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法律法规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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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向投资者进行宣传推介和办理认购、赎回等业务活动。商业银行应当制定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基本规程,对认购、赎回以及开户、销户、资料变更等业务作出规定。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如实、客观地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充分披露理财产品类型、投资组合、估值方法、托管安排、风险和收费等重要信息,所使用的语言表述必须真实、准确和清晰。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不得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在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只能登载该理财产品或者本行同类理财产品的过往平均业绩和最好、最差业绩,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资者“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宣传或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只能向投资者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并在销售文件中明确提示产品适合销售的投资者范围,在销售系统中设置销售限制措施。从产品评级方面,商业银行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根据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成本收益测算、同类产品过往业绩和风险水平等因素,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
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一级至五级,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从投资者风险评估方面,商业银行应当对非机构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一级至五级,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商业银行不得在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过程中误导投资者或者代为操作,确保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理财产品的性质和风险特征,设置适当的期限和销售起点金额。商业银行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的,单一投资者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商业银行发行私募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混合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4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权益类理财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商业银行只能通过本行渠道(含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销售理财产品,或者通过其他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不得通过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渠道对具体理财产品进行宣传,本行渠道(含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除外;通过电话、传真、短信、邮件等方式开展理财产品宣传时,如投资者明确表示不同意,商业银行不得再通过此种方式向投资者开展理财产品宣传。
备用信用证是开证行应借款人的要求,以放款人作为信用证的受益人而开具的一种特殊信用证,以保证在借款人不能及时履行义务或破产的情况下,由开证行向受益人及时支付本利。
备用信用证是在法律限制开立保函的情况下出现的保函业务的替代品,其实质也是银行对借款人的一种担保行为。
备用信用证与其他信用证相比,其特征是在备用信用证业务关系中,开证行通常是第二付款人,即只有借款人发生意外才会发生资金的垫付。而在一般信用证业务中,只要受益人所提供的单据和信用证条款一致,不论申请人是否履行其义务,银行都要承担对受益人的第一付款责任。
备用信用证主要分为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和不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两类。
对受益人来说,开证行不可撤销的付款承诺使其有了可靠的收款保证。
利息是指在信用关系中债务人支付给债权人的报酬,也就是资金的价格。
从本质上看,利息是剩余产品价值的一部分;利息反映所处生产方式的生产关系。
利息率是一定时期内利息收入同本金之间的比率,它是计量借贷资本增值程度的数量指标。
(2)存款利率与贷款利率;。
(3)基准利率和市场利率;。
1)基准利率通常是由一个国家中央银行直接制定和调整、在整个利率体系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利率,基准利率一旦发生变动,金融市场其他利率也相应地同向变动。
在市场经济国家基准利率主要指再贴现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利率,可以理解为我国目前的基准利率。
2)市场利率通常是指借贷双方在金融市场上通过竞争所形成的反映一定时期金融市场货币供求关系的利率。
(6)另外根据不同标准,利率还可分为国际利率和国内利率、短期利率和长期利率、一般利率和优惠利率等。
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即借款人或交易对手不能按照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义务的可能性。信用风险不仅存在于银行的贷款业务中,也存在于其他表内和表外业务中,如担保、承兑和证券投资等。2007年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表明,信用风险不仅集中于商业银行的银行账户,同时也可大量存在于交易账户中。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操作风险具有普遍性和非营利性。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及时获得或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或满足正常业务开展需要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的分类:
主要体现在市场流动性风险和融资流动性风险两个方面。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此外,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经其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境内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的监管行为适用本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确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其法定监管目标为:
(1)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
(2)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是指中央银行根据货币政策目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通过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和金融市场进行传导,进而影响企业和家庭的生产、投资和消费等行为,最终对总需求和经济运行产生影响的过程。
不同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理论,提出了不同的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其传导渠道主要有利率渠道、信贷渠道、资产价格渠道、汇率渠道(也称国际贸易渠道)等。
货币政策的资产价格渠道主要有两种:
(1)基于托宾q理论的“托宾效应”
