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防火工作的通知(优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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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16 00:00:00    小编:我大侄子呢

最新防火工作的通知(优质16篇)

小编:我大侄子呢

人们常常会试图去理解和解读自己的情感体验,以便更好地应对和处理各种情感需求。如何提高自己的沟通能力成为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小编为我们提供的总结范文,是我们写总结时的良师益友。

防火工作的通知篇一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火灾事故惨痛教训,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举措,扎实做好全市今年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保障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省消安委通知要求和我市火灾防控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提高工作的紧迫感。

比较淡薄,特别是城中村群租房火灾防控不够有力等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春节临近,各类大型节庆活动频繁,居民生活用电、用火、用油、用气量增加,消防安全隐患明显增多,火灾防控难度加大。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形势,将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聚焦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防控要求,确保全市火灾防控形势持续平稳和广大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精准施策,切实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西安市提振消防能力建设实施意见》(市政发〔2017〕32号),特别是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担当起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职尽责,尽快补齐消防站、消火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要抓好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卫星消防站等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有效提升抵御火灾风险能力。要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完善消防安全组织,构建消防管理新机制,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基层、最末端。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巡查检查、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宣传教育、疏散逃生演练等制度,着力提升社区消防安全综合防范水平。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调研评估,以文物古建筑、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及大型综合体建筑、老旧居民小区、城市棚户区及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坚持物防、技防并重,将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与消防工作紧密融合,扩大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设备应用范围,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三、突出重点,切实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群租房及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全面掌握本区域、本单位内公共消防安全高风险领域和行业情况,切实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三合一”场所、城中村群租房等重点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紧盯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全力消除火灾隐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严格落实重大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示曝光制度,已挂牌督办的,要加快整改,确保按期销案;对新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挂牌督办,明确责任,综合整治;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严管严控,防止遗患成灾。

四、联勤联动,切实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区域、本单位的消防水源、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等基础设施开展一次全面普查,确保设施设备完整可用。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和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要开展业务大练兵,对石油化工、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城市大型综合体等重要场所、重点区域制定灭火作战预案,组织开展实地、实战演练,提高复杂恶劣环境下的实战能力。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单位微型消防站的业务检查指导,完善联勤联训机制,实行统一调度指挥,提高快速响应能力。要落实好值班备勤制度,做好“灭大火、打恶仗”准备,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做到“救人第一、科学施救”,力争打早、打小,减少火灾损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供经费保障,重视消防技术装备建设,提高防火灭火能力和抢险救援水平。

五、广泛宣传,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冬春季火灾特点,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在城中村街道出入口、村内中心位置、主要道路旁等醒目位置悬挂防火警示标志、设置消防宣传栏,组织居(村)民和租住户开展疏散逃生自救模拟演练,提升市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应急处理能力。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安全提示、播放公益广告,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充分发挥街镇、居(村)委会消防宣传大使、消防志愿者作用,动员居(村)民自觉查找消除身边火灾隐患,营造打好冬春季火灾防控攻坚战的浓厚氛围。

各职能部门、教学(院)部、学术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校冬季火灾防控工作,全力维护校园安全形势平稳可控,现根据《xx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xx市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渝防发〔2017〕5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今冬明春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系列重要讲话要求,结合学校党政主要领导201月11日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讲话精神,紧扣期末、寒假、春节、元宵等重要节日,紧盯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强化冬季火灾防控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校园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校园冬季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冬季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全力做好重要节点的消防安保工作。各职能部门、教学(院)部、学术机构要树立安全稳定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理念,制定周密的消防安全工作方案。针对期末、寒假、春节、元宵等重要节点,结合冬春学校防火工作特点组织专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夜查行动,特别是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在关键时间节点要落实24小时专人值守,同时加强日常巡逻巡查,确保重要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单位要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按照(渝防发〔2017〕54号)文件要求,积极消除隐患、完善手续、规范管理。要针对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和冬季火灾特点开展一次分析研判,找准火灾防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立即部署开展有针对性、预见性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正在整改隐患的部位,整改期间落实24小时巡逻防控人员,要针对期末和寒假两个关键节点,加大检查的频次和力度,最大限度地将防范力量部署到火灾高发、防范薄弱的时段和场所,确保万无一失。要强化督导检查,将冬防工作纳入本单位年终检查督查内容,切实提高冬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强化消防基础工作力度。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以前消防工作经验,科学谋划推进消防工作的落实。要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为抓手,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并细化监管职责和任务。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健全消防安全日常巡查检查和夜间巡查制度,有效实施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电气燃气线路设施检测、油烟道清洗、全体员工集中培训;做好消防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做到设置规范、标识醒目,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切实加强灭火救援力量建设,在组建护校巡逻队伍时,同步发展志愿消防队,不断拓宽消防监管覆盖面和渗透力,切实增强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四)强化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各单位要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做好消防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针对冬春大风、雨雪、冰冻等气候特点,以及火灾易发、高发的规律,积极组织开展冬季消防业务技能培训和灭火演练,规范日常管理,不断提升逃生战斗力,定期组织师生员工消防应急疏散演练,促使师生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疏散程序,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及时、快速、有效处置。能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尽最大努力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利用晨会、班队活动、周会等时机,以及橱窗、板报、“三提示”宣传、警示教育等载体,广泛开展贴近师生、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消防宣传教育,开展以“认识火灾、学会逃生”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冬季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知识,提高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形势下微信、微博、微视频等“微平台”和“自媒体”消防宣传作用,加强消防舆论引导,构建“全校关注、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全面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使教职员工特别是消防管理人员普遍达到“三懂三会”的要求。

四、具体要求。

(一)各职能部门、教学(院)部、学术机构防火工作要求:

1.要安排好值班人员,特别是重点部位要加强防火安全的检查。

2.不乱接乱拉电线。

3.不准使用烤火炉。

4.严禁在校内燃放孔明灯。

5.使用电器时,做到人走断电。

6.教学(院)部书记、辅导员要不定时深入学生宿舍检查学生用电、用火、用气等情况。

(二)学生宿舍内防火要求:

1.不准乱接、私拉电源。

2.不准乱扔烟头。

3.不准躺在床上吸烟。

4.不准在蚊帐内点蜡烛看书。

5.不准在宿舍、走道焚烧杂物。

6.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

8.不准擅自使用煤炉、煤油炉、液化器灶具、酒精炉等可能引发火灾的器具。

9.做到人走关灯。嗅到电线胶皮糊味,要及时报告,采取措施。

10.做到台灯不要靠近枕头和被褥。

11.做到使用电器时,人走断电。

(三)其它防火应要求:

