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离婚应诉答辩状(实用11篇)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总结是对自己的一种记录和反思。怎样写好一篇总结,是许多人在写总结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下面是一些优秀的总结案例,可以作为写作的借鉴和参考。
离婚应诉答辩状篇一
答辩人:xxx,女,xxx生,住xxx号,身份证号:xxx,电话:xxx。
被答辩人:xxx,男,xxx生,住xxx,联系电话:xxx。
答辩人因xxx起诉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1.答辩人不同意解除与xx的婚姻关系。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是自由恋爱认识并结婚,并于8月23日生下健康可爱的儿子刘朝荣,感情一直非常好,即使偶有生活琐事发生小争吵,答辩人认为这也是家庭生活中很正常的事情,并非如被答辩人所说的感情已破裂。
2.请求法院判决由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自5月起由答辩人一人承担的孩子营养、教育、医药、生活费用共计10581.9元的一半:1)营养费用:192元/月,共计1344元。
2)教育费用:340元/月,共计2380元。
3)医药费用:229.7元/月,共计1607.9元。
4)其他日常生活费用:25元/天*30=750元/月,,共计5250元。
3.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答辩人承担。
答辩人一直认为“成一个家难、拆一个家易”,原告现在不珍惜婚姻,不珍惜家庭,但答辩人希望原告能以孩子为重,以此为戒,不要再杜撰事实,混淆视听,给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
同时也恳请法院核实上述答辩意见并采纳。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20xx年11月12日。
离婚应诉答辩状篇二
答辩人因原告xx起诉离婚纠纷一案,现针对原告的《民事起诉状》作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理由:
一、答辩人与原告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也好。
1、答辩人与原告牵手前同在医疗系统工作,相互之间有所认识,对彼此都有了解。xx年x月,经朋友介绍,双方正式确认恋爱关系。结婚前后原告经常到答辩人工作单位接答辩人联络感情,出双入对,感情很好。
2、原告诉称双方自小孩出生后,就缺乏正常的夫妻生活完全不属实…………。
答辩人和原告共同生活这么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质不坏、人品不错。即便原告提出离婚,答辩人也坚决不同意离婚,答辩人有决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婆媳相处,需要相互理解和宽容,只要有空间和时间就能调和双方的矛盾。我也愿意改变自己,更好地处理与婆婆的关系。
二、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双方抚养教育,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与原告夫妻关系的矛盾系因双方家庭的原因所致,答辩人愿意给予更多地宽容和理解,通过交流沟通消除彼此之间的误会。更不愿意看到因为离婚而伤害到年幼的小孩,让小孩从小在一个残缺的家庭生活成长。
三、答辩人恳请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化解我们双方之间的矛盾。
答辩人请求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分析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源,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化解原告与答辩人之间的"疙瘩",帮助我们迈过这道"槛",维护我们这个本就不该解体的家庭。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请求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离婚应诉答辩状篇三
庄镇刘举庄村中区10排17号。
被告:梁宗满,女,1956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天津市宝坻区霍。
各庄镇刘举村中区10排17号。
原告:高贺娟,女,1973年6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北京市大兴区黄孙。
永华北里,2楼4单元301号。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应诉事实及理由:
一、原告:高贺娟是高庆友(二叔)、陈英(二婶)的养女,但据被告高殿国了解,致今没有办理合法的收养关系,请问法官同志,没有收养关系的养女合法吗?被告请求法院让原告出示她的收养关系及有关证明。
