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发掘自己的潜力,找到学习中的不足并加以改进。培养良好的阅读习惯,拓展自己的知识面和视野。以下是一些总结写作的注意事项和技巧,供大家参考。
1、正常上课期间禁止学生请假外出,特殊情况需请假离校者,必须由家长到校说明原 因并陪护,否则不准离校。
2、非上课时间,需请假离校的学生,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通知家长后才能离校。
3、学生填写请假条,要写清原因、目的地、外出时间、返校时间、联系方式,经班主 任批准签名,并由学生家长签字后,才能离校。学生返校后要及时找班主任销假。
4、门卫室必须做好学生出入登记,未见学校开出的学生中途离校请假单,或无家长陪 护,不得让其离开校园,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5、学生请假离校、节假日放假,必须按时返校,否则按旷课处理并按学生考勤管 理的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学生离校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6、学生请假期满还不到校的,班主任要及时和家长联系,查清原因。并及时向教务处 报告,教务处必须登记。
7、班主任或相关人员未按上述制度执行,造成责任事故的,学校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 责任。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加强学生的管理工作,规范学生请假行为,强化学生纪律意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我校对学生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两种。事假,因私人或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为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请病假须提供乡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2、学生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因急事无法事先请假的,应由学生家长电话通知学校,学生返校后办理补假手续。
二、请假程序:
1 、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
2 、学生请假,由学生本人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时间和乘座何交通工具离校。请假条写好后,班主任签署意见。
3、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上交政教处,登记后领取“临时通行证”经门卫处检查后出校门。
三、其它:
1、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者,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政教处并追究相关的责任,并加以严处。
2、学生请假班主任一定与家长联系,证实学生请假情况是否属实,特别是寄宿生,班主任一定查清学生是否按时到家。
3、学生请假原则上每班每天不超过三人,特殊情况可以例外。
4、学生请假与文明班级量化考核挂钩。
桃水完小政教处
为加强住校生管理,特制订住校生请假制度。
一、请假回家的同学要向班主任写好请假条,班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回家。班主任把请假条交值日教师,由值日教师告知生活指导并把学生的请假条交生活指导老师保管。生活指导老师作好登记。
二、住校生原则上在学校蒸饭吃饭。如果有特殊情况要求外出吃饭的,向生活指导请假。凭请假条进出校门。回校后把请假条交生活指导登记注销。
三、住校生有事要到同学家去的,要父母同意并电话告知班主任。
zz镇小学
一、请假程序
学生家长(本人或打电话)到班主任处确认学生请假——学生本人到班主任处领取学校统一制作的请假条——填写本人基本信息、请假的.理由、请假时间——学生本人签字——班主任核实签字并作记录——学生科登记盖章——将一份请假条交宿舍生活老师并填写离校登记——将另一份请假条交门卫填写离校登记——离校。
二、 请假规则
1、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和公假三种。
病假:因学生本人身体健康原因而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请病假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
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请事假并须由学生家长亲自提出。
公假:1、因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学会、班主任证实后并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确实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一、假期种类:
1、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假期。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2、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须凭门诊病历或医生证明或医院缴费单,向学校领导请假。原则上请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出具医院疾病证明。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半天及以上的,须出具医院证明或医院收费凭证。
3、婚假。按文件规定执行。
4、丧假。按文件规定执行。
5、产假。按文件规定执行。
二、请假手续:
1、教职工凡要请假都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审批后方可离岗。如因急事或急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2、教师请假二节内由级长审批并自行调好课程;级长于每周五下班前交政教处存档,半天(三节课)以上3天以内,分别由级长签名确认、校长审批。3天及以上的必须向镇教育局请假。
三、审批要求:
1、请假(公差)必须写明充足理由并自行调整好课程及安排好相关的工作。
2、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3、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单位领导审批前,应具体了解请假人的实际情况后,签署是否准假意见,并明确注明请假起始的时间。
4、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说明:
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本着以学习为主的思想,望全体同学谨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能不请假则不请假”的原则,珍惜能在学校学习的每一分时间!
二、请假步骤
1、学生有事需请假,先电话致家长要求家长来接;
2、写好请假条,待家长来之后,到班主任处请假;
3、班主任斟酌请假理由,若确需请假,准予请假;
4、学生待家长来之后,搬凳子到班主任处,并取请假条到值班室签条,与家长一起回家;
5、假满后,家长致电班主任告之学生返校时间,学生返校;
6、学生返校后,到班主任处销假,并搬回凳子;
三、请假纪律
1、请假一次,返校后值日一天(擦黑板);
4、对于请假频繁的学生,班主任将作另外处理;
四、班主任寄语
望全体同学用清晰的头脑认准自个所处的时间阶段,科学定位;再回头时,可以问心无愧的告之自己,不虚此行!