1.教育孩子不要玩火,不触摸电器设备。

2.离家或睡觉前要检查电器是否断电,燃气阀门是否关闭,明火是否熄灭。

3.发现燃气泄漏,要迅速关闭气源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维修。

4.切勿在走廊、楼梯口等处堆放杂物,保持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5.不在禁放区及楼道、阳台、柴草垛旁等地燃放烟花爆竹。

6.熏烤香肠、腊肉等食物时,要有专人进行看管,做到人走火灭。

7.后勤集团加强对校内的用电线路、用电、用火、用气、用油等场所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8.图书馆、实验楼、学生食堂、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场所要加强检查,确保学院防火工作的稳定。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今冬明春是各种事故的多发,各二级责任单位要精心开展今冬明春安全集中专项整治活动,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于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学校安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学校各二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安全责任人的职责,亲自研究部署。学校将安全稳定工作将纳入的年终考核评比当中,与领导干部的晋职晋级挂钩,并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为扎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国“两会”以及重大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根据吕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吕质监局发〔2017〕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要求,充分发挥质量监督职能,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活动,集中查处违法生产假冒伪劣电器和消防产品等行为,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孝义市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组。

组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稽查队,办公室主任由杨万平担任,负责此项工作的总体协调、上传下达、汇总上报、督办反馈。

三、工作措施。

各股所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一)稽查队负责集中查处违法生产假冒伪劣电器和消防产品等行为,确保市场上各类消防、电器产品质量安全。

(二)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队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察力度,切实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防止锅炉、压力容器等发生火灾及爆炸事故。

(三)检验测试所要严格做好生产检验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安全监督检查和保管防护,建立领用登记制度,规范执行操作规程,对所检样品属于易燃易爆的,要做好样品的流转管理制度,对检验完毕样品按规定及时处理,需要留存的样品到期及时处理。

(四)办公室负责督促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局机关消防通道、灭火器、消防栓系统等消防器材进行全面检查,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负责督促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局机关大楼周边区域烟花爆竹燃放情况实行巡防看守,确保节日期间消防安全。

(五)各股室、各基层所要对各自办公场所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各种用电设备以及运行线路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排查和重点防范。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1月9日前)。各股所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实际,落实责任,周密部署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1月10日至年3月“两会”闭幕)。按照既定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落实,及时检查督促本机构的冬春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发现的火灾安全隐患及时解决。

(三)总结阶段(2018年3月20日前)。各相关股所对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认真梳理经验做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股所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冬明春的一项重要工作,相关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筹安排,落实分工,切实开展有效全面的检查。

(二)认真排查、强化监管。各相关股所要开展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空当,对违法行为采取果断措施,严管严罚,彻底取缔,强力整治火灾隐患,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

(三)严格奖惩,确保实效。火灾防控工作涉及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对发生重特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必须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防火工作的通知篇二

物防控指挥部,区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

近期文登气温回升快、大风天气多、降水少等不利因素导致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特别是清明节即将来临,祭祀用火、旅游踏青、生产性烧荒等野外用火急剧增加,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近年来随着文登清明节期间防火力度的不断加大,部分群众为躲避检查将上坟祭祀活动的时间提前或延后的现象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各有关单位要针对这一情况,采取超常规手段,对墓地坟头、旅游景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和重点部位,确定专人、划区包干,延长工作时间,加大巡护密度,切实做到火灾隐患早发现、早处理。区森防指办要组织检查人员到林区进山路口、坟头墓地等重点部位和高火险区域检查责任制落实、防火检查站查缴火源、护林员上岗巡逻、防火宣传牌和标语设置等各项森林火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林业部门要按照“百日攻坚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大对非法野外用火的打击力度,特别是要重点打击烧荒、烧地堰、野炊以及上坟烧香、烧纸等行为,坚决杜绝野外违规用火。各镇(办)要进一步明确党政一把手是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辖区内森林防火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消除火灾隐患。对各种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及发生的每一起火险,公安、林业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严惩肇事者。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体和平台,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及重要意义,形成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报社、广播电视台要确保清明节期间每天有森林防火新闻,有森林防火公益广告、滚动字幕;通讯公司网络平台要在高火险天气向社会群众发送手机短信;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教育部门要对全区中小学生进行森林防火教育,增强学生的防火意识;民政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鲜花换烧纸”“栽植纪念树”等面向农村(社区)居民和祭祀人群的宣传,引导群众以植树献花等文明方式祭扫;旅游部门要督导各景区张贴防火警示标语,做好防火宣传和游客的火种管理工作。各镇(办)要在辖区林区公路沿线、重要路口、林区村和火灾多发区、坟墓集中区等重要部位,增设防火警示标牌和宣传标语,在每个村(居)张贴森林防火通告,配备森林防火宣传车,到村巷、田间地头和大集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火参与意识。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状况,熟练掌握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做好知识讲授和演练。要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资,配足配齐风力灭火机、个人防护及通讯等设备装备,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后勤保障工作。各级专业扑火队伍要处于24小时临战状态,高度戒备,确保发生火情后能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在扑救火灾过程中,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森林火灾扑救安全放在首位,坚决防止因盲目指挥、仓促上阵引发人员伤亡事故。要加强与其他区市交界处的防火力度,死看死守,并做好与外区市的沟通协调工作。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讯联络畅通,遇有火情随时报告。

xx指挥部。

20xx年3月29日。

防火工作的通知篇三

各村(居)委会,镇直机关各单位:

从即日起全镇将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为切实做好我镇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镇森林覆盖率高,地域面积广,加之进入生产用火和上坟挂亲等,森林防火任务十分繁重,各村(居)要充分认清当前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从讲政治、保稳定的大局出发,把森林防火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打硬仗的思想,坚决克服松懈情绪和侥幸心理。按照镇党委、政府的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今年清明期间全镇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按照“五包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坚持以村为主,搞好村内“五清”(清路边、清林边、清坟边、清田边、清隔离带内的可燃物)。护林员要认真履行巡护职责,看好山头、看好地头、看好特殊人群。协助管理野外火源,协助查处违规用火和火灾事件,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扑灭火灾。

