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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承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建法〔2015〕1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参建单位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4〕1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委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应当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新开工建设、已开工正在建设的建设工程有关参建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二、对于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在本实施办法实施日期至2015年3月30日组织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为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供应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及时补签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下简称〘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等有关工作。其他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当在2015年3月30日前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完成有关〘授权书〙、〘承诺书〙补签、备案等工作。对于停工的工程项目,复工后30日内应当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完成有关工作。
三、对于已签署〘授权书〙、〘承诺书〙的正在建设或者停工的工程项目,如果签署内容与实施办法中示范文本的内容存在实质性差别,有关参建单位、人员应当重新签署。
四、〘承诺书〙中的内容应当纳入各单位(企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范围。各单位(企业)应当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督导责任人及时签署〘承诺书〙,对〘承诺书〙进行审核并承担责任;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落实整改。鼓励有关单位进一步细化承诺制度,确保承诺内容落实到位。
五、〘承诺书〙采用白色a4纸双面打印,文字内容为黑色;签字、抄写部分应当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抄写部分字迹工整;盖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签盖红色或蓝色印章;〘承诺书〙载明内容应当清晰,不得涂改,〘承诺书〙复印件无效。〘承诺书〙应当由建设单位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集中张贴于工程项目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和备查。
六、本通知和实施办法涉及的附件可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或者bjjwzlc2012@(密码:bjjwzlc)邮箱中下载。执行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建议和意见,请及时与市住房城乡建委联系,电话:010-59958867。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实施办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2015年1月22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27日印发 京建法〔2015〕1号附件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承诺制实施办法
为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参建单位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依据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且应当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建设工程有关参建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是指工程建设中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下简称《授权书》,示范文本见附件1-5),明确本单位在该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对该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
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五方项目负责人)以及为建设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签署《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示范文本见附件6-13),对该建设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五、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五方项目负责人和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承诺书》应当作为工程建设各阶段相关合同的附件。
六、《授权书》、《承诺书》的签署和向有关单位、机构备案工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设工程项目核准时,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并签署《承诺书》,同时建设单位应当将《授权书》、《承诺书》存入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二)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并签署《承诺书》,同时建设单位应当将《授权书》、《承诺书》存入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保持一致。
(三)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手续时,应当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出示勘察、设计单位的《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由审查机构将《授权书》和《承诺书》相关信息录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备案。
(四)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应当出示建设、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的《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建设、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的《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同时建设、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应当分别将本单位的《授权书》和《承诺书》上传到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安全质量评估信息平台)。
(五)施工总承包单位与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供应企业签订供应合同时,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承诺书》。签订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承诺书》提交建设单位,同时应当将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承诺书》上传到安全质量评估信息平台。
(六)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承诺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承诺书》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同时存入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发生更换或者其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时,应当在现有《授权书》和《承诺书》的基础上,明确划分有关工作职责范围,继续签署《授权书》和《承诺书》。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新增供应企业时,应当在现有《承诺书》的基础上,明确划分有关工作职责范围,继续签署《承诺书》。有关人员变更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有关参建单位应当按本实施办法要求将继续签署的《授权书》、《承诺书》向有关单位和机构备案。
八、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为联合体时,组成联合体的单位应当联合签署《授权书》,明确该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并联合签署《承诺书》,有关《授权书》、《承诺书》的要求,按本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九、对于本实施办法提供的《授权书》、《承诺书》示范文本,有关参建单位、人员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工程特点,结合自身实际,在不改变原有实质性内容要求的基础上增加附件进行补充,附件的格式、签字、盖章等内容应与原《授权书》、《承诺书》保持一致。
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识,载明工程名称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等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内容,并将永久性标识现场彩色图片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十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授权书》、《承诺书》、永久性标识现场彩色图片、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的管理工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将《授权书》、《承诺书》和永久性标识现场彩色图片纳入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载明《授权书》、《承诺书》和永久性标识现场彩色图片的备案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留存的《授权书》、《承诺书》移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其他单位留存的《授权书》、《承诺书》由各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永久保存。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4)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
