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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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可以使我们的目标更加明确,从而更有动力去追求和实现。计划的内容应当尽可能详细和全面,以便于后续的实施和评估。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份完美计划范例,供大家参考。
为了搞好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公司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v^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工作计划。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确定本公司职业病防治由单位负责人总负责,安全部分工负责,相关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公司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的劳动者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特殊管理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特殊管理。如作业场所的隔离、操作自动化,作业场所设置特殊职业病防护设备,包括工作信号,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医疗急救用品等。
特殊管理措施还包括对这类作业实施特殊的监管手段。如实施许可制度,即作业许可和人员许可。作业许可是指用人单位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特殊卫生规定和要求,取得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该项作业。人员许可是指从事特殊职业的人员,也包括这类作业的管理人员必须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身体状况符合要求并掌握特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许可后方可上岗;管理人员也应该参加专业培训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上半年我们虽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与省委、省政府对亳州的要求、与兄弟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科技创新服务能力不足、高质量创新平台不多、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效率不高等等。下一步,亳州市将以贯彻落实《安徽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为抓手,进一步聚焦我市主导产业,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化为目标、以科技成果转化为落点,推进创新链与产业链双链融合,发挥科技在经济建设主战场上的支撑作用。
(一)创新对接服务机制。市政府成立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局性、跨领域重大科技创新资源调配,形成高效的组织动员体系和资源配置模式,实行双月调度工作机制。依托市十大产业专班,建立专班领导联系高校院所机制,每月赴重点高校院所开展走访对接,对接科技资源和人才团队,推进科技成果在亳转化,服务主导产业发展。市科技局牵头组成科技成果转化专班,常态化开展项目发现、挖掘、策划、转化和服务工作。建立督查考核机制。
(二)构建专业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科技优质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开展科技服务机构入库培育工作。支持高校院所在亳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双聘制”工作,从省内外高校选聘专家教授到企业挂职担任科技副总,从我市主导产业企业中遴选一批业务精湛的优秀管理人才到省内外高校挂职产业副教授。
(三)建设创新转化平台。围绕主导产业,积极与高校院所共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或产业研究院。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开展成果转化、中试熟化和应用型研究。引进市外知名高校院所在亳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引导开发园区、企业到沪苏浙等地设立“人才飞地”和“研发飞地”,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场景促进中心,常态化开展场景挖掘、策划、发布、对接等工作。
(四)创新促进转化方式。鼓励在亳高校院所建立“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的订单式合作,推动在亳高校与企业联合共建技术中心等,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支持企业吸纳技术就地转化。推进创新链和产业链“双链融合”。采取“公开竞争”“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实施市科技重大专项。
(五)培育壮大转化主体。吸引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来亳创新创业,主动对接做好省“双链融合专员”到县区帮助企业开展需求挖掘、对接高校院所和领军企业科技资源和人才团队,服务乡村振兴二、三次产业发展。建立科技型企业培育库和培育机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超过不同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规定比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六)强化金融资本赋能。加强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投放力度,扩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覆盖面。支持商业银行等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或科技支行,对科技型企业开展授信,扩大贷款规模,适度增加科技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推动融资担保机构、银行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
为认真贯彻《^v^职业病防治法》等文件精神以及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关于卫生监督工作的要求,结合企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而制订的职业卫生三年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我国职业病的现状不容乐观,具体表现为受害人数多,形势日益恶化;行业分布集中;发病企业分布不均,区域分布由东部向中西部扩散等。当前职业病防治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主要存在防治监管不到位;预防效果不佳,危害严重;诊断与鉴定能力有待提高,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职业病的防治应坚持预防与治疗相结合的原则,以治促防,寓防于治;既需要*、企业、个人更新理念,又需要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法规。当前要重点加强职工中农民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规划目标:逐步改善工作环境条件及劳动强度,建立良好的人文环境,降低职工劳动紧张度和减轻压力及厌倦情绪,适当调整工作强度,合理安排工作,安排合理的营养膳食,注重工作期间的休息效果以减缓疲劳。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执行《^v^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加强企业卫生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进一步提高全体职工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知识水*。
基本原则:
3、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率达到100%,使用率达到95%;。
5、作业场所轻伤发生率控制在,职业病发病率为0,急性中毒发生率为0,不发生重大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
——职业病防治标语。
第一条:为贯彻^v^《职业病防治法》,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我厂经济的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职业病是指本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高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三条:本企业所设立的职业病危害场所监测点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均按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内容对照本企业相关职业病因素而定。