各村(居)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做到依法用火、科学用火、安全用火。采取进组入户,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迅速掀起森林防火宣传高潮。组织村干部、护林员,加强巡查宣传,提醒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野外用火管理规定,积极推进防火知识进村入户。

各村(居)要深入贯彻落实县政府颁布的《森林防火禁火令》,进一步深化对抓好火源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真正将火源管理摆在森林防火各项工作的首位,全面清查森林火灾隐患,千方百计管住火灾源头。要严格管控野外生产生活用火。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强化对儿童、智障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监管,对重点部位,要组织力量加强巡查巡护。

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实现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放在扑救森林火灾的首要位置。禁止群众无组织地扑救火灾,保证在扑救森林火灾中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各村要迅速组建10—15人的森林防火应急队伍。

各村(居)在防护期间要加强值班制度,24小时保持通讯联络,坚决杜绝离岗、脱岗以及迟报、漏报、瞒报等行为,确保灾情信息的准确无误和畅通无阻,准确上报火情动态和扑救进展等情况。对发生火灾,没有及时掌握和报告的情况,造成工作被动和负面影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而责任。

凉水井镇人民政府。

20xx年3月15日。

防火工作的通知篇四

各村(居),各中小学,各镇直单位:

冬去春来,随着气温升高,春耕生产等农事活动频繁,野外用火急增,加之清明将至,扫墓祭祀、上坟烧纸、燃放爆竹、旅游踏青等活动将大幅度增加,森林火灾隐患加大。据国家防火办下发的《春季全国主要林区气候特征及火险形势预测报告》,今年春季全国森林火险形势仍十分严峻,其中,华北南部(太行山)火险等级高,河南南部、西部不排除出现高森林火险时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农业生产工作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严峻性,坚决克服前期热点较少带来的麻痹和侥幸思想,坚决杜绝松懈和畏难情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级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把森林防火各项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全面做好扑大火、打硬仗的准备。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升防火意识。受传统祭祀习俗的影响,“清明节”前后上坟烧纸,扫墓祭奠活动相对集中,风景区旅游人员密集,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警示牌、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多方面、多层次、多渠道的森林防火宣传,普及防火知识,提升防火意识。要积极倡导网上祭扫、社区公祭、集体共祭、鲜花祭祀等现代祭祀活动,引导群众采取植树、送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扫。

三、加大火源管理,做好预警监测。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火源管理力度。建立健全森林火险预警机制,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当地森林防火形势,及时提请政府发布禁火令,并抓好禁火令各项措施的落实。要严格执行林区生产、生活用火审批制度,严禁在林内烧香、烧纸、燃放鞭炮,尤其是加大对进山入林路口、重点林区、旅游景区、坟墓集中区等部位的巡查看护力度,要充分发挥森林航空飞机、瞭望台和地面巡护人员的作用,及时做好森林火灾的预警监测工作。

四、加强隐患排查,做好应急准备。要继续加大督查力度,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迅速组织成员单位赴各责任区开展森林火险隐患大排查,及时排查整改隐患和漏洞,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要靠前布防,集结待命,时刻处于临战状态,及时检查扑火装备,加大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够集中优势兵力迅速扑灭,将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加强防火值班,及时报送火情。各级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人员不脱岗、不离岗,值班人员要要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区森林火险和火情动态。严格落实“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及时、准确、规范地报送火情和处置情况,杜绝森林防火信息瞒报、漏报、迟报。

203月26日。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清明节将至,为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此令,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年3月25日。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

清明节将至,为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此令:

一、从2015年3月25日至4月15日,全区境内林区进入森林防火戒严期。

二、森林防火戒严期间,在林区内、山边林缘100米内禁止野外用火,包括下列用火方式:

1.吸烟、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等;。

3.到林区、森林风景区游玩野外烤火、烧火做饭和烘烤食品;。

4.其他生产性、非生产性野外用火。

三、家长要做好对儿童的教育和对憨、聋、痴、哑、精神病人的监护工作,严防玩火失火烧山。具体由各村(社区)“两委”负责宣传落实。

四、戒严期内,各乡镇(街道)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指挥调度;森林消防队伍要进入战备状态,一旦有火情,迅速出击,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确保人员安全。

五、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机构报告,并及时组织扑救。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2119或22636119。

六、违反此令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在场发现违规用火行为不加制止的党政机关干部,要从严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抄送:市防火办,区委办。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25日印发。

野外防火与逃生应对措施。

公安部消防局专门发布8条清明节消防安全常识,提示公众时刻注意防火,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以下是有关清明节祭祀防火安全的提示:

1、文明祭扫,小心火烛。

2、祭扫遇到大风天,请勿烧纸、燃烛、点香、燃放爆竹。

3、祭扫如需烧纸、燃烛、点香,请清理周围可燃物,人要进行守护,待火完全熄灭方可离开。

4、祭扫烧纸钱、燃放爆竹,请您注意远离人群,远离居民住宅、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单位、采用可燃外保温材料的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山林、草原。提示五:遇有火情,请及时拨打119报警;发现身边有火灾隐患,请及时拨打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举报。

如果在野外遭遇火灾,我们该怎么办?

1、保持镇静,及时报警,服从现场人员指挥,有序疏散。

2、火灾中对人身造成的伤害主要来自高温、浓烟和一氧化碳,因此一旦发现自己身处山林着火区域,应当使用沾湿的毛巾遮住口鼻,附近有水的话最好把身上的衣服弄湿。

防火工作的通知篇五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传统的清明节又将来临,群众进山扫墓和郊游踏青等活动频繁,又正值春耕备耕的繁忙季节,林区野外用火骤增,森林火灾隐患突出。为扎实有效做好清明节期间(三月二十七日至四月十五日)的森林防火工作,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清明节期间是历年森林火灾频发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把森林防火工作当作关系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保持高度警惕,强化检查督促,把各项预防措施和扑救准备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