二、原告诉我“被告”侵占高庆友(二叔),陈英(二婶),三间房和院落,被告认为这与事实不符。其理由是被告的(二叔)高庆友自1990年12月,从北京回家,路过鲍鳅河时不幸身忙。可当时没有发现,因河面有冰雪覆盖,单位人以为回家,可是家里不见人,是我夫妻二人及全家发动亲朋好友,四处寻找,整整找了一百天,最后在我们村南鲍鳅河里,发现了高庆友(二叔)的遗体,当时天冷水深,是我夫妻二人雇船用多人把二叔打捞上岸,把高庆友(二叔)遗体运回家中。回家后由被告父亲高庆来(已故),高庆富(老叔),贾庄大姑,二婶陈英(已故),还有原告高贺娟也参加了,四位老家召开的家庭会议,四位老家定为由被告高殿国夫妻二人为(二叔)高庆友办丧事。
办丧事:置办酒席25桌,吹班24个工,大棺木一口,是被告夫妻二人顶丧架。
灵,打帆报罐。为二叔办丧事“连寻找打捞”,共计花费,陆千捌佰元左右。把二叔丧事办完,二婶陈英首先提出,四位老家长一致通过让原告高贺娟去北京接班。家里三间房和院落归被告夫妻二人所有。二婶陈英跟被告一起生活。
三、自二叔去世后,二婶身体一直不好,是被告夫妻二人,请医买药,经过多。
年的治疗,身体有所好转。当时,二婶和高贺娟(原告)多次提出让被告翻盖三间房,是因被告当时经济基础较差,没有翻盖,但土墙头也以倒塌,是被告从后白庙窑地买了两万红砖将其码好。是被告在1993年秋天打了一眼70米深的压机井,并在当时就地栽下了十棵核桃树,在这二十几年来是被告一直对房屋和院落进行精心管理,院内一点杂草都没有。,原告高贺娟以照看孩子为由把(二婶)陈英接到北京,不到十天,因二婶过不惯北京狭小空间生活,因着急上火得了脑出血,半身不遂,整日昏昏沉沉,度日如年,身上所有积蓄花的所剩无几,一直过着悲痛的生活,老人家一直想回家,但因近期政府对我住所辖区要进行拆迁改造,以致会造成一些经济利益,所以原告不让老人回家,直到3月病故。二婶陈英病故以后,原告把骨灰盒抱回家,是被告找人操办把二婶埋葬的。之后原告高贺娟以被告占有房基地为由起诉被告高殿国,后又因房产纠纷把被告起诉,这些事发突然,使高殿国、梁宗满夫妇觉得很委屈。在此做出以上的应诉答辩,请求法官驳回高贺娟的无理诉讼。
应诉人:高殿国梁宗满-7-27。
离婚应诉答辩状篇四
答辩人尹xx,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江西泰和县人,住泰和县xx镇xx村四组。电话:xx。
答辩人因与xx离婚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xx婚前感情基础较好。
答辩人与xx于经人介绍相识,此后两人谈恋爱有一年多,恋爱期间两人感情较好,也有了较充分的沟通和了解。答辩人还按风俗送节礼,期盼幸福的婚姻生活。
二、xx所称婆媳关系紧张并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且其所述婆媳关系紧张的事实并不属实,大部分系误解。
答辩人的父母也是尽力帮助答辩人夫妻,不可能破坏自己儿子的婚姻关系。当然,由于年龄、性格、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婆媳之间有所误解,甚至有一定的争执,这都是难免的。答辩人今后会努力在婆媳之间做好沟通工作,力争化解家人之间的一些误解,努力改善家人之间的关系。
一、答辩人与xx在婚后的感情尚可,即使有一定的矛盾,也是正常的,尚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
由于答辩人长期在外工作,生活紧张,往返不便,加上彼此有时沟通不够,夫妻之间难免发生误解甚至争执,但都是正常夫妻可能遇到的问题。
小孩出生以后,便以母乳喂养,xx因咳嗽,从小孩出生一个月内便开始到处看病吃药,一直没有好,同时她一直继续看病吃药,不肯暂停。因为药的作用,乳汁对小孩的身体有很大影响,小孩的抵抗力很差,出现了拉肚子等症状。答辩人要求改用奶粉喂养,xx不同意。因为小孩的病情越来越严重,最终改为奶粉喂养,但xx对此一直怨恨在心,说答辩人不让小孩吃母乳,是有意疏远她和小孩的感情情。对于此事,答辩人认为双方都是为了孩子好,并没有实质的夫妻感情冲突,答辩人也多次向xx说明,希望她能理解。
xx去泰和住院是答辩人母亲陪着并照顾的(是一个割掉水泡的小手术),后因小孩不习惯医院的.环境,答辩人母亲便带小孩回家,之后由她姐姐及母亲照顾。当时正当“五一”假期,答辩人因工作关系,要急调北京。借“五一”三天假期,答辩人顺道回家看她再去北京。答辩人于五月二日到泰和火车站,之后便打的去xx病房,陪她到八点多,因要到五月四号动手术,答辩人便先回家处理一些家务,准备四号去泰和,五号坐火车去北京。三号答辩人接到医院的电话并告诉医院四号会到医院的。答辩人于四号上午六点出发,九点钟到,手术在十点左右开始,在十一点多完成,答辩人是第一个为xx做手术后的护理工作,忙过一会后,xx母亲和姐姐才进来。答辩人陪到中午一点,因被xx姐姐说的气愤,同时要赶回坐第二天十点从井冈山到北京的火车,所以一点多便坐车回去。xx在手术完包括她回家休养,答辩人常有发短讯及打电话给她,告诉她好好休养,并定期给她电话,希望能让她早日康复。
一、只要能互谅互让,今后双方可以改善夫妻关系。
答辩人与xx感情一直不错,只要互谅互让,今后双方是可以改善夫妻关系的,答辩人将尽力处理好工作及家庭的关系。
综上所述,答辩人希望与xx白头偕老,恳请法官尽力调解,化解xx的怨气,维持答辩人的婚姻。
由于工作关系,恐难以抽身出庭应诉,答辩人的意见已在本答辩状陈述,同时,答辩人将委托代理人应诉。望法官理解,谢谢!