一、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实习、劳动、军训都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
二、因病需请病假者,要有医疗单位诊断书。
三、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须有证明,经家长同意,方可酌情准假。
四、请假十天以内者(含十天),由院(系)学生工作部门批准,十天以上者,由学校主管部门批准。请假超过一学期的三分之一者按休学或退学处理。
六、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七、凡未经请假离校或超过假期者,按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为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严格考勤制度,培养学生养成良好习惯,减少和避免学生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学生圆满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所有在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组织的活动,所有活动都应当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活动(如上课、实习、劳动、军训、学校、院系组织的活动等)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学生在假期期满后,必须按规定的日期返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的,应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节假日期满不能返校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学生请假首先应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事假者必须有家长的证明,病假者必须有校医院证明)。请假条须先经辅导员批准,然后按准假权限逐级报有关领导批准,经批准后的《请假条》,由请假学生交辅导员方可离校或不参加学习及活动。请假期满,学生应持经辅导员签字(证明返校时间)后的《请假条》办理销假手续。
第三条 学生请病假一天以上的,必须经校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请病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课记。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手续的,必须在7天内补办相关手续,手续可委托班委代为办理,但须经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如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方可准假。学生在填写《请假条》前,须让其家长与辅导员联系并说明情况,销假时在《请假条》上要有学生家长的签名。
学生假满而未能返校时,应履行续假手续,续假应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电话联系其辅导员并说明原因,得到同意后,方可由学生委托其所在班级班委代其办理,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请假和续假的总天数不得超过本学期总天数的三分之一。
请假手续应由学生本人办理。学生请假地如不在学校,应让其家长联系辅导员且得到批准后,方可委托其所在班级班委代其办理请假手续。
除特殊情况外,学生不得先休假再补假。
第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离校应当请假。请病假应当有医疗单位证明,事假应当有家长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系主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的由学生工作部批准;两周以上的,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第五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
(1)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
(2)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
(3)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4)假满后不销假者;
(5)假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6)请病假没有医院证明而不参加学习活动者;
(7)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事假者;
(8)事后补假者(确有特殊情况,且持有有效证明经系领导同意者除外);
(9)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第六条 学生在双休日若班级、院系无集体活动,须向辅导员请假后,方可离校。但星期日晚自习前必须返校。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15年4月28日起执行。
一、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学习纪律,积极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活动(包括上课、实验、教育实习、军事训练和生产劳动等)以及院系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
二、学生在参加教学活动和其他规定的活动时,不得早退、迟到和旷课。因病、因事不参加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经有关领导批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参加者,以旷课论。
三、学生请假应写书面申请。请病假应持有医院证明,并由本校医院签具意见。请事假要有充分理由,审批必须严格掌握。病(事)假在三天内由班主任批准报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备案;三天以上一周内,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批准,报院系负责领导备案;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由院系负责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学生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
请假经批准后,时间在一周内的,请假条交-班主任存查,一周以上的交院系办公室存查。
四、学生假期满后,应及时向原批准人销假,需要延长假期者,必须说明理由,申请续假。逾期未办理续假手续者,超假时间所缺课程按旷课论。
为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安全,规范学生出入校门的手续,特制定本请假制度,要求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1、学生因事(病)请假时,必须出具家长签名的请假条。超过一周的请假手续要存入学生档案;超过3个月的请假时间,要按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2、学生在校期间,因急事(或病)在请假离校前,凭班主任签名的假条出门,出校门时把班主任签名的假条交门卫,回校时到门卫处销假。门卫将记录请假学生的.出、入时间,供班主任查对学生是否按批准的时间按时返校;对不按时返校的学生,门卫有义务及时向班主任反映,班主任要将情况和家长通报与核实。
3、需续假或急并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可电话向班主任请假,过后到班主任处补齐请假手续,用于备案。
4、请假审批权限:两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教导处批准,并告知分管校长。
5、不按学校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6、对无故旷课的学生,班主任不知情的、无记录的,班主任及相关科任教师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1、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学,不迟到早退。
2、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须家长通过电话或请假条的方式向班主任请假。
3、上学期间,学生不得随意离校,特殊情况需中途离校,必须由家长亲自到校请假,经班主任同意后,填写学生中途离校请假条,经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并到门卫室登记后方可离校。
4、学生不请假又不到校,班主任要及时和家长联系,查清原因。并及时向教导处报告。
5、门卫室必须做好出入登记,未见学校开出的学生中途离校请假条不得让其离开校园,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6、学生因病请假的,班主任及学校疾病防控管理相关人员必须做好学生病因调查,电话追踪询问病情,并做相应记录,如遇传染病必须及时向学校主要(主管)领导汇报,学校视情节启动相应的传染病防控预案。
7、在教学时间内住校学生如突发疾病,班主任必须及时联系家长,履行请假手续,并将学生移交相应的宿舍管-理-员,如需紧急治疗的由宿舍管-理-员带领就医。
8、在非教学时间内,学生因突发疾病,宿舍管-理-员必须及时联系家长,履行请假手续,需要紧急治疗的由宿舍管-理-员带领就医,事后,宿舍管-理-员必须将学生请假相关情况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做好记录。
9、班主任、宿舍管理教师批假权限为3天,请假3天以上(不含3天)的,由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批假。
10、各班主任、宿舍管-理-员教师必须指导学生规范填写学校统一格式的请假条,否则视为无效请假。
本制度从2012年2月20日起执行。
2012.2.20
1.请假必须以假条或填单的形式写明请假类别、事由和时间,请假类别指调休、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没有办理请假手续而外出,一律视为旷工处理。