3.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4.建设工程永久性标识现场彩色图片。
十二、建设工程由于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存在的质量问题,造成发生《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规定的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应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一)法定代表人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告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建议对该法定代表人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对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予以行政处罚。
(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向社会公布曝光。
十三、依照本实施办法规定追究五方项目负责人、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终身责任外,有关单位还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十四、市、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和市规划委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落实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纳入本市建设工程有关企业及人员动态监督系统,进行记分处理,给予信用惩戒。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市规划委不予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手续,市、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十五、本实施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1.远古时期的(歌谣)和(神话)是中国文学的源头,原始劳动歌谣是最早出现的样式,他们是原始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集体的(口头创作)。
2.文学是语言的艺术,在文字产生之前最早的文学样式当时原始人类口吟的歌谣和口头流传带有艺术意味的幻想故事即神话。3.艺术起源于(生产劳动)
4.原始诗歌的特点:原始诗歌讴歌的主题1 劳动生活是2带有相当程度的宗教意识3诗舞乐三位一体。
5.我国原始文学(美术音乐)开始走向独立在“仰韶文化”“龙山文化”时期。
6.神话起源于远古人们对自然现象的解释 7.神话故事:海)(夸父逐日)《山海经》《淮南子》中(精卫填(后羿射日)还有《楚辞》和《庄子》。8.神话不发达的原因:祖居黄河流域2先民受儒家思想1中华民族的影响大
9.诗经: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在春秋时称诗或诗三百,到汉武帝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才有了诗经之称
10.《诗经》按音乐的不同,分编为“风”“雅”“颂”三类1“风”是带有地方色彩的音乐,也称“国风”,是诗经的精华。2“雅”是周王朝直接统治的音乐,即王畿之乐3颂是宗庙祭祀的乐歌。11.按内容划分,(《诗经》)分:祭祀诗,颂赞诗,怨刺诗,婚恋诗 12.《诗经》的艺术特点:实生活,干预现实政治的创作倾1反映现向2运用赋比兴的表现手法——赋直接描绘抒情和铺叙。比比方比喻,使形象更鲜明。兴借助其它的事物作为诗歌的发端3借景言情的抒情方式
13.《诗经》的影响,由于内容丰富,思想和艺术上的高度成就,在中国以致世界文化史上占有重要地位1开创了中国诗歌的现实主义传统,历代民歌体现了关心国家命运和人民疾苦2赋比兴成为后世诗文最基本的表现手法,赋的铺排,直叙和白描得到了继承和发展3推动了后代诗人向民歌学习,从民间汲取营养 14.前秦历史散文1《尚书》2《春秋》《国语》《左传》3《战国策》 15.《国语》是我国古代第一部国别史,《左传》是我国第一部编年体史书,《战国策》是第一部杂编性质的史书
16.先秦诸子散文——开山之作——《论语》1《论语》《老子》2《墨子》《孟子》《庄子》3《荀子》《韩非子》《吕氏春秋》《谏逐客书》 17.孟子在人性问题上提出了“性善说”,荀子“性恶说”
18.庄子是庄子和他的后学的文集,庄子是继老子之后道家学派的重要人物,继承和发展了老子“道法自然”的观点。比如《逍遥游》中做到“无己”,“无功”,“无名”才能达到逍遥至乐的精神境界。《庄子》成为我国古典浪漫主义文学的奠基之作。
19.韩非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建立了法治思想体系 20.楚辞一词最早见于司马迁《史记,酷吏列传》,有三重含义1诗体,指出现在战国时代楚国地区的一种新诗体2作品,指战国时代的楚国人及汉代用上述诗体创作的一品作品3书名,指汉代人对楚国人,汉代人所写诗歌辑选而成的一部书
21.22.诗歌发展的高峰——《楚辞》离骚是屈原的代表作,属于长篇
自传性政治抒情诗。思想内容:1提出“美政”思想,要求政治革新2诗中充满热爱祖国关心人民疾苦的激情3坚持正义,表现出“九死不悔”的斗争精神。艺术成就:1塑造了忧国忧民的爱国形象2带有浓厚浪漫主义色彩3发展了比兴艺术表现手法4创作出新的诗体形式
23.《古诗十九首》代表了文人五言诗的最高成就
24.秦代散文——李斯——《谏逐客书》
25.汉赋四家:司马相如,班固《汉书》《两都赋》,张衡《二京赋》,司马相如《子虚赋》扬雄《甘泉赋》
26.西汉散文——贾宜——骚体赋《吊屈原赋》《过秦论》《治安策》《(服加个鸟字不认得自己写)鸟赋》,晁错《论贵粟疏》,桓宽《盐铁论》。东汉散文:王充《论衡》 27.司马迁是中国杰出的史传散文作家,司马迁兼收并蓄的宽广胸怀和博大精深的思想培养了他对史学的热爱。司马迁出身世代史官之家,青年时代的漫游和遭受李陵之祸使他完成了中国第一部纪传体史书《史记》
28.赋,经历了从骚体赋——散体大赋——咏物抒情小赋(东汉末年)标志着赋风转变的最早作品是枚乘的《七发》——形成了散体大赋的风貌和特点。张衡的《归田赋》标志着由散体大赋向抒情小赋转变的重要作品
29.班固的《咏史》诗是中国五言诗的最早作品
30.建安七子最早见于曹丕的《典论。论文》,指孔融,陈琳,王粲,徐干,阮禹,应锡,刘桢。建安文学是以曹氏父子为代表的文学集团,建安文学1继承了汉乐府民歌的现实主义传统2抒发了作家们建国立业的豪情壮志,也流露出悲凉幽怨的情绪,形成了慷慨悲凉,刚健沉雄的风格
31.曹丕的《燕歌行》是第一首七言诗。秋风萧瑟 天气凉。。思断肠 32.曹植的《白马篇》——仰手接飞糅,俯身散马蹄
33.王粲的《登楼赋》蔡琰的《悲愤诗》诸葛亮《出师表》
34.嵇康的《与山巨源绝交书》 《赠兄秀才入军》——目送归鸿,手挥五弦 35.三张:(载,协,亢)二陆(机,云)两潘(岳,尼)一左(思)36.郭璞的都赋》——洛阳纸贵《游仙诗》
左思的《三37.陶渊明的诗歌体裁比较丰富,主题多有创新。他的诗1描写出优美恬静的田园风光,如《归园田居》抒发了回到田园生活的愉悦心情2描写“躬耕自资”的田园劳动,表达了怡然自得的感情3描绘“桃花源”的社会理想,表达平等社会的愿望4还有写闲居交游,饮酒赋诗等生活内容。艺术成就1平淡自然,亲切纯真2浑融完整,意境高远3寓言自然而精工4风格多样,如《杂诗》有“大济苍生“的壮志
38.忆我少壮时,无乐自欣豫——杂诗——陶渊明
39.谢灵运开创了山水诗派——“池塘生春草,园柳变鸣禽“——《登池上楼》
40.元嘉三大家:鲍照,谢灵运,颜延之
41.永明体:齐梁时代我国诗歌产生了一种讲求声律的新诗体——永明体。特点是,讲究对偶和声律。永明年间,发现了平,上,去,入四种声调,沈约又指出平头,上尾等八种弊病,经过沈约等人的提倡形成了永明体
42.谢(月兆)——“天际识归舟,云中辨江树。大江流日夜,客心悲未央”。
43.南北朝乐府民歌主要保存于宋人
郭茂倩的《乐府诗集》
44.西洲曲标志着南朝乐府民歌的最
高成就
45.北朝乐府民歌主要保存于乐府诗
集“梁鼓角横吹曲”
46.庾信的《哀江南赋》是南北朝的词赋中的压卷之作。47.丘迟——《与陈伯之书》。孔稚
珪——《北山移文》。范缜——《神灭论》。郦道元——《水经注》
48.魏晋南北朝小说兴盛的原因1社
会动荡不安,人民生活疾苦2佛道思想盛行3汉末到魏晋形成的士大夫清谈和品评人物的风气4以前的叙事文学的发展给南北朝小说以直接影响
49.志怪小说:干宝——《搜神记》。
志人小说:刘义庆——《世说新语》
50.世说新语1反映了豪门士族的奢
侈和凶残2反映了知识分子的处事态度和文化情趣3通过生动的事件和细节表现人物的性格4用对比和衬托的手法突出人物性格5语言简约含蓄,玄远冷隽,朴素生动,优美传神 51.《论文》曹丕在论文中提出了“文气说是我国第一篇文学专论,’ 52.陆机的《文赋》是我国第一部创
作论——“精鹜八极,心游万仞” 53.李白 : 内容:1关怀祖国2批
判现实3藐视豪门4追求个人自由5赞美祖国山川。特点:1寄自我于诗的形象中2丰富奇特的想象3大胆夸张和新奇比喻4清新率直。成就:1继屈原之后伟大的浪漫主义诗人2完成了陈子昂所开创诗歌革新伟业3对当代和后代诗人产生了广泛影响
54.杜甫 : 内容1反映民心疾苦,忧国忧民2揭露统治阶级荒淫腐朽3歌咏自然景物成就:1在我国现实主义诗歌发展史上占有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重要地位,拓宽了诗歌题材范围和反映现实深广度,把现实主义诗歌推向新的高峰2对后世影响巨大而深远
55.唐传奇:是唐代流行的文言短篇
小说。兴盛的原因:1社会原因2自身发展原因。发展阶段:1初唐兴起2中唐鼎盛3晚唐衰微。主要作品:《李娃传》《 霍小玉传》 《 柳毅传》 56.寓言一词最早见于庄子
57.山水田园诗派:代表人物孟浩然。特点:1 擅于捕捉形 王维,象,然后加以细致刻画构成一幅生动画面2捕捉自然界色彩和声音,使画面有声有色,有动有静3以简笔勾勒的方法追求潇疏,清淡的水墨画意境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京建法[2011]12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省(市)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切实解决当前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4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以暂估价和暂列金额列项的专业工程和设备、材料,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应当按照总承包招标方式或有关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电子化招标投标的要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招标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报市、区(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三、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设定的必要合格条件、废标条件等否决性条款应当清晰、明确,并集中单列。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其他组成文件的规定与集中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的,以集中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为准。
四、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将下列情形列为废标条件:
(一)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四)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踏勘现场或投标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合同中,以下内容应当集中单独列出:
(一)以暂估价、暂列金额列项的专业工程和设备、材料;
(二)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其他拟分包情况;
(三)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和持证上岗的人员情况。
六、提倡实行资格后审。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具有通用技术和性能标准,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等级即可承担且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三千万元的,施工招标应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应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方法,对项目负责人只进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审查。
七、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应当按规定选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绿色环保的材料、设备和自主创新产品,积极推动技术创新。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的规定对使用自主创新产品和实施技术创新的投标人进行加分。提倡其他投资性质的建设工程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八、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时,监理费不作为竞争因素。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定监理费,监理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和人工日费用标准计取;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适当上浮。
九、施工项目开标时,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缺席的,招标人应当如实记录,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资格预审后,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业绩等条件不得低于通过资格预审时的项目负责人。
十、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人应当同时公示以下信息:
(一)采用资格预审时的资格预审结果;
(二)开标记录;
(三)投标文件被判为废标的投标人的名称、废标的原因及依据;
(四)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的评分;
(六)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为邀请招标或者依法不需要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可以选择将自行招标条件备案、招标方式抄报、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提交、合同备案等事项一次性集中办理。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的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本市评标专家库或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本通知所称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是指除全部使用国有资金以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之外的建设工程,同时不包括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工程、保障性住房等政府回购项目。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建设工程项目时,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并报市、区(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委托代理合同中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本单位工作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标底等重要文件上加盖注册执业印章。
进入本市有形建筑市场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人员应当实名办理业务,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参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定的培训,具备与所从事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十三、评标专家在北京市有形建筑市场内的评标行为应当遵守评标专家行为守则,市、区(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守则的规定对评标专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做好招标项目全部资料的保存工作,市、区(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可组织专家对招标投标情况进行抽查并进行后评估,后评估内容包括资格预审评审、评标、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评估结果作为评价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工作的依据。
十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聘请社会监督员进驻有形建筑市场,对开标、评标等活动和招标投标有关主体进行实时监督。
十六、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应当根据投标文件、备案合同派驻现场技术、经济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发生变更的,应当经建设单位同意并依法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参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业务培训,具备与所从事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十七、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及发生重要变更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合同备案;没有及时备案的,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现后应责令改正;至竣工验收备案前仍未备案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将未备案合同情况抄报合同当事人上级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示。未备案的建设工程合同不作为企业资质升级的工程业绩。
十八、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应在统一的管理平台上办理,市、区(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监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负责制定统一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并加强对区(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的培训、指导、考核。
十九、本通知自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实施,《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建法[2005]121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 通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市政府法制办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10月21日印发
京建法[2002]927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乙级工程造价
咨询单位资质年检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74号令)和建设部《关于开展200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2]4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综合考核办法(试行)》。请各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规定进行年检。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工程造价 咨询 年检 办法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市建委各主任、委员、总工、总经、各有关处室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3年1月16日印发
共印300份 北京市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综合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市场行为,根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4号部令)和脱钩改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核发的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建委委托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造价处)负责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工作。
第四条 资质年检的内容
(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条件现状;
(二)受检期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业绩和合同执行情况;
(三)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师遵守执业道德情况;
(四)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的情况;
(五)企业内部制度建设、技术档案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执行情况;
(六)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