答辩人:
二xx年六月十七日。
离婚应诉答辩状篇五
答辩人:xxx,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x被答辩人:xxx,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x针对被答辩人的起诉状答辩如下:
答辩请求。
一、判决不准离婚,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后来,被答辩人就有了外遇。
孩子着想,为家庭着想,完全可以共同努力经营一个幸福的家庭。
二、双方以前有一辆车,买了xx万,两年不到被答辩人想买新车,没跟答辩人说就卖了,然后买了辆新车,买的新车借用别人的身份证去登记,这辆车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xx的2间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现在才知道被答辩人做事都有目的的,早已打算跟答辩人离婚了,以前双方那么苦过来,现在日子好过了,想一分钱也不给答辩人,想想以前过的是什么日子,现在条件好了,被答辩人反而变心了,真是余心不干,不知道被答辩人的良心是否还在。答辩人一直身体不好,被答辩人也知道,现在连看病的钱也不给答辩人了,医生说答辩人的病都是被答辩人气出来的病。
四、双方没有共同债务,被答辩人在外边做生意或者吃、喝、玩、乐、外遇所产生的债务应当由被答辩人自己承担。
综上所述,请被答辩人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考虑,请被答辩人回到当初结婚时的初心,双方完全可以共同努力经营一个幸福美好的家庭!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礼!
答辩人:
离婚应诉答辩状篇六
总的意见是:1、不同意与^v^离婚。
2、如法院判决离婚,儿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承担抚养费。
3、如法院判决离婚,应对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保证被告离婚后有住所。患病的婆婆由我照顾。
4、原告所称6万元共同债务不存在。
5、盖房所欠3万元外债应由原告偿还。
6、如法院判决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享有探视权。
7、精神赔偿5000元。
具体如下:
一、我不同意与^v^离婚,理由是:
1、我对这个家付出太多艰辛,与^v^及其家庭成员具有了建立长期家庭关系的感情基础。我与^v^xxxx年4月10日结婚,结婚时^v^家只有两间半平房,婚后还住在他二姐家(杏花村)楼上。结婚彩礼8000多元也给了公公婆婆还了结婚典礼借的钱;原告婚后半年工资偿还了他欠汪家店学校的xxxx元;原告上学时还借了8000元外债,家庭经济十分不好,过年还吃大队补助。xxxx年10月我怀孕在家休息,我们开始学插月季准备种花,xxxx年的春天卖了三仟元钱支付了我住院生孩子和作酒的费用。并用孩子作酒收的3500元礼钱和又借的一部分钱开始建大棚(300平方),在大棚后盖了五间房约70多平方。从xxxx年至xxxx年我在家自己一边看孩子一边卖花(他父母看不了孩子)。xxxx年5月,我单位通知我回去上班,单位效益不错,上班后第一个月就拿到1000元,当时原告月工资才500元,他父母在家种地一年劳动所得才二仟元,扣除地里的投资有时还赔本。之后我每月工资一路上涨至xxxx元至2500元,是^v^工资的2至3倍,家里的生活开支几乎我一人承包,节余的钱存起来准备盖楼房。xxxx年我们又在地里盖了一个1000平方的大棚,开始从荷泽进牡丹经营牡丹到现在。期间我除了上班、照顾孩子就去地里干活,邻居都说这媳妇吃苦了。
2、婆婆年迈体差需要人照顾,我与婆婆关系甚好。我公公于xxxx年农历二月初十遭遇车祸身亡,婆婆现在73岁身体不好,07年摔过一次髋骨裂缝,躺在床上半年,xx年8月中风差点偏瘫,我一直照顾着婆婆,自从原告起诉与我离婚后婆婆总是不快,见到我就泪流满面,这样的孤独老人也需人照顾,我和婆婆已建立了感情我愿终身照顾婆婆,哪怕离婚了也要和婆婆住一起,日息相守,婆婆对我如何敬请法官访问了解便知。
3、孩子我放心不下,我也离不了孩子,孩子今年12岁,正是培养教育的关键时刻,原告好酒,经常在家聚饮,一次喝一斤多白酒,有时还让孩子给他炒菜、炖水,原告出去数十天,才给孩子85元钱还包括买一罐气,当我见到孩子时,孩子身上只剩下了5元钱,学校开家长会也找不到原告。记得儿子六个月时生了一场大病,让他出钱给儿子看病他没钱,还是我父母拿的钱才给儿子交上了住院费,一直到孩子10岁,凡是孩子生病他一次也没管过孩子,怕看护孩子耽误了他喝酒,他就会把孩子大吵一顿,只要孩子做错事他就打孩子,导致孩子见到他就很害怕,不敢说话,在这样的生活环境下我离开孩子我十分不安,所以我一定要和孩子在一起。