2.调休的.前提是必须自行完成本职工作,一线教师必须自己完成课务。申请者填写好调休单并请课程处或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递交校务办,一天(含)以内校务办进行审批,一天以上须报校长室审批。调休原则上不得连续2天以上。
3.事假必须由校长室批准,申请者需递交事假申请,校长室一经批准,由课程处或所在组室安排好代课、顶岗等事项。长期事假者的学期(年度)考核、奖励等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4.病假必须由区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病休假证明,申请者同时递交病假申请,并须经校长室审批,在校务办办理相关手续。若特殊病因而不能前往办理的,可由家属办理;或预先告之校务办,事后适时补办手续。长期病假者的学期(年度)考核、奖励等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5.婚假、产假、丧假等原则上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法定假期期限则根据有关政策文件参照执行。
6.凡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教职工,所请探亲假时间一律安排在寒暑假进行。学校根据有关探亲假政策,给予相应的探亲路费补贴。
7.所有请假都必须到校务办备案,请假结束须主动到校务办销假。
8.教职工因公出差,须经校长签字同意,并由出差者本人报课程处备案(是班主任的还须报学生处)。出差者未在课程处、学生处等部门备案而影响工作的,按旷工、旷课论处。由学校各部门通知的教研活动、外出考察、培训学习等,不需办理因公出差手续。
9.本制度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3月18日起执行,原来的请假制度中止执行。
杭州市杭余高级中学。
2xxxx年3月14日。
一、学生必须在开学前一天到校,从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二、学生在上课、早操、自习、实习、设计、劳动、军训、集体活动等,都实行考勤,因故不参加者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论处。
三、对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活动(含德育课),以实际占用学时计算,每天按9学时计,进行考勤。
四、学生请假必须有假条,一日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日内由班主任签字,系批准报学工期部备案;三日以上系同意,学工处批准,报校领导备案(请假条一律用信纸写;病假要有医院医生签字的休息证明)。
五、学生假期因病或因急事等不能到校者应在假期前按规定向系或学工处办理请假手续(用电报、挂号信),返校后必须持久有地方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和病历或有关证明到学工处销假,无证明者,按旷课论处。
六、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有效,口头请假或事后补假一律无效(急病或紧急事件除外),否则按旷课论处,对请事假者应严格控制。
七、对病假超过四周者,报学工处、教务部作休学处理,休学以一次为限。
八、凡属旷课者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考勤办法》执行。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销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规则
1、 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公假,因参加学校安排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领导批准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原则上需学生家长到校或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以说明原由。并且,学生到家后需打电话确定到家。
4、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学校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二、请假程序
1 、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由班主任如实填写。
2 、学生请假,应事先本人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班主任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班主任签署意见。
三、准假权限
1、两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三至五天以内的'请假,由校长审批;
3、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而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 、学生请假三天以上的,在校长没有同意,班主任已经同意的情况下,学生不准离校,必须按正常时间上课。如果不来上课,则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3、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4、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七、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为加强并规范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安全,特制订本制度,希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一、学生请假一般由本人或监护人亲自履行,非特殊情况不准请他人代交假条。请假条需得到班主任签字后方可离校。
二、一般情况要做到事前请假,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且一人一假条,不得多人共用请假条。
三、急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须电话向班主任及校长请假。
四、学生在放假返校时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校,应由监护人向班主任或学校办公室告诉事由请假。
五、学生在校上课期间除因病外,一般情况不得请假缺课出校,如有监护人陪同离校办事可由监护人陪同请假,且一样需要书面请假条。
六、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因事回家,需由监护人书面告知请假事由写好请假条,非直系亲属的重大事项一般不得请假。
七、学生在上课期间中途书面请假后得到批准后独自回家的,应在安全抵家后向班主任老师报平安,未报者班主任老师应主动与其监护人联系。
质评价报告单,对严重旷课者将根据情况予以严肃批评。
附:请假条格式。
尊敬的老师:
我是 班学生 学号
学生请假签名:____________ 实际销假时间:____________
学生销假签名:____________ 班主任签名:____________
年级组长签名:____________
为了使学校有一个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订立此条请假条例。学生应以学习为主,树立以校为家的观念,努力克服各种外界因素对学习和生活的干扰,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努力学好文化专业知识,掌握基本技能。
第二条
加强学生考勤,上课、自习、实验、实习、设计、劳动、早操、课间操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等,均列入考勤范围,学生都必须积极参加。考勤由各社长或活动的主持人负责,早操、课间操考勤,由体育部负责。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除家庭发生重大情况(即婚丧嫁娶)外,不得请事假;如确实有特殊情况请假回家者,需家长亲自陪同到校解释请假。
如学生因学校风气整顿,如理发等确系要离校整理者,必须按校规要求整改,如出现整改不到位的地方直接通知家长到校帮助其整改。
第四条
学生因病确需请假者,离校前须有校医务室证明,为确保生病学生安全,必须通知家长到校接学生回家,严重病症者直接送往医院就诊。返校后,必须持在医院或诊所就医的证明及康复情况方可返校。
第五条
学生请假程序如下:
1、由本人填写请假报告单(三联单);
2、请假一节之内(不离校),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批准,并由张秋伟备案;
3、请假一节以上或离校至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后,到级部盖章批准,并报张秋伟备案。
第六条
请假期满后,应按时返校学习,并带相应的资料向班主任销假。未及时销假者或无手续者按旷课论处。
第七条
凡请假期满后,因事、因病不能按时返校需续假者,按以下规定办理:
1、续假人在城内或校内的,按第五条办理;
2、续假人在外地的,应通过家长的电话向导班主任报告(口头捎信或自己打电话无效),返校时须持有效证明补办续假手续。
第八条
对旷课的学生令其检查,并根据其旷课的时数、情节和认错态度进行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者(旷课三节以上)直接交由级部或政教处处理。在校内请假,如出现谎骗虚报等请假,同宿舍内同学(如不及时反映情况)负有共同欺骗老师的责任,受连带责任。
第九条
本条例中的.请假时间包括双休日(走读生除外)。学生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事件,学校概不负责。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严肃劳动纪律和学习纪律,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地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生外出请假登记制度。
1、学生出入登记的对象及时段:
寄宿学生每周初进入校园至周末放学离校之间的时段,走读学生自上午进入校园至下午站队放学离校之间的时段,为请假外出登记执行的时段。
2、学生出入校门登记的流程:
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必须请假者,在班主任与学生当前监护人取得联系,征得同意的前提下,学生或家长据实写出《请假条》交给班主任老师(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口头请假),待班主任核实批准后,持《请假条》或班主任电话告知值日教师,值日教师填写《学生请假外出登记表》。学生如遇班主任不在,可找主要任课教师或校长、主任、工会主席签批。学生假满返校时,要在值日教师处登记。
3、班主任老师是班级学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对学生的外出请假登记制度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其纳入班级安全管理工作中,并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要严格规范班级学生外出请假制度,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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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原则上周一至周五不允许请假外出。有特殊情况(如生病,家有急事等)方可请假外出。
2、学生请假需到班主任处领取学校印制的请假条,填写(每张假条不超过伍人)由带领人(本校教职员工或监护人)、生管老师、班主任签字后交值班审批方可外出;外出时将请假条交由保安室值班人员核对存档,返校时办理销假手续。
3、且年满十八周岁的同学可由家长传真到校请假(传真需附家长身份证复印件、请假事由、学生外出期间的安全由家长的承诺、返校、家长电话)。校内不好的学生由教师带领外出;外出期间不好有违纪、则取消其个人外出资格。
4、福州本地寄宿生,由家长填写送车单后,周末由校车送回家。不坐校车的同学由家长到校办理出校手续(可办理一次或一学期),由班主任、生管老师、德育处签批后,方可离校。周日晚7:00前返校。
5、在上课期间生病要回宿舍休息的同学,需由医生证明、班主任签字、德育处签批后,将假条交由宿舍门岗值班人员方可宿舍。由生管老师安排休息,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宿舍。经医生批准由辅导员向食堂申请病号饭。
6、凡假期到(周日晚7:00,五一、国庆长假最后一天晚7:00),无法准时返,须由家长向班主任申请续假,凡未办理者,以逾期未归;视其情节批评教育直至处分,并取消下次外出资格。
7、学生办理长假手续三天内由班主任签字交德育处审批,一周以内由班主任签注意见、交教务处审批,一周需校长签批,凡长假超过三个月者需出示县级医院证明办理休学手续,否则以自动退学。
8、凡监护者委托他人办理请假手续的,受托者向学校交监护者的委托书、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监护者本人直接向学校说明,否则不予办理。
9、学生请假在外,遵纪守法,注意人身安全,任何事故,由家长。
10、未经批准私自离校,学校将劝其退学处分。
为了规范学生作息时间,进一步加强对住校生的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提高学习效率,结合实际,现就我校住校生请假制度做出如下规定,请各管-理-员认真贯彻执行。
一、请假范围:凡事假、病假、学校正常休息、上学期间中途外出均属请假范围。
二、作息时间要求及处罚
住校生应当严格遵守住校生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有事要先请假,否则一经发现以违纪论处。迟到早退一次宿舍、班级扣1分,迟到早退三次以上,除班级扣分以外,记警告处分一次。(包括清早集合)
三、请假要求及处罚
(一)请假类别:
1、病假:原则上要求小病不回宿舍,凡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课者,需本人写出书面请假条(包括请假原由、请假期限),交-班主任批准或由同班同学交-班主任批准后交于管理教师保存。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凡请病假一天及以上者,必须附上病历卡及医院医生或学校医务室医生诊断证明。
备注:凡无病装病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2、事假:学校对住校生实行全封闭管理,正常上学期间不允许学生外出。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节假日,若确有急事外出需请假应事先提出。
3、节假日请销假:凡学校正常休息,住校生要回家的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批注随行同学、所乘车辆、车次时间。原则上禁止学生单独坐车回家,到家后由父母给管理教师来电话告知到家时间。住校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返校,按规定时间不能返校的需由父母提前通知管理教师,返校时间集中点名不到学生,管理教师要和家长或班主任取得联系,及时查明原因。
(二)请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
1、平时住校生有特殊情况请假离校的,必须由父母亲自来校,写出请假条经班主任批准签字后,报送学生公寓主管教师,并将请假条留在公寓,待公寓主管教师批准后方可离校,否则一律按旷课处理。
2、除学校规定四周统一节假日外,平时周六、日不准住校生外出。有父母亲自来校探望的',原则上只准在校探望,不准带离学校,如确有特殊情况的,应本人写出书面请假条,父母签字,主管老师批准后离开。
(三)旷课的界定和处罚
1、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没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请,没经老师及公寓主管批准的,均视为旷课。
2、无病装病请假的,经发现查实,当旷课处理。
3、请假批准时间已到,未到校的以旷课论处。
4、擅自离开学校,自离校之时起即视为旷课,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以严重违纪论处。
太谷三中
一、学生必须在开学前一天到校,从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二、学生在上课、早操、自习、实习、设计、劳动、军训、集体活动等,都实行考勤,因故不参加者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论处。
三、对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活动(含德育课),以实际占用学时计算,每天按9学时计,进行考勤。
四、学生请假必须有假条,一日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日内由班主任签字,系批准报学工期部备案;三日以上系同意,学工处批准,报校领导备案(请假条一律用信纸写;病假要有医院医生签字的休息证明)。
五、学生假期因病或因急事等不能到校者应在假期前按规定向系或学工处办理请假手续(用电报、挂号信),返校后必须持久有地方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和病历或有关证明到学工处销假,无证明者,按旷课论处。
六、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有效,口头请假或事后补假一律无效(急病或紧急事件除外),否则按旷课论处,对请事假者应严格控制。
七、对病假超过四周者,报学工处、教务部作休学处理,休学以一次为限。
八、凡属旷课者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考勤办法》执行。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为了进一步完善住校生的考核制度,确保每一位住校生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住校生的住校期间为每周日傍晚6:00至周六下午放学。在此期间,如有特殊原因需回家。必须到班主任老师处请假备案。将请假条按时交到生活指导组办公室。周日晚上不能到学校晚自修的必须以电话方式或其他方式向生活老师请假,周一补上有家长签字的请假条。
2、 晚自修期间,原则上不准随意进出,如确属学习上有困难需找老师询问的,必须向值班老师请假。
3、 晚自修期间因身体不适需回宿舍休息的,必须经医务室证明,向值班老师请假后方可回宿舍。
4、 未按要求请假的,将扣除个人考核分,严重的将做停住处理。
委学生会例会、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使用标准请假条事先向有关部门请假。经批准方可离开。
二、病假条必须由相应医疗证明认可。由于上课、课外实习、病假等原因请假,应与认可,但核对如发现虚报者作缺席并加重处理。
三、事假原则上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否则取消当月评优资格。累计请假不得超过五次,否则取消学期评优资格。
四、请假条必须亲自书写,不得由他人写,请假时间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团委学生会全体活动、会议一律由团委副书记批准,部长会议由组织部部长批准。
六、不能随便代请假,如果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必须事先口头通知,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所有请假条要交办公室备案,否则在考勤统计中作缺席处理。
七、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没有特殊情况口头请假后补假的,均做无故缺席一次处理。
八、本制度请各部门严格自律,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情况,防止意外事件发生,要求学生按时到校上课,参加学校和班级的各项活动,不无故迟到或早退,不旷课缺席,做到有病有事先请假,办好请假手续。
一、请假手续:
1、请假要逐级审批。病假须有医生或家长证明,事假有家长证明,并写好请假条。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大队部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2、若遇特殊情况,须通过适当途径及时向班主任老师请假,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3、原则上不同意除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以外的人员来校请假并带走学生。
二、旷课、缺席的处理规定:
1、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不参加学校的学习或活动的,作旷课处理。
