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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统是一个民族或地区独有的精神财富,它是人们共同的文化记忆。在总结时要尽量做到言之有物,突出实质性的收获和收益。总结是难忘的回忆总能让人心生感慨,也使人更加珍惜眼前的一切。写总结之前,先梳理一下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和学习经历,做好准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
根据辽宁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在高校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实施意见》(辽综治委发[]72)文件精神和学校《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为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为全校师生创造一个良好校园环境,按照望花区政府和学校党委统一安排和部署,决定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现将清理整治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取缔校园内所有流动商贩,摆摊设点和占道经营活动。
二、清理取缔校园内经营性网吧。
三、清理整治校园内乱贴和乱挂商业广告。
四、清理整治社会外来闲散人员在校园内散步、踢毽、溜狗等活动。
五、清理整顿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超速行驶乱停乱放等违章行为。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校园内所有流动商贩必须停止一切经营活动、校园内网吧必须停止营业、社会外来闲散人员禁止在校园内一切活动,各种车辆禁止乱停乱放,校园内没有合法手续的小吃部、小卖店、商业摊点和服务网点必须全部关闭或退出。对在本规定期限内,拒不执行本通告者,按省市区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由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自负。
特此通告。
通告是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事项的周知性公文。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加强治安管理通告,仅供参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围绕国家经济建设,不断加强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活动,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做出了不懈努力。但是治安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日常管理工作不到位,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的现象在一些地方比较严重,特别是以罚款代替治安拘留、以罚款代替收容教育的问题相当突出,有些基层公安机关甚至把治安罚款作为“创收”的手段,忽视处罚的社会效果,导致了一些突出治安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有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采用罚款处罚,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而且形成恶性循环,也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严格依法查处治安案件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治安管理工作中依法从严原则的重要体现,直接关系到治安管理的成效,关系到治安秩序的好坏。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严格依法查处治安案件的重要性,认真检查、纠正本地区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于那些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治安突出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法,严肃查处,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认真纠正以罚款代替治安拘留、以罚款代替收容教育的错误做法。各级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给基层公安机关规定罚款指标,已经下达的指标一律停止执行。对于依法应当予以罚款处罚的,必须从严控制。对下列几种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不得单纯进行罚款处罚,依法应当治安拘留的,予以治安拘留;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予以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违反枪支、民爆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人,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枪支管理法》予以治安拘留,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予以劳动教养;对违反《枪支管理法》有关规定的枪支制造、销售企业,要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其枪支制造许可证、枪支配售许可证,对出租、出借的枪支,要予以没收。
(二)对违反《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收购废旧金属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对明知是赃物而收购、窝藏、销毁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予以治安拘留。
(三)对卖淫、嫖娼及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的行为人,必须予以治安拘留,符合收容教育条件的予以收容教育,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没有收容教育所或容量不足的地区,可先在治安拘留所内执行收容教育。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纵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严格依照全国人大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予以查处。
(四)对赌博和为赌博提供条件及制贩、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人,除收缴赌资、没收赌具和淫秽物品外,必须予以治安拘留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五)对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小的,除收获前自动铲除外,要依照全国人大会《关于禁毒的决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行为人予以治安拘留;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罂粟壳,吸食、注射毒品的,除收缴罂粟壳,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外,对行为人必须予以治安拘留;吸食、注射毒品,符合强制戒除条件的,送戒毒场所强制戒除,戒除后又吸食、注射的,予以劳动教养。
三、加强治安拘留所和收容教育所建设和管理工作。当前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数量、容量严重不足,不适应治安管理工作需要。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和人大报告“两所”建设的困难和对治安工作的影响,努力将“两所”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所需经费列入地方基建计划和财政预算,保证“两所”基本建设的需要。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加强“两所”建设的指导工作,加快治安拘留所和收容教育所建设。对已建成的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要加强规范化管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治安拘留和收容教育的质量。