4、原告的离婚原因主要是暂时性的物欲满足及她人介入而形成,属可改变的。自从盖上房子后,^v^便觉得很伟大,加之还有一亩半牡丹如果开发商赔偿数额不菲,他又是老师现在带学生、看风水、画画收入稳定,并且他的画现在也已小有名气等等这些原因,导致他开始嫌弃我不懂感情、艺术,但我相信他这只是一时的行为,以后是能改的。另汪家店一女教师虽与原告有不正当往来,但原告只要知错即改,并不晚矣。第一次离婚前几天原告对我大打出手,也是基于这个原因,原告作为知识份子,为了孩子、父母及自己的名义应该会改变的。
二、如判决离婚,应依法分割以下共同财产:
1、^v^银行存款、公积金、社保金个人支付部分(具体数额请人民法院查询后定)。
2、双方生产经营所得的种植物牡丹花等补偿款,包括种植物牡丹花补偿、大棚补偿、月季补偿、土地补偿(具体数额请人民法院调查核实后定)。
以上1至2项暂以宋第一次起诉时间xxxx年3月份前后至今有关部门的交易记录收支款数额为准。
3、夫妻共建房上下二层共14间。
4、种植物房5间.
5、简易大花棚1个。
6、正在生长的牡丹园及其植物。
以上财产按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协商处理不成时,由法院据财产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判决。
三、如判决离婚,原告应承担3万元盖房所欠外债;如法院判决儿子由原告抚养,我享有探视权;如判决离婚原告与第三者的行为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应给予赔偿。
北关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王xx。
xxxx年7月2日。
离婚应诉答辩状篇七
因*起诉离婚一案,被告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应依法判决不准离婚。
首先,原、被告双方感情基础较好。原、被告双方系自由恋爱,于2004年相识。双方性格相投,互相吸引、互相爱慕而确定恋爱关系,经过近两年时间的'充分了解,在2006年2月15日基于真挚的感情登记结婚,双方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其次,婚后夫妻感情融洽稳定,被告没有任何过错行为,不存在“婚后经常发生争吵,被告不给原告探视儿子机会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说法。原告诉状中所称“原告因婆媳关系不好,双方感情因此受到影响,并于今年6月起几次商议离婚,初步拟成离婚协议书,9月5日,被告将儿子私藏起来,不给原告探视等”不属实。婚后,双方感情一直很好,互敬互爱,根本不存在关系紧张的说法。双方现在有一个懂事的孩子和稳定的家庭,应当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原告诉状中以“婆媳不和,私藏儿子”为理由主张离婚是没有事实根据的。夫妻共同生活中,会偶因家庭琐事发生一点小纠纷,但不足以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关键是我们要以怎么样的心态去看待这些现象。本人认为:夫妻之间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彼此宽容的心态化解彼此之间的隔阂、纷争,而不应该一有矛盾就闹离婚,毕竟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稳定事关社会稳定。如果每一个人都可以不分事之巨细无度提出离婚,那么,对社会稳定显有不利。每个人都应有一份家庭责任感,同时还应有一份社会责任感!这也是法律对离婚自由加以约束的理由之所在,因一点小事就动辄草率提出离婚,是不符合婚姻法关于离婚自由的立法规定的。
再次,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原、被告系自由恋爱,基于感情的成熟而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至于婚后的夫妻感情是否存在如其诉状中所陈述的问题,原告时至今日尚无任何有效证据加以证明。婆媳关系自古以来就是处理难题,现实生活中因此产生纠纷并影响夫妻感情的也是存在的,但是,绝大部分的婆媳关系相处比较融洽,对此,被告将体会到原告的难处,愿意多与母亲沟通交流,尽量使得家庭关系和谐,被告母亲也不想因此影响儿子的婚姻,相信经过原告和被告的共同努力,该问题会得到妥善解决。儿子现在已经两周岁多,但还不会叫爸爸妈妈,这与原告的教育方式和生活照料等有重大关系,2009年9月30日,被告带儿子前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体检,结果显示为智能发育轻度落后,虽然如此,被告也不过多责怪原告,诚意希望原告能够回家共同生活,共同照料儿子,以使孩子能够健康成长。