2、对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纪律处分,并及时通报家长。
三、关于请假学生的补课:
学生办理正常请假手续并或批准的,任课教师应在假后及时为学生补上所误的课。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离校,不得旷课,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
2.教师必须认真做好晨间和课前学生点名工作。发现学生未到校应及时与家长联系,询问原因,并做好相应纪录。如遇特殊原因则班主任需上门家访做好相应工作。
3.学生因病、因事请假,需事先于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填写完整,经班主任审核同意,家长签字证明方可。由于特殊原因事先来不及请假则事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请假条交教导处统一保管。
4、上学期间,学生不得随意离校,特殊情况需中途离校,必须由家长亲自到校请假,经班主任同意后,填写学生中途离校请假条,经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并到门卫室登记后方可离校。
5、在教学时间内学生如突发疾病,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必须及时联系家长,履行请假手续,由家长亲自到校来接并在请假条上签字证明,如需紧急治疗的由班主任或当堂教师带领就医。
6、在非教学时间内,学生因突发疾病,班主任必须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履行请假手续,需要紧急治疗的由班主任带领就医,事后,必须将学生请假相关情况告知教导处,班主任做好记录。
7、学生因病请假的,班主任必须做好学生病因调查,电话追踪询问病情,并做相应记录,如遇传染病必须及时向学校主要(主管)领导汇报,学校视情节启动相应的传染病防控预案。
8.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应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持医院证明向教导处办理休学手续。病愈后,持医院证明向教导处办理复学手续。
9、门卫室必须做好出入登记,未见学校开出的学生中途离校请假条不得让其离开校园,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10、班主任、批假权限为1天,请假2天以上的,由教导主任批假。
11、各班主任、任课教师必须指导学生规范填写学校统一格式的'请假条,否则视为无效请假。
12.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上体育课的,应向班主任和体育教师说明原因。各班必须每天做好学生点名工作,学期结束,需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入学生素质教育评价手册。
本制度从2015年3月10日起执行。
xx镇中心小学
为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安全,规范学生出入校门的手续,特制定本请假制度,要求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 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学校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因病请假,家长需在上班前到校当面或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说明原由。
4、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期间,一般不得无故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教导处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二、请假程序
1、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按要求如实上交请假条。
2、学生请假,应事先上交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写好后,交-班主任签署意见,并送教导处办理有关手续。低年级一般由家长或者班主任负责写假条。
3、急需请假的,家长可先与班主任联系,通过电话请假,如班主任暂时联系不上可直接与教导处或校长室联系,告知请假事谊,先进行记录,请假手续后补。
三、准假权限
1、一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三天以内的请假,由教导处审批;
3、三天以上的请假,由主管校长审批。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紧急发问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或班主任老师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请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即予以休学。
4、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七、本制度由教导处负责解释。
1、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学习或参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2、自觉遵守请假制度,有事有病不能到学校的,必须事先写请假条,履行请假手续。如病不及写请假条的可由家长电话请假或其他途径请假。
3、请假一星期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一星期以上的由教导主任批准;请假一个月以上的由校长批准。请假时间超过学期二分之一的要办理休学手续。
4、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到校,或者请假后未经准假而不到校的,任课教师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问清去向。
5、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到校,或者请假后未经准假而不到校的,应按旷课处理;遇特殊情况需要超假的,也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作旷课处理。
6、旷课达30天的,学校应视其实际情况和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7、学生一学期不迟到,不早退,不请假,不旷课的属满勤。
张巷中心小学
2011年9月10日
为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安全,规范学生出入校门的手续,特制定本请假制度,要求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1、学生因事(病)请假时,学生家长必须与学校取得联系。超过一周的请假手续要存入学生档案;超过3个月的请假时间,要按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2、学生在校期间,因急事(或病)要离校必需请假,离校前将班主任签名的假条交至政教处。对不按时返校的学生,班主任必需及时向政教处反映(请假条一式两份,班主任一份,政教处一份)。
3、需续假或急病、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可电话向班主任请假,过后到班主任处补齐请假手续,用于备案。
4、请假审批权限:两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至一周内由政教处批准;超过一周由校长批准。
5、不按学校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鹿原镇第一中心小学 二0一0年九月
一、请假规定:
1、学生要按时上课,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集体活动。不得旷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学习或学校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的,应事先办好请假手续。
2、学生请假在一天(含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二天(含二天)由班主任签意见,年级组长审批,请假二天以上五天以下,由班主任、年级组长签意见,报教导处审批,超过五天(含五天)由校长审批。(经批准的请假条必须交-班主任保存备查)
3、一学期中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达总学习时数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因慢性病或住院请假时间较长而需要休学的,必须由学生或家长持医生证明并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能保留学籍,病愈经市以上医院证明和学校复查批准后,方可复学。
4、如未按上述要求请假,学生一律按旷课处理。凡家长未按上述要求请假,一切安全责任自负。
二、请假操作程序:
1、任课老师每次上课前检查上课学生人数,发现缺席者,应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
2、学生因生病或有急事而未到校,打电话请假时(如果学生打电话请假则必须经过家长核实),班主任需向家长了解学生请假原因和请假天数,填写好请假条,按请假有关规定向学校领导逐级汇报,并用电脑信息告知全体科任老师。
3、如发现学生未经请假而未到校者,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确因特别紧急事件或本人病情危急的,则要求上报级长和挂靠行政。
三、中途离校请假操作程序:
学生在校期间因急事或疾病须请假回家的同学,必须让家长填写好《请假条》和《学生中途离校放行条》后,由家长签名确认,并且班主任签字才能离校,《请假条》交由班主任保存备查,《学生中途离校放行条》由家长交给值班保安,才能离校。
为了一切学生的安全,根据某教育局的安全活动月的精神,我校特修订学生请假制度:。
1.学生有事有病.不能够来学上课,或不能继续坚持上课,学生必需向班主任写请假条,经班主任批准方可离校.班主任要做好记录.
2.学生的`请假条要有家长签字,请假条交班主任指定的学生干部妥善保管.
3.请假期满,学生要到班主任处销假,请假期满未到的学生,班主任要主动寻问并做好家访.
4.对缺课未请假的学生,任课教师要通知班主任,班主任要马上落实学生情况,并结合家长对学生进行教育.
5.对辍学学生,班主任要进行家访,落实情况是否属实,并做好记录.