(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社会信誉。第五条 资质年检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自查报告;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申报表(一份);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咨询企业交纳营业税的发票或经审计的上一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营业收入的财务报告;
(五)注册资金证明;
(六)出资人、股东出资额、股权登记表(如有变化需附股东会议决议及公证书);
(七)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使用权证明;
(八)内部管理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
(九)专职人员从业资格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十)专职人员的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委托代理合同、聘用单位聘用合同、交纳“两金”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十一)造价工程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兼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主营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本承揽的工程造价业务合同汇总表及委托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评价意见;
(十四)在本单位执业的造价工程师个人工作业绩汇总表。上述资料均应提供原件,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由市造价处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专用章,经审核人签字后退还原件。
第六条 资质年检审查要求
(一)专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单位名称是否规范;
(二)兼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机构,其主营业务资质不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一律要脱钩改制,转为专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按专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规范管理;
(三)核实专职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和人事代理合同的真实性,做到造价工程师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人员和机构相对应,在社会中介机构的专职人员其人事档案关系必须在有人事管理权的人 才交流中心。其他兼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机构,其专职人员人事关系需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文件;
(四)专职人员中退休聘用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作为本单位资质标准考核的人数,不能超过专职人员总数的20%。(出资人、股东除外,但出资额不能低于其他出资人的平均出资额);
(五)兼职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均不作为本单位资质标准的考核基数;
(六)兼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机构,其营业收入应扣除主营业务收入;
(七)兼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机构,其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确定应以独立签订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为有效咨询合同;
(八)办公场所和技术装备的情况,需对照申报材料进行核实。
第七条 资质年检资料报送要求
(一)年检资料需装订成册,封面要注明单位名称、资质证书编号、单位类型、所属区县,上报资料统一采用a4纸规格。
(二)装订顺序:首页为目录,其他资料的装订顺序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顺序装订。
(三)报送资料一份。
(四)报送申报资料软盘一套。
(五)年检期间应交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正、副本。年检合格后退还。
第八条 资质年检综合考核标准
(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基本情况 分值55分
1.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八年以上,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专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4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分值45分。不达标准的,扣45分;
2.办公场所条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使用权手续齐全,办公面积不少于60m。分值10分。
(二)职业道德、社会资信、服务质量 分值20分 能遵纪守法,无转让、出租《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及违规记录的。
遵守职业道德,能公正、公平、合理的执业,未发生过质量事故;无任何不良的信用记录。分值20分。
(三)企业内部制度建设 分值25分
1.内部管理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分值10分。每缺少一个制度扣减5分;每缺少一份造价咨询合同扣1分;每缺少一份工程造价咨询业绩评价意见扣1分;
2.从业人员的管理,分值15分。在中介机构任职的专职人员人事档案关系不在人才交流中心,无人事代理合同的每人扣2分;未按规定交纳“两金”的每人扣2分;在其它兼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任职的专职人员不是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的,每人扣5分;专职人员无省级或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扣1分,以12人为基本人数计算得分(基本人数是指建设部74号部令第八条规定的专职、专业人数标准,超过基本人数的不扣分);造价工程师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每人扣5分。
第九条 考核原则
(一)主营工程造价咨询的单位其名称不规范的扣5分;
(二)每项分值得分为负分时,在总分中倒扣;
2(三)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负责人有权对资质年检结论提出申述意见,有异议者可要求复评;
第十条 年检综合考核结论及问题的处理
(一)年检综合考核结论分“合格”、“不合格”: 1.得分60分以上(包括60分),为合格; 2.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年检过程中发现无工作业绩的,视为不合格;
(三)对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半年,收回资质证书,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开展业务;问题严重、整改无效的,注销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并将资质证书正、副本交回。
(四)兼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单位,无主营资质的(含无从事证券及金融审计等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一律要脱钩改制为专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整改期限半年,逾期整改不达标的,注销其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并将资质证书正、副本交回;
(五)年检不合格的,由市造价处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
一建法律易错知识点
1.建设法主体是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建设行政法规。建设法整体是行政法民法经济法社会法 2.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3.保证合同中如果约定了一般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未约定的是连带保证。
4.实行安全许可证的企业有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5.技术标准不划分强制性和推荐性
6.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期限10年,发明专利是20年。申请日起算。注册商标10年,核准之日起
7.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条例是地方性的法规,办法是地方性的规章
8.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抵押/出租。书面订立地役权合同时生效 9.施工单位违反规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5-10年有期徒刑处罚金 10.仲裁委员会争议的权限范围由仲裁协议约定
11.和解协议没有法律效力。调解书和裁决书有法律效力和强执行力。调解书当事人签收后有法律效力(注意是签收不是签字),裁决书是做出之日起就有法律效力。12.行政复议审查合法性和适当性,行政诉讼只审查合法性
13.设计人违反强制节能标准的,停止执业3月-1年。严重的吊销证书且5年内不予注册 14.近代古墓严重的罚款5-50万,古代古墓严重的吊销证书罚款5-50万
15.土地使用许可---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农村只需要用地规划证。许可证延期可自行废止
16.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报验收备案手续。(各种备案均是15日,除了招投标签合同后7日备案。特种设备备案是30日)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部门报竣工验收资料,逾期不报,罚款1-5万。
17.普通诉讼2年,短期1年(有身体受伤挨打,假货,租金,丢失)特殊诉讼4年(国际货物买卖,技术进口争议)海上货物运输的赔偿请求权是1年。简易案件3个月审结,普通案件6个月。民事诉讼7日内立案。判决后15日上诉,裁决后10日
18.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吊销暂扣资质/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取消投标资格。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19.刑罚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无期死/。刑罚附加刑:罚金/剥权/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20.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在首次开庭提出。若首次开庭知道回避的,应在最后一次开庭结束前提出
