⑤股东会议决议;
⑥企业修改后,经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提供的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③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④股东会议决议;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企业注册资本金变更: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④企业验资报告;
⑤股东会决议
⑥企业修改后,经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提供的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4、企业注册地址变更: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④租房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企业自有房屋只需提供产权证明)。
⑤股东会议决议。
5、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二)证书遗失补办需提交下列材料(交原件大小一致的复印件):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遗失增补审核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资质证书遗失情况说明;
③《四川日报》或省级主要报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交原件);
④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⑤尚存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 房地产开发资质年审流程篇三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及变更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及变更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
4、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内上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86917534 86917535 86921925
7、投诉电话:86924837 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一)《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九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建设部令第77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查验书面资料合格后受理。
第二步:经审查,申请人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承诺时限内上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第三步:经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网址:http://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 房地产开发资质年审流程篇四
泸州市规划建设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实施办法
一、项目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项目编码:泸规建许可13号
二、审批(许可)项目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
三、项目审批(许可)办理类别:上报件
四、行政审批(许可)申请受理机关:泸州市规划建设局
五、行政审批(许可)决定机关:上级建设行政机关
六、行政审批(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向建设行政机关申请办理
七、行政审批(许可)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已取得一定规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
(三)具备一、二、三、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条件;
八、申请材料:
(一)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申请;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四川房地产网下载);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企业发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五)落实的开发项目土地合同或土地使用权证;
(六)企业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
(七)经营场所证明;
(八)企业章程;
(九)企业法人证明(董事会决议及身份证复印件);
(十)企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
(十一)企业工程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有技术职称人员资格证明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十三)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
九、申请表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可在四川房地产网下载,(网址:),按表中内容要求认真填写。
十、行政审批(许可)程序:
(一)受理
承办: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受理标准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及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开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当面通知申办人补齐资料后,再进行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初审及会审
承办:市规划建设局开发市场管理科、市规划建设局资质审查领导组 岗位职责及权限:局开发市场管理科按审核程序标准审核申请材料,对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审核审查表》,送局资质审查领导组会审,由领导组成员按各自职能进行审查,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审核审查表》上签审意见。时限:4个工作日
(三)审定
承办:市规划建设局分管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后,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审核审查表》上签署审定意见及姓名,返回局开发市场管理科;不同意审核意见的,与审核人员及时沟通,交换意见,并按原渠道退回受理人员。时限:1个工作日
(五)现场检查
承办:市规划建设局开发市场管理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省建设厅现场检查规定对申报企业固定办公场所、有关资料、证件原件、开发项目现场进行查验,形成《现场检查考核表》
时限:0.5个工作日
(六)转报
承办:市心建设厅窗口。时限:0.5个工作日
(六)立卷归档
初审、转报工作完成后,由开发市场管理科将审批过程形成的文书材料当即归档。
十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十二、行政审批(许可)证件及有效期:《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证书载明有效期。
十三、行政审批(许可)的法律效力:领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后,方能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五、年审、年检:无
十六、监管措施:
开发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 房地产开发资质年审流程篇五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办理指南
一、承办单位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二、许可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三、许可条件
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鲁建发
[2005]11号)所规定的资质审批、资质核级相应条件。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60%以上。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20人(高级职称的8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5人(建筑、结构、房地产5人;会计4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5人;统计1人)。
7、工程技术、销售、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投诉房屋面积与总销售房屋面积之比)2%以下,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60%以上。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15人(高级职称的6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4人(建筑、结构、房地产5人;会计3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5人、统计1人)。
7、工程技术、销售、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3%以下,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60%以上。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10人(高级职称的3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2人(建筑、结构、房地产4人;会计2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5人、统计1人)。
7、工程技术、销售、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它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4%以下,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已竣工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60%以上。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8人(高级职称的2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0人(建筑、结构、房地产4人;会计2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3人;统计1人)。
7、工程技术、销售、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低于5%,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五)暂定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2、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8人(高级职称的2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0人(建筑、结构、房地产4人;会计2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3人;统计1人)。
3、工程技术、销售、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4、有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与此相当投资额。
四、报送材料
(一)资质审批许可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网上下载,一式二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的验资报告;
5、企业税务登记证;
6、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7、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8、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劳动合同(加盖劳动局鉴定章),企业人员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9、企业获得开发项目的证明文件(土地有效证件);
(二)资质核级(含升级和延期)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网上下载);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5、企业验资报告和上企业资产负债表;
6、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劳动合同(加盖劳动局鉴定章),企业人员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7、近年开发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定、施工、预售许可证、开发经营权证明,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
8、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统计年报;
9、企业销售的商品住宅的《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0、建设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由接收单位当场复印或核对,并加盖载有接收单位名称及“复印自原件”或“与原件核对一次”字样的专用章后接收。
五、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许可程序
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和暂定资质。其中,一级开发企业资质由省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二级、三级开发企业资质由省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并征求开发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在省工商局申请注册的中央驻鲁单位、省直部门和名称冠以“山东”“齐鲁”字样的开发企业资质,由省建设主管部门直接审批发证,当事人向省建设厅提出资质申请;审批中心受理后转承办处室;承办人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处室负责人;处室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分管厅长审批,做出许可决定,核发资质证书。
四级、暂定开发企业资质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报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七、许可时限
受理后20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