四、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执法检查工作。上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经常检查基层公安机关的执法情况,对治安处罚执行中的违法问题、片面追求罚款指标等现象要及时纠正,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予以纪律处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基层公安机关。
为了严厉打击破坏教学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令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学校师生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
规章制度。
自觉维护教学秩序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尊敬老师爱护学生互敬互爱。
二、未经学校许可,校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学校。严禁任何人闯入学校滋事生非,无理取闹、侮辱、殴打师生员工,侵犯人身权利,抢夺师生员工财物,损坏学校设施,扰乱教学秩序。三、严禁携带各种犯罪凶器、爆炸物品、有毒物品进入学校。严禁传抄和传阅淫秽书画、照片。严禁收听、传唱反动、黄色歌曲。严禁聚众斗殴和赌博。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者,人人有责进行劝阻和制止。对其中情节严重的违法犯罪分子,应及时报告或扭送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各省辖市公安局: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要求,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强化印章治安管理,有效地服务了经济文化建设事业。但在一些地方,少数印章企业不服从公安机关管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刻制印章,以及一些刻字业非法刻制公章现象仍时有发生,有的甚至非法刻制印章参与伪造证件。在一些大中城市,假证件、假文凭、假印章“三假”违法犯罪活动仍十分猖獗,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侵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为了保障印章刻字业合法经营,更好地为经济文化建设事业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印章治安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重视印章治安管理工作。印章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社团组织等的身份、权威的标记和凭证。印章治安管理是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印章刻字业历来是公安机关代表国家管理的特种行业。公安部1993年lo月27日发布的《公安部关于加强刻字业治安管理打击伪造印章犯罪活动的通告》,明确了对印章刻字业的设立、印章治安管理以及违反印章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公安机关实施。国务院1999年1o月3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对各类印章确立了明确规范,同时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印章管理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涉及印章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作了明确规定。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印章治安管理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赋予的职责,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的有关规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依法加强管理。
二、开展清理整顿和专项打击。各地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结合本地实际,会同工商等部门,组织开展对印章刻字业的清理整顿。对依法取得《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印章刻制厂、点,要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发现未经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核准擅自刻制公章,或者不具备刻制公章资格私自刻制公章,以及违反其它规定刻制公章的,立即予以纠正,该处罚的依法给予处罚;存在严重治安问题又不服从正当管理的,应不予通过年度审验,直至予以取缔。各印章刻制厂、点一律不得跨本地行政辖区设立印章承接点,各有关单位一律不得跨地区刻制印章,特殊情况确需跨地区刻制的,需经当地公安机关和省公安厅批准。对无证的刻字摊点坚决取缔,依法处理。对“三假”违法犯罪活动要组织开展专项打击,并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严厉打击涉及伪造印章的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清理整顿和专项打击,澄清从业单位和人员的底数,进一步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建立健全印章信息登录、刻制核准、资料备案等规章制度,规范印章治安管理。
合同。
专用章、纳税人(单位)发票税务章,以及洼法定代表人名名章等,都必须推行新型防伪代码印章,进行印章防伪信息数据统一管理。各地要加强宣传,正确引导,逐步做好旧印章更换及信息录入数据库管理工作。同时,各地要注意掌握和研究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并有针对性采取措施。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地公安机关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务院、公安部颁布的印章治安管理法规和规章,宣传加强印章治安管理的重要性,宣传非法刻制印章以及“三假”违法犯罪活动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动员从业人员和群众积极行动起来,积极同涉及印章的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公井处理,广为宣传,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要进一步加强对印章刻字业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增强防范各类造假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
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经省公安厅批准成立的13家保安服务公司、押运公司不断发展壮大,所属的4753名保安队员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职能,积极参与治安巡逻和大型活动安全保卫等工作,并现场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81名,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各类案件760余起,为全市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和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市保安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还存在自招保安员单位不向公安机关备案、保安队员乱着装等问题,保安服务市场秩序亟待进一步规范。20xx年,我市将举办第七届全国农民运动会,规范保安服务市场秩序尤显重要。为此,市公安局下发《南阳市公安局关于清理整顿保安服务市场秩序的通告》,对规范保安服务市场秩序明确了要求和责任,号召社会各界一如既往地予以全力支持,共同为我市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献策出力!