21.节约材料30%,节水税循环再利用30%,照明照度不超20%,临设占地有效利用大于90% 22.重点文物的批准都是人民政府。爆破钻探挖掘批准前报国务院同意(注意是同意)。控制地带是文物部门划定,人民政府批准。保护范围是人民政府划定
23.动产物权交付时设立,不动产/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所有权合同生效成立,地役权不需要登记
24.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5.重大安全事故罪:(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10人以下重伤,1000万以下经济损失。(较大事故)3-10人死,10-50人重伤,1000-5000万经济损失。(重大事故)10-30人死,50-100人重伤,5000万-1亿元经济损失。(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100人以上重伤,1亿元以上经济损失 违反国家规定,降低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26.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每年一次,现场处置和消防演练每半年一次,全面检查每年一次。重点每季度一次,其他单位半年一次。应急预案三年修订一次。施工单位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应急演练一年两次
25.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总价的2%,勘察不超10万
4、履约保证金通常为合同金额的10%左右。
5、预付款担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
6、支付担保一般为工程合同总额的20%--25%。
26.发表,署名,修改,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人身权,发表,转让,许可使用权是财产权。其中作者中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期不受时间限制。
27.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和管理。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才能取得施工许可证。
28.城环城建三行政是行政法。民勿侵共投合。民商事的法律不包括人身关系
29.物权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30.对不办理开工报告和许可证的,符合条件不办的责令改正。不符合条件的停工罚款
31.在法律中,意外保险是总包统一支付,分包承担。实务中是分包支付。意外保险的对象 是现场从事危险工作的工作人员。(并不是仅仅特种操作人员)自开工到竣工合格。鼓励办理 33.特殊工程和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验收。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后到消防机构备案,消防机构应抽查。
34.宪法主席签字,其他人大。行政法规总理签字,规章是各部委。
35.商标权的主体是使用者/设计者,客体是注册商标(注意是注册的商标,而不仅仅是商标)36.总承包12,专业承包60,劳务分包13 37.涉及安全的试件试块现场取样数量不少于有关规定的取样数量的30%,现场取样要有建设单位以及工程监理单位。
38.诉讼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均没有
39.政府过失是撤销。个人失误是吊销。只有企业资质有撤回(企业错误)未延期(注销)政府错误(撤销)
40.通用技术(勘察/规划/设计/施工)是规范,专用技术(操作/工艺/管理)是规程 41.部门之间汇报,食品类质量2小时汇报,一般质量事故24小时,安全事故1小时 42.水污染防治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43.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44.不必招标的项目:特殊技术专有专利/国家机密/以工代赈/附属小型,自建
属于相互串通投标和视为相互串通投标(有不同二字)二者注意区分。主观和客观 45.调解无论在什么阶段都可以进行
46.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申请安全许可证时,只提供应急备案登记表就可以
47.使用新材料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定,工程建设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建设单位要去备案
48.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应在首次开庭提出。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应在提交答辩时提出
49.可不招标的项目有:国家安全/扶贫赈灾/特有技术
50.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或控股的依法必须公开招标 51.中外合作的建筑企业中中方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52.建筑企业资质评定条件: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已完工业绩。资质有效期5年 53.没有委托监理单位,其他条件够,一样能够领取施工许可证
54.强制性标准有:共五类,四类中有重要二字,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标准没有重要二字 55.合同的成立都需要经过要约---承诺(要约邀请也是要约)
56.工伤举证是由不承认是一方举证,谁否认谁举证。工伤发生后30日内单位应该申请认定。单位没申请,亲友1年内可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60日内作出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15日内认定认定
57.建设单位可以向负有连带责任的任何一方索赔,责任人为多人,每个人都有清偿全部债务或部分债务的责任。
58.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就审定的施工图纸做详细说明
59.有关商标的侵权严重的都是判刑3年,特别严重或者金额巨大的是3-7年
60.评标委员会成员5人单数,技术经济专家2/3.相关专业领域八年并有高级职称
6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在试用期提前3日(就是辞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标准为满一年支付多支付1月工资,6月以上不满1年按照1年算。不足6个月,多支付半个月工资。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加班工资150%,法定休息200%,法定节假300%。逾期不支付加班费,赔偿加班费的50%-100%
62.安全文明费挪用后果:罚款金额是挪用金额的20%-50%。责令改正,有损失赔偿 63.买卖合同中未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64.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当事人有任意解除权。多式联运合同中,无论事故发生在哪个阶段,都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承担责任
6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66.一般保证必须先向债务人要去付款,然后再向保证人要求付款。未约定抱枕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满之日6个月内。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为竣工之日后的6个月
67.分包方的施工管理文件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章,分包企业的质量合格文件,应由总包的项目负责的注册建造师签章
68.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120学时,选修必修各60.每增加一个专业加60,选修必修各30 建造师3年内未初始注册,需符合继续教育方可注册(我老是认为要注销)
69.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也没协议的,按照交易习惯确定
70.必须招标的项目单项合同≥200万,重要设备/材料≥100万,勘察设计监理≥50万。总投资≥3000万
71.建筑垃圾回收利用30%,建筑拆除废弃物回收利用40%,土方类建筑垃圾回收利用50% 72.任何单位都不能对能源消费方式实行包费制
73.每周不得工作超过44小时,每周休息一天,加班每天不能超过1小时。每月最多加班36小时
74.行贿中标的中标无效,罚款是中标金额0.5%-1%,没收违法所得,严重者取消1-2年的投标资格并公告,有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评标人受贿罚款3000-5万
75.合同中的解决争议的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因合同的无效/变更/终止而影响
76.禁止安排女职工/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产假。哺乳期不得从事3级体力劳动,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
77.特级:资本金/净资产(3亿/3.6亿)(高100米、28层、5万平方米、钢混跨30米、钢跨36米、2亿);建造师>50 78.【一级】:(5000万/6000万)(高100米、25层、3万平方米、跨度30米、群体10万平米、1亿);建造师>12 79.【二级】:(2000万/2500万)(高50米、12层、1万平、跨21米、群体5万平米3000万);
80.【三级】:(600万/700万)(高25米、6层、5000平、跨15米、500万)。
81.企业的养老金是按照职工工资总额比列缴纳的。用人单位缴纳工伤险和生育险。养老/医疗/失业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失业保险的领取按照缴费年限工作1-5年领12个月,5-10年领18,,10年以上24个月
8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企业工会代表组成。主任是工会代表。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主任是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应该在争议发生一年内提出。只有劳动仲裁可以只要一方提出要求就可以,60天内出仲裁判决。不服仲裁结果还可以在收到仲裁判决书15日内上诉
83.在市区向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应符合国家的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的排放标准
84.【检验批】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分项】也由监理工程师主持,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相关专业的人员参加。节能工程分部验收是监理单位主持,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当参加。
85.举证阶段证人可以不出席,开庭的时候出庭接受质询。交换证据在开庭前,证人出庭一般在开庭的时候的法庭的调查阶段,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的时候,其他的证人不得在场
86.调解达成后 离婚案件/收养关系,即时履行的可不制作调解书,做笔录。当事人,审判员,书记员签字,具有法律效力