原告提出离婚诉讼时并没有经过深思熟虑,而是十分草率和感情用事的,应当给予原告一段合理时间,慎重考虑是否离婚。更为重要的是,被告当庭表示为了家庭的稳定和孩子的健康成长而不同意离婚,并且诚意表示为维系感情和家庭愿意付出更多努力和心血,不排除夫妻在今后家庭生活中和好的可能性。本着维护正常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理念,本案应判决不准离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恳请法庭给予当事人化解矛盾、维系这段近四年的夫妻感情、维系家庭的机会。综合以上意见,原告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没有任何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请法庭从法律、社会效果出发,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离婚应诉答辩状篇八
答辩人:xxx,女,汉族,1974年05月08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人民南路xx号7栋3单元1楼4室。
身份证号5329xxxxxxxxxx,联系电话139872xxxxx。
xxx,男,汉族,1971年06月1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大理市xx医院医生,联系电话139873xxxxx。
我与xxx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
正如原告所述,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且原告在争吵之后多次打电话到被告单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
基于双方均同意离婚,原、被告双方已经多次尝试协议离婚,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自6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起诉状杜撰事实,混淆视听,其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大理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附:本答辩状副本2份。
答辩人:白xx,男,19xx年生,彝族,云南省丘北人,现住丘北县xx乡xx村民委xx村小组。
答辩人因高xx诉我离婚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诉状所说与事实不付,完全是被答辩人为达到离婚目的而编造乱道的一面之词,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理由如下:。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系自由恋爱建立深厚的感情后,双方自愿结为夫妻的,由于被答辩人没有男孩,缺少劳力,所以答辩于1984年就到被答辩人家当上门女婿,后双方于1994年12月12日结婚登记并补办了结婚证。
可以说双方是自小青梅竹马,双方夫妻关系是建立在深厚的感情基础之上。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婚后感情也没有发生什么变化,在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相亲相爱,后双方共同育下一男三女,这些都可以证明双方感情没有出现什么问题,且现在子女都已经成年成家,两人都已是当爷爷奶奶及公婆之人了,期间并没有出现大吵大闹之事。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在诉状所说的夫妻经常吵架,不是事实,吵架不是没有,但一没有经常吵,更没有大打出手从而影响到夫妻感情。
三、答辩人自到原告家当上门女婿后,一直孝敬父母,赡养辅助父母,且直到20xx年农历12月1日母亲不幸病逝,主要都是答辩人一手操劳后事。
而现在家父的生活依然主要是答辩人承担。
原告诉状所称答辩人追杀、欧打岳母、岳父甚至把岳母虐待致死之说完全没有事实依据,是原告鬼迷心窍、执迷不悟而说的胡言乱语,这种话让九泉之下的岳母得尚且会感到难过伤心。
四、答辩人自上原告家当上门女婿后,为了将改变家庭贫困的状况,一直勤俭节约,自力更生,经过几十所的血汗付出,建起了瓦房,才改变了以前住茅草房悲惨生活,使一家人过上了幸福生活。