为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严格考勤制度,培养学生养成良好习惯,减少和避免学生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学生圆满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所有在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组织的活动,所有活动都应当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活动(如上课、实习、劳动、军训、学校、院系组织的活动等)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学生在假期期满后,必须按规定的日期返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的,应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节假日期满不能返校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学生请假首先应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事假者必须有家长的证明,病假者必须有校医院证明)。请假条须先经辅导员批准,然后按准假权限逐级报有关领导批准,经批准后的《请假条》,由请假学生交辅导员方可离校或不参加学习及活动。请假期满,学生应持经辅导员签字(证明返校时间)后的《请假条》办理销假手续。
第三条 学生请病假一天以上的,必须经校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请病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课记。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手续的,必须在7天内补办相关手续,手续可委托班委代为办理,但须经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如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方可准假。学生在填写《请假条》前,须让其家长与辅导员联系并说明情况,销假时在《请假条》上要有学生家长的签名。
学生假满而未能返校时,应履行续假手续,续假应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电话联系其辅导员并说明原因,得到同意后,方可由学生委托其所在班级班委代其办理,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请假和续假的总天数不得超过本学期总天数的三分之一。
请假手续应由学生本人办理。学生请假地如不在学校,应让其家长联系辅导员且得到批准后,方可委托其所在班级班委代其办理请假手续。
除特殊情况外,学生不得先休假再补假。
第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离校应当请假。请病假应当有医疗单位证明,事假应当有家长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系主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的由学生工作部批准;两周以上的,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第五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
(1)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
(2)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
(3)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4)假满后不销假者;
(5)假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6)请病假没有医院证明而不参加学习活动者;
(7)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事假者;
(8)事后补假者(确有特殊情况,且持有有效证明经系领导同意者除外);
(9)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第六条 学生在双休日若班级、院系无集体活动,须向辅导员请假后,方可离校。但星期日晚自习前必须返校。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15年4月28日起执行。
一、为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严格考勤制度,确保学生圆满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山西大同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活动(如上课、实习、劳动、军训、学校、院系组织的活动等)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二、学生在寒暑假假期期满后,必须按规定的开学日期返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的,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三、请假类型:
1. 事假:学生原则上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应从严掌握,事假率不得超过班上实有人数的5%,且一学期一个学生只能准事假一次。
2. 病假:学生请病假一天以上的,必须经医院或医务室出具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请病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课记。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手续的.,必须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四、请假程序:学生请假首先应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请病假者必须有校医院以上证明)。请假条须先经班主任批准,然后按准假权限逐级报有关领导批准,经批准后的请假条,由请假学生交本班班长并告知班主任方可离校或不参加学习及活动。请假期满,学生应持经班主任签字(证明返校时间)后的请假条到审批者处办理销假手续。请假3天以上者(包括3天)须报院系主管领导审批并报学生处备案。在上课时,学生如需请假,应经任课教师批准。事后应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五、准假权限:
1、请假三天以内者由班主任批准。
2、请假三天以上由院系主管领导批准,报学生处备案。
3、考试期间,如因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重大意外情况,或因自己患重病不能参加考试,可提出请假并必须附有关说明。考试期间请假,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均须经院系领导签字,学生处批准并送教务处备查。
4、学生在外实习或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期间请假,由领队教师批准。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领队教师须将考勤情况报学生所在院系、班。
5、严禁将请假批准权交给学生。
六、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
(1)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
(2)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
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 请假规则
1. 请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种。事假,因家里发生重大事情而无法继续呆在学校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能请事假。病假,因身体不适而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请假时需提供医院的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或其它地方重大活动而无法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 学生请事假、病假、公假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请假无效。
3. 考试期间及特别通知的重要事件,除病假外,其它情况一般不得请假。
二. 请假流程
4. 请假条由考评班长负责管理,每月最多领取8张请假条。
5. 请假的同学首先要征得班主任、辅导员或其他老师的同意,然后领取并按要求填写请假条。不填请假条的口头请假、自己手写请假条一般无效。
7. 请假获批准后,假条由考评班长负责保管,并做好考勤表的记载。
8. 晚自习期间请假的同学,可以不填写学校下发的正式请假条,但必须填写班级内部请假条(附后)。晚自习学生会和各种社团有活动的,一般要注明参加活动时间、地点和活动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并让活动负责人签字【详见样表】。
三. 补充说明
9. 学生上课和重大活动期间请假只有【两种方式】,一是班主任、辅导员、老师等同意后,到考评班长处领取并填写正式请假条;二是到院学生办公室找辅导员老师请假并填写假条、盖章【或到参加活动的部门写证明、签名、盖章。盖章了才算数】。其余情况,一律视为旷课。
10. 每张正式请假条最多能【两人】同时请假用。
11. 学生因急事无法及时请假,必须电话告知班主任、辅导员等,然后在一天内自己或让同学帮忙办理补假手续,并说明情况。
12. 学生在假期满后无法到校,必须在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需亲自打电话向辅导员或班主任解释原因,获批方行。
13. 上课期间,学生因病、因事临时请假,需直接向当堂任课老师请假,任课老师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14. 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编造理由。若发现编造理由,将由班主任、辅导员等按学校考勤制度严格处理。
15. 若学生违反请假制度,按旷课处理,旷课数按每天实际所上课数计算。
16. 一人一学年请假次数请参照新生手册上学校管理规定,达到一定次数将予以休学。
一、学生每学期必须按时报到,自开学起开始考勤。