87.根据节约能源法,国家对固定投资项目实行节能评估/节能审查。(萍姑饮茶)
88.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人民政府/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人民调解两人民指导)
89.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只能修补和清洗,两证齐全才可以修缮/迁移/重建 90.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91.绿色施工倡导四节环保,节水节能节材节地
92.发展循环经济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实施
93.抵押的是动产/不动产。质押的是动产/权利。留置的只有动产。专利权只可以质押 94.划分事故等级的要素包括人身/经济/社会
95.缺陷责任期6月/12月/24月。自通过验收之日起算。承包人原因无法验收自实际通过验收之日。发包人原因的,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自动开始计算
96.工程建设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包括管理/技术/工作)97.物权的保护可以通过起诉/请求排除妨碍/请求法院责令返还/请求赔偿 98.改变土地用途,需要经过土地出让方/城市规划部门通过 99.合同确认无效后,法律后果有赔偿损失/返还财产/追缴财产
100.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可请求法院增加,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按照违约金执行 101.开工不用申请施工许可的情况30万以下/300㎡以下/按照国务院权限审批的/抢险救灾/临时性建筑/军用房屋建筑
102.对建设单位处罚2%-4%的有;未组织验收就使用/验收不合格就使用/对不合格的按照合格验收
103.取得使用权的方式有拍卖/协议/招标
104.行政行为可撤销的条件有:证据不足/滥用职权/超越职权/适用法律错误/违反程序。(注意:显失公正只能判决变更,不可撤销)105.档案法规定,建设单位与参与各方签订合同应明确提交文件的内容包括套数/质量/费用。项目档案验收的形式是会议 106.建造师证书印章失效情形;≥65岁/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死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单位解除合同/其他
107.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有: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其他。一般专项由总监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组织专家论证的签字的有总监,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108.建造师申请注册是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注册地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109.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施工图审查内容:涉及公共利益/涉及公众安全/涉及强制性标准 110.安全监督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责令紧急避险/责令排除危险/责令停止作业 111.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体系有: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
112.出卖人义务:交付标的物转移所有权/确保标的物无瑕疵/确保质量数量/按照期限地点方式交付
113.房子拆迁中可以实施强拆的单位是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也可申请人民法院强拆 114.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生效 115.企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应申报企业拥有的排污设施和处理设施以及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技术资料。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处排污费金额的1-3倍
116.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
117.建设单位暗示施工违反国家规定降低施工质量,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18.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债是施工合同债
119.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成立地点为收件人的主营业地,若没有,就是经常居住地
120.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支付报酬
121.招投标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投标人看现场 122.施工现场爆破物及有害危险品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 123.委托权限不明的,代理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124.当事人垫资的工程,约定利息的按照约定利息但不得高于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125.不受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关系的有:有关身份关系合同/行政合同/劳动合同/政府间协议 126.定金要书面约定,不能超过合同标的20%
127.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
1、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规划阶段】;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勘察、设计阶段】;
3、【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施工阶段】;
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
128.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条件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节能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参加
133.【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129.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大的分部分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由分包编制的,应该是总包和分包的技术负责人一块签字 130.必须实施监理的工程:国家重点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必须是成片开发)/外国贷款援助的工程
131.(合同法)中关于公平的原则指的是风险的合理分配/违约责任确定合理/体现社会公德符合商业道德要求。合同中的双方权利义务/法律地位并不对等。恶意磋商就是不公平132.接受继续教育是建造师的权利也是义务
133.建造师可以担任两个项目负责人的情形: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同一工程分期施工/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发包方原因停工120天,并经建设单位同意
134.建设单位没有许可证或没批准,擅自开工:责令停止/限期改正/罚款1%-2% 135.应重新组织建筑节能工程验收:(1)验收组织机构不符合法规及规范要求的;(2)参加验收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3)参加验收各方主体验收意见不一致的;(4)验收程序和执行标准不符合要求的(5)各方提出的问题未整改完毕的不符合不具备不一致不符合未整改)136.发承包双方在质量保修书中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
137.仲裁协议的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138.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条件: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注意与上一条的区分)
139.知识产权分为著作权/工业产权。著作权有文字/建筑作品/图形作品(建图文)。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人身权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树整发)140.知识产权的特征有:人身权财产权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141.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应提供:
1、工程规划许可证(不是用地规划)
2、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3、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监理合同及《工程项目监理登记表》;
4、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
5、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6、中标通知书以及施工承包合同等。
142.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调解书有,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经法院确认的人民调解
143.应急预案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
2、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论证】意见;
3、【应急预案文本】级电子文档。
144.企业安全生产基本制度包括群防群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注意不包括应急救援制度)
145.依法解决合同条款的首选是协议补充。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146.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时,最少2个人
147.劳动合同可选择条款有:试用期约定/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福利待遇
148.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査】。监督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抽查/专项检查监督检查的形式:现场检查和书面审查(注意区分方式/形式)
149.施工单位一般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是:(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4)竣工图等