二、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布署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清明节期间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报纸有文字、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乡村有标语,路口有警示,使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学校要对学生加强森林防火常识、安全避火等知识的教育。各单位要召开干部职工大会,阐明当前的森林防火形势,告知每个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在清明节期间上坟扫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烧香点烛,要积极倡导文明扫墓,移风易俗的新风尚,用种植纪念树,送鲜花等有益生态保护的方式祭奠,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清明祭祖扫墓时不发生森林火灾。各级护林防火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做好森林防火宣传、野外火源管理、值班巡逻和森林火灾扑救等各项工作。对落实不到位、违反规定擅自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坚持巡查,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清明节期间,一旦森林火险等级达到4级以上,在全县范围内要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各单位森林防火责任人要到岗到位,加大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不留盲区死角。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干部、林业员、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及森林消防人员等做好巡查工作,加强对入山作业、春游和扫墓人员的监管,实行重点防范,对墓地坟头、旅游景点、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要确定专人,划片包干,分兵把口,设卡检查,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对进山扫墓人员携带的香、纸、烛等物品坚持予以收缴,对拒不听劝阻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处理,直至依法行政拘留。职能部门要加强公墓、旅游景点、宗教场所的火源监管力度,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四、完善森林火灾处置预案,科学组织扑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好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各项准备工作。在火险等级四级(含四级)以上的天气,县、乡两级扑火队要进入临战状态,要制定清明节期间的火灾事故处置预案,细化完善扑救措施,做到一有火情,能及时出击,快速扑灭。特别是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扑火安全放在扑救指挥工作的首位,严格按森林火灾处理预案有序处置,正确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群治群防”与“专业扑火”的关系,加强扑火人员和林区群众的科学扑火知识教育,掌握安全自救常识,严禁老人、儿童、妇女和痴、呆、傻等人员上山扑火。

五、加强森林防火值班,确保森林防火信息畅通。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值班制度,尤其是清明节期间,要做到领导带领,24小时值班。严格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火情。清明节期间(三月二十七日至四月十五日)执行森林防火情况零报告制,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需在每天下午5时前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当日防火情况,确保森林防火信息畅通。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防火工作的通知篇六

各村、各有关单位:

清明节是群众祭祖高峰期,也是森林火灾高发期。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进一步切实抓好我镇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

春防后期的森林防火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采取有力措施,严防山火及其它火警发生。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使森林防火各项政策、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遵守。

三、强化野外火源管理。

森林消防、公安、民政、工商、安全、城管综合执法中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清明节期间我镇禁售烟花炮竹,严禁携带烟花炮竹上山,严禁在山上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烛、纸钱及各类祭品。加强检查监督,做到见烟查、违章罚、着火扑,坚决把山火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切实做好扑火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防火、扑火器材的管理和维修。各村和有关单位要组织好义务消防队和治安队、民兵骨干的扑火队伍,一旦发生火警,立即出动,实施打早、打小、打了。注意做好扑火安全工作,不要动员学生、老人上山扑火。

五、山火发生后,一定要查清起火原因,严肃处理肇事者。

六、从4月5日起一个月内,各村及镇直属部门、有执勤任务的镇村干部及工作人员逢周六、周日不放假。有山头的村要组织队伍上山巡逻,各村义务消防队和没有山头的村要组织好预备队伍待命。

七、我镇辖区范围内的原省、区属单位、双管部门在节假日期间要组织力量,守好本单位所管辖山头和附近的山头,一旦发生山火,随时进行扑救。

八、对因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在本辖区内因山火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要按照有关法规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九、对私自在平坟的地点设置标识或重建坟墓的,要在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的同时,责成当事人立即清除,并恢复原来地貌。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对违反规定,不顾劝阻,私自到已清、平坟的山头拜祭并引发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加强灵园的内部管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积极疏导拜祭人潮,坚决清除拜祭高峰期的安全隐患,确保灵园拜祭秩序的畅顺。

十二、一旦发现山火,要立即报镇防火指挥部。

xx。

20xx年x月xx日。

防火工作的通知篇七

20xx年清明节即将到来,根据气象部门和国家林业局的森林火险天气预测预报,今年清明节期间主要为高温少雨天气,清明节(4月2-4日)及“三月三”(4月8-11日)放假期间,将是群众较为集中上山扫墓祭祖的时间,这给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示精神,各镇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我区森林防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镇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森林防火的责任落实到各个村委,落实到山头、地头、人头,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落实经费和扑火设备,并亲自部署、检查森林防火工作,狠抓薄弱环节,确保清明节期间不发生森林火灾。对因防火责任不落实、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情隐瞒不报、扑火组织不得力,并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即日起至4月20日清明节期间,各镇森林防火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林业站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外出。

在清明节期间,各镇、村委要组织开展各项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提高群众森林防火意识,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群防群治。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森林防火,如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进村宣传等,要在村庄、道路、入山口、景区等人员活动、流动频繁的地方树立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张贴森林防火标语;张贴封山禁火令;发放森林防火公开信,对林区广大群众进行深入扎实、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以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抓好火源管理是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各镇要把火源管理摆在优先位置,明确火源管理责任,把任务分解到山头地块,分解到责任领导和具体人员。要组织火源管理工作小组到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监管,摩托车巡逻队要严密巡护,火源管理员要进山巡查。要突出火源管理的针对性,针对烧田边地头杂草和甘蔗叶,村组干部、护林员、甘蔗专干要管到户主;针对炼山,各镇政府和林业站要管到业主、施工人员;针对智障人员弄火,村委、护林员要管到监护人;针对清明扫墓用火,各镇要加强在山头路口的设卡检查,严防群众带火种进山。

各镇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森林火险隐患排查活动,摸清防火重点,确保实效。清明节期间严禁炼山等野外生产用火,必要的生产用火必须严格按照《广西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审批,没有达到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安全要求的,坚决不准实施野外用火,全区要严格林区生产用火管理制度,经批准实行野外用火的,必须有人在现场监守。

各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从即日起至4月20日,要切实加强防火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各岗位值班同志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恪尽职守,密切保持联系,有重大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镇要及时掌握和上报火情动态和扑救进展情况,并同时报告镇政府应急办。市防火办通报的卫星热点,要及时组织核查,查清情况后及时报区森林防火办公室,严禁迟报、漏报、瞒报,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桂森防字〔2012〕14号)要求,归口、规范、准确、全面、按时报送火情信息,确保火情信息渠道畅通。