四、婚后答辩人一直遵纪守法,加强自律,没有做过纪法乱的事情,更没有像原告所说在外面到处吃、喝、玩、乐、赌、嫖,把家产都花光,这完全是原告故意侮辱答辩人的人格,这已经涉嫌侵犯了答辩人的名誉权,答辩人主要法院从夫妻双方感情没有破裂的现实,多做原告的思想工作,不要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而混淆视听、颠倒黑白,也不要用一些太有侮辱歧视性用语,这样做对自己、对自己的家人都是一种伤害。
五、答辩人自结婚以来,答辩人一直尊重呵护原告,没有打骂过也没有做出对原告不忠的事情,更没有打砸原告家的高家祖宗牌位,霸占原父母所盖的房屋等等更是子虚乌有的事情。
综上所述,答辩人也原告双方夫妻关系的'确立系自由恋爱的结晶,且经过近三十年岁月的考验,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且答辩人自到被答辩人当上门女婿后,一直遵老爱幼,勤俭自律,忠于自己的婚姻,以上说说句句属实,都乡父老和家里老小为证。
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拆有缘人”,婚姻不是儿戏,而家庭更是社会稳定的基石,答辩人恳请法庭调查核实后,依法判决不准予离婚的诉讼请求,维持原被告的夫妻关系,让原、被告重修旧好。
此致
丘北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白xx。
代理人:张xx。
二0xx年三月二十一日。
答辩人(被告):xxx男年龄:xxx民族:xx籍贯:xx住址:xxx。
被答辩人:原告):xxx女年龄:xxx民族:xx籍贯:xx住址:xxx。
答辩请求:双方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事实和理由。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
二、原、被告性格相近,爱好相同;。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
夫妻在某段时间内、某些事情上出现分歧是难免的,但为了孩子和双方之长远与根本之利益,应该互相谅解,求同存异,共创美好人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只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才准予离婚。
我认为我与xxx感情并没确已破裂,我坚决不同意离婚。
以上答辩请求,希法院予以采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x年x月x日。
离婚应诉答辩状篇九
答辩人:赵某某,男,汉族,1982年2月生,住新沂市欧亚花园。
答辩人就朱某某诉我离婚纠纷一案,根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答辩如下:
一、原、被告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答辩人同意离婚。
我和原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并非我殴打原告,非法限制原告人身自由。而是原告对夫妻感情不忠贞,有外遇,我多次规劝原告,但是原告却不思悔改,我们因此发生争吵。10月份,原告和我争吵后离家出走,致使我们分居至今。
二、同意孩子由原告抚养,但是我不同意支付抚养费。
如原告诉状中所说,我和原告底恋爱结婚,3月生一女孩。06年下半年,我才和原告同居,按照正常医学常识,孩子不可能是原告和我所生的孩子。并且原告生完孩子后,经常带孩子离家出走,在外面和别的男人租房子住。原告还多次声称孩子的父亲并非是我。因此,我认为孩子并非我和原告的婚生子女,我同意孩子由原告抚养,但是我不同意支付孩子抚养费。
三、我要求原告支付五年来我抚养孩子支付的费用。
婚后,原告就一直没有工作,尤其是孩子出生后。这五年来都是我赚钱养家,并没有像原告诉状中所说对原告及孩子不管不问,既然孩子并非我和原告的婚生子女,我要求原告支付我抚养孩子支出的相关费用3万元。
四、要求原告支付我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且生下孩子。特别如原告诉状中所说,原告自月份带着孩子离家出走,和我分居至今。据我所知,在这期间原告一直带着孩子和别的男人生活在一起,这严重伤害了我和原告的夫妻感情,给我精神上造成很大创伤,我要求原告赔偿因其不忠行为给我造成的精神伤害,赔偿我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此致
新沂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赵某某20xx年10月25日。
离婚应诉答辩状篇十
庄镇刘举庄村中区10排17号。