为进一步规范保安服务市场秩序,严格保安队伍管理,大力促进保安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河南省公安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清理整顿保安服务市场秩序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全市现有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招用从事保安服务人员的单位,必须在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市公安局备案,全部纳入公安机关监管范围。
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三、全市现有各类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从事保安服务的人员,其基本信息必须全部录入公安机关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
四、全市现有各类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从事保安服务的人员,必须在20xx年7月1日前换着20xx式保安员服装,严禁保安员穿着仿警服及其它非中国保安协会指定的保安服装。
五、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招用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公安机关备案的,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六、凡发现未经授权擅自生产销售保安服装、标志和服饰及帽子的,市公安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类违反保安服务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凡举报有功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各地举报电话:110。
南阳市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和谐建设,推进“多城同创”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v^道路交通安全法》、^v^《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倡导文明卫生,做文明市民。严禁乱搭建、乱张贴、乱停放、乱占道、乱堆放、乱养殖、乱抛撒、乱扔乱溺等行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执法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十一)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七)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本通告自20xx年7月1日起在城区范围试行。
根据辽宁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在高校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实施意见》(辽综治委发[20xx]72)文件精神和学校《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为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为全校师生创造一个良好校园环境,按照望花区政府和学校党委统一安排和部署,决定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现将清理整治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取缔校园内所有流动商贩,摆摊设点和占道经营活动。
二、清理取缔校园内经营性网吧。
三、清理整治校园内乱贴和乱挂商业广告。
四、清理整治社会外来闲散人员在校园内散步、踢毽、溜狗等活动。
五、清理整顿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超速行驶乱停乱放等违章行为。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校园内所有流动商贩必须停止一切经营活动、校园内网吧必须停止营业、社会外来闲散人员禁止在校园内一切活动,各种车辆禁止乱停乱放,校园内没有合法手续的小吃部、小卖店、商业摊点和服务网点必须全部关闭或退出。对在本规定期限内,拒不执行本通告者,按省市区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由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自负。
特此通告。
为加强汕头市市区河道堤防管理,保障防洪安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包括河道、滩地、堤身、护堤地等)进行搭建工棚、建造房屋、挖砂取土、打井钻探、葬坟以及营造地下设施等工程建设。对原有此类障碍物,必须限期清除,今后确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码头、涵闸、通讯、供电、供水等公共设施建设的,建设单位应报市水利部门批准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准施工。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倒垃圾、废土、废渣及其它废弃物。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水利部门批准,不得在河道内打桩,停泊船只或竹木筏;不得在堤身上架设输砂带;不得破堤引水或排水;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砂、石、土及其它物料。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码头和装卸作业点,不得随意靠岸起卸货物及建筑材料。对现有分散码头、装卸作业点,由市水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河道整治规划及防汛要求进行整治。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挪用、偷窃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破坏防汛站仓、通讯照明、护堤工程、闸板和水尺、里程碑、测量标志等防汛设施。
六、凡违反本通告,有妨碍河道管理的行为的,由市水利部门责令其限期清除;逾期不自行清除的,由市水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违章者负责,并按规定处以罚款。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寻衅滋事,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年九月二十二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租赁房屋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现就加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租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规定。
二、对租赁房屋的管理实行综合治理。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租赁房屋的管理工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房屋租赁市场的日常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
三、租赁房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合法手续。房屋出租应当办理房屋出租许可,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到所在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用于他人居住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房屋出租人应当依法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承担相应的治安责任。
四、房屋出租人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没有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暂住人口的,房屋出租人应当督促承租人未按时办理暂住证的,出租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房屋承租人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赌博、卖淫嫖娼、制假造假、“”等违法犯罪活动,出租人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对未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出租人的连带责任。房屋承租人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拒绝和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由市公安局和市房地局负责组织实施。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六月二十六日。