各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要相对集中待命。扑救森林火灾,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周密组织,科学指挥,努力提高扑火作战的科学性、有效性、灵活性和安全性。结合火场情况和火灾扑救工作实际,实施科学有效的灭火战法。进一步规范、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和扑火预案,补充、检查、维修好扑火机具,提高扑救水平。要教育和要求扑火人员,切实增强火场紧急避险意识。一旦发生火灾,扑火指挥员要充分考虑火灾扑救中各种不利条件,预防火场态势出现变化,提早制定各项应对措施,要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避免扑火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严禁妇女、儿童和老弱病残者直接参加扑火。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森林公安必须第一时间和扑火人员到达现场开展森林火灾的勘查侦破工作。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惩处火灾肇事者,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特别是地方行政公安机关,要把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作为重点工作,调集精干警力,侦破一批大案、要案、积案;司法机关要从快、从重判处森林火灾案件,力争发生一起侦破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

银滩镇冠头岭、平阳镇牛尾岭和福成镇平新、平联、花铺、松明四大林区等为我区重点林区,要加强防火宣传、巡逻检查、设卡设岗检查、严管火源、甚至封山禁火等方式,严加管制,防止发生火灾。要加强重点时段的森林防火工作,清明节3天假期期间,将可能是群众最为集中上山扫墓祭祖的时间,各镇要组织人员加强在山头路口值守,重点林区要设卡检查,确保我区重点林区的森林防火工作万无一失。

2022年3月21日。

防火工作的通知篇八

各行政村、镇直有关单位:

当前气候已开始持续高温,去冬的干燥地被物堆积增多,已进入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要关头,为确保我镇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清明即至,祭祖扫墓、春耕备耕、炼山造林等野外用火大量增多,火灾隐患突出,各村要高度戒备,同时,安排各包组干部入户宣传,在各村边、路边、山边等重要地点张贴彩色标语警示耕作者,禁止戒严期间的一切野外用火。

各村应安排好每日巡查工作,务必将一切违章野外用火掐灭在苗头之中。

各村的应急队伍要进入待命状态,做好防火扑救的各项准备,一旦接到火情,迅速出动,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在火灾扑救时,有经验的干部靠前指挥,严禁老、弱、病、残、妇、幼参加扑火,明火扑灭后要认真火场清理和看守,严防死灰复燃。

xx。

20xx年x月xx日。

防火工作的通知篇九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我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公安部《关于传发〈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公传发〔〕826号)精神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冬春季期间,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集中,各种庆祝集会和传统民俗活动较多,各行业生产、储存、销售进入旺季,用火、用电、用气、用油量剧增,消防安全隐患明显增多,防控难度加大,历来是火灾的易发多发期。从全省近火灾统计情况来看,冬春两季的火灾起数、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数均占全年总数的2/3左右。加之我省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欠账多、行业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不高等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影响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不确定因素仍较多,火灾防控压力较大。各地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研判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防控要求,确保我省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基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xx省“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尽快补足消防站、消防教育培训基地、消火栓等消防基础建设欠账,做到“快还旧账、不欠新账”。要强化农村火灾防控,认真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7〕53号)精神,抓好“一委一办三员”、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基层消防组织力量建设,提升农村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要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完善消防安全组织,形成组织健全、责任明晰、力量整合、巡查有力的消防管理新机制,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基层、最末端。全国“两会”召开前,全省90%以上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要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按照省综治办、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公安消防总队印发的《云南省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住宅楼楼长制及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消防安全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宣传教育、疏散逃生演练等制度,着力提升社区消防安全综合防范水平。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调研评估,以高层及大型综合体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空间、易燃易爆场所、文物古建筑、城市棚户区、老旧居民小区及城乡结合部、少数民族连片村寨等为重点,强化火灾风险研判,制定针对性措施。要坚持物防、技防并重,将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与消防工作紧密融合,应用物联网技术建立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扩大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应用范围,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三、全力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分析研判,掌握行政区域内公共消防安全高风险领域、行业情况,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易燃易爆场所、文物古建筑、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三合一”场所、群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紧盯“两会”、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全力整治消除火灾隐患,净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全面督促本部门本系统及下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地各部门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实行“零容忍”,严格规范执法,坚决督促整改。要严格落实重大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示曝光制度,已挂牌督办的,要加快整改进程,确保按期销案;对新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按要求挂牌督办,明确责任,综合整治;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强化消防安全严管严控措施,防止遗患成灾。

四、切实提高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水源、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开展1次全面普查,落实好维护保障措施,确保设施设备完整可用。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和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要开展冬季业务大练兵,对石油化工、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城市大型综合体等重要场所、重点区域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作战预案,组织开展实地、实战熟悉演练,提高复杂恶劣环境下的实战能力。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单位微型消防站的业务检查指导,完善联勤联训机制,实行统一调度指挥,提高快速响应和实战灭火能力。要落实好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值班备勤和全勤指挥制度,做好“灭大火、打恶仗”各项准备,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做到“救人第一、科学施救”,力争打早、打小,减少火灾损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消防技术装备建设,提供必要经费保障,配备必要防火灭火和个人防护装备器材,提高防火灭火能力和抢险救援水平。

五、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冬春季节火灾特点,认真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在认真开展好“关注消防,平安你我”为主题的“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基础上,要针对火灾易发的重点时间、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部位,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媒体,大力借助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大型电子显示屏等载体,积极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安全常识,切实提高全民消防意识。要继续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剖析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切实提高全社会消防认知水平。要加强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社会单位及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切实培养一批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

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责任,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部署;逐级签订责任书,建立消防工作督查机制,定期开展消防专项督查、明察暗访或交叉检查,通报责任落实、工作推进和火灾情况,统筹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全力确保今冬明春全省火灾形势持续平稳。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州、市人民政府领导,将按照规定进行约谈、问责,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我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公安部《关于传发〈20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公传发〔2017〕826号)精神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冬春季期间,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集中,各种庆祝集会和传统民俗活动较多,各行业生产、储存、销售进入旺季,用火、用电、用气、用油量剧增,消防安全隐患明显增多,防控难度加大,历来是火灾的易发多发期。从全省近10年火灾统计情况来看,冬春两季的火灾起数、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数均占全年总数的2/3左右。加之我省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欠账多、行业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不高等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影响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不确定因素仍较多,火灾防控压力较大。各地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研判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防控要求,确保我省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基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云南省“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尽快补足消防站、消防教育培训基地、消火栓等消防基础建设欠账,做到“快还旧账、不欠新账”。要强化农村火灾防控,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7〕53号)精神,抓好“一委一办三员”、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基层消防组织力量建设,提升农村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要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完善消防安全组织,形成组织健全、责任明晰、力量整合、巡查有力的消防管理新机制,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基层、最末端。全国“两会”召开前,全省90%以上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要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按照省综治办、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公安消防总队印发的《云南省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住宅楼楼长制及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消防安全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宣传教育、疏散逃生演练等制度,着力提升社区消防安全综合防范水平。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调研评估,以高层及大型综合体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空间、易燃易爆场所、文物古建筑、城市棚户区、老旧居民小区及城乡结合部、少数民族连片村寨等为重点,强化火灾风险研判,制定针对性措施。要坚持物防、技防并重,将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与消防工作紧密融合,应用物联网技术建立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扩大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应用范围,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三、全力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分析研判,掌握行政区域内公共消防安全高风险领域、行业情况,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易燃易爆场所、文物古建筑、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三合一”场所、群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紧盯“两会”、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全力整治消除火灾隐患,净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全面督促本部门本系统及下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地各部门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实行“零容忍”,严格规范执法,坚决督促整改。要严格落实重大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示曝光制度,已挂牌督办的,要加快整改进程,确保按期销案;对新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按要求挂牌督办,明确责任,综合整治;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强化消防安全严管严控措施,防止遗患成灾。