二、学生上课(包括自习课)实验、实习、专业教育、班会、规定参加的会议等全部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凡事先没有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或超过假期事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均以旷课论处。
三、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者,应出具相关证明),否则,均以旷课论处。
四、请事假必须本人向班主任报告,并由班主任签字;5天以内,由系部领导批准;6-30天由学生处批准;30天以上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五、病假须出具医疗单位证明。其中在校内请病假须出具校医务所的病假证明,在校外请病假需出具医院假条、药费发票、处方单等方可补假。
六、迟到、早退以上课铃声为准,在上课铃声完后进入教室者为迟到,下课铃响以前离开教室者为早退。迟到、早退两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
七、学生上课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点名并登记迟到、早退、旷课学生名单,每2周1次汇总上报系部;系部将采取不同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班出勤情况,并通报检查结果。
八、学生每学期累计缺课(含请假、旷课)超过20节,扣分超过40分,取消其各类资格证书报名资格,就业不予以推荐。
九、学生累计不及格科目(含考试、考查、选修、实训、实习)超过3门,取消其各类资格证书报名资格,延迟推荐就业,直至取消其被推荐资格。
1、学生应自觉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学习或参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2、凡请病假者,一般需有医生证明,如情况特殊,需有家长请假条(或学生写的请假条由家长签字)。无法及时请假者,须事后办理补假手续,无正当理由的作旷课论处。
3、请病假一周以内,由班主任准假;一周以上,半月以内者,须经教务处准假;半月以上者,由校长室准假。
4、事假从严,事前应办好请假手续,二日内由班主任批准。二日以上,一周以内者,由教务处批准;一周以上由校长室批准。
5、一学期内病、事假时间累计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6、学生请假到期满后,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继续请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7、学生要积极参加各种学习及校级、班级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参加,需向班主任老师或负责教师请假。
8、学生进校后如需外出,需填写由班主任签名的出门证,由家长陪同,门卫方可放行。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离校,不得旷课,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
2.教师必须认真做好晨间和课前学生点名工作。发现学生未到校应及时与家长联系,询问原因,并做好相应纪录。如遇特殊原因则班主任需上门家访做好相应工作。
3.学生因病、因事请假,需事先于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填写完整,经班主任审核同意,家长签字证明方可。由于特殊原因事先来不及请假则事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请假条交教导处统一保管。
4、上学期间,学生不得随意离校,特殊情况需中途离校,必须由家长亲自到校请假,经班主任同意后,填写学生中途离校请假条,经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并到门卫室登记后方可离校。
5、在教学时间内学生如突发疾病,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必须及时联系家长,履行请假手续,由家长亲自到校来接并在请假条上签字证明,如需紧急治疗的由班主任或当堂教师带领就医。
6、在非教学时间内,学生因突发疾病,班主任必须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履行请假手续,需要紧急治疗的由班主任带领就医,事后,必须将学生请假相关情况告知教导处,班主任做好记录。
7、学生因病请假的,班主任必须做好学生病因调查,电话追踪询问病情,并做相应记录,如遇传染病必须及时向学校主要(主管)领导汇报,学校视情节启动相应的传染病防控预案。
8.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应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持医院证明向教导处办理休学手续。病愈后,持医院证明向教导处办理复学手续。
9、门卫室必须做好出入登记,未见学校开出的学生中途离校请假条不得让其离开校园,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10、班主任、批假权限为1天,请假2天以上的,由教导主任批假。
11、各班主任、任课教师必须指导学生规范填写学校统一格式的请假条,否则视为无效请假。
12.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上体育课的,应向班主任和体育教师说明原因。各班必须每天做好学生点名工作,学期结束,需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入学生素质教育评价手册。
本制度从2015年3月10日起执行。
xx镇中心小学
1、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学习或参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2、自觉遵守请假制度,有事有病不能到学校的,必须事先写请假条,履行请假手续。如病不及写请假条的可由家长电话请假或其他途径请假。
3、请假一星期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一星期以上的由教导主任批准;请假一个月以上的由校长批准。请假时间超过学期二分之一的要办理休学手续。
4、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到校,或者请假后未经准假而不到校的,任课教师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问清去向。
5、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到校,或者请假后未经准假而不到校的,应按旷课处理;遇特殊情况需要超假的,也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作旷课处理。
6、旷课达30天的,学校应视其实际情况和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7、学生一学期不迟到,不早退,不请假,不旷课的属满勤。
张巷中心小学
2011年9月10日
为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安全,规范学生出入校门的手续,特制定本请假制度,要求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 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学校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因病请假,家长需在上班前到校当面或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说明原由。
4、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期间,一般不得无故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教导处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二、请假程序
1、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按要求如实上交请假条。
2、学生请假,应事先上交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写好后,交-班主任签署意见,并送教导处办理有关手续。低年级一般由家长或者班主任负责写假条。
3、急需请假的,家长可先与班主任联系,通过电话请假,如班主任暂时联系不上可直接与教导处或校长室联系,告知请假事谊,先进行记录,请假手续后补。
三、准假权限
1、一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三天以内的请假,由教导处审批;
3、三天以上的请假,由主管校长审批。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紧急发问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或班主任老师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请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即予以休学。
4、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七、本制度由教导处负责解释。
1、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学,不迟到早退。
2、因病三天以内不能到校,家长须通过电话或请假条的方式向班主任请假。因病三天以上(含三天)不能到校需出具医院诊断书,超过两周需按照区教育局要求上报基教科,超过三个月需到教育局办理休学手续。
3、上学期间,学生不得随意离校,特殊情况需中途离校,必须由家长亲自到校请假,经班主任同意后,填写学生中途离校请假条,经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并到门卫室登记后方可离校。
4、学生不请假又不到校,班主任要及时和家长联系,查清原因。并及时向教导处报告。
5、门卫室必须做好出入登记,未见班主任开出的学生中途离校请假条不得让其离开校园,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6、学生因病请假的,班主任及学校疾病防控管理相关人员必须做好学生病因调查,电话追踪询问病情,并做相应记录,如遇传染病必须及时向学校主要(主管)领导汇报,学校视情节启动相应的传染病防控预案。
7、学生请事假,须由家长提前报告班主任,由班主任报告学校,经学校同意方可准假。
违反上述请假制度的学生将影响本年度评优评先,以及班干部竞聘。
中心小学教导处
2015年9月30日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情况,防止意外事件发生,要求学生按时到校上课,参加学校和班级的各项活动,不无故迟到或早退,不旷课缺席,做到有病有事先请假,办好请假手续。
一、请假手续:
1、请假要逐级审批。病假须有医生或家长证明,事假有家长证明,并写好请假条。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大队部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2、若遇特殊情况,须通过适当途径及时向班主任老师请假,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3、原则上不同意除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以外的人员来校请假并带走学生。
二、旷课、缺席的处理规定:
1、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不参加学校的学习或活动的,作旷课处理。
2、对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纪律处分,并及时通报家长。
三、关于请假学生的补课:
学生办理正常请假手续并或批准的,任课教师应在假后及时为学生补上所误的课。
为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安全,规范学生出入校门的手续,特制定本请假制度,要求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1、学生因事(病)请假时,学生家长必须与学校取得联系。超过一周的请假手续要存入学生档案;超过3个月的请假时间,要按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2、学生在校期间,因急事(或病)要离校必需请假,离校前将班主任签名的假条交至政教处。对不按时返校的学生,班主任必需及时向政教处反映(请假条一式两份,班主任一份,政教处一份)。
3、需续假或急病、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可电话向班主任请假,过后到班主任处补齐请假手续,用于备案。
4、请假审批权限:两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至一周内由政教处批准;超过一周由校长批准。
5、不按学校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鹿原镇第一中心小学 二0一0年九月
一、请假规定:
1、学生要按时上课,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集体活动。不得旷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学习或学校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的,应事先办好请假手续。
2、学生请假在一天(含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二天(含二天)由班主任签意见,年级组长审批,请假二天以上五天以下,由班主任、年级组长签意见,报教导处审批,超过五天(含五天)由校长审批。(经批准的请假条必须交-班主任保存备查)
3、一学期中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达总学习时数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因慢性病或住院请假时间较长而需要休学的,必须由学生或家长持医生证明并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能保留学籍,病愈经市以上医院证明和学校复查批准后,方可复学。
4、如未按上述要求请假,学生一律按旷课处理。凡家长未按上述要求请假,一切安全责任自负。
二、请假操作程序:
1、任课老师每次上课前检查上课学生人数,发现缺席者,应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
2、学生因生病或有急事而未到校,打电话请假时(如果学生打电话请假则必须经过家长核实),班主任需向家长了解学生请假原因和请假天数,填写好请假条,按请假有关规定向学校领导逐级汇报,并用电脑信息告知全体科任老师。
3、如发现学生未经请假而未到校者,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确因特别紧急事件或本人病情危急的,则要求上报级长和挂靠行政。
三、中途离校请假操作程序:
学生在校期间因急事或疾病须请假回家的同学,必须让家长填写好《请假条》和《学生中途离校放行条》后,由家长签名确认,并且班主任签字才能离校,《请假条》交由班主任保存备查,《学生中途离校放行条》由家长交给值班保安,才能离校。
一、学生必须在开学前一天到校,从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二、学生在上课、早操、自习、实习、设计、劳动、军训、集体活动等,都实行考勤,因故不参加者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论处。
三、对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活动(含德育课),以实际占用学时计算,每天按9学时计,进行考勤。
四、学生请假必须有假条,一日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日内由班主任签字,系批准报学工期部备案;三日以上系同意,学工处批准,报校领导备案(请假条一律用信纸写;病假要有医院医生签字的休息证明)。
五、学生假期因病或因急事等不能到校者应在假期前按规定向系或学工处办理请假手续(用电报、挂号信),返校后必须持久有地方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和病历或有关证明到学工处销假,无证明者,按旷课论处。
六、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有效,口头请假或事后补假一律无效(急病或紧急事件除外),否则按旷课论处,对请事假者应严格控制。
七、对病假超过四周者,报学工处、教务部作休学处理,休学以一次为限。
八、凡属旷课者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考勤办法》执行。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假期种类:
1、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假期。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2、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须凭门诊病历或医生证明或医院缴费单,向学校领导请假。原则上请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出具医院疾病证明。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半天及以上的,须出具医院证明或医院收费凭证。
3、婚假。按文件规定执行。
4、丧假。按文件规定执行。
5、产假。按文件规定执行。
二、请假手续:
1、教职工凡要请假都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审批后方可离岗。如因急事或急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2、教师请假二节内由级长审批并自行调好课程;级长于每周五下班前交政教处存档,半天(三节课)以上3天以内,分别由级长签名确认、校长审批。3天及以上的必须向镇教育局请假。
三、审批要求:
1、请假(公差)必须写明充足理由并自行调整好课程及安排好相关的工作。
2、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3、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单位领导审批前,应具体了解请假人的实际情况后,签署是否准假意见,并明确注明请假起始的'时间。
4、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说明:
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原有相关制度基础上,特补充制定以下有关条款。
一、请假手续
1、 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
教职工请假,应事先向校长办公室提出申请,明确请假期限。请病假在3天(包括3天)、事假1天(包括1天),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备案或批准。请病假在3天以上、事假在1天以上的,由校长办公室上报校长室备案或审批。星期二、星期五遇业务学习、政治学习而有事需早退,须向校长室或党支部提出申请。
2、教师需因公外出,应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相关主管部门应给予明确答复并作相关纪录。
1、病假需主动及时地向校长办公室提供医疗单位的有效证明。
2、在病假期间,教师如坚持完成相应教学工作的,可于教学工作后回家休息,当日即不作病假处理。(原则上不随意调课)
3、 就医规定
(1) 教职工需看病一般可于下午3:30以后(原则上每月照顾3次);
(2)教职工需去医院看专家门诊,一个月中可有半个工作日(仅限下午);
(3)教职工如遇急病需上班前或者工作期间就诊,须及时报校长办公室,并与事后提供急诊等相关就医凭证。
三、调休计算
1、 学校开具的调休单,按实际请假的时间结算。
2、 学校开具的代课单的计算方式:调休的时间数=节数×35(分钟)
2015、3
1、 每周星期一为教师例会,除特殊情况外,每个教师按时参加学校点名、记入考勤。
2、 教师有事请假必须经过管校副校长批准方可进行。
3、 教师请假必须履行手续,写出请假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校,可电话向领导请假。
4、 教师例会点名后,仍不到者,视为旷会,旷会一次扣币5元。
5、 教师请假一天扣币10元,无故缺席一天扣币20元。
6、 教职工请假15天以下(含15天)由校长审批,15天以上30天以下,本人写出报告,学校签出意见,人事股审批备案,一个月以上的由局长或分管人事的局领导审批,人事股备案。
7、 所有的病假必须经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以及医保定点医院检查后开出病历证明,并加盖医务股的公章(因患病需在县以上人民医院就医,须有医保局相关手续)其他医院证明一律无效。
8、 教师请假全期累计超过20天的不能晋级评优(请病假除外)
一、教师要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旷职、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二、请假两小时以上者必须写请假条,两小时以下者可口头请假,因特殊事无法请假者,必须及时销假。
三、教师事先请假时,要互相委托请假期间与本人相关的工作,并在请假条上注明被委托教师。
四、请假半天以下在校长处请假,半天以上在教育办请假。
五、凡无故旷职一天者,学校在校务会上通报批评并处罚金50元。
六、星期日晚例会,星期四晚教研会,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20元。(请假除外)
七、每学期出全勤者,学年终奖励50元。
八、每天按八小时计算,每节课按一小时计算,迟到或早退每 4次,按半天旷职计算。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