被告:梁宗满,女,1956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天津市宝坻区霍。
各庄镇刘举村中区10排17号。
原告:高贺娟,女,1973年6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北京市大兴区黄孙。
永华北里,2楼4单元301号。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应诉事实及理由:
一、原告:高贺娟是高庆友(二叔)、陈英(二婶)的养女,但据被告高殿国了解,致今没有办理合法的收养关系,请问法官同志,没有收养关系的养女合法吗?被告请求法院让原告出示她的收养关系及有关证明。
二、原告诉我“被告”侵占高庆友(二叔),陈英(二婶),三间房和院落,被告认为这与事实不符。其理由是被告的(二叔)高庆友自1990年12月,从北京回家,路过鲍鳅河时不幸身忙。可当时没有发现,因河面有冰雪覆盖,单位人以为回家,可是家里不见人,是我夫妻二人及全家发动亲朋好友,四处寻找,整整找了一百天,最后在我们村南鲍鳅河里,发现了高庆友(二叔)的遗体,当时天冷水深,是我夫妻二人雇船用多人把二叔打捞上岸,把高庆友(二叔)遗体运回家中。回家后由被告父亲高庆来(已故),高庆富(老叔),贾庄大姑,二婶陈英(已故),还有原告高贺娟也参加了,四位老家召开的家庭会议,四位老家定为由被告高殿国夫妻二人为(二叔)高庆友办丧事。
办丧事:置办酒席25桌,吹班24个工,大棺木一口,是被告夫妻二人顶丧架。
灵,打帆报罐。为二叔办丧事“连寻找打捞”,共计花费,陆千捌佰元左右。把二叔丧事办完,二婶陈英首先提出,四位老家长一致通过让原告高贺娟去北京接班。家里三间房和院落归被告夫妻二人所有。二婶陈英跟被告一起生活。
三、自二叔去世后,二婶身体一直不好,是被告夫妻二人,请医买药,经过多。
年的治疗,身体有所好转。当时,二婶和高贺娟(原告)多次提出让被告翻盖三间房,是因被告当时经济基础较差,没有翻盖,但土墙头也以倒塌,是被告从后白庙窑地买了两万红砖将其码好。是被告在1993年秋天打了一眼70米深的压机井,并在当时就地栽下了十棵核桃树,在这二十几年来是被告一直对房屋和院落进行精心管理,院内一点杂草都没有。,原告高贺娟以照看孩子为由把(二婶)陈英接到北京,不到十天,因二婶过不惯北京狭小空间生活,因着急上火得了脑出血,半身不遂,整日昏昏沉沉,度日如年,身上所有积蓄花的所剩无几,一直过着悲痛的生活,老人家一直想回家,但因近期政府对我住所辖区要进行拆迁改造,以致会造成一些经济利益,所以原告不让老人回家,直到3月病故。二婶陈英病故以后,原告把骨灰盒抱回家,是被告找人操办把二婶埋葬的。之后原告高贺娟以被告占有房基地为由起诉被告高殿国,后又因房产纠纷把被告起诉,这些事发突然,使高殿国、梁宗满夫妇觉得很委屈。在此做出以上的应诉答辩,请求法官驳回高贺娟的无理诉讼。
应诉人:高殿国梁宗满2014-7-27。
离婚应诉答辩状篇十一
答辩人xx,男,1980年09月26日出生,汉族,现住重庆市奉节县兴隆镇石乳村2组35号。
被答辩人高x,女,1984年10月17日出生,土家族,现住址同上。
因被答辩人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答辩如下:
我与被答辩人高英夫妻感情一直很好,被答辩人称与我夫妻感情破裂,不是事实,请求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离婚诉讼请求。
原告诉状中称我经常打牌赌博不收敛,寄钱少,平时对家庭不够关心,感情破裂等,这都不是事实。我与被答辩人高英的结合是经过充分了解,慎重考虑后,自愿男到女家落户登记结婚的,婚后双方一直和睦相处,相亲相爱,在生活上相互关心,精神上相互鼓励,夫妻感情一直非常好。我从无不良嗜好,为了养家糊口,我努力在外打工挣钱,打工的收入一直交给被答辩人保管。特别是儿子出生以后,双方有了爱情的结晶,我们家庭生活更加和睦美满。为了给孩子创造一个轻松、良好的健康成长生活环境,我们又一同外出打工挣钱,在打工期间我们也经常回家团聚。因此,对于被答辩人提出的离婚诉求,经过深思熟虑,为了不至于草率离婚,留有遗憾,也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我坚决不同意被答辩人的离婚诉讼请求。因为我一直对我们的以后的美好生活充满希望,希望被答辩人能回心转意,一如既往的理解我、支持我,共同去维护好我们的家庭,给孩子创造一个轻松、良好的健康成长生活环境,撤回离婚的诉讼请求。
综上,我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虽然目前婚姻出现了危机,但是我愿意以最大的努力,挽救我们的婚姻,希望法庭能多做些调解工作,使我们能重归于好。如果调解不成,也希望法庭能给我们一个重归于好的机会,依法判决驳回被答辩人的离婚诉讼请求。
此致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