四、切实提高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水源、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开展1次全面普查,落实好维护保障措施,确保设施设备完整可用。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和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要开展冬季业务大练兵,对石油化工、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城市大型综合体等重要场所、重点区域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作战预案,组织开展实地、实战熟悉演练,提高复杂恶劣环境下的实战能力。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单位微型消防站的业务检查指导,完善联勤联训机制,实行统一调度指挥,提高快速响应和实战灭火能力。要落实好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值班备勤和全勤指挥制度,做好“灭大火、打恶仗”各项准备,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做到“救人第一、科学施救”,力争打早、打小,减少火灾损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消防技术装备建设,提供必要经费保障,配备必要防火灭火和个人防护装备器材,提高防火灭火能力和抢险救援水平。

五、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冬春季节火灾特点,认真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在认真开展好“关注消防,平安你我”为主题的“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基础上,要针对火灾易发的重点时间、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部位,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媒体,大力借助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大型电子显示屏等载体,积极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安全常识,切实提高全民消防意识。要继续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剖析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切实提高全社会消防认知水平。要加强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社会单位及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切实培养一批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

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责任,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部署;逐级签订责任书,建立消防工作督查机制,定期开展消防专项督查、明察暗访或交叉检查,通报责任落实、工作推进和火灾情况,统筹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全力确保今冬明春全省火灾形势持续平稳。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州、市人民政府领导,将按照规定进行约谈、问责,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

校属各单位:

目前已进入冬季防火的关键时期,为了切实加强我校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扎实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提高广大师生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学校财产和全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冬季防火责任意识。

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整体消防安全意识,认真落实上级消防主管部门的冬季火灾防控要求,做好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电气燃气设施检测、油烟管道设施清洗、员工消防培训等工作。

各单位要根据冬季防火工作的特点,在今冬明春期间,组织力量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彻底检查。做到检查认真、细致,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并做好消防检查记录。

1、加强人员密集型场所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防火分隔设施的检查;严禁圈占、挤占、堵塞、封闭疏散通道,确保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卷帘、防火门能正常开启;坚决清理安全通道内的违章建筑和堆放物。

2、做好建筑物自动消防设施和各类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确保用得上、用得好。灭火器材设置、摆放合理,尤其各类实验室要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要求合理配置;做好室内、外消防给水设施的防冻措施,严禁关闭消防给水阀门和擅自停用自动消防设施。

3、加强学生公寓、医院、集中就餐场所、附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学生宿舍、病房内坚决杜绝使用酒精炉、电炉、热得快、液化灶具等用火用电设施。

4、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无违规用电、用火,电线线路布局合理,不超负荷,电线无老化、破损,做到人走断电;气罐、油罐存放合理。

5、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实行专人专管,人员密集型场所严禁存放危险物品;使用煤炉的地方要防止煤气中毒、严禁随意倒炉灰;校区内禁止焚烧垃圾,严禁在校内燃放烟花爆竹。

6、各单位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要切实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结果及时报校保卫处安全科(电话:58291165)。

7、全体教职工要注意家庭用电、用气安全,做到人离断电关气。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高度重视防火工作,确保学校冬春季防火工作的落实。

2、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私搭乱建等违章行为,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加强“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的防火安全检查。

4、单位未履行冬季防火职责,而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防火工作的通知篇十

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以下是小编收集的春节期间安全工作通知,欢迎查看!

1各中资企业:

按照商务部关于做好20**年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春节期间在厄中资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及工程质量和安全,请各企业组织对各自项目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二、请做好现场防火、防盗及用电安全等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三、请完善各企业及项目预防突发事件预案和相关应急处置措施;。

四、请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和安排有关安全生产及管理工作。经商处将适时对相关企业进行抽查。

2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各企业单位:

春节将至,各项工作已进入紧张阶段,生产和市场购销以及交通运输十分繁忙,切实做好春节前后及节日期间的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前后及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针对本单位、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及时做好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观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已出现的薄弱环节,要加强监控和处理,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止节假日期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到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二、加强监管,认真督查。

“春节期间是生产和需求旺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切实抓好安全工作,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认识,坚决杜绝不顾安全掠夺性的短期行为,节假日期间停产检修和节后恢复生产,要采取科学严密的安全措施,认真开展“冬防及春运”排隐患事故等活动。各村(社区)要对自己属地范围内的企业进行有效监控。镇安委会在春节前将组织力量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落实责任,制止出现死伤事故。

节日期间要组织力量对商场、歌舞厅、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未改造好的的旧棚户区等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落实以安全为重点的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好应急预案。消防设施,安全条件不完善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马上停产停业整顿治理,确保万无一失。开展民俗活动、集会,要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安全。

四、坚持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春节期间,各村(社区)、各单位安排专人值班。并把值班人员名单报一份镇政府,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重大问题要应在第一时间向镇政府报告,及时妥善处理。

3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直各开发区建设局、局属各单位、市区各燃气企业、市政企业:

20**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城市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对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安全工作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节日期间继续施工和生产经营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在做好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确保安全生产。各地、各单位要针对春节假期长的特点,认真研究安全工作对策措施,分析可能发生的问题,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立足安全教育在先,防范措施在前,使安全责任得到全面落实。

