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有加油、加气站夜间都必须保证至少一名管理人员值班;夜 间值班时间:当日 21:00-次日 6:00。
2、 值班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出纳、及长住该 站的区域会计、入职三个月以上的后备管理人员。
3、 值班管理人员是加油站夜间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责紧急事件的 处理及汇报;并对当班服务质量、工作纪律、卫生状况等负责。
4、 值班管理人员值班期间须按《住站管理人员夜巡台账》中的检 查内容认真检查;在 0:00- 5:00 之间必须检查两次以上;检 查结果要如实记录,未对油站进行夜间检查或登记不实者,罚 款 50 元。
5、 值班排班每月上报一次,由零管部备案;如遇人员调整,需重 新上报。值班人员不得私自调班,特殊情况下的临时调班、代 班须经零管部运营主管同意。未经同意,擅自调班、代班者, 原值班人罚款 50 元。
6、 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岗,一月内发现第一次,罚款 100 元,发 现第二次,罚款 200 元,发现第三次,基本工资降一档。
7、 夜间值班是所有加油站管理人员的职务内容之一。值班期间正 常休息,不计工时,但享受 10 元/班的餐费补助。补助由零管部根据值班排班表统一报综合部计入工资下发。
8、 非 24 小时营业的加油站, 夜间歇业期间需增加一名服务人员值 班,服务人员值班排班按《加油站编制、排班、作息规定》执 行。
9、 本规定未尽事项,参照公司其它相关制度执行。
加油站值班制度为了及时发现、解决加油站存在的问题,在加油站发生事故(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加油站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并规定如下:
最新加油站值班巡查制度内容(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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