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校风学风建设,进一步完善激励和竞争机制,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鼓励教师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教科研水平,充分调动全体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较好地发挥考核的导向性、激励性作用,促进我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学校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要求,以及教师职称评聘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职教师。(不含校长书记的考核)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
学校在每年年度考核时成立教师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书记担任,成员由学校领导班子、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和工会主要负责人、群众代表组成。
工作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本年度全体教师的考核工作。考核过程中,分年级部和教研部分别量化考核各占20%。考核小组评议计分 ,取掉2个最高分,2个最低分,平均分占60%。
三、考核方式
1、教师年度考核项目有教师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班主任工作与教书育人、教学与教研工作、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出勤等方面。
2、教师年度考核,要以平时的检查和评价作为考核的依据,
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档案记录,由年级、教研部门根据平时的每一季度档案记录对每位教师的教育、教学、教研实绩进行逐项打分,进行学期考核,得出学期考核实绩分数。并根据实绩分数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推荐优秀候选人。再由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3、考核年度内的上半年、下半年两学期的平均分作为该考核年度的实绩分数。上半年考核占全年度的50%,下半年占全年度的50%,合计后为全年度的考核分数。根据优秀名额按分数从高到低,评出优秀级人员。将优秀在校园网上公示三天后无异议,上报结果。
4、凡考核年度内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罚或被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半年不在岗的不予考核。
考核结果是学校晋职晋级等聘任工作的重要依据。
奇台县第三小学
2015.05
小学教师年度考核细则为了严肃认真的做好我校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甘州区人事局、教育局文件精神以及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教师年度考核制度细节(11篇)
文件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