二、认真组织,开展节前安全生产检查。

为确保节日期间有个安全稳定的环境,自即日起到春节前,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参加,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检查、不留死角,突出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工作要有具体的方案,要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安全措施、安全经费,完成时限,确保整改有效。

为确保检查效果,我局将组织督查人员,对市区城市燃气、市政施工、市政设施、公园及游乐设施等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进行督查,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隐患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各地也要督促各行业单位落实安全检查,确保检查不走过场。

三、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安全工作措施。

各行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各燃气经营单位要加强燃气设施设备、管线的巡查,做好燃气运输、储存、灌装、供应的安全管理,严格燃气安全配送,进一步加强燃气用户的安全教育,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用气。各公园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三山”公园等公园场所以及儿童公园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要加强监控,严格公园用火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确保游客安全。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各类市政设施的管理,要加强城市亮化设施、路灯、公共自行车、市区道路、桥梁窨井以及市区绿化等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对损坏的路灯和电器线路等设施及时进行修复,确保城市市政设施安全行运。

各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在建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重点做好施工现场围护、临时用电、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工作,对春节期间留守工地的民工要组织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能力,防止发生火灾、触电、中毒等事故。各单位要严格春节期间行车安全管理,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做到不酒后开车,不疲劳开车,坚决杜绝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春节放假期间,各单位要重点加强防火管理,放假前该切断的电源要切断,该消除的火种要消除,并严格控制烟花爆竹,以确保安全。

四、加强值班,做好节日期间应急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要严格落实企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撤人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严防因处置不当、不及时造成伤亡事故;要严格执行事故及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信息;要落实好节日期间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准备好应急队伍,备好应急物资与设施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并按程序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防火工作的通知篇十一

各科室、各部门:

随着春节来临,进入火灾事故多发期。为全面做好春节期间防火安全工作,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科室、各部门按照“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要求,坚持严防、严管、严处的原则,切实抓好防火工作;针对冬季天气干燥、用电增加的特点,加强安全防火教育,提高工作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二、安全管理。

1.各科室、各部门防火安全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带头做好防火工作,掌握防火常识、火灾逃生基本技能;熟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的摆放位置及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督促本科室、本部门其他人员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定期检查本科室、本部门的电器使用管理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在房间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在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热毯、小太阳取暖器等加热、取暖设备。

3.不得在房间内燃烧废纸、文件、资料或使用明火照明。4.办公室严禁吸烟,在宿舍内吸烟时应注意防火,严禁在床铺上吸烟,严禁随意丢弃烟头,以免引起火灾事故。

5.禁止在办公区以及东西广场站区内燃放烟花爆竹。6.及时清理房间杂物,保持房间整洁,消除安全隐患。7.最后一名工作人员离开房间(办公室、宿舍、值班岗亭等)时,应关闭所有电器开关,确保房间内电器设施电源全部断开。

8.若发生意外火灾,现场工作人员应果断采取措施,争取把损失降到最低点,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如火灾较大,及时报火警。

9.禁止私自挪用、损坏灭火器和消防器材。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年x月x日。

防火工作的通知篇十二

各县(市、区)住建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有关安全工作的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住建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和督促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和1月29日省厅召开的“全省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各县(市、区)住建局主要领导要切实抓好建设系统所属行业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完善制度,认真落实,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认真开展春节前和节日期间安全检查

按照省厅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在节前对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燃气、供热、供水、排水、广场公园、路灯、污水处理、道路桥梁、垃圾处理、物业等单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并挂牌督办,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要加大越冬防护工程抽查力度,重点检查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消防设备的配备情况及越冬工程留守人员使用的取暖用电设备,保证冬停项目越冬安全和消防安全等重点进行全面排查。具体内容包括:

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到位情况;安全隐患、施工围挡、警示牌情况;道路井盖、户外广告、幕墙情况;供水安全情况;日常各项安全巡视情况、值守履责情况;应急队伍落实值班人员,节日不饮酒情况,手机开机状态;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应急措施情况。

建设系统所属各行业排查及处理情况(书面材料及电子版)于2月5日前报市住建局安全科。

三、安排部署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

节日期间各地要严格按照市委要求执行三级值班制度,带班领导白天在岗带班、干部24小时在岗值班,手机24小时联络畅通。各县(市、区)住建局于2月5日前将值班值宿人员及带班领导名单、时间、联系电话报市住建局安全科。坚决杜绝擅离职守和非岗顶班现象,市住建局将在节日期间按照市委要求采取电话查岗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值班情况进行抽查。遇有紧急情况或事故,严格按有关规定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四、加强节日期间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各级住建主管部门、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春节放假期间实行安全生产日报制度,有事故(事件)报送相关信息,无事故报空表,不接受电话“打招呼”。

防火工作的通知篇十三

各班级:

为推进新一轮校园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预防和控制鼠类传播疾病的发生,降低鼠密度,努力改善学生生活环境,保护学生身体健康,提高学生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春季统一灭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灭鼠范围与重点。

此次灭鼠范围主要包括学生公寓及校园垃圾点、学校库房、教学楼、餐厅库房(时时监控,使用粘鼠板)。同时配合全区春季灭鼠工作。

重点部位:餐厅、厨房、库房、地下室(如门、窗、下水道、通风口等)、建筑工地(包括拆迁工地、闲置地)、垃圾收集点、公园、绿地、单位院内、住宅区外环境等。同时各班级还应根据自己掌握的鼠类活动频繁区域确定灭鼠重点。

二、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3月1日-3月6日)。制订灭鼠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和任务。发动全校师生清理室内外环境卫生,清除鼠类栖息场所和卫生死角。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开展用药安全及科学灭鼠知识宣传,动员学生参与灭鼠活动。

(二)投药阶段(3月7日-**日):全校统一投药时间为3月7日下午。统一投药结束后,要及时清理鼠尸,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同时消除鼠迹、鼠咬物,堵塞鼠洞,完善防鼠设施。学生会宿管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投药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投药、投药量不足或仍有鼠情的宿舍和班级,应及时进行补投药,投药覆盖率、到位率和饱和率要达98%以上。

(三)清场阶段(3月**日-17日)。各班对投放鼠药进行全方位清理,不留一粒,全校卫生清理,发现老鼠死尸及时清理。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切实做好春季统一灭鼠工作成效,各班要集中组织开展一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重点开展“三清一绿”工作,即清理垃圾、清洁水体、清除死角和绿化环境。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充分利用广播宣传单等宣传工具,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方法,广泛宣传灭鼠的意义、方法、步骤、标准及要求,使灭鼠工作责任到人,人人皆知。