第四条:企业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设立职业病防治管理岗位,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结合岗位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程序、操作规程,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五条:各分厂、车间有一名领导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依法参加针对本部门使用的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的临时工的工伤社会保险,以分散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
第六条:本企业实行职业卫生专职管理监督制度,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体制,企业职业卫生行政部门(职防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岗位,职业病防治的基础管理及各项制度法规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本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由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组成。
第八条:设立厂级职防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职防工作的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总经办负责人担任。组员由负责环保安全的管理人员生产部负责人开发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本企业职防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依照法律和本企业职防管理细则对本企业内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及管理,实行检查、监督和考核,负责全厂范围的职防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九条:本企业职业病防治的职能管理部门总经办,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一名,负责本企业职防工作的基础管理,组织联系相关的体检、监测及评价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完善和保管,制定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各用人单位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本企业内必须设定其专职或兼职职防管理员,负责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项任务,在本单位的组织、落实,负责检查、监督各项职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本单位有效执行。
第十一条:本企业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将对其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之对方,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第十二条:本企业用人单位在录用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工作的职工之前需对要录用者做专项职业健康检查,即岗前体检,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其所禁忌的职业。
第十四条: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安置,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职工在其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需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病危害岗位调入无职业病危害岗位时也应对其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必须是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认证的,检查项目由医疗机构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确定,用人单位须将职工各时期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相关资料建档保管,并有将检查结果告之职工的义务。
第十六条:以上十一至十五条是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劳动用工过程中用人单位应遵守的职业病防治条款,凡因违反以上条款所引起的劳动争议,职业病纠纷及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其法律责任。并对部门主要领导处以500元罚款。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对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劳保及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派选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并由职防管理员定期对上述设施和设备的性能和效果进行检测,确保正常、灵敏、有效。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在大中修设备或厂房及设施改造时要同时大中修或改造改进劳保及职业病防护装置并与主机装备同时投入运行并确保正常有效。
第十九条:劳保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和装置各部门不得擅自拆除、挪用废置不用或随意改装,用人单位如需对上述设施、设备装置进行更新或改装,必须经职能部门同意主管厂长批准,方可进行。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必须为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劳保用品,保护用品应到市*门认证的劳保用品商店或厂家购买。
第二十一条:劳保器具要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防护器具性能和防护范围进行正确选用,不准超出防护范围的使用或代用。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领取)、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保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和使用中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二十三条:以上十六、二十二条是用人单位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个人应采用防护管理的措施,也是职业病防护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违反以上所列条款的用人单位的主要领导将以100-300元处罚,部门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职业卫生监测是生产过程中防治职业病的重要手段,是保证劳动者在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中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根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本企业各单位定时、定点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检测及评价,并向职工定期公布检测及评价结果,违反此项条款,不对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评价的用人单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职业病全部后果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职业卫生专职人员应配合用人部门管理员对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日常观测,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不符合标准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通报有关职能部门,并做出现场监测报告。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在做好职防监测评价工作的同时要建立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管理制度和监查纪录,日常工作由部门职防管理员负责,本企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专职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进行现场监查,做好职防卫生监查管理,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存档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企业专职职防人员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条款定期与认证的职业*门取得联系,组织本企业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职工进行体检,专职人员、职能科室必须做好此项工作的组织落实,否则将对部门或个人处以3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各用人单位的职防管理人员要积极配合厂职能部门的工作,按厂职防部门的要求组织好本部门体检工作,做到不遗漏岗位,不遗漏应体检的职工,不遗漏项目,违反此条规定,用人单位或其负责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职业病事故和与其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凡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正式职工、合同工,工期一年的临时职工均应参加健康体检,健康体检职防监测及其他有关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费用均在生产成本中例支。