为了有效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卫生脏乱、市容秩序混乱、交通出行错乱等“城市病”,根据《^v^行政处罚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人大、政协多次提案、周边老百姓、学校、学生家长投诉反映要求坚决取缔四中、实验二中、云志中学校园周边围墙外摊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占道经营的流动摊点、定点摊点,自通告发布之日内立即撤除,如不撤除的,将按照《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二、校园周边超门面经营的商户必须将货品搬进门面内规范经营。
三、如不按相关规定诚信经营、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政策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或停止其经营行为。对阻碍执行国家公务触及法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望广大群众及经营者自觉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黔西县城市管理局。
为进一步营造一个文明、整洁、健康的育人环境,维护校园的稳定和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健康权益。根据^v^《城市绿化条例》(^v^令第100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v^令第101号)和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v^常务委员会公告〔20xx〕7号)文件精神,禁止在校内饲养家畜家禽等;养犬应遵守《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将于近期再次进行校园环境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校园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食用鸽等家畜家禽;。
二、严禁在校园绿化区域和其它公共场地开垦土地种植蔬菜、瓜果等农作物;。
三、饲养的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饲养人应当立即清除,不得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四、饲养家畜家禽和在校园绿化区域和其它公共场地开垦土地种植蔬菜、瓜果等农作物的教职工,务必于20xx年6月10日前自行清理。
五、请学校各院、系、部、处、中心广泛宣传、教育,积极引导教职员工共同参与学校环境治理工作,共同维护整洁、优美、安全的校园环境。
自20xx年6月11日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联合学校对上述行为进行清理,若违反相关条例和规定,将严格依法查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重庆医科大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租赁房屋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现就加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租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规定。
二、对租赁房屋的管理实行综合治理。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租赁房屋的管理工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房屋租赁市场的日常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
三、租赁房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合法手续。房屋出租应当办理房屋出租许可,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到所在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用于他人居住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房屋出租人应当依法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承担相应的治安责任。
四、房屋出租人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没有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暂住人口的,房屋出租人应当督促承租人未按时办理暂住证的,出租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房屋承租人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赌博、卖淫^v^、制假造假、“”等违法犯罪活动,出租人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对未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出租人的连带责任。房屋承租人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拒绝和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v^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由市公安局和市房地局负责组织实施。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六月二十六日。
为保证春节期间x大街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v^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x年x月8日(正月初一)6时至16时,x大街由桥下路口(不含)至北新桥路口(不含)双方向禁止车辆通行。
公共汽车按下列路线绕行:
一、13路双向调整为东四北大街-北新桥路口-东直门内大街-东直门内小街路口-东直门北小街-小街桥下路口驶回原线路,中途增设东内小街站(117路公交站处)、东直门北小街北口站(406路公交站处)。绕行期间取消北新桥路口北站、国子监站、站及北小街豁口站。
二、684路双向调整为东四北大街-北新桥路口-东直门内大街-东直门内小街路口-东直门北小街-小街桥下路口驶回原线路,中途增设东直门北小街北口站(406路公交站处)。绕行期间取消北新桥路口北站、国子监站、站、桥东站及北小街豁口站。
三、117路双向调整为东直门内大街-东直门北小街-小街桥下路口-桥下路口驶回原线路,东内小街站调整至东直门北小街南口站(406路公交站处),中途增设北小街豁口站(13路北小街豁口站处)。绕行期间取消北新桥路口北站、站。
四、116路双向调整为东四十二条-北新桥路口-东直门内大街-东直门内小街路口-东直门北小街-小街桥下路口驶回原线路,中途增设东直门北小街北口站(406路公交站处)。绕行期间取消站、桥东站及北小街豁口站。
请广大市民提前选择出行路线,自觉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x年x月2日。
一、严禁电动三轮车在市区行驶、营运。
二、严禁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外地号牌(含四市号牌)、拼装、非法改(组)装以及报废的机动三轮车在市区行驶、营运。
三、严禁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人力三轮车在市区营运。严禁人力三轮车在市区乱停乱放、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醉酒驾驶、非法安装动力装置。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和销售电动三轮车、拼装和非法改(组)装的机动三轮车。
五、本通告所称的市区是指兴泰南路以西、永定路以北、祥泰路以东、扬州路与南通路(不含上述道路)以南形成的封闭区域。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公安、交通、城管、工商、质监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从严查处。对拒不服从管理,拒绝、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v^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泰州市公安局。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泰州工商管理局。
泰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切实维护市行政中心及周边治安管理和信访秩序,引导上访人员依法有序进行信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特作如下通告:
一、公民合法信访受法律保护。公民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应当持合法有效证件,到国家机关设立的信访机构提出。
二、多人采用走访形式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应当推选代表到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任何人不得强制他人参与或者阻止他人退出走访活动;不得强制和煽动他人到市行政中心及办公场所集聚、集访、闹事、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三、信访人需要通过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形式反映意见、提出建议和要求的,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