q是指企业的市场价值与资本的重置成本之比,q同投资支出存在正相关关系。当中央银行采取扩张性货币政策时,货币供应量增加,股票价格上涨,q值增大,企业愿意增加投资,全社会总产出增加。
(2)莫迪利安尼的“消费财富效应”
莫迪利安尼的“消费财富效应”是指货币政策通过货币供给的增减影响股票价格,使公众持有的以股票市值计算的个人财富变动,从而影响其消费支出。这里的消费取决于消费者毕生的财富,而不是取决于消费者的当期收入。所以,只有股市持续较长时间的上涨,才会增加消费者整体的“毕生财富”,这时才具有财富效应。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收益与风险承担方式,对受托的客户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1)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2)出现兑付困难时,商业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
(3)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
(4)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职责,投资者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应当遵守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40、理财产品的分类。
民事主体是指依照民事法律规范具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资格,并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根据《民法总则》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的民事主体一般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也可以作为民事主体。
自然人是基于人类自然规律而出生和存在的个人。自然人是民法上的概念,自然人并非一定是公民,因为自然人中还包括在本国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所有自然人,其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2012年6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这标志着我国资本监管制度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了与国际标准接轨。
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监管规定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如下:
资本充足率=(总资本一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100%。
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一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100%。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一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100%。
其中,商业银行总资本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风险加权资产包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参考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规定,将资本监管要求分为四个层次:
(1)经济增长—国内生产总值(gdp)。
经济增长是指一个特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经济产出和居民收入的增长。
国内生产总值(gdp),是指一国(或地区)所有常住居民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即指在一国的领土范围内,本国居民和外国居民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以市场价格表示的产品和劳务总值。
gdp是衡量一国(或地区)整体经济状况的主要指标;。
gdp增长率是反映一定时期经济发展水平变化程度的动态指标。
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
在实际核算中,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
(2)充分就业—失业率。
失业率是指劳动力人口(年龄在16周岁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人的全体)中失业人数所占的百分比。我国统计部门公布的失业率为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占城镇从业人数与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百分比)。
(3)物价稳定—通货膨胀率。
物价稳定是要保持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使一般物价水平在短期内不发生显著或急剧的波动,避免出现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
通货膨胀是指一般物价水平在一段时间内持续、普遍地上涨的经济现象。
通货膨胀常用的三种衡量指标:消费者物价指数(使用得最多、最普遍)、生产者物价指数、国内生产总值物价平减指数。
(4)国际收支平衡—国际收支。
国际收支是指一国居民在一定时期内与非本国居民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及其他往来中所产生的全部交易的系统记录。国际收支记录的是一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是一定时期内对外交往的全部发生额,它既包括了价值对等转移,也包括价值的单方面转移;既包括引发外汇收支的经济交易,也包括不涉及外汇收支的易货及补偿贸易等国际经济交易。
国际收支平衡是指国际收支差额处于一个相对合理的范围内,既无巨额的国际收支赤字,又无巨额的国际收支盈余。
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包括收取服务费或代客买卖差价的理财业务、咨询顾问、基金和债券的代理买卖、代客买卖资金产品、代理收费、托管、支付结算等业务。
中间业务相比于传统业务而言,具有以下特点:
(1)不运用或不直接运用银行的自有资金。
(2)不承担或不直接承担市场风险。
(3)以接受客户委托为前提.为客户办理业务。
(4)以收取服务费(手续费、管理费等)、赚取价差的方式获得收益。
(5)种类多、范围广,产生的收入在商业银行营业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日益上升。
支付结算业务是指银行为单位客户和个人客户采用票据、汇款、托收、信用证、信用卡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支付及资金清算提供的服务。
支付结算业务是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收入来源是手续费收入。
传统的结算方式是指“三票一汇”.即汇票、本票、支票和汇款。
在银行为国际贸易提供的支付结算及带有贸易融资功能的支付结算方式中,通常是采用汇款、信用证和托收。从信用证和托收又派生出许多带有融资功能的服务,如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票据贴现、进口押汇、提货担保等。近年来,又出现了电子汇兑、网上支付等结算方式。
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受政策性银行的委托,对其自主发放的贷款代理结算,并对其账户资金进行监管的一种中间业务。主要解决政策性银行因服务网点设置的限制而无法办理业务的问题。目前主要代理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业务。
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主要包括:代理资金结算、代理现金支付、代理专项资金管理、代理贷款项目管理等业务。根据政策性银行的需求,现主要提供代理资金结算业务和代理专项资金管理业务。
代理商业银行业务是商业银行之间相互代理的业务。
代理商业银行业务包括:代理结算业务、代理外币清算业务、代理外币现钞业务等。其中主要是代理结算业务,具体包括代理银行汇票业务和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等其他结算业务。代理银行汇票业务最具典型性,其又可分为代理签发银行汇票和代理兑付银行汇票业务。
有效的公司治理是商业银行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也是原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法人监管的重点。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包括组织架构、职责边界、履职要求等治理制衡机制,以及决策、执行、监督、激励约束等治理运行机制。