第三十条:负责职防工作的职能部门专管人员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职工要建立健全有关其个人的健康档案,主要内容有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对于离退或调离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职工的个人健康档案要封存保管不得遗失,遗失一份处以200元罚款,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后果。
第三十一条:职工在离岗或退职后,有权索取其个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防管理人员应如实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盖章。
第三十二条:紧急救援领导小组是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和事故应急救援的专项机构,由厂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兼职,其职责:制定并整理检查培训的计划和演练,考核救护人员的业务能力,负责本企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抢救所需的设备、器具、药品的设置与审批,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抢救,物资调配及相关的对外联系工作,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
第三十三条:职业病危害事故抢救小组是发生危害事故时的`临时组织,由企业医务人员、负责职业病的职能科室,各部门领导职防员、安全员、值班人员等组成,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应急抢救运送,保证企业或本部门职业病防护用品设施和抢救器具的完好。
第三十五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服从紧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采取如下措施:
(一)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以防止事态扩大。
(二)疏通撤离通口,撤离作业人员。
(三)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的材料、设备、工具等。
(四)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危害的劳动者及时抢救。
(五)按规定进行事故报告,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
第三十六条:本管理细则为劳动合同附件。
第三十七条:本管理细则解释权在厂职防领导小组。
市xxx会立法工作,以立良法、促善治、求实效为目标,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为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治理“大城市病”提供法治保障;同时围绕人民群众最需解决的问题,持续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具体安排如下:
第三十七次常委会会议(5月)。
北京市旅游条例(表决)。
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表决)。
第三十八次常委会会议(7月)。
北京市停车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
第三十九次常委会会议(9月)。
北京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二次审议)。
第四十次常委会会议(11月)。
北京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三次审议)。
第四十一次常委会会议(12月)。
北京市停车管理条例(表决)。
1、北京市xxx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2、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3、北京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
1、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法。
2、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
3、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1、做好下届五年立法规划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
2、总结本届市xxx会立法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按照《^v^xx县委关于分解落实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xx年工作总结为要任务及责任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对照工作内容,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深入调研,积极探索,为我县全面深化改革提供科学依据,确保深化改革取得实效。
(一)直接监管行业。我局为强力推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做好安全发展规划,严格执行高危行业市场准入制度,淘汰非煤矿山、工贸行业落后产能和落后工艺,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进园区,制定烟花爆竹经营准入标准,全面推进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责任险。
(二)综合监管行业。为推进我县重点项目建设,我局制定了需安评的项目筛选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对宁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积极协调交通、建设、电力等部门和涉及的镇,按照责任分工,严格行业标准,加大了安全监管力度;加强了危桥、危隧、危路整治,加强了建筑市场监管,强化了消防检查,推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力发展安全产业,强化基础建设。
(三)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引导企业实施安全科研攻关、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和技术示范项目,着力提升安全科技支撑保障能力。非煤矿山领域,突出地下矿山开采事故防治关键技术与装备的使用,重点督促岿美山钨业公司落实“六化”建设和存窿矿装载先进技术。危险化学品领域,突出化工园区防管控一体化监测监控技术。全力协助了国盛铁路公司装备在线监控。职业卫生领域,突出先进适用的矿井劳动保护用品、尘毒防护与治理技术、有毒有害物质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应用。先后在优能特公司、大华新材料公司和岿美山钨业公司推广了新产品、新工艺。应急救援领域,突出快速救援技术与装备、便携式救灾器材的应用,积极鼓励企业科技创新。道路交通推行了在线监测,实施动态监控系统等安全信息系统。我局建立了全县的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完善了全县7个镇和工业园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装备,公开了举报电话:。
上半年,县安委办制定了《xx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和《安全生产》、《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面推进了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系统、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制定了全标准体系、安全教育培训等系统工程建设,建立了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企业安全标准化评级、企业事故隐患排查登记等工作平台的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形成属地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统筹协调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力争用2—3年时间,在全县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面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推动企业安全达标升级,实现长治久安。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企业必须公示安全生产风险,企业从业人员对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有知情权,对企业存在的重大风险,包括重大危险源,严重的职业危害,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存在重大危险的设备设施,都要通过有效的途径进行公告,让员工知道,让社会知道,这样便于进行监督,便于加强日常的防范。根据规定,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必须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必须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内容,建立档案。如果有企业不按要求,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进行处罚。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局已召集全县重点企业负责人召开会议,建立了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一)信息安全风险管理:计算机数据和信息包括公司计算机和移动存储设备里内存储的销售数据、活动方案、财务报表、员工资料、客户资料、生产技术、各种合同和档案资料等。