(三)科学指导,安全用药。各班要积极做好技术骨干和投药员的`培训,讲授灭鼠药械的使用与管理、毒饵的投放与回收、防鼠设施的设置等相关知识,为做好灭鼠活动提供技术保障。同时,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杀鼠剂,所采购的灭鼠药物应有有效的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建立严格的药械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制度,建立灭鼠药械购入和使用管理的台账,防范误食和其他因素造成的中毒事故发生。

(四)综合防制,提高效率。在灭鼠前开展一次环境卫生整洁活动,清除垃圾和堆积物,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在投药期间,要断绝老鼠的食物来源,以提高老鼠对灭鼠毒饵的适口性,增强药物灭鼠的杀灭效果。在灭鼠活动结束后,再对环境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彻底清扫鼠迹及残留的毒饵,按要求检查完善防鼠设施,并认真做好灭鼠活动效果评估。

各班及时总结灭鼠活动开展情况及附件填报工作,并于2016年3月18日前报送教育处。

石家庄市矿区中学。

20**年3月1日。

防火工作的通知篇十四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传统的清明节又将来临,群众进山扫墓和郊游踏青等活动频繁,又正值春耕备耕的繁忙季节,林区野外用火骤增,森林火灾隐患突出。为扎实有效做好清明节期间(三月二十七日至四月十五日)的森林防火工作,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通知如下:

清明节期间是历年森林火灾频发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把森林防火工作当作关系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保持高度警惕,强化检查督促,把各项预防措施和扑救准备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布署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清明节期间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报纸有文字、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乡村有标语,路口有警示,使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学校要对学生加强森林防火常识、安全避火等知识的教育。各单位要召开干部职工大会,阐明当前的森林防火形势,告知每个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在清明节期间上坟扫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烧香点烛,要积极倡导文明扫墓,移风易俗的新风尚,用种植纪念树,送鲜花等有益生态保护的方式祭奠,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清明祭祖扫墓时不发生森林火灾。各级护林防火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做好森林防火宣传、野外火源管理、值班巡逻和森林火灾扑救等各项工作。对落实不到位、违反规定擅自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清明节期间,一旦森林火险等级达到4级以上,在全县范围内要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各单位森林防火责任人要到岗到位,加大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不留盲区死角。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干部、林业员、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及森林消防人员等做好巡查工作,加强对入山作业、春游和扫墓人员的监管,实行重点防范,对墓地坟头、旅游景点、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要确定专人,划片包干,分兵把口,设卡检查,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对进山扫墓人员携带的香、纸、烛等物品坚持予以收缴,对拒不听劝阻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处理,直至依法行政拘留。职能部门要加强公墓、旅游景点、宗教场所的火源监管力度,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好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各项准备工作。在火险等级四级(含四级)以上的天气,县、乡两级扑火队要进入临战状态,要制定清明节期间的火灾事故处置预案,细化完善扑救措施,做到一有火情,能及时出击,快速扑灭。特别是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扑火安全放在扑救指挥工作的首位,严格按森林火灾处理预案有序处置,正确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群治群防”与“专业扑火”的关系,加强扑火人员和林区群众的科学扑火知识教育,掌握安全自救常识,严禁老人、儿童、妇女和痴、呆、傻等人员上山扑火。

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值班制度,尤其是清明节期间,要做到领导带领,24小时值班。严格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火情。清明节期间(3月27日至4月15日)执行森林防火情况零报告制,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需在每天下午5时前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当日防火情况,确保森林防火信息畅通。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xx。

20xx年x月xx日。

防火工作的通知篇十五

地下商场的经营范围广、商品种类繁多,且多位于城市繁华地段,接待顾客量大,由于地下商场所处位置与地上百货商场不同,防火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2)对地下商场的经营范围要有一定的限制,严禁经营危险物品。

(3)加强对地下商场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自觉做到不损坏消防器材.不堵塞疏散通道,不违章使用电器设备。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性能完好,同时应健全商场的消防值班制度。

防火工作的通知篇十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近期,我市久旱无雨,气温回升较快,大风天气集中,森林火险等级明显升高,市内各地火情时有发生。随着清明节日益临近,上坟焚香烧纸、烧地边堤堰、进山旅游等行为明显增多,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清明节期间历来是森林火灾的集中高发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森林防火形势,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真正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专业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对森林防火的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扑、责有人担,确保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平安稳定。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以及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努力普及防扑火知识。要大力倡导植树、献花、默哀等文明祭祀行为,努力破除上坟烧纸钱、点香烛、放鞭炮等不良祭祀习俗,营造出全民参与、全民关注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

清明节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火险等级适时发布《封山令》,进行封山防火。对林区重点地段和入山路口,要派专人死看死守,严禁将火种带入山林。同时,要加大对林区墓地等重点区域的守护人员包靠落实,对祭祀用品加强管理,落实护林员gps动态监控和巡查制度,实行重点防范。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大对违章用火行为打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对火灾肇事者依法惩治,绝不纵容。

各级森林扑火专业队要严阵以待,坚持24小时值班备勤,集中食宿;森林扑火预备队要相对集中,始终保持临战状态。各林区护林员要保证全部在岗在位,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置火情。各林场远程林火视频监控要全部开通,各瞭望哨执勤人员保证24小时在位监控,严格落实交接班制度,确保值班无空挡。

通过前期森林防火督导检查,发现各县市普遍存在大型森林扑火装备数量不足,品种落后等问题。目前,“沂山山系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三期工程”建设中央投资资金已拨付到有关县市财政,要按照工程建设内容及有关要求,尽快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抓紧采购必要的扑火机具,做好扑救重大森林火灾必需物资的储备,特别是风力灭火机、灭火弹、灭火水枪、串联式灭火水泵和泡沫消防灭火车、运兵车等大型灭火装备,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调用。

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对值班情况进行调度。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认真及时核查反馈卫星监测到的林火热点信息,准确上报火情动态、扑救进展、火场气象等情况。对迟报、瞒报火情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贻误扑火战机酿成重大损失的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清明节期间全市要实行森林火灾“零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林业主管部门于每天下午5:00前向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xx办公室。

20xx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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