良好银行公司治理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健全的组织架构;
(2)清晰的职责边界;
(3)科学的发展战略;
(4)良好的价值准则与社会责任;
(5)有效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6)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7)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每半年披露其从事理财业务活动的有关信息,披露的信息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当期发行和到期的理财产品类型、数量和金额、期末存续理财产品数量和金额,列明各类理财产品的占比及其变化情况,以及理财产品直接和间接投资的资产种类、规模和占比等信息。
商业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理财产品投资者披露理财产品的募集信息、资金投向、杠杆水平、收益分配、托管安排、投资账户信息和主要投资风险等内容。
商业银行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的,应当在本行官方网站或者按照与投资者约定的方式披露以下信息:
(1)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获取的登记编码;。
(2)销售文件,包括说明书、销售协议书、风险揭示书和客户投资者权益须知;。
(3)发行公告,理财产品成立之后5个工作日内披露;。
(4)重大事项公告,重大事项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
(6)理财产品到期公告,产品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披露;。
(7)临时性信息披露;。
(8)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
商业银行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公募开放式理财产品在开放日的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认购价格和赎回价格,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募开放式理财产品在季度、半年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和资产净值。商业银行应当至少每周向投资者披露一次公募封闭式理财产品的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商业银行发行私募理财产品的,应当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与合格投资者约定信息披露的方式、内容、频率等,并至少每季度向合格投资者披露理财产品的资产净值、份额净值和其他重要信息。
资本市场是指以长期金融工具为媒介进行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长期资金融通市场,主要包括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资本市场的主要特点是:风险大、收益较高;期限长、流动性差。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代表着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是代表一定经济利益分配权利的资本证券。股票的分类:
(1)按股票所代表的股东权利划分可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普通股股票是股票中最普遍的一种形式,是股份公司最重要的股份,是风险最大的股票。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股票而言的,是股东权利受到一定限制,但在公司盈余和剩余资产分配上享有优先权的股票。
普通股股票享有的主要权利有:
1)经营决策的参与权;。
2)公司盈余的分配权(收益分配随利润变动而变动);。
3)剩余财产索取权;。
4)优先认股权。
优先股股票享有的主要权利有:
1)优先按约定方式领取股息;。
2)优先清偿权(有权在偿还债务后,优先于普通股股票得到分配的剩余资产);。
3)限制参与经营决策(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投票权);。
4)优先股股息是固定的,不能享有公司利润增长的收益,不能因公司利润增长而增加股息收入。
(2)按照是否记载股东姓名,可以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3)按照是否在股票面额上标明金额,可以分为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没有票面价值,但有账面价值)。
(4)按照是否有实物载体,可以分为实体股票和记账股票。
(5)我国的股票根据投资主体的性质的不同,还可以分为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
(6)我国的股票根据上市地点及股票投资者的不同,分为a股、b股、h股、n股等几种。
a股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股票。
b股又称为人民币特种股票,是指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进行交易、专供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者买卖的股票。
h股是指由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发行、直接在中国香港上市的股票。
n股是指由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发行、直接在美国纽约上市的股票。
30、我国多层次股票市场。
1990年11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1990年1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我国多层次股票市场分为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
场内市场主要包括沪深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
场外市场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以及已试点的券商柜台交易市场(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主要为私募产品的发行、销售与转让提供交易场所)。
(1)主板市场主要接纳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企业、占据行业龙头地位的企业、具有较大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的企业上市。
(2)中小企业板主要服务于中小型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市场。该板块内公司普遍具有收入增长快、盈利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特点,而且其股票的流动性较好,交易也较为活跃。
(3)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大多为从事高科技行业,成立时间往往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但是具有很大的成长空间。
31、资本市场之债券概述。
债券市场是指债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债券市场具有融资功能、资源优化配置功能、投资功能、宏观调控功能以及防范金融风险功能。
按不同角度可以对债券进行不同分类:
(1)按发行主体分类可分为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金融债券。
(2)按利率是否固定分类可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
(3)按利息支付方式分类可分为普通债券、附息债券、贴现债券、零息债券。
(4)按有无担保分类可分为信用债券、担保债券。
(5)按是否可转换可分为可转换债券与不可转换债券。
(6)按募集方式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
根据不同的存取方式,定期存款分为四种:整存整取(50元起存)、零存整取(5元起存)、整存零取(1000元起存)、存本取息(5000元起存)。其中,整存整取最为常见,是定期存款的典型代表。
(1)到期支取的定期存款按约定期限和约定利率计付利息。
(2)逾期支取的定期存款,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全部计入本金。