150.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包括合议仲裁庭和独任仲裁庭两种,即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151.当事人拒绝生效的判决,可申请一审法院强制执行/自己强制执行
152.表见代理是特殊的无权代理,但是代理有效。表见代理构成的主观条件是相对人善意 153.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活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15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检查时,可要求单位提供有关资料/进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责令改正
155.当事人无权选择简易程序,中级法院不适用简易程序,基层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可以,简易的民事案件审判员一人审理
156.复代理是转委托,基于本代理产生,由本代理选择,一般需经被代理人同意 157.国家标准的制定程序:准备-征求意见-送审-报批
158.行政法规设定的具体行政强制措施的有:扣押财物/查封设施/冻结存款/限制自由 159.开工报告审查内容:资金到位/市场预测/设计图纸满足/三通一平
160.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报告并经批准。两名以上人员。出示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理由依据及其权利。听取当事人申辩。制作笔录当事人签字,拒绝可注明。当事人不到场邀请见证人到场,见证人和执法人签字。
161.商标主体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者/外资企业。一般自然人不得为商标主体
162.施工单位使用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整体提升模板,应验收,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验收 163.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方面,期满前12个月申请续期,还可宽限6个月,注册商标续展有效期10年,164.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
165.建筑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业绩 166.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文明/临设/安全/环境
167.建设单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该有项目所在地单位和所在地居民的意见 168.环境保护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69.质证是在法庭主持下,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针对证据的证明力的有无和大小,进行的质疑/说明/辩驳的过程。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审查确认,是认证的具体内容
170.施工单位对固体废弃物的有效措施,生活垃圾袋装化/建筑垃圾分类化/建筑垃圾集中化。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
171.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双务合同/实践合同(要务合同)
172.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监理和咨询属于服务合同
173.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地点/工作时间/报酬//保险/劳动条件/危害防护
174.试用期:三个月以下的不设立。3月到1年试用1个月。1-3年试用2个月。3年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上不超6个月
175.由人大和人大委员会颁布的法律且和建筑活动有关的是: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其他的法是民事商法
176.非企业法人有: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177.民事诉讼的种类有: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质/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勘验笔录/鉴定结论(注意不是鉴定意见)
178.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进行检验
179.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的有: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深基坑 180.重大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
181.没有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但是事后他人同意后,则效力待定合同变为有效合同 182.当事人在签合同时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达到时,一方行使权力解除合同,这是单方面解除合同
183.双方约定仲裁的,若对裁决不服,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 184.仲裁的特点:自愿性/专业性/保密性/快捷性/独立性。诉讼的特点:公权性 185.合同法约定,合同解除后,合同中的约定的结算/仲裁/清理仍然有效
186.违约金是主合同,定金是从合同。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有偿合同/完成工作成果合同 187.借款人的义务:提供担保/提供真实情况/按约定使用借款(借款人是借钱的)188.不受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关系类型: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有关政府的行政合同/劳动合同/政府间协议
189.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的情形:获得或恢复行为能力/都死亡/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法院指定取消
190.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先取得建设用地规证,再到县申请用地。批准后划拨土地.批准单位是审查相关手续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合同
191.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192.法律关系的终止有:自然终止/协议终止/违约终止
193.投标保证金没收: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中标不提交履约保证金/不签合同
194.招标单位自行招标条件:必须是法人/有技术力量/有经验/有机构或3名以上专职招标人/熟悉法律
投标人应当具备条件:有能力/有资格
195.确定中标人的条件: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低于成本价的除外 196.大型建设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工程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197.安全警示标志:文字易懂/符号易于理解/灯光必须显眼/标志符合国家标准 198.资格预审是投标前。资格后审是开标后
199.资质许可权限:国务院建设主管(特级一级资质/国资企业全部/公共基础建设所有资质)省级许可(施工二级/专业承包一二级)市级许可(总包三级/专业三级/劳务分包所有/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
200.当事人垫资,约定利息不得高于同期贷款利息,否则法院不支持 201.在建设工程中,大多数建设活动的主体都是法人
202.以市场为主导的基础综合评价是社会中介信用机构的综合信用评价。政府主导政府评价(你懂得)
203.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审查批准机关是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04.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机关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家要制定的话,万一有事就没退路了
205.工程勘察分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劳务资质。综合资质只有甲级。劳务资质没级别 206.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行业资质。(注意与上一条区分)207.建筑企业序列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208.消防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评估一次,其他单位半年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
209.自提存之日五年内不行事提存物权利的,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210.竣工结算报告审核时间:500万以下20天。500万-2000万30天。2000万-5000万45天。5000万以上60天。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211.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注意是权利人,不是义务人)212.历史文化名城由国务院指定。全国/省级的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1年内由省政府划定保护范围,市级文物单位核定公布1年内由核定的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拆除文物的费用应列入工程预算。
213.监理单位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且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214.噪声白天70分贝,夜间55分贝。扬尘标准:土方作业1.5米,结构0.5米 215.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房屋的节能措施
216.对人身保险的保费,不可以诉讼(注意不是人寿保险)217.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后,投保人应将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 218.过程检验包括:预检/自检/交接检/专职检/分部工程中间检/隐蔽检查
219.事故调查组的职责:认定事故责任和性质/提出处理建议/总结教育提出整改措施/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伤亡状况和经济损失
220.项目负责人安全职责是确保安全资金的有效使用,而不是落实
221.融资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向出卖人支付款/协助承租人索赔/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的义务