四、市行政中心广场是市民休闲娱乐的场所,任何在行政中心广场等非信访机构接待场所进行的信访行为均视为非正常上访。严禁在市行政中心广场及周边等非信访机构接待场所集聚、围堵、滋事闹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批评教育、劝阻制止或者强制带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采取封门、堵路或者其他方法,围堵冲击国家机关;。
(三)以递交信访材料为名非法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以及其他交通工具;。
(四)多人上访不按规定推选代表;。
(五)在信访过程中侮辱、殴打、威胁国家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六)在信访机构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七)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八)携带危险品、爆炸物、管制刀具等违法物品、器械进入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九)其他危害治安管理、扰乱正常信访秩序的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嘉兴市公安局。
嘉兴市信访局。
年八月十一日。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秩序管理,规范客运营运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文明、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市区三轮车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电动三轮车在市区行驶、营运。
二、严禁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外地号牌(含四市号牌)、拼装、非法改(组)装以及报废的机动三轮车在市区行驶、营运。
三、严禁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人力三轮车在市区营运。严禁人力三轮车在市区乱停乱放、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醉酒驾驶、非法安装动力装置。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和销售电动三轮车、拼装和非法改(组)装的机动三轮车。
五、本通告所称的市区是指兴泰南路以西、永定路以北、祥泰路以东、扬州路与南通路(不含上述道路)以南形成的封闭区域。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公安、交通、城管、工商、质监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从严查处。对拒不服从管理,拒绝、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泰州市公安局。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泰州工商管理局。
泰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争创全省、全国文明县城,净化、美化城区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和工作环境质量,依据《^v^城乡规划法》、《^v^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严格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严禁垃圾乱扔乱倒。城区各单位、门店要严格执行门前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责任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地乱扔乱倒垃圾,不得向街面排放或倾倒污水、油污,不得将建筑垃圾、弃土随意倾倒。
二、加强城区交通管理,各类车辆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照停车须知的要求规范停放,停放时间不得超过凌晨12时,否则给予相应处罚。
三、依法规范经营秩序,严禁在城区主干道、重要次干道、桥面乱设摊点、流动叫卖,沿街各商铺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店外走廊出店经营、占道经营。
四、强力整治“牛皮癣”,严禁广告乱挂乱贴。依法严厉整治城区乱涂乱画行为,严禁非法设置广告、店招店牌和在城市建(构)筑物、公用设施上乱贴、乱挂广告。有发布小广告或信息需求的,应在指定的公共信息宣传栏发布。所有广告、店招必须依法审批、规范设置、定期维护。
六、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管理,严禁在道路两侧的树木上悬挂灯箱、条幅、布幔,捆绑彩旗和气球等广告宣传品;严禁在树木周围及树根下倾倒垃圾、油污、脏水;严禁在绿地、绿带内乱堆乱放、挖砂取土、烧纸、放牧;严禁在绿地和树池内倾倒污水、废弃物;严禁烟熏、火烤、钉、拴、刻、划树木、攀折花木;严禁擅自砍伐、移植、毁坏城市树木花草、花坛等损坏城市园林绿化设施。
八、严格执行规划法规,严禁乱搭乱建。县城区各单位、商铺、门店、住户、施工企业和个人要自觉遵守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未经批准不得在城区乱搭亭、篷,不得乱建固定建筑物,不得非法占用市政设施,不得非法占道施工作业或擅自开挖和破坏城市管线道路、公共绿地等公共市政设施。
九、本次城市综合环境整治为时两个月,自20xx年3月24日开始至20xx年5月24日结束,在综合整治期间对拒不执行本通告或者有关市容环境管理法规的,本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从重从严予以行政处罚,以暴力威胁、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年三月二十四日。
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委、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大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建速掀起一场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高潮。全市各级公安、检察、法院部门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包括: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公然进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欺行霸市、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经营地下赌场、色情场所等非法行业,组织进行赌博、非法放贷、卖淫、偷渡等到违法犯罪活动的;受人雇佣,充当打手、杀手,替人“看场”、插手纠纷、强索债务,实施绑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拉帮结伙采用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非法手段,对娱乐和餐饮等场所收取“保护费”的;以经济实体为掩护,长期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私藏枪支弹药、管制刀具,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实施杀人、绑架、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的。
二、凡是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黑恶分子、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和其他违法犯罪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法动,并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当地公、检、法部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违法犯罪事实,争取从宽处理。
三、凡是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投案自首或者有检举揭发等立功行为的黑恶势力人员,将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拒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依法予以从严处理。
四、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窝藏、包庇、纵容违法犯罪人员,严禁政法机关工作人员通风报信、徇私枉法。违法犯罪人员的家属要积极规劝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尽快投案自首。对窝藏、包庇、纵容违法犯罪人员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同违法犯罪活动作坚决斗争。对积极举报揭发或主动扭送犯罪嫌疑人的群众,公、检、法部门将予以奖励,并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进行保护。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我市已开通多种渠道,全天二十四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具体举报方式附后)。
六、本通告自公布自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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