(3)提前支取的定期存款,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提前支取部分的利息同本金一并支取。
(4)定期存款利率视期限长短而定,通常期限越长利率越高。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仍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平衡流动性和盈利性,并降低资产组合的风险、提高资本充足率。债券的流动性强于贷款,盈利性高于现金资产。
即期收益率=票面利息/购买价格×100%。
即期收益率反映的是以现行价格购买债券时.通过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而能够获得的收益,但并未考虑债券买卖差价所能获得的资本利得收益,因此,也不能全面反映债券投资的收益。
持有期收益率=(出售价格一购买价格+利息)/购买价格×100%。
持有期收益率不仅考虑到了债券所支付的利息收入,还考虑到了债券的资本损益.比较充分地反映了实际收益率。但是,由于出售价格是一个事后衡量指标,所以在事前进行投资决策时。该指标具有很强的主观性。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后.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期限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
备用信用证是开证行应借款人的要求.以放款人作为信用证的受益人而开具的一种特殊信用证.以保证在借款人不能及时履行义务或破产的情况下.由开证行向受益人及时支付本利。备用信用证分为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和不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
(1)即期外汇交易。即期外汇交易又称为现汇交易或外汇现货交易.是指在交易日后的第二个营业日或成交当日办理实际货币交割的外汇交易。
(2)远期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交易又称为期汇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成交后并不立即办理交割,而是事先约定币种、金额、汇率、交割时间等交易条件,到期才进行实际交割的外汇交易。其最大的优点在于能够对冲汇率在未来上升或者下降的风险.因而可以用来进行套期保值或投机。远期外汇交易除了可按固定交割日交割外。也可由交易的某一方选择在一定期限内的任何一天交割(择期交易)。
良好的治理结构是内部控制得以有效实施的前提。银行应当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1)董事会负责保证银行建立并实施充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2)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行内部控制职责。
(3)高级管理层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机构,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4)银行应当指定专门部门作为内控管理职能部门,牵头内部控制体系的统筹规划、组织落实和检查评估。
(5)内部审计部门履行内部控制的监督职能。
(6)各业务部门负责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并组织落实整改。
(1)承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承诺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
贷款承诺指应客户的申请,银行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在项目符合银行信贷投向和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对客户承诺在一定的有效期内,提供一定额度和期限的贷款,用于指定项目建设或企业经营周转。
贷款承诺业务可以分为:项目贷款承诺、客户授信额度和票据发行便利及信贷证明。
票据发行便利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中期周转性票据发行融资的承诺。根据事先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一系列协议,借款人可以在一段时期内,以自己的名义周转性发行短期票据,从而以短期融资的方式取得中长期的融资效果。承诺包销的银行依照协议负责承购借款人未能按期售出的全部票据,或承担提供备用信贷的责任。包销承诺保障了票据发行人获得资金的连续性。
(2)信贷证明实质属承诺业务的一个种类。开立信贷证明是应投标人和招标人或项目业主的要求,在项目投标人资格预审阶段开出的用以证明投标人在中标后可在承诺行获得针对该项目的一定额度信贷支持的授信文件。信贷证明根据银行承诺性质的不同,分为有条件的信贷证明和无条件的信贷证明两类。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的原则均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需要注意的是,遗产的范围只限于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当被继承人为共有财产的权利人之一时,其死亡后,应把死者享有的份额从共有财产中分出后,才能作为遗产继承。
1)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
(2)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2)遗嘱的变更、撤销和执行。
(3)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是指遗嘱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后无偿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主体的民事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利率市场化是指在市场经济中,利率水平及其结构由经济主体自主决定的过程。利率市场化的实质是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使反映资金价格的利率在供求关系的影响下达到均衡,以期实现对资金资源的有效配置。
(1)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作用。
1)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2)有利于提升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
3)有利于推动金融市场深化发展;。
4)有利于完善金融调控体系;。
5)有利于促进相关改革协调推进。
目前,全球除了少数国家和地区外,绝大部分都已经基本实现利率市场化。
(2)利率市场化形成机制至少应包括以下相互联系的组成部分:
1)市场基准利率体系;。
2)以中央银行政策利率为核心的利率调控机制;。
3)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市场定价能力和利率风险管理能力。
(3)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
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无论是贷款还是存款利率管制都已经取消,金融机构都有了利率的自主定价权。金融市场的融资活动中,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信托及租赁融资等非贷款类融资业务实现了定价市场化,利率体系中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债券利率、贴现利率、贷款利率、存款利率等都已经实现了由市场主体自主定价,利率市场化基本完成。
(4)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2)把定价权交给了市场,对银行金融产品的定价能力和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加大商业银行面临的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一系列风险;。
4)改变商业银行外部经营环境,影响银行业的竞争格局,使竞争日益激烈;。
5)影响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加了资本管理难度。
(5)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的机遇。
1)利率市场化有利于扩大商业银行经营自主权,有利于商业银行开展金融产品创新;。
2)利率市场化给商业银行创造更加自由的经营环境,有利于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3)利率市场化增加了商业银行主动匹配资产与负债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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