222.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主要权利:劳动保护权/获得安全教育培训权/请求赔偿权/拒绝违章权/紧急避险权/知情权/检举权/控告权/ 223.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则: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没有备案地)。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
224.强制执行前,先书面催告,内容包括:履行义务期限/方式/金钱给付的金额和方式/依法享有的申辩权陈述权
225.(24小时):①施工发现文物,文物部门24小时到场。②发生质量事故,24小时上报 226.(48小时):①隐蔽工程自检后,提前48小时书面形式通知监理
227.(3天)①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法院应在3日内作出决定(口头书面均可)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3天告知当事人
228.(5天):①法院立案起5天内将起诉副本送达被告,被告15天内提答辩。法院收到答辩后5日将副本送达原告。②在被告知有听证权利之日起5天内提出听证申请,行政机关在20天内组织听证③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20天内作出决定,可延长10天④仲裁委员后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⑤招标人自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所有保证金及同期存款利息(是存款不是贷款)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29.(7天):①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内,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②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公布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天内。③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天④火灾和交通事故时7日内补报⑤文物发现后,保护部门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230.(10天):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修改的,截止日期前10日。②招投标投诉日期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有明确请求和证明材料③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10日内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④保险人出险时,保险公司就各项赔偿与受益人或者保险人达成协议的,应该在协议达成后10日内日履行赔付⑤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决的,裁决书送达10日内上诉。(注意区分判决书15还是裁决书10)⑥潜在或其他利害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日前10日提出
231.(14天):①承包人应在工程变更后14天内提出价款调整报工程师确认。②劳务分包完成工作后并经承包人认可14天后,可递交结算资料。承包人14天内核实,确认后付款
232.(28天):①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合格
233.(15天):①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申请15天内,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施工许可证。②建设单位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将验收报告及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认可文件报有关部门备案。③集体合同签订后报劳动行政部门,行政部门自收到之日起15天内无异议,合同生效。④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对仲裁判决不服,收到裁决书15天可诉讼。⑤收到行政复议之日起15天可提起行政诉讼。⑥被告应在收到起诉副本之后的15日内提交答辩⑦建设单位应在拆除工程施工前15天,备案有关资料。⑧重大事故/较大事故,政府自收到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批复。⑨申请人应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的15日内起诉,过期解除保全。⑩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修改的,必须在截止时间15日之前书面通知。⑪拆除工程应在15日前上报行政主管部门⑫受委托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在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⑬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判决书送达15日内上诉。⑬备案机关发现问题,在收到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234.(20天):①行政机构收到行政许可20日内做决定。不能做决定,可延长10日②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 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 日内组织听证。③招投标违法行为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公告,原则上期限一年。
235.(30天):①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应签合同。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天内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③人民调解协议可在协议生效的30天内申请司法确认。④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或支付1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⑤塔吊等起重机械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30天内到行政主管部门登记。⑥特别重大事故,政府自收到调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批复,特殊情况可延长30天⑦建筑施工事故补报是30日内。⑧民事诉讼的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期限内不提交视为放弃权利,一审普通程序举证期限不少于30日⑨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10日内去工商变更,然后30天内办资质变更手续⑩招投标投诉之日起3日内回复是否受理,自受理之日30日作出处理决定⑩环保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天内,完成验收
236.(1个月):①在建工程因故中止1个月的,向发证机关报告。②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合同的,应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签订合同。
237.(2个月/60天):①劳动合同期限1年--3年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②劳动争议仲裁提交后,60日内裁决。③提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自行政行为侵害权益之日起60日内。④事故调查组可在事故发生60日内提交报告,可在延长60日。⑤提出工伤认定后,保险行政部门应在申请60日后做出认定的判定
238.(3个月):①建设单位应在领取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开工,可延长两次,每次3个月。②不良行为经整改后,提出申请可缩短公布期限,但不少于3个月。③缺陷责任期若因发包人原因无法验收,承包人提出竣工报告90天内进入缺陷责任期。④不申请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3个月。⑤劳动合同低于3个月的,没有试用期。⑥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验收后3个月,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档案⑦需要进行试生产的项目,建设单位应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部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⑧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也不申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行政决定,可在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强制执行
239.(6个月):①领取开工报告的,6个月内开工,不能开工的,应该重新办理开工报告。②招投标违法行为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6个月。③建筑市场行为记录公布年限为6个月---1年。3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④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竣工之日算起。⑤不服一审判决申请再审的,在判决裁定生效6个月内提出。⑥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应该在6个月内执行完结⑧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合格之日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部门报竣工验收资料,逾期不报,罚款1-5万。⑨房屋租赁6个月以上需签合同(签合同必须到房屋管理部门登记才有法律效力)不签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不超过20年,240.(1年)①工程中止施工1年的,建设单位应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②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必须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③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1年。④排水污染物超标,责令治理的期限最长为1年。治不好关门。⑤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限2年。
241.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整改
一建法律知识点(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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