一、各种数据及信息严格控制在公司内部,任何人不得泄露公司的数据及信息;
三、公司计算机里的保密资料文件夹不提供共享。
四、对个人使用的公司计算机中的重要数据文件,员工定期备份到移动存储设备;电脑管理员负责将服务器上的oa数据库及其他数据库每月底备份一次,每半年一次将备份数据刻录成光盘,并做好记录。
五、加强对系统服务器的安全管理,及时升级更新各系统。
(二)信息系统风险管理:
从信息处理的过程来看,一个信息系统模型大致包括几个要素:信息数据、输入、数据处理/信息处理、输出、过程控制和结果反馈。管理信息系统是特定的信息系统,是信息系统在管理中的应用。管理信息系统中包括管理数据处理系统,决策支持系统。it在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策略与解决方案主要表现在软、硬件两个方面。
一、计算机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或困难,使用者作简易处理仍不能解决的,由电脑管理员负责维护、维修。
二、计算机维修维护过程中,首先确保对公司资料和个人资料进行拷贝并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者失效。
三、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或具有一定操作经验,未经培训或无操作经验者一律不准使用公司计算机。
四、计算机的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要求进行,要做到人走停机断电。
五、严禁在计算机旁存放易燃品、易爆品、腐蚀品和强磁性物品,严禁在计算机键盘附近放置水杯、食物。
六、定期对使用中的软件进行软件更新检查,及时升级,保持其可用性。
七、定期对系统垃圾、磁盘碎片等进行清理、整理和维护工作。
八、严禁随意复制他人软件及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闪存和其他移动存储设备,以防感染病毒。
九、严禁安装各种盗版软件,防止盗版软件留下软件后门造成的信息泄露。
十、严禁擅自修改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设置(如ip地址、浏览器的相关配置、oa的参数设置、杀毒软件的设置、操作系统的参数设置等)。
十一、如工作需要,需对计算机的软件设置进行改动的,应按程序申请同意后,由计算机管理员实施加强以上管理不断完善和改进。
作为建筑业企业,我公司容易导致的职业病一般为: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电焊工尘肺、眼病;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病;油漆工、粉刷工接触有机材料散发的不良气体引起的中毒;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长期超时、超强度地工作,精神长期过度紧张造成相应职业病;高温中暑等,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根据《^v^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措施。
职业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依法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职工获得相应的职业卫生保护,依法为职工交纳工伤社会保险。积极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公司安全管理科设专人负责各在建工程职业卫生、劳动保护情况监督,加强对职工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在各在建工程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人员给予奖励。
各在建工程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加强职工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设置安全管理科为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职工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在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情况。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在施工现场配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一旦发现职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对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向施工人员提供相关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信息。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隐瞒或欺骗。按“三级教育”的原则对职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职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职工,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位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的存放处、使用处的扬尘防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落实相关岗位的持证上岗,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扬尘防护口罩,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工人作业场所的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个人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指导施工作业人员减少扬尘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为电焊工提供通风良好的操作空间。
2、个人防护措施: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佩戴有害气体防护口罩、眼睛防护罩,杜绝违章作业,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工人作业场所的通风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8小时工作制,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机械操作工要持证上岗,提供振动机械防护手套,采取延长换班休息时间,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警示标志的悬挂,工人持证上岗,防震手套佩戴,工作时间不超时等情况。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作业区的通风排气措施。
2、个人防护措施:相关工种持证上岗,给作业人员提供防护口罩,采取轮流作业,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良好通风,工人持证上岗,佩戴口罩,工作时间不超时,并指导提高中毒事故中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对噪音大的机械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减少噪音污染。
2、个人防护措施:为施工操作人员提供劳动防护耳塞,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降噪音措施,工人佩戴防护耳塞,工作时间不超时。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减小工人劳动强度,为职工提供良好的生活、休息、娱乐场所,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
2、个人防护措施:不盲目抢工期,即使抢工期也必须安排充足的人员能够按时换班作业,采取8小时作业换班制度,及时发放工人工资,稳定工人情绪。
3、检查措施:工人劳动强度适宜,文明施工,工作时间不超时,工人工资发放情况。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高温期间,为职工备足饮用水或绿豆水、防中暑药品、器材。
2、个人防护措施:减少工人工作时间,尤其是延长中午休息时间。
3、检查措施:夏季施工,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饮水、防中暑物品的配备,工人劳逸适宜,并指导提高中暑情况发生时,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科技